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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阳区水务局供水总站站长

发布时间:2021-03-29 04:45:58

1、请问乡镇水利站站长可不可以成立自来水公司总经理并且还拥有股份。

现在要求政企分开,不是正在搞机构改革吗?行政事业单位都不能与企业挂钩,所以不能成立公司哦。

2、水利局供水站副站长转正申请

这个网上很多的。可以自己搜索“转正报告” ,找个范本改改就行。
一般内容如下:
1、申请人姓名,何时参加工作的,工种是什么。
2、在工作期间的政治、思想、工作的表现如何。
3、对本职岗位的胜任程度。
4、“由于实习期于×月×日期满,特提出转正的申请。”
5、稍稍表一下转正后的决心。
6、申请人:日期。
就行了,篇幅不必太长。

3、可点燃自来水服务站站长被停职,他因为什么被停职的?

可燃物是有很多的,大多数人也是清楚知道的,那你知道自来水也可以被点燃吗?近期,在辽宁盘锦的一位村民家中,竟然发生了自来水被点燃的现象,要知道“水火不容”呀,水按常理来说,是不可能被点燃的呀,但事实就这样发生了。这样情况的发生可以说是很危险的,因此该自来水服务站的站长也因为此事被停职了,主要还是因为其没有做好对水源来源的处理。

一、盘锦出现可点燃自来水

在辽宁盘锦出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在某村民的家中竟然出现了自来水被点燃的情况,水火不是一直不相容的吗,如今竟然发生水可以起火了。该事情一经发生,有关部门就立即停止了供水,有关部门并对其展开调查。

二、其自来水站长曾回应水源问题不是其考虑的

在该情况发生以后,作为自来水服务站的站长就难免会被询问具体情况了。据悉,该站长表示在很久以前就出现过这种情况了,在被问及是否考虑到是水源的原因时候,该站长给出的回复竟然是“这个不是我考虑的”。不是站长应该考虑的,那么应该谁考虑呢?使用自来水的居民么?不得不说,这属于无作为了。

三、目前已排查清楚,并提供了无可燃性的自来水

目前出现可燃性自来水的原因有关部门也是已经排查出来并给出了,据说,是因为对于蓄水装置的扩容改造,导致少量天然气进入了自来水管,从而出现了可燃性的自来水。目前是已经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对于水源进行了修改,居民家中现在已经没有可燃性的天然气了。经此一事,有关部门还是需要多加思考,相关领导也不能无所作为,否则出现问题肯定会被停职调查的。

4、受贿50万判几年

受贿万元应该判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具体看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4)恩阳区水务局供水总站站长扩展资料

案例:32岁第一次受贿50万,雁江水务局原副站长李波获刑三年半!

2010年至2016年下半年,被告人李波利用担任资阳市雁江区水务局供排水管理总站副站长和资阳市雁江区水务局工程管理总站副站长之便,为包某某在资料审查、工程质量、资金拨付、工程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包某某3笔现金共70万元。

“2011年下半年的一天,包某某为感谢我利用职务之便在资料审查、工程质量、资金拨付等方面为其提供帮助,送了我现金50万元。”

谈起第一次收受贿赂时的场景,李波也就32岁,正是该为事业奋斗之际,却因虚荣心和私欲慢慢的膨胀,有了羡慕、攀比和心态不平衡,以致于没能抵挡住糖衣炮弹的诱惑,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悔恨终身。

8月28日,资阳市乐至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庭审资阳市雁江区水务局工程管理总站原副站长李波涉嫌受贿一案,当庭宣判李波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70万元。

5、关于可点燃自来水服务站站长被停职一事,你有何看法?

这几天网上流传这么一段视频,内容显示辽宁盘锦大洼区赵圈河镇四营屯村的文女士家水管里流出来的自来水,用打火机能点着。

后来央视记者调查,这种情况已经存在2年了,当地村民多次反映,却始终没有等来解决方案。

当天,当地已经关停了问题辖区的自来水井,并成立联合调查组,对有关人员启动追责,后续对自来水服务站站长做出停职的处罚。


对于这个处罚,我认为是因为其推卸责任,对居民不作为,业务不精的原因,我有以下几点看法:


一,推卸责任

在记者采访中,郑站长承认当地很久以前就发现了村民家中自来水有可燃气体的现象,但一直没有查出原因,再次被问道有没有考虑过是水源问题,站长回应这不是他考虑的问题。

对于后续记者追问该是谁考虑的问题,站长沉默了,这是明显的推诿责任。

二,对居民不作为

当地居民多次反映自来水问题,自来水公司只来现场做了检测就走了,后续没有给出任何的结果,对这种情况也没有给出任何的处理方案,任由居民去饮用可以点火的水,

这是对居民生命安全的不作为。

三,业务不精

站长表示,他们在抽水过程中已经发现水中含有大量气体,在不知道这些气体究竟会对人体能够产生什么影响的情况下,没做任何处理就将水直接送往了村民家中。

记者追问当时的化验结果,站长则表示无法化验,化验室是区里的,他们是通过肉眼检测的,这个说法也有点太儿戏了。

饮用水安全是居民的头等大事,希望相关人员对居民反馈的问题可以及时处理。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评论区告诉我。

6、可点燃自来水服务站站长被停职了,你觉得这个惩罚合适吗?

我举得很合适,因为这就是他工作的疏忽。对于每个人来说,身处于任何一个岗位,都应该恪尽职守,不能玩忽职守,对于自己工作是要有一个负责的态度的,可点燃自来水服务站站长被停职了,我觉得这个惩罚很合适,因为这是他的工作范围,他没有知道自己工作该做的,出现了疏忽和意外,这样的站长他不配当了,应该予以处罚 ,被停职很正常。

在岗位上,就应该做到恪尽职守的。自来水是我们每个人每天都需要用到的,关乎到我们的身体健康,所以这是需要严格把控的,不能出现任何纰漏的,但是这次却出现了可点燃自来水,这样的严重事情,都是应该严肃处理的,服务站站长被停职了,我觉得这个惩罚合适,这就是对于他在职位上的不认真,不负责的态度做出的惩罚,停职算是轻的了,如果每个人都向他这样不尽职的话,那这个社会岂不是要乱了,所以他这样的服务站站长就应该被停职的,没有做到他站长该有的严谨,是粗要受到处罚的。

每个人犯错误,都应该得到严肃的惩罚的。每个人都会有犯错的时候,但是过于严重的错误,是不能被忽视的,对于自己负责的东西,出了问题就得承担责任的,出现可点燃自来水这样的严重工作疏忽,对于人们群众的生命造成了一定的威胁,是非常严重的时间的,服务站站长被停职了,我觉得这个惩罚合适,是他该受到的处罚。

没有恪尽职守,犯下错误就得受到惩罚的。这次的可点燃自来水事件也是受到了很多人的关注,事情是应该严肃处理的,不能有任何的含糊,服务站站长被停职了,这就是他玩忽职守的后果,我觉得这个惩罚合适。

7、乡镇供水站站长属于干部吗?

属于副科吧!属于干部

8、水务站站长调走以后,工资该问谁要?两年多了,一直拖着不给我,该怎么办?

站长又不是管发工资的,应该问发工资的部门去要求发工资吧。
如果是不发工资,可以去相关劳动部门申诉,请求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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