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隶属哪个部委?官方网站地址是什么?
1、土木专业委员会的职能由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代行,主要负责指导、协调土木专业的管理事务;
2、岩土专业管理委员会--由建设部负责组建;
3、水利专业管理委员会--由水利部负责组建;
4、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管理委员会--由交通部负责组建;
5、公路专业管理委员会--由交通部负责组建;
6、铁路专业管理委员会--由铁道部负责组建;
7、民航专业管理委员会--由国家民航总局负责组建;
8、结构专业管理委员会--已组建;
9、公用设备专业管理委员会--由建设部、中国机械工业勘察设计协会负责组建;
10、电气专业管理委员会--由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等牵头组建;
11、电子信息专业管理委员会--由信息产业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牵头组建;
12、化工专业管理委员会--由医药、轻化等部门参加,中国化工勘察设计协会牵头负责组建
13、机械专业管理委员会--由中国机械工业勘察设计协会负责组建;
人事部、建设部的职责:
1、筹备成立协调议事机构--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
2、指导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的工作;
3、制定各专业实施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政策规定;
4、对注册工程师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5、协调各部门、各专业之间的关系。
以下名单仅作参考,为2007年12月的,一般主任都是建设部副部长任职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
成员名单
主 任 黄 卫 建设部副部长
副主任 侯福兴 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司长
王素卿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司长
郭鹏伟 建设部人事教育司副司长
容柏生 中国工程院院士
张尧学 教育部高教司司长
何 捷 交通部人事劳动司司长兼交通专业人员资格评价中心主任
苏全利 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副司长
汪 洪 利部水电规划设计总院院长
赵春山 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主任
张庆龙 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主任
成 员 吴剑英 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副司长
王早生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副司长
张光辉 民航总局机场司司长
赵英民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司副司长
谈绪祥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副主任
胡文忠 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职称处处长
王立秋 建设部人事教育司专业人才处处长
陈 波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设计监管处处长
陶建明 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副主任
王莲君 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综合研究与协调处处长
李爱民 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理事长
孟祥恩 中国机械工业勘察设计协会理事长
袁 纽 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理事长
秘书处: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三等奖符合注册咨询师免考条件么?
“主要完成人”是指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组织评选的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一、二、三等奖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评选的优秀工程设计和优秀工程勘察...
3、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怎么样
天下哪有这种好事!没事就搞什么培训天天打电话!我们老总都烦了!
4、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与中国工程勘察设计协会的区别?这两个协会谁是真的?求回答!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成立于1985年7月,是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勘察设计咨询行业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共有勘察设计单位会员497个、地方协会团体会员单位44个、部门行业协会团长体会员单位23个和协会分会、工作委员会15个及行业知名人士的个人会员、资深会员,基本覆盖了全国的勘察设计咨询单位。
另一个是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的全国性社会团体。
5、全国优秀勘察设计行业奖是什么级别的?
1、工程勘察行业、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级别的奖项。
2、“行业奖”为工程勘察行业、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行业的奖项,为优秀勘察设计奖。
3、“行业奖”评选工作由中设协负主体责任,中设协质量管理工作委员会配合组织实施;各同业协会组织推荐,所属相关分会或工作委员会根据评选指标体系和评审细则,分别组织评审工作。
4、由中设协奖励委员会对“行业奖”获奖项目提名名单进行审定;规范了申报途径,由原来的三个申报途径变成了两个,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部门勘察设计同业协会等。
(5)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高校分会网站扩展资料:
1、中国勘察设计行业协会英文译名:CHINA SURVEY DESIGN INDUSTRY ASSOCIATION 简称:CSDIA。
2、是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的全国性社会团体,由各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各地区和各部门勘察设计协会、领导同志,以及相关注册专业人士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3、中国勘察设计行业协会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坚持以服务政府、服务行业、服务会员为宗旨。围绕部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各项活动,在行业调研、学术研讨、政策咨询、大众科普、国际合作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我国勘察设计行业的科学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4、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应当具备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勘察设计领域取得卓著成绩,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凡已连续两次申报未入选的候选人,停止一次申报资格。
5、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提出了具体的条件要求:
(一)具有高尚职业道德、强烈社会责任感以及正高级技术职称的中国公民。
(二)自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工程勘察或工程设计工作(含研究生就读期间)20年以上(有特殊贡献者除外)。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以评选当年6月30日为计算截止日期)。
(四)为勘察设计行业相关专业领域的学术、专业带头人,曾多次主持过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含境外项目)的勘察或设计,项目技术水平达到同期、同类型项目的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效益良好,个人贡献突出。
(五)在技术创新、新技术推广应用以及解决重大工程建设技术难题方面成效显著,主持的工程项目获得过国家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银奖及以上奖项或国家科技进步奖。
(六)在工程勘察或工程设计理论上有较高造诣,有专著, 或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过学术论文,在国内外产生了较大影响。
6、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个人会员有什么好处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成立于1985年7月,是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勘察设计咨询行业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共有勘察设计单位会员497个、地方协会团体会员单位44个、部门行业协会团长体会员单位23个和协会分会、工作委员会15个及行业知名人士的个人会员、资深会员,基本覆盖了全国的勘察设计咨询单位。
另一个是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的全国性社会团体。
7、中国有哪些协会,学会,委员会(名字加简单介绍一下)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生自然保护协会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生自然保护协会(NPA)成立于2001年4月22日。协会致力...
开放分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协会
年保玉则生态环境保护协会
2007年,扎西桑俄发起成立“年保玉则生态环境保护协会”并任会长。据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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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CAST)是中国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由全国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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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
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简称全国青联,成立于1949年5月4日。全国青联是中国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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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成立于1953年,简称全国工商联,又称中国民间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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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鸽协会是全国性群众体育组织,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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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扶贫开发协会
中国扶贫开发协会是国务院扶贫办指导下全国性非营利社团组织,成立于1993...
开放分类:NGO·协会
世界纪录协会
世界纪录协会是一家非体育赛事民间世界纪录商业收录机构。世界纪录协会在...
开放分类:协会·世界纪录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全国质量检验机构及质量检验工作者和全国质量监督工作...
开放分类:质量·协会
科学技术协会
科学技术协会简称“科协”,是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协会坚持以马克...
开放分类:协会·学会
中国投资协会
中国投资协会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登记,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社...
开放分类:组织机构·协会
中国民俗摄影协会
成立于1993年的中国民俗摄影协会,是全球唯一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建立正式...
开放分类:组织·协会
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中国城市燃气协会成立于1988年5月,协会是以建设部为上级主管单位,以中...
开放分类:中国·协会
中国建筑学会室内设计分会
中国建筑学会室内设计分会的前身是中国室内建筑师学会,1989年诞生至今已...
开放分类:协会·学会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成立于1985年7月,是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勘察设计咨...
开放分类:协会·设计
世界大都市协会
世界大都市协会致力于解决城市问题和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并代表各会员...
开放分类:协会·组织
中国羽毛球协会
中国羽毛球协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群众体育组织,是代表我国羽毛...
开放分类:羽毛球·运动
中国新闻文化促进会
中国新闻文化促进会(简称:新促会)成立于1989年,是由全国新闻界有关单...
开放分类:协会·新闻
中国橡胶工业协会
中国橡胶工业协会(China Rubber Instry Association)是经国家民政部...
开放分类:中国协会·轮胎
国际图书馆协会联合会
国际图书馆协会联合会(简称“国际图联”,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
开放分类:世界组织·协会
8、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的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中国勘察设计协会
英文译名:CHINA EXPLORATION AND DESIGN ASSOCIATION (CEDA)
第二条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是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的全国性社会团体,由各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各地区和各部门勘察设计协会、领导同志,以及相关注册专业人士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的宗旨是: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围绕提高工程投资效益,促进工程设计技术进步,加强行业自我管理开展各项活动,在政府和会员单位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努力为会员单位服务,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推动勘察设计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接受建设部、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会址设在北京。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对勘察设计体制改革、促进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等方面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政府提供建设性意见,为会员单位服务;
二、开展行业基本情况的调查,手机研究国内外行业基础资料,为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提供依据;
三、开展勘察设计人员的培训活动,举办各种技术业务培训和研讨班,开展咨询服务,协会会员单位进行人才开发;
四、编辑出版发行有关刊物和资料(含电子出版物),组织信息交流,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
五、交流和推广勘察设计先进经验,组织技术开发和业务建设,协助会员单位拓宽业务领域和开展多种形式的协作;
六、积极发展同国外勘察设计组织的联系,开展国际间经济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活动;
七、分析研究勘察设计单位的技术装备状况,协助会员单位的技术装备状况,协助会员单位改善提高技术装备水平;
八、协调勘察设计单位之间相互关系,宣传职业道德,严肃行规行约,协助政府监督勘察设计单位执行有关法令,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九、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会员单位和勘察设计人员的建议和意见;
十、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任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采取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第八条 凡承认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章程的下列单位和个人自愿申请,经审查同意,均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一、持有国家正式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证书的勘察设计咨询单位;
二、各地区和各部门的领导同志;
三、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领导同志;
四、长期从事勘察设计工作,现已离退休而热心勘察设计事业的知名人士;
五、相关注册专业人士。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
一、参加协会组织的国内外有关活动;
二、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享受协会提供的服务,优先获取协会出版的书刊、资料;
四、对协会的工作进行批评,建议和监督;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协会合法权益,遵守协会制定的行规行约;
三、承担并积极完成协会委托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关心协会工作,向协会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果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二、讨论决定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审议协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
五、决定协会终止事宜;
六、讨论其它重要事项并做出决议。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需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建设部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展开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秘书长、副理事长、理事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协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可以集中召开,也可以分片召开,但总人数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有效,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协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对理事会负责,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勘察设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力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建设部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四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的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建设部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理事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的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收入;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构和建设部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建设部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建设部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建设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理期间,不开展清算意外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建设部和民政部社团登记管理机构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00年9月26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