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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注冊商標

發布時間:2020-08-26 18:49:21

1、注冊域名注冊商標屬於哪一類?

注冊域名屬於商標分類第45類4506群組;
經路標網統計,注冊注冊域名的商標達7件。
注冊時怎樣選擇其他小項類:
1.選擇注冊(服裝出租,群組號:4503)類別的商標有1件,注冊佔比率達14.29%
2.選擇注冊(開保險鎖,群組號:4505)類別的商標有1件,注冊佔比率達14.29%
3.選擇注冊(殯儀,群組號:4504)類別的商標有1件,注冊佔比率達14.29%
4.選擇注冊(安全及防盜警報系統的監控,群組號:4501)類別的商標有1件,注冊佔比率達14.29%
5.選擇注冊(家務服務,群組號:4502)類別的商標有1件,注冊佔比率達14.29%
6.選擇注冊(社交陪伴,群組號:4502)類別的商標有1件,注冊佔比率達14.29%
7.選擇注冊(計算機軟體許可(法律服務),群組號:4506)類別的商標有1件,注冊佔比率達14.29%

2、注冊域名後發現已有注冊商標,這個域名侵犯商標權嗎

(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三)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四)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五)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3、域名屬於商標嗎

網路技術的出現和發展,使域名與商標之間產生了千絲萬縷的聯系。其共同之處主要有四點。
第一,兩者都屬於商業標志,具有識別功能。
第二,兩者都蘊含著一定的經濟商業價值。
第三,構成相互關聯。企業為了使商業標識一體化,往往將自己的商標作為域名的組成部分注冊使用。
第四,二者均使用注冊制度及先申請原則。
但是從法律角度看,域名和商標之間又存在著區別:
第一,域名的唯一性與商標的多重性有區別。
第二,域名的全球性和商標的地域性有區別。
第三,域名的無相似性限制與商標的相似性禁止有區別。
第四,域名注冊原則、取得途徑與商標不一樣。
希望對你有幫助!

4、注冊域名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相似一定構成侵權嗎?

我國《域名糾紛司法解釋》第四條第(2)項規定,「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構成對原告馳名商標的復制、模仿、翻譯或音譯,或者與原告注冊商標、域名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關公眾誤認」,以及《商標糾紛司法解釋》第一條第(3)項規定,「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相近似的文字注冊為域名,並且通過該域名進行相關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容易使相關公眾誤認的」,都會構成商標侵權或不正當競爭。
但是,注冊域名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相似就一定構成侵權,筆者卻不敢隨意苟同。判斷域名是否侵犯他人商標權,判斷標准有三,其一確認兩者是否相同或相似;其二確認域名注冊是否惡意;其三,能否導致消費者的混淆。三者缺一不可。重慶知識產權律師廖正遠曾就域名與商標權糾紛寫過一文——《如果能夠正確理解域名的性質和作用 就沒有域名與商標相似的侵權糾紛》對此也有論述,下文將換角度從注冊域名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相似構成侵權的法理分析入手,談域名與商標相同或相似並不一定構成侵權。
事實上,就注冊域名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相似構成侵權法理是商標淡化理論。商標淡化理論有兩個目的:其一是消除商標作為顯著標識的公眾識別性被淡化的危險;其二是防止他人減損商標的區別性、獨有性和所獲得的良好評價。商標淡化的立法本意就是對現有的馳名商標的法律保護范圍的擴大,是馳名商標知名商標更特殊的保護。
在域名和商標沖突的糾紛解決時,無論是法院還是域名爭議解決中心,無不是引用商標的反淡化理論予以保護商標權人利益。對此,學術上和司法實務界也存爭議。學者李毅鴻就認為,反淡化理論雖有助於制止在互聯網上將代表他人產品與信譽的商標欺騙性地注冊為域名的行為,有助於防止沖淡馳名商標的顯著性,防止其知名度下降從而逐漸消滅商標的內在價值和促銷能力的行為。
但是,適用上述商標反淡化規定並不是沒有條件的,只有將商標文字或商標直譯拼音用於域名,並且是在該域名指向的網頁上銷售競爭性商品時,並極有可能產生實質性危害的情況下,適用淡化理論才是合適的。所以,專家表示,注冊域名與他人注冊商標沖突或相同並不一定構成侵權。其原因就在於此。
第一,當域名注冊者與注冊商標持有人並不存在競爭關系,並確實不會對其產生實質性損害的情況下,應允許域名注冊人在不同可不相似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與後者相同或相似的商標設計,允許其間接地利用前人已經形成的良好信譽,將自己的產品或服務順利推向市場。
第二,商標淡化理論肇始於美國,是美國為奠定其霸權地位服務,單向擴大對商標權人的保護而產生。許多學者認為,對知名商標的保護問題,已經不再是純粹的知識產權問題,而是經濟強國用於爭取維持本國競爭者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地位從而實現最大限度地佔有市場,並以法律認可的方式手段壟斷市場的有效途徑,過高的商標保護並不一定適應我國特殊的國情。不能對知名商標,特別國外的所謂的馳名商標予以毫無保留地保護。
第三,正如TRIPST和巴黎公約雖然擴大了對馳名商標的保護,但也將馳名商標的認定權留給各主權國家一樣,注冊商標(包括知名商標和馳名商標)的權利具有地域性。李毅鴻認為,對互聯網而言,不能單純將某個國家對馳名商標的保護擴展至域名領域的作法推行到我國予以適用。
第四,根據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商標侵權最基本的條件是侵權人與商標權人處於同樣或相似的經營領域。域名侵犯商標權,構成不正當競爭,域名注冊人應與商標權人處於相同或相似經營領域。如果域名沒有被利用於相同或相似的產品的電子商務中,它就完全脫離了「競爭」的范圍,無法構成不正當競爭。

5、域名與商標有什麼區別

域名與商標有什麼關系?域名與商標在構成要素、表達方式和作用上有一定的聯系。域名在其命名符號的排列、組合上有固定的程式化的要求,即按照一定的規則,採用層次結構分級設置,在三級域名的位置上,一般由申請人的英文名(或者縮寫)或者漢語拼音名(或者縮寫)來表示,比如在「.com」、「.gov」、或者「.org」 、「.net」前面的域名「microsoft」「sipo」、「wipo」、「263」等即為三級域名,它表示注冊人本身。在三級域名的位置上絕不允許兩個完全相同的域名存在,正是這個三級域名將不同的域名注冊人區別開來。域名的表達方式具有全球唯一性的特徵,其基本功能是將不同的企業或者不同的域名使用人區別開。根據《商標法》的規定,商標是由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可視性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構成的。我國許多企業的商標是由英文或者漢語拼音組成,即使是用漢字組成的商標,也可以用漢語拼音來表示,域名一般是用申請人的英文名(或者縮寫)或者漢語拼音名(或者縮寫)構成(即圖形、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等目前還不能作為域名注冊和使用!)。商標的基本功能是將不同企業提供的商品區別開,商標與商品不可分離。域名與商品沒有直接的關系。由於人們使用具有一定意義的字元來表示域名,使得域名在相當程度上具備了標識的作用。而商標的主要作用就是標識作用。為了使本企業的商業標識一體化,企業將其商標作為域名的組成部分注冊使用,這樣不僅可以有效地利用自己的商標信譽,而且可以吸引原來的客戶,在網上擴大企業和商標的知名度。當人們希望在互聯網上了解某個企業時,可以用該企業的商標進行域名檢索,從而在網上查訪到該企業的網

6、域名可以做商標嗎域名與商標有什麼區別

您好,域名如果符合商標法對於商標的規定,並經過合法的商標注冊程序版進行注冊,可以作為商標。權

域名與商標共同之處主要有以下四點:第一,兩者都屬於商業標志,具有識別功能。第二,兩者都蘊含著一定的經濟商業價值。第三,構成相互關聯。企業為了使商業標識一體化,往往將自己的商標作為域名的組成部分注冊使用。第四,二者均使用注冊制度及先申請原則。

但是從法律角度看,域名和商標之間又存在著區別:第一,域名的唯一性與商標的多重性有區別。第二,域名的全球性和商標的地域性有區別。第三,域名的無相似性限制與商標的相似性禁止有區別。第四,域名注冊原則、取得途徑與商標不一樣。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7、商標域名是什麼?

商標域名是指「.商標」, 又被稱為網路商標,互聯網名稱與數字地址分配機構唯一認定用「.商標」作為後綴的全球通用頂級域名,商標域名即「.商標」是互聯網上用於識別某商品、服務或與其相關具體個人、企業或組織的顯著標志。

互聯網需要一個標示品牌商標的標識,讓品牌商標在互聯網上獲得應有的保護與應該,彰顯品牌商標的價值與權益,引導消費者與用戶在互聯網上通過品牌商標辨認商品與服務,阻止網上品牌商標遇侵權,仿冒詐騙等不正當競爭者推銷低劣或不同的商品與服務。

(7)域名注冊商標擴展資料

商標法規定,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一)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築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二)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四)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五)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七)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的;

(八)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8、域名與商標是什麼關系

域名與商標在標識性、排他性等方面具有一些共同點,但二者的不同仍是主要的,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二者適用對象不同

商標是用於區別商品或服務的標識,使用在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或服務上,並只能用於特定的商品或服務上。

如我國商標法規定,注冊商標專用權,以核准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域名是用於解決IP地址對應的一種方法,是為了方便人們使用網際網路而創設的,它並不直接與商品或服務相聯系,且不能離開網際網路而獨立存在。

二、二者具有的標識性與排他性的基礎不同

商標的相互區別性與排他性是以商品或服務的相同或相似為基礎的,不同的商品或服務通常不會產生這種要求(馳名商標除外);因此,同一國家或不同國家的不同法律主體就相同商標分別享有相互獨立的權利是常見的現象。

而域名則具有全球范圍內的絕對唯一性,不因法律主體、商品或服務種類、國家或地區的不同而有任何區別。此種唯一性是其絕對的排他性的基礎,並由網際網路上域名系統的技術性特徵所決定。

三、二者取得的原則不同

商標取得的原則主要有三種:

(1)注冊在先原則,

(2)使用在先原則,

(3)前二者的折衷。

不同的國家或地區可能採用不同的原則。而域名的注冊則為注冊在先原則,先申請、先注冊,不注冊就不能在網際網路上使用,此原則為各國所普遍遵循。

四、二者的顯著性要求不同

商標的構成以具有普通人主觀上能夠判斷的顯著性為前提,否則難以起到區分商品或服務來源的功能;而域名構成的顯著性要求明顯低於商標,任何形式的不完全相同或任何程度的相似、只要計算機能夠識別即均可注冊為獨立的域名。

現實中,企業通常將自己知名度較高的商標或商號注冊為域名,使域名成為商標或商號在互聯網上的延伸,擴大企業的知名度。但也存在一些投機者,將知名度較高的商標注冊為域名,通過不正當手段謀取利益。因此,企業應當擴大對商標的保護范圍,盡早注冊相關的域名,不給他人以可乘之機。


(8)域名注冊商標擴展資料:

商標買賣的形式:

1、合同轉讓

轉讓人通過合同,規定轉讓注冊商標的內容、相互間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等,這種形式的轉讓一般是有償的,即轉讓人通過轉讓注冊商標專用權而收取一定的轉讓費用。

2、繼受轉讓

注冊商標的繼受轉讓,有兩種情況:(1)注冊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即其生命結束後,有繼承人按繼承程序繼承死者生前所有的注冊商標。(2)作為注冊商標所有人的企業被合並或被兼並時的繼受移轉。

3、因行政命令而發生的轉讓

這種轉讓形式一般發生在公有制國家。這里說的行政命令主要是那些引起財產流轉的計劃和行政。例如我國國有企業根據行政命令發生分立、合並、解散或轉產,必然會發生注冊商標主體變化的問題。

9、域名建立注冊商標屬於哪一類?

域名建立屬於商標分類第42類4220群組;
經統計,注冊域名建立的商標達24件。
注冊時怎樣選擇其他小項類:
1.選擇注冊(網際網路和INTRANET網管理,群組號:4220)類別的商標有1件,注冊佔比率達4.17%
2.選擇注冊(軟體試驗,群組號:4220)類別的商標有1件,注冊佔比率達4.17%
3.選擇注冊(軟體優化,群組號:4220)類別的商標有1件,注冊佔比率達4.17%
4.選擇注冊(資料庫程序編制,群組號:4220)類別的商標有1件,注冊佔比率達4.17%
5.選擇注冊(計算機程序編制,群組號:4220)類別的商標有1件,注冊佔比率達4.17%
6.選擇注冊(有關圖象安全數碼技術專業和私人用戶軟體工具的開發,群組號:4220)類別的商標有1件,注冊佔比率達4.17%
7.選擇注冊(著作權管理和使用,群組號:4207)類別的商標有1件,注冊佔比率達4.17%
8.選擇注冊(有關C、HTML、CGI和JAVA語言的程序編制,群組號:4220)類別的商標有1件,注冊佔比率達4.17%
9.選擇注冊(有關無線電台和電視台及多媒體站介紹的技術規劃,特別是在網際網路和INTRANET網上進行的,群組號:4220)類別的商標有1件,注冊佔比率達4.17%
10.選擇注冊(網際網路和INTRANET網工具安裝(屬此類的),群組號:4220)類別的商標有1件,注冊佔比率達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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