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尤再平的人物履历
1979.09—1983.07 四川农学院土化专业学习;
1983.07—1985.06 内江县农业局土肥站工作员;
1985.06—1986.07 内江县农业局土肥站副站长;1986.07—1988.05 内江县土地管理局副局长;
1988.05—1990.04 内江县国土局地籍股股长;
1990.04—1991.06 内江市国土局地籍科工作员;
1991.06—1992.12 内江市国土局办公室副主任;
1992.12—1994.08 内江市国土局办公室主任;
1994.08—1997.12 内江市国土局用地科科长;
1997.12—1998.12 内江市国土局办公室主任、政工处处长;
1998.12—2002.10 内江市国土局、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其间:1999.09—2002.07省委党校政治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2002.10—2002.12 内江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土地统征和开发整理中心主任;
2002.12—2006.11 中共隆昌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2006.11—2007.04 中共隆昌县委副书记;
2007.04—2007.07 内江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
2007.07—2010.05 内江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0.05—2010.06 中共内江市东兴区委副书记、代理区长、区政府党组书记;
2010.06—2011.08 中共内江市东兴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区政府党组书记;
2011.08—2011.09 中共内江市东兴区委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区政府党组书记;
2011.09—2013.04中共内江市东兴区委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2013.04—2014.02中共资中县委书记;
2014.02—2014.10政协内江市第六届委员会副主席、中共资中县委书记;
2014.10—政协内江市第六届委员会副主席。
2、渠立强是劳模吗
是,是省劳模。
渠立强渠立强,男,汉族,1964年出生,江苏丰县人,1988年7月江苏农学院毕业,1997年6月入党。1973年9月至1978年7月在丰县张五楼乡渠集小学就读,1978年9月至1981年7月在丰县张五楼乡刘老家联中就读初中,1981年9月至1984年7月在丰县华山中学就读高中,1984年9月至1988年7月在江苏农学院农学专业就读,1988年7月至1989年6月在丰县棉花原种场任农业技术员,1989年6月至1994年9月在丰县农业局任助理农艺师,1994年9月至2000年9月在丰县农业局任农艺师、土肥站副站长,2000年9月至今在丰县农业委员会任高级农艺师,土肥站站长。 渠立强出生在一个名人辈出、先进人物辈出的古老城市:刘邦、萧何、李卫故里----江苏丰县。他曾任江苏丰县农技推广中心高级农艺师、土壤肥料管理站站长、无公害农产品证办公室主任。渠立强在土肥岗位上,20多年如一日,爱岗敬业、刻苦钻研、脚踏实地、任劳任怨,为全县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做出了突出贡献。2006年因患肾癌切除了一个半肾,2011年又切除了仅剩下的左半肾,6年来,就是这样一个肾癌患者,恪尽职守,以惊人的毅力与生命赛跑,一心扑在农技推广事业上,主持举办测土配方培训班和技术讲座206期次,科技大集140余场次;完成国家农业部、省农委8个试点项目,2项获省部级奖;参加制订省市行业标准8项并已全部发布实施;主持申报省重大专项科研课题3项,10多篇论文参加省级学会交流并获奖。渠立强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多次得到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获得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江苏农林系统先进人物、省感动农民十佳农技推广人物、省测土配方施肥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荣获省五一劳动奖章和省十大杰出科普人物提名奖。
3、赵洪斌的工作经历
1978.09-1981.09 达县农复学院农学专业制读书;
1981.09-1985.11 通江县土肥站工作,1984.08任副站长;
1985.11-1986.02 通江县区划办工作;
1986.02-1987.10 通江县农经委农业科科长;
1987.10-1990.09 通江县扶贫开发办副主任,其间:1989.04-1990.09下派任原至诚区副区长;
1990.09-1993.02 通江县农工政治部副主任;
1993.02-1996.02 通江县农委主任;
1996.02-1997.03 通江县委办公室主任;
1997.03-2006.11 通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其间:1997.09-1999.12省委党校函授经管专业本科毕业;
2006.11-2011.11 通江县政协党组书记、副主席;
2011.11- 通江县政协党组书记、主席。
4、安徽省公路局检测站固定就职人员算公务员吗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安徽省公路局检测站固定就职人员一般算省直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详细可以参考
=安徽省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安徽人事考试网
根据中央政法委等12部门《关于印发<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和省统一部署,决定组织开展安徽省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工作。招录工作采取公务员录用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现公告如下。
一、招录培养模式和职位
(一)专科教育。招录高中学历起点的退役士兵和专科学历起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二)本科教育。招录专科学历起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三)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录本科学历起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四)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招录法学专业本科学历起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制两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定向到县(市)级以下法院、检察院的各学历层次的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单独的取得资格政策。
2014年安徽省计划招录培养191人,面向退役士兵53人(其中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27人),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119人,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19人。其中,法院系统3人,检察院系统4 人,公安系统 174人,司法系统10人;共招录培养硕士研究生8人,本科生73人(本科二学位70人,专升本3人),专科生110人。详见《安徽省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职位表》。[page]
二、招录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
1.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的放宽到27周岁)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
3.经我省统一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即“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下同),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安徽生源或招录公告发布前户籍已迁入安徽,下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须符合人民警察的招录条件。
2.生源条件。退役士兵须具有安徽省常住户口;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是安徽省省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选拔的人员,或中央及外省选拔的安徽籍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限生源。
3.年龄条件。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8月26日至1996年8月26日期间出生)。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按人社部发〔2011〕115号文件精神执行。其中30周岁以下指1983年8月26日以后出生。
报考退役士兵职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8年8月26日至1996年8月26日期间出生);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报考,年龄放宽到27周岁(1986年8月26日以后出生)。
4.学历条件。报考高中学历起点专科教育试点班职位的,须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力;报考专科学历起点专科教育试点班职位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本科教育试点班职位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第二学士学位教育试点班职位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班职位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page]
5.其他条件。报考人员须具备职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处理期内的人员,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三、招录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和时间。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报名时间为8月26日9:00至8月30日17:00。报考人员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签署“考录诚信承诺书”,填写《报名表》,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x413像素,大小20—100kb)。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考试。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级招录机关共同组织实施。9月1日17:00前结束资格审查,当天18:00前结束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9月4日9:00至17:00进行因招录职位取消后原报考人员改报名的资格审查。
招录职位规定的专业等有关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各招录机关和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page]
3.报名确认。报考人员应于报名后至9月1日17: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资格审查情况。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其他职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可在9月1日17:00前改报其他职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9月2日17: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易宝)缴纳笔试费用。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申请减免笔试费用的,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9月19日至9月22日期间,到考试所在地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减免笔试费用审核手续。完成网上缴费后,于9月15日至17日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确认报考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4:1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职位招录计划数。用于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及国家、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职位,以及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特殊职位,可按3:1比例开考。招录职位取消的原报考人员,可于9月4日9:00—17:00网上改报其他职位。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包括公务员录用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录用公共科目考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教育入学考试按试点班层次确定,即报考专科教育试点班的考生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考试;报考本科教育试点班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试点班的考生参加《民法学》考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班的考生参加《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考试。考试范围以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教育部门分别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page]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于9月20日—21日进行,考点设在部分设区的市政府所在地。具体考点另行公告。
(1)专科教育试点班:
9月20日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9月20日下午14:00—16:30 《申论》
9月21日上午9:00—11:30 《文化综合》
(2)本科教育试点班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试点班:
9月20日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9月20日下午14:00—16:30 《申论》
9月21日上午9:00—11:30 《民法学》
(3)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班:
9月20日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9月20日下午14:00—16:30 《申论》
9月21日上午9:00—12:00 《专业综合Ⅰ》
9月21日下午14:00—17:00 《专业综合Ⅱ》
公务员录用公共科目考试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教育入学考试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笔试成绩。笔试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公务员录用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录用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笔试成绩的小数点位数保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page]
根据招录计划和考生笔试成绩等情况,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考科目中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环节的入围人选,从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以下简称笔试达线人员)中按规定确定。
(三)资格复审
体能测评或面试前,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招录机关对体能测评或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体能测评或面试的资格。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体能测评或面试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报考同一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后再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笔试准考证等有关材料。招录职位有学位等要求的,须提供学位证书等证件、材料。同时,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还须提供本人退伍证和负责其退役安置工作的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退役证明、本人或家庭户口簿;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签发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供:①国家或省级项目主管部门的录取批件或聘任(服务)期满后颁发的相关合格证书;②项目聘任(服务)所在地县级组织人事等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材料;③中央有关部委及其他省、市、自治区组织选拔的安徽籍人员,还须提供籍贯、户籍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page]
(四)体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规定组织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人选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能测评人选。
体能测评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进行,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招录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按规定等额递补,再进行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人民警察职位为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人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有关事宜另行确定。
面试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实际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程序。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按职位招录计划数,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其中:报考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职位的,按2:1的比例确定;报考其他职位的,按1:1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人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排序。
体检、考察工作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招录机关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因各种原因出现招录职位拟复试人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或拟录取人选(其他职位)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规定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一次。[page]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其中,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的考生,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
考察工作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精神,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通过查阅档案、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其中,对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应按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政审规定进行考察。[page]
(七)公示和录取
体检和考察后,对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的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2:1比例确定拟复试人选,由各市审核后报送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相关培养院校按照拟复试人员名单进行复试并确定拟录取人选,拟录取人选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取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拟录取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由相关培养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复试后无合格人员的,取消该招录职位。
对报考其他职位的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依考生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录取人选,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各市报送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相关培养院校按照拟录取人员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公示期间反映问题影响录取并查有实据的,取消拟录取资格。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和录取工作于2014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拟录取人员于2015年2月底前入学。
四、培养、管理和毕业录用
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所定向的省级政法机关和定向招录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被录取人员的户口和档案迁入录取学校。被录取人员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规定管理,应严格遵守院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按照财政部财行〔2008〕45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发给生活补助费。
对于合格毕业的学生,由所在院校按定向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考生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违约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page]
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研究生层次的须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方可交流。
五、监督检查
坚持招录政策、条件、程序、办法、结果等全面公开,保障报考者和社会各界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严格按照政策、标准和程序办事,严肃招录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发生。对参与组织招录工作的有关人员违反招录工作原则,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行为,将立即制止并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影响和工作损失的,将严肃处理。对违反招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通报所在学校或单位等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咨询电话: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0551-62663221、62609436(招录政策咨询);
省教育厅:0551-63609521(教育考试咨询);
省人事考试院:0551-63457903(考务技术咨询);
省监察厅派驻省人社厅监察室:0551-62663184(监督举报);
省法院:0551-65599714;
省检察院:0551-63696032;
省公安厅:0551-62801299;
省司法厅:0551-62215029。
具体职位按《职位表》上备注栏所留电话进行咨询。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5、2009年安徽省人事厅高级职称公没公示?
各单位: 接教育厅通知,2009年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已启动,现将《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度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及《安徽省高职高专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草案)》(教人2009[2]号)共两份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组织今年拟申报教授、副教授、讲师的人员认真学习文件,做好申报工作。 一、注意事项: 1、今年为执行新政策第一年,即申报人员必须按照《安徽省高职高专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在人事处网站下载)进行申报,拟申报人员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做出选择; 2、此次高级职称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务必抓紧时间通知到所有申报人员,以便其及时准备申报材料。讲师申报时间截止到9月底。 3、教授、副教授申报具体时间安排详见下表: 时间 工作内容 部门及负责人 7月21日 上午9:30 召开系部负责人会议,布置讲师、副教授、教授申报、评聘工作。 人事处 7月31日—8月6日 申报人整理职评材料,将所有继续教育证书报送到人事处师资职称科 人事处审核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 8月10日—12日 系部公示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并报送申报人员名单到人事处 七系二部 8月13日—21日 教务处审核教学、科研情况及成果;组织申报人上公开课,写出综述报告、述职报告及教案的评议意见。人事处审核学历、资历、年度考核、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等基本素要求 教务处 人事处 8月22日 学院专家委员会评审推荐是否参评 院学术委员会 8月24---28日 在全院公示 人事处 8月29日—9月5日 按省厅要求整理、审核、汇总所有申报材料 人事处 9月7---11日 请人事局复审申报材料,开具委托函 人事处 9月11日 整理、盖章、上报 人事处 2009-7-21 附:1、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度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附2、所有申报表格下载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度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教秘人〔2009〕66号 省直有关厅局,各市教育局、人事局,各高等学校: 2009年是试行高校新的教师职称评审资格条件的第一年。为做好今年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评审条件 为适应高校发展的实际需要,进一步深化高校职称改革,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更好发挥职称评审对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导向作用,促进我省高等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制定印发了《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教人〔2009〕1号)和《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教人〔2009〕2号)。2009年,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按照上述文件开展。 原《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教人〔2005〕3号)和《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教人〔2005〕4号)同时废止。 申报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原则执行《安徽省高等学校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考评标准》(教人〔1998〕53号),其中,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者,允许正常申报高级实验师。 二、关于评审指标限额 指标限额是各校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依据。各高校必须在核准的限额内开展评聘工作,严禁超职数推荐、评审和聘任专业技术资格。 各高校对教师职称限额,要统筹安排,分年度合理使用,留有发展余地,便于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三、关于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 (一)关于论文过渡问题 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在教人〔2009〕1号和2号文印发之日(2009年3月18日)前已经发表的论文,其期刊系省教育厅《期刊目录》列出的国家级重点和国家级刊物的,可以分别视同新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类和二类论文。 (二)关于SCI、EI收录问题 SCI、EI论文收录,是指发表的论文被收录到SCI(SCI-E)和EI中,以检索证明为准。其中,在2009年之前被EI收录的,仅认可有分类码和主题词的收录版。 (三)关于论文鉴定问题 2009年,申报高级职称的代表性作品,本科高校仍由学校送审,其中,重点本科高校需送省外同层次高校鉴定,一般本科高校送省内外同层次高校鉴定。高职高专院校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鉴定,实行学科组评审和专家鉴定合一。 论文鉴定每年只许送审一次,不得重复送审。鉴定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 论文鉴定一律使用新鉴定表(附件1)。 (四)关于论文检索数据库问题 论文检索数据库,不指定版本。只需论文被发表当年及以后规定的数据库收录即可。 (五)关于各类获奖的时限问题 申报人获得各种奖励的截止时间为学校推荐之日,即学校推荐时,申报人必须提交正式授奖文件或获奖证书。 四、关于继续深化职称改革 (一)关于以聘代评和自主评审 经批准试行“以聘代评”的高校,要根据省教育厅、人事厅制定印发的新资格条件,结合本校实际,修订完善学校聘任条件。同时,要认真总结经验,着力解决教师职务的续聘问题,促进“以聘代评”试点向教师职务聘任制的真正转变。 已获得评审权的高校,要严格按照标准条件并在授权的学科范围内开展评审工作,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案。对不按照标准条件或突破评审范围越权评审的学校,评审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积极引导教师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各高校要利用职称杠杆,引导教师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鼓励教师积极参与产学研合作特别是合芜蚌自主创新,积极转化科技成果。对作出突出成绩的,要优先予以推荐申报。 (三)为引进人才创造职评良机 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在职称评审时,优先推荐留学归国的高层次人才和出站博士后人员。 为鼓励支持高校有计划、有针对性的柔性引进和盘活社会优质人才资源,各高校可以推荐本校从科研院所、企业和行业等外系统正式聘请的、任教两年及以上的兼职教师参评教师系列职称。 兼职教师根据本人的学历、资历条件和工作业绩,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由学校根据教学科研工作需要自行聘任相应职务,不占学校指标限额。 五、关于破格答辩 通过破格和专题报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一律到省高评会参加现场水平答辩。 答辩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按学科分组进行。答辩者通过PPT重点阐述本人的教学业绩、学术水平和实际贡献。时间不超过15分钟。 答辩是评审的必须环节。未按规定参加答辩者,视为放弃申报评审。 六、关于教学工作量审定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教学工作量的审定工作,要客观真实地测算和认定申报人任期内的教学工作量,做到学校统一标准、统一审核和统一公示。 七、关于学校推荐工作的要求 (一)坚持标准、程序 各高校在教学考核、学术评价等方面,要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确保条件面前人人平等。 各高校要按规定程序开展推荐评议,严格公示制度。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认真调查核实,确保上报教育厅的材料不存在争议。同时,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确保材料真实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并广泛宣传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严肃性,要求申报教师签订诚信承诺书。 各高校要严格审核、验证申报者提交的有关材料,负责保证材料的真实可靠。 八、关于材料报送要求 (一)继续简化评审材料 除《申报表》(附件2)外,其他所有申报材料,只收取复印件,不再接收原件。复印材料需由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审核单位印章。评审结束后不再退还。 有关原始材料存放学校职改部门,统一保管。评审过程中,若有必要,省教育厅将随时调阅。 (二)规范申报材料 各高校要按照统一要求的顺序(附件3),将所有申报材料的复印件装订成册,将审核意见逐条填入《高教系列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表》(附件4),并加盖印章。 各高校需提交《2009年高教系列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5)及软盘各一份。学科及学科代码按照《高教系列任职资格申报学科及代码》(附件6)填写。 九、关于时间安排 (一)7月10日前,进行工作部署并开展职评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二)9月10日前,各高校完成考核、评议、推荐工作。 (三)9月14日—18日,各高校报送评审材料(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7),具备副教授评审权的高校上报评审结果及有关材料。 报送材料地点:省教育厅办公大楼。 其余未尽事宜,按我厅《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度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教秘人〔2008〕111号)执行。 附件: 1.论文鉴定表 2.申报表 3.高教系列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统一装订顺序 4.高教系列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表 5.2009年高教系列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 6.高教系列任职资格申报学科及代码 7.2009年高校报送评审材料日程安排表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
6、土壤肥料站待遇如何
一般来说来,还好。
刚考进去工资都自是固定的,以后根据职级会慢慢涨。
各地工资水平不同,比如西南地区某省份某县土肥站刚开始工资大概3000/月。
另外跟你考的是公务员还是事业编也有关系。公务员会相对高点,但差别不很大。公务员可能会有车补,要相对高一些。
如果是事业编,跟你考的是管理岗还是专业技术岗也有关系。专业技术岗可以通过职称升级获得比较快的加薪,但管理岗就比较悲催,晋升空间很小,工资涨幅不大。
一般来说,县级土肥站工作不会很累,但可能经常需要下乡。
实际上进了单位你会明白,机关单位做的事情,大多跟专业并没有什么关系。
不能讲更多了。
7、农业局土肥站站长是什么级别
?
8、山东省农业厅土肥站站长什么级别干部
山东省土壤肥料总站,是山东省农业厅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由此看来,山东省土壤肥料总站站长应该是正处级。你可以搜“山东省土壤肥料信息网”,细看详情。祝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