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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解讀微視頻

發布時間:2020-11-23 10:12:31

1、解讀《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准則》與舊版有何區別+

《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是黨中央為加強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版作採取的重權要舉措。黨員領導幹部能否做到清正廉潔,直接關繫到改革發展穩定大局、人民群眾的利益、幹部隊伍建設以及黨和政府的形象

2、如何解讀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准則

一,要帶頭加強學習,提高黨性修養。加強學習是領導幹部鍛煉黨性、堅定信念、提升境界、增長才乾的重要途徑,是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基礎。民航各級領導幹部要認真學習科學發展觀以及黨的十七大、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和十七屆中央紀委第五次全會精神。要認真學習貫徹《廉政准則》,准確把握、全面領會《廉政准則》的指導思想、基本精神和主要內容,切實提高學習貫徹《廉政准則》的自覺性和堅定性。要加強黨性修養和作風養成,堅定理想信念,牢記宗旨觀念,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利益觀、地位觀,堅持原則、秉公辦事,保持人的本色。第二,要嚴守法紀,率先垂範。黨員要做群眾的表率,幹部要做黨員的表率,領導幹部要做一般幹部的表率。要帶頭做到令行禁止,旗幟鮮明、態度堅決地維護黨紀國法的嚴肅性。在嚴守法紀、廉潔自律這一問題上,作為領導幹部一定要擔負起雙重責任:一方面要嚴格約束自己,要求別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別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時時處處當表率、樹標桿,做到挺得直腰桿,說得起硬話;另一方面要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按照「一崗雙責」的要求,加強對分管部門、分管單位幹部的教育管理和監督,特別是注意發現苗頭性問題,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糾正,絕不能抹不開情面,聽之任之,更不能包庇縱容,任其發展。要堅持抓業務不忘抓廉政,深入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認真研究分管工作、分管領域權力運行環節上的廉政風險點,大力推進制度機制創新,為權力陽光規范運行、幹部廉潔自律奠定堅實的制度保障。要加強正反典型教育,積極引導廣大黨員幹部自覺加強黨性修養,自覺同各種不正之風作堅決斗爭,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氛圍。第三,要自覺接受監督,秉公用權。自覺接受監督是領導幹部正確行使權力的重要保證。權力如果不受約束和監督,隨時有可能偏離正常運行的軌道。事實上,監督是防止權力變質最好的防腐劑,有效的監督可以隨時糾正領導幹部在行使權力中出現的偏差,使領導幹部不能腐敗、不敢腐敗。民航各級領導幹部要自覺接受黨內監督、法律監督、群眾監督和新聞輿論監督。

3、如何學習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准則解讀

紹,目前我們黨內共有兩部准則:一部是1980年頒布的《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另一部是1997年制定、2010年修訂的《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准則」,從字面意思來解釋,它是依道德之理所遵循的標准或原則。它是黨內法規中僅次於黨章的高位階制度類型,其地位高於條例、規則、規定。
受訪專家普遍認為,這次對准則的修訂「動作很大」,無論法規的名稱還是內容都有較大變化,形成了黨執政以來第一部堅持正面倡導、面向全體黨員的黨內廉潔自律規范,也向全體黨員發出了道德宣示,對全國人民作出了庄嚴承諾。
「從『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到『中國共產黨』,從『廉潔從政』到『廉潔自律』,《准則》名稱的改變體現了『全面』二字。」中國社科院中國廉政研究中心副秘書長高波指出,新准則將適用范圍擴大到全體黨員;其中,對黨員領導幹部的自律規范,不再限於「廉潔從政」,而是擴展到「廉潔用權」「廉潔修身」「廉潔齊家」等方面。
「此次修訂刪繁就簡,提綱挈領,在對象上做『加法』,實現了對全體黨員的全覆蓋,在內容上做『減法』,突出廉潔主題,給出了立德向善的正面清單,體現了中國共產黨全新的紀律觀、廉潔觀,體現了管黨治黨全面從嚴的價值觀和方法論,是黨的建設、紀律建設和黨規建設走向成熟化、科學化的重要標志。」高波認為。
分類指導、分別要求,體現「治國先治黨,治黨先治上」原則
修訂後《准則》的另一大特點是,不再僅僅針對黨員領導幹部,而是面向全體黨員,但同時又突出「關鍵少數」,對黨員領導幹部提出了更高要求:針對全體黨員,圍繞如何正確對待和處理「公與私」「廉與腐」「儉與奢」「苦與樂」的關系,提出「四個堅持」;針對黨員領導幹部,准則圍繞「廉潔」二字,從公僕本色、行使權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風等四個方面,提出「四個自覺」。
中共中央黨校教授謝春濤認為,分類指導、分別要求,表明了加強紀律建設的務實態度和科學精神,體現了「治國先治黨,治黨先治上」的認識論和方法論,也可以說是十八大之後「精準反腐」理念的自然延伸。同時,這樣做還充分體現了職位越高要求越高、權力越大責任越大的黨內監督觀,對於凈化黨內政治生態、健全黨內政治生活具有重大的指導意義。
高波認為,《准則》作為中國共產黨執政以來第一部面向全體黨員的廉潔自律「正面清單」,堅持黨章導向、立德導向,充分體現了從嚴治黨、以黨章為遵循的原則:一是將現行黨章「總綱」「黨員」「黨的幹部」等部分的相關重要內容,具象化為「四個必須、四個堅持、四個自覺」的具體要求,同時分為普通黨員和領導幹部加以差異化、細分化規范;二是把黨章中關於保持先進性和純潔性等原則要求,實體化為普通黨員如何處理「公與私、廉與腐、儉與奢、苦與樂」的關系,領導幹部如何處理從政、用權、修身、齊家的問題,綱舉目張、微言大義,有助於喚醒廣大黨員領導幹部的黨章黨規黨紀意識,彰顯和維護黨章權威。
樹立黨章黨規的權威,把黨規黨紀刻印在全體黨員心上
讀完新修訂的《准則》,有人提出疑問:《准則》中的內容都是比較原則性的要求,如何保證在實踐中將這些要求落到實處?
高波指出,盡管准則指向黨的核心價值觀,作為立德向善的正面清單,其內涵具有信念、信仰層面的內化性,但是,其行為指向還是具象化的,也就是「內化於心、外化於行」的過程。從落實角度說,可將其與立規懲惡的負面清單即《條例》對應聯系起來,比如「廉潔修身」「廉潔齊家」等內容可與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等相對照,倒逼黨員幹部潔身自好、廉潔自律。守住了底線,才有可能去追求高標准。

4、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准則錄音

中共中央近日印發《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准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為全面從嚴治黨樹立了道德高線和紀律底線,備受各界關注。

黨建領域專家學者普遍認為,修訂後的兩大黨規,把黨的十八大以來治黨管黨的實踐成果轉化為道德和紀律要求,通篇貫穿著「全面」與「從嚴」兩個關鍵詞,吹響了全面從嚴治黨新的號角,意義重大,影響深遠。

彰顯一種堅強決心——與時俱進完善黨內法規,切實解決管黨治黨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堅定不移推進全面從嚴治黨

日前公布的今年中央第二輪「巡視清單」顯示,「管黨治黨不嚴」是被巡視單位的一大共性問題——有的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有的對違規違紀問題查處不及時,有的黨的領導弱化,有的沒有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

「一些黨員和黨組織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鬆弛,已成為黨的一大憂患。」中央黨校黨史教研部主任謝春濤指出,與此同時,現行一些黨內監督法規制度已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下全面從嚴治黨的需要,有必要加以修訂和完善。

現行《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僅對黨員領導幹部提出規范,未能涵蓋8700多萬黨員,適用對象過窄;「8個禁止」「52個不準」均為負面清單,缺少正面倡導;一些內容與「廉潔」主題沒有直接關聯,主題不夠突出。

而現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則存在著紀法不分的突出問題,許多條款與刑法等國家法律規定重復。「這實際上是降低了對黨員的要求,無法體現黨的先進性,導致了『要麼好同志,要麼階下囚』的現象。」謝春濤說。

為把黨規黨紀的權威性、嚴肅性真正在全黨樹立起來,中央自去年下半年著手對上述兩部關聯度較高的黨內法規先行修訂。今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了修訂後的准則和條例。

「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的態度在此次修訂中得到充分體現。兩個法規回答了『全面,覆蓋到何種程度』『從嚴,嚴格到什麼份上』等問題,彰顯了堅定不移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決心,釋放了越往後執紀越嚴的信號。」謝春濤說。

樹立一條道德高線——修訂後的准則成為黨執政以來第一部堅持正面倡導、面向全體黨員的黨內廉潔自律規范

專家普遍認為,這次對准則的修訂「動作很大」,無論法規的名稱還是內容都有較大變化,形成了黨執政以來第一部堅持正面倡導、面向全體黨員的黨內廉潔自律規范,也向全體黨員發出了道德宣示,對全國人民作出了庄嚴承諾。

《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經修訂更名為《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准則》。

「從『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到『中國共產黨』,從『廉潔從政』到『廉潔自律』,都體現了『全面』二字。」中國社科院中國廉政研究中心副秘書長高波指出,新准則將適用范圍擴大到全體黨員;其中,對黨員領導幹部的自律規范,不再限於「廉潔從政」,而是擴展到「廉潔用權」「廉潔修身」「廉潔齊家」等方面。

准則修訂過程中,突出重點、刪繁就簡,堅持正面倡導、重在立德向善,將「8個禁止」「52個不準」等負面清單內容移入同步修訂的紀律處分條例,使現行的18條、3600餘字的准則,濃縮成8條、309字的自律標准。

針對全體黨員,准則圍繞如何正確對待和處理「公與私」「廉與腐」「儉與奢」「苦與樂」的關系,提出「四個堅持」;針對黨員領導幹部,准則圍繞「廉潔」二字,從公僕本色、行使權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風等四個方面,提出更高要求。

「條款、字數少了,但微言大義,緊扣『廉潔』主題,重申黨的理想信念宗旨、優良傳統作風,展現了共產黨人的高尚道德追求,很有『經典感』。」高波認為,這是一條既面向全體黨員,又突出關鍵少數,看得見、摸得著、易懂易記易執行的高線。

釐清一份負面清單——刪除70餘條與國法重復內容,增加「拉幫結派」等違紀條款,條例修訂充分體現紀法分開、紀在法前、紀嚴於法

10月16日,中央在相關案件通報中使用的一些新提法尤為引人注目:周本順「不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楊棟梁「進行非組織政治活動」,潘逸陽「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余遠輝「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

這些「紀言紀語」充分體現了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的實踐成果,而這些成果又轉化為紀律要求,納入到了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

以問題為導向,新修訂的條例增加了拉幫結派、對抗組織審查、搞無原則一團和氣,非組織活動、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不執行請示報告制度、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權權交易、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謀利,侵害群眾利益、漠視群眾訴求、強迫命令、辦事不公、侵害群眾民主權利,黨組織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工作失職,生活奢靡、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等違紀條款。

條例的修訂,除上述「一增」外,還有「一減」「一整合」。

「一減」即刪除了原條例中70餘條與法律法規重復的規定,代之以黨組織和黨員必須「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黨組織和黨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都必須受到追究」等專門規定,以實現黨紀與國法的既相互分開又有效銜接。

謝春濤認為,紀在法前、紀嚴於法將使黨員在突破法律「底線」前先觸碰到黨紀「底線」,跌倒後就不會摔大跟頭,本質上體現了對廣大黨員的愛護。

「一整合」即將現行條例規定的10類違紀行為整合修訂為6類,分為對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行為的處分。

「現行規定界限模糊,中間難免留下縫隙,彈性較大。這次把紀律具體化、細分化,相當於『勾縫』,覆蓋面更大,覆蓋得更嚴實,讓黨員有了更明確的遵循。」中央黨校黨建教研部教授戴焰軍認為,這些變化無不體現了一個「嚴」字。

傳遞一個明確信號——黨內法規不是「橡皮泥」「稻草人」,要嚴格按照準則和條例辦事,把黨規黨紀刻印在全體黨員心上

立德向善,立規懲惡,准則和條例的出台,進一步扎緊了管黨治黨的「籠子」,下一步關鍵是要落到實處。

中央政治局會議在審議通過兩項法規時明確提出,各級黨委要擔當和落實好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各級紀委要全面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領導幹部要發揮表率作用,帶頭維護黨規黨紀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保證把紀律和各項黨內法規執行到位。

高波認為,貫徹落實好准則和條例,關鍵要做到「學、思、踐、悟」四個字。「學」就是既學習法規文本,又領會其中深意;「思」就是將現階段工作實際與兩大法規「對表」,明確下一步的工作思路;「踐」就是要在實際工作中嚴格按照準則和條例辦事;「悟」就是在「學、思、踐」中形成共識,並用來進一步指導實踐。

「兩項法規的修訂,堅持以黨章為遵循,是黨章關於廉潔自律與紀律要求的具體化。」謝春濤認為,應以學習貫徹落實兩項法規為契機,喚醒廣大黨員的黨章黨規黨紀意識,樹立起黨章的權威,把黨規黨紀刻印在心上。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楊偉東指出,准則和條例作為黨內法規,都是「帶電的高壓線」,絕不能成為「橡皮泥」「稻草人」,執行起來不能搞特殊、不能有例外,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要發揮表率作用,敢於擔當、敢於較真、敢於斗爭。

條例規定,各省、區、市黨委可根據本條例,結合各自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單項實施規定。專家們建議,應加快配套制度建設,著手修訂完善其他黨內法規,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

5、如何正確解讀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准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一條 為了嚴明公安機關紀律,規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行為,保證公安機版關及其人權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公安機關組織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條令。 第二條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應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法律法規關於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的規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違法違紀,應當承擔紀律責任的,依照本條令給予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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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嚴明公安機關回紀律,規范答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行為,保證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公安機關組織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條令。
第二條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應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法律法規關於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的規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違法違紀,應當承擔紀律責任的,依照本條令給予處分。
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對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處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違法違紀,應當承擔紀律責任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按照管理許可權依法給予處分。
公安機關有違法違紀行為,應當追究紀律責任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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