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冊商標已經被他人注冊成域名,這屬於商標侵權嗎?
網上注冊商標效率還是很高的,基本流程如下: 一、辦理商標網上申請的流程 商標注冊網上申請應當按以下流程辦理: 1、申請「商標數字證書」;僅商標代理組織需要進行本步驟的操作。 2、下載並安裝數字證書驅動程序和安全應用控制項;僅商標代理組織需要進行本步驟的操作。 3、登錄網上申請系統,選擇書式,提交商標網上申請; 4、繳納商標規費;商標代理組織應當在提交申請前向商標局足額預付商標規費。 5、確認網上申請是否提交成功。成功提交商標網上申請後,商標局要求遞交相關紙質申請材料的,應當按規定辦理。 二、網上申請成功後怎樣注冊 成功提交商標注冊網上申請後,按下列規定辦理: 1、目前的過渡期內,成功提交商標注冊網上申請後,需要按下文的要求提交紙質申請書。過渡期結束後,不再需要提交紙質申請書。過渡期的結束日期及過渡期結束後的有關規定,商標局將另行公告。 2、目前的過渡期內,遞交紙質申請書,具體操作方法如下: (1)下載電子申請書:網上申請的下一個工作日,登錄本系統,通過「申請查詢」功能,下載前一個工作日提交的商標注冊網上申請的電子申請書(PDF格式)。該電子申請書與前一個工作日提交的網上申請信息一致,申請人或受其委託的商標代理組織不能作任何修改。 (2)備齊相關紙質申請材料:列印步驟一下載的PDF格式的電子申請書(應正反面列印;彩色圖樣的,應彩色列印),再加蓋公章。制備商標注冊網上申請清單。 (3)遞交商標局:於且必須於自提交網上申請之日(不含)起的15個工作日內,將步驟二備齊的紙質申請材料和清單遞交商標局收文部門。前述期限按《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條的規定計算。 由於網上申請和非網上申請在商標局內部的處理流程不同,因此,要求商標代理組織或申請人應當將上述網上申請的「紙質申請材料」與不是採用網上申請的「商標申請書及其相關申請材料」分別提交到商標局收文部門。 3、提交的紙質申請書與商標局收到的電子申請書不一致的,以商標局收到的電子申請書為准。 需要注意的是,商標網上申請適應了網路時代的發展需求,但是畢竟技術條件有效,有些商標網上申請不予受理,有些商標網上申請可能導致產生不利於申請人的結果。
2、搶注域名 和 商標一樣 侵權嗎
3、使用他人商標做域名侵權嗎
用別人商標作為公司名,是否違法,有以下兩種情況: 1、已經核準的公司名稱享有名稱權,與商標同名不存在侵權。但未經核準的公司名稱可能侵權。 2、已經核準的公司與商標同名雖然不存在侵權,但違反商標法第五十七條違法使用商標構成侵權。 中國站名與別人的相同,也是違法的。《中國站名稱注冊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中國站所有者對其所注冊中國站名稱享有專有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其所擁有的中國站上使用與他人注冊中國站名稱相同的名稱。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企業法人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的名稱。 第三條 企業應當依法選擇自己的名稱,並申請登記注冊。企業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稱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4、注冊商標已經被他人注冊成域名是侵權行為嗎?
可以認定為侵權行為。因為最高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提出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的字型大小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復制、摹仿、翻譯他人注冊的馳名商標作為商標使用,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冊為域名,並且通過該域名進行相關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等三種行為屬於損害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這一司法解釋將爭議較多的互聯網域名注冊侵權首次列入范圍。
5、域名中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行為構成商標侵權嗎
用別人商標作為公司名,是否違法,有以下兩種情況: 1、已經核準的公司名稱享有名稱權,與商標同名不存在侵權。但未經核準的公司名稱可能侵權。 2、已經核準的公司與商標同名雖然不存在侵權,但違反商標法第五十七條違法使用商標構成侵權。 中國站名與別人的相同,也是違法的。《中國站名稱注冊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中國站所有者對其所注冊中國站名稱享有專有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其所擁有的中國站上使用與他人注冊中國站名稱相同的名稱。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企業法人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的名稱。 第三條 企業應當依法選擇自己的名稱,並申請登記注冊。企業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稱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
6、什麼是域名侵權
7、哪些行為構成侵犯商標權和域名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於問題的解釋》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域名糾紛案件,對符合以下各項條件的,應當認為被告注冊、使用域名等行為構成侵權或者不正當競爭:(1)原告請求保護的民事權益合法有效;(2)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構成對原告馳名商標的復制、模仿、翻譯或音譯;或者與原告的注冊商標、域名等相同或者近似,足以造成相關公眾的誤認;(3)被告對該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權益,也無注冊、使用該域名的正當理由;(4)被告對該域名的注冊、使用具有惡意。被告的行為被證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具有惡意:(1)為商業目的將他人馳名商標注冊為域名的;(2)為商業目的注冊、使用與原告的注冊商標、域名等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網路用戶訪問其網站或其他在線站點的;(3)曾要約高價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該域名獲取不正當利益的;(4)注冊域名後自己不使用也未准備使用,而有意阻止權利人注冊該域名的;(5)具有其他惡意情形的。被告舉證證明在糾紛發生前其所持有的域名已經獲得一定的知名度,且能與原告的注冊商標、域名相區別,或者具有其他情形足以證明其不具有惡意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認定被告具有惡意。[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52條;2002年10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5條。
8、查詢注冊商標已經被他人注冊成域名是侵權行為嗎?
最高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提出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的字型大小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復制、摹仿、翻譯他人注冊的馳名商標作為商標使用,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冊為域名,並且通過該域名進行相關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等三種行為屬於損害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這一司法解釋將爭議較多的互聯網域名注冊侵權首次列入范圍。
9、哪些行為構成侵犯商標權和域名權
域名權和商標權沖突的表現形式:
1、域名注冊在先。是指域名所有人注冊域名之後,商標注冊人才對該域名具有標識性部分申請注冊商標並取得商標權,此時,商標專用權是不能延及到該域名的,因為域名是全球性的,無所謂地域性,商標則有嚴格的地域性,而且,域名注冊在先,受法律保護。
2、注冊的域名中含有他人注冊商標的名稱。域名與商標一樣,都有重要的識別價值,只是域名識別性的基礎是網路空間。
3、惡意搶注域名。是指網路用戶明知自己申請注冊的域名的識別成分與他人的注冊商標名稱相同,仍然予以注冊的行為。
通常有兩種情況:
一是只搶注域名而不使用,想通過轉讓來牟利;
二是搶注域名後使用它從事不正當競爭活動,如妨礙他人以屬於自己的商號、商標等進行注冊和開展網上活動。
認定惡意搶注可以從幾個方面考慮:
其一,域名與請求人的商標相同或混淆性相似;
其二是域名擁有人對域名沒有權利或合法利益;
其三,域名是被惡意注冊和使用的。
4、同一域名的標識部分存在多個注冊商標所有人。商標權的保護范圍以核准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在一般情況下商標權人不能排斥在不相同也不類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標。
10、注冊商標已經被他人注冊成域名是侵權行為嗎?
可以認定為侵權行為。因為最高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提出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的字型大小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復制、摹仿、翻譯他人注冊的馳名商標作為商標使用,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冊為域名,並且通過該域名進行相關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等三種行為屬於損害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這一司法解釋將爭議較多的互聯網域名注冊侵權首次列入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