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利局中各个水文站站长是事业编制还是行政编制!
南郑县水文站人员编织是哪里的编织 很有可能是事业编制的,上属部门应该是属于水利局的!局里应该有行政编制,就是公务员!所以我分析,你问的是事业
2、山西省水利厅的领导信息
厅党组书记、厅长 潘军峰
个人简历:
潘军峰,男,汉族,1957年12月生,山西临猗县人,博士学历。1974年3月参加工作,1987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共山西省第九届委员会委员。
1974年3月山西万荣县郑村插队;1978年3月太原工学院农田水利专业学习;1982年3月到山西省水利科学研究所工作任助理工程师、工程师;1991年2月考入山西省水利厅水利管理处工作;1991年7月任水利管理处主任科员;1995年2月任山西省水利厅水利管理处副处长;1998年3月任山西省水利厅水利管理处副处长兼省河道管护服务总站站长;2000年9月任山西省水利厅水利管理处处长;2000年10月任山西省水利厅总工、党组成员;2004年6月任山西省水利厅总工、党组成员、副厅长;2006年3月任山西省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
分工:主持全面工作。联系山西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奥雨迎
个人简历:
奥雨迎,男,汉族,1954年12月生,山西兴县人,中央党校本科函授学历。1972年12月参加工作,197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2年12月解放军工程兵建筑115团入伍参加工作,历任排长、副连长、解放军51师作训参谋、第五工程维护大队作训股长,1984年9月解放军工程兵指挥学院指挥专业学习,1986年9月任解放军第五工程维护大队司令部副营参谋,1987年12月任太原市自来水公司干部,1988年2月省军转培训中心干事、1990年2月任省军转培训中心业务科长、1990年6月任省军转培训中心副主任,1992年6月任山西省忻州奇村温泉干部疗养院院长,1994年12月任山西省杭州干部疗养院接待处主任兼党委书记,1996年5月任山西省杭州干部疗养院接待处主任兼党委副书记。1997年3月任山西省人事厅厅长助理,1998年2月任山西省人事厅党组成员,1999年8月中央党校函授经济管理专业学习,2001年1月任山西省纪委驻质监督局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2008年8月任山西省纪委驻水利厅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
分工:协助厅长负责厅直党务、水利教育、水利稽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与群团组织等方面的工作。
具体分管:省纪委驻厅纪检组、人事处劳资教育工作部分、监察室、机关党委、稽察处、省水利技工学校、省水利大厦、厅系统社会团体。
联系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裴群
个人简历:
裴群,男,汉族,1952年7月生,山西垣曲县人,中央党校本科函授学历。1975年10月参加工作,1978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高级工程师。
1975年10月山西省水利学校任教;1977年1月武汉水电学院治河系学习;1978年1月山西省水利学校教师;1979年1月天津大学水利系学习;1980年6月山西省水利学校教师;1983年11月任山西省水利学校党委副书记;1985年1月任山西省水利学校党委书记;1989年4月任山西省水利厅直属机关党委纪检委书记;1990年11月任山西省水利厅人事劳资处副处长(正处级,主持工作);1992年2月任山西省水利厅人事劳资处处长;1995年2月任山西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2002年3月任山西省水利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分工:协助厅长负责财务管理、水土保持、机关后勤等方面的工作。
具体分管:财务处、水土保持局、省水资源征费稽查队、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省水利经济事业管理中心、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厅机关幼儿园。
联系厅办公室、水利公安处、省移民办公室。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郭正义
个人简历:
郭正义,男,汉族,1954年1月生,山西祁县人,中央党校本科函授学历。1975年8月参加工作,1972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5年8月山西祁县任村公社干部;1976年4月晋中地委党校学习;1976年9月晋中地委办干事;1983年9月山西省委党校学习;1985年7月任晋中地委办副科长;1985年12月任灵石县委常委、宣传部长;1987年5月任灵石县副县长;1991年8月任灵石县县委副书记;1994年2月任晋中地区农工部副部长、农委副主任;1995年3月任中共和顺县委书记;1998年5月任中共寿阳县委书记、政协主席;2003年6月任山西省纪委驻省水利厅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2008年8月任山西省水利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分工:协助厅长负责农村水利、离退休人员和外事等方面的工作。
具体分管:农村水利处、科技与外事处的外事工作与农业节水工作、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省农田节水技术开发服务推广站、省汾河灌溉管理局、省河渠建设开发中心。
联系供水排水处。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健
个人简历:
张健,男,汉族,1954年7月生,山西乡宁人,大学本科学历。1976年8月参加工作,197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山西省第十届人大代表。
1976年8月临汾地区乡宁县城关公社工作;1978年3月太原工学院水利系农田水利工程专业学习;1982年4月临汾行署水利局科员;1984年12月任临汾行署水利局办公室副主任;1986年12月任临汾行署水利局计划财务科科长;1991年5月任临汾行署水利局副局长、党组成员;1996年12月任临汾行署水利局局长、党组副书记;2001年3月任临汾行署水利局局长、党组成员;2004年6月任山西省水利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分工:协助厅长负责水利管理、防汛抗旱等方面的工作。
具体分管:水利管理处、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省防汛应急抢险总队、省河道管理服务总站、省汾河二库管理局、省汾河水务管理局(省汾河上游水务管理站)。
省汾河水库管理局、省漳泽水库管理局。
联系水利公安处、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厅党组成员、总工李力
个人简历:
李力,男,汉族,1960年8月生,山西万荣县人,大学本科学历,硕士学位。1977年2月参加工作,198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7年2月万荣县北薛村插队参加工作;1980年9月太原工学院水利水电工程建筑专业学习;1984年9月山西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助理工程师、团委书记;1991年2月山西省水利厅基本建设处工作,1991年7月任主任科员,1995年2月任山西省水利厅基本建设处副处长,1997年3月兼任山西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1998年3月兼任山西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2001年7月任山西省水利厅调研员,2003年4月任山西省水利厅基本建设处处长,2006年4月任山西省水利厅规划计划处处长,2008年8月任山西省水利厅总工程师、党组成员。
分工:负责全厅技术工作。
协助厅长负责基本建设、安全生产、水电、在建工程移民等方面的工作。
具体分管:基本建设处(安全生产办公室)、厅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省沁河流域开发建设管理中心、省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省张峰水库建设管理局、省滹沱河坪上水利工程管理局、省吴家庄水库管理局、省引沁入汾和川引水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局、省柏叶口水库建设管理局、泽城西安水电有限公司、省东山调水工程建设管理局、省水利建筑工程局、省三门峡库区建设工程局、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省水电公司、省水利机械厂、省水工机械厂。
联系规划计划处、省禹门口水利工程管理局、省移民办公室、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省水利建设开发中心。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常书铭
个人简历:
常书铭,男,汉族,1973年3月生,山西泽州县人,山西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1992年8月参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2年7月山西省水利学校水利工程建筑专业毕业;1992年8月分配到晋城市外事办公室工作;1997年3月泽州县团委工作;2000年9月任泽州县计委21世纪议程办公室副主任;2000年12月任泽州县委宣传部副部长;2003年5月任泽州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正科级报告员;2004年1月任泽州县晋庙铺镇党委副书记、镇长;2005年12月任晋城市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2006年1月任晋城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公选任职);2006年5月任中共高平市委常委、宣传部长;2011年4月任山西省水利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公选试用期一年)。
分工:协助厅长负责机关政务、政策法规、信息宣传、应急管理、移民后期扶持等方面的工作。
具体分管: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省移民办公室、山西水利发展研究中心。
联系农村水利处、科技与外事处的科技工作部分、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省水资源管理中心。
厅党组成员、局长张江汀
个人简历:
张江汀,男,汉族,1955年5月生,山西河津市人,大学本科学历,成绩优异高级工程师。1974年3月参加工作,199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4年3月河津市僧楼乡任教参加工作,1978年9月至1982年7月在北京林业大学水土保持专业学习;1982年8月山西省水土保持勘测规划设计队工作,1988年6月任山西省水土保持勘测规划设计队副科长,1989年6月任山西省水土保持勘测规划设计队科长,1992年3月任山西省水土保持勘测规划设计队副队长,1995年2月任山西省移民办公室主任,1997年1月任山西省水利厅综合经营管理站站长,2000年12月任山西省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2006年4月任山西省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厅级)。2010年11月任山西省水利厅党组成员,2010年12月任山西省水土保持局局长(副厅级)。
分工:协助厅长负责水土保持工作。
具体分管: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中心、省水土保持项目管理办公室、省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省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
联系省汾河上游水务管理站。
副巡视员范晓兵
个人简历:
范晓兵,男,汉族,1952年6月出生,山西万荣县人,1970年5月参加工作,198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8年太原工学院机械制造专业毕业,1994年中央党校本科函授毕业,高级工程师。
1970年5月山西省铁道建设兵团班长;1972年1月山西省拖拉机配件厂工人、团支书;1975年9月太原工学院机械制造专业学习;1978年9月山西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干部;1983年11月任山西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副站长(1993年5月至1993年12月山西省灵石县县长助理);1993年12月任山西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站长;1994年11月任山西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厅长助理兼山西省水利厅水利经济办公室主任;1998年8月兼任山西省汾河水利管理局局长、党委副书记;2000年10月任山西省水利厅调研员;2000年12月任山西省水利厅人事劳资教育处处长;2002年3月任山西省水利厅助理巡视员兼人事劳资教育处处长;2006年4月任山西省水利厅副巡视员。
分工:协助厅长负责渔业工作。
具体分管:渔业局(省渔政监督管理局、省渔船渔港监督检验局)、省三门峡库区管理局、省水产科学研究所、省鱼病防治中心(省渔业环境监测中心、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省水产育种养殖科学实验中心、省水产技术推广站、省水产开发服务公司。
副巡视员李文银
个人简历:
李文银,男,汉族,1955年7月生,山西应县人,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74年3月参加工作,197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4年3月山西省应县水利局参加工作,1976年12月至1978年12月在山西农业大学土化专业学习;1978年12月至1985年8月山西农业大学任教;1985年8月至1988年8月在山西农业大学土化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1988年9月山西省水土保持勘测规划设计队工作,1990年3月任山西省水土保持勘测规划设计队副科长,1992年3月任山西省水土保持勘测规划设计队副队长,1995年2月任山西省水土保持勘测规划设计队队长,2000年9月任山西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局局长,2005年1月任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局局长(副厅级),2010年12月任山西省水利厅副巡视员。
分工:协助厅长负责水资源管理工作。
具体分管:水资源处(省节约用水办公室)、省水资源管理中心、省水资源研究所。
联系省水资源征费稽查队。
副巡视员解放庆
个人简历:
解放庆,男,汉族,1956年10月生,山西曲沃县人,中央党校本科函授学历。1975年12月参加工作,197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5年12月山西曲沃县里村公社团委副书记(兼水利员);1976年12月太原工学院水利系农田水利专业学习;1979年12月山西省水利厅农村水利处科员(1985年3月至1987年4月山西省太谷县北洸乡挂职锻炼任副乡长);1987年4月山西省水利厅农村水利处主任科员;1990年8月任山西省水利厅农村水利处副处长;1992年1月任山西省水利厅水利管理处副处长;1995年2月任山西省水利厅农村水利处处长;2000年9月任山西省水利厅规划计划处处长;2005年3月任山西省水利厅副巡视员。
分工:协助厅长分管规划计划工作。
具体分管:规划计划处、黄河古贤水利枢纽山西建设管理局、省数字水利中心、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省水利建设开发中心。
联系省引黄入晋工程领导组办公室、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副巡视员贾竑骥
个人简历:
贾竑骥,男,汉族,1956年6月生,山西阳高县人,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1974年2月参加工作,197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4年2月山西阳高县友宰公社水利干部;1978年3月太原工学院水利系农田水利工程专业学习;1982年1月山西省水利厅农村水利处助理工程师、工程师;1991年6月山西省水利厅农村水利处主任科员;1992年11月任山西省水利厅农村水利处副处长;1995年2月任山西省水利厅科技教育处处长;1998年12月任山西省水利厅人事劳资处处长;2000年9月任山西省水利厅人事劳资教育处处长;2000年12月任山西省水利厅农村水利处处长;2005年3月任山西省水利厅副巡视员兼省水利厅农村水利处处长;2006年4月任山西省水利厅副巡视员。
分工:协助厅长负责供水排水、水利科技等方面的工作。
具体分管:供水排水处、科技与外事处的科技工作部分、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省兴源供水开发中心、水利学会。联系省数字水利中心、省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省水资源研究所、省水产科学研究所。
3、水利水电工程质监站主要是干嘛的?
水利工程质监站属于当地水利局领导,主要工作是代表政府行使对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权,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行政监督管理权,参加单位工程以上级别的验收,核定工程质量等级,核定分部工程以上级别的项目划分。
4、乡镇水利工作站是副科级事业单位,单位只有两人,请问是不是站长是不是副科级,那另一个是什么级别的
1、单位的级别不能和主管领导个人官职级别划等号。
2、通常,主管领导在该单位任职时间较长、也就是说职级都捋顺了,那么该站长就是副科级,用公务员的称呼为副主任科员。
3、比方说,一个年轻的科员刚刚被派到该站任站长,那么该人的职级就是科员,但是行使的只能就是一个乡镇水利部门的一把手职权。
5、县水利局水利工程管理站什么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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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大部分县水利局水利工程管理站定级为副科级单位,站长经组织考核可任为副科级干部。但有些县由于单位和干部级别指标问题,还未落实此项政策。
6、山西省水利厅领导的资料?
(1)山西省水利厅厅长:潘军峰
个人简历:
潘军峰,男,汉族,1957年12月生,山西临猗县人,博士学历。1974年3月参加工作,1987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共山西省第九届委员会委员。
1974年3月山西万荣县郑村插队;1978年3月太原工学院农田水利专业学习;1982年3月到山西省水利科学研究所工作任助理工程师、工程师;1991年2月考入山西省水利厅水利管理处工作;1991年7月任水利管理处主任科员;1995年2月任山西省水利厅水利管理处副处长;1998年3月任山西省水利厅水利管理处副处长兼省河道管护服务总站站长;2000年9月任山西省水利厅水利管理处处长;2000年10月任山西省水利厅总工、党组成员;2004年6月任山西省水利厅总工、党组成员、副厅长;2006年3月任山西省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
分工:主持全面工作。联系山西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奥雨迎
个人简历:
奥雨迎,男,汉族,1954年12月生,山西兴县人,中央党校本科函授学历。1972年12月参加工作,197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2年12月解放军工程兵建筑115团入伍参加工作,历任排长、副连长、解放军51师作训参谋、第五工程维护大队作训股长,1984年9月解放军工程兵指挥学院指挥专业学习,1986年9月任解放军第五工程维护大队司令部副营参谋,1987年12月任太原市自来水公司干部,1988年2月省军转培训中心干事、1990年2月任省军转培训中心业务科长、1990年6月任省军转培训中心副主任,1992年6月任山西省忻州奇村温泉干部疗养院院长,1994年12月任山西省杭州干部疗养院接待处主任兼党委书记,1996年5月任山西省杭州干部疗养院接待处主任兼党委副书记。1997年3月任山西省人事厅厅长助理,1998年2月任山西省人事厅党组成员,1999年8月中央党校函授经济管理专业学习,2001年1月任山西省纪委驻质监督局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2008年8月任山西省纪委驻水利厅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
分工:协助厅长负责厅直党务、水利教育、水利稽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与群团组织等方面的工作。
具体分管:省纪委驻厅纪检组、人事处劳资教育工作部分、监察室、机关党委、稽察处、省水利技工学校、省水利大厦、厅系统社会团体。
联系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3)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裴群
个人简历:
裴群,男,汉族,1952年7月生,山西垣曲县人,中央党校本科函授学历。1975年10月参加工作,1978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高级工程师。
1975年10月山西省水利学校任教;1977年1月武汉水电学院治河系学习;1978年1月山西省水利学校教师;1979年1月天津大学水利系学习;1980年6月山西省水利学校教师;1983年11月任山西省水利学校党委副书记;1985年1月任山西省水利学校党委书记;1989年4月任山西省水利厅直属机关党委纪检委书记;1990年11月任山西省水利厅人事劳资处副处长(正处级,主持工作);1992年2月任山西省水利厅人事劳资处处长;1995年2月任山西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2002年3月任山西省水利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分工:协助厅长负责财务管理、水土保持、机关后勤等方面的工作。
具体分管:财务处、水土保持局、省水资源征费稽查队、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省水利经济事业管理中心、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厅机关幼儿园。
联系厅办公室、水利公安处、省移民办公室。
(4)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郭正义
个人简历:
郭正义,男,汉族,1954年1月生,山西祁县人,中央党校本科函授学历。1975年8月参加工作,1972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5年8月山西祁县任村公社干部;1976年4月晋中地委党校学习;1976年9月晋中地委办干事;1983年9月山西省委党校学习;1985年7月任晋中地委办副科长;1985年12月任灵石县委常委、宣传部长;1987年5月任灵石县副县长;1991年8月任灵石县县委副书记;1994年2月任晋中地区农工部副部长、农委副主任;1995年3月任中共和顺县委书记;1998年5月任中共寿阳县委书记、政协主席;2003年6月任山西省纪委驻省水利厅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2008年8月任山西省水利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分工:协助厅长负责农村水利、离退休人员和外事等方面的工作。
具体分管:农村水利处、科技与外事处的外事工作与农业节水工作、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省农田节水技术开发服务推广站、省汾河灌溉管理局、省河渠建设开发中心。
联系供水排水处。
(5)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健
个人简历:
张健,男,汉族,1954年7月生,山西乡宁人,大学本科学历。1976年8月参加工作,197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山西省第十届人大代表。
1976年8月临汾地区乡宁县城关公社工作;1978年3月太原工学院水利系农田水利工程专业学习;1982年4月临汾行署水利局科员;1984年12月任临汾行署水利局办公室副主任;1986年12月任临汾行署水利局计划财务科科长;1991年5月任临汾行署水利局副局长、党组成员;1996年12月任临汾行署水利局局长、党组副书记;2001年3月任临汾行署水利局局长、党组成员;2004年6月任山西省水利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分工:协助厅长负责水利管理、防汛抗旱等方面的工作。
具体分管:水利管理处、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省防汛应急抢险总队、省河道管理服务总站、省汾河二库管理局、省汾河水务管理局(省汾河上游水务管理站)。
省汾河水库管理局、省漳泽水库管理局。
联系水利公安处、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6)厅党组成员、总工李力
个人简历:
李力,男,汉族,1960年8月生,山西万荣县人,大学本科学历,硕士学位。1977年2月参加工作,198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7年2月万荣县北薛村插队参加工作;1980年9月太原工学院水利水电工程建筑专业学习;1984年9月山西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助理工程师、团委书记;1991年2月山西省水利厅基本建设处工作,1991年7月任主任科员,1995年2月任山西省水利厅基本建设处副处长,1997年3月兼任山西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1998年3月兼任山西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2001年7月任山西省水利厅调研员,2003年4月任山西省水利厅基本建设处处长,2006年4月任山西省水利厅规划计划处处长,2008年8月任山西省水利厅总工程师、党组成员。
分工:负责全厅技术工作。
协助厅长负责基本建设、安全生产、水电、在建工程移民等方面的工作。
具体分管:基本建设处(安全生产办公室)、厅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省沁河流域开发建设管理中心、省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省张峰水库建设管理局、省滹沱河坪上水利工程管理局、省吴家庄水库管理局、省引沁入汾和川引水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局、省柏叶口水库建设管理局、泽城西安水电有限公司、省东山调水工程建设管理局、省水利建筑工程局、省三门峡库区建设工程局、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省水电公司、省水利机械厂、省水工机械厂。
联系规划计划处、省禹门口水利工程管理局、省移民办公室、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省水利建设开发中心。
(7)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常书铭
个人简历:
常书铭,男,汉族,1973年3月生,山西泽州县人,山西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1992年8月参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2年7月山西省水利学校水利工程建筑专业毕业;1992年8月分配到晋城市外事办公室工作;1997年3月泽州县团委工作;2000年9月任泽州县计委21世纪议程办公室副主任;2000年12月任泽州县委宣传部副部长;2003年5月任泽州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正科级报告员;2004年1月任泽州县晋庙铺镇党委副书记、镇长;2005年12月任晋城市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2006年1月任晋城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公选任职);2006年5月任中共高平市委常委、宣传部长;2011年4月任山西省水利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公选试用期一年)。
分工:协助厅长负责机关政务、政策法规、信息宣传、应急管理、移民后期扶持等方面的工作。
具体分管: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省移民办公室、山西水利发展研究中心。
联系农村水利处、科技与外事处的科技工作部分、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省水资源管理中心。
(8)厅党组成员、局长张江汀
个人简历:
张江汀,男,汉族,1955年5月生,山西河津市人,大学本科学历,成绩优异高级工程师。1974年3月参加工作,199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4年3月河津市僧楼乡任教参加工作,1978年9月至1982年7月在北京林业大学水土保持专业学习;1982年8月山西省水土保持勘测规划设计队工作,1988年6月任山西省水土保持勘测规划设计队副科长,1989年6月任山西省水土保持勘测规划设计队科长,1992年3月任山西省水土保持勘测规划设计队副队长,1995年2月任山西省移民办公室主任,1997年1月任山西省水利厅综合经营管理站站长,2000年12月任山西省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2006年4月任山西省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厅级)。2010年11月任山西省水利厅党组成员,2010年12月任山西省水土保持局局长(副厅级)。
分工:协助厅长负责水土保持工作。
具体分管: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中心、省水土保持项目管理办公室、省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省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
联系省汾河上游水务管理站。
(9)副巡视员范晓兵
个人简历:
范晓兵,男,汉族,1952年6月出生,山西万荣县人,1970年5月参加工作,198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8年太原工学院机械制造专业毕业,1994年中央党校本科函授毕业,高级工程师。
1970年5月山西省铁道建设兵团班长;1972年1月山西省拖拉机配件厂工人、团支书;1975年9月太原工学院机械制造专业学习;1978年9月山西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干部;1983年11月任山西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副站长(1993年5月至1993年12月山西省灵石县县长助理);1993年12月任山西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站长;1994年11月任山西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厅长助理兼山西省水利厅水利经济办公室主任;1998年8月兼任山西省汾河水利管理局局长、党委副书记;2000年10月任山西省水利厅调研员;2000年12月任山西省水利厅人事劳资教育处处长;2002年3月任山西省水利厅助理巡视员兼人事劳资教育处处长;2006年4月任山西省水利厅副巡视员。
分工:协助厅长负责渔业工作。
具体分管:渔业局(省渔政监督管理局、省渔船渔港监督检验局)、省三门峡库区管理局、省水产科学研究所、省鱼病防治中心(省渔业环境监测中心、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省水产育种养殖科学实验中心、省水产技术推广站、省水产开发服务公司。
(10)副巡视员李文银
个人简历:
李文银,男,汉族,1955年7月生,山西应县人,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74年3月参加工作,197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4年3月山西省应县水利局参加工作,1976年12月至1978年12月在山西农业大学土化专业学习;1978年12月至1985年8月山西农业大学任教;1985年8月至1988年8月在山西农业大学土化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1988年9月山西省水土保持勘测规划设计队工作,1990年3月任山西省水土保持勘测规划设计队副科长,1992年3月任山西省水土保持勘测规划设计队副队长,1995年2月任山西省水土保持勘测规划设计队队长,2000年9月任山西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局局长,2005年1月任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局局长(副厅级),2010年12月任山西省水利厅副巡视员。
分工:协助厅长负责水资源管理工作。
具体分管:水资源处(省节约用水办公室)、省水资源管理中心、省水资源研究所。
联系省水资源征费稽查队。
(11)副巡视员解放庆
个人简历:
解放庆,男,汉族,1956年10月生,山西曲沃县人,中央党校本科函授学历。1975年12月参加工作,197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5年12月山西曲沃县里村公社团委副书记(兼水利员);1976年12月太原工学院水利系农田水利专业学习;1979年12月山西省水利厅农村水利处科员(1985年3月至1987年4月山西省太谷县北洸乡挂职锻炼任副乡长);1987年4月山西省水利厅农村水利处主任科员;1990年8月任山西省水利厅农村水利处副处长;1992年1月任山西省水利厅水利管理处副处长;1995年2月任山西省水利厅农村水利处处长;2000年9月任山西省水利厅规划计划处处长;2005年3月任山西省水利厅副巡视员。
分工:协助厅长分管规划计划工作。
具体分管:规划计划处、黄河古贤水利枢纽山西建设管理局、省数字水利中心、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省水利建设开发中心。
联系省引黄入晋工程领导组办公室、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12)副巡视员贾竑骥
个人简历:
贾竑骥,男,汉族,1956年6月生,山西阳高县人,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1974年2月参加工作,197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4年2月山西阳高县友宰公社水利干部;1978年3月太原工学院水利系农田水利工程专业学习;1982年1月山西省水利厅农村水利处助理工程师、工程师;1991年6月山西省水利厅农村水利处主任科员;1992年11月任山西省水利厅农村水利处副处长;1995年2月任山西省水利厅科技教育处处长;1998年12月任山西省水利厅人事劳资处处长;2000年9月任山西省水利厅人事劳资教育处处长;2000年12月任山西省水利厅农村水利处处长;2005年3月任山西省水利厅副巡视员兼省水利厅农村水利处处长;2006年4月任山西省水利厅副巡视员。
分工:协助厅长负责供水排水、水利科技等方面的工作。
具体分管:供水排水处、科技与外事处的科技工作部分、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省兴源供水开发中心、水利学会。联系省数字水利中心、省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省水资源研究所、省水产科学研究所。
7、《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管理和资源审查是如何规定的?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1997年8月25日 水利部水建[1997]33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为加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发挥投资效益,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在我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各类水利水电工程和城镇供水、滩涂围垦等工程(以下简称水利工程)及其技术改造,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均必须由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质量监督。工程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阶段,必须接受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
第四条 工程质量监督的依据:
(一)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二)水利水电行业有关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标准;
(三)经批准的设计文件等。
第五条 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经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等级核验。未经工程质量等级核验或者核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工程在申报优秀设计、优秀施工、优质工程项目时,必须有相应质量监督机构签署的工程质量评定意见。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
第六条 水利部主管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总站、中心站、站三级设置。
(一)水利部设置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办事机构设在建设司。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管理局设置水利工程设计质量监督分站,各流域机构设置流域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分站作为总站的派出机构。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设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三)各地(市)水利(水电)局设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各级质量监督机构隶属于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业务上接受上一级质量监督机构的指导。
第七条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站(组),是相应质量监督机构的派出单位。
第八条 各级质量监督机构的站长一般应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工程建设的领导兼任,有条件的可配备相应级别的专职副站长。各级质量监督机构的正副站长由其主管部门任命,并报上一级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第九条 各级质量监督机构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质量监督员。质量监督员的数量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专业配套的原则确定。
第十条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工程师职称,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有五年以上从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或建设管理工作的经历;
(二)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认真执法,责任心强;
(三)经过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证”。
第十一条 质量监督机构可聘任符合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作为工程项目的兼职质量监督员。为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的公正性、权威性,凡从事该工程监理、设计、施工、设备制造的人员不得担任该工程的兼职质量监督员。
第十二条 各质量监督分站、中心站、地(市)站和质量监督员必须经上一级质量监督机构考核、认证,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从事质量监督工作。质量监督机构资质每四年复核一次,质量监督员证有效期为四年。
第十三条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合格证书”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证”由水利部统一印制。
第三章 机构职责
第十四条 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水利部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
(二)制订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有关规定和办法,并监督实施;
(三)归口管理全国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指导各分站、中心站的质量监督工作;
(四)对部直属重点工程组织实施质量监督。参加工程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五)监督有争议的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六)掌握全国水利工程质量运态,组织交流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经验,组织培训质量监督人员。开展全国水利工程质量检查活动。
第十五条 水利工程设计质量监督分站受总站委托承担的主要任务:
(一)归口管理全国水利工程的设计质量监督工作;
(二)负责设计全面质量管理工作;
(三)掌握全国水利工程的设计质量动态,定期向总站报告设计质量监督情况。
第十六条 各流域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分站的主要职责:
(一)对本流域内下列工程项目实施质量监督:
1.总站委托监督的部属水利工程;
2.中央与地方合资项目,监督方式由分站和中心站协商确定;
3.省(自治区、直辖市)界及国际边界河流上的水利工程。
(二)监督受监督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三)参加受监督水利程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四)掌握本流域内水利工程质量动态,及时上报质量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开展水利工程质量检查活动,组织交流本流域内的质量监督工作经验。
第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水利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
(二)管理辖区内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指导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市(地)质量监督站工作;
(三)对辖区内除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以外的水利工程实施质量监督;协助配合由部总站和流域分站组织监督的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四)参加受监督水利工程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五)监督受监督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六)掌握辖区内水利工程质量动态和质量监督工作情况,定期向总站报告,同时抄送流域分站;组织培训质量监督人员,开展水利工程质量检查活动,组织交流质量监督工作经验。
第十八条 市(地)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职责,由各中心站根据本规定制订。
第四章 质量监督
第十九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方式以抽查为主。大型水利工程应建立质量监督项目站,中、小型水利工程可根据需要建立质量监督项目站(组),或进行巡回监督。
第二十条 从工程开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始,到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同意工程交付使用止,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期(含合同质量保修期)。
第二十一条 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到相应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监督手续,签订《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书》,并按规定缴纳质量监督费,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程项目建设审批文件;
(二)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与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副本;
(三)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工程质量管理组织情况等资料。
第二十二条 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受监督工程的规模、重要性等,制订质量监督计划,确定质量监督的组织形式。在工程施工中,根据本规定对工程项目实施质量监督。
第二十三条 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为:
(一)对监理、设计、施工和有关产品制作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
(二)对建设、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体系和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设计单位现场服务等实施监督检查;
(三)对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的划分进行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
(五)检查施工单位和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检验和质量评定情况;
(六)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工程质量进行等级核定,编制工程质量评定报告,并向工程竣工验收委员提出工程质量等级的建议。
第二十四条 工程质量监督权限如下:
(一)对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资质等级、经营范围进行核查,发现越级承包工程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责成建设单位限期改正,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质量监督人员需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证”进入施工现场执行质量监督。对工程有关部位进行检查,调阅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检测试验成果、检查记录和施工记录;
(三)对违反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标准或设计文件的施工单位,通知建设、监理单位采取纠正措施。问题严重时,可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整顿的建议;
(四)对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等,责成建设单位采取措施纠正;
(五)提请有关部门奖励先进质量管理单位及个人;
(六)提请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追究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的行政、经济、刑事责任。
第五章 质量检测
第二十五条 工程质量检测是工程质量监督和质量检查的重要手段。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必须取得省级以上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并经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授权,方可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检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二十六条 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委托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承担以下主要任务:
(一)核查受监督工程参建单位的试验室装备、人员资质、试验方法及成果等;
(二)根据需要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样检测,提出检测报告;
(三)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和研究处理方案;
(四)质量监督机构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七条 质量检测单位所出具的检测鉴定报告必须实事求是,数据准确可靠,并对出具的数据和报告负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工程质量检测实行有偿服务,检测费用由委托方支付,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确定。在处理工程质量争端时,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支付。
第六章 工程质量监督费
第二十九条 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应向质量监督机构缴纳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属事业性收费。工程质量监督收费,根据国家计委等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按水利工程所在地域确定。原则上,大城市按受监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的0.15%,中等城市按受监工程建筑安装工作质量的0.20%,小城市按受监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的0.25%收取。城区以外的水利工程可比照小城市的收费标准适当提高。
第三十条 工程质量监督费由工程建设单位负责缴纳。大中型工程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应确定缴纳计划,每年按年度投资计划,年初一次结算清年度工程质量监督费。中小型水利工程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缴纳工程质量监督费的50%,余额由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工程进度收缴。
水利工程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缴清全部的工程质量监督费。
第三十一条 质量监督费应用于质量监督工作的正常经费开支,不得挪作它用。其使用范围主要为: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开支以及必要的差旅费开支等。
第七章 奖惩
第三十二条 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未按第二十一条规定要求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建设单位进行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或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质量检测单位伪造检测数据,检测结论的,视情节轻重,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质量监督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质量监督机构提交水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对在工程质量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质量管理部门或报请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实施细则,并报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核备。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水利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发布部门:水利部 发布日期:1997年08月25日 实施日期:1997年08月25日 (中央法规)
8、乡镇水利工作站是副科级事业单位,单位只有两人,站长是不是副科级?另一个是什么级别的?
1、单位的级别不能和主管领导个人官职级别划等号。
2、通常,主管领导在该单位任职时间较长、也就是说职级都捋顺了,那么该站长就是副科级,用公务员的称呼为副主任科员。
3、比方说,一个年轻的科员刚刚被派到该站任站长,那么该人的职级就是科员,但是行使的只能就是一个乡镇水利部门的一把手职权。
9、水利局供水站副站长转正申请
这个网上很多的。可以自己搜索“转正报告” ,找个范本改改就行。
一般内容如下:
1、申请人姓名,何时参加工作的,工种是什么。
2、在工作期间的政治、思想、工作的表现如何。
3、对本职岗位的胜任程度。
4、“由于实习期于×月×日期满,特提出转正的申请。”
5、稍稍表一下转正后的决心。
6、申请人:日期。
就行了,篇幅不必太长。
10、水利工程监督站是做什么工作的?属于那个单位领导?
水利工程监督站属于当地水利局领导,主要工作是代表政府行使对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权,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行政监督管理权,参加单位工程以上级别的验收,核定工程质量等级,核定分部工程以上级别的项目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