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运驾驶员安全责任书
**镇人民政府
2011年度驾驶员安全目标责任书
为了加强我镇交通运输的安全管理,保证各种车辆安全行驶,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有效预防和减少辖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并结合全镇实际,对辖区内驾驶员实行安全目标管理,特制定本目标责任书。
一、遵纪守法。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认真贯彻执行县委、县府、当地党委政府和县交通部门、交警大队的相关道路交通政策、决定和规定,做到遵章守纪,文明行车。
二、加强学习。辖区内驾驶员必须认真学习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每月20日按时参加安监办组织的安全教育和业务技能的培训,遇到交通事故必须全力以赴进行救助,并及时报警(交警二中队电话:55785351 安监办电话:55755327)。
三、文明驾驶。
1、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必须随身携带驾驶车辆的有效证件。
2、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要作到文明行车,不得有“三超”现象,不得酒后、疲劳驾驶,不得客货混装;特别禁止非专营运车辆装运民爆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化学药品;特别是,私家车、自用长安车严禁载客,班线车辆要杜绝超限行驶。
3、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听从交警指挥,自觉接受交通检查,做到文明行车、安全驾使。
4、驾驶员在“春运”及其他节日的运输时,要严格执行“春运”、“节日”的有关规定,禁止有“抢运”和各种违章现象的出现。
5、客运车辆必须按规定的线路营运,配合客运始发登记员做好客运始发登记工作,9座以上客车不得在四级以下道路行驶。
6、驾驶员不得驾驶 “三无”车辆和报废车辆,更不准擅自改装机动车。
四、严禁客运车辆冬季早上6时以前,夜间10点以后行使。所有车辆禁止在冰雪路及大雾天气下行使。
五、为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强化安全责任,本目标责任书实行风险抵押制。自愿缴纳风险抵押金60--120 元。如违反上述任何一款,扣风险抵押金并处罚款。
六、不属于本辖区的驾驶员在**镇辖区内违反本目标责任制相关规定的,视同辖区驾驶员执行。
七、本责任书一式两份,驾驶员和镇交安办各执一份
**镇人民政府(章) 驾驶员:(签字)
法定代表(签字): 经营业主:(签字)
2011年 月 日
2、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目标考评、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交通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省交通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省交通系统各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审批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 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经费保障,人员到位,设施齐全。
第五条 各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鼓励和支持各单位进行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管理先进技术,完善安全生产设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六条 对发生重特大生产事故的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事故单位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 各单位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预防生产事故、参加抢险救护、报告重大安全隐患、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或者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八条 各单位应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 安全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 各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机构或指定部门负责安全工作,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各单位在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二)制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三)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安全形势,防范各类事故发生,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问题。
(四)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推广应用安全管理新技术,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五)组织安全检查活动,督促安全隐患整改。
(六)做好“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的各项安全工作,保障安全。
(七)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八)查处重特大安全事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九)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做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的各项工作。
(十)定期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如实报告生产事故。
第十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 有关行业管理机构应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及时向同级交通主管部门及上级管理机构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和生产事故,同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海事管理机构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群众、依法管理的原则,保障内河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1、建立水上交通安全的统一监管制度和信息通报及沟通协调机制。
2、负责船员培训、考试、发证工作,监督检查船舶的船员配备、持证、适任、值班等情况。
3、负责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工作。负责船舶登记管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和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监管管理工作。
4、负责运输船舶的安全监管工作和船舶的进出港签证。
5、负责通航水域安全监管工作,对内河交通密集区域、多发事故水域以及货物装卸、乘客上下比较集中的港口,对客渡船、滚装客船、高速客轮、旅游船和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加强安全巡查。
6、建立船舶、浮动设施、船员和通航安全环境的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宣传,督促港航企业加强安全管理。
7、负责水上通航秩序管理,组织开展水上安全检查,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
8、负责航道、锚地、安全作业区、施工作业区等区域的现场安全监督和秩序管理。维护水上游览区、水上体育竞技活动区的现场通航秩序。
9、监督检查辖区码头、泊位安全状况,监督辖区锚地、航道、调头区、泊位水深情况。
10、现场监督检查辖区内船舶、设施的航行、停泊和作业情况,处理辖区内船舶、设施的违法行为。
11、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适装许可及现场监督。
12、负责助航标志的监督管理。
(二)航运管理机构
1、负责水路运输单位安全资质的审核把关工作。
2、负责水路运输单位的安全监督工作,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查处重大客、货运输事故。
3、负责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并负责监督检查。
(三)运政管理机构
1、负责道路运输安全工作,建立运输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制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3、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和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做好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资质审核、运输车辆安全资质审查和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的源头管理工作。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研究安全生产情况,并提出相应措施。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制度,整改事故隐患。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查处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7、做好“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的道路运输安全工作,保障运输安全。
8、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定期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工作业务培训。
9、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对车辆的静态管理和动态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的发生。
10、维护汽车站秩序,监督汽车站做好“三品”检查和消防安全工作。
11、及时填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统计报表。
(四)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管理机构
1、负责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2、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初审。
3、负责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三项人员考核(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查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事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受理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五)公路(含高速公路)管理机构
1、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做好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2、监督检查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和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3、监督检查公路施工单位的施工标志、警示标志、绕行标志或修建临时便道,以保证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安全。道路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符合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的要求。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公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
4、公路养护工作应当按照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保证公路、公路桥涵及各类公路附属设施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5、定期对养护的公路桥梁进行检查。公路桥梁经检测荷载等级达不到原标准的,应当设置明显的限载标志,并及时进行维修和加固;经检测发现公路桥梁严重损坏影响通行安全的,应当设置禁止通行和绕行标志,并及时采取修复措施。
6、公路标志、标线应当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对损坏的公路标志,应当及时予以修复、更换;因技术等原因无法按时修复、更换的,应当设置临时公路标志。
第十二条 各单位要实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制度。每年度交通主管部门应与所属单位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加强考核工作。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层层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把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基层单位、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工作人员。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安排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宣传、安全培训、安全奖励等方面的经费,并纳入年度单位财务预算。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部门应配备专用电话、传真机、计算机、照相机、摄像机、交通工具等必要的办公设备。
第十五条 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实行安全例会制度。
各单位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对客运驾驶员每周一次例会、货运驾驶员每月一次例会。
第十七条 各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会议记录制度。其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会议主持人、会议议题、议定事项和到会情况等。
第十八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行业管理机构应对辖区内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安全检查分为综合性检查和专项检查两类,检查方式为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行政领导检查与专家检查相结合以专家检查和评价为主,检查的主要内容为查管理、查制度、查落实、查现场、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
第十九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行业管理机构每半年应组织一次综合性安全检查,重大活动、重要时段、根据上级要求或视情节进行专项检查。
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综合性检查,每周至少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重点部门每天进行安全检查。
第二十条 安全检查实行登记制度,其内容包括:被检查单位、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检查项目、检查部位、隐患情况及要求等。
第二十一条 安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当时不能整改的,要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要下达《停业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并由安全检查负责人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检查人员应通知行政审批部门撤销其原审批。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对安全检查所发现的隐患,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被检查单位应向检查单位写出安全隐患整改报告书,不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应当向检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按重新规定的期限完成整改。
接到被检查单位的安全隐患整改报告书后,检查单位应当组织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经复查后仍有安全隐患的,给予停业等相应处理。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应当实行安全隐患整改报告制度。其内容包括:上级检查单位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复印件、安全隐患整改负责人、整改措施、整改投入的资金、整改效果以及整改扣的具体监控(管理)负责人等。
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清正廉洁,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二十五条 具有行政审批职责的部门、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核准、许可、认证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
第二十六条 实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制度,逐级考核。安全工作考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类。
对完成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及考核合格的单位要给予奖励。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
安全生产考核按《河南省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管理考核标准》执行。考核实行1000分制,900分以上为优秀,900分至800分为合格,80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应参加“安全生产月”等安全活动,做到组织领导落实、活动方案具体、保障措施得力,活动效果明显。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要重视安全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各种安全信息。
安全信息包括:安全工作总结(春运、黄金周、重大活动、安全生产月、专项治理等)、事故报表、安全教育培训、典型材料、简报等。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档案,并实行专人管理。
安全档案内容包括:本单位基本情况、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情况、安全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情况、安全会议情况、安全活动情况、安全奖惩情况、安全文件、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等资料。
第四章 教育培训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技术特性。
第三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应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坚持定期教育和日常教育相结合、专项教育和普及教育相结合、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相结合。安全宣传教育覆盖面不得低于95%,确保培训教育效果。
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接受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
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应建立安全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记录制度。其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举办单位、学习内容、人员签到册、考试试卷及考核成绩等。
第五章 举报与奖励
第三十六条 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件地址,受理举报人的举报。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受理举报时应将举报事项、时间、地点、可能存在的危害和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记录清楚。
第三十七条 群众举报的事项,要及时核实和处理,核实和处理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被举报单位要认真整改举报事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查处部门。
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当在受理举报后10日内予以答复。
第三十八条 对举报人的有关情况要严格保密,不得向被举报单位和社会泄露举报人情况。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单位或人员,由交通主管部门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举报范围包括:
(一)不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未取得相应资质资格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
(三)新建、改建、扩建交通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未依法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
(四)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排上岗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的;
(五)发生重、特大事故后,事故单位或者有关人员破坏、伪造事故现场,瞒报、谎报、拖延不报的;
(六)其他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
第四十条 对举报的事项经调查属实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给予举报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奖励。
第四十一条 举报事项调查属实的,应及时通知举报人领取举报奖金。
举报者凭本人有效证件到指定部门领取奖金;委托他人代领奖金,代领人应出示本人和举报者的有效证件。领取奖金的期限为一个月,逾期不领的,按无人领取处理;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领取的,须出具相关证明。
对同一事项的举报只奖励一次,奖励对象为首先举报者。
第六章 事故报告与处理
第四十二条 各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单位无力抢救时,应当立即请求就近的救护、医疗单位及有关部门救援。
严禁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四十三条 各单位应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上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的,应在2小时内上报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事故的,应在4小时内上报省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发生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的,应在6小时内上报省交通厅。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
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经过、伤亡人数、事故原因、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情况。
事故具体情况调查清楚后,书面补报事故的详细情况。
第四十四条 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有关人员应赶赴现场,调查事情情况,汲取事故教训,制定预防事故措施。
第四十五条 各单位要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汲取不放过)”原则分析事故原因,查处事故责任人,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整改措施,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重特大事故的责任追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由省交通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
3.21 道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3.21.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道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对车辆、船舶的具体要求。
本规定适用全区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本规定引用的法律标准:《道路交通安全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渡口管理条例》。
3.21.2道路安全管理
1)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以保证道路交通安全。
2)严禁超速行驶、无证驾驶、疲劳驾驶、违章超车、违章停车、夜间违章使用灯光、违章超载、酒后驾驶、逆向行驶及驾乘两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违章行为。
3)严禁无《道路经营许可证》从事营业性公路客运、货运、汽车维修、搬运装卸、运输服务和驾驶员培训。严禁无《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严禁货运农用车、农用三轮车、三轮摩托车等非客动车辆营运载客。
4)农机部门要加强对拖拉机(变型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和安全整治。
5)对事故多发地段,公路管理部门要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和标线,健全公路路口信号灯或让行标志。
6)交通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严禁疲劳驾驶,严禁技术性能不符合要求的营运车辆参加营运,严禁客运车辆超载运输。
7)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的的监管,对严重违反交通法的司机和车主要停止或取消其驾驶资格,并通知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停止或取消其营运从业资格。
8)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要求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严格遵守。开展交通安全“四进”活动,即:交通安全进村、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加强和提高车主、业主.、驾驶员和群众的遵纪守法意识和文明交通素质。
3.21.3水上交通安全管理
1)水上交通的船舶必须严格遵守《江西省渡口管理条例》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2)严禁船舶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严禁短途无证客船运输、非客船载客运输。严禁船舶带病运行。严禁船舶恶劣天气营运和冒险航行。
3)取缔无船舶证书、无船名、无港藉标识的船舶。打击“三无”船舶非法运输。
4)渡口设置单位必须遵守《江西省渡口管理条例》按规定办理《渡口设置许可证》、《渡口登记证书》、《渡口检验证书》和《渡工(船员)证书》方可从事渡运。严禁无证渡运。
乡镇船舶必须遵守《江西省乡镇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实施细则》,同时乡、镇政府必须建立、健全乡镇船舶安全管理机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5)水上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管,整治水域通航环境,严禁占用航道捕捞、养殖、采砂、淘金等行为。
6)取缔非法滩涂造船,及时打击新出现的非法滩涂造船场点。
7)水上交通安全执法检查的是“四客一危”船舶;客船(客班船、短途客船)、高速客船、渡船、旅游船。危险品运输船。
检查内容:
(1)有关船舶证书是否齐全、合格有效、船证相符。
(2)船舶是否超载乘客。
(3)船舶是否在核定的航线上渡运。
(4)船员证书是否合格有效、人证相符,船舶配员是否符合规定。
(5)船舶经营资质,是否按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
(6)是否超载运输。
(7)加强对水上运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安全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以强化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技能。散装液货船人员应通过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特殊培训,持有《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方准上岗作用。
3.22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定
3.22.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具体内容。
本规定适用于全区各旅游景区。
3.22.2 旅游景区管理部门应制定景区安全责任制,明确规定领导、部门、员工各自的岗位安全职责。
3.22.3 建立景区安全检查制度;进行以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规政策的情况、景区安全管理、安全条件、存在的隐患等方面的安全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对各级领导、部门、员工落实安全责任制、安全培训、岗位安全技能方面进行检查;
2)对景区的环境、标志、安全设施方面进行检查;
3)由企业领导组织采用座谈分析、项目对照的方式对企业的安全机构、人员、职能、制度、经费投入等安全管理效能,进行全面系统检查,促使企业完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效能。
4)除每日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外,每年应定期进行2—4次群众性大检查。包括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
5)开展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检查要有台帐记录。依靠群众边检查、边改进,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排除。
3.22.4 制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企业员工包括各级领导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后方能上岗工作,安全教育工作按《安全培训教育规定》的要求进行。特殊工种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考试合格后执证上岗。
3.22.5 景区内有潜在危及游客安全的地域、通道要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游客注意安全。在危险地段要安置防护设施以保证游客的安全。
3.22.6 景区内的缆车、高架索道等设备,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并应经常检查保养,确保安全运转。
3.22.7 要制订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可能发生的旅游安全事故制订相对应的援救措施。景区内应备有常用应急药品,以便能及时为游客提供帮助。
3.22.8 景区必须有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对景区进行经常性的巡查,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管理部门。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隐患,确保景区安全。
景区环境必须清洁、干净,及时清除旅游垃圾,保护景区不被人为污染
3、您好,我是液化气公司的,领导要求写一份液化气站站长责任协议书,想了好几天了 ,求大家给予帮助
公司XXXX年度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
为充分调动下属公司管理人员积极性,确保总部下达给下属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总部(以下简称甲方)授权给以_ _为第一责任人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负责该公司的经营管理。按照责、权、利对等的原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XXXX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以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本责任书一经签字即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目的在完善公司以经理负责制为主要内容的经营管理机制的基础上,充分调动下属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积极性,充分挖掘人力资源潜力;建立总部对下属公司的经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以加强总公司对下属公司的有效监控;推动下属公司乃至整个XX集团经营管理工作逐步向理性、科学、精细和规范的方向发展,用科学的指标评价体系替代粗线条的考评;推动下属公司管理手段和经营风格的转变,增强下属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意识和经营管理能力。
二、XXXX年年度考核期间:200X年1月1日至200X年12月31日。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为乙方经营过程活动提供必要资金、设备、后勤等支持和保障;
2、甲方有责任努力降低公共费用开支,减轻下属公司公共分摊费用负担;
3、甲方必须按双方商定的工资标准和方式按月向乙方垫支高层管理人员的工资(具体标准和方式等另行规定);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过程进行检查和监督,并提出改进意见;
5、甲方有权在乙方生产经营活动出现失控或重大失误而乙方又无有效解决办法时,修订责任书有关条款或决定终止本责任书的执行。
6、连续两月未完成相关业绩指标,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警告;
7、连续三月未完成相关业绩指标,甲方有权终止本责任书(新建公司适当放宽2-3月);
8、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业绩进行定期的审计与考核;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制订的各项管理规定。
2、乙方应在计划年度内完成下列主要经营管理指标,见附表:
项目指标 标准权重 指标数 净利润率 45% 300万元 销售收入 45% 6000万元注:(1)、净利润率=税前利润总额/实际销售收入;(2)、净利润=销售收入—销售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公共分摊费用—税金;(3)、销售成本: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费用(水电费用、维修费、固定资产折旧、生产人员差旅费);(4)、管理费用(标准待定):差旅费、电话费、招待费、办公费;(5)、销售费用(按销售1%-1.2%):佣金、回扣、商检报关费、业务提成;(6)、财务费用(按实际发生额计):汇兑损益、利息、银行手续费;(7)、公共费用摊销(按实际发生费用):职能部门的费用及上缴国家的各项规费等;(8)、税金(按实际发生额)(9)、应分担的固定资产原值:2004年度折旧: (10)、其它各项费用依实际发生情况负担。 (11)、以上金额数均以到帐为准。
3、乙方应在双方签字生效后半个月以内向甲方提供具体的可操作的、可测量的、可实现的、有时间性的目标实施详细计划,在获得甲方批准后以此作为对乙方进行绩效考评、监督和控制的依据。
4、乙方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地按甲方要求报送(提交)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各项文件和资料,包括:
(1)年度、月度等各项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的分析报告。(2)各种财务报表。(3)年度销售政策及实施情况的跟踪报告。(4)甲方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5)考核当月未完成业绩指标,乙方必须向总裁说明未完成成绩的原因,并拿出改进措施。
5、乙方享有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的指挥权;
6、乙方享有高层经营管理人员任用和辞退建议权以及中层和普通员工的任用和辞退决定权;
7、乙方拥有中层及以下全体员工的考评指标体系设计,考评方式和分配方案决定权,但是方案必须提交总裁核准后方可实施;
8、乙方拥有对集团公司公共分摊费用的异议权,但是在获得合理解释后必须承担相应分摊份额;
9、乙方拥有原材料采购规模、时机、定价和产品销售定价等建议权,但是每项建议须有书面分析报告,获总裁核准后执行;
10、乙方在核定的费用管理额度内享有 600 元 以下(含 600 元)单据报销终审权; 600 元以上的单据报销审核权;
11、乙方应接受甲方对其工作能力和态度的考核,占整个考核分值10%,表率作用;工作安全意识;工作认真程度;工作计划性、安排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工作主动性、事业心;是否廉洁、诚信正直;对公司的战略、决策的执行程度(细则另行规定);
12、乙方高层管理人员实得工资跟考核结果挂钩,实得工资=考核分值X双方商定岗位工资,考核总分值不足50%,按50%计算。其中:考核分值=实际完成利润指标÷利润考核指标×100分×45%+实际完成销售收入指标÷销售收入考核指标×100×45%+乙方高层管理人员工作能力与制度考核分(百分制)×10%
13、完成年度计划指标,甲方奖励乙方所在单位轿车一辆(10万元左右)。三年后,轿车产权归乙方第一责任人所有。
14、净利润超额部分的 30 %作为对乙方所在的单位的奖励,具体奖金分配方案由乙方确定报集团审批。
五、其它本责任书相关内容分别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财务核算中心负责解释、修订。
本责任书由集团总裁和下属公司第一负责人签署后即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集团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核算中心、下属公司各持一份。
集团总裁: 公司第一负责人:
日期:200X年X月X日 日期:200X年X月X日
更具体的,需要你自己改,不懂就消息我
4、又是客运经营者又当客运站站长里否合法
这个要看是什么级别的火车站了~ 车站根据客货运量分为不同的等级,有特等站、一等站、二等站、三等站、四等站等,一般特等站和比较大的一等站为铁路局直属站,直属站站长与客运段段长的级别应该是一样的;其它站一般由直属站或者车务段管辖,这些车站的站长级别应该是低于客运段段长的~ 比如,上海站为上海铁路局直属站,上海站的站长应该和上海客运段段长同级;而上海西站由上海直属站管辖,上海西站站长级别低于上海客运段段长~
5、浅谈如何当好客运站站长
在这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客运站长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当好站长、管好客运车站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笔者围绕当好站长的基本素质、文明创建、文化建设、安全管理和执行力等方面谈一些见解。一、当好站长必须具备一些基本素质首先,要具备必要的政治素质,当好“班长”角色,要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企业的规章制度,充分发挥团队作用。其次,要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只有具备健康的思想和身体素质,才能带头干好工作。第三,要具备经营方面的能力,具备应对经营管理各种问题的洞察力和决策力。要想带好班子、带好员工,站长必须具备经营头脑,能抓住机遇,从而在做好生产经营的同时,降低成本、增产增收。第四,要具备一定的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能力。
6、客运企业 服务质量管理岗位职责
工作标准
站长(副站长)工作标准
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全面执行,使全站无违反路线、方针、政策的行为发生。
二、组织指挥得力,班子团结,勤政务实,工作协调,无推诿扯皮现象。
三、年度计划的各项指标分解合理,按计划正常完成。
四、内外部关系融洽,创造一个良好原经营环境。
五、各项规章制度及责任制执行逗硬,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六、职工关心的焦点,热点问题处理得当、及时;
七、全站职工的组织力、凝聚力强,车站风气好、形象佳、社会评价高。
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工作标准
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执行,监督作用得以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以充分体现。
二、党、政、工配合密切,群、团工作得以开展。
三、抓好思想政治工作,随时掌握和了解党员和全站职工的思想动态,及时找职工谈心。
四、抓好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发展状大组织考查培养对象,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不搞突击发展。
五、“三会一课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不走过场,认真坚持。
六、抓好车站精神文明建设。
党小组长工作标准
一、组织监督党员完成好支部布置的任务。
二、及时准确地向支部委员会汇报党员的思想动态及工作情况。
三、保证党小组会议顺利召开。
四、积极配合协助支部工作。
五、做好支部和职工的联接工作。
六、及时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纪检委员工作标准
一、抓好党员的党风党纪教育,提高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党员违反党章、党纪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查处,查处率达100%。
三、完成支部临时交办的任务。
组织委员工作标准
一、党费按时按每月一次收取,按标准收取,并及时足额上缴。
二、坚持标准,积极发展新党员,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三、加强党小组建设,各种会议记录齐全。
四、做好预备党员的考察和转正工作。
五、积极完成支部临时交办的工作。
宣传委员工作标准
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及时宣传贯彻到每个党员中去。
二、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议,每月召开两次党小组会议。
三、要组织党员每月进行一次学习,学习时间每次不少于四小时。
四、寓教于乐,积极组织指挥工会、共青团、开展丰富多彩文体的活动。
五、要经常利用广播、专栏,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每月办一期宣传专栏。
六、完成支部临时交办的任务。
工会主席工作标准
一、认真贯彻《工会法》并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对企业实行民主监督。
二、及时反馈职工的要求和合理化建议。
三、按时足额收缴工会会费,并建立好帐目,管理好工会经费。
四、及时反馈和处理职工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五、及时为行政领导排忧解难,出谋划策。
六、组织工会会员开展文体活动丰富职工的文化生活。
值班站长工作标准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站内各项法规、规章制度。
二、组织每日一次班前会、安排当日工作,明确任务。
三、严格考勤制度,组织办公室人员检查各岗位人员到位情况,督促落实各岗位职责。
四、掌握客流情况,根据变化制度定相应的措施。
五、根据旅客驾乘人员意见、要求做出处理意见。
六、安排对各种设施、设备的维护、、协调处理各部门的问题。
七、对站务事故、违纪人员作出相应的处理。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
办公室主任工作标准
一、严格执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抓好全站各项责任制的落实。
二、当好站领导的“参谋”,确保全站三个文明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三、协调好内外工作关系,处理好党政工团的日常事务工作。
四、管理使用好车站印章,负责全站行政文件的拟办和监督落实。
五、做好全站社会统筹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管理。
六、严格考核执行劳动人事、劳动纪律制度。
七、协调处理好各种来访工作。
文书工作标准
一、严格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及站内各项规章制度。
二、仪容整洁、服从安排。
三、快速准确起草公文,及时打印完成公文。
四、保证文件不遗漏,整齐有序,查阅方便。
五、保证对外信件、公函的及时邮寄。
六、及时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人事员工作标准
一、掌握劳动人事管理的法规政策,熟悉劳动人事业务工作。
二、收集、整理好全站职工责任考核情况,协调财务人员做好工资分配管理。
三、协调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工作关系,按时缴纳劳动保险费用,及时办理退休、调出人员费用停缴等手续。
四、热情耐心解答职工咨询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问题。
五、保证全人事档案、人事、工资等基本资料齐全,调进、调出人员中个人台帐清楚。
六、按时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物管科科长工作标准
一、组织安排好全科室各岗位的工作,并作好考勤考核工作,使全科室各项工作符合上级的要求。
二、认真组织科室人员学习,及时传达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业务学习,两次安全学习,一次政治学习。学习时作好会议纪录。
三、遵守西站的各种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落实领导安排的工作,作好登记、记录、保管好各种原始资料。
四、努力节约开支,尽力做到少花钱多办事。
五、确保全站安全用电,工作无差错。
采购员工作标准
一、学好本职工作业务,多跑多采多问,随时了解市场行情,尤其要了解新品种新材料的特点及价位等基本情况。
二、严格按照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进行工作,秉公办事,不徇私情,杜绝工作失误。
三、以节约开支为工作原则,以采购实用价值大的物品为工作重点,不得采购价高品劣的物品。
四、工作要细心,耐心、作好工作台帐的记载工作。
保管员工作标准
一、认真参加各类学习,遵守好西站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工作细致、登记完善、保管、整理好物品发放的资料。
三、库房物品堆放整齐、分类保管,并做好防鼠、防盗、防火、防霉烂等工作,使物品不损失、不丢失。
四、对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等物品的处理。熟悉库房中物品的用途、价格、要了解使用者的情况,并向采购员作出建议。
电工工作标准
一、认真学习电工知识,了解新电器的特点、要求、安装等基本情况。
二、随时都要将安全用电放在第一位,严格按照电工安全规则进行操作,坚决反对违章操作,确保全站用电安全。
三、每周对全站用电线路和电器作一次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参与电器、配件采购工作,杜绝采购不合格产品。
五、对工作功能稳定性差的电器要及时维修、更换、以消除事故隐患。
财务科长工作标准
一、认真执行《会计法》和财经纪律,无违反《会计法》和财经纪律的现象发生。
二、财务帐目清楚,帐帐相符,帐物相符,不做虚假帐。
三、每月的财务报表准确及时报出。
四、每月组织有关人员召开一次财务、经济活动分析会,及时为站领导提供决策的依据。
五、根据站上安排,每月组织本部门职工进行一至两次的政治、业务学习,以提高财务人员的政治、业务水平。
六、财务成本、财务结算无差错。
七、资金的组织、调度合理,不得影响正常的经营。
八、及时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出纳员工作标准
一、认真学习财务业务,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严格财务管理,保证现金的安全,做到收、支无差错。
二、收入的现金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库存现金不得超过1000.00元。
三、拒绝支付不合规定的一切开支。
四、认真做好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帐、帐帐相符,每日与银行核对一次。
五、及时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财务计帐员工作标准
一、严格执行站内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发生。
二、督促收款员、出纳员及时填制收支凭证。
三、保证各种传票的质量。
四、按《会计法》处理帐务,保证每月10日前向公司上交报表。
五、保证财务档案不缺损、无灰尘、整齐有序,严格按借阅制度管理。
六、及时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票据管理员工作标准
一、严格遵守站内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发生。
二、保证全站生产、经营生产、经营服务收入及时进帐入库。
三、严格管理票据,保证票据领出奖金回笼。
四、统计日报字迹清晰工整,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
五、保证票据填制正确无误、字迹清晰、无遗漏。
六、及时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收款员工作标准
一、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无违纪行为发生。
二、督促交款员及时上缴款项,保证所收款项及时进入库。
三、收到款项及时存入银行,保证每日库存现金不超过1000元。
四、作好差错登记,及时向领导汇报。
五、做到收入无差错,杜绝挪用公款。
六、及时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营收科长工作标准
一、熟悉有关营运单位与本站的合同条款、掌握营收进度。
二、督促本科人员及进完成营收统计工作,检查审核各种统计报表,并按时上报。
三、拟制本科工作计划,作好工作总结,适时总结经验。
四、负责营收分析工作,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五、积极协调好与外司的工作关系,确保本单位营收及时入库。
六、及时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营收统计员工作标准
一、熟知统计工作规章制度,严守统计工作纪律。
二、与站务科质检员进行营收结算单交接时,仔细清点张数,做好记录。
三、认真审查、核实营收结算单,并统计营收数据。
四、建立参营车辆营收台帐,及时拟送旬报、月报及其它营收报表。
五、做好外司营收回程单的解缴工作。
营收结算员工作标准
一、努力学习业务知识,熟悉营收结算业务工作,严守结算工作纪律。
二、熟悉有关营运单位合同条款,掌握营收进度。
三、拟制的结算计划,正确可行,营收结算,真实可靠。
四、积极协调与外单位的营收、结算关系,确保本单位营收及时入库。
五、做好营收数据、资料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
六、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
微机室主任工作标准
一、熟悉掌握业务技能,对本科室的劳动纪律、政治业务学习加强管理、抓好精神文明建设。
二、负责处理各种软、硬件故障,保障售票系统正常工作。
三、关注各班次的运行状况,发现异常及时与运调科联系。
四、对系统出现的异常错误,准确做好记录并报相关领导。
五、做好对各类文件的收集及各项数据报表的整理工作,对各种文件的打印质量进行监督。
六、检查当班人员是否按业务部门的要求正确处理好各类事宜。
微机系统管理员工作标准
一、认真检查开机前各项设施、设备是否齐备、有效。
二、严格按程序正确开、关操作微机。密切关注系统变化,若出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详细记录。
三、按运调科提供的数据,准确无误地做好班次、票价的修改工作。
四、禁止各售票员查询售票情况及无关人员了解、查看各种数据及报表。
五、准确核实、签证空、白票。
六、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种文件和各类报表的打印工作。
招待所所长工作标准
一、认真贯彻执行站内各项规章制度。
二、对旅客提问热心解答,严格遵守首问责任制。
三、熟悉旅客接待业务,服务质量达到100%。
四、保证招待所玻璃明亮,地板、墙面整洁,设施设备无灰尘。
五、保证招待所无安全事故发生。
六、认真总结,及时向领导汇报情况。
七、及时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招待所登记员工作标准
一、严格遵守站内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发生。
二、热情大方、细致周到。
三、登记无误,字迹清晰工整。
四、做好安全嘱咐工作,保证招待所无事故发生。
五、交接班记录,清楚准确、记录完善。
六、及时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招待所服务员工作标准
一、严格执行站纪站规,保证招待所的工作顺利进行。
二、礼貌待客,热情服务。
三、保证室内、过道卫生。做到地面、桌面、椅面清洁,床铺卫生无污迹。
四、做到旅客物品遗失率为零。
五、办好退房手续,让旅客满意度为100%。
六、及时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站务科长工作标准
一、组织好部门政治、业务、安全学习,部门人员业务技能强,思想素质高。
二、检(验)票,行包寄存等工作及时、无差错。
三、提供的二联单统计数据准确无误。
四、部门人员无违章违纪行为、文明服务、无一起旅客投诉问题。
五、与部门之间关系协调。
六、及时完成好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站务质检员工作标准
一、遵守站内各项规章制度。
二、认真管理、及时收集、汇总和上报站务工作相关资料。
三、会议记录不漏记,严格劳动纪律考核。
四、保证二联单填写规范、准确,并及时汇总上交。
五、准确无误汇总科内经济责任制数据。
六、及时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广播员工作标准
一、严格遵守站内各项规章制度。
二、熟悉各车次、时间和线路及乘车常识,服务项目、服务设施、《客规》规定等。
三、普通化标准,语言流畅、声音清晰。
四、保证广播器材的完好无损和线路的通畅。
五、应变能力强,能根据实发情况流畅广播。
六、广播准确率达到100%。
七、正确播放适时音乐、音量适度、不夸张。
八、保证每日广播次数、力度,达到提醒旅客的目的。
九、及时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检、验组长工作标准
一、严格执行站内各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发生。
二、熟悉掌握业务,保证组室职工工作质量。
三、热情礼貌,得理让人。
四、保证上下班工作衔接顺利。
五、及时完成好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验票员工作标准
一、熟记车站发往各条线路、班次、时间。准确解答旅客提出的问题。
二、做到验票准确率100%,发班正点率99%。
三、做到验票清补率100%。
四、使用文明用语,按“三优”、“三化”服务质量要求开展文明服务,使旅客的满意率达98%以上。
五、二联单填写准确,核算正确,无差错。
六、完成好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检(验)票员工作标准
一、熟悉业务,做好“三优”、“三化”优质服务。
二、坚持凭票进站,主动引导旅客购票。
三、做到车到站台人到位,提前15分钟到车前维护好验票秩序。
四、验票做到“三看一唱四不检”,不检超员票、空头票。
五、验票跟车到出站口,清点好旅客客票,认真填写二联单,若有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科(组)长汇报。
六、及时完成好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服务总台工作标准
一、严格遵守站内各项规章制度。
二、掌握各车次、时间、线路、售票等详细情况。
三、熟悉乘车常识,服务项目,服务设施。
四、坚持普通话,执行首问制,准确解答旅客疑问。
五、做好代办电话,失物登记、发售晕车药、广播找人等工作。
六、及时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小件寄存员工作标准
一、严格遵守站内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发生。
二、热情友好,细致周到。
三、按章办事,号牌一致,无错取现象发生。
四、保证旅客行李安全,无丢失现象发生。
五、行李堆放,整齐有序,记录清楚详细。
六、不滞留,不挪用寄存款。
七、及时完成好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特殊旅客服务工作标准
一、严格遵守站内各项规章制度,无违行为发生。
二、热情主动,服务周到。
三、保证站台、大厅、值班站长的及时沟通。
四、保证需要特殊照顾的旅客得到及时服务。
五、及时完成好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运调科长工作标准
一、按时组织主作召天班前会,布置工作。
二、检查各岗位人员是否按规定要求上岗及各项工作设施,设备是否齐备、有效。
三、协调、衔接好各部门、各岗位之间工作关系。考核部门岗位人员对各项规章制度、车辆运行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服务质量、卫生情况,并做好记录。
四、经常巡视于生产第一线,抓好安全生产,及时处理发生的服务质量或因客流变化和路阻造成的脱班、晚点等问题。
五、组织召开班后会,总结当日工作,处理遗留问题。
六、及时完成好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运调科内勤员工作标准
一、在科长的安排下、认真办理科内日常事务。
二、按指令编制车辆运行计划和班次时刻表。
三、按运价政策准确无误核定各班次票价。
四、掌握客流量变化和班线通阻及供车情况,调整运行作业计划、并通知现场调度室和有关部门进行实施。
五、做好各种资料的上报工作,数据准确无误。
六、及时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调度室组长工作标准
一、在科长的安排下、管理好调度室日常工作。
二、掌握车辆及驾驶员动态、按车辆运行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三、考查调度员对车辆运行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各种违章处理记录、值班日记、交接班记录是否完整。
四、准确无误、按时间向科室上报各种资料。
五、认真听取驾乘人员意见,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做好班次变化与各部门之间的衔接工作。
六、及时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调度员工作标准
一、认真学习《客规》和国家、省、地市有关客运管理的规定,熟悉车站的线路班次。
二、严格执行车辆的运行计划、并作好原始记录及台帐。
三、对早发、脱班、晚点情况及进作出处理,并作好原始记录。
四、坚持凭“安检合格应班通知单”安排车辆应班,对应班车辆安排好载客的发车台,督促应班车及时,准确应班。
五、负责处理、协调好售票验票过程中出现的临时性问题。
售票组长工作标准
一、临窗前检查售票窗口的准备工作及各项作业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二、考核售票工作质量,要求操作准确迅速,唱收唱付、钱票当面点清,做到万张无差错。
三、检查退票员办理退票等业务手续是否符合标准,记录完整。
四、及时处理旅客意见簿上的问题,做出答复。
五、督促售、退票员交接班清楚、票款日清日结,不压不挪用票款,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六、及时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售票员工作标准
一、熟记各条线路的车次、时间、站点、票价、里程,准确解答旅客提出的问题。
二、严格按照微机操作程序,启动和操作设备,不能有违章操作现象存在。
三、售票、及时准确均衡发售,旅客排队购票,不得超过五分种。
四、当面清点好票款和找补钱数,不得出现差错。
五、废票控制在3%以内,不得手工涂改客票,不得出售模糊不清及错位客票。
六、当日客票款,必须如数上财务科,票款日清日结,不得挪用和截留。
七、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退票员工作标准
一、做好上岗前准备工作,正确开机、票号、工号输入准确。
二、掌握本站当天班线、班次的调整,变更情况。
三、接待旅客做到“四个正”、“三个一样”。
四、办理签证、改乘、退票、挂失等手续,记录清楚、详细、钱票面结清。
五、做到票款日清日结,不压和不挪用票款。
安全科长工作标准
一、根据车站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好安全目标考核和总结评比工作。
二、定期对本站安全工作进行小结,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竞赛活动,抓好安全宣传教育。
三、组织各部门人员定期对站辖区各场所进行安全消防检查,对事故隐患提出具体整改方案,并督促相关部门或个人执行。
四、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对各类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五、抓好源头安全管理工作,检查各岗位人员的工作程序、标准及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各种原始记录是否完整准确。
六、积极完成上级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车场管理组长工作标准
一、掌握好安全动态,组织布置查堵“三品”,严禁旅客驾乘人员携带“三品”进站上车。
二、维护车场内特别是旅客下车区的站车秩序。
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发生安全事故坚持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
四、制止“三超”、“三违”,发现违章、违纪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五、积极完成科长和站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机械安全检查员工作标准
一、认真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熟练掌握各种检查技能,做好安全宣传和优质服务工作。
二、搞好车辆机械安全检查工作,负责所有进站参营车辆的转向、传动、制动、雨刮、灯光等主要安全部位的机械安全检查,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三、车辆安全机检做到不走过场,不漏检,车辆检查率达到100%。
四、对查出不符合安全行车要求的车辆,不填写“合格通知单”,待故障排除后,重新检查合格后方准填单进站报班。
五、严格要求车辆下完旅客后再上池沟进行安检,严禁无关人员在安检处逗留玩耍。
六、及时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安全巡查组长工作标准
一、维护好站辖区的安全秩序,做好站内巡回安全检查工作。
二、严格检查“三品”,严禁“三品”进站上车。
三、制止“三超”、“三违”,发现违章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四、掌握安全动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
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站内发生的安全事故坚持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
六、积极完成科长和站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三品”检查员工作标准
一、熟练掌握“三品”检查设备的操作应用技能。
二、对进站旅客及所带物品进行检查,实行“机检”和“人检”相结合的检查方式,严禁“三品”进站上车。
三、对查出的“三品”认真登记妥善保管,按规定妥善处理,并做好各种检查记录和其它原始记录。
四、认真做好检查设备的清洁维护工作,保证工作场所和设备的卫生。
五、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和优质服务工作。
六、及时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五不出站”检查组长工作标准
一、认真查看检查员上岗前的准备工作及各项工作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二、考查检查员对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服务质量,卫生情况。
三、把好安全生产源头关,检查检查员是否履行工作职责。
四、督促检查员做好各项原始记录和交接班工作。
五、保持出站通道畅通,及时准确验发班车辆各项手续。
六、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任务。
“五不出站”检查员工作标准
一、做好上岗前的检查准备工作。
二、检查应班车辆装载是否规范,凡有超员,打“空头票”的车辆应立即纠正。
三、配合安检人员检查应班车辆牌、证、卡是否齐全,有效,待人数相符、手续齐全后方可加盖“二章”放行,否则禁止放行。
四、做好发车前的嘱咐工作,发车时要礼貌目送车辆出站。五、无闲杂人员从出站口处进站。
六、做好各项原始记录和交接班工作,做好室内卫生。
七、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
稽查保卫科长工作标准
一、严格执行国家及站内各项规章制度,保证无违纪行为发生。
二、做好协调工作,科室关系融洽。
三、熟练掌握各参营车辆情况,保证参营车辆无违规行为。
四、站车秩序井然,车站绝对安全。
五、及时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稽查内勤工作标准
一、严格遵守站内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发生。
二、考勤准确,记录完整。
三、快速准确草拟各种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
四、汇报及时,协助科长妥当处理车主违规行为。
五、资料文件及时归档,做到有据可查。
六、及时完成好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稽查员工作标准
一、遵守站内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发生。
二、在科长的指挥下,维护好全站的治安秩序,站车秩序。
三、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及处理车站发生的治安事件。
四、抓好站车秩序管理,站内外车辆营运秩序规范有序,对扰乱客运秩序的行为敢于制止并严肃处理。
五、协助好运政人员加强路检路查,稽查工作中做到忠于职守、秉公办事、不徇私情、文明执勤。
六、查禁的“三品”处理和对违规车辆处理有理有据。
七、及时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消防队员工作标准
一、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熟悉全站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组织好各科室负责人对站内周边的消防设施认真检查,保证无消防事故发生。
三、保证车站无火灾发生。
四、保证无“三品”进站上车。
五、对职工和驾乘人员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到位,消防演习准确无误。
门卫工作标准
一、严格遵守站内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发生。
二、仪容整洁,配证上岗。
三、引导旅客进、出站有序。
四、控制进站客车时速在5公里内。
五、站前无出租车组合拉客现象发生。
六、认真执行首问制,热心解答旅客疑问。
七、保证站内灯具开关及值班室电源安全、节能。
八、及时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