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麼是域名侵權
2、關於域名的案件
域名還能被盜?要看實際情況,才可判斷,應盡快委託律師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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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域名侵權糾紛由哪個法院管轄
域名侵權糾紛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根據法律規定,如果無法確定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可以將原告發現該域名的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視為侵權行為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涉及域名的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對難以確定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發現該域名的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可以視為侵權行為地。
4、域名糾紛 管轄法院應該如何確定
讀者:申申申申讀者: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涉及域名的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對難以確定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發現該域名的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可以視為侵權行為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發生的涉外域名糾紛案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四編的規定確定管轄。」
因此,根據該解釋直接向法院提起域名侵權糾紛訴訟時,侵權行為地和被告所在地都可以作為確定法院管轄的依據。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和侵權結果發生地,侵權行為實施地可以是遞交域名注冊申請地、域名注冊機構所在地、域名伺服器所在地;而侵權結果地則可以認為是被侵權人發現侵權事實地。但前文列舉的侵權行為地都可以作為確定管轄法院的依據。
此外,根據《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域名爭議解決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在依據本辦法提出投訴之前,爭議解決程序進行中,或者專家組作出裁決後,投訴人(被侵權人)或者被投訴人(域名持有人)均可以就同一爭議向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所在地的中國法院提起訴訟,或者基於協議提請中國仲裁機構仲裁。
因此,對於由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負責管理的CN域名和中文域名來說,無論是域名仲裁提出前、域名仲裁過程中還是對域名仲裁裁決結果不服時,均可以向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所在地的中國法院,即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以及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然,若當事人之間有仲裁協議的,也可以提請中國仲裁機構仲裁。上海得勤律師事務所律師商建剛
5、關於域名侵權案件的執行問題
域名管理部門和代管的社會機構有協助執行義務。
尤其是中文的域名或.cn、中文網路實名,本身是通過注冊商注冊的,通過管理機構即可實現停止使用。
建議聯系相關部門,由法院下協助執行通知。
6、域名侵權訴訟具體指什麼?
7、哪些行為構成侵犯商標權和域名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於問題的解釋》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域名糾紛案件,對符合以下各項條件的,應當認為被告注冊、使用域名等行為構成侵權或者不正當競爭:(1)原告請求保護的民事權益合法有效;(2)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構成對原告馳名商標的復制、模仿、翻譯或音譯;或者與原告的注冊商標、域名等相同或者近似,足以造成相關公眾的誤認;(3)被告對該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權益,也無注冊、使用該域名的正當理由;(4)被告對該域名的注冊、使用具有惡意。被告的行為被證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具有惡意:(1)為商業目的將他人馳名商標注冊為域名的;(2)為商業目的注冊、使用與原告的注冊商標、域名等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網路用戶訪問其網站或其他在線站點的;(3)曾要約高價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該域名獲取不正當利益的;(4)注冊域名後自己不使用也未准備使用,而有意阻止權利人注冊該域名的;(5)具有其他惡意情形的。被告舉證證明在糾紛發生前其所持有的域名已經獲得一定的知名度,且能與原告的注冊商標、域名相區別,或者具有其他情形足以證明其不具有惡意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認定被告具有惡意。[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52條;2002年10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5條。
8、域名糾紛有哪些類型,如何解決域名糾紛
一、域名爭議的糾紛方式
1、域名搶注
作為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授權的爭議解決機構,依據《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域名爭議解決辦法》解決CN/中文域名爭議。
作為美國互聯網路名稱和編碼分配機構所指定的世界四家通用頂級域名爭議解決機構之一的亞洲域名爭議解決中心北京秘書處,依據互聯網路名稱和編碼分配機構《統一域名爭議解決政策》解決諸如.COM、.ORG、.NET等通用頂級域名爭議。
2、通用網址搶注
作為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授權的通用網址爭議解決機構,依據《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通用網址爭議解決辦法》,解決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負責管理和維護的通用網址爭議。
3、無線網址搶注
作為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授權的無線網址爭議解決機構,依據《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無線網址爭議解決辦法》,解決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負責管理和維護的無線網址爭議。
4、簡訊網址搶注
作為中國移動通信聯合會授權的簡訊網址爭議機構,依據中國移動通信聯合會簡訊網址聯合信息中心《簡訊網址爭議解決辦法》,解決由中國移動通信聯合會簡訊網址聯合信息中心負責管理和維護的簡訊網址爭議。
二、域名爭議的解決辦法
任何機構或個人認為他人已注冊的域名與該機構或個人的合法權益發生沖突的,均可以向爭議解決機構提出投訴。
爭議解決機構受理投訴後,應當按照程序規則的規定組成專家組,並由專家組根據本辦法及程序規則,遵循「獨立、中立、便捷」的原則,在專家組成立之日起14日內對爭議做出裁決。
投訴人和被投訴人應當對各自的主張承擔舉證責任。
符合下列條件的,投訴應當得到支持:
1、被投訴的域名與投訴人享有民事權益的名稱或者標志相同,或者具有足以導致混淆的近似性;
2、被投訴的域名持有人對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權益;
3、被投訴的域名持有人對域名的注冊或者使用具有惡意。
被投訴的域名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行為構成惡意注冊或者使用域名:
1、注冊或受讓域名的目的是為了向作為民事權益所有人的投訴人或其競爭對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該域名,以獲取不正當利益;
2、多次將他人享有合法權益的名稱或者標志注冊為自己的域名,以阻止他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聯網上使用其享有合法權益的名稱或者標志;
3、注冊或者受讓域名是為了損害投訴人的聲譽,破壞投訴人正常的業務活動,或者混淆與投訴人之間的區別,誤導公眾;
4、其他惡意的情形。
被投訴人在接到爭議解決機構送達的投訴書之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其對該域名享有合法權益:
1、被投訴人在提供商品或服務的過程中已善意地使用該域名或與該域名相對應的名稱;
2、被投訴人雖未獲得商品商標或有關服務商標,但所持有的域名已經獲得一定的知名度;
3、被投訴人合理地使用或非商業性地合法使用該域名,不存在為獲取商業利益而誤導消費者的意圖。
投訴人針對同一被投訴人的多個域名提出爭議的,投訴人或者被投訴人可以請求爭議解決機構將多個爭議合並為一個爭議案件,由同一個專家組處理。是否合並處理,由專家組決定。
在專家組就有關爭議作出裁決之前,投訴人或者被投訴人認為專家組成員與對方當事人有利害關系,有可能影響案件的公正裁決的,可以向爭議解決機構提出要求專家迴避的請求,但應當說明提出迴避請求所依據的具體事實和理由,並舉證。是否迴避,由爭議解決機構決定。
在域名爭議解決程序中,除域名注冊服務機構根據爭議解決機構的要求提供與域名注冊及使用有關的信息外,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和域名注冊服務機構不以任何身份或者方式參與爭議解決程序。
專家組根據投訴人和被投訴人提供的證據及爭議涉及的事實,對爭議進行裁決。專家組認定投訴成立的,應當裁決注銷已經注冊的域名,或者裁決將注冊域名轉移給投訴人。專家組認定投訴不成立的,應當裁決駁回投訴。
9、如果域名發生糾紛了,怎麼處理?
域名不可能發生糾紛,在注冊的時候就會去搜索該域名是否存在
當然有些不正規的域名伺服器或者國外的域名伺服器可以自定義任何域名,這樣可能引起沖突,但是,每台PC機我們都設置了指定的DNS伺服器,或者由當地ISP指定了DNS伺服器,如果發生沖突和糾紛,以PC機網卡上設置的該DNS為標准。
10、域名糾紛主要有哪些類型,如何解決域名糾紛?
一、域名爭議的糾紛方式
1、域名搶注
作為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授權的爭議解決機構,依據《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域名爭議解決辦法》解決CN/中文域名爭議。
作為美國互聯網路名稱和編碼分配機構所指定的世界四家通用頂級域名爭議解決機構之一的亞洲域名爭議解決中心北京秘書處,依據互聯網路名稱和編碼分配機構《統一域名爭議解決政策》解決諸如.COM、.ORG、.NET等通用頂級域名爭議。
2、通用網址搶注
作為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授權的通用網址爭議解決機構,依據《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通用網址爭議解決辦法》,解決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負責管理和維護的通用網址爭議。
3、無線網址搶注
作為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授權的無線網址爭議解決機構,依據《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無線網址爭議解決辦法》,解決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負責管理和維護的無線網址爭議。
4、簡訊網址搶注
作為中國移動通信聯合會授權的簡訊網址爭議機構,依據中國移動通信聯合會簡訊網址聯合信息中心《簡訊網址爭議解決辦法》,解決由中國移動通信聯合會簡訊網址聯合信息中心負責管理和維護的簡訊網址爭議。
二、域名爭議的解決辦法
任何機構或個人認為他人已注冊的域名與該機構或個人的合法權益發生沖突的,均可以向爭議解決機構提出投訴。
爭議解決機構受理投訴後,應當按照程序規則的規定組成專家組,並由專家組根據本辦法及程序規則,遵循「獨立、中立、便捷」的原則,在專家組成立之日起14日內對爭議做出裁決。
投訴人和被投訴人應當對各自的主張承擔舉證責任。
符合下列條件的,投訴應當得到支持:
1、被投訴的域名與投訴人享有民事權益的名稱或者標志相同,或者具有足以導致混淆的近似性;
2、被投訴的域名持有人對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權益;
3、被投訴的域名持有人對域名的注冊或者使用具有惡意。
被投訴的域名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行為構成惡意注冊或者使用域名:
1、注冊或受讓域名的目的是為了向作為民事權益所有人的投訴人或其競爭對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該域名,以獲取不正當利益;
2、多次將他人享有合法權益的名稱或者標志注冊為自己的域名,以阻止他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聯網上使用其享有合法權益的名稱或者標志;
3、注冊或者受讓域名是為了損害投訴人的聲譽,破壞投訴人正常的業務活動,或者混淆與投訴人之間的區別,誤導公眾;
4、其他惡意的情形。
被投訴人在接到爭議解決機構送達的投訴書之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其對該域名享有合法權益:
1、被投訴人在提供商品或服務的過程中已善意地使用該域名或與該域名相對應的名稱;
2、被投訴人雖未獲得商品商標或有關服務商標,但所持有的域名已經獲得一定的知名度;
3、被投訴人合理地使用或非商業性地合法使用該域名,不存在為獲取商業利益而誤導消費者的意圖。
投訴人針對同一被投訴人的多個域名提出爭議的,投訴人或者被投訴人可以請求爭議解決機構將多個爭議合並為一個爭議案件,由同一個專家組處理。是否合並處理,由專家組決定。
在專家組就有關爭議作出裁決之前,投訴人或者被投訴人認為專家組成員與對方當事人有利害關系,有可能影響案件的公正裁決的,可以向爭議解決機構提出要求專家迴避的請求,但應當說明提出迴避請求所依據的具體事實和理由,並舉證。是否迴避,由爭議解決機構決定。
在域名爭議解決程序中,除域名注冊服務機構根據爭議解決機構的要求提供與域名注冊及使用有關的信息外,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和域名注冊服務機構不以任何身份或者方式參與爭議解決程序。
專家組根據投訴人和被投訴人提供的證據及爭議涉及的事實,對爭議進行裁決。專家組認定投訴成立的,應當裁決注銷已經注冊的域名,或者裁決將注冊域名轉移給投訴人。專家組認定投訴不成立的,應當裁決駁回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