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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发布时间:2021-02-13 20:25:48

1、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不是政府的单位

是的,属于一个政府机关单位。在中央和国家层面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各省市下设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负责建设行政管理的国务院组成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研究拟定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指导全国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编号并发布;组织制定和发布全国统一定额和部管行业标准、经济定额的国家标准;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与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指导全国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指导;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指导全国城市和村镇建设;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公共客运、园林、市容和环卫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负责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指导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和城建监察。
◎指导全国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住宅和房地产业行业管理;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
◎负责制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制定部管各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
◎拟定高等院校建设类专业的教育标准、培养规格;指导部管各行业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管理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部管各行业的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标准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2、如何查询南通地区的购房备案信息!

可以在南通地区房产管理部门查询。

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南通市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商品住房项目开盘后,所售房源必须实名登记,一旦达成认购协议,不得更名。

开盘次日必须将所有购房人详细情况(包括:房号、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及未售房源等清单报送房产管理部门备案,作为网签合同备案核查信息。未按要求提交清单的,暂停该企业在本地所有项目网签备案。

也就是说,可以在本地房产局进行查询备案信息。

(2)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扩展资料:

尤其严禁期房转让,暂停受理商品住房合同备案注销手续;所有商品住房项目,一律不得拒绝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公积金和商业组合贷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时,必须严格执行市物价部门价格备案的相关要求。

此外,严禁通过 “毛坯改装修”、“增加装修项目”、“抬高车位、车库、储藏室等配套设施价格”、
“分销代理”、“工程款抵扣房”、“员工福利房”等方式变相抬高商品住房价格;严禁捆绑搭售、价外加价、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附加条件,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严禁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虚假房源、虚假广告或期房信息,炒卖期房、房号及赚取差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营行为维护房地

3、江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

如果你指的是建设厅发的证件的话,那么可以在江苏省建设厅的网站上“建筑业”的栏目中进行查询

4、怎样在江苏建设厅网站上查询特种作业证书信息?

特种作业证书是全国联网的,在全国官网查询即可,具体的查询方法为:

1、在浏览器中打开百度,搜索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并点击搜索。

2、在跳转的搜索结果中,打开带有官网字样的搜索结果。

3、在打开的界面中,点击上方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

4、之后输入需要查询所需要的相关信息,并点击下方的查询即可。

5、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看到有些楼盘的某些房子显示“在押”是什么意思呢?

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看到有些楼盘的某些房子显示"在押"是什么意思呢?根据你的描述来看,说明这些房子肯定存在债务纠纷问题。

6、南通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下属单位

行政管理型事业单位,录属于通州区建设局。
主要职责:
1.实施城市规划方面的监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规和规章,对全区建制镇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和建设行为进行监察,对建制镇规划区以外的单位建设行为进行监察;
2.实施工程建设方面的监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全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含建筑装饰、装修)、质监、监理和档案管理中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3.实施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危害、损坏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及城市道路照明等设施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对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企业相关资质及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监察;
4.实施城市房地产管理方面的监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规、规章,对违反城市城市拆迁、房地产开发、经营、交易、租赁、抵押等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5.对各建制镇城建监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6.在受委托的监察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7.完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顾景 行政管理型事业单位,录属于通州区建设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受理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申报,按规定收取工程质量监督费;
3.对涉及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及环境质量的原材料、构配件、商品混凝土等进行监督;
4.对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以及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
5.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重要使用功能及环境质量进行监督;
6.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单位(子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7.对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进行监督;
8.编制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9.对工程质量事故(问题)处理进行监督;
10.参与查处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
11.参与本区工程质量检查和优质工程评选;组织优质结构工程的评选;
12.参与本区内有争议的工程质量鉴定和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
13.建立各责任主体业绩和不良行为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
14.完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和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吴晓东 行政管理型事业单位,隶属于通州区建设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区实际研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建筑工程承、发包计价行为的管理,包括施工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签订合同和工程结算价等活动的监督管理;
3.负责对工程造价异议和纠纷的调解和处理;
4.负责本区“施工取费标准证书”申报与日常管理;
5.负责本区“工程造价编审专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年检、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登记及管理工作,对工程造价编审专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6.负责对本区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核定;
7.负责测算、发布本区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及指导价信息;
8.负责按规定收取本区工程(劳动)定额编制费;
9.建立工程造价管理数据库系统,推进工程造价管理现代化;
10.完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黄新华 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隶属于通州区建设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建档案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对全区列入城建档案接受范围内的工程建设档案工作及各镇建设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3.负责查处违反城建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
4.负责对列入城建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竣工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出具工程档案认可证明并督促移交;
5.负责对接收的全区重要工程和长期保管的城建档案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归档、维护,保证城建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6.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服务;
7.编制检索工具和开发档案目录,开展编研、编撰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利用;
8.研究并应用新的科学技术,逐步实现城建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9.举办各种形式的城建档案展览,组织开展学术研究活动;
10.完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仲兰琪 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隶属于通州区建设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拟订本区实施意见;
2.负责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建设改造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的具体工作;
3.负责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照明设施新建、改建工程的建设管理;
4.负责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对其安全运行进行监督管理;
5.负责对触及、迁移、拆除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或影响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安全运行的施工工程进行审核;
6.参与道路照明用电费用的监督管理;
7.推广应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
8.指导建制镇的道路照明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
9.完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吴德林 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隶属于通州区建设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市政工程、公用事业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2.负责承办城市道路、供水、排水、供热、供气、燃气、公共交通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的具体工作;
3.负责城区道路、桥涵、广场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维修管理,接受委托负责城市道路的占用、挖掘、管线和杆线设施建设的审批等路政管理;
4.负责城区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维修管理;
5.负责全区新、扩、改建供水工程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备案、供水企业资质审查的前期工作,负责供水企业行业管理;
6.负责全区新、扩、改建供热、供气工程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备案、供热企业资质审查的前期工作和供热企业行业管理;
7.负责全区新、扩、改建燃气工程项目审批、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备案、设施许可的前期工作,负责燃气企业和燃器具安装维修单位资质审查的前期工作;组织燃气企业、燃器具安装维修单位有关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负责燃气企业安全生产经营和燃气用具销售、安装维修、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燃气供应状况的综合设计,负责供气行业管理,参与燃气事故的调查处理;
8.负责城市公共交通的行业管理。负责瑜市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和经营者的资质审查和客户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车辆清洗站建设、运营许可审批和经营服务的监督管理;
9.指导建制镇的市政工程、公用事业的建设管理;
10.完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顾斌 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隶属于通州区建设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的政策、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研究拟订本区城镇危险房屋管理的实施办法;
2.负责对房屋所有权人提出的安全鉴定申请的房屋,进行安全鉴定;
3.负责对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鉴发危通知书,并提出解危措施,督促房屋所有权人实施解危措施;
4.负责对危险房屋解危的技术咨询;
5.负责办理与危险房屋鉴定有关的其它事项;
6.完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顾晓琴 (挂“通州市人民公园”牌子)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隶属于通州区建设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园林绿化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拟订我区实施意见;
2.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负景名胜、动物园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的具体工作;
3.负责全区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城市主干道绿化带的绿化工程设计审查的具体工作,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的设计审查,承办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的具体事项;
4.负责全区城市树木砍伐、移植、占用绿地审批的前期工作;
5.负责城区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建设、养护管理;
6.负责全区风景名胜、古树名木的监督管理;
7.负责指导全市游乐园、动物园、植物园和生产绿地的建设管理;
8.指导城镇住宅区、单位的绿化建设和建制镇的绿化工作;
9.负责城区公园、公共休闲场地的建设和经营管理;
10.完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顾景 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隶属于通州区建设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有关规定,拟订行业管理制度及服务标准;
2.负责对物业管理企业的业务指导;
3.负责业主机构的登记,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中发生的矛盾和问题,接收和处理对物业管理的投诉;
4.指导物业管理企业提前介入房地产开发,协调处理物业管理过程中的纠纷;
5.参与新建住宅小区的综合验收,核发《通州区物业管理验收交接许可证》;
6.负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的归集管理;
7.执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维修项目的核定、经费的审核、结算等管理工作;
8.完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卑晓鑫 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隶属于通州区建设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和抗震设防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拟订本区施工图设计审查(含抗震专项审查)的实施办法;
2.接受委托,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对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的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进行施工图设计(含抗震专项)审查,出具审查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
3.组织编制实施抗震防灾规划,负责管理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抗震设计审查和原有建筑构物的抗震鉴定与加固;
4.组织调查、评估震后建设工程震害,参与指导、抢修、排险和震后恢复重建;
5.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6.完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葛振军 (挂“通州区房地产交易管理所”牌子),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隶属于通州区建设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全区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核发《房屋所有权证》;
3.负责全区房屋的买卖、赠与、交换、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权属发生转移的转移登记、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
4.负责全区房地产抵押登记,核发《房屋他项权证》;
5.负责房屋租赁登记,核发《房屋租赁证》;
6.负责商品房预售备案合同备案登记,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和房地产权属总登记;
7.负责公有房地产价格评估,为房地产交易、抵押、促裁、转让提供确定价值依据;
8.负责房地产产权产籍档案资料管理,提供房屋产权咨询服务,参与调解房屋权属纠纷;
9.协助监督、检查、处理、调解违反房地产交易和房屋租赁规定的事件;
10.负责直管公房的产权管理;
11.完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丁洪军 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隶属于通州区建设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白蚁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拟订本区白蚁防治的实施办法;
2.负责全区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3.负责做好白蚁防治药物的鉴定和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全区的蚁情调查和监控,监督全区的白蚁防治工作情况;
5.负责白蚁防治的科学研究,宣传白蚁防治知识;
6.完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邵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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