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森林防火工作中基层林业站如何发挥好职能作用
同时,大面积的林火会使森林调节气候等功能丧失,造成生态灾害,殃及水利和农业,甚至威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林业站作为国家林业系统的基层单位,发挥好森林防火工作中的预防和扑救职能作用显得尤为重要。1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防火意识森林防火是一项重要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千家万户,只有加大宣传力度,才能使森林防火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防范意识。作为基层林业站,接触群众时间多,可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对群众面对面的进行防火知识宣传。(1)广泛宣传森林防火的重要性、艰巨性和保护有限森林资源的可贵性,使群众明白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性,以及火灾给个人、家庭、社会和环境造成的破坏性,使森林防火工作常抓不懈,警钟长鸣,从而提高群众的防火意识,达到群防群治的目的。(2)广泛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提高群众森林防火法制观念,自觉遵守森林防火各项规定,依法治火。
2、林业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林业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协助乡镇林业工作站做好自留山育林作业,协助县级以上设计部门做好育林作业,监督监管林农育林作业工程,监督监管本村林业资源的消长情况。认真、严谨,学好相关的林业知识,及时和乡镇林业工作站做好沟通。岗位的工作职责:1、负责苗圃日常工作的计划与开展;
2、负责苗圃工作的组织管理。林业技术员的岗位职责:
一、学习、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林业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执行政策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制止乱砍滥伐和毁坏林木、非法收购和无证经营加工木材、乱占林地、毁坏开垦、毁坏珍贵树木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三、在森林防火期内,按照上级部门安排,着装上岗认真巡查,制止一切野外非法用火,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协助村、乡搞好扑救;火灾扑灭后要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有关部门对火灾案件进行查处。
四、负责巡查并报告管护区内森林病虫发生发展情况和防治工作。
五、制止乱采滥挖和乱铺滥猎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破坏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案件。
六、负责封山育林区域巡查,制止野外放牧。
七、保护好管护区内各种林业服务标志、标牌、广告等公益性林业标志设施。
八、要保持通讯畅通,有火情要及时上报村委会、乡政府。
九、完成乡政府、村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3、安全职责包括哪些
不同的行业,不同的岗位,安全职责会有不同,但各行业工人应遵守以下带有普遍性的安全职责。
工人的安全职责:
一、 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 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前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必须保持正常完好。
三、 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遵守纪律,记录清晰、真实整洁。
四、 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五、 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隐患及时清除,并做好记录,保持作业场所清洁。
六、 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保护用品、防护器材和消防灭火器材。
七、 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同时及时向领导报告。

(3)基层林业站长安全工作职责扩展资料: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作用:
(一)企业单位的各级领导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和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二)企业单位中的生产、技术、设计、供销、运输、财务等各有关专职机构,都应该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
(三)企业单位都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劳动保护工作机构或专职人员的工作。劳动保护工作机构或专职人员的职责是:协助领导上组织推动生产中的安全工作,贯彻执行劳动保护的法令、制度;汇总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且督促他们按期实现;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执行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
(四)企业单位各生产小组都应该设有不脱产的安全员。小组安全员在生产小组长的领导和劳动保护干部的指导下,首先应当在安全生产方面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协助小组长做好下列工作:经常对本组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协助领导上实现防止事故的措施。
(五)企业单位的职工应该自觉地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进行违章作业,并且要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种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
4、林业工作站站长职责
每个乡镇林业工作站站长的职责都不仅相同,但差别不大。有的务实一点,有的务虚一点。以下例子你可以参考,再根据自己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实事求是的标牌。
站长职责:
1、负责林业站的全面工作,保证全站工作的正常开展。
2、宣传贯彻执行森林与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政策。
3、制定林业发展规划,推广林业科学技术,指导全镇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4、依法保护与管理森林资源,协助上级林业部门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案件。
5、管理与搞好植树造林、森林资源调查、森林防火、退耕还林、林权制度改革存档等各项林业工作。
6、履行本级职能,依法审核有关林木采伐、抚育手续。
7、负责林业站自身建设,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8、承担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的其它事项,并认真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5、如何发挥基层林业站的作用
基层林业站负责具体实施林业部门的计划,基层人员工作的情况直接影响到林业的发展。
为了促进林业的发展,加强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很有必要,基层林业站就像是整个林业的毛细血管,遍布各处,因此,必须建设好每个基层林业站,在基层林业站的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应该及时的发现、及时解决。
1基层林业站的现状
1.1基层林业站的性质基层林业站是政府对林业实施组织管理的最基层机构,具有政策宣传、资源管护、林政执法、生产组织、科技推广和社会化服务的职能,属于公益性事业单位,基层林业站是组织和指导集体或个人发展林业生产的基层事业单位。主要靠国家或当地的政府资金扶植。
1.2基层林业站的任务宣传有关林业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保护林业资源;林业资源的管理;生产组织,组织集体或个人发展林业建设;林业相关技术的推广;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2基层林业站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2.1基层林业站机构不健全,专职人员缺少目前,基层林业站数量少,没有形成固定的规模,不能够影响到每个区域的林业建设。
基层林业站机构不健全,没有明确的体制规定基层林业站的规模及管理区域,只是某种模糊的概念,在有些必须的林业密集区域
6、林业干部职工的职责是什么
林业干部职工主要负责所属辖区的林业生产、管理、森林保护、森林防火防火等方面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林业工作政策规定,并组织、监督实施。
2、拟定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开展造林绿化、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森林资源管理;组织指导林业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质量监督、检验及林业良种的审核、申报;协调、指导、参与生态示范市(县)创建工作。
4、组织森林调查、动态监测及统计;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组织指导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造册、林权变更登记、调处林权纠纷;办理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申报;指导、监督和管理林木的凭证采伐、运输和林政稽查;负责育林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和森林生态补偿基金的使用、管理;组织、指导木材检查站的规划、报批和管理。
5、组织、指导陆生野生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林业种质资源、有关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的保护管理。
6、组织、指导、监督林业行政执法,查处非法占用林地、盗伐乱伐林木和非法猎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它涉林案件;办理、查验木材运输证、森林植物检疫证、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衍生物的凭证运输;指导森林公安、森警大队、林政管理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及队伍建设;组织、指导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划定疫区和保护区。
7、指导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国有林场、苗圃设立、变更事项的审查和申报;负责森林公园的规划、审核、申报。
8、负责林业基本建设和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筹集和管理各项林业基金,监督全县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组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管国有林业资产。
9、制定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科技成果推广和林业科技开发;负责林业科研项目的组织、指导和申报工作;制定林业人才教育和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10、负责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及绿化示范村镇建设;指导、协调重点绿化工程的实施。
11、负责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的森林防火工作,制定森林防火规划并组织实施;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发布森林火灾信息。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乡镇林业站的职能是什么?
有文件的。文件如下:
【法规标题】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国家林业局
【发文字号】国家林业局令第6号
【颁布时间】2000-3-13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
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
2000年3月13日 国家林业局令第6号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林业工作站(以下简称林业站)的建设与管理,发挥林业站在保护森林和
野生动植物资源以及发展林业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林业站依法对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实行管理和监督,是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发展林业生产和开展林业社会化服务的基层事业单位。
林业站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直接领导或者实行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
国家林业局主管全国林业站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林业站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 林业站的职责
林业站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
(二)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三)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情况;
(四)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林木采伐工作,配合做好林木采伐的伐区调查设计,并参与监督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
(五)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六)依法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依法保护湿地资源;
(七)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
(八)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辖区内的乡村林场、个体林场;
(九)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乡村护林网络,负责乡村护林队伍的管理;
(十)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十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代收和协助管理各项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十二)承担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林业站的建设
凡有林业生产和经营管理任务的地方,应当在乡镇设立林业站;林业生产和经营
管理任务相对较轻的地方,可以在两个以上的乡镇设立林业站。
暂时不具备设立林业站条件的乡镇,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
设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林业工作。
林业站的设立,应当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或者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与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协商后提出意见,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林业站人员的编制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商机构编制部门确定。
林业站新增人员应当主要接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实行考试和考核办法,择优录用。
林业站工作人员应当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水平。林业站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应当不少于80%。
林业站负责人和主要岗位人员,应当经培训并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
林业站的建设应当统一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对林业站的建设给予适当的扶持。林业站所需事业经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林业站应当具有必要的房屋、交通、通讯工具等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平调、拍卖或者出租林业站的房屋、交通、通讯工具等设施和其他资产。
第四章 林业站的管理
林业站的撤销或者变更,应当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或者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与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协商后提出意见,报原批准设立的机关批准。
林业站负责人的任免,应当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征求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后按照所在地人事管理规定办理。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林业站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林业站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达到相当技术水平的人员聘任相应的技术职务。
林业站应当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和技术承包责任制,制定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林业站应当建立健全人事、财务、物资管理等各项制度,并接受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林业站在做好林业管理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建立示范和生产基地,开展多种经营,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林业站开展技术服务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政策。
林业站从事的多种经营,不得影响其依法执行的公务活动。
林业站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非法摊派、乱收费或者强行提留。
成绩显著的林业站或者林业站工作人员,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对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或者玩忽职守等行为的林业站工作人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则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立的团场林业站以及国有农场设立的林业站。参照本办法执行。
前款所称的林业站,按照其行政隶属关系进行管理并接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撤销或者变更的,由原批准设立的单位决定。
本办法由国家林业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7 月7 日林业部发布的《区、乡(镇)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8、基层护林站站长工作职责
1.负责监督外部单位对景区园林绿化的种植和养护。
2.负责对度假区植物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联系处理。
3.负责林区防火管理。
4.负责林木养护过程中农药使用的监督检查。
9、林场管护站的职责是什么
1、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和企业的整体利益,对森林经营措施和生产经营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
2、对责任区内的森林资源进行看管保护,制止乱砍滥伐、偷砍盗伐,制止一切危害林木生长的非法经营活动,防止林木资源遭受破坏。
3、保护责任区的林地资源不受破坏,及时发现和制止毁林开荒、滥占林地、私自改变林地用途、随意挖沙、采石、取土等现象,并迅速报告林场和资源林政部门。
4、熟悉掌握管护责任区内的森林资源现状,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培育、利用实行管理和监督。
5、及时发现、报告管护经营责任区内的森林病、虫、鼠害情况,并按有关规定进行预防和治理。
6、保护经营责任区内的野生动物资源和珍贵植物资源,对非法采伐、采集植物、采矿、狩猎、捕鱼及其它破坏森林环境的行为进行制止并及时上报。对构成林政案件的移交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7、负责责任区内森林防火的巡查、管治工作。在防火期内,对重点部位、路段要死看死守,杜绝一切野外用火行为,盘查制止一切非林业生产作业人员进入林区从事各种经营活动,对责任区内森林防火实施全面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报告责任区内的森林火情,并采取措施迅速补救。
8、服从领导分配,严格执行管护员工作守则,每天认真填写巡护记录,按照巡护路线进行巡护。工作认真负责,遇到特殊情况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并协助妥善处理。如隐瞒不报,严肃处理。
9、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
10、廉洁自律、秉公执法,不徇私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