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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业微视频

发布时间:2020-09-14 13:19:36

1、职业和行业有什么区别?

行业和产业的划分及社会功能

(一)行业与产业的划分

所谓行业,是反映以生产要素组合为特征的各类经济活动。由该定义可以看出,行业是根据人类经济活动的技术特点划分的,即按反映生产力三要素(劳动者、劳动对象、劳动资料)不同排列组合的各类经济活动的特点划分的。例如,铁匠与木一个,律师与医生。我们从他们各自的劳动对象、劳动资料很容易地就能看出他们各自的技术特征,从而区分四种行业。

所谓产业,是指对各类行业在社会生产力布局中发挥不同作用的称谓。行业划分的着眼点是从生产力的技术特点,这一微观领域,产业划分的着眼点是生产力布局的宏观领域。如上述铁匠、木工、律师、医生四个行业按它们在生产力发展总链条中所发挥的不同作用归类,就会发现:铁匠与木工同属于加工制造业,律师与医士都属于服务业。加工制造业与服务业又分别被今人称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

在概括人类生产行为发展演变的理论研究中存在着多种研究思路。目前在国际普遍流行的是三次产业划分思路,即按照人类生产发展的历史顺序:第一农业、第二加工制造业、第三服务业来划分,并用来反映国民经济中各类活动的不同的特征。

1985年,我国国家统计局明确地把我国产业划分为三大产业。把农业(包括林业、牧业、渔业等)定为第一产业,把工业(包括采掘业、制造业、自来水、电力、蒸汽、煤气)和建筑业定为第二产业。把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各行业定为第三产业。这是我国政府关于经济结构改革的一项重大决策与举措。

(二)不同行业和产业在社会化大生产中的功能

第一产业 农业,是整个社会大生产的基础。人类吃、穿、住等基本生活资料都离不开农业。农业是人类生活资料的主要来源,是人类生存和进行其他生产的先决条件,是人类社会生存之本,是国民经济中其他产业部门独立的基础,更是进一步发展的基础。

第二产业主要是加工制造业(简称工业),它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主导。工业是采掘自然物质资源和对各原材料进行再加工、深加工的物质生产领域。它所包含的行业和门类较多。按照劳动对象可分为采掘工业和加工制造业。工业在社会化大生产中的主导功能表现在为国民经济各部门提供先进的技术装备,它是各部门进行技术改造、实现现代化的物质技术先导。例如,传统农业主要靠人畜类肥来发展地力,靠精耕细作提高单位面积产量。而在工业化基础上的现代化农业是用优良品种、化肥、农药、除草剂、农用机械等和工业产品提高产量和质量。总之,工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发挥着主导作用,即起着领导和决定方向的作用。

第三产业主要是服务业,是指除第一、第二产业以外的向全社会提供各种各样劳务的服务性行业。第三产业的内涵非常丰富,且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变化的,它所包括的部门不断扩大、增多,因而第三产业是个发展性的概念。第三产业可具体分为两大部门:一是流通部门;二是服务部门。再细分又可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流通部门。包括交通运输行业、邮电通讯行业、物资供销和仓储行业。第二层次,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部门。包括金融业、商业饮食业、保险业、地质普查业、房地产业、公用事业、技术服务业和生活服务修理业务;第三层次,为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质服务的部门。包括教育文化、广播电视事业、科学研究事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第四层次,为社会公共需要服务的部门。包括国家机关、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军队和警察公安司法机关等。

第三产业以第一、第二产业所创造的物质产品为基本条件,通过服务的形式生产出非物质形态的产品,满足第一、第二产业及社会生活的多种需要。这种服务性的产业活动就象 “润滑剂”和“增效剂”,渗透到第一、第二产业,物化于各物质生产要素之中。

(三)职业和行业、产业之间的关系

职业是反映以社会分工为纽带的社会形式和社会关系;行业是反映以生产要素组合特征的各类经济活动;产业 各行业在社会生产力布局中发挥不同作用的称谓。职业、行业、产业三者之间既有区别又有密切的联系,在狭义的范围内可以混为一谈,互相代替。

以购销活动为例:在购销活动中,主要产生三方面的经济关系:一是与农业生产者 农民的买卖关系;二是与消费者的买卖关系(这里包括与以农产品为原料的第二产业中的某些加工制造业);三是商业部门内部业务系统之间、产销地区批发企业之间,以及批发与零售部门之间的关系。这些关系如果处理不好,层层违背行业和产业所要求的职业道德(如,向农民敲诈勒索、打白条、营私舞弊,无端加价,哄抬物价),就会大大挫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严重破坏农业生产,动摇国民经济基础 ,危及各行各业。可见,职业、行业、产业具有不可分割的内在的必然联系。而且在现代社会中以经济活动为中心的时代,各种职业都带有并反映着各行业、产业的特点,又都通过人们的各种职业体现出来。因此,我们在进行职业道德建设的时候,必须联系各职业应归属的行业和产业的要求,加强行业和产业的职业道德建设,从而将职业道德建设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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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服务的形式生产出非物质形态的产品 ... (三)职业和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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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荣建的个人事迹

自1999年获得北京工业大学交通运输规划域管理专业博士学位至今,一直在北京工业大学任教,从事教学及科研工作。在工作中,始终坚持“做事先做人”的原则,一贯保持着实事求是、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重视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珍视学术队伍的建设,团结组织交叉学科,开展了创造性的科研工作,建立了一支充满活力的学术队伍。并以“科技造福于民”为学科发展定位,致力于交通科技的应用与推广,始终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开展的科学技术研究直接面对实际交通问题,多项研究成果被相关的国家标准、规范或政府部门采纳,服务于交通系统的科学化建设。 1999年到北京工业大学任教以来,在课堂教学工作中,先后承担了“交通工程导论”,“交通运输概论”、“智能交通系统”、“系统工程”和“交通流理论”等本科生课程以及“交通流理论”、“智能交通系统”和“交通工程专论”等研究生课程。在教学中,注重教与学的互动,注重教材建设,注重最新科研成果与教学内容的结合,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参编的《交通工程学》2006年被评为“北京市精品教材”,与杨孝宽教授合作建设的《交通工程导论》2010年入选教育部“国家精品课程”。在研究生教学中,强调工程实践与科学研究的结合,通过每周的学术讨论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实行目标管理方法,先后有2名硕士获得校级优秀硕士论文,2篇本科论文获得校级本科毕业论文。在教学工作中注重教书育人,不仅传授给学生以专业知识,更希望通过教学工作,使同学们懂得做人的道理。日常,通过与学生单独谈话进行思想交流,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在这过程中赢得了学生的信任,先后两次获得建筑工程学院“三育人先进个人”称号。
在科研工作中,先后负责完成了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城市道路通行能力和实验交通系统、国家“十五”重点科技攻关子项——快速路通行能力研究、教育部霍英东高校青年教授优选资助课题——驾驶人员驾驶特性及其对道路交通流的影响,北京市奥运科技项目“奥运会交通仿真系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008年北京奥运交通需求预测与交通仿真系统研究”、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关键技术研究”、北京市科技新星项目“基于GIS的城市快速路微观仿真决策系统研究”等多项重大、重点研究项目,同时,还负责或参与了交通部、河南省、河北省以及广西的省部级科研项目共计61项。先后在国内外有影响的专业期刊或会议中发表论文133篇,其中被EI收录98篇,参加8部教材或专著的编写工作。在科研合作过程中,与科研主管部门以及合作单位建立了良好的、稳固的合作关系,为北京工业大学交通工程学科赢得了良好的学术声誉。科研成果先后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次、“北京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4次、三等奖1次、“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次,一等奖2次,二等奖2次、“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一等奖1次。
除了日常的教学科研工作,一直组织相关教授积极投入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学术交流和队伍建设工作。在学术团队的共同努力下,先后于2000年获得了“道路与铁道工程”硕士学位授予权,2009年获得交通运输工程博士后流动站,2010年获得交通运输工程一级学科博士点。从留校之初就着力开展交通工程的实验室建设,截至目前,建成了由交通流检测、交通信息与控制、交通规划与仿真和交通安全实验室,该实验室于2001年被评为“北京市交通工程重点实验室”,2003年成为北京市和科技部共建的首批“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在学术交流方面,在科技部与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的大力支持下,先后建立了“全国智能交通技术培训网络-北京中心”,与西班牙马德里工业大学共同建立了“中国-西班牙智能交通中心”。在学科队伍建设方面,先后从美国和日本引进了2名教授,聘请了1名北京是特聘教授,2名北京市讲座教授,还有其他梯队成员5名。通过以上工作,学科建设不断进步,实验室建设在2009年被评为优秀,专职学术队伍26人,使北京工业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科巩固了既有的学术地位,还增加了我学科在国际上的知名度。 自参加工作以来本人主要从事道路通行能力、智能交通系统及交通流理论研究,并取得丰硕研究成果。
在道路通行能力研究方面,本人从事工作始终以修订国标《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公路路线设计规范》的为目标,研究成果推荐在我国道路、交通条件下合理的道路通行能力,及其服务水平分级和影响因素。我国的道路通行能力研究起步较晚,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本人从“九五”开始就一直从事该领域的研究,先后根据我国交通流组成复杂的情况,提出了基于通行能力分析的车辆分类方法和车辆折算系数算法,分析得到的车辆分类和各类车型的车辆折算系数,被纳入《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和《公路路线设计规范》。在此基础上,结合高速公路基本路段仿真模型研究,完成的《公路通行能力研究技术与装备》获得2002年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和北京市科学技术二等奖。在“十五”科技攻关项目——快速路通行能力研究基础上,综合“九五”的成果,完成了我国第一部《公路通行能力手册》,并开发了配套的分析程序。快速路通行能力及其服务水平分级被纳入在编的《城镇道路工程技术标准》。主持的“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课题——城市道路通行能力及交通系统评价系统的研究,针对城市道路设施,研究其理想通行能力和影响因素。
从事的智能交通系统领域研究,在科技部“十五”攻关项目和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重点项目的资助下,为打破国外对于智能交通信息系统的数据融合技术的封锁,首次在研究系列关键技术的基础上,建立了国内第一个基于自主知识产权的浮动车数据处理系统和动态车载导航,该成果获得2007年北京市科学技术三等奖。
在交通流理论研究方面,研究工作是以先进的数据采集手段为基础,如驾驶模拟舱、高精度动态GPS定位系统、视频采集系统和浮动车数据采集系统等,针对我国特有的机动车、自行车和行人交通流组成,探索新的实验方法,用以研究机动车、自行车和行人的交通特性。
交通安全是交通工程中一个永恒的话题,交通安全研究主要是运用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的原理和方法,综合分析影响交通安全的道路条件、交通条件和环境条件等诸多因素,揭示产生交通事故的机理和事故发生规律,科学地预测、预报交通事故,从而形成道路安全保障体系的理论,在宏观上制定控制道路交通安全水平的发展战略,在微观上提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措施和技术。

3、交通事故损害纠纷

需要明确一个问题:你是他雇佣的人么?还是说只是他找到你让你帮他运货?

4、世博会日本馆的主持人郭峰,拍的那个叫做秀色可餐的视频,他到底在吃什么,好像真的挺诱惑人的呀~~

世界博览会(World Exhibition or Exposition,简称 Expo)又称国际博览会及世界博览会,简称世博会、世博,是一项由主办国政府组织或政府委托有关部门举办的有较大影响和悠久历史的国际性博览活动。参展者向世界各国展示当代的文化、科技和产业上正面影响各种生活范畴的成果。

世博会基本简介

世界博览会(Universal Expo,Expo 是Exposition的缩写; 也称World Fair或World's Fair)它是一个富有特色的讲坛,它鼓励人类发挥创造性和主动参与性,它更鼓励人类把科学性和情感结合起来,将种种有助于人类发展的新概念、新观念、新技术展现在世人面前。因此,世博会被誉为世界经济、科技、文化的“奥林匹克”盛会。

世博会是一项由主办国政府组织或政府委托有关部门举办的有较大影响和悠久历史的国际性博览活动。它已经历了百余年的历史,最初以美术品和传统工艺品的展示为主,后来逐渐变为荟萃科学技术2010年上海世博会与产业技术的展览会,成为培育产业人才和一般市民的启蒙教育不可多得的场所。世界展览会的会场不单是展示技术和商品,而且伴以异彩纷呈的表演,富有魅力的壮观景色,设置成日常生活中无法体验的、充满节日气氛的空间,成为一般市民娱乐和消费的理想场所。

世界博览会是人类的聚会,人们从世界各地汇聚一处,展示各自的产品与技艺,赞美各自的故乡和祖国。世博会集人类文明之大成,因而具备了无与伦比的感染力,使人心情激荡。这样的聚会可以上溯至古时,早在公元五世纪,波斯举办了第一个超越集市功能的展览会。十八世纪末,人们逐渐想到举办与集市相似但只展不卖的展览会。而现代意义的世博会则发源于19世纪中叶工业革命萌芽之际。至今,世博会已经先后举办过40多届,主要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

世界博览会的由来

在古代农耕社会,人们往往在庆贺丰收、宗教仪式、欢度喜庆的节日里展开交易活动,后来逐渐发展成为定期的、有固定场所的、以物品交换为目的的大型贸易及展示的集会。这就是世界博览会的最早形式。

公元5世纪,波斯举办了第一个超越集市功能的展览会。

18世纪,随着新技术和新产品的不断出现,人们逐渐想到举办与集市相似,但只展不卖,以宣传、展出新产品和成果为目的的展览会。

1791年捷克在首都布拉格首次举办了这样的展览会。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展览会的规模也逐步扩大,参展的地域范围从一地扩大到全国,由国内延伸到国外,直至发展成为由许多国家参与的世界性博览会。

世界博览会的历史

1851年万国工业博览会成为了全世界第一场世界博览会,在英国首都伦敦的海德公园举行,展期是1851年5月1日至10月11日,主要内容是世界文化与工业科技,其定名中的“Great”在英文有伟大的、很棒的、壮观的意思,借此博览会英国在当时展现了工业革命后,英国技冠群雄、傲视全球的辉煌成果。

1867年巴黎世博会已经具备了现代世博会的雏形。

二战后,世界人民在满目疮痪的废墟上重建家园,并在恢复生产,复苏经济的基础上,于1958年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举行战后第一个世界博览会,主题“科学、文明和人性”。为了体现科学的这个主题思想,布鲁塞尔世博会建造了一座原子能结构的球型展馆,代表着人类进入了科技进步的新世纪的象征,它独特新颖的造形,虽然时隔快半个世纪之久,但仍然历历在目。博览会的辉煌和丰富,几乎使以往的所有世博会都默然失色。

1962年美国西雅图举办了一次规模不大的专业性的博览会 “太空时代的人类”。博览会展出全新的先进科技,自动售货机和单钢轨铁路,使其获得了巨大的成功。

1964年为了纪念纽约建城300周年,纽约又一历届世博会标志次举办了世界博览会,虽主题的格调高雅 “通过理解走向和平”。然而这次世博会浓重的商业气氛,使观众驻足不前,失去了纪念活动的意义。

1970年在日本大阪首次举办了世界博览会,日本人称之为万国博览会,体现“人类的进步与和谐”,向观众展示了继东京奥运会之后,日本在各方面的发展和成就,得益于这次博览会,日本在以后10年的经济发展中,一直保持强劲的势头。

1985年再次举办世界博览会,会址是在新城筑波市,一座距东京50多公里的全新科学文化城。博览会的主题是:“居住与环境 人类的家居科技”。

时隔一年,加拿大为纪念温哥华建城100周年,又举办了一次以“交通运输”为主题的博览会。

1988年是英国人在澳洲建立居住点200周年,为铭记这一日子,澳大利亚在东部黄金海岸城市布里斯班举办了世界博览会。这次博览会的主题“科技时代的休闲生活”。体现了人类在当今科学技术极其发达的时代中休闻和娱乐。各国都围绕这个主题大做文章,以体育、文娱、旅游、休闲、烹调、园艺等等各种内容来体现人类生活的丰富多彩。

1990年日本大阪举办丁AI类专业性的国际花绿博览会,主题是:“人类与自然”。展出以世界园艺为内容,作为庆祝大阪“新的开端”100周年的纪念活动。这次展览会共有82个国家参加,55个国际组织与日本各省市和大企业都单独设了展馆或展台。百次在亚洲实现了大型国际园艺博览会,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1992年,是哥伦布发现美洲500周年,为此,西班牙政府在塞维利亚举办了世博会,把博览会历届世博会标志的主题命名为“发现的时代”。世博会占地面积478万平方米,有100多个国家参加。观众达6000多万人次,中国馆展出四大发明及长征系列火箭等,被评为“五星级展馆”。

1993年韩国大田博览会,这是世界上第一次由发展中国家举办的世界博览会(认可类)。主题为:“新的起飞之路”。中国馆展示了航天科技,三峡工程等,共接待观众350万人次,为各展馆之最,被评为五大最佳展馆之一。

1998年在葡萄牙里斯本世界博览会。1998年是联合国批准的国际海洋年,博览会的主题为:“海洋——未来的财富”。 

2000年,德国汉诺威世博会,主题“人类、自然、科技”,参展国家和组织共计172个,为往届世博会参展国家、地区和组织最多的一届。

2005年,日本爱知世博会,主题“自然的睿智”,是最近的一次注册类世博会,中国馆接待观众570万人次,为接待观众最多的展馆。

2008年,西班牙萨拉戈萨世博会,水塔是2008年萨拉戈萨世博会的标志性建筑,也是萨拉戈萨城市最高的建筑。水塔是世博园中三大主题展馆之一,展览“水,生命之源”主题的场所,为此也称水塔馆。

历届世博主办城市和主题

1933年美国芝加哥 “一个世纪的进步”

1935年比利时布鲁塞尔 “通过竞争获取和平”

1937年法国巴黎 “现代世界的艺术和技术”

1939年美国旧金山 “明日新世界”

1958比利时布鲁塞尔 “科学、文明和人性”

1962年美国西雅图 “太空时代的人类”

1964年美国纽约 “通过理解走向和平”

1967年加拿大蒙持利尔 “人类与世界”

1968年美国圣安东尼奥 “美洲大陆的文化交流”

1970年日本大阪 “人类的进步与和谐”

1974年美国斯波坎 “无污染的进步”

1975年日本冲绳 “海洋-充满希望的未来”

1982年美国诺克斯维 “能源-世界的原动力”

1984年美国新奥尔良 “河流的世界-水乃生命之源”

1985年日本筑波 “居住与环境 人类的家居科技”

1986年加拿大温哥华 “交通与运输”

1988年澳大利亚布里斯班“科技时代的休闲生活”

1990年日本大阪 “人类与自然”

1992年西班牙塞维利亚 “发现的时代”

1992年意大利热那亚 “哥伦布-船与海”

1993年韩国大田 “新的起飞之路”

1998年葡萄牙里斯本 “海洋——未来的财富”

1999年中国昆明 “人与自然,迈向二十一世纪”

2000年德国汉诺威 “人类-自然-科技-发展”

2005年日本爱知 “自然、城市、和谐——生活的艺术”

2008年西班牙萨拉戈萨 “水与可持续发展”

2010年中国上海 “城市,让生活更美好”

中国2010上海世界博览会

2010年世界博览会(Expo 2010)是一个筹备中的世界博览会,2010年在中国上海市举行,也是历来首次由中国举办的世界博览会。上海世博会的主题是“城市,让生活更美好”(Better City, Better Life)。主办机构预计吸引世界各地7000万人次参观者前往,总投资达450亿人民币,超过北京奥运会,是世界博览会史上最大规模。

 上海世博会开闭幕式的方案已经敲定,4月30日晚上为开幕庆典,10月31日晚上为闭幕庆典。

举办时间:
 2010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总共184天

举办地点:
上海市中心黄浦江两岸,南浦大桥和卢浦大桥之间的滨江地区

世博会主题:
“城市,让生活更美好”

英文主题:
Better City , Better Life

副主题:
城市多元文化的融合

城市经济的繁荣

城市科技的创新

城市社区的重塑

城市和乡村的互动

主要目标:
1、提高公众对“城市时代”中各种挑战的忧患意识,并提供可能的解决方案;

2、促进对城市遗产的保护;使人们更加关注健康的城市发展;

3、推广可持续的城市发展理念,成功实践和创新技术;寻求发展中国家的可持续的城市发展模式;

4、促进人类社会的交流融合和互相理解。

吉祥物:
海宝

核心思想:
城市是人创造的,它不断地演进演化和成长为一个有机系统。人是这个有机系统中最具活力和最富有创新能力的细胞。人的生活与城市的形态和发展密切互动。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的有机系统与地球大生物圈和资源体系之间相互作用也日益加深和扩大。人、城市和地球三个有机系统环环相扣,这种关系贯穿了城市发展的历程,三者也将日益融合成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2010年上海世博会门票价格和种类

据了解,2010年上海世博会门票价格和种类已经全部面世了,2010年上海世博会门票第三期将会结束销售了,预期销售时间到2010年4月30日。2010年上海世博会门票价格和种类分为以下几种:普通票150元,优惠票90元,特定日普通票190元,特定日优惠票110元,三次票400元,七次票900元。但其中的优惠票,特定日优惠票,三次票以及七次票为新发售的2010年上海世博会门票种类。

上海世博会的门票设计

世博会门票的诞生堪比印人民币;在销售方面,杜绝假票的源头;票检方面,插入闸门就可以进入场内;防伪技术上,不漏任何一个细节

上海世博会门票真假辨别方法

第一种:是眼看。在自然光或灯光下,门票正面的半透明波浪图案,平视呈古铜色,倾斜角度观察呈绿色;门票正面下端文字的背景色平视呈金红色,倾斜角度观察呈绿色;在门票背面,变换角度可观察到不规则分布的方形珠光亮片,与门票融为一体;对强光透视,可清晰看见环形的天线阴影;门票背面下端印有镂空白色字母和数字组成的编码。

第二种:是手摸。门票正面下端文字的表面触摸有明显的颗粒状粗糙感。

第三种:是借助紫外灯。门票正面随机分布着红、蓝、绿三色纤维;门票背面正中可见绿色的上海世博会会微、主题文字和吉祥物图案。

上海世界博览会形象大使

上海世界博览会形象大使成龙、郎郎、姚明。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有了三位新的形象大使.由他们联决演出的一首名为《城市》的歌曲音乐录影带在此间首发。

成龙参加了在此间为当年世博搬迁居民的文艺表世博、在全世界推广世博,动员身边的人参与世博,他和所有市民一样期待着上海世博会的到来。 姚明在片中向世界说出了上海世博会的主题和愿望:“城市,让生活更美好;世博,让上海更精彩;你我,让世博更成功!” 在成龙、姚明、郎郎之前,张韶涵,英国歌唱家沙拉·布莱曼、日本乒乓球运动员福原爱,以及谷村新司、小筱顺子等一批海内外名人受聘担任上海世博会海外推广形象大使。 

5、如何认定交通肇事逃逸

交通事故逃逸如何认定:
1、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以行为人构成交通肇事罪为前提条件。
《解释》中“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指的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形,是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前提条件。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发生了交通事故,但情节轻微,或负次要责任、同等责任、无人员伤亡、无重大财产损失等,则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这种情况下,行为人若主观上认为后果严重,自己已构成犯罪,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不应认定为“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因为刑法仅处罚那些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对于客观上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或威胁的行为,不宜以刑法的方法定罪处罚。
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以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为主观目的条件。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执勤的交通警察,听候处理;过往车辆驾驶人员和行人应当予以协助。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这说明行为人的先行行为即交通肇事行为产生以下五方面的行政义务:一停车义务;二保护现场;三抢救伤者和财产;四报警;五听候处理。这五种义务属于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义务。其中抢救伤者和财产亦是刑事义务。《解释》中“为逃避法律追究”是行为人逃逸行为的主观目的,法律追究不仅包括刑事法律追究,也应包括民事法律追究、行政法律追究,即包括:⑴民事人身、财产损害赔偿义务;⑵五项行政义务;⑶抢救伤者和财产的刑事义务。所以交通运输肇事后,行为人负有上述三类义务,为逃避任何一类义务,在主观上都具备了应受刑法加重追究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都是逃避法律追究。
3、 行为人有逃跑行为。
什么是逃跑,词义是为躲避不利于自己的环境或事物而离开②。在这里认为应界定为,行为人交通肇事后,在人身未受到控制时,为逃避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而使自己的人身不受被害人及其亲属、群众、事故处理人员控制而离开的行为。要与脱逃区别开来。脱逃词义是脱身逃走③。在刑法意义上,构成脱逃罪的脱逃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从看守所、监狱、劳动改造管教队、少年犯管教所、拘役所逃跑的或在押解途中逃跑④。所以脱逃首先要有人身受到有效控制后而脱离。逃跑是人身尚未受到有效控制而逃跑。如果行为人交通肇事后,已被事故处理机关采取关押或押解途中而脱逃,对行为人的脱逃行为,应认定为脱逃罪,另行定罪处罚,而不是以交通运输肇事逃逸作为交通肇事罪加重处罚。
4、“逃跑”的时间、地点条件。
依据《解释》规定逃跑的时间是在发生交通肇事后。那么如何理解“在发生交通肇事后”。这个时间段应界定为在事故发生后的当时至行为人被事故处理机关关押或押解途中前的这段时间。行为人在这个时间段逃跑的,属于《解释》规定的“逃跑”行为,在被关押或押解途中脱逃的,属脱逃罪,而非定本罪。逃跑的地点,并不限于当场。行为人在被事故处理机关带去谈话尚未采取关押措施时,趁人不背离开的,仍应认定为《解释》中的逃跑。

6、最新的规模以上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是什么?

最新企业划分标准如下:

一、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二、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

(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

(2)营业收入,工业、 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

(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6)交通运输行业微视频扩展资料

划分方法

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

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

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03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同时废止。

参考资料:网络—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

7、柴静雾霾调查穹顶之下,,求视频,,,,QQ分享,,百度云。,,的那种,,,,,,

已经封了。
人为因素
城市有毒颗粒物来源:
第一:是汽车尾气。使用柴油的大型车是排放PM10的“重犯”,包括大公交、各单位的班车,以及大型运输 卡车等。城市有毒颗粒物来源:首先是汽车尾气。使用柴油的车子是排放细颗粒物的“重犯”。使用汽油的小型车虽然排放的是气态污染物,比如氮氧化物等,但碰上雾天,也很容易转化为二次颗粒污染物,加重雾霾。
机动车的尾气是雾霾颗粒组成的最主要的成分,最新的数据显示,北京雾霾颗粒中机动车尾气占22.2%,燃煤占16.7%,扬尘占16.3%,工业占15.7%。但随着汽车技术进步以及油品质量的上升,环境管理者发现机动车尾气对雾霾天气形成并不起决定性作用,但作为一些汽车拥有量较大的城市,管理者依旧需要控制机动车排放标准,避免雾霾天气的形成。
第二:北方到了冬季烧煤供暖所产生的废气。
第三:工业生产排放的废气。比如冶金、窑炉与锅炉、机电制造业,还有大量汽修喷漆、建材生产窑炉燃烧排放的废气。
第四:建筑工地和道路交通产生的扬尘。
第五:可生长颗粒,细菌和病毒的粒径相当于PM0.1-PM2.5,空气中的湿度和温度适宜时,微生物会附着在颗粒物上,特别是油烟的颗粒物上,微生物吸收油滴后转化成更多的微生物,使得雾霾中的生物有毒物质生长增多。
第六、家庭装修中也会产生粉尘“雾霾”,室内粉尘弥漫,不仅有害于工人与用户健康,增添清洁负担,粉尘严重时,还给装修工程带来诸多隐患。[3] [4]
除了气象条件,工业生产、机动车尾气排放、冬季取暖烧煤等导致的大气中的颗粒物(包括粗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浓度增加,是雾霾产生的重要因素。如今很多城市的污染物排放水平已处于临界点,对气象条件非常敏感,空气质量在扩散条件较好时能达标,一旦遭遇不利天气条件,空气质量和能见度就会立刻下滑。

气候因素
“‘雾’和‘霾’实际上是有区别的。雾是指大气中因悬浮的水汽凝结、能见度低于1公里时的天气现象;灰霾的形成主要是空气中悬浮的大量微粒和气象条件共同作用的结果,成因有三:
一、在水平方向静风现象增多。
城市里大楼越建越高,阻挡和摩擦作用使风流经城区时明显减弱。静风现象增多,不利于大气中悬浮微粒的扩散稀释,容易在城区和近郊区周边积累。
二、垂直方向上出现逆温。
逆温层好比一个锅盖覆盖在城市上空,这种高空的气温比低空气温更高的逆温现象,使得大气层低空的空气垂直运动受到限制,空气中悬浮微粒难以向高空飘散而被阻滞在低空和近地面。
第三,空气中悬浮颗粒物和有机污染物的增加。随着城市人口的增长和工业发展、机动车辆猛增,导致污染物排放和悬浮物大量增加。

预防措施
1、雾霾天气少开窗。出门在外一定要戴口罩,平常多饮水,可多泡饮菊杞茶这类中医茶饮,预防疾病,多食用水果,从外回家后要深度清洁皮肤和头发,此外喜爱晨练以及买菜遛弯的老年人要注意减少出门,因为雾霾对老年人的身体危害极大。
2、外出戴口罩
3、多喝茶
4、适量补充维生素D
5、饮食清淡多喝水
6、多吃蔬菜
7、在雾霾天气尽量减少出门[5]
8、开车注意车速
9、出门时,做个自我防护,佩戴专门防霾的PM2.5口罩、防霾鼻罩,过滤PM2.5,随时随地呼吸新鲜空气。
10、避免雾天锻炼。可以改在太阳出来后再晨练。也可以改为室内锻炼。
11、患者坚持服药。呼吸病患者和心脑血管病患者在雾天更要坚持按时服药
12、别把窗子关得太严。可以选择中午阳光较充足、污染物较少的时候短时间开窗换气。
13、尽量远离马路。上下班高峰期和晚上大型汽车进入市区这些时间段,污染物浓度最高。
14、补钙、补维D,多吃豆腐、雪梨等

8、广东省交通运输技师学院的开设专业

培养目标
该专业培养掌握计算机图形、图像、动漫设计与制作的基本理论知识和相关应用领域知识,熟悉图形 /图像制作环境、具有动漫设计、动漫制作、绘画、广告设计、网页设计等技能、并具有熟练计算机技术操作能力的技术应用型人才。主要课程有:素描、透视、线描、速写、色彩构成、手绘漫画、动画概论、卡通形象设计、插画设计、Flash动画制作、Phototshop图像处理、3DsMAX、MAYA、网页设计与制作、计算机软件应用、AXA、PAINTER、绘画后期编辑、影视后期合成,影视特效合成等。毕业生可在电视台、游戏公司、影视广告公司、影视特技公司、数字媒体及多媒体设计公司、动漫设计制作公司等从事动画片制作、影视广告制作、后期合成等工作。
主要证书:
图像处理中级工证、助理动画绘制师证、计算机办公软件中级证
就业方向:
电视台、游戏公司、影视广告公司、影视特技公司、数字媒体及多媒体设计公司、动漫设计制作公司、动画片制作、影视广告制作、后期合成等工作。 培养目标:本专业主要培养从事机电设备的设计与制造,数控机床设备的安装、调试、操作、维护以及技术改造工作的中级技术应用型人才。
就业方向:本专业毕业生主要面向数控与模具加工等机电行业从事数控机床的安装、调试、编程、操作、维护及技术改造;模具的设计、制造;二维、三维图形的绘制;普通机床的操作,机械零件加工等工作。
主要课程:机械制图、计算机辅助设计CAD、金属材料与热处理、机械制造工艺学、控制电机、工程力学、金属工艺学、计算机应用基础、机械原理与零件、公差配合与技术测量、电工学与工业电子学、计算机辅助制造(CAM)、可编成语控制器、数控机床机械系统、数控编程、液压与气压传动、特种加工、数控原理与系统、机床电气设备、三维造型等。
考取的主要职业技术资格证书:计算机绘图(CAD)、电工证、数控车床证、数控铣床证。 培养目标:本专业主要培养利用计算机进行广告设计及多媒体制作的技术人员。  就业方向:本专业毕业生主要面向计算机生产企业、单位及社会服务机构、从事各种广告设计制作、多媒体设计制作以及网页设计制作等工作。
主要课程:计算机应用基础、专业英语、美术基础、微机故障诊断及维修、数据库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网页制作基础、图形图像处理(Photoshop)、计算机动画设计与制作(Flash)、平面设计(Coreldraw)、VB、Dreamweaver、Authorware、3DMAX、多媒体技术(视频编辑)、动态网站设计(ASP)。计算机基本操作实习、微机安装与维修实习、高级办公软件实训、局域网安装、网站制作实习、平面设计实习、多媒体制作实习。
考取的主要职业技术资格证书: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操作员(中、高级)、图形图像处理操作员、网络管理员操作员、计算机平面设计员。

9、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或者依法予以处罚;对轻微违法、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其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对严重违法的,依法从严处罚。
第七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拘留等处罚。给予罚款处罚的,罚款数额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具体标准执行;本条例未规定具体数额的,处50元罚款;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依法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
第七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教育后改正的,给予行为人口头警告处罚:
(一)外地驾驶人因道路不熟悉驾车驶入禁止通行道路的;
(二)机动车驾驶室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物品的;
(三)机动车行驶时没有关好车门、车厢的;
(四)乘坐两轮摩托车不正向骑坐的;
(五)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临时停车规定,但未离开驾驶座经教育后立即驶离的,以及机动车在小巷、社区临时停放不妨碍通行的;
(六)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物,对行车安全影响不大的;
(七)行人不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
(八)其他轻微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影响交通安全、通行的。
第七十四条 行人翻越交通隔离设施,在车行道溜冰、使用滑板、坐卧、停留、嬉闹以及兜售、发送物品、广告或者乞讨,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五条 驾驶非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一)逆向行驶的;
(二)醉酒驾驶的;
(三)违反规定载人或者行驶时速超过15公里的;
(四)进入高速公路的;
(五)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的;
(六)非下肢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
(七)自行车、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
违反第二项规定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六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一)不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工程作业车的;
(二)不按规定鸣喇叭示意,或者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路段鸣喇叭的;
(三)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未低速通过的;
(四)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行驶,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
(五)违反警告标志、标线指示行车的;
(六)未粘贴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七)违反停放或者临时停车规定,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驾驶人不在现场的;
(八)驾驶人或者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第七十七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依次交替通行规定或者让行规定的;
(二)在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违反规定行驶的;
(三)在划设专用车道的道路上,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四)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五)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不低速行驶、避让行人的;
(六)违反规定会车或者倒车的;
(七)违反规定通行路口的;
(八)行经铁路道口或者渡口,违反规定通行的;
(九)违反规定牵引机动车的;
(十)未按规定喷涂标识、放大牌号的;
(十一)违反规定在车身玻璃部位喷涂、粘贴广告和标识的;
(十二)违反规定使用灯光、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十三)道路养护施工作业的车辆和机械,作业时未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的;
(十四)拖拉机违反规定载人的;
(十五)拖拉机驶入禁止通行的道路,或者牵引多辆挂车的;
(十六)摩托车驾驶人或者乘坐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第七十八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100元以上150元以下罚款:
(一)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二)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的;
(三)未经批准运载影响交通安全的超限不可解体物品,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四)遇前方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依次等候,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的;
(五)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或者查看、发送手机信息,观看影像资料、吸烟、赤足和穿拖鞋等行为的;
(六)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七)不避让盲人的;
(八)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
(九)不按规定驶入导向车道的。
第七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一)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或者一次连续变更2条以上车道的;
(二)违反规定掉头或者超车的;
(三)逆向行驶或者下陡坡时熄火、空档滑行的;
(四)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五)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
(六)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
(七)不按规定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八)非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
(九)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十)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有隔离设施的路段停车的;
(十一)在交叉路口、铁道路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公共汽车站、急救站门前停车的;
(十二)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禁止停车的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停车的;
(十三)驾驶证丢失、损毁仍驾驶机动车的;
(十四)交通事故发生后,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造成交通阻塞的;
(十五)违反规定运载危险物品的;
(十六)不将可以移动的故障车辆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的;
(十七)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八)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九)未悬挂或者不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以及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
(二十)其他机动车喷涂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专用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的;
(二十一)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过度疲劳的;
(二十二)在机动车上喷涂、粘贴影响交通技术监控信息接收材料的;
(二十三)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事故车的;
(二十四)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
(二十五)持军队、武警驾驶证驾驶地方机动车的;
(二十六)实习期内违反规定驾驶机动车的;
(二十七)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未在最右侧车道行驶的。
第八十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违反高速公路通行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一)从匝道驶入或者驶离高速公路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妨碍正常行驶车辆的;
(三)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的;
(四)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上行驶或者停车的;
(五)禁止进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
(六)发生故障,驾驶人没有组织车上人员迅速转移到
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的;
(七)发生故障,不按规定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
(八)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事故车的;
(九)在正常情况下以低于规定的最低时速行驶的;
(十)在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一)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的;
(十二)试车、学习驾驶,或者上下乘客、装卸货物的;
(十三)在路肩上行驶,或者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的;
(十四)通过施工作业路段,不按规定速度行驶的;
(十五)载货汽车车厢载人的;
(十六)两轮摩托车载人的。
第八十一条 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一)不按规定时限申请注册登记的;
(二)不按规定时限参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或者不按规定时限申领机动车检测合格标志的;
(三)不按规定申请转移登记的;
(四)不按规定申请车辆变更登记的。
第八十二条 中国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驾驶临时入境的外国籍机动车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三条 机动车教练员在教练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的,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四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人数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超过额定人数未达20%的,处200元罚款;
(二)超过额定人数20%以上未达50%的,处1000元罚款;
(三)超过额定人数50%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
(四)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处200元罚款;
(二)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未达50%的,处1000元罚款;
(三)超过核定载质量50%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
(四)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机动车后,驾驶人应当将超载的乘车人转运、将超载的货物卸载,费用由超载机动车的驾驶人或者所有人承担。
第八十五条 机动车在限速60公里以下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或者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下的,处警告。
在限速60公里以下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不含)未达100%的,处300元罚款;超过规定时速100%以上的,处500元罚款。
第八十六条 在限速60公里以上(不含60公里)道路,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未达10%的,处警告;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20%的,处100元罚款;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处200元罚款;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在限速80公里以下道路,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处500元罚款;驾驶客运机动车、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处1000元罚款;
(二)在限速100公里以下道路,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处1000元罚款;驾驶客运机动车、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处1500元罚款;
(三)在限速为100公里(不含100公里)以上道路,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处1500元罚款;驾驶客运机动车、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
第八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罚:
(一)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处1000元罚款;
(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2000元罚款;驾驶摩托车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驾驶除摩托车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2000元罚款;驾驶摩托车的,处200元以上400元以下罚款;驾驶除摩托车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的,处4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罚款;
(四)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或者公告停止使用期间,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000元罚款;驾驶摩托车的,处200元罚款;驾驶除摩托车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的,处300元以上400元以下罚款;
(五)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员驾驶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六)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500元以上1000以下罚款,对机动车驾驶人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七)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八)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对行人或者非机动车驾驶人处200元罚款,对机动车驾驶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九)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安全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十)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十一)驾驶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十二)驾驶证超过有效期后仍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400元以下罚款。
(十三)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未构成犯罪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十四)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组织、参与道路赛车的,对组织者或者参与者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行为人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有第二项至第四项、第六项至第十二项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并处15日以下拘留。
第八十八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第八十九条 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植物、设置广告牌或者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行为人排除妨碍;拒不执行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并强制排除妨碍,所需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第九十条 旅游客运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和校车,未按规定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和车载视频监控装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
第九十一条 驾驶非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扣留非机动车:
(一)应当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不按规定时限申请注册登记的;
(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使用其他非机动车的号牌、行驶证的;
(三)改变已登记的非机动车电动机号码、车身号码的;
(四)驾驶拼装、擅自改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非机动车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
第九十二条 违反规定阻碍交通事故车辆撤离现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三条 未按照规定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或者未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范围内施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道路施工作业单位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并依法给予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或者经查实的公民举报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能够确认驾驶人的,依法予以处罚。
第九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的;
(二)对应当听证、公示的事项未听证公示的;
(三)对有重大伤亡或者有重大影响的交通事故,不按规定实施紧急处置,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
第九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实施交通安全管理。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金额的;
(二)违反规定条件、程序作出审批决定或者发放牌证、许可证的;
(三)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
(四)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五)接到重大伤亡或者具有重大影响的交通事故报告后,隐瞒不报、拖延不报的;
(六)歪曲事实,出具错误或者虚假交通事故认定书的;
(七)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滥用职权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八)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七条 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或者已经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频发情形,当地人民政府已经责令限期整改,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力,致使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九十八条 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门对直接管理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一)作出违反规定的条件、程序许可决定或者发放牌证、许可证的;
(二)没有按照规定实施安全检查的;
(三)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只处罚不纠正的;
(四)对存在的重大交通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报告或者未及时整改的;
(五)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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