1、司法行政一體化
我國司法行政機關指司法部、司法廳、司法局、司法所等。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檢察機關,法律監督機關,和人民法院一樣屬於司法機關。
2、司法所是做什麼的?
一、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機關最基層的組織機構,是市(區、縣)司法局在鄉鎮(街道)的派出機構,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和直接面向廣大人民群眾開展基層司法行政各項業務工作。
二、工作內容:
1、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調解疑難、復雜民間糾紛;
2、負責社區矯正工作,組織開展對社區矯正人員的監督管理、教育矯正和社會適應性幫扶;
3、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對刑釋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4、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5、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6、組織開展基層依法治理工作,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7、協助基層政府處理社會矛盾糾紛;
8、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9、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交辦的維護社會穩定的有關工作。
(2)司法行政微視頻老司法擴展資料:
司法所社區矯正
1、被判處管制的;
2、被宣告緩刑的;
3、被暫予監外執行的,具體包括:
(1)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2)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3)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4、被裁定假釋的.
在符合上述條件的情況下,對於罪行輕微、主觀惡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殘犯、以及罪行較輕的初犯、過失犯等,應作為重點對象,適用上述非監禁措施,實施社區矯正。
3、司法輔助人員和司法行政人員區別?
1、職位指責
司法輔助人員是指法院中除審判人員以外的協助進行審判工作的其他工作人員,主要包括書記員、執行員、法醫和司法警察。
司法行政人員是指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中從事司法警務、行政管理、後勤服務、黨務工作、紀律監督等方面的各種人員。
2、適應的法律法規
黨政幹部參照國家公務員條例等有關規定。
司法警察適用警察法和警銜條例等法律規定。
司機等職工適用國家有關工人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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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輔助人員和司法行政人員的自我定位
(一)司法輔助人員的自我定位
對司法輔助人員來說,明確的職責范圍要求他們在規定的時限處理專屬於自己職責范圍內的事務,第一,他們可以在自己的分工領域內嫻熟地處理司法事務,協助法官盡可能快速地將各項工作整理得有條有理,便於法官隨時查問和做出決定,從而可以高效地協助法官;
第二,由於他們無權決定審判實體性內容,他們不能對審判結果起到不當影響,可以有效地保障法官裁決的公正性。司法輔助人員要將自己定位於服務法官的審判工作,讓法官從文秘等事務性工作中脫身,而將主要精力投入到案件的審理中,這有利於從根本上保證辦案質量。
(二)司法行政人員的自我定位
法院司法行政人員要保持四種心態,認清自己的定位,才能把工作做好:
第一,要始終保持一種清靜平和的心態。要做到心靜、心寬、心順。
第二,要始終保持一種積極的心態。事物永遠是陰陽同存,積極的心態看到的永遠是事物好的一面。只有保持積極的工作心態,才能對你的工作充滿熱情,才能有創造性地完成你的工作任務。
第三,要始終保持一種付出的心態。有付出才有回報,既然坐在這個位置上,就要認真地工作,「在其位,謀其政,盡其責」。
第四、要始終保持一種感恩的心態。用感恩的心對待工作,對事業忠心耿耿。不管工作環境和工作崗位如何,都應該恪守職責,將自己的全部精力放在如何能盡善盡美的干好自身工作,並從中獲得經驗和樂趣。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 法院司法輔助人員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 司法行政人員
4、司法和行政是什麼區別
司法和行政有以下一些區別:
一、兩者的含義不同
1、司法:指的是國家司法機關及其司法人員依照法定職權和法定程序,具體運用法律處理案件的專門活動。簡單講就是執行法律所賦予的處理案件的活動。
2、行政:它是國家行政機關對於不屬於審判、檢察工作以及立法中的其他法律的具體應用問題以及自己依法制定的法規進行的解釋。簡單講就是不執行處理案件的活動,執行除了立法和司法以外的國家全部職能。
二、兩者的目的不同
1、司法:是檢察機關或法院依照法律對民事、刑事案件進行偵察、審判。
2、行政:是國家行政機關運用組織、領導、計劃、人事、協調、監督、財務等手段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的過程。
三、兩者的主要載體不同
1.司法:我國的司法機關一般是指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從廣義上理解也可以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軍隊保衛部門、監獄等負責刑事偵查的機構。
2、行政:區別於司法機關的國家國家行政機關。
四、兩者的特性不同
1、司法:中立性是司法權的第一特性,另外還包括了獨立性、公正性、公開性、專業性。
2、行政:主要是管理性,是面向社會、服務大眾的管理活動。這種管理活動首先和主要地是由在任何社會中都是最大和最具權威性的公共組織——政府來承擔和完成的。從這一意義上說,行政管理就是政府管理,行政管理學是研究政府的管理活動及其規律的科學。
5、司法局主要是干什麼的?
(一)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編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組織、指導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三)負責本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研究制訂本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總體規劃,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五)負責管理本市律師、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證機構及公證活動;研究律師、公證工作的改革與發展,並提出實施辦法。
(六)負責管理本市法律服務機構和在京設立的國(境)外律師機構;監督、指導本系統的社會團體工作。
(七)指導本系統法學教育及業務培訓工作。
(八)負責指導區、縣司法行政部門管理人民調解工作、社區矯正工作及司法助理員、基層司法所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九)負責本市司法行政系統的外事工作和對外宣傳、交流工作。
(十)指導和管理本市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工作。
(十一)負責本市仲裁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本市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十三)負責社區矯正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五)管理本市監獄管理局和本市勞動教養工作管理局。
(5)司法行政微視頻老司法擴展資料:
機構特點:
1、中立
中立性是司法權的第一特性,這在中美兩國的司法理念中沒有差別。
2、獨立
司法權的獨立性是確保司法公正的必要。馬克思早就指出:「法官除了法律,沒有別的上司。」「軍人以服從命令為天職,法官以服從法律為天職。」但是,兩國在政治體制和司法體制上的差異使司法權的這一特性在兩國有不同程度的理解。
3、統一
統一性有兩個方面的內涵,其一是司法權由法定機關統一行使,其他機關不能分享;其二是用司法解釋或指導性判例統一全國各級審判機關的裁判尺度。
4、專業
專業性作為司法權和司法機關的特點在全世界所有國家都認為是理所當然的,在美國這樣的普通法系國家尤其如此。美國法院的法官不僅都受過嚴格的法學教育和訓練,而且有豐富的司法實踐經驗。
5、公開
司法權的公開性也可以稱為民主性,在這一點上中美兩國也沒有司法理念上的不同,但做法上有區別。
6、權威
權威性作為兩國司法權的最後的,也是最重要的一個共同特點,是其前面幾個特點所決定的。
6、那個法院的司法行政崗好像不要求法學專業的,你現在覺得裡面前途如何,有發展空間嗎?
目前法院正在搞職務序列改革,只有搞審判業務的才是法官,要求也越來越專業。司法行政崗位和法官晉升渠道就不一樣了,待遇當然也不同,司法行政崗位升職了,也就是普通幹部職務,副科正科什麼的,而法官則按等級來,基層法院也就一名高級法官了。至於前途,事在人為吧。在法院工作,通過司法考試是必須的。不通過,只能是行政人員,在法院屬於輔助性工作。希望對你有幫助。
7、司法行政人員的司法行政人員
司法行政人員是指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中除了檢察官、法官、書記員以外,從事司法警務、行政管理、後勤服務、黨務工作、紀律監督等方面的各種人員。對不同的司法行政人員,分別依照國家不同的規定進行管理,對其中黨政幹部,參照國家公務員條例等有關規定;對司法警察還適用警察法和警銜條例等法律規定;對司機等職工適用國家有關工人的規定。
8、司法部門和司法行政有啥區別?
一個是部門,一個是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