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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互聯網路域名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發布時間:2020-10-20 22:33:42

1、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修訂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修訂後的《辦法》分為總則、域名管理、域名服務、監督檢查、罰則和附則等六章,共五十八條,修訂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明確部和省級通信管理局的職責分工。根據下放設立域名注冊服務機構行政審批事項和互聯網屬地化管理等要求,《辦法》明確工業和信息化部對全國的域名服務實施監督管理,省(區、市)通信管理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域名服務實施監督管理。

(二)完善域名服務許可制度。根據國務院關於下放設立域名注冊服務機構審批事項的決定,《辦法》規定:申請設立域名注冊服務機構的,應當向省(區、市)通信管理局提交申請。根據《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辦法》刪除了域名注冊服務機構注冊資金不得少於100萬元的規定。為了保持法制統一性,《辦法》將《中國互聯網路域名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行政許可實施辦法》有關域名服務許可條件的規定進行了整合,作出了統一規定。同時,進一步完善了有關要求,如:申請主體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具有真實身份信息核驗和個人信息保護能力等。

(三)規范域名注冊服務活動。為了維護市場競爭秩序,有效打擊域名欺詐、濫用等行為,保障用戶合法權益,《辦法》規定域名注冊管理機構應當通過電信管理機構許可的域名注冊服務機構開展域名注冊服務;域名注冊服務機構應當按照電信管理機構許可的域名注冊服務項目提供服務,不得為未經電信管理機構許可的域名注冊管理機構提供域名注冊服務。為了防範數據毀損等事故,維護網路與信息安全,《辦法》要求域名注冊管理機構、域名注冊服務機構在境內設立相應的應急備份系統並定期備份域名注冊數據。

(四)完善域名注冊信息登記和個人信息保護制度。《辦法》細化了域名注冊信息登記要求,規定:域名注冊服務機構提供域名注冊服務,應當要求域名注冊申請者提供域名持有者真實、准確、完整的身份信息等域名注冊信息,並對域名注冊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核驗;域名注冊信息發生變更的,應當在30日內辦理變更手續。同時,堅持域名注冊信息登記和保護並重,要求域名注冊管理機構、注冊服務機構依法存儲、保護用戶個人信息,未經用戶同意不得將用戶個人信息提供給他人。

(五)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為了深化「放管服」改革,《辦法》規定:從事域名服務的機構應當接受、配合電信管理機構的監督檢查,定期報送業務開展情況、安全運行情況等信息;電信管理機構應當對其執行法律法規和電信管理機構有關規定的情況進行檢查;從事域名服務的機構違反本辦法並受到行政處罰的行為記入信用檔案。

《辦法》還完善了違法從事域名服務的法律責任,明確了域名注冊管理機構、注冊服務機構違法開展域名注冊服務、未對域名注冊信息的真實性進行核驗、為違法網路服務提供域名跳轉等違法行為的處罰措施。

希望更好的完善吧。

2、如何看待《中國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

自問自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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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在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上(意見徵求-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修訂徵求意見稿))提交意見:

「您好!希望有關部門不會因為第三十七條的存在而任意地切斷、關閉對於不屬於境內域名注冊服務機構管理、且不危害國家安全的網站(比如:科研、教育類)。

作為一名年輕的高校科研人員,互聯網平等、開放、包容的原則使得我們能夠及時地學習、掌握到國際上最新的科研進展和成果,並與國際同行保持交流。科技的不斷創新和進步,也是提供社會經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以至於人類文明進步的直接和最重要的動力之一。

希望《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的出台能夠更好地規范相關領域的管理,並保護、約束好相關主體的權益和責任。同時,也希望《辦法》的出台,尤其是第三十七條,不會影響到國內普通網民正常的獲取信息和知識的權力。

感謝您的時間。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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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雖然覺得按照國內流行的犬儒的調調而言,如我般無權無勢的普通公民的意見,或許只是浪費了十幾分鍾地在對著空氣說話而已。但畢竟依法履行公民的權利,即使無用,比起無腦謾罵,也許並沒有差下去太多。

也許過於理想主義,但希望能夠看到在我們這一代人身上公民意識的覺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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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 補充:

1. 我是在3.28提交的「整體意見」欄。關於現在無法提交意見和投票(具體參看 如何評價2016年3月末《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修訂徵求意見稿)》? - 互聯網 里的討論)。可以想到的有兩種可能:

1. 1. 第三十七條處本來就設置過腳本不讓留言(覺得這樣似乎過於腦殘,不過不排除);

1. 2. 這幾天的流量突然增大,包括一些「熱血青年」所加的刷投票的腳本,網站維護臨時加的腳本,所以粗陋。

2. 我只是從自身的利益出發,試著提出「高牆的兩邊」能夠找到利益相關點,能夠討論且被接受的意見。當然前提是能夠被看到。。。

3. 個人不是很贊同「以暴制暴」,覺得高強的那邊並不是傻,大家只是立場和利益不同而已。政治是妥協,「以暴制暴」對於事情的解決或向著好的方面的發展並無助益,且只會加劇高牆兩邊的對抗。當年廣場上「熱血」學生的行為已經使得現在相關領域的進步延緩了許多,最近的例子可以參看香港。

3、中國互聯網路域名注冊暫行管理辦法是否有效

肯定是有效的,只是暫時適用而已,以後會變更,top

4、中國互聯網路域名注冊暫行管理辦法的第三章 域名注冊的申請

第三章 域名注冊的申請
第十二條
申請人有選擇上一級域名的權利。在「類別域名」下申請域名的單位,應當根據其單位的性質在相應的二級域名下申請注冊域名。
第十三條
申請域名注冊的,必須向上一級域名管理單位提出申請。
第十四條
申請域名注冊的,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一) 申請注冊的域名符合本辦法的各項規定;
(二) 其主域名伺服器在中國境內運行,並對其域名提供連續服務;
(三) 指定該域名的管理聯系人和技術聯系人各一名,分別負責該級域名伺服器的管理和運行工作。
第十五條 申請域名注冊的,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一) 域名注冊申請表;
(二) 本單位介紹信;
(三) 承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四) 本單位依法登記文件的復印件。
第十六條
域名注冊申請表至少應當包含以下內容:單位名稱(包括中文名稱、英文和漢語拼音全稱及縮寫),單位所在地點,單位負責人,域名管理聯系人和技術聯系人,承辦人,通信地址,聯系電話,電子郵件地址,主、輔域名伺服器的機器名和所在地點,網路地址,機型和操作系統,擬申請的注冊域名、理由和用途,以及其它事項。
第十七條
申請人的名稱要與印章、有關證明文件一致。
第十八條
可以用電子郵件、傳真、郵寄等方式提出注冊申請,隨後在30日內以其它方式提交第十五條中列出的全部文件,其申請時間以收到第一次注冊申請的日期為准。如在30日內未收到第十五條中列出的全部文件,則該次申請自動失效。
第十九條
申請人的責任
(一) 申請人必須遵守中國對互聯網路的有關法規;
(二) 申請人對自己選擇的域名負責;
(三)
申請人應當保證其申請文件內容的真實性,並且在申請人了解的范圍內,保證其選定的域名的注冊不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利益;申請人應當保證此域名的注冊不是為了任何非法目的;
(四) 在申請被批准以後,申請人就成為該注冊域名的管理單位,必須遵照本辦法對該域名進行管理和運行。

5、《中國互聯網路域名管理辦法》

時間:
經2004年9月28日信息產業部第8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2014年11月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令第 30 號公布,自2004年12月20日起施行。

目的:
為促進中國互聯網路的健康發展,保障中國互聯網路域名系統安全、可靠地運行,規范中國互聯網路域名系統管理和域名注冊服務,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參照國際上互聯網路域名管理准則,制定本辦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域名注冊服務及相關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

全文閱讀: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4912/n11296542/12094947.html

6、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新規什麼時候實施?

9月1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布了修訂後的《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43號),修訂《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是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加強互聯網基礎資源管理要求的需要,維護網路與信息安全,需要細化《辦法》有關域名服務監管制度。

工信部表示,修訂後的《辦法》分為總則、域名管理、域名服務、監督檢查、罰則和附則等六章,共五十八條。主要內容包括明確部和省級通信管理局的職責分工、完善域名服務許可制度、規范域名注冊服務活動、完善域名注冊信息登記和個人信息保護制度以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工信部部長苗圩表示,《辦法》已經2017年8月16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第32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原信息產業部2004年11月5日公布的《中國互聯網路域名管理辦法》(原信息產業部令第30號)同時廢止。

修訂《辦法》是依法推進「放管服」改革的需要。根據《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設立互聯網域名注冊服務機構審批事項由我部下放到省級通信管理局。《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國發〔2014〕7號)要求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辦法》有關域名注冊服務機構的審批主體、注冊資金等制度,亟需根據國務院有關要求進行調整。

大家可以提前了解一下。

7、《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實施後域名須實名注冊嗎?

11月1日,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發布的《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正式實施。自實施之日起, 2004年公布的《中國互聯網路域名管理辦法》(原信息產業部令第30號)同時廢止。

《辦法》完善了違法從事域名服務的法律責任,明確了域名注冊管理機構、注冊服務機構違法開展域名注冊服務、未對域名注冊信息的真實性進行核驗、為違法網路服務提供域名跳轉等違法行為的處罰措施。

修訂後的《辦法》分為總則、域名管理、域名服務、監督檢查、罰則和附則等六章,共五十八條,修訂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明確部和省級通信管理局的職責分工。根據下放設立域名注冊服務機構行政審批事項和互聯網屬地化管理等要求,《辦法》明確工業和信息化部對全國的域名服務實施監督管理,省(區、市)通信管理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域名服務實施監督管理。

(二)完善域名服務許可制度。根據國務院關於下放設立域名注冊服務機構審批事項的決定,《辦法》規定:申請設立域名注冊服務機構的,應當向省(區、市)通信管理局提交申請。根據《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辦法》刪除了域名注冊服務機構注冊資金不得少於100萬元的規定。為了保持法制統一性,《辦法》將《中國互聯網路域名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行政許可實施辦法》有關域名服務許可條件的規定進行了整合,作出了統一規定。同時,進一步完善了有關要求,如:申請主體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具有真實身份信息核驗和個人信息保護能力等。

(三)規范域名注冊服務活動。為了維護市場競爭秩序,有效打擊域名欺詐、濫用等行為,保障用戶合法權益,《辦法》規定域名注冊管理機構應當通過電信管理機構許可的域名注冊服務機構開展域名注冊服務;域名注冊服務機構應當按照電信管理機構許可的域名注冊服務項目提供服務,不得為未經電信管理機構許可的域名注冊管理機構提供域名注冊服務。為了防範數據毀損等事故,維護網路與信息安全,《辦法》要求域名注冊管理機構、域名注冊服務機構在境內設立相應的應急備份系統並定期備份域名注冊數據。

(四)完善域名注冊信息登記和個人信息保護制度。《辦法》細化了域名注冊信息登記要求,規定:域名注冊服務機構提供域名注冊服務,應當要求域名注冊申請者提供域名持有者真實、准確、完整的身份信息等域名注冊信息,並對域名注冊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核驗;域名注冊信息發生變更的,應當在30日內辦理變更手續。同時,堅持域名注冊信息登記和保護並重,要求域名注冊管理機構、注冊服務機構依法存儲、保護用戶個人信息,未經用戶同意不得將用戶個人信息提供給他人。

(五)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為了深化「放管服」改革,《辦法》規定:從事域名服務的機構應當接受、配合電信管理機構的監督檢查,定期報送業務開展情況、安全運行情況等信息;電信管理機構應當對其執行法律法規和電信管理機構有關規定的情況進行檢查;從事域名服務的機構違反本辦法並受到行政處罰的行為記入信用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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