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看待《中國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
自問自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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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在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上(意見徵求-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修訂徵求意見稿))提交意見:
「您好!希望有關部門不會因為第三十七條的存在而任意地切斷、關閉對於不屬於境內域名注冊服務機構管理、且不危害國家安全的網站(比如:科研、教育類)。
作為一名年輕的高校科研人員,互聯網平等、開放、包容的原則使得我們能夠及時地學習、掌握到國際上最新的科研進展和成果,並與國際同行保持交流。科技的不斷創新和進步,也是提供社會經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以至於人類文明進步的直接和最重要的動力之一。
希望《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的出台能夠更好地規范相關領域的管理,並保護、約束好相關主體的權益和責任。同時,也希望《辦法》的出台,尤其是第三十七條,不會影響到國內普通網民正常的獲取信息和知識的權力。
感謝您的時間。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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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雖然覺得按照國內流行的犬儒的調調而言,如我般無權無勢的普通公民的意見,或許只是浪費了十幾分鍾地在對著空氣說話而已。但畢竟依法履行公民的權利,即使無用,比起無腦謾罵,也許並沒有差下去太多。
也許過於理想主義,但希望能夠看到在我們這一代人身上公民意識的覺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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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 補充:
1. 我是在3.28提交的「整體意見」欄。關於現在無法提交意見和投票(具體參看 如何評價2016年3月末《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修訂徵求意見稿)》? - 互聯網 里的討論)。可以想到的有兩種可能:
1. 1. 第三十七條處本來就設置過腳本不讓留言(覺得這樣似乎過於腦殘,不過不排除);
1. 2. 這幾天的流量突然增大,包括一些「熱血青年」所加的刷投票的腳本,網站維護臨時加的腳本,所以粗陋。
2. 我只是從自身的利益出發,試著提出「高牆的兩邊」能夠找到利益相關點,能夠討論且被接受的意見。當然前提是能夠被看到。。。
3. 個人不是很贊同「以暴制暴」,覺得高強的那邊並不是傻,大家只是立場和利益不同而已。政治是妥協,「以暴制暴」對於事情的解決或向著好的方面的發展並無助益,且只會加劇高牆兩邊的對抗。當年廣場上「熱血」學生的行為已經使得現在相關領域的進步延緩了許多,最近的例子可以參看香港。
2、互聯網管理,域名管理等具體問題由什麼規范a?
互聯網管理,域名管理等具體問題,應該有工業和信息化部管理負責
3、域名備案的域名規范
網站備案分為經營性網站備案和非經營性網站備案,目前大家均在辦理的是非經營性網站備案。
經營性網站備案與非經營性網站備案的區別:
1、非經營性網站備案主要審核申請者的域名和網站空間綁定,在審核期間,禁止訪問。需要按要求提交個人身份信息及網站信息、個人照片等。這個備案較容易過,要求也不算嚴格。
2、經營性備案,要求比較嚴格,主要審核申請者(公司)的營業執照、經營范圍、網站監管信息等內容。
非經營性網站,主要提供如下材料:
1、網站主辦單位名稱、電話、身份證號碼、住址、網站所在的區域等基本信息;
2、網站維護人員的姓名、電話、身份證號碼、住址等基本信息;
3、網站的類型、網址(如有多個需要指出)、前置備案審核等網站基本信息
4、上傳負責人的半身照、主辦單位證件、主體負責人證件、網站負責人證件、網站核驗單
所有信息提交後,等待管理局審核通過,就可以了。
4、《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實施後域名須實名注冊嗎?
11月1日,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發布的《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正式實施。自實施之日起, 2004年公布的《中國互聯網路域名管理辦法》(原信息產業部令第30號)同時廢止。
《辦法》完善了違法從事域名服務的法律責任,明確了域名注冊管理機構、注冊服務機構違法開展域名注冊服務、未對域名注冊信息的真實性進行核驗、為違法網路服務提供域名跳轉等違法行為的處罰措施。
修訂後的《辦法》分為總則、域名管理、域名服務、監督檢查、罰則和附則等六章,共五十八條,修訂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明確部和省級通信管理局的職責分工。根據下放設立域名注冊服務機構行政審批事項和互聯網屬地化管理等要求,《辦法》明確工業和信息化部對全國的域名服務實施監督管理,省(區、市)通信管理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域名服務實施監督管理。
(二)完善域名服務許可制度。根據國務院關於下放設立域名注冊服務機構審批事項的決定,《辦法》規定:申請設立域名注冊服務機構的,應當向省(區、市)通信管理局提交申請。根據《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辦法》刪除了域名注冊服務機構注冊資金不得少於100萬元的規定。為了保持法制統一性,《辦法》將《中國互聯網路域名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行政許可實施辦法》有關域名服務許可條件的規定進行了整合,作出了統一規定。同時,進一步完善了有關要求,如:申請主體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具有真實身份信息核驗和個人信息保護能力等。
(三)規范域名注冊服務活動。為了維護市場競爭秩序,有效打擊域名欺詐、濫用等行為,保障用戶合法權益,《辦法》規定域名注冊管理機構應當通過電信管理機構許可的域名注冊服務機構開展域名注冊服務;域名注冊服務機構應當按照電信管理機構許可的域名注冊服務項目提供服務,不得為未經電信管理機構許可的域名注冊管理機構提供域名注冊服務。為了防範數據毀損等事故,維護網路與信息安全,《辦法》要求域名注冊管理機構、域名注冊服務機構在境內設立相應的應急備份系統並定期備份域名注冊數據。
(四)完善域名注冊信息登記和個人信息保護制度。《辦法》細化了域名注冊信息登記要求,規定:域名注冊服務機構提供域名注冊服務,應當要求域名注冊申請者提供域名持有者真實、准確、完整的身份信息等域名注冊信息,並對域名注冊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核驗;域名注冊信息發生變更的,應當在30日內辦理變更手續。同時,堅持域名注冊信息登記和保護並重,要求域名注冊管理機構、注冊服務機構依法存儲、保護用戶個人信息,未經用戶同意不得將用戶個人信息提供給他人。
(五)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為了深化「放管服」改革,《辦法》規定:從事域名服務的機構應當接受、配合電信管理機構的監督檢查,定期報送業務開展情況、安全運行情況等信息;電信管理機構應當對其執行法律法規和電信管理機構有關規定的情況進行檢查;從事域名服務的機構違反本辦法並受到行政處罰的行為記入信用檔案。
5、《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什麼時候實施 ?
11月1日,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發布的《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正式實施。新規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是今年9月份頒布的,自實施之日起, 2004年公布的《中國互聯網路域名管理辦法》(原信息產業部令第30號)同時廢止。
修訂後的《辦法》分為總則、域名管理、域名服務、監督檢查、罰則和附則等六章,共五十八條。
《辦法》明確部和省級通信管理局的職責分工。完善域名服務許可制度。規范域名注冊服務活動。完善域名注冊信息登記和個人信息保護制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辦法》還完善了違法從事域名服務的法律責任,明確了域名注冊管理機構、注冊服務機構違法開展域名注冊服務、未對域名注冊信息的真實性進行核驗、為違法網路服務提供域名跳轉等違法行為的處罰措施。
6、如何評價新的《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
自問自答下 -------- 已在中國政府法制信息中國上(意見徵求-互聯中國域名管理辦法(修訂徵求意見稿))提交意見: 「您好!希望有關部門不會因為第三十七條的存在而任意地切斷、關閉對於不屬於境內域名注冊服務機構管理、且不危害國家安全的中國站(比如:科研、教育類)。 作為一名年輕的高校科研人員,互聯中國平等、開放、包容的原則使得我們能夠及時地學習、掌握到國際上最新的科研進展和成果,並與國際同行保持交流。科技的不斷創新和進步,也是提供社會經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以至於人類文明進步的直接和最重要的動力之一。 希望《互聯中國域名管理辦法》的出台能夠更好地規范相關領域的管理,並保護、約束好相關主體的權益和責任。同時,也希望《辦法》的出台,尤其是第三十七條,不會影響到國內普通中國民正常的獲取信息和知識的權力。 感謝您的時間。祝好!」 -------- PS:雖然覺得按照國內流行的犬儒的調調而言,如我般無權無勢的普通公民的意見,或許只是浪費了十幾分鍾地在對著空氣說話而已。但畢竟依法履行公民的權利,即使無用,比起無腦謾罵,也許並沒有差下去太多。 也許過於理想主義,但希望能夠看到在我們這一代人身上公民意識的覺醒。 --------- 三.三0 補充: 一. 我是在三.二吧提交的「整體意見」欄。關於現在無法提交意見和投票(具體參看 如何評價二0一陸年三月末《互聯中國域名管理辦法(修訂徵求意見稿)》? - 互聯中國 里的討論)。可以想到的有兩種可能: 一. 一. 第三十七條處本來就設置過腳本不讓留言(覺得這樣似乎過於腦殘,不過不排除); 一. 二. 這幾天的流量突然增大,包括一些「熱血青年」所加的刷投票的腳本,中國站維護臨時加的腳本,所以粗陋。 二. 我只是從自身的利益出發,試著提出「高牆的兩邊」能夠找到利益相關點,能夠討論且被接受的意見。當然前提是能夠被看到。。。 三. 個人不是很贊同「以暴制暴」,覺得高強的那邊並不是傻,大家只是立場和利益不同而已。政治是妥協,「以暴制暴」對於事情的解決或向著好的方面的發展並無助益,且只會加劇高牆兩邊的對抗。當年廣場上「熱血」學生的行為已經使得現在相關領域的進步延緩了許多,最近的例子可以參看香港
7、Internet域名規范
域名的命名規則:
由於Internet上的各級域名是分別由不同機構管理的,所以,各個機構管理域名的方式和域名命名的規則也有所不同。但域名的命名也有一些共同的規則,主要有以下幾點:
域名中只能包含以下字元:
1、26個英文字母;
2、「0,1,2,3,4,5,6,7,8,9」十個數字;
3、「-」(英文中的連詞號)。
8、《中國互聯網路域名管理辦法》
時間:
經2004年9月28日信息產業部第8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2014年11月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令第 30 號公布,自2004年12月20日起施行。
目的:
為促進中國互聯網路的健康發展,保障中國互聯網路域名系統安全、可靠地運行,規范中國互聯網路域名系統管理和域名注冊服務,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參照國際上互聯網路域名管理准則,制定本辦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域名注冊服務及相關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
全文閱讀: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4912/n11296542/12094947.html
9、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新規什麼時候實施?
9月1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布了修訂後的《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43號),修訂《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是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加強互聯網基礎資源管理要求的需要,維護網路與信息安全,需要細化《辦法》有關域名服務監管制度。
工信部表示,修訂後的《辦法》分為總則、域名管理、域名服務、監督檢查、罰則和附則等六章,共五十八條。主要內容包括明確部和省級通信管理局的職責分工、完善域名服務許可制度、規范域名注冊服務活動、完善域名注冊信息登記和個人信息保護制度以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工信部部長苗圩表示,《辦法》已經2017年8月16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第32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原信息產業部2004年11月5日公布的《中國互聯網路域名管理辦法》(原信息產業部令第30號)同時廢止。
修訂《辦法》是依法推進「放管服」改革的需要。根據《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設立互聯網域名注冊服務機構審批事項由我部下放到省級通信管理局。《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國發〔2014〕7號)要求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辦法》有關域名注冊服務機構的審批主體、注冊資金等制度,亟需根據國務院有關要求進行調整。
大家可以提前了解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