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域名相互沖突怎嘛辦
什麼叫域名相互沖突?
多個域名可以綁定一個空間,一個域名只能解析綁定一個空間。
比如域名abc.com 綁定了a空間又綁定了b空間,但解析了a空間的ip。那麼,這個域名只能訪問a空間,不能訪問b空間,所以不會出現訪問沖突。
比如域名abc.com綁定並解析到a空間,123.com也綁定解析到a空間,那麼兩個域名都能訪問a空間,並且內容一樣,所以也不會出現訪問沖突。
不明白,你說的域名相互沖突是什麼意思?
2、域名備案提示域名沖突
新網還是萬網?域名證書是網上查的你查一下查到了列印出來就成,身份證是你自己ideas的吧。
3、為什麼域名解析沖突
網站解析只需要解析主機名A記錄就可以了,比如域名是abc.com,那裡A記錄就填www.然後IP就填主機的IP,再填一條是*號的,IP還是寫主機的IP.就可以了
4、商標與域名沖突時要怎麼辦?
1、 結合國際法規,域名與商標不能存在二者之間擴展的外延性。商標的相關權力應由商標權人佔有和使用,域名的相關權力則由域名注冊人佔有和使用。兩個截然不同的領域,兩種截然不同的規則。兩種標識所標志的主題是不同的,自然不能將適用於一種標識的制度適用於另一標識。不能因為你是商標權人,就一定應當把你的權利擴延到域名權利,反之亦然。筆者認為,對於域名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均實行「先申請先注冊」原則,我國也是如此;而對於商標,則不能因為網路的興起,就全盤推翻現有的制度,也不能否定整體管理機制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2、 區分界定「惡意」與「非惡意」的界限,自覺遵守誠實信用原則。如前所述,區分「惡意」與「非惡意」應謹慎對之,綜合考慮商標注冊人和域名注冊人正當權益。妥善把握「在後注冊域名與在先注冊商標的沖突」和「在後注冊商標與在先注冊域名的沖突」中的實質,才能得當處理沖突。同時筆者認為,一個域名和一個商標相同,只要先注冊人按程序申請,並且是在「非惡意」的情形下注冊和使用該域名或商標,就不應當屬於侵權。因為他遵循了市場經濟的法制環境下最基本的原則——既誠實信用原則,現階段對於域名注冊雖然沒有在法條中列明此原則,筆者個人認為,也必然會成為網路空間的基本原則之一。那麼域名注冊人、商標注冊人若惡意注冊或使用,必然會違反誠實信用原則,也必然會構成侵權。3、 建立民事責任承擔原則。就此,我們從「在後注冊域名與在先注冊商標的沖突」角度來談責任承擔問題。如果域名注冊人使用該網站進行損害商標權人權益的行為,應承擔相應的責任。比如,某網路的中文域名與某產品的商標名稱相同,其雖經合法注冊,但其從事宣傳、介紹、銷售與在先擁有商標權人的同類產品的活動。這種行為足以使公眾造成一定的混亂,誤認為該網站上的商品與商標的權利人有一定的聯系。或者其他有惡意損害該商標形象的行為等。所以類似這種情況的出現,即使商標並非「馳名」,其合法權益在受到侵害時,一樣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譬如,要求停止侵權、賠禮道歉和賠償經濟損失以及禁止用戶的不正當的商業使用。反之對於「在後注冊商標與在先注冊域名的沖突」的情形亦然如此。4、 例外原則在傳統的商標制度中,有一項特殊的制度,就是馳名制度,其比一般商標的保護更有力一些。對馳名商標,要求該商標不能被用在任何可能導致「誤認為」的商品或服務上。鑒於此種情況,對馳名商標的保護似乎就可以延伸至域名領域。例如在2000年6月荷蘭的「宜家」與北京國網公司域名糾紛案中,荷蘭的英特艾基系統有限公司擁有的「宜家」品牌,不僅在國際上聲譽非常高,而且將」ikea」這一品牌在中國也注冊了商標。最後法官除了使用國內現有法律外如《反不正當競爭法》等,首次引用了國際上《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對馳名商標的保護條列,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並撤銷該域名④。從而可見馳名商標的優越性。
5、如何處理域名發生沖突
如果你是家用的電腦是不需要域名的,取消掉就行了。方法:我的電腦右鍵-屬性-計算機名-更改-把域改成工作組,在給計算機起個名字。
6、網站備案 域名沖突
域名沖突 就說明這個域名已經備過案了!或者已經在處理中了!
7、(1005)域名沖突,該域名在備案信息庫中已存在,請核實後再次報備。
還是原來那個主機商的問題.你說的------接入商幫我刪除了他們備案系統的申請信息""在接入商的系統里也看不到我的備案申請了"並不等於 原來的主機商.真正的把數據給刪除了......如果原主機商,確實是真的刪除了,那麼,唯一一個可能性就是:你的域名,同時還在別的主機商那裡,卡著,存著.老的備案系統,存在這個缺點,,一個域名.2個主機商 可以同時提交備案申請...... 1,聯系地方管局,要求協助你:查詢沖突源在哪裡?2,聯系原主機商,再查下是否有記錄?3,沒辦法的辦法,直接打工信部電話,投訴尋求幫助...要求解決...
8、域名糾紛主要有哪些類型,如何解決域名糾紛?
一、域名爭議的糾紛方式
1、域名搶注
作為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授權的爭議解決機構,依據《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域名爭議解決辦法》解決CN/中文域名爭議。
作為美國互聯網路名稱和編碼分配機構所指定的世界四家通用頂級域名爭議解決機構之一的亞洲域名爭議解決中心北京秘書處,依據互聯網路名稱和編碼分配機構《統一域名爭議解決政策》解決諸如.COM、.ORG、.NET等通用頂級域名爭議。
2、通用網址搶注
作為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授權的通用網址爭議解決機構,依據《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通用網址爭議解決辦法》,解決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負責管理和維護的通用網址爭議。
3、無線網址搶注
作為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授權的無線網址爭議解決機構,依據《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無線網址爭議解決辦法》,解決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負責管理和維護的無線網址爭議。
4、簡訊網址搶注
作為中國移動通信聯合會授權的簡訊網址爭議機構,依據中國移動通信聯合會簡訊網址聯合信息中心《簡訊網址爭議解決辦法》,解決由中國移動通信聯合會簡訊網址聯合信息中心負責管理和維護的簡訊網址爭議。
二、域名爭議的解決辦法
任何機構或個人認為他人已注冊的域名與該機構或個人的合法權益發生沖突的,均可以向爭議解決機構提出投訴。
爭議解決機構受理投訴後,應當按照程序規則的規定組成專家組,並由專家組根據本辦法及程序規則,遵循「獨立、中立、便捷」的原則,在專家組成立之日起14日內對爭議做出裁決。
投訴人和被投訴人應當對各自的主張承擔舉證責任。
符合下列條件的,投訴應當得到支持:
1、被投訴的域名與投訴人享有民事權益的名稱或者標志相同,或者具有足以導致混淆的近似性;
2、被投訴的域名持有人對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權益;
3、被投訴的域名持有人對域名的注冊或者使用具有惡意。
被投訴的域名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行為構成惡意注冊或者使用域名:
1、注冊或受讓域名的目的是為了向作為民事權益所有人的投訴人或其競爭對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該域名,以獲取不正當利益;
2、多次將他人享有合法權益的名稱或者標志注冊為自己的域名,以阻止他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聯網上使用其享有合法權益的名稱或者標志;
3、注冊或者受讓域名是為了損害投訴人的聲譽,破壞投訴人正常的業務活動,或者混淆與投訴人之間的區別,誤導公眾;
4、其他惡意的情形。
被投訴人在接到爭議解決機構送達的投訴書之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其對該域名享有合法權益:
1、被投訴人在提供商品或服務的過程中已善意地使用該域名或與該域名相對應的名稱;
2、被投訴人雖未獲得商品商標或有關服務商標,但所持有的域名已經獲得一定的知名度;
3、被投訴人合理地使用或非商業性地合法使用該域名,不存在為獲取商業利益而誤導消費者的意圖。
投訴人針對同一被投訴人的多個域名提出爭議的,投訴人或者被投訴人可以請求爭議解決機構將多個爭議合並為一個爭議案件,由同一個專家組處理。是否合並處理,由專家組決定。
在專家組就有關爭議作出裁決之前,投訴人或者被投訴人認為專家組成員與對方當事人有利害關系,有可能影響案件的公正裁決的,可以向爭議解決機構提出要求專家迴避的請求,但應當說明提出迴避請求所依據的具體事實和理由,並舉證。是否迴避,由爭議解決機構決定。
在域名爭議解決程序中,除域名注冊服務機構根據爭議解決機構的要求提供與域名注冊及使用有關的信息外,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和域名注冊服務機構不以任何身份或者方式參與爭議解決程序。
專家組根據投訴人和被投訴人提供的證據及爭議涉及的事實,對爭議進行裁決。專家組認定投訴成立的,應當裁決注銷已經注冊的域名,或者裁決將注冊域名轉移給投訴人。專家組認定投訴不成立的,應當裁決駁回投訴。
9、域名糾紛有哪些類型,如何解決域名糾紛
一、域名爭議的糾紛方式
1、域名搶注
作為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授權的爭議解決機構,依據《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域名爭議解決辦法》解決CN/中文域名爭議。
作為美國互聯網路名稱和編碼分配機構所指定的世界四家通用頂級域名爭議解決機構之一的亞洲域名爭議解決中心北京秘書處,依據互聯網路名稱和編碼分配機構《統一域名爭議解決政策》解決諸如.COM、.ORG、.NET等通用頂級域名爭議。
2、通用網址搶注
作為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授權的通用網址爭議解決機構,依據《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通用網址爭議解決辦法》,解決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負責管理和維護的通用網址爭議。
3、無線網址搶注
作為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授權的無線網址爭議解決機構,依據《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無線網址爭議解決辦法》,解決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負責管理和維護的無線網址爭議。
4、簡訊網址搶注
作為中國移動通信聯合會授權的簡訊網址爭議機構,依據中國移動通信聯合會簡訊網址聯合信息中心《簡訊網址爭議解決辦法》,解決由中國移動通信聯合會簡訊網址聯合信息中心負責管理和維護的簡訊網址爭議。
二、域名爭議的解決辦法
任何機構或個人認為他人已注冊的域名與該機構或個人的合法權益發生沖突的,均可以向爭議解決機構提出投訴。
爭議解決機構受理投訴後,應當按照程序規則的規定組成專家組,並由專家組根據本辦法及程序規則,遵循「獨立、中立、便捷」的原則,在專家組成立之日起14日內對爭議做出裁決。
投訴人和被投訴人應當對各自的主張承擔舉證責任。
符合下列條件的,投訴應當得到支持:
1、被投訴的域名與投訴人享有民事權益的名稱或者標志相同,或者具有足以導致混淆的近似性;
2、被投訴的域名持有人對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權益;
3、被投訴的域名持有人對域名的注冊或者使用具有惡意。
被投訴的域名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行為構成惡意注冊或者使用域名:
1、注冊或受讓域名的目的是為了向作為民事權益所有人的投訴人或其競爭對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該域名,以獲取不正當利益;
2、多次將他人享有合法權益的名稱或者標志注冊為自己的域名,以阻止他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聯網上使用其享有合法權益的名稱或者標志;
3、注冊或者受讓域名是為了損害投訴人的聲譽,破壞投訴人正常的業務活動,或者混淆與投訴人之間的區別,誤導公眾;
4、其他惡意的情形。
被投訴人在接到爭議解決機構送達的投訴書之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其對該域名享有合法權益:
1、被投訴人在提供商品或服務的過程中已善意地使用該域名或與該域名相對應的名稱;
2、被投訴人雖未獲得商品商標或有關服務商標,但所持有的域名已經獲得一定的知名度;
3、被投訴人合理地使用或非商業性地合法使用該域名,不存在為獲取商業利益而誤導消費者的意圖。
投訴人針對同一被投訴人的多個域名提出爭議的,投訴人或者被投訴人可以請求爭議解決機構將多個爭議合並為一個爭議案件,由同一個專家組處理。是否合並處理,由專家組決定。
在專家組就有關爭議作出裁決之前,投訴人或者被投訴人認為專家組成員與對方當事人有利害關系,有可能影響案件的公正裁決的,可以向爭議解決機構提出要求專家迴避的請求,但應當說明提出迴避請求所依據的具體事實和理由,並舉證。是否迴避,由爭議解決機構決定。
在域名爭議解決程序中,除域名注冊服務機構根據爭議解決機構的要求提供與域名注冊及使用有關的信息外,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和域名注冊服務機構不以任何身份或者方式參與爭議解決程序。
專家組根據投訴人和被投訴人提供的證據及爭議涉及的事實,對爭議進行裁決。專家組認定投訴成立的,應當裁決注銷已經注冊的域名,或者裁決將注冊域名轉移給投訴人。專家組認定投訴不成立的,應當裁決駁回投訴。
10、域名和商標發生沖突怎麼處理?
商標是區別商品或服務的標志,商標和域名都具有標識性和排他性,並且都具有廣告宣傳的功能。但是,域名和商標之間有明顯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下列幾個方面:(一)兩者適用的對象不同商標是用來標識商品或服務的,只能用在商品或服務上;而域名是用來標識計算機用戶的,計算機用戶不是商品。(二)兩者標識性的基礎不同商標的標識性源於其顯著性,當不同法律主體生產或經營的商品或服務根本不同時,二個或二個以上完全相同的商標可以同時獲得注冊。域名的標識性是由它的唯一性保障的。不論法律主體從事的業務屬何種類,也不論是否分別處於不同的國家或地區,都不能注冊相同的域名。(三)兩者排他性的基礎不同已注冊商標在不同種類的商品或服務上,或在申請商標注冊的地域范圍之外,或是超出注冊的有效期,其排他性滅失。已注冊域名只要按時繳納維護費就可以在全球范圍內,無限期的與所有已注冊或將注冊的域名相排斥,既無地域性也無時效性。(四)兩者取得的原則不同商標取得的原則因國家而異,有的國家採取注冊在先原則,有的國家採用使用在先原則,有的國家採取混合原則。域名採取注冊在先原則,不先注冊就不得在網際網路上使用。(五)兩者的分類原則和基礎不同商標注冊機構在申請人提出商標注冊申請時,要求其按照相應的分類標准,明確記載申請商標注冊的商標所要標識的商品或者服務種類。除因申請人的本身法律屬性而在選擇頂級域名或二級域名時受到限制外,域名注冊申請人無須申明其經營活動的內容,更不需要明確記載商品或服務種類。(六)兩者獲得途徑不同商標注冊是由各國或地區的專門機構各自依據本國或地區法律獨立進行。商標注冊的審查僅以國家或地區為限,存在著處於不同國家的法律主體擁有相同商標的可能性。域名注冊由處於不同國家的注冊機構各自獨立進行。只有當有關域名尚無人注冊時,該域名才能被注冊,因而每一個已注冊域名在全球范圍內是唯一的,不存在不同國家的法律主體存在同域名分別主張權利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