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什么关系?
继去年10月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投标保证保险工作的意见(试行)》,开启了投标保证保险试行工作后,时隔一年山东省住建厅等四部门又发《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履约保证保险工作的意见(试行)》(下简称“试行意见”),将履约保证保险及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引入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
试行意见共有十三个部分,明确了履约保证保险的概念及适用范围,保险金额、保险期限和双方权利义务,规定了保险机构的从业条件和从业要求、监管措施和监管责任等内容。
正如《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投标保证保险工作的意见(试行)》“为探索完善农民工工资、合同履约、工程质量、业主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积累经验”所铺垫,此次试行意见在投标保证保险试行经验的基础上有所调整,也保留了一定特色。
1、险种要求
试行意见规定了对等的双向担保机制: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当同时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其中,履约担保和工程款支付担保都可以采用保证保险形式,且同一保险机构不得在同一工程项目中同时为承包人和发包人承保。两个“同时”一应一禁,在发包人、承包人间引入了两个保证人,共同保证发包人和承包人履行建设工程合同义务,确保支付工程款义务和工程建设义务的对等履行。
试行意见清晰界定了履约保证保险的保证金额和保证期限。其中,试行意见对于工期延长这一特殊情况的处理规定不同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示范条款》的“保险期间届满,因被保险人或者第三者原因,导致工程建设项目未能按期竣工的,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不予延长”,体现了确保项目顺利完工的制度初衷。
此外不同于投标保证保险“保险机构代为履行或承担代偿责任”,试行意见还将履约保证保险的保险责任修改为“保险机构承担保证责任”,这也给履约保证保险留出了创新空间,保险公司可因项目而异设置保证责任。
2、承保条件
从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机构应当在工程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市域内设有服务机构”到履约保证保险的“保险机构应当在工程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市域内设有分支机构”,试行意见明确保险机构在当地应当设有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和营销服务部等分支机构,进一步提高了保险机构的从业条件。
投标保证保险的“试行期间,各保险机构不宜以联合体形式开展投标保证保险业务”则被履约保证保险予以延续。这一做法不同于四川、云南等地“试点期间,可由数家保险机构作为共同发起人,组成保险联合体;试点期满、条件成熟后,可由各家保险机构以市场化竞争的方式开展相关业务”的做法,直接鼓励承保险企开展市场化竞争:保险公司既可利用定价能力扩大市场竞争,也可以通过承保服务、理赔方案等夯实市场地位。
另外,从投标保证保险的“在总体费率水平上体现保证保险的优势,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到履约保证保险的“鼓励保险机构深化工程建设保险市场调研,加大产品研发、承保理赔、风控流程制定以及险种推广力度,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试行意见不再将保证保险的减负效用局限在费率层面,而扩展至险种业务开展的方方面面——这体现了山东省为建筑企业减负的又一创新。
3、减负规划
近年来山东省的建筑业减负思路经历了一系列变化。2016年国办下发《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后,山东省首先选择了推行银行保函制度以转变保证金缴纳方式。然而由于银行出具保函的条件相对较严,2017年全省四类保证金的保函提交比例仅为12%,推广较不理想。
2017年投标保证金的6.1%银行保函替代率要求山东转变减负思路,采用更适合市场的保证金缴纳方式。在借鉴了浙江、安徽、四川等省市的先进经验后,山东省于2018年10月起于投标保证金中先行试点保证保险。
全面试行投标保证保险一年来,山东省各地围绕建筑业进行了一系列创新:如青岛市于2018年10月在建筑业落地“保证保险试点”,同时试点投标保证保险、合同履约保证保险、质量缺陷保修保证保险、业主支付保证保险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共5类保证保险;如泰安市自2019年10月14日起试行电子投标保证保险,投标企业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入网上投标系统即可在线投保——青岛的履约保证保险试点经验以及泰安的投标保证保险创新经验都启发此次试行意见对保证保险的减负效用加以创新,以引导履约保证保险发挥更大的作用。
试行意见充分体现了“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既通过政策贯彻制度初心,又通过市场化竞争鼓励险企积极创新。各地、各险企可以引入第三方风控机构、第三方保函系统等加码政策推行,履约保证保险也将在建筑业大有作为。
2、山东省建设监理协会的协会章程
山东省建设监理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中文名称为山东省建设监理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
英文名称为: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Society of
ShanDongProvince
英文名称缩写为:CSSSDP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在山东省境内注册、从事工程建设监理与相关咨询服务业务的单位自愿结成的全省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执行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要求和意见,热情为会员服务,引导会员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职业准则,为发展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工程建设监理事业、工程项目咨询服务事业和提高我省工程建设水平而努力工作。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登记管理机关山东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会址设在山东省济南市经五路小纬四路 46 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研究工程建设监理及工程项目管理的理论、方针、政策;
(二)研究、提高会员的社会地位,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三)制定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行为准则;
(四)组织制定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标准、规范和规程;
(五)协助会员开拓省及国内外监理业务;
(六)以交流、展览、展示等多种方式,加强工程建设监理事业、工程项目管理及咨询服务事业的宣传工作;
(七)组织会员交流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管理和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经验,不断提高会员的业务能力、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
(八)举办多种形式的与监理业务、工程项目管理及咨询服务相关的培训研讨班,为会员培训企业管理和工程建设监理与相关咨询服务人才;
(九)组织编写、发行工程建设监理书刊、资料及制作与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工程项目管理及咨询服务相关的音像资料;
(十)组织研究、开发、推广工程建设监理及工程项目管理应用软件,帮助会员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十一)为会员单位及有关单位提供工程建设咨询服务,帮助会员做好ISO9000 质量体系贯标认证和企业管理、技术管理工作;
(十二)开展省内外信息交流活动,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
(十三)加强与省内外及行业民间组织的联系,组织会员赴国外考察监理业务、工程项目管理及咨询服务业务,开展业务交流、培训及合作活动,组织国际学术研讨会等;
(十四)开展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工程项目管理及咨询服务的调查研究工作,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情况,协助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建设监理法规和行业发展规划,并协助开展行业管理;
(十五)完成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有关工程建设监理及工程项目管理行业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会员为单位会员,单位会员是指在山东省境内注册、从事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工程项目管理及咨询服务业务的监理单位和工程项目管理咨询单位。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单位会员已取得营业执照,并取得监理单位资质证书;
(四)遵守职业道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填写、提交由本协会印发的《山东省建设监理协会入会申请表》及有关材料;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理事会授权由本协会秘书处发给《山东省建设监理协会会员证书》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交回会员证书。会员如果两年无故不交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协会的组织机构包括:
(一)会员代表大会
(二)理事会
(三)常务理事会
(四)秘书处
第十五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协会章程;
(二)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
(四)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本协会终止事宜及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员代表大会在换届时召开。
第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有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并经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过一年。
第十八条本协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理事组成。理事候选人一般由具有乙级以上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担任,和本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并未有违纪违规和触犯法律法规行为。
第十九条本协会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常务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本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理事长、常务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山东省工程建设监理行业内有一定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七十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六条本协会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并经民政
厅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四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审查并经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由理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理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常务副理事长代行其职权。
第三十条秘书处是本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本协会的日常工作。秘书处工作由秘书长主持,设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对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负责。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的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处理日常事务;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四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用于其它事项。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六条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七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八条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九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条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二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十五日后,经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同意,并报省民政厅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集中之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三条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四条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同意。
第四十五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本协会经省民政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七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民政厅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经2009 年12 月29 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条本章程自省民政厅核准之日起生效。
3、山东省建设厅网站查询资格证怎么查
登陆省厅网站就可以查询 华南科教信息网
4、山东建筑资料员、造价员等建筑八大员考试机构,报名及查询网站是哪个?
八大员的是中来国建自设教育协会网站,可以百度的;造价员的是山东省造价协会的网站,报考要看官方网站的通知,八大员如果学习的话可以找培训机构或者买书自学,没基础的话建议找大型的培训机构培训学习,拿证也方便,基本上是百分百!造价员的话会难一些,含金量比较高,是属于协会的证书,要好好学,现在报考造价员的很多!去年国家就没进行造价员的考试,今年也许是最后一次,如果拿造价员证的话要抓紧,我是山东的,在深圳培训机构专门负责建筑材料模块的,有问题可以问我,没有利益冲突,都是老乡!
5、中国建设教育协会颁发的证书山东济南承认吗?
一般都认同
6、怎么查询山东省建设局发的电工证。。不是安监局发的那种
在中国建设教育协会网站上可以查询的,输入证件号码和姓名就可以查询了。
7、如何查询我公司是否山东省建筑业协会会员?
上中国建筑协会网
8、山东省机建学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办的电工证能全国通用吗?
山东省的这个机械学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办的电工证,当然就是在山东省通用的了,全国通用的广外要有全国的。
9、山东省建筑协会资格证书备案监管平台?
潍坊市,枣庄市,东营市,聊城市,济宁市,威海市,山东省建筑协会资格证书备案监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