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國關於域名分別在什麼年份頒布了哪些法律法規?
《專利法》1984年頒布,現行有效的是2008年修訂的版本。(實施細則有效的是2002年版本,審查指南有效的是2009年版本,另有1997年《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及其2007年版的實施細則)《著作權法》1990年頒布,現行有效的是2010年修訂的版本。(實施條例有效的是2002年版本,另有2001年頒布的《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以及2006年頒布的《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商標法》1982年頒布,現行有效的是2001年修訂的版本。(實施條例有效的是2002年版本,商標評審規則有效的是2005年版本)《反不正當競爭法》1993年頒布,沒有修訂過。能想到的就是這些,沒有將司法解釋列出。
2、關於域名的法律問題
如果單純的解析轉移應該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從你注冊的域名看,蒙牛不會找你的麻煩,可是伊利會不會找你的麻煩就不知道了。如果我是伊利,我會覺得很受傷……而且我會考慮拿一點錢看看能不能砸死你,呵呵。
補充答復:我說伊利找你的麻煩盡管只是玩笑之辭,但是no yili,我完全可以理解為不要伊利,而且將不要伊利的網站指向蒙牛,我認為它當然有權覺得很受傷,而且最後伊利想不想找麻煩也完全取決於它自己感覺的受傷程度,並不取決於你我或任何第三方。而無論它的主張是否被法院支持,好歹它起訴總是可以的。甚至可以提起天價索賠訴訟,對它並非百害而無「伊利」,你說對吧。
再補充答復:有沒有權起訴,關鍵看是否符合起訴的條件,你具體可以看看民事訴訟法第108條。如果伊利認為自己受到侵害,當然有權起訴,而它的訴訟請求是否會得到支持,那是另一回事,完全是由法院審理和裁決的,但是如果它真的提起訴訟,你覺得算不算麻煩。因為你最初的問題是會不會有法律糾紛,答案當然是有可能。只不過可能性能否變成現實?可能性的大小?並不是由你我決定的,而是由伊利或蒙牛決定的。
3、請教域名法律問題
首先你要核實一下你的域名所有人是否屬你所有,如果是那你可以聯系對方要求停止使用,也可以聯系你找的對應平台要求他們協助處理, 因為互聯網是需要自己取證的,因此通過所謂的法院等機構是不現實的,如果是非同行一般就算了,如果是同行且涉及到比較大的經濟利益你也要先取證後才進行起訴,以免證據不足
4、互聯網域名相關法律
中國互聯網路域名管理辦法 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域名注冊實施細則
統一域名爭議解決政策
統一域名爭議解決政策之規則
美國《反域名搶注消費者保護法》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統一域名爭議解決辦法補充規則
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域名爭議解決辦法
5、域名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域名的法律特徵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標識性
域名的設計與使用初衷是為了用識別性標記來區分網路上的計算機,以方便網路定址和信息傳輸,故標識性應為其基本特徵之一。商與商標標識性的顯著性要求不同,域名的標識性是計算機識別,只需存在細微差別即可,有較強的技術性特徵法。
二、唯一性
域名的唯一性是絕對的、全球性的,這是由網路覆蓋的全球性和網路IP地址分配的技術性特徵所決定的。商標、商號等傳統標識可因行業、商品等的不同而存在不同主體擁有相同標識的情形,域名的唯一性則不因行業、商品等的不同而有任何不同。
三、排他性
域名的排他性是其唯一性的延伸與保證。在任一個注冊機構注冊的域名均具有全球的通用效力,同時,「先申請先注冊」的域名注冊原則保證了一個域名只能被成功注冊一次,這些使得域名必然產生全球范圍內的排他性。
6、互聯網域名相關法律有哪些?
《中國互聯網路域名管理辦法 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域名注冊實施細則 》
《統一域名爭議解決政策》
《統一域名爭議解決政策之規則》
《反域名搶注消費者保護法》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統一域名爭議解決辦法補充規則》
《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域名爭議解決辦法》
7、法律,有域名注冊的法律嗎?
不是違法的,這是chinamobile.com的子域名,只要注冊了chinamobile.com之後,你下面隨便設置多少個二級域名。
目前全球各地都沒有專門針對域名的法律,只有域名仲裁機構。
8、域名法律問題
1 2 注冊的域名信息是你的。證書也是你的。
注冊局自然只認你是域名的合法擁有者。(只要續費沒被刪除)
3 你的域名你自然有權決定是否給他使用
4 但,如果他有足夠的證據證明 你只是代他注冊域名和開發網站。
他可以起訴你。法院能判轉移的。
9、請問有關域名的法律法規。。
《中國互聯網路域名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令第30號
10、域名的概念及法律特徵有那些
域名概念:域名(domain name)是Internet網路上的一個伺服器或一個網路系統的名字,域名也被稱為"企業的網上商標",是企業商標保護必備的產品之一。在全世界,沒有重復的域名,域名具有唯一性。這里的唯一性,是指每個域名獨一無二,一個網站可以擁有多個域名同時訪問。
域名法律特徵:
域名爭議是指因互聯網路域名的注冊或者使用而引發的爭議。
《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域名爭議解決辦法》《中國互聯網路域名管理辦法》《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域名爭議解決辦法程序規則》。
根據:《中國互聯網路域名管理辦法》
第三十六條 域名注冊管理機構可以指定中立的域名爭議解決機構解決域名爭議。
第三十七條 任何人就已經注冊或使用的域名向域名爭議解決機構提出投訴,並且符合域名爭議解決辦法規定的條件的,域名持有者應當參與域名爭議解決程序。
第三十八條 域名爭議解決機構作出的裁決只涉及爭議域名持有者信息的變更。
域名爭議解決機構作出的裁決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不一致的,域名爭議解決機構的裁決服從於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
第三十九條 域名爭議在人民法院、仲裁機構或域名爭議解決機構處理期間,域名持有者不得轉讓有爭議的域名,但域名受讓方以書面形式同意接受人民法院裁判、仲裁裁決或爭議解決機構裁決約束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