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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系统网站建设用地受理表

发布时间:2021-02-09 18:40:26

1、如何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

许可事项名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

许可责任部门:县人民政府
承办部门:县国土资源局
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申请方式:书面申请

许可证件名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许可收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收费许可证》;

收费标准:按照收费依据的详细规定执行
许可时限:20个工作日(不包含受理前时限)
许可程序:
一、受理
受理部门:便民服务窗口

条件:
1、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落实预审意见(个人住宅建设除外);
2、取得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立项批文(个人住宅建设除外);
3、取得土地权属文件或土地权属来源文件,且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4、具备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新建项目
1、办理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申请。内容包括:(1)申请出让的宗地位置及面积,即坐落、四至、土地面积;(2)申请出让宗地的权属现状(即现土地使用权人)及地上物现状;(3)申请出让宗地的规划条件,包括文件依据及规划总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规划用途等;(4)已取得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主要有计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征地、划拨的文件等;(5)开发建设计划情况,包括投资总额、投资进度、计划开工竣工日期等;(6)申请建设项目的特殊情况;(7)申请出让的用地红线范围内是否有需按划拨方式供应的土地,并明确划拨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土地用途等;(8)提出申请出让的请求以及申请人的具体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彝良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表(原件、填写齐全明确、加盖公章或签字、手印)。

3、由县国土局向建设规划等部门征询的规划条件。

4、土地评估报告(原件)。提交土地评估报告3份及宗地图3份。
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及落实预审意见的书面材料(个人住宅建设除外);

6、计划部门立项批文,即项目建议书批复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复印件)(个人住宅建设除外);
7、土地权属文件或土地权属来源文件、与权属单位的协议(复印件)及权属单位同意申请人办理协议出让的证明文件(近期出具的原件)。土地权属文件或土地权属来源文件主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征地批复及国家建设用地批准书(新征集体土地)、划拨批复及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部门的确权文件等。

8、出让合同附件:

(1)合同附图一式5份(要求用红线标明出让土地的用地范围,并加盖公章)。

(2)申请出让的建筑物有两种以上用途或地下含经营性用途的,提供各类用途的部位分布表及附图各5份(原件,加盖公章)。

9、营业执照(复印件)。如申请人为中外合资、合作或外商独资企业,需提供经贸部门对中外合资、合作或外商独资企业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合作、合资企业合同、章程的批复(复印件)。

10、 若不按规划文件确定的用地范围整体办理出让手续的,需要提供本次申请出让土地的面积说明。如为共用宗地分摊的,提供出让用地分摊说明,内容包括:规划确定的宗地总面积、建设用地面积、代征地面积,本次拟办理出让土地的宗地总面积、建设用地面积、代征地面积及建设用地面积的分摊计算方法;如为分块出让的,提供本次拟办理出让土地的桩点及测绘面积。

11、合作建设项目须提交合作建设各方的协议书(复印件),及除申请人外的其他各方同意由申请人办理土地出让的证明文件(原件)。

12、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说明(原件)(个人住宅建设除外)。

13、法人身份证明或身份证复印件。

(二)现状原地拆建项目出让的:

1、办理原地拆建出让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申请。内容包括:(1)申请出让的宗地位置及面积,即坐落、四至、土地面积;(2)申请出让宗地的权属现状(即现土地使用权人)及地上物现状;(3)申请建设项目的特殊情况;(4)申请出让的用地红线范围内是否有需按划拨方式供应的土地,并明确划拨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土地用途等;(5)提出申请出让的请求以及申请人的具体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彝良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表(原件、填写齐全明确、加盖公章)。
3、土地评估报告(原件)。提交土地评估报告3份及宗地位置示意图3份。
4、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5、土地权属文件或土地权属来源文件、与权属单位的协议(复印件)及权属单位同意申请人办理协议出让的证明文件(近期出具的原件)。土地权属文件或土地权属来源文件主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征地批复及国家建设用地批准书(新征集体土地)、划拨批复及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部门的确权文件等。

6、出让合同附件:

(1)合同附图一式5份(要求用红线标明出让土地的用地范围,并加盖公章)。

(2)申请出让的建筑物有两种以上用途或地下含经营性用途的,提供各类用途的部位分布表及附图各5份(原件,加盖公章)。
7、营业执照(复印件)。如申请人为中外合资、合作或外商独资企业,需提供经贸部门对中外合资、合作或外商独资企业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合作、合资企业合同、章程的批复(复印件)。
8、如为共用宗地分摊的,提供出让用地分摊说明,内容包括:规划确定的宗地总面积、建设用地面积、代征地面积,本次拟办理出让土地的宗地总面积、建设用地面积、代征地面积及建设用地面积的分摊计算方法;如为分块出让的,提供本次拟办理出让土地的桩点及测绘面积。
9、合作建设项目须提交合作建设各方的协议书(复印件),及除申请人外的其他各方同意由申请人办理土地出让的证明文件(原件)。
( 三)原划拨项目补办出让的(包括数套商品房补办出让手续):
1、原划拨项目补办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申请。内容包括: (1)申请出让的宗地位置及面积,即坐落、四至、土地面积; (2)申请出让宗地的权属现状(即现土地使用权人)及地上物现状;(3)申请出让宗地的规划条件,包括文件依据及规划总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规划用途等;(4)已取得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主要有计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征地、划拨的文件等;(5)地价评估及审定地价水平情况;(6)开发建设计划情况,包括投资总额、投资进度、计划开工竣工日期等;(7)申请建设项目的特殊情况;(8)申请出让的用地红线范围内是否有需按划拨方式供应的土地,并明确划拨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土地用途等;(9)提出申请出让的请求以及申请人的具体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彝良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表(原件、填写齐全明确、加盖公章)。
3、土地评估报告(原件)。提交土地评估报告3份及宗地位置示意图3份。
4、计划部门立项批文,即项目建议书批复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复印件)。
5、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意见书及钉桩成果通知单、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土地权属文件或土地权属来源文件、与权属单位的协议(复印件)及权属单位同意申请人办理协议出让的证明文件(近期出具的原件)。土地权属文件或土地权属来源文件主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征地批复及国家建设用地批准书(新征集体土地)、划拨批复及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部门的确权文件等。
7、开工证,工程竣工核验单或工程竣工备案表。
8、出让合同附件:

(1)合同附图一式5份(要求用红线标明出让土地的用地范围,并加盖公章)。

(2)申请出让的建筑物有两种以上用途或地下含经营性用途的,提供各类用途的部位分布表及附图各5份(原件,加盖公章)。
9、营业执照(复印件)。如申请人为中外合资、合作或外商独资企业,需提供经贸部门对中外合资、合作或外商独资企业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合作、合资企业合同、章程的批复(复印件)。

10、若不按规划文件确定的用地范围整体办理出让手续的,需要提供本次申请出让土地的面积说明。如为共用宗地分摊的,提供出让用地分摊说明,内容包括:规划确定的宗地总面积、建设用地面积、代征地面积,本次拟办理出让土地的宗地总面积、建设用地面积、代征地面积及建设用地面积的分摊计算方法;如为分块出让的,提供本次拟办理出让土地的桩点及测绘面积。
11、合作建设项目须提交合作建设各方的协议书(复印件),及除申请人外的其他各方同意由申请人办理土地出让的证明文件(原件)。
12、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说明(原件)。
标准:
1、申办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原件应使用A4纸打印,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图纸可用A4纸或A3纸缩印,但必须清晰。

3、全部复印件均由申请人加盖公章。
4、符合彝良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符合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5、申请人与立项批文确定的项目开发建设主体、规划文件确定的开发主体、征地或划拨批复的主体一致。
6、出让宗地规划条件确定。申请出让的规划建筑物地上地下面积及用途分类的证明性文件中的数据与有关规划批文一致。
7、出让土地必须为国有土地,且土地权属清晰或土地权属来源清晰,无争议。
8、出让土地范围确定。按规划文件整体出让的,应与规划文件确定的用地范围一致;进行分块出让或分摊出让的,不得超出规划文件确定的用地范围,且分摊计算方法正确、分块应具有合理性(应相对完整性、独立性、规则性、各地块出入通行便利等)。
9、土地评估机构具备评估资质。
土地评估报告应依据项目不同的规划用途评估相应的地价水平及总地价款。
10、拟按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小区配套,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
11、填报的《出让申请表》的内容及数据准确。
本岗位责任人:便民服务窗口、建设用地股或土地储备运营中心经办人
岗位责职责及权限:
便民服务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按照受理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审查通过,给申请人一份书面《材料接收单》,然后在1个工作日内转交建设用地股或中心。
建设用地股或土地储备运营中心应在收到材料之日起3日内(含收件当日),按照受理条件进行详细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出具加盖建设用地股或土地储备运营中心印章的书面凭证转便民服务窗口;不予受理的,必须报经分管领导同意;需补正材料的,应出具《行政许可补正材料目录单》转便民服务窗口。
建设用地股或土地储备运营中心未按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或未提出补正材料的,视为受理,受理日期以便民服务窗口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计算。便民服务窗口应在受理当场或2日内告知申请人领取《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或《行政许可申请补正材料告知书》。
时限:6个工作日内
二、审查
标准:
1、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符合法定格式。
2、符合彝良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符合国家和本市土地供应政策。
3、申请人与立项批文确定的项目开发建设主体、规划文件确定的开发主体、征地或划拨批复的主体一致。
4、出让宗地规划条件确定。申请出让的规划建筑物地上地下面积及用途分类的证明性文件中的数据与有关规划批文一致。
5、出让土地必须为国有土地,且土地权属清晰或土地权属来源清晰,无争议。
6、出让土地范围确定。按规划文件整体出让的,应与规划文件确定的用地范围一致;进行分块出让或分摊出让的,不得超出规划文件确定的用地范围,且分摊计算方法正确、分块应具有合理性(应相对完整性、独立性、规则性、各地块出入通行便利等)。
7、土地评估机构具备评估资质。
土地评估报告应依据项目不同的规划用途评估相应的地价水平及总地价款。

8、拟按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小区配套,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
9、填报的《出让申请表》的内容及数据准确。
本岗位责任人:建设用地股或土地储备运营中心经办人
岗位职责及权限:
地价已审定的,直接进入本程序。
建设用地股或中心应按照审查标准进行审查。
1、经办人主动与申请人联系,沟通情况,组织安排现场勘验;
2、将申请人申报的全部材料扫描,录入计算机。
3、明晰应缴纳地价款的面积及用途,按审定的地价水平计算出让地价款。
4、制作并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表》,并签署意见。
5、制作并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含附件、附图),申请人提出按暂定价格签订合同的,还应制作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6、需要时制作并填写我局签订出让合同的授权委托书。
8、规范装订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9、填写审批表,将申办材料和审查意见报中心主任进行审核。
不符合审查标准的,终止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和理由,报中心领导审核、分管局领导审定最终决定是否许可。
不予许可的,由经办人制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报中心领导审核、审定后加盖局公章,同有关材料一并转便民服务窗口。

依法需要听证,按有关规定执行。
时限:10个工作日
三、地价评审
标准:按照技术规范进行审核,审定地价水平。
本岗位责任人:建设用地股、土地储备运营中心、地籍规划股

岗位职责及权限:

若地价水平尚未审定的,先转入地价审核环节。经办人制作书面告知书,经领导同意转窗口,窗口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暂停审批。地籍规划股负责对评估报告进行技术审查,组织勘察现场,审查合格后,转建设用地股或土地储备运营中心,组织安排上最近一次地价评审办公会。地价评审办公会原则上每星期一次,由建设用地股或中心主持。地价评审办公会审定后,由建设用地股或中心下达地价审定通知单给经办人,同时解除暂停审批。地价审核时限不得超过40个工作日。
时限:不计入审批时限
四、审核
标准:
1、同审查标准;
2、按照地价征收政策,核实应征收地价款的出让面积及地价款总额;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表》的内容与有关批准文件及申请人申报的材料一致;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内容与有关批准文件及申请人申报的材料一致。
本岗位责任人:建设用地股或土地储备运营中心领导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符合审核标准,应在3个工作日内在审批表签署审核意见,然后报分管局领导进行审定。经审核不符合审核标准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经办人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核意见。
对不符合审核标准,但可以进行更正的,明确原因和如何更正的意见后,通知申请人限期更正。

时限:3个工作日。
五、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分管局领导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定标准决定是否许可。
同意审核意见的在出让审批表上签署同意审定意见,在土地出让合同上签字,转建设用地股或中心办理。

不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主办股室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填写审批表,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决定是否许可。
时限:3个工作日。

六、告知
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必要时送达)并通知交费;
2、申请人按规定缴纳各种费用(时间不计入办事时限);

3、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4、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件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建设用地股或土地储备运营中心经办人员及便民服务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
(一)经办人按照工作标准告知,制发许可文件。
1、准予许可的,经办人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授权书送局办公室加盖局章。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及缴费单据等文书、证件。
局办公室接到签署的土地出让合同及授权书等文件后,应在0.5个工作日内在土地出让合同(含附图、附件)及授权书上加盖局章,并将文件转建设用地股或中心。
2、不予许可的,由经办人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加盖局章,同有关材料一并转便民服务窗口。

审批工作结束后,经办人员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扫描、归档。
时限:2个工作日

(二)便民服务窗口按照工作标准通知、送达。
便民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准确告知申请人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交纳土地出让合同定金,领取土地出让合同。在中心开具《缴款通知单》后收取地价款,为申请人开具有关票据。(时间不计入办事时限)
通知申请人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本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等文书材料。
申请人凭身份证和缴费凭据(需缴费的)领取有关文书、证件和资料。
办理结果通过计算机网络等形式予以公示。
时限:2个工作日。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如何查询?

如何查询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真伪,答案如下:

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或者可以专上网上房地产这属个网站,现在的商品房签约都是在这个网站上做的合同以及签订合同的,等于做备案也一起做掉了!你那里是不是网上签的话,你要问问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的人,他们都知道的,不过我记得一手房交易的话应该都是网上签订的了,你签的合同是不是蓝色的封面,里面的纸张是否有房地产交易中心的水印?那你只有去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查查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了,在交易中心是可以查的到的!

3、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里面的业务类别是指哪些?

你到征地部门问,一般窗口都有个模板,你照着填,征地一般在国土局发改委规划局,你到办事窗口问,别自己填错了

4、什么是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一、什么是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1、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核发的批准用地的许可文件,包括《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

2、由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也属于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之前,先经规划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前置审批条件。

3、没有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部门不得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批准书的作用:

1、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2、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拟订供地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应当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3、供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4)国土系统网站建设用地受理表扩展资料:

建设用地批准书应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如下:

一、A类:划拨用地(增量)

1.建设用地批准书申请表;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仅限于单独项目选址)、《选址意见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属政府资金项目,提交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文件、经批准的投资计划文件;属于非政府资金的,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及核准文件;

4.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仅限于单独项目选址);

5.有勘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勘测定界图以及位置示意图;

6.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安置补偿协议;

7.外环线以内项目需附1:2000或1:10000(中心城区外)现势地形图2份(其中一份用铅笔标注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及土地利用现状图(1:10000)(标注位置);

8.新增费和耕地占用税缴纳凭证;

9.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10.规划设计成果或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二、B类:出让用地(增量)

1.出让合同;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提供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费凭证、耕地占用税或减免税凭证;

4.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C类:出让用地(存量)

1.出让合同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036、037号窗口报送相关材料;

第二步:国土房管局驻中心首席代表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三步:国土房管局驻中心036、037号窗口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网站建设与学会工作信息化——以中国土地学会网站建设为例

钱锋1 杨征2

(1.中国土地学会办公室,北京,100035;2.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北京,100812)

摘要:信息化时代的到来给学会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随着学会工作信息化水平的提高,学会的工作效率和生存能力也获得了极大的提高。本文以中国土地学会网站建设为例,对如何利用网站建设促进学会工作信息化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网站建设;学会工作;会员管理;信息化

在Internet时代,学会向公众展示的最迅捷渠道是互联网,学会应在互联网上有位置、有形象、有信息。因此,建立学会网站,利用网站发布学会活动信息,开展学会活动;通过网站加强与广大会员的联系与沟通,将大大有利于提高学会服务广大会员的能力,扩大学会的社会影响,增加学会的吸引力。中国土地学会网站建设的经验就证明了这一点。

1 中国土地学会的网站建设

中国土地学会网站从2004年11月开始筹备,2005年6月25日,也就是第15个全国土地日开通试运行。

中国土地学会网站建设得到了国土资源系统有关领导、各省级土地学会、团体会员单位以及土地方面专家学者的大力支持。首先制定出网站建设的规划方案,对网站的目标、内容、功能、作用、使用方式进行了设计,力求做到定位准确、功能架构合理、内容充实。网站开通后,经过不断发展和改进,内容越来越丰富,功能也不断完善,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一致好评。在中国土地学会领导和网站相关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近两年的时间里,中国土地学会网站已初具规模,并不断收到专家学者的稿件及网友留言,形成了良好的互动平台。

网站现有数据1400余条,其中,网站开通前存量信息有300 条,开通后一年半的时间里更新信息1100余条。网站自2005年6月25日开通至2006年10月31日,共有25万人次访问了网站的96万次页面,其中2006年6月27日访问数最多,达到1046人次;平均每天551人次访问;平均每天2201个页面被访问(图1)。做为一个专业的学术网站,中国土地学会网站对学会提高为会员服务水平、扩大学会社会影响发挥了重要作用,已取得可喜成绩。

1.1 中国土地学会网站主要栏目及内容

网站共设置一级栏目19个,如:学会动态、学术交流、媒体热点、学科建设、土地科普、教育培训等;二级栏目有14个。

图1 网站综合分析图

在中国土地学会网站中,除汇集学会以往活动的历史资料外,还及时发布学会活动的即时信息,宣传土地管理中的新观点及有关土地科学方面的知识。通过网站实现学会的成果展示、会刊联系,优化信息的流通渠道。与此相关栏目包括学会动态、媒体热点、土地科普等。

(1)学会动态栏目:主要发布学会近期开展的各项活动的信息,目前已发布动态图文信息70条;约1万1千人访问近2万次页面;平均每天有16人访问。

(2)媒体热点栏目:主要发布各处转载的有关土地方面热点问题,目前已发布动态信息400余条;约3千人访问近5 000次页面。

(3)土地科普栏目:学会开展科普活动的内容及土地科普知识和小常识,目的在于提高公众对土地科学的了解和关心程度。参与了“中国科协国际性全国性纪念日推广宣传活动”,与搜狐网科学频道共同完成“全国土地日”专题制作,在搜狐网科学频道和中国土地学会网上同时播出。

(4)学术交流栏目:主要发布学会举办的各种学术会议综述;专家观点,国内、国际间学术交流情况等。目前已发布动态图文信息88 条,约4 万人访问了近8 万次页面;平均每天有62人访问。

1.2 专题论坛

围绕国土资源部的中心工作,以及社会上与土地管理有关的热点问题,网站专门开辟了一些专题论坛,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发表观点和看法,并开辟留言箱,反馈网民的意见和问题,由专家解答,从而形成良好的互动。相关专题论坛包括如下内容。

(1)《物权法》论坛:为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征求对《物权法(草案)》的意见和建议,学会于2005年7月18日起开设了物权法论坛,设置了网上调查、物权法(草案)摘要、名词解释、媒体聚焦、留言反馈等栏目。近300余人参与了物权法的网上调查,效果良好。

(2)土地规划论坛:为了配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学会开设了“土地规划论坛”。对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有关的一些问题进行了网上调查,同时就如何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问题,如何促进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问题,如何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问题,如何统筹区域土地利用问题,如何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问题,如何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中实现公众参与问题,如何强化规划管理保障措施问题等开展了网上讨论。专题设置了领导讲话和文件精神,网上调查,专家观点、意见与建议,会议综述,媒体聚焦,请您留言等栏目。论坛发布专家论文20余篇,近200余人参与了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网上调查。

(3)6.25论坛:连续开办了4届土地日论坛,发布土地专家论文81篇,其余未发布的文章也在其他媒体上有刊登,论坛还开设了网民留言信箱,并及时反馈网民信息,同时发布各大媒体的相关信息。

(4)纪念《土地管理法》颁布20周年系列活动:为纪念《土地管理法》颁布20周年,由中国土地学会和中国国土资源报社发起,在6.25 前后开展了纪念《土地管理法》颁布20周年系列活动,总结土地管理经验,宣传土地管理法规和政策,促进构建和谐社会,提高土地管理效率。活动期间学会网站与人民网房产频道、国土资源新闻网等12家网站联合全程直播了纪念《土地管理法》颁布20周年座谈会,并开设网上访谈、网上论坛、网上报道、图片新闻等栏目,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

(5)网上直播——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与土地节约利用:2006年9月17日,学会在2006中国科协年会12分会场举办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与土地节约利用”为主题的第4单元会场。配合此次会议,学会网站做了网上直播,及时发布会议内容和相关视频、图片。

1.3 会员网上登记和管理系统

为了进一步提高会员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为会员服务的能力,中国土地学会开发了中国土地学会会员登记和管理系统,以及中国土地学会个人会员数据库,链接在网站会员天地栏目。中国土地学会会员登记和管理系统采用了B/S 结构,开发环境采用的是IIS+SQL SERVER+ASP,该系统基于角色权限管理,具备了申请、统计、查询、打印、修改个人资料等功能。通过网站进行会员登记、管理和服务,借助互联网开展会员登记和新会员发展工作,有效提高了数据库中会员资料的准确性和实效性。

2 网站建设对学会工作的影响

根据中国土地学会的经验,网站建设对学会工作有以下影响。

2.1 网站是宣传学会形象、发布学会信息的窗口

学会网站的功能之一是能够建立有效的学会形象宣传、风采展示、会刊宣传,打造学会形象。作为学会的网站,需要面向社会,服务于我国科技创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目标。网站的建立可以使学会充分利用网络快捷、跨地域优势进行信息传递,对学会的活动情况进行及时的报道,对促进学会开展学术研讨、科普宣传、教育培训等活动,产生了极大的推动作用,而学会开展的一系列活动又为网站提供了丰富的素材。

2.2 网站是学会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广阔平台

在网上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具有范围广、成本低、效果好的特点,并且不受时间、地点、人员的限制,尤其是一些专题论坛、网上调查,通过与公众和广大会员的互动,形成学术沙龙。一方面增加了学会为会员服务的手段;另一方面增加学会网站的吸引力,扩大了学会的社会影响。

2.3 网站是学会进行组织建设和管理的有效手段

随着学会网站的发展,网站的功能逐渐从树立形象、发布信息过渡到使用网站来开展学会工作。建设工作型网站已经成为学会开展学术活动、组织建设和管理的迫切需要,也是学会信息化工作的基础。

通过在网站开展个人会员网上重新登记工作,将使会员数据库的内容准确、完整,并可由会员本人及时更新、补充,具有一定时效性。而个人会员登记和管理系统操作简单,使用方便、高效,将极大地提高会员组织管理的工作效率。利用网站中的个人会员登记和管理系统,可以初步实现会员登记和管理工作的信息化。

3 加强学会网站建设,促进学会工作信息化

学会工作的信息化,就是指在学会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学会事业发展的各个领域,不断地推广和应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信息技术和其他相关智能技术,达到全面提高学会运行效率和生存发展能力的过程,也就是学会工作的计算机网络化。

实现学会工作信息化,要进一步加强学会网站的建设,提高学会网站的技术含量,不断改善网站的管理和服务功能。就中国土地学会网站而言,还需对以下几个方面功能进行改进和完善。

3.1 会员及组织工作管理功能

在基本完成个人会员网上重新登记工作和完善学会网站功能的基础上,落实个人会员登记号制度,使学会能够根据个人会员登记号对会员参加学术活动的情况、获奖情况、参加分支机构活动情况以及个人会费缴纳状况进行统计和查询,并通过奖励积极参加学术活动的会员,提高会员参与学会活动的积极性。在健全会员数据库的基础上,创建学会的专家库,逐步建立会员的多元结构,实现会员的分级管理。

3.2 作为信息交流和学术交流平台的功能

在网上发布的所有信息,其电子版存入网站信息库,随着时间推移,内容不断增加,成为学会日常主要工作的数据库,对学会档案管理、数据统计、资料检索等工作发挥重要作用。同时,网站将开发会议报名系统、论文提交系统、学会书刊发行系统等其他功能,进一步提高学会工作信息化水平。

3.3 网站互动功能

进一步开发网站的留言等互动功能,在服务会员的同时吸引更多的会员参与学会网站的建设,同时为土地科学的发展进言献策。

3.4 会员服务功能

学会可通过网站向会员提供多方面的服务,并及时征询会员的各种意见和建议,在学会网站上设立会员服务区,会员个人凭会员登记号登陆,该区能够为会员提供丰富的信息和资料,为会员提供相互联系和沟通的平台。此外,在会员登记和管理系统中增加对会员的留言查看功能、通知功能、文章著作检索功能,提高为会员服务的能力。同时还为个人会员设置网页、与团体会员单位网站建立链接,使网站真正成为网上土地科技工作者之家。

6、如何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

许可事项名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

许可责任部门:县人民政府
承办部门:县国土资源局
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申请方式:书面申请

许可证件名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许可收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收费许可证》;

收费标准:按照收费依据的详细规定执行
许可时限:20个工作日(不包含受理前时限)
许可程序:
一、受理
受理部门:便民服务窗口

条件:
1、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落实预审意见(个人住宅建设除外);
2、取得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立项批文(个人住宅建设除外);
3、取得土地权属文件或土地权属来源文件,且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4、具备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新建项目
1、办理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申请。内容包括:(1)申请出让的宗地位置及面积,即坐落、四至、土地面积;(2)申请出让宗地的权属现状(即现土地使用权人)及地上物现状;(3)申请出让宗地的规划条件,包括文件依据及规划总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规划用途等;(4)已取得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主要有计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征地、划拨的文件等;(5)开发建设计划情况,包括投资总额、投资进度、计划开工竣工日期等;(6)申请建设项目的特殊情况;(7)申请出让的用地红线范围内是否有需按划拨方式供应的土地,并明确划拨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土地用途等;(8)提出申请出让的请求以及申请人的具体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彝良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表(原件、填写齐全明确、加盖公章或签字、手印)。

3、由县国土局向建设规划等部门征询的规划条件。

4、土地评估报告(原件)。提交土地评估报告3份及宗地图3份。
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及落实预审意见的书面材料(个人住宅建设除外);

6、计划部门立项批文,即项目建议书批复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复印件)(个人住宅建设除外);
7、土地权属文件或土地权属来源文件、与权属单位的协议(复印件)及权属单位同意申请人办理协议出让的证明文件(近期出具的原件)。土地权属文件或土地权属来源文件主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征地批复及国家建设用地批准书(新征集体土地)、划拨批复及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部门的确权文件等。

8、出让合同附件:

(1)合同附图一式5份(要求用红线标明出让土地的用地范围,并加盖公章)。

(2)申请出让的建筑物有两种以上用途或地下含经营性用途的,提供各类用途的部位分布表及附图各5份(原件,加盖公章)。

9、营业执照(复印件)。如申请人为中外合资、合作或外商独资企业,需提供经贸部门对中外合资、合作或外商独资企业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合作、合资企业合同、章程的批复(复印件)。

10、 若不按规划文件确定的用地范围整体办理出让手续的,需要提供本次申请出让土地的面积说明。如为共用宗地分摊的,提供出让用地分摊说明,内容包括:规划确定的宗地总面积、建设用地面积、代征地面积,本次拟办理出让土地的宗地总面积、建设用地面积、代征地面积及建设用地面积的分摊计算方法;如为分块出让的,提供本次拟办理出让土地的桩点及测绘面积。

11、合作建设项目须提交合作建设各方的协议书(复印件),及除申请人外的其他各方同意由申请人办理土地出让的证明文件(原件)。

12、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说明(原件)(个人住宅建设除外)。

13、法人身份证明或身份证复印件。

(二)现状原地拆建项目出让的:

1、办理原地拆建出让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申请。内容包括:(1)申请出让的宗地位置及面积,即坐落、四至、土地面积;(2)申请出让宗地的权属现状(即现土地使用权人)及地上物现状;(3)申请建设项目的特殊情况;(4)申请出让的用地红线范围内是否有需按划拨方式供应的土地,并明确划拨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土地用途等;(5)提出申请出让的请求以及申请人的具体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彝良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表(原件、填写齐全明确、加盖公章)。
3、土地评估报告(原件)。提交土地评估报告3份及宗地位置示意图3份。
4、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5、土地权属文件或土地权属来源文件、与权属单位的协议(复印件)及权属单位同意申请人办理协议出让的证明文件(近期出具的原件)。土地权属文件或土地权属来源文件主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征地批复及国家建设用地批准书(新征集体土地)、划拨批复及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部门的确权文件等。

6、出让合同附件:

(1)合同附图一式5份(要求用红线标明出让土地的用地范围,并加盖公章)。

(2)申请出让的建筑物有两种以上用途或地下含经营性用途的,提供各类用途的部位分布表及附图各5份(原件,加盖公章)。
7、营业执照(复印件)。如申请人为中外合资、合作或外商独资企业,需提供经贸部门对中外合资、合作或外商独资企业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合作、合资企业合同、章程的批复(复印件)。
8、如为共用宗地分摊的,提供出让用地分摊说明,内容包括:规划确定的宗地总面积、建设用地面积、代征地面积,本次拟办理出让土地的宗地总面积、建设用地面积、代征地面积及建设用地面积的分摊计算方法;如为分块出让的,提供本次拟办理出让土地的桩点及测绘面积。
9、合作建设项目须提交合作建设各方的协议书(复印件),及除申请人外的其他各方同意由申请人办理土地出让的证明文件(原件)。
( 三)原划拨项目补办出让的(包括数套商品房补办出让手续):
1、原划拨项目补办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申请。内容包括: (1)申请出让的宗地位置及面积,即坐落、四至、土地面积; (2)申请出让宗地的权属现状(即现土地使用权人)及地上物现状;(3)申请出让宗地的规划条件,包括文件依据及规划总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规划用途等;(4)已取得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主要有计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征地、划拨的文件等;(5)地价评估及审定地价水平情况;(6)开发建设计划情况,包括投资总额、投资进度、计划开工竣工日期等;(7)申请建设项目的特殊情况;(8)申请出让的用地红线范围内是否有需按划拨方式供应的土地,并明确划拨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土地用途等;(9)提出申请出让的请求以及申请人的具体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彝良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表(原件、填写齐全明确、加盖公章)。
3、土地评估报告(原件)。提交土地评估报告3份及宗地位置示意图3份。
4、计划部门立项批文,即项目建议书批复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复印件)。
5、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意见书及钉桩成果通知单、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土地权属文件或土地权属来源文件、与权属单位的协议(复印件)及权属单位同意申请人办理协议出让的证明文件(近期出具的原件)。土地权属文件或土地权属来源文件主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征地批复及国家建设用地批准书(新征集体土地)、划拨批复及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部门的确权文件等。
7、开工证,工程竣工核验单或工程竣工备案表。
8、出让合同附件:

(1)合同附图一式5份(要求用红线标明出让土地的用地范围,并加盖公章)。

(2)申请出让的建筑物有两种以上用途或地下含经营性用途的,提供各类用途的部位分布表及附图各5份(原件,加盖公章)。
9、营业执照(复印件)。如申请人为中外合资、合作或外商独资企业,需提供经贸部门对中外合资、合作或外商独资企业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合作、合资企业合同、章程的批复(复印件)。

10、若不按规划文件确定的用地范围整体办理出让手续的,需要提供本次申请出让土地的面积说明。如为共用宗地分摊的,提供出让用地分摊说明,内容包括:规划确定的宗地总面积、建设用地面积、代征地面积,本次拟办理出让土地的宗地总面积、建设用地面积、代征地面积及建设用地面积的分摊计算方法;如为分块出让的,提供本次拟办理出让土地的桩点及测绘面积。
11、合作建设项目须提交合作建设各方的协议书(复印件),及除申请人外的其他各方同意由申请人办理土地出让的证明文件(原件)。
12、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说明(原件)。
标准:
1、申办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原件应使用A4纸打印,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图纸可用A4纸或A3纸缩印,但必须清晰。

3、全部复印件均由申请人加盖公章。
4、符合彝良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符合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5、申请人与立项批文确定的项目开发建设主体、规划文件确定的开发主体、征地或划拨批复的主体一致。
6、出让宗地规划条件确定。申请出让的规划建筑物地上地下面积及用途分类的证明性文件中的数据与有关规划批文一致。
7、出让土地必须为国有土地,且土地权属清晰或土地权属来源清晰,无争议。
8、出让土地范围确定。按规划文件整体出让的,应与规划文件确定的用地范围一致;进行分块出让或分摊出让的,不得超出规划文件确定的用地范围,且分摊计算方法正确、分块应具有合理性(应相对完整性、独立性、规则性、各地块出入通行便利等)。
9、土地评估机构具备评估资质。
土地评估报告应依据项目不同的规划用途评估相应的地价水平及总地价款。
10、拟按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小区配套,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
11、填报的《出让申请表》的内容及数据准确。
本岗位责任人:便民服务窗口、建设用地股或土地储备运营中心经办人
岗位责职责及权限:
便民服务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按照受理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审查通过,给申请人一份书面《材料接收单》,然后在1个工作日内转交建设用地股或中心。
建设用地股或土地储备运营中心应在收到材料之日起3日内(含收件当日),按照受理条件进行详细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出具加盖建设用地股或土地储备运营中心印章的书面凭证转便民服务窗口;不予受理的,必须报经分管领导同意;需补正材料的,应出具《行政许可补正材料目录单》转便民服务窗口。
建设用地股或土地储备运营中心未按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或未提出补正材料的,视为受理,受理日期以便民服务窗口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计算。便民服务窗口应在受理当场或2日内告知申请人领取《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或《行政许可申请补正材料告知书》。
时限:6个工作日内
二、审查
标准:
1、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符合法定格式。
2、符合彝良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符合国家和本市土地供应政策。
3、申请人与立项批文确定的项目开发建设主体、规划文件确定的开发主体、征地或划拨批复的主体一致。
4、出让宗地规划条件确定。申请出让的规划建筑物地上地下面积及用途分类的证明性文件中的数据与有关规划批文一致。
5、出让土地必须为国有土地,且土地权属清晰或土地权属来源清晰,无争议。
6、出让土地范围确定。按规划文件整体出让的,应与规划文件确定的用地范围一致;进行分块出让或分摊出让的,不得超出规划文件确定的用地范围,且分摊计算方法正确、分块应具有合理性(应相对完整性、独立性、规则性、各地块出入通行便利等)。
7、土地评估机构具备评估资质。
土地评估报告应依据项目不同的规划用途评估相应的地价水平及总地价款。

8、拟按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小区配套,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
9、填报的《出让申请表》的内容及数据准确。
本岗位责任人:建设用地股或土地储备运营中心经办人
岗位职责及权限:
地价已审定的,直接进入本程序。
建设用地股或中心应按照审查标准进行审查。
1、经办人主动与申请人联系,沟通情况,组织安排现场勘验;
2、将申请人申报的全部材料扫描,录入计算机。
3、明晰应缴纳地价款的面积及用途,按审定的地价水平计算出让地价款。
4、制作并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表》,并签署意见。
5、制作并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含附件、附图),申请人提出按暂定价格签订合同的,还应制作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6、需要时制作并填写我局签订出让合同的授权委托书。
8、规范装订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9、填写审批表,将申办材料和审查意见报中心主任进行审核。
不符合审查标准的,终止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和理由,报中心领导审核、分管局领导审定最终决定是否许可。
不予许可的,由经办人制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报中心领导审核、审定后加盖局公章,同有关材料一并转便民服务窗口。

依法需要听证,按有关规定执行。
时限:10个工作日
三、地价评审
标准:按照技术规范进行审核,审定地价水平。
本岗位责任人:建设用地股、土地储备运营中心、地籍规划股

岗位职责及权限:

若地价水平尚未审定的,先转入地价审核环节。经办人制作书面告知书,经领导同意转窗口,窗口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暂停审批。地籍规划股负责对评估报告进行技术审查,组织勘察现场,审查合格后,转建设用地股或土地储备运营中心,组织安排上最近一次地价评审办公会。地价评审办公会原则上每星期一次,由建设用地股或中心主持。地价评审办公会审定后,由建设用地股或中心下达地价审定通知单给经办人,同时解除暂停审批。地价审核时限不得超过40个工作日。
时限:不计入审批时限
四、审核
标准:
1、同审查标准;
2、按照地价征收政策,核实应征收地价款的出让面积及地价款总额;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表》的内容与有关批准文件及申请人申报的材料一致;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内容与有关批准文件及申请人申报的材料一致。
本岗位责任人:建设用地股或土地储备运营中心领导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符合审核标准,应在3个工作日内在审批表签署审核意见,然后报分管局领导进行审定。经审核不符合审核标准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经办人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核意见。
对不符合审核标准,但可以进行更正的,明确原因和如何更正的意见后,通知申请人限期更正。

时限:3个工作日。
五、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分管局领导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定标准决定是否许可。
同意审核意见的在出让审批表上签署同意审定意见,在土地出让合同上签字,转建设用地股或中心办理。

不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主办股室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填写审批表,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决定是否许可。
时限:3个工作日。

六、告知
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必要时送达)并通知交费;
2、申请人按规定缴纳各种费用(时间不计入办事时限);

3、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4、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件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建设用地股或土地储备运营中心经办人员及便民服务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
(一)经办人按照工作标准告知,制发许可文件。
1、准予许可的,经办人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授权书送局办公室加盖局章。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及缴费单据等文书、证件。
局办公室接到签署的土地出让合同及授权书等文件后,应在0.5个工作日内在土地出让合同(含附图、附件)及授权书上加盖局章,并将文件转建设用地股或中心。
2、不予许可的,由经办人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加盖局章,同有关材料一并转便民服务窗口。

审批工作结束后,经办人员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扫描、归档。
时限:2个工作日

(二)便民服务窗口按照工作标准通知、送达。
便民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准确告知申请人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交纳土地出让合同定金,领取土地出让合同。在中心开具《缴款通知单》后收取地价款,为申请人开具有关票据。(时间不计入办事时限)
通知申请人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本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等文书材料。
申请人凭身份证和缴费凭据(需缴费的)领取有关文书、证件和资料。
办理结果通过计算机网络等形式予以公示。
时限:2个工作日。

7、如何写建设用地申请报告?

xx城乡规划局:

我公司(个人)于 年 月 日在武宁县国土资源管理局举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或挂牌)出让活动中,竞得 ×××位置 土地一块,用地面积 ×× m2,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总建筑面积 ×× m2,现将进行建设,要求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特此申请

年 月 日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办程序:

1、建设单位在每个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报。

2、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如发现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应进行项目建设报件登记并注明收件内容及日期。

4、申报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核收后,将申报材料转项目经办人。

5、项目经办人接到窗口转来的申报材料,经审核认为需补正相关文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转窗口,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申报。

6、经审核申报材料合格后,项目经办人进行现场勘察,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由项目经办人完成会签工作并转设计科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窗口发给项目单位;经研究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报件,由项目经办人填写“退件通知”经窗口回复建设单位。

(7)国土系统网站建设用地受理表扩展资料

⑴、申请: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报送下列附件:

① 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② 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③ 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和地理位置图;

④ 占用耕地的,必须提出补充耕地方案;

⑤城市规划区和乡(镇)规划区内的用地,必须由规划部门出具《建设许可证》;

⑵、审查:

①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用地申请,应当受理并进行项目用地预审,负责项目预审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并通知申请人,逾期不通知视为受理。预审机关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预审意见,特大项目预审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②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当由有资质的机关出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⑶、审批:

①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符合供地的建设项目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订供地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需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②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收到合法报件30内审查完毕批准后,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批件5日内将批复发出。以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每平方米收取7元),并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颁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占用耕地的每平方米收取耕地占用税2.50元、占用水、川、塬地每平方米收取耕地开垦费10元、山地每平方米收取耕地开垦费2元。

⑷、登记发证

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用地者登记申请后,进行地籍调查,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每平方米收取调查测绘费0.36元、每宗地登记工本费20元。

与国土系统网站建设用地受理表相关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