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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微视频

发布时间:2020-12-29 13:52:31

1、企业收到分红款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法人收到的有限合伙企业分红款,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可以免税的分红,仅限投资于国内的法人企业的分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九条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1)税率微视频扩展资料: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⑴资本性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的支出。企业的资本性支出,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应以提取折旧的方式逐步摊销。

⑵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无形资产以及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各项费用支出。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也不得直接扣除,应在其受益期内分期摊销。

⑶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其他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在转化为实质性损失之前,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⑷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纳税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扣除。

⑸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纳税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被税务部门处以的滞纳金和罚款、司法部门处以的罚金,以及上述以外的各项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

⑹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纳税人遭受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保险公司给予赔偿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⑺超过国家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纳税人用于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的捐赠,不允许扣除。

⑻各种赞助支出。

⑼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企业所得税规定,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同时对分期收款销售商品、长期工程(劳务)合同等经营业务规定可按下列方法确定:

⑴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可以按合同约定的购买入应付价款的日期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

⑵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1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⑶为其他企业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2、房地产会计应该怎么建账和如何做账?

一、成本、费用主要会计科目核算

(1) 开发成本:如能确定核算对象的,直接计入“开发成本”,主要包括: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前期工程费(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质、测绘、“三通一平”);基础设施费(小区道路建设、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建筑安装工程费(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居委会、派出所、幼儿园、消防、锅炉房、水塔、自行车棚、公共厕所等设施支出),分别设置“土地开发”与“配套设施开发”“房屋开发”设置二级明细。可根据上述六项来设置三级明细科目

①开发土地成本费用:

借:开发成本——土地开发

贷:银行存款

或应付账款——XX公司

分配开发的间接费用

借:开发成本——土地开发

贷:开发间接费用

结转开发土地成本费用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

贷:开发成本——土地开发。

②配套设施开发

计算公式:

某项开发产品预提配套设施开发费=该项开发产品的预算成本(或计划成本)*配套设施预提率

配套设施费预提率=该配套设施预算成本(或计划成本)/应负担该设施开发产品的预算成本(或计划成本)*100%

发生的配套设施费用(自用的建筑场地的开发)

借: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

贷:开发产品

支付的配套设施开发费用

借: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

贷:银行存款

同时领用库存设备或是材料开发

借: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

贷:库存设备或库存材料

分配应负担的开发间接费用

借: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

贷:开发间接费用

结转配套设施开发成本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

贷: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

③房屋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能够分清对象的)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

贷:银行存款

④开发房屋建筑的施工方式主要有“出包”、“自营”两种

出包给外单位进行施工建造(根据提出的已完工程月报或是价款结算单)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

贷:银行存款

或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

自已组织施工的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

贷:银行存款

或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

应付工资

库存材料或设备

⑤代建工程开发成本:是指企业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代为开发建设的工程项目

企业发生的各项代建工程费用支出

借:开发成本——代建工程开发

贷:银行存款

或库存材料

或现金

结转开发的间接费用

借:开发成本——代建工程开发

贷:开发间接费用

工程竣工后结转成本

借:开发成本——代建工程

贷:开发成本——代建工程开发

移交委托单位后,根据移交手续

借:主营业务成本——代建工程结算成本

贷:开发成本——代建工程

(2)开发间接费用:所属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发生的费用,包括:管理人员的工资、职工福利费用、折旧费用、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

发生的间接费用时

借:开发间接费用

贷:银行存款

或应付账款

或应付工资

分配开发的间接费用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

贷:开发间接费用

竣工房屋开发成本的结转

借:开发产品——房屋

贷:开发成本——房屋开发

(3)管理费用:是指开发企业的行政管理疗门为管理和组织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4)财务费用:包括开发经营期产的利息净支出、汇兑损益、调剂外汇手续用、金融机构手续费用

(5)销售费用:为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产品销售之前的改装修复费、不品看护费、水电费、采暖费;产品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广告宣传费、展览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的产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工资、福利费、业务费等经常费用

发生的销售费用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

或应付账款

二、收入、利润的主要会计科目核算

(1)主营业务收入:包括土地转让收入、商品销售收入、配套设施销售收入、代建工程结算收入、出租房租金收入。

由于营业收入的实现与价款结算时间上的不一致,我们应该分开计算

①在实现营业收入同时收到价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②营业收入实现前,价款收取后的。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③预收价款时,待开发完工后再移交使用的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移交使用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预收账款

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④以赊销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时,应以当期收到的金额确认为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2)其他业务收入:主要包括售后服务收入、材料转让收入、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开形资产转让收入

借:银行存款

或应收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3)主营业务成本:一般本科目期末无余额

转让或是销售开发产品成本的结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开发产品

如分期开发产品的,应与收入相配比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分期收款开发产品

(2)税率微视频扩展资料

房地产涉及的税种:

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涉及的税种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和企业所得税及代扣的个人所得税等。

1、营业税:税率5%。

2、城市维护建设税

计税依据是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计算缴纳。税率分别为7%(城区)、5%(郊区)、1%(农村)。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营业税×税率。

3、教育费附加

计税依据是按实际缴纳增值税的税额计算缴纳,附加税率为3%。

计算公式:

应交教育费附加额=营业税×3%。

4、印花税:

(1)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适用税率为千分之一;

(2)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运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 税率为万分之五;

(3)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税率为万分之三;

(4)借款合同,税率为万分之零点五;

(5)对记录资金的帐薄,按“实收资本”和“资金公积”总额的万分之五贴花;

(6)营业帐薄、权利、许可证照,按件定额贴花五元。

5、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不含税收入适用税率表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500元的部分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计算公式: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收入-2000-“三险一金”

6、所得税

(1)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两种:查帐征收和核定征收。

(2)如果属于核定征收的,按收入计算缴纳所得税。

计算公式:

应交所得税=收入总额*税务核定固定比例*所得税税率

(3)如果属于查帐征收的,按利润计算缴纳所得税。

计算公式:

应交所得税=利润总额*所得税税率

(4)所得税税率:

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7、房产税

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8、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9、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征收,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条例》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房地产转让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经济收益,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金额包括: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税率: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即: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3、公司上税标准如何计算

一、若公司属于服务业,主要税种为营业税,按税务核定的办法缴纳:
1、主税:按收入交5%的营业税(交地税)
2、附加税费(交地税)
(1)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的7%(县镇为5%、乡为1%)缴纳;
(2)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3%缴纳;
(3)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1%缴纳;
3、按分配的红利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交地税)
4、按利润的25%缴纳企业所得税。(交地税)
5、另外,还有房产税(原值7折的1.2%或租金12%)、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有车交车船税等。(交地税)
二、若公司属于商业或加工业,主要税种为增值税,按税务核定的办法征收:
1、主税:按收入交3%的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17%。(交国税)
2、附加税费(交地税)
(1)城建税按缴纳的增值税的7%(县镇为5%、乡为1%)缴纳;
(2)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
(3)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1%缴纳;
3、按分配的红利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交地税)
4、按利润的25%缴纳企业所得税。(交国税)
5、另外,还有房产税(原值7折的1.2%或租金12%)、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有车交车船税等。(交地税)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中国香港有哪些税? 税率如何?

一、中国香港相关税:

1、利得税:

相当于国内的企业所得税,税率16.5%。当公司经营下来一年的收入减去成本,利润部分需要交纳的税收,称之为利得税。

2、物业税:

相当于国内的房产税,税率16%-17%。在香港如果有房产等物业出租的情况下,所得的租金收入需要向政府交纳的税收称之为物业税。

3、个人薪俸税:

相当于国内的个人所得税,税率16%左右。薪俸税根据薪金收入以累进税率计算。

二、香港税收可简分为直接税及间接税。香港一直实行简单税制,征收税种较少及主要为直接税。直接税主要有薪俸税、利得税、物业税和个人入息课税。

而间接税主要有差饷、地租及地税、印花税、博彩及彩票税、商品税、酒店房租税、商业登证费、飞机乘客离境税、车辆首之登记税、专利税和特权税等。

个人薪俸税是任何人在香港的收入如果来自职位、受聘或退休,都须缴交薪俸税。薪俸税率在减免各项扣除和免税额后以累进方式计算,但缴税总额不会超过应评税收入的17%。

(4)税率微视频扩展资料:

增开税项

陆路离境税

1999年,香港曾经有某政党提出,因为北上消费的香港人众多,因此建议加设陆路离境税, 是为香港库房开源之战略,惟最后不了了之。

商品及服务税

主条目:商品及服务税

2006年,香港政府推出税制改革文件,其中一项重要改动为开征商品及服务税。根据咨询文件,税率将会为5%,库房收入因而增加300亿港元,但政府亦会推出各项减税措施。香港政府谓此税项可扩阔税基,避免少数人缴交大部分税项;

但市民普遍反对开征此税项,谓此税项劫贫济富,加重升斗市民的负担,对一向不用缴交薪俸税(因入息完全被免税额抵消)的低收入人士更为不利。因市民强烈反对,故政府搁置考虑此税项。

2006年12月初,基于各界及各政党反对声音一面倒,政府正式搁置此税项的考虑。评级机构称“失望”但无实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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