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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率微視頻

發布時間:2020-12-29 13:52:31

1、企業收到分紅款是否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法人收到的有限合夥企業分紅款,需要交納企業所得稅。可以免稅的分紅,僅限投資於國內的法人企業的分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十九條 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 

(一)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轉讓財產所得,以收入全額減除財產凈值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其他所得,參照前兩項規定的方法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第二十六條 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一)國債利息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四)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1)稅率微視頻擴展資料: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⑴資本性支出。是指納稅人購置、建造固定資產,以及對外投資的支出。企業的資本性支出,不得直接在稅前扣除,應以提取折舊的方式逐步攤銷。

⑵無形資產受讓、開發支出。是指納稅人購置無形資產以及自行開發無形資產的各項費用支出。無形資產受讓、開發支出也不得直接扣除,應在其受益期內分期攤銷。

⑶資產減值准備。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計提的減值准備,不允許在稅前扣除;其他資產計提的減值准備,在轉化為實質性損失之前,不允許在稅前扣除。

⑷違法經營的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納稅人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被有關部門處以的罰款以及被沒收財物的損失,不得扣除。

⑸各項稅收的滯納金、罰金和罰款。納稅人違反國家稅收法規,被稅務部門處以的滯納金和罰款、司法部門處以的罰金,以及上述以外的各項罰款,不得在稅前扣除。

⑹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損失有賠償的部分。納稅人遭受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保險公司給予賠償的部分,不得在稅前扣除。

⑺超過國家允許扣除的公益、救濟性捐贈,以及非公益、救濟性捐贈。納稅人用於非公益、救濟性捐贈,以及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的捐贈,不允許扣除。

⑻各種贊助支出。

⑼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各項支出。

企業所得稅規定,納稅人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同時對分期收款銷售商品、長期工程(勞務)合同等經營業務規定可按下列方法確定:

⑴以分期收款方式銷售商品的,可以按合同約定的購買入應付價款的日期確定銷售收入的實現;

⑵建築。安裝、裝配工程和提供勞務,持續時間超過1年的,可以按完工進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確定收入的實現;

⑶為其他企業加工、製造大型機械設備、船舶等,持續時間超過12個月的,可以按完工進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確定收入的實現。

2、房地產會計應該怎麼建賬和如何做賬?

一、成本、費用主要會計科目核算

(1) 開發成本:如能確定核算對象的,直接計入「開發成本」,主要包括:

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土地徵用費、耕地佔用稅、勞動力安置費);前期工程費(規劃、設計、項目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質、測繪、「三通一平」);基礎設施費(小區道路建設、供水、供電、供氣、排污、排洪、通訊、照明、環衛、綠化);建築安裝工程費(支付給承包單位的建築安裝工程費);公共配套設施費(居委會、派出所、幼兒園、消防、鍋爐房、水塔、自行車棚、公共廁所等設施支出),分別設置「土地開發」與「配套設施開發」「房屋開發」設置二級明細。可根據上述六項來設置三級明細科目

①開發土地成本費用:

借:開發成本——土地開發

貸:銀行存款

或應付賬款——XX公司

分配開發的間接費用

借:開發成本——土地開發

貸:開發間接費用

結轉開發土地成本費用

借:開發成本——房屋開發

貸:開發成本——土地開發。

②配套設施開發

計算公式:

某項開發產品預提配套設施開發費=該項開發產品的預算成本(或計劃成本)*配套設施預提率

配套設施費預提率=該配套設施預算成本(或計劃成本)/應負擔該設施開發產品的預算成本(或計劃成本)*100%

發生的配套設施費用(自用的建築場地的開發)

借:開發成本——配套設施開發

貸:開發產品

支付的配套設施開發費用

借:開發成本——配套設施開發

貸:銀行存款

同時領用庫存設備或是材料開發

借:開發成本——配套設施開發

貸:庫存設備或庫存材料

分配應負擔的開發間接費用

借:開發成本——配套設施開發

貸:開發間接費用

結轉配套設施開發成本

借:開發成本——房屋開發

貸:開發成本——配套設施開發

③房屋開發過程中發生的費用(能夠分清對象的)

借:開發成本——房屋開發

貸:銀行存款

④開發房屋建築的施工方式主要有「出包」、「自營」兩種

出包給外單位進行施工建造(根據提出的已完工程月報或是價款結算單)

借:開發成本——房屋開發

貸:銀行存款

或應付賬款——應付工程款

自已組織施工的

借:開發成本——房屋開發

貸:銀行存款

或應付賬款——應付工程款

應付工資

庫存材料或設備

⑤代建工程開發成本:是指企業接受其他單位委託,代為開發建設的工程項目

企業發生的各項代建工程費用支出

借:開發成本——代建工程開發

貸:銀行存款

或庫存材料

或現金

結轉開發的間接費用

借:開發成本——代建工程開發

貸:開發間接費用

工程竣工後結轉成本

借:開發成本——代建工程

貸:開發成本——代建工程開發

移交委託單位後,根據移交手續

借:主營業務成本——代建工程結算成本

貸:開發成本——代建工程

(2)開發間接費用:所屬直接組織和管理開發發生的費用,包括:管理人員的工資、職工福利費用、折舊費用、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勞動保護費、周轉房攤銷

發生的間接費用時

借:開發間接費用

貸:銀行存款

或應付賬款

或應付工資

分配開發的間接費用

借:開發成本——房屋開發

貸:開發間接費用

竣工房屋開發成本的結轉

借:開發產品——房屋

貸:開發成本——房屋開發

(3)管理費用:是指開發企業的行政管理療門為管理和組織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而發生的各項費用

(4)財務費用:包括開發經營期產的利息凈支出、匯兌損益、調劑外匯手續用、金融機構手續費用

(5)銷售費用:為銷售產品或提供勞務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費用。主要包括:產品銷售之前的改裝修復費、不品看護費、水電費、採暖費;產品銷售過程中所發生的廣告宣傳費、展覽費,以及為銷售本企業的產品而專設的銷售機構的職工工資、福利費、業務費等經常費用

發生的銷售費用

借:銷售費用

貸:銀行存款

或應付賬款

二、收入、利潤的主要會計科目核算

(1)主營業務收入:包括土地轉讓收入、商品銷售收入、配套設施銷售收入、代建工程結算收入、出租房租金收入。

由於營業收入的實現與價款結算時間上的不一致,我們應該分開計算

①在實現營業收入同時收到價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②營業收入實現前,價款收取後的。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③預收價款時,待開發完工後再移交使用的

借:銀行存款

貸:預收賬款

移交使用時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借:預收賬款

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④以賒銷或分期收款方式銷售開發產品時,應以當期收到的金額確認為收入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2)其他業務收入:主要包括售後服務收入、材料轉讓收入、固定資產出租收入、開形資產轉讓收入

借:銀行存款

或應收賬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3)主營業務成本:一般本科目期末無余額

轉讓或是銷售開發產品成本的結轉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開發產品

如分期開發產品的,應與收入相配比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分期收款開發產品

(2)稅率微視頻擴展資料

房地產涉及的稅種:

房地產開發企業主要涉及的稅種有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契稅和企業所得稅及代扣的個人所得稅等。

1、營業稅:稅率5%。

2、城市維護建設稅

計稅依據是按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計算繳納。稅率分別為7%(城區)、5%(郊區)、1%(農村)。

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營業稅×稅率。

3、教育費附加

計稅依據是按實際繳納增值稅的稅額計算繳納,附加稅率為3%。

計算公式:

應交教育費附加額=營業稅×3%。

4、印花稅:

(1)財產租賃合同、倉儲保管合同、財產保險合同,適用稅率為千分之一;

(2)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貨運運輸合同、產權轉移書據, 稅率為萬分之五;

(3)購銷合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技術合同,稅率為萬分之三;

(4)借款合同,稅率為萬分之零點五;

(5)對記錄資金的帳薄,按「實收資本」和「資金公積」總額的萬分之五貼花;

(6)營業帳薄、權利、許可證照,按件定額貼花五元。

5、個人所得稅:

工資、薪金不含稅收入適用稅率表

級數 應納稅所得額(不含稅) 稅率(%) 速算扣除數(元)

1 不超過500元的部分 5 0

2 超過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過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過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過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過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過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過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過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計算公式: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應納稅額=工資薪金收入-2000-「三險一金」

6、所得稅

(1)所得稅的徵收方式有兩種:查帳徵收和核定徵收。

(2)如果屬於核定徵收的,按收入計算繳納所得稅。

計算公式:

應交所得稅=收入總額*稅務核定固定比例*所得稅稅率

(3)如果屬於查帳徵收的,按利潤計算繳納所得稅。

計算公式:

應交所得稅=利潤總額*所得稅稅率

(4)所得稅稅率:

一般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7、房產稅

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8、土地使用稅: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9、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按照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和規定的適用稅率計算徵收,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條例》規定的扣除項目金額後的余額,為增值額。房地產轉讓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經濟收益,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金額包括:

(1)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2)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

(3)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者舊房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

(4)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

(5)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稅率: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即: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3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4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5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

3、公司上稅標准如何計算

一、若公司屬於服務業,主要稅種為營業稅,按稅務核定的辦法繳納:
1、主稅:按收入交5%的營業稅(交地稅)
2、附加稅費(交地稅)
(1)城建稅按繳納的營業稅的7%(縣鎮為5%、鄉為1%)繳納;
(2)教育費附加按繳納的營業稅的3%繳納;
(3)地方教育費附加按繳納的營業稅的1%繳納;
3、按分配的紅利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交地稅)
4、按利潤的25%繳納企業所得稅。(交地稅)
5、另外,還有房產稅(原值7折的1.2%或租金12%)、土地使用稅、印花稅,有車交車船稅等。(交地稅)
二、若公司屬於商業或加工業,主要稅種為增值稅,按稅務核定的辦法徵收:
1、主稅:按收入交3%的增值稅,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為17%。(交國稅)
2、附加稅費(交地稅)
(1)城建稅按繳納的增值稅的7%(縣鎮為5%、鄉為1%)繳納;
(2)教育費附加按繳納的增值稅的3%繳納;
(3)地方教育費附加按繳納的增值稅的1%繳納;
3、按分配的紅利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交地稅)
4、按利潤的25%繳納企業所得稅。(交國稅)
5、另外,還有房產稅(原值7折的1.2%或租金12%)、土地使用稅、印花稅,有車交車船稅等。(交地稅)

法律依據:

《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4、中國香港有哪些稅? 稅率如何?

一、中國香港相關稅:

1、利得稅:

相當於國內的企業所得稅,稅率16.5%。當公司經營下來一年的收入減去成本,利潤部分需要交納的稅收,稱之為利得稅。

2、物業稅:

相當於國內的房產稅,稅率16%-17%。在香港如果有房產等物業出租的情況下,所得的租金收入需要向政府交納的稅收稱之為物業稅。

3、個人薪俸稅:

相當於國內的個人所得稅,稅率16%左右。薪俸稅根據薪金收入以累進稅率計算。

二、香港稅收可簡分為直接稅及間接稅。香港一直實行簡單稅制,徵收稅種較少及主要為直接稅。直接稅主要有薪俸稅、利得稅、物業稅和個人入息課稅。

而間接稅主要有差餉、地租及地稅、印花稅、博彩及彩票稅、商品稅、酒店房租稅、商業登證費、飛機乘客離境稅、車輛首之登記稅、專利稅和特權稅等。

個人薪俸稅是任何人在香港的收入如果來自職位、受聘或退休,都須繳交薪俸稅。薪俸稅率在減免各項扣除和免稅額後以累進方式計算,但繳稅總額不會超過應評稅收入的17%。

(4)稅率微視頻擴展資料:

增開稅項

陸路離境稅

1999年,香港曾經有某政黨提出,因為北上消費的香港人眾多,因此建議加設陸路離境稅, 是為香港庫房開源之戰略,惟最後不了了之。

商品及服務稅

主條目:商品及服務稅

2006年,香港政府推出稅制改革文件,其中一項重要改動為開征商品及服務稅。根據咨詢文件,稅率將會為5%,庫房收入因而增加300億港元,但政府亦會推出各項減稅措施。香港政府謂此稅項可擴闊稅基,避免少數人繳交大部分稅項;

但市民普遍反對開征此稅項,謂此稅項劫貧濟富,加重升斗市民的負擔,對一向不用繳交薪俸稅(因入息完全被免稅額抵消)的低收入人士更為不利。因市民強烈反對,故政府擱置考慮此稅項。

2006年12月初,基於各界及各政黨反對聲音一面倒,政府正式擱置此稅項的考慮。評級機構稱「失望」但無實質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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