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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兽医管理站站长职责

发布时间:2021-01-24 05:00:00

1、兽医师工作职责

基本职责:宣传贯彻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协助乡镇政专府搞好属牧政管理工作;开展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各项服务;培训指导村级服务人员、科技示范户和广大农牧民;推广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组织农牧民发展商品生产。

(1)认真总结牧业生产经验,推广牧业先进技术,为当地牧业生产发展当好参谋,制定乡镇畜牧业技术推广计划。

(2)开展技术宣传、培训,举办技术讲座,印发技术资料,普及畜牧业技术知识。

(3)向当地政府和上级畜牧业部门反应农事动态和农民意见,为农民提供技术和经济信息,提高畜牧业生产的社会、生态和经济效益。

(4)承担上级畜牧业推广部门下达的试验示范任务。遵循"自愿互利"的原则,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承包服务。配合上级畜牧业执法部门(机构)做好当地有关畜牧业执法工作。

(5)坚持"立足推广搞经营,搞好经营促推广"的原则,积极开展经营服务,兴办经济实体,增强自身的实力和活力。

2、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县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在兽药管理上有哪些职责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对有证据内证明可能是假、劣兽药的,应容当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需要检验的,应当自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需要暂停生产的,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权限作出决定;需要暂停经营、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权限作出决定。
未经行政强制措施决定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擅自转移、使用、销毁、销售被查封或者扣押的兽药及有关材料。

3、具备什么素质才能肩负起畜牧兽医局局长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农村经济发展战略、措施,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畜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组织、指导全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应用,广泛开展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开发畜牧业资源,加快健康养殖,围绕振兴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健康的现代畜牧业。
3、组织畜牧兽医科学技术研究,开展新技术、新品种的宣传、试验、示范和推广,以及畜牧科研课题的技术攻关,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工作。
4、指导和协调畜牧发展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鼓励、引导和扶持发展龙头企业,加快贸、工、牧,产、加、销一体化畜牧业经济发展步伐。
5、协调做好畜牧兽医科技人员的进修或培训工作,提高科技人员业务素质。
6、依法指导和督促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协调做好疫情监测、控制和组织扑灭疫情;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畜禽及其产品的检疫、检验工作;负责全市兽医医政、药政的监督管理,审查动物、动物产品、兽药、种畜禽生产经营条件及资格。负责全市兽医药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质量监督,查处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和经营销售中的假冒伪劣行为,整顿市场经营秩序,依法受理和查处动物卫生违法违规案件和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违法违规案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7、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4、兽医的岗位职责

一、工厂(养鸡场)的兽医岗位主要职责:

1、负责饲养场的卫生防疫工作,按规定的免疫程序对饲养动物进行免疫并做好记录。

2、负责饲养动物的诊治处理及疫情的调查工作,发现疫情应按规定的程序及时上报。

3、负责饲养场用药处方的开具,监督各鸡舍严格按处方用药,确保用药种类剂量的准确性。

4、负责制定和监督饲养场空舍及饲养期间清理消毒工作,并在《消毒记录》上签字

5、监督饲养人员如实填写《饲养日志》及《药卡》。

6、熟练掌握出口鸡禁用药名录及允许用药的停药期,确保处方药不出药残。

7、负责饲养场病死鸡的隔离与处置,对鸡粪和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

8、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及时掌握出口鸡新要求,及时调整有关政策。

9、定期向上级兽医回报工作,定期接受培训。

10、完成领导其它的工作内容。

二、畜牧兽医岗位职责:

1、管理动物的日常防疫防病以及饲养管理、配种繁育;

2、从事动物的诊断,治疗,手术;

3、指导饲养员对牲畜科学饲养;

4、开展牲畜疾病以及疾病诊疗技术的研究。

5、繁肓兽医助理岗位职责和考核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以争创“明星”技术员、打造“星级”畜牧兽医站为目标,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可靠、技术精良、作风过硬的畜牧兽医队伍,促进全县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农业部关于深化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的意见》和《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乡镇畜牧兽医站,即:按照全县乡镇行政区域设立的48个乡镇畜牧兽医站。 第三条 乡镇畜牧兽医站为县畜牧食品局派驻到乡镇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站长负责制,经济上独立核算。其人事、业务、财务由县局统一管理,并接受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撤销片区工作站,设立片区督导员(原则上兼任片区所在地畜牧兽医站站长),协助县局对所辖区域乡镇畜牧兽医站的管理。 第五条 成立南江县畜牧业协会,各片区成立分会,负责组织乡镇畜牧兽医站经营性人员从事畜牧兽医经营服务工作。其经营管理按照协会章程运作。 第三章 人事管理 第六条 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制,聘任期为3年。工作人员与站长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聘用合同经县人事部门鉴证,报县局备案。聘用合同期满需续签的,由当事人一方提出书面申请,按照规定程序在聘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办理续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受聘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受聘人员的工作时间、休假、工资、医疗、培训、退休退职、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按照法律、法规、政策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乡镇畜牧兽医站设站长、会计各一名,5人以上(含5人)设副站长1名,并按照公益性岗位各项工作职责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性。站长实行双向选择、竞争上岗、择优聘用,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征求当地党政意见后,由县局任免。 第八条 乡镇畜牧兽医站编制人员的缺额配备和自然减员补充按有关规定,优先从在岗经营性岗位人员中按程序聘用。乡镇畜牧兽医人员的调动、辞退、自动辞职均应经县局同意,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建立健全学习培训制度,乡镇站必须努力提高职工的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采取平时学习与专业培训相结合,站内每周必须集中组织业务培训或政治思想学习,所有在职职工都必须自觉服从县局业务培训计划,凡被安排学习培训人员必须无条件参加。新聘人员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十条 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培训、考核、晋升和奖惩,由县局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乡镇畜牧兽医站实行亲属回避制度。三代以内血亲或姻亲不能在同一乡镇畜牧兽医站同时担任管理工作职务,父(母)子(女)、夫妻不得在同一站工作。 第十二条 乡镇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人员实行职责回避制度。凡从事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职工的直系亲属,不得在该职工工作的所在乡镇内从事与该职工行政执法工作有关联的经营性活动。 第十三条 在同一乡镇畜牧兽医站担任站长5年以上原则上实行交流。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检查”、“承担部分或全部行政赔偿费用”、“党纪、政纪处分”、“免职、待岗或解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理,可以单处或并处。 (一)对县委、县政府的决定或局党组、行政的决策和部署及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事项拖延不办,互相扯皮推诿的; (二)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故意不受理、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不按规定时限办理完毕的,造成管理服务对象办事时限延误或损失的; (三)利用管理和审批职权吃、拿、卡、要,在办事、执法及办证中接受当事人宴请和礼品、礼金的; (四)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变更许可证和各种、各类证照,不按规定和程序超过法定期限颁发,或拒绝颁发、丢失、不予答复的; (五)工作作风粗暴,违反群众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刁难、打击报复举报人或投诉人的; (六)在信访工作中失职、渎职及对群众投诉不按规定处理,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对举报、直接发现的职权范围内违规违纪行为、非法行政行为等应当查处而不查处的; (七)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集资、乱培训或只收费不服务的; (八)长期完不成本职工作任务的;办事拖拉,失时误事,不负责任,该干不干,推诿塞责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 (九)对重大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重要信息迟报、漏报、瞒报,贻误时机及处理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十)其他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行为的。 被追究责任人员,在当年年度考核中,一律视为“不称职”。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目标考核制度。据工作需要,由县局每年制定年度目标考核办法,严格考核,逗硬落实,对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请销假制度。职工因病因事请假,三天以内由站长审批,十天以内由片区督导员审批,十天以上由县局分管领导审批。乡镇站站长因病因事请假,三天以内由片区督导员审批,三天以上由局分管领导审批。假满后必须到审批领导处销假,否则视为旷工;会议学习不参加者视为旷工。 第十七条 乡镇畜牧兽医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解聘: (一)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二)违反《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法律法规,工作不到位,失职渎职,造成责任区内动物疫病流行或畜产品安全事故发生的。 (三)年度内所抽查责任区的工作连续三次不达标的。 (四)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五)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六)按聘用合同约定应予解聘的。 第四章 业务管理 第十八条 乡镇畜牧兽医站接受县局各专业站所的业务指导。 第十九条 乡镇畜牧兽医站履行以下工作职责: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承担行政区域内动物防疫;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动物疫情调查、监测与报告;兽药和饲料等养殖投入品和种畜禽的管理;畜牧业生产中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和畜禽新品种的引种、试验、示范;牧草新品种的引进、推广和开发利用,草地生态建设、市场信息、生产统计等公益性职能。 第二十条 片区督导员工作职责: (一)督促抓好本辖区内畜牧科普宣传和科技推广、畜牧生产统计等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动物防疫检疫、畜牧兽医等各项工作。协助县局对本辖区乡镇站进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完成县局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畜牧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 (三)负责管理防疫物资,做好辖区内动物免疫工作,按时上报各种动物防疫、畜牧生产等各类报表、材料。 (四)负责辖区内职工思想教育工作,对站长的任免、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培训、考核、晋升和奖惩等提出建议。 (五)督促做好本辖区乡镇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维稳、信访等各项工作。 (六)完成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一条 乡镇畜牧兽医站站长工作职责: (一)主持全站工作。负责辖区内畜牧生产发展,组织抓好科普宣传和科技推广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畜牧兽医等各项工作。负责本站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完成县局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 (三)抓好职工思想教育工作。定期组织职工学习,不断提高职工综合素质。 (四)负责本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维稳、信访等各项工作。 (五)完成县局及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二条 乡镇畜牧兽医站财会人员工作职责: (一)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开展财会工作。 (二)负责领取、保管发放各类防疫物资及票证。 (三)负责动物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 (四)负责市场信息、生产统计工作。 (五)按有关规定收取解缴畜牧兽医规费。 (六)完成站长及县局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三条 乡镇畜牧兽医站应向社会实行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必须建立健全疫(菌)苗保管、免疫注射、检疫登记、疫情报告和种畜禽等各类档案资料,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做好档案的归档、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乡镇畜牧兽医站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在聘用期内不得私自从事经营性工作。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 乡镇站的站长、会计、出纳岗位必须分离设置,建立健全财务制约、监控机制。只有2人的乡站,由站长兼任出纳。负责站内财务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乡镇畜牧兽医站及畜牧业协会分会统一在所在地农村信用社开设银行帐户,禁止公款私存。 第二十七条 对原乡镇畜牧兽医站资产、债权债务由县局锁定后,委托畜牧业协会进行管理,确保保值增值。 第二十八条 乡镇站房屋、仪器设备等公有设施设备由县局按国有资产进行登记管理,各站不得私自处置。 第二十九条 严格票证及动物防疫物资管理。各地所需票证及动物防疫物资由县局统一采购,督导员到县局统一领取后,按要求分发到各乡镇站。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采滥购、倒买、倒卖。 第三十条 乡镇畜牧兽医站经费预算由县局按照“稳妥可靠、量入为出、自求收支平衡”的原则统一编制,不留赤字。行政事业性收费(检疫费)必须使用财政专用收据,并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按实征收,按月(次月五日前)缴入财政专户。畜牧业分会经营性收入按协会章程管理。 第三十一条 乡镇畜牧兽医站取得的各类收入按以下顺序安排支出:按月发放职工的工资、津补贴;缴纳社会保险费,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日常公用支出。 第三十二条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支出实行站长审签,县局审核入账制度。乡镇畜牧兽医站当月所发生的财务收支原始凭证于次月的5日前由县局集中审核,经审核符合有关规定后方可入帐,未经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格的财务收支原始凭证不得入帐,否则将追究会计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 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由县局统一到县财政局领购,乡镇畜牧兽医站到县局领取。县局负责对各站领取专用票据使用情况进行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四条 乡镇站严禁以单位的名义为外单位或个人作任何形式的贷款担保,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与单位、个人或银行发生借贷关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县畜牧食品局原有的相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南江县畜牧食品局负责解释

6、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防控中心和畜牧站什么关系?

这三个单位均隶属于畜牧兽医局的平行单位,属于事业单位。

1、动物卫生监督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直接授权的行政执法单位,职责是:负责动物防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的监督;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生产、经营、运输的监督;负责对染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督;负责指导、监督动物疫情的扑灭工作;负责动物诊疗活动的监督;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行为进行查处。

2、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是技术性支撑单位,主要职责是:参与拟定动物疫病预防控制规划、措施、应急预案,并提供科学依据;在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负责组织实施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负责动物疫病诊断定性、疫病监测和技术仲裁;负责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和动物疫情的预警、预报等工作。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属于受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执法单位,也是为畜牧业发展提供养殖和繁育技术服务的事业单位。

7、关于畜牧局,里面分那些部门 分别是干什么的

畜牧局内设的部门大致有:办公室;畜牧兽医股;人事财务股;饲料管理股。各个部门的职责如下:

1、办公室

负责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信息、档案、会议组织以及信访、催办查办工作;负责后勤管理工作;负责科教、宣传和外事联络;负责组织编制畜牧业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畜牧统计工作;负责项目申报、实施和管理工作

2、畜牧兽医股

贯彻执行兽医兽药有关法律、法规和实施办法,依法对兽医医政、药政进行监督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畜禽疫病防治规划;负责基层畜牧兽医站的宏观管理;协调兽医防、检、治工作。

3、人事财务股

负责机关人事、工资、职称编制和人事档案工作。负责财务计划、财务管理、基建、统计等工作。负责国有资产及公费医疗管理等工作。

4、饲料管理股

贯彻执行饲草、饲料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对饲料进行行业管理;组织实施饲料发展规划,负责饲草饲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监督执行饲料行业技术规范和产品质量标准;负责草场建设、保护和监理工作。

拓展资料

一、畜牧局是负责良种畜禽的引进、培育与推广;主管种畜禽及畜产品的质量标准,按标准对种畜禽场进行验收,依法对种畜禽生产经营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畜牧业商品基地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畜牧业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能机构。

二、行政职能

1、畜禽改良:畜禽良种的推广有力地促进了畜牧生产水平的提高。

2、疫病防治:认真贯彻〈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坚持依法治疫;采取以计划免疫为主的综合性仿制措施,努力降低畜禽发病率和死亡率;大力推广“畜禽防疫技术承包责任制”和“畜禽防疫双轨目标管理责任制”,有组织、有计划、有目标、有检查地开展畜禽疫病防治新技术,努力提高畜禽疫病防治技术水平;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开展防疫检查评比,促进多项防疫措施的落实。

3、饲草饲料的试验与改良。

4、动物检疫:控制动物疫病的流行,促进养殖业发展,丰富城乡居民菜篮子,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5、加强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

6、监督兽药生产及销售。

7、畜牧执法:各级监督机构依法开展以查处经销病死畜禽及产品的违法行为为主的监督检查,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并对一批有争议的兽医卫生案件进行了行政复议。

8、科技推广畜牧科技信息。

9、畜牧统计:畜牧统计信息系统主要由畜牧生产报和季报、基点调查、畜产品调查月报和生产月报、畜牧兽医专业年报几个方面组成。

10、积极家禽业等畜牧业协会发展。

8、乡镇(或区域性)畜牧兽医站的职能是什么?

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畜牧法》、《动物防疫法》、《草原法》、《种畜禽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

二、畜牧业发展规划、计划的组织实施,畜禽品种改良、良种畜禽繁育、标准化生产、种草养畜、现代畜牧业生产方式的建立和畜牧兽医新技术的推广、指导、服务;

三、动物计划免疫、强制免疫的组织实施,动物疫情普查、调查、监测、疫情报告和畜禽圈舍环境的消毒;

四、实施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相关车辆、场所等消毒,死亡动物、染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污染物等无害化处理的实施、指导、监督;

五、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适于简易程序现场处罚的实施;

六、动物屠宰,动物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运输,动物产品加工、储存等场所、活动的防疫监督等。

(8)畜牧兽医管理站站长职责扩展资料

乡镇畜牧兽医站的基本情况

乡镇畜牧兽医站属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作为畜牧兽医工作的最基层单位,肩负着畜牧业生产发展、动物疾病预防控制、动物源性食品安全、草原管理等职责,所有的畜牧兽医技术、政策、措施都需要通过乡镇畜牧兽医站落实到一家一户。

2011年国家体制改革后,丽江市永胜县仁和镇畜牧兽医站与林工站、农科站、水保站4家站所合并为仁和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原来4家单位的38个编制减少为33个,仁和镇畜牧兽医站是不再是独立的事业法人,接受县农业局和乡镇政府双重领导,原来编制12人,现在为10人。

9、兽医的职责及兽医在社会中发挥的作用?

这个问题具体的也不清楚你可以到专门的兽医网站去看看到那里版找相关资料不是更好(如果没权有好的答案的话)? 我帮你搜索了一些你自己看看也许有用:
近年来,我市畜牧兽医事业取得了很大成绩,畜牧业产值已占到农业总产值的百分之四 十五左右,畜牧业在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调整、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目前我市畜牧兽医管理机构不健全、职责不清晰、队伍不稳定等问题,影响了我市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加之,近年来国内外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暴露出我市现行畜牧兽医管理体制已明显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按理论的来说兽医的职责及发挥的作用应该是: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提高动物卫生监管执法水平和动物防疫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养殖业健康稳定发展、农民增收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如果按老百姓白话来说也就是帮忙家禽看病吃药打针。更多的也就不知道啦自己再搜索一下看看吧;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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