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常州建设局局长是谁,是不是有很多局长啊
看你需要办理什么事情,找相关的局长吧
周国平同志负责党委工作,兼管组织处和老干部处。
吴晓东同志负责行政工作,兼管办公室。
戴明水同志分管纪委(监察室)、宣传教育处、工会、团委、机关党委、建工职大、12319城建热线和信访、保密、计划生育、人武、保卫工作,协管党委工作。
潘企强同志分管建筑行业管理、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改革、行政执法工作和建管办、法规处、建管处、质监站、安监站、造价处、招标办、材料咨询站。
邹云龙同志分管勘察设计行业管理、科研设计、市政工程前期工作和科研处、村镇处、经研所、档案馆、图审中心。
冷和荣同志分管部分重点工程建设与管理(高架路、城际铁路、高速铁路、铁路货场搬迁、水环境整治)。
李 武同志分管公用行业管理、公用事业运行、公用工程建设和公用事业处、公交管理处、燃气管理站、公交集团公司、燃气总公司、通用自来水公司、排水管理处、城市照 明管理处。
徐文时同志分管市政行业管理、市政工程建设工作和城建处、市政管理处、铁路建设处(外环路管理处)。
史政达同志分管房地产开发、拆迁行业管理,市政工程拆迁和开发办、拆迁办,共同分管融资工作。
赵维忠同志分管分管计财处、城建(集团)公司,共同分管融资工作。
2、我想问一下,建设局、规划局和人防办都分别下属什么事业单位?
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包括: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房管中心、园林管理局、白蚁防治所、路灯管理处、城建档案馆等。
规划局下属事业单位包括:规划测绘设计院。
人防办貌似没有下属事业单位。
3、建设局下属单位有哪些
建设局下属单位包括建工处、环卫处、监督站、档案馆、交易中心、物业办、市政处、开发办等。
4、建设局下属有那些单位?
建设局下属单位包括建工处,监督站、档案馆、交易中心、物业办、市政版处、开发办等等。
5、住建局下属单位有那些?
建设局是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的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简称为建设局,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主要职能(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国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国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四)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国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七)研究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拟订全国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八)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国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的建设。(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十一)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国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十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6、建管所是建设局的下属单位吗 主要有些什么职责
建管所是建设局的下属单位,主要职责有:
一、对所管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建筑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给符合条件的建筑工程发放施工许可证。
二、依法对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查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对存在串通投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的企业法人和责任人,实行行政处罚和市场清出制度。把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行为记入相关责任企业和人员的信用档案,严格落实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
三、协助劳动局、信访局解决全县范围内建筑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问题。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四、负责对辖区内建设信息的管理、辖区内环境卫生、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
(6)常州建设局下属网站扩展资料:
建设规划管理所作为行政执法单位,主要承担村镇建设规划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城建区改造、拆违控违、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垃圾治理、农村污水治理、农村改水改厕等一系列重要工作。
指导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的建设。
7、建设局有哪些下属单位?
二、各单位会计人员要对本单位的原始凭证进行初审。初审内容包括:
1、 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经济业务金额的准确性。
2、 检查经办人、审批人的签字是否完备,是否符合财务管理制度和审批权限规定。
3、 对处审合格的原始凭证进行整理、归类、粘贴、汇总并核实凭证张数和金额。
三、 各单位的各项支出业务,会计人员按照时间安排,到建设局按审核要求经审核人签字后,盖上“准予下帐”专章后,予以报销下帐,对于原始凭证不准确、不完整或有涂改,有错误的交本单位会计,退回经办人按要求补充更正或更换后再报销;对于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局审核人员不予受理。未经审核盖章的票据一律不得支付报销。
四、各单位审核时间为:
1、 房管局、房管交易中心、拆迁办、物业指导中心、房屋信息中心为每周一、四下午。
2、 人民公园、园林处、市政管理处、客运处、监察大队为每周二、五下午。
3、 招标办、安全站、燃气办、档案馆、城市照明管理处、环卫处为每周三下午。
五、不需要审核的下属单位,公务费支出一次性超过五千元和基本建设支出以及购置固定资产,也必须按程序审核后,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支付下帐。
六、各下属单位要按时报送月报表。
七、各单位会计人员及局审核人员的纪律要求:
1、 各单位会计人员对原始凭证的初审,要按财务会计制度严格把关,认真检查、整理。
2、 局审核人员要认真负责,要个审查,按制度办事不徇私情,及时办理。
3、 在办理中,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
八、该制度从2007年1月1日起实行。
8、建设局下边的事业单位有哪些?那个单位福利好?发展前景好啊
这得看你们住建局下设有那些单位了,每个地市都是不一样的
9、城建局主管什么
以常州市城乡建设局为例,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结合我市实际,拟定规范性文件和实施办法;负责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
(二)根据国家和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我市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和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审议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
参与建设项目审查;参与审议建成区主次干道临街、高层、大型群体建筑设计方案;参与土地批租方案的审查。
(三)编制和下达年度城市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和年度城市建设工程计划,并负责城建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区城市建设相关规费的征收;负责市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管理。
(四)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建设事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的公关,科技成果的评审、鉴定及指导推广应用工作;参与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审批建成区内高层建筑基础及基坑支护设计、施工方案;
参与有关项目选址、定点、规划设计方案的初审;参与管理全市涉外建设项目安保设施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城市雕塑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
(五)负责全市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并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范勘察设计市场。
(六)负责全市建筑业行业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全市建筑业各类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全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工程设施使用许可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工程质量;负责建筑业文明工地管理;
综合管理全市建设工程报建、招标投标、交易、工程造价、工程监理、工程建设合同等工作;负责全市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准用管理和节能建筑工作;负责室内装饰管理;参与开拓国际建筑市场、建筑行业体制改革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墙体改革和散装水泥应用管理工作。
(七)负责城市道路、桥梁、路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等市政公用行业的运行和管理;管理涉及城市自来水供水的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参与城市规划区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工作。
(八)负责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工作,编制城市综合开发、旧城改造住宅建设、发展计划,管理全市住宅建设;参与住宅项目的审批;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和拆迁实施单位的资质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及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负责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和交接管理。
(九)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加快小城镇建设,推进乡村城市化进程。
(十)负责城市建设、市政公用、建筑业安全工作,负责城建监察队伍的业务指导。
(十一)管理城市建设信息工作;指导全市并管理市区城市建设档案工作;负责建设系统职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设系统有关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负责本系统职工教育和行业培训工作;主管和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工作;管理局直属企事业单位。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及省建设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9)常州建设局下属网站扩展资料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下属单位
1、常州市城建监察支队
地址:钟楼区怀德中路82号,澜天大厦14楼 电话:86988134
2、常州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常州市城乡建设信息中心)
地址:常州市北塘河东路66号C座一楼 电话:85508325
3、常州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常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地址:钟楼区怀德中路82号,澜天大厦13楼 电话:86602330
4、常州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地址:钟楼区怀德中路82号,澜天大厦15-17楼 电话:86021511
5、常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地址:北大街96号兰洋大厦B座3楼电话:86601821
6、常州市燃气管理站
地址:钟楼区怀德中路82号,澜天大厦18楼电话:88168350
7、常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
地址:常州市锦绣路2号1-2号楼5楼 电话:86619903
8、常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常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处)
地址:常州市北塘河东路66号 电话:88019806
9、常州市市政工程管理中心
地址:勤业路188号电话:88029200
10、常州市排水管理处
地址:飞龙东路116号电话:85572700
11、常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
地址:新北区衡山路6号电话:85119633
12、常州燃气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钟楼区怀德中路82号,澜天大厦19楼电话:86686407
13、常州通用自来水有限公司
地址:局前街12号电话:88101019
14、常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地址:长江中路300号电话:0519-86600034服务热线:0519-86671999
10、建设局是做什么的?
《建设局》是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的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简称为建设局,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能
1、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国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国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3、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4、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5、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6、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国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7、研究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拟订全国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8、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国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的建设。
9、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10、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11、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国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12、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13、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稽查执法
1、工作性质
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是指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住房城乡建设活动各方主体行为依法监管,以及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监督过程中,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稽核调查、检查处理的活动,是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的重要内容。
2、主要任务
①、组织对城乡规划、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住房公积金、建筑市场、标准定额、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历史文化名城、风景名胜区、城镇减排等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实施稽查。组织城乡规划督察员对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及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②、完善稽查执法制度,形成分级负责、层级指导、协作配合的稽查执法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发现及时、查处有力、指导顺畅的工作机制。完善稽查执法信息系统,受理、处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投诉举报。
(10)常州建设局下属网站扩展资料
(一)、建设局职责调整
①、将原建设部的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②、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③、取消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个人执业资格行政审批的审查事项。
④、将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给交通运输部。
⑤、将城市管理的具体职责交给城市人民政府,并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市政公用事业、绿化、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城市客运、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卫和建设档案等方面的管理体制。
⑥、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⑦、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二)、稽查执法重要意义。
加强稽查执法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推行依法行政、创新体制机制、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是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工作机制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有效手段。
近年来,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深化执法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推动开展稽查执法工作,对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发挥了明显作用。形成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但必须看到,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和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违反城乡规划、违法违规开发建设、破坏风景名胜区资源等问题仍呈多发态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规范市场秩序的任务还很重。
加大稽查执法工作力度,有利于强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能,政管理体制,确保各项政策制度落到实处;有利于实现监管关口前移,有效预防、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减少违法违规行为带来的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有利于及时解决影响人民群众生活的热点难点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