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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建设报备

发布时间:2020-12-28 23:39:11

1、怎么样报备?

水保验收公示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 ,《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
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
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发布了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 〔2017〕365号),自通知发布之日起,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2、水保验收工作内容及流程水保环评验收公示平台
(1)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验收报告。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依据水土保持方案及其审批文件,在项目投产使用前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2)明确验收结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审批文件、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形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明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的结论。
(3)公开验收情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生产建设单位应通过其官方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依法应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的项目应同时公开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2、商铺二次搭建需要向房管局报备

您好,
需要的,这个也属于城市规划,需要存档。
望采纳,谢谢。

3、报备问题,我是某国企建设公司的职员,我们中了一个车站的项目,让我来负责项目的报备工作?我现在很迷茫

应该是报当地发改备案吧。写个项目审批请示,带着项可研去发改备案。

4、项目开工报备是施工单位向建设局报备还是甲方向建设局报备;这个跟与质检站报备有什么区别?

向建设局报备。

一、申办条件不同

建设工程已完成立项审批、用地批准、规划许可、消防设计审核(实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等前期手续。

在金平、龙湖、濠江、高新、保税区内的建设工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须向市住建局申办建设工程施工交易备案手续;区属项目的,应先向所属区住建局提交申报材料,经区住建局同意后,再向市住建局申办建设工程施工交易备案。

1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2 、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3 、已经依法确定具备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

4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5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和安全监督委托手续,安监站已检查工地安全设施并签发了《建设工程施工前期安全措施登记表》;

6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二、办理程序不同

建设报备:

1、申报人备齐资料,到市住建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市财政大楼1楼)办理建设工程施工交易备案手续; 

2、由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审核资料。经审查,对资料齐全的项目,签发备案表及建设工程施工准备通知书。

质检站报备:

1 、申报人备齐资料到建设局办事大厅窗口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2 、由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

3 、经审查,材料齐全的,发给《施工许可证》。

三、提交材料不同

建设局报备:

1、《汕头市建设工程施工交易备案表》;

2、工程项目立项计划审批文件;

3、工程招标核准函;

4、《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属旧城改造项目的,提供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出具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办妥补偿安置工作的证明);二次装饰装修工程及改扩建工程应提供产权证明文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审批表(二次装饰装修工程及改扩建工程若不用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由建设单位出具书面说明)。

质检站报备:

1 、已盖齐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四份,区属建设项目,只须报送一份,但应有区建设局签署 “ 同意开工 ” 的意见, );

2 、已盖齐印鉴的《建设工程施工交易备案表》一份;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 、已签订的《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副本各一份;

5 、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 、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含工程项目管理手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和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及《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执业登记手册》;

5、装修消防报备要求

室内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做法: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消防备案应提交如下资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

2、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或者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

(1)所在建设工程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2)所在建设工程已经消防设计或竣工验收备案抽查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需在备案系统上查询到该建设工程已抽查合格;若抽查不合格,则需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消防复查意见书》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复查意见书》)。

(3)所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均未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4)所在建设工程属1998年9月1日之前已投入使用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等建筑物合法证明材料。

(5)网站建设报备扩展资料:

300平方米以下的装修工程不需要消防备案,反之,300平方米以上的装修工程则需要消防备案。

《消防法》第十条、第十三条和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只有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才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消防验收备案。对于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按照住建部令第18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二款规定: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筑)工程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

6、建设工程报备和建设工程报建分别要递交什么材料?

7、消防报备需要哪些材料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四)消防设计文件;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20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但是依照本规定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8、依照国家现行规范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报备哪些资料

施工合同和补充协议,施工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体系,施工组织设计,各种人员操作证复印件,各项应急救援预案,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安装/拆卸报审, 安全施工专项方案,材料进场复试/报验,进度报审等;

9、楼顶搭建搞结构需要什么报备程序

在阳台或漏台上建阳光房,除非物业干预,小区个别人心怀悱恻外,应该没有多少问回题。建答议先咨询物业公司后再建。 若在楼顶上建阳光房,这是城市建设、市容整顿的大问题,不仅物业公司会强烈干预,城管执法也会找上门来的哈。楼主要三思了哦。

10、建设公益网站需要向民政部门报备吗

应该不需要吧

与网站建设报备相关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