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万维百科 > 加强政府网站安全建设的思考

加强政府网站安全建设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0-12-28 02:39:47

1、如何加强舆论监督队伍建设的思考及建议

一、转变思想观念是实现依法行政的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的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党的十五大关于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确定,标志着我国已进入了一个主要依靠法律来治理国家的新阶段。这在客观上要求各级政府行使职能的手段和方式,必须由传统的主要依靠指标审批、个案处理等经验运作方式逐步转向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用法律来调整各种经济关系,靠法律来规范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但是我国具有几千年的封建专制传统,人治根深蒂固,人治的观念在各级政府机关中仍然较普遍地存在着,如一些领导干部法制观念淡薄,对依法行政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不按程序办事,随意性强;有些不会依法行政,认为还是靠批条子办事方便。这种观念不转变,必然对依法行政产生消极影响,阻碍依法治国各项目标的实现。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面临着诸多法律问题,如不彻底转变思想观念,也不可能在国际大舞台上真正有所作为。为此,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顺应历史潮流,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彻底摒弃人治观念,转变那些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变化的传统观念和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工作作风,改变以前以行政命令办事,以权代法、以言代法的工作习惯和工作方法,实现从人治行政向法治行政的彻底转变,做到不唯上,不唯权,只唯法,自觉地运用法治的观点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不越权,不滥用职权,遵守法定程序,真正养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处理事务的习惯。
二、规范政府行为是实现依法行政的关键
在国家机关中,行政机关比重最大,具体管理着繁重的社会、经济、文化、教育等各方面的事务,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由行政机关负责执行的占80%以上。政府行为不规范,将会影响行政体制的良性运行,也将会直接影响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从这可以看到,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实现依法行政必须着眼于规范政府行为,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把行政行为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轨道。如何规范政府行为才能使其与改革的进程相适应,我们考虑一个基本思路是:要以调整和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强化政府责任,界定权限范围,确定责任形式,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防止政府滥用权力和失职行为,建立起政府自觉守法和严格执法的制度。
(一)转变政府职能。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推行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政府作为市场经济参与者的角色,主要的职能是通过经济、行政、法律等各种杠杆进行宏观调控,从经济结构、产业导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大的方面引导经济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政府更多的工作是充当市场竞争裁判员的角色,执行法律、维护平等、保持公正、促进竞争、推动发展。为此,无论是在政府立法工作中,还是在行政执法活动中,都要切实体现政府职能转变的精神和原则。
一是要理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加快公共服务社会化进程。通过立法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把企业的生产经营权和投资决策权交给企业,把社会可以自我调节和管理的职能交给社会中介组织,把群众自治范围内的事情交给群众自己依法办理,切实体现政企分开、权力和利益彻底脱钩的原则,真正做到政府行政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使“无限权力政府”转变为“有限权力政府”。
二是要理顺政府与公民的关系,加快政府管理民主化的进程。要加强政务公开,加快电子政务的建设,不断扩大信息的公开度,减少暗箱操作。通过召开决策听证会、咨询会、座谈会以及实行公示、通报等制度,广泛征询群众意见,听取百姓的质疑和咨询、建议与呼声,提高他们对政府管理的关切度和参与意识,使“暗箱政府”转变为“透明政府”。
三是要理顺新旧体制关系,加快政府管理程序化的进程。从发展趋势来看,政府机关依法进行管理,主要的、大量的、经常的是靠事中监督、事后追惩,事前的行政审批、许可势必逐渐减少。所以政府要按照合法、合理、效率、责任、监督的原则,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能精简的予以精简;能改为备案的改为备案;需要保留的要简化手续、公开办事程序、明确时限、强化服务,以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基层,方便群众,使“低效政府”转变为“高效政府”。
(二)强化政府责任。我国过去长期实行计划经济,造成了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与义务、政府的权力与责任严重脱节、错位和失衡。在以往的立法工作中,过多地强调了政府的权力而忽视其责任,对政府的基本权力规定得比较具体,而对其责任不作对应的规定或规定得简单、笼统;过多地强调了管理相对人的义务而忽视其权利和合法利益,对管理相对人的义务规定得比较具体、严厉,权利规定得比较原则。在行政执法中也存在类似问题,只重视行使行政权力,不重视承担行政责任;只重视硬性管理,不重视主动服务。要改变这种“重权力、轻责任,重管理、轻服务”的部门利益倾向,就要着眼于建立社会主义的新型责任政府,实现政府责任法定化。
一是树立责任意识。责任是法律的生命,政府责任是行政权力的核心,是政府属性的本质。没有政府责任,行政权的运行就没有制约,违法行政就不可能受到追究,依法行政就不可能真正推进。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要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在立法和执法工作中,要从片面强调公民责任向强化政府责任转变,从政府权力本位向政府责任本位转变,在赋予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权力的同时,也要明确规定行使权力的程序和应负的责任,实现权责统一。
二是建立政府责任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行政首长在政府工作中出现重大违法、失职、滥用职权等情形时罢免、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政治责任制度;进一步健全所有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因违法、滥用职权、贪污腐败等行为而受到行政处分和刑事处罚的制度;建立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行为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重新作出、损害赔偿的行政责任制度;建立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轻微违法失职或官僚主义等而向公民、法人赔礼道歉的道义责任制度。

(三)【完善监督机制】:
“不受制约的权力会导致腐败,绝对不受制约的权力会导致绝对的腐败”。行政 权具有能动性强、自由裁量权大、可以强制实施等特点,如不对其进行强有力的监督,就有可能 膨胀为恣意妄为的权杖。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建立结构合理、配臵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 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 利益”。但是现有的制约机制未能很好地发挥作用,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乏力,为此,要大力强化和 完善对行政权的全方位监督机制。

一是要充分挥人大依法监督、法院司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社会各阶层群众监督对依法行政的监督作用,加强和完善政纪、审计、财政等专项监督,进一步增强监督的独立性、公开性和民主参与力度,通过来自各方面的监督,更有力揭露消极腐败现象,促进公正,提高效率。
二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加强政府内部的行政执法监督是政府机关完善自身行政行为、提高信誉和争取主动的最直接的手段。一方面要严格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以责任制约权力。另一方面要抓好《行政复议法》的贯彻执行,运用行政复议这项行政系统内部自我纠错的重要制度,加大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还要真正发挥政府法制监督作用,对各行政机关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对重大的行政行为实行事前审查、事中监督和事后备案的全过程监督,促进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确保国家的法律法规得到正确实施,违法行政行为得到及时查处,违法行政责任得到及时追究,违法行政人员得到及时惩处,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护。
三、加强素质建设是实现依法行政的保障
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是一切行政活动的最终实施者,他们的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综合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政府行政的效果,影响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目前,在行政执法机关中仍存在一些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水平较低,执法方式简单粗暴,甚至滥用职权、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的问题。对这些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如果放任自流,势必会影响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因此,政府机关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加强对行政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培训工作。重点是要教育行政工作人员树立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他们运用法律处理问题、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整顿行政执法队伍,积极推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评议考核制度,对那些不能严格执法或不能胜任依法行政的人员,要给予淘汰。只有全面提高行政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法律素质,才能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执法能力,确保依法行政。
“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只要全体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认识到肩上担负着依法行政的重任,自觉规范自身的行政行为,真正成为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的强有力的“奉法者”,就一定能建设一个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责任政府和法治政府。

2、关于政府职能转变的几点思考

新时期深化政府职能转变的几点思考

新时期环境和任务的特点

政府职能转变在实施了20多年后依然被列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首要任务,大致源于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早期职能转变的目标和期望还没有到位,因而改革进程需要进一步加快;二是新环境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因而需要与时俱进,使改革进一步深化。在笔者看来,后一点更为重要,它关乎到职能改革目标、任务、基本方向和侧重点的设计。
新时期的环境有哪些特点?可以说,新一代领导集体提出的新施政理念,构成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化的大背景和新环境。新一代领导集体意识到我国处在一个“黄金发展期”和“矛盾凸现期”并存的关键时期,因而其施政理念是对多年来发展历史的总结和对现状、未来系统思考和审时度势的产物。
施政理念的转变要求政府治理模式的转变,这一转变涉及职能结构、角色定位和施政方式的转变。那么,从政府职能角度来看,上述环境特点会对职能转变产生哪些影响?会提出哪些新的任务和要求?
(一)政府职能转变从过去聚焦经济扩展到更为广阔的领域
计划经济时代我国政府职能结构的特征可以归结为:政治、经济职能过强,社会职能过弱,管制功能过强,服务功能过弱,在经济职能中,微观管理职能过强,宏观管理职能过弱。
改革开放伴随着工作重心从阶级斗争向经济建设的转移,与此相应,政府职能转变的重点长期放在经济领域:“从计划调节到市场调节,从微观管理到宏观管理,从直接管理到间接管理”等,显然都属于政府经济职能转变的范畴。
“科学发展观”理念与“和谐社会”目标要求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职能,《十一五规划》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总体发展思路出发,突出强调以人为本和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些重大问题。这些都意味着,政府职能转变从过去聚焦经济领域扩展到了更为广阔的领域。
(二)职能转变领域的扩展要求多项职能之间的合理平衡
一个基本事实是,政府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职能,必须拥有相对充足的资源,而政府财政资源的汲取量又受到社会经济发展的制约。如果社会经济发展出现滑坡,政府财政资源的汲取必然受到负面影响。这时,纵然有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职能的良好愿望,政府也会心有余而力不足。换句话说,政府社会职能和公共服务的有效履行以经济职能的有效履行为前提。
这一点意味着,强化社会职能和公共服务并不是政府工作重心的再次转移,而是一方面要超越对经济职能的过分倚重,另一方面又要在有效履行经济职能的前提下,实现经济、社会和公共服务等多项职能之间的合理平衡。这意味着职能的高度复杂化,要求职能调整的设计和实施要强化协调和统筹,要求职能结构优化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前瞻性。
(三)新时期政府职能转变具有新的内涵和表现形式
多年来,政府职能转变集中于经济领域,改革的侧重点在于放开那些“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务。所谓经济职能转变,其核心问题是确定政府在哪些方面有所作为,在哪些方面有所不为。时至今日,就政府该管什么不该管什么而言,黑白分明的地方已基本解决,我们的理念和认识已基本到位,深化职能转变必然触及那些不那么泾渭分明的领域。在这些领域,政府职能不再是“该管什么不该管什么”所能回答得了的,它与政府履行职责的具体方式密切相关,与政府在应该管理的领域中的角色定位密切相关。相应地,政府职能转变具有了深层次的内涵和新的表现形式。举例而言,各级政府都承担着经济职能,但不同层级政府在履职方式和手段方面有着很大的区别。换句话说,各级政府都“该管”经济,其分野主要在于怎样去管。“怎样管”和“该不该管”就这样紧密联系,共同决定着政府的职能定位。政府职能转变的侧重点不再是回答该不该管,而要深入到“如何去管”的问题。这一点不仅适合于经济领域,同样适合于政府的其它职能领域。
(四)经济领域深化政府职能转变的未来着力点
就经济领域而言,经过多年持续努力,政府职能转变已经取得了巨大进展。笔者认为,未来改革的着力点主要在两个方面:
第一,科学发展观对政府职能转变提出新的要求。科学发展观意味着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包括改变对投资和出口的过度依赖,扩大内需使消费成为未来经济增长的主引擎,摆脱以资源消耗和生态牺牲为代价的可持续陷阱,靠知识经济和自主创新推动经济增长改变非均衡发展模式,促进城乡、区域的协调发展等等。回顾经济体制改革历程我们会发现,在“短缺经济”和“剩余经济”的不同阶段,政府促进经济增长的措施明显不同,其经济职能相应具有很大差异。可以设想,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对政府经济职能及履职方式会产生重大影响,提出新的要求。目前这方面的研究和思考还应进一步深化和细化。
第二,实施《十一五规划》对深化职能转变提出新的要求。《十一五规划》相关部分提出了深化改革的重点领域、任务目标和基本方向。以“深化体制改革”为例,它涉及基本经济制度的完善、税收体制和金融体制改革、现代市场体系完善等多个方面。这些都和政府的经济职能密切相关。因此,结合重点改革领域和目标、方向,厘清这些对政府职能的具体要求,进而根据国情,把原则性的理念具体化并落到实处,是深化政府职能转变的未来着力点之一。

职能转变与政府的角色定位

前已提及,新时期政府职能转变具有新的内涵和表现形式,其侧重点不再是政府“该管什么不该管什么”,而是深入到政府履行职责的具体方式,即政府在应该管理的领域中的角色定位问题。
(一)政府在经济领域中的角色定位
政府经济角色的归位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历程。虽然成效卓著,但笔者认为前一时期的改革基本上属于角色归位的过渡时期,从“垄断主导性经济主体”向“积极的经济主体”的过渡:一方面,与计划经济时代相比,政府逐步放弃了对资源的全面垄断和对市场机制的排斥,开始了国有企业在竞争领域的撤退、市场机制的引入和非公经济主体的培育。另一方面,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在经济活动中登台唱主角,从早期的直接兴办企业到后期的层层经济目标责任制以及招商引资狂热,导致了重复建设、粗放经营、地方分割、部门保护种种弊端。这就是说,政府扮演了“积极的经济主体”的角色,而在制度保障、市场环境缔造和公正仲裁等方面着力不足。
《十一五规划》强调,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主要通过完善市场机制和利益导向机制努力实现。政府要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和完善政策,为激发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营造良好的制度和政策环境”。这意味着政府角色的进一步转换——从“积极的经济主体”到“制度保障者、市场环境缔造者和公正仲裁者”的重心转移。这是政府经济角色归位的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二)政府在社会职能中的角色定位
强化政府的社会职能是新施政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政府的社会职能是一个庞杂的体系,但考虑到提出的时代背景,强化的着力点应在扩大就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大扶贫工作力度、扩大城乡居民消费等方面,当然在一定程度上还包括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所有这些都具有某种“倾斜性”特征,即对弱势群体和相对落后区域的救助、保护和扶持。
虽然属于不同职能领域,经济体制改革对强化社会职能同样具有借鉴意义。如果说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是政府由“积极的经济主体”向“制度保障者”的角色归位,那么在社会职能领域,政府角色定位的核心应该有两条:一是“慈父”与“组织协调者”角色之间的合理平衡;二是“授鱼者”与“授渔者”角色之间的合理平衡。
(三)政府在公共服务中的角色定位
政府的社会职能和公共服务之间并没有明确的界限。如果说社会职能具有“倾斜性特征”,强化社会职能主要表现为对弱势群体和相对落后地区的救助、保护和扶持,公共服务则具有“普遍性特征”,强化公共服务意味着面向人民日益增长的需求,一视同仁地增加或完善基本的公共服务,如基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治安、良好生态环境等等。
就普遍性公共服务而言,政府角色定位的核心是“安排者”和“生产者”之间的区分和理性选择:一方面,承认公共服务是政府的份内职责;另一方面,又要认识到公共服务不一定由政府独家垄断生产。按照新的角色定位,政府作为“安排者”决定哪些属于公共服务应该由政府来做,做到什么程度或水平,怎样付费等问题。至于多数公共服务的生产和提供,完全可以通过合同外包、政府补助、凭单、特许经营等形式由私营部门或社会机构来完成。
由于教育和公共卫生等领域目前出现的种种问题,公共服务市场化在我国正面临责难和质疑。笔者认为,推进公共服务的市场化没有错,所要反思的仅仅是市场化的内容及具体形式。市场化具有多样化的内涵和表现形式:既可以是“政府责任”的市场化——把本应是政府“份内职责”的公共服务推向市场;也可以是“提供机制”的市场化——在政府承担安排者责任的前提下,推行公共服务生产过程的市场化,通过多元生产者间的竞争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和质量。

深化职能转变的实施理念

我国正处在发展的关键时期,在利益分化、社会多元化和高度复杂化的背景下,改革进入了攻坚阶段。在面临的种种巨大挑战面前,深化职能转变需要实施方式的创新,包括先进的实施理念和有效的实施机制两个基本层面。考虑国情和实践中面临的一些问题,笔者认为深化职能转变过程中应该提倡和坚持以下理念或原则。
(一)“协同政府”理念
协同政府的核心是“确保政策制定的高度协调和具有战略性”。高度协调即建立不同部门之间在决策过程中的制度化沟通和协商机制,克服公共决策的部门化,确保不同政策领域之间在政策上的高度一致性和整合性。决策的战略性则强调公共决策从长远出发,避免决策成为对目前现实压力的被动应付。
我国长期受到“决策部门化、部门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的困扰,离《十一五规划》要求的公共决策的系统性和战略性还有相当的距离,因此,坚持协同政府理念尤为必要。更重要的是,要借鉴发达国家“协同政府”和“跨部门合作机制”的机制和具体措施,建立跨部门的设计、实施和评价机制,避免部门化可能导致的碎片化、相互掣肘和割裂。
协同政府还包括政府部门与外部主体之间的协同,首先是公民参与,其次是发挥外部专家的作用。我国改革具有不同程度的封闭性,主管部门充当了优先项选择者、方案设计者、改革推行者和效果评价者多重角色,外部独立专家难以充分发挥作用,公民参与效果更为有限。没有这些方面的突破和创新,职能转变的系统性、整体性和战略性同样难以实现。
(二)结果导向的责任政府理念
政府职能转变存在一个内在矛盾:一方面,改革要求政府部门放手或改变惯常的干预方式。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又在改革的创议和实施方面拥有主导性权力。职能转变意味着政府部门的自我革命,其效果可想而知。实践中部门争夺审批权和重审批、轻监管的倾向可为见证。在协同政府(包括内部协同和外部协同)的有效机制建立和有效发挥作用之前,可以运用“结果导向的责任政府”理念和机制来缓解这一问题。
所谓“结果导向的责任政府”理念,就是政府的主管部门向结果负责,权力获取与权力行使的目标和结果密切挂钩。以审批权为例,部门索求审批权要达到什么目标?这些目标是否可以直接测定?目标的实现程度如何评价?部门行使审批权一定时间后,所期望的目标和实际效果是否达到?如果特定审批权的行使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和结果,那么该审批权就要收回或者取消。这就是权责一致,而“责任”主要用权力运行的实际结果来判断。
(三)“可持续性”理念
强化社会职能和公共服务是新时期政府职能转变的亮点和突出特征之一。这无疑反映了“以人为本”的施政理念,同时旨在摆脱粗放增长模式和巨大的贫富、城乡、区域差距带来的“可持续陷阱”。但强化社会职能和公共服务同样存在可持续问题,而且比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更为重要,也更为复杂。
20多年来国民经济和政府财政收入的高速增长,使我们有了强化社会职能和公共服务的本钱。但许多隐忧依然存在,包括薄弱的现有基础和巨大且日益增长的潜在需求,各级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的巨额债务,可能的经济波动等。
前些年,每当中央政府确立经济增长目标,地方政府多会层层拔高、层层加码,呈现出某种大轰大嗡的运动式特征。强化社会职能和公共服务恐怕难以摆脱这一“规律”,可持续性陷阱相应可能采取多种形式:描绘宏伟美丽的蓝图而没有认真核算资源需求和财政承受能力;以“丰年”的标准确定服务量和水平,不认真考虑“歉年”可能面临的压力等等。从一些地方政府的种种规划中,可以不同程度地看出一些影子。
公共服务尤其社会福利具有能上不能下的刚性特征,公众没有享受到应该享受的公共服务或福利时无疑会不满,从而影响到社会稳定。但可以设想,当出现资源严重不足,政府不得不剥夺已经享受的服务或福利时,公众的反应决不是“不满”一词所能形容的,对社会稳定带来的破坏性无疑会更大。
(四)“管理精致化”原则
需要牢固树立一个观念:理念需要技术支撑,忽视制度、技术和机制的构建,再先进的理念也只能是空中楼阁。从马克思的“人民公仆”到毛泽东的“为人民服务”,从邓小平的“三个有利于”到今天的“以人为本”,新民生路线有其历史根基。教训在于过分热衷于新理念的阐释、传播和中继站式的层层传达,在因地制宜构建有效制度和机制方面着力不足。
改革进入攻坚阶段意味着任务多样化和复杂化,相应要求变革过程管理的精致化。管理精致化侧重于技术层面和细节,目的是实现细致化、科学化和操作化,这应该体现在变革过程的每个环节,包括优先项选择、目标确立、方案设计、实施与评价等等。目前,我们对改革的操作和技术层面重视不足,管理还相当粗放。

3、关于政府网络宣传如何规范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网络作为一个开放的平台,人人都有权发表自己的思想和看法的机会。应当加强组织部门在宣传组织工作经验做法、加强舆情收集、引导广大网民树立正确舆论意识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一、政府网络宣传现状1、新闻发布条数少、网站访问量不大,新闻更新不及时。2、新闻内容刻板单调,不注重个性化、双向性,服务意识不强。3、新闻选择标准没有以受众为中心,网站宣传内容缺乏时效性、人情味与趣味性。4、有些政府网站太注重商业包装与市场化运作,弱化了公共服务职能。二、对网络宣传辐射和带动作用的认识1、以政府官方网为立足点,树立舆论导向,进而带动其他网络媒体的宣传。2、通过网络媒体的宣传,带动其他媒体的宣传。3、通过网络媒体的宣传,带动网络调研的发展、跟进。4、以网络宣传、网络调研的需要,与办公自动化一起,形成促进网络开发利用的强大动力,加速网络建设、开发和利用,更好履行政府职能,提升政府在民众的正面形象。5、以互联网上宣传、调研的成果,丰富和活化局域网,增强局域网与工作人员工作、生活、学习的亲和力、吸引力,加速网络建设、开发和利用。6、借助网络宣传、网络调研关于检察队伍建设的丰富内容和局域网建设培育起来的技术基础,通过上网、浏览、搜索、下载、链接、撰稿、录入、编辑、发送、传输等等一系列机上操作和网上操作,对政府公职人员获取信息方式、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产生深刻影响,加速了他们运用网络能力的养成和提升。7、形成网络宣传、网络调研和各项业务工作、队伍建设的良性互动。三、规范好政府网络宣传的几点看法和建议。1、推陈出新,讲究适用性和贴近性,寓宣传和导向于传播和服务之中,在网站建设中凸显出政府的各项职能,要极力营造出正确的舆论以引导网民,同时在网站设置上要方便民众了解和参与,进而塑造一种亲民形象,拉近政府和人民的距离。2、政府宣传要突出重点,有的放矢,在网站上要坚决抛弃不适用的旁枝末节,一些用处不大的功能,逐步树立起政府权威与品牌,常此以往也有利于政府工作顺利开展。3、政府在网络宣传过程中要加强管理,提高网络媒体的经营水平。政府要加强网络新闻宣传人才的培养,网站需要的是复合型人才,这个复合既是业务上的复合,如懂技术,懂新闻,懂管理,懂经营,又是人品、精神和业务上的复合。因此很有必要吸纳专业的新闻人才以及网络营销人才,共同致力于规范政府网络宣传的事业中去。除了政府网站为主体的网络宣传外,通过其它途径的宣传以及宣传细节上都应该有所认识。有段时间,一些其它网络论坛上经常出现的组工网络宣传评论文章引起了部分网民的质疑,甚至反感,应引起重视。对此,想提几点建议。第一要处理好“冷”与“热”的关系。组织工作因其本身具有的业务性、保密性较强等特点,就宣传方面来讲,有着“冷门”的特质。而娱乐、财经、军事、体育、游戏等新闻因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和时效性、新奇性等特点,往往更易于为民众接受,一些爆炸性的新闻很容易成为热点话题。在论坛里,经常会出现我发我的组工宣传评论文章,你发你的爆炸性新闻,互不相干的现象。对阅读者来说,有点格格不入的感觉。因此,笔者建议,宣传工作不妨参与到热点话题中,比如在热议党代会和全国“两会”精神、解读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言论、抗击重大自然灾害、向先进人物学习以及社会重大事件反响等方面,寻找与组织工作相联系的话题来撰写文章。即可起到宣传组织工作的作用,将“冷”变成“热”,又可了解舆情,引导好社会舆论。第二要处理好“疏”与“导”的关系。诚然,目前社会上还是存在一些不公平的现象,有一些民怨,以至于有同感的网民会发帖支持。如果不引起重视,加以疏导,就有可能破坏社会的安定和谐。对此,笔者建议,组工干部应克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做好“疏”与“导”的文章。所谓“疏”,就是要疏通网民情绪,使之能平静下来,理性对待。所谓“导”,即澄清解释和反驳引导。对因政策等原因而产生误解误会的网民,应从政策和法理依据上及时澄清解释;对散布歪风邪说的,要以事实和依据严正义辞予以反驳,加强引导,切实维护好一方稳定。第三要处理好“质”与“量”的关系。当前,一些组工干部在网络论坛上发表了不少网评文章,然效果不甚理想。究其原因,恐怕主要还是一个“质”的问题。就网评工作来说,“量”是基础,“质”是灵魂。网络宣传推广要观点鲜明,逻辑严谨、层次清晰,语言朴实,尽量贴近群众,贴近社会。只有“质”与“量”达到统一,这样的文章才会有人看,才不会引发质疑和反感,才会正确引导舆论,达到净化网络环境的目的。(作者:周晓曦)

4、大数据环境下政府信息化建设的思考

大数据环境下政府信息化建设的思考

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的交汇融合引发了数据迅猛增长,通过对大数据进行采集、存储和关联分析,从中可以发现新知识、创造新价值,这是新一代的信息技术和服务业态。简单地说,大数据是指可以进行捕捉、管理和处理的数据集合。从技术上看,大数据分析常和云计算联系到一起,大数据与云计算密不可分。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时代背景下,我们必须牢牢抓住大数据为政府治理提供的创新机遇,切实提高各级政府部门的治理能力。

我国政府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障碍因素。一是机制与观念方面的因素。传统政府运作体制和机制的障碍;缺乏科学的规划与标准;政府公务员在信息化建设的思想观念方面还有待提升。二是管理因素的影响。首先是缺乏科学统一的管理工作;其次是政府多数网站建设水平不高;再次是对信息基础设施的投资与建设不足。三是政府信息化管理与信息立法方面的因素。政府信息化管理存在着复杂性;政府信息化的安全性不高;立法工作滞后。四是信息发展落后与人员素质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我国信息化水平不高;地区化水平差异很大;政府公务人员整体素质偏低。

加快政府信息化建设的对策措施。一是应确立符合工作实际的政府信息化战略思想。第一,在政府信息化的过程中,政府部门个别既得利益者必然会反对信息化工作的开展,需要对现阶段的政府机构进行重组,对服务职能进行二次分配,只有采取该种措施,才能保障各项政府信息得到顺利实施;第二,我国现有的规定,缺乏统一的技术标准,各部门分管各自的事情,为此,我们必须做好整体规划工作,制定出科学、统一的标准,避免出现各自为战的问题。这在其他国家信息化进程的推进中已经得到了充分的证实;第三,有的领导干部认为政府信息化建设将对自己既有利益格局造成冲击而产生抵触情绪。在政府推行信息化过程中,公务员是其中的关键性因素,他们必须要改变传统的思想观念,真真正正地为人民服务。二是加强组织领导,稳步推进我国政府信息化。首先,在各类因素的影响下,各个地区信息化主管部门多是以各自的“作坊方式”搞信息化建设。常见的如数据库类型、通讯协议、浏览器、服务器等都缺乏统一的标准,所以必须加强部门联通工作,为今后网上交互办公提供方便;其次,建立完善的维护和管理措施,从根本上提升政府信息服务质量。与此同时,要提高政府网站对于信息化的宣传力度,加快政府网站建设工作,政府部门应该积极主动提升自己的形象,从根本上促进自身发展;再次,解决资金问题,以收费和合作的方式偿还早期的投入和解决政府资金的不足。三是加强管理,建立和健全政府信息化法律和法规。第一,在未来的政府信息化进程中,需要为用户提供“在线服务”和“一站式”服务,因此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必须要进行统一的规划,制定出科学的标准,只有采取该项措施,才能获得理想的建设成果;第二,政府信息化对于信息安全的要求是非常严格的,这就要求信息技术方面的整体研发必须由政府自主开发,并开发出安全性较高的信息技术手段;第三,要加紧制定出科学完善的信息法律体系,特别是在电子支付、电子签名以及电子交易上,应制定出完善的法律法规,使信息化进程顺利推进。四是加快政府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目前我国有线电视、计算机、电信在全国范围内尚未实现“三网融合”,应尽快加强数字电视、无线互联网以及呼叫中心数据的联网融合,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化基础设施工作的推进;从地域上来看,在我国东部地区和沿海地区,政府网站在信息资源和数量上都远远优于我国西部地区与欠发达地区。这就需要有差距的地方奋起直追,努力缩小差距,同时先进地区可以通过结对子的方式支援落后地区;在下一阶段,还要重视公务员的培训工作,给他们灌输新的知识,更新他们的思想观念,这不仅可以提升公务员的整体水平,也是政府信息化建设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关于大数据环境下政府信息化建设的思考的相关内容,更多信息可以关注环球青藤分享更多干货

5、如何优化基层法治政府建设环境的思考

公平有序、自由竞争、诚实信用的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必须有优良的法治环境作为保障,有完备的法律制度予以规范和约束。营造优良的法治环境既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有力保障。优化区域经济法治环境,进一步推动区、县(市)依法行政,当前要重点把握四个方面:一是要结合本地实际,找准县(市)政府法制工作服务于区域经济发展环境的切入点。要从本地区依法行政的实际情况出发,找准区县(市)政府法制部门服务区域经济的位置和重点,做到定位准确,认识到位,措施有力,效果显著。二是要针对当前影响区域经济发展环境的主要问题,重点突破。对思想认识不到位、依法行政观念不强、不依法决策等突出的问题,要进一步强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观念,要将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落到实处,通过学法真正提高区、县(市)行政领导干部的法律思维能力和依法解决问题的能力,养成依据法律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维,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三是要坚持以人为本。要在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中将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价值取向,尊重人民群众作为财富创造主体、法律制定主体和法律实施主体的地位,切实把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利、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的灵魂。四是要牢牢把握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在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中要正确处理好城乡发展、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关系,正确处理好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正确处理好各种复杂的利益关系,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发展环境优化。

6、如何从公共安全视野,思考网格化创新,完善基层网格预警功能

(一)社会管理理念不够准确难以适应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

社会管理行为和社会管理措施都源于社会管理理念。地方政府社会管理的理念仍然十分陈旧,主要表现为:

1、重视经济建设、轻视社会管理。在抓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上,一些地方政府往往把发展只理解为经济的发展,用经济政策代替社会政策;政府的主要精力和工作重点放在了聚精会神抓项目、一心一意谋经济上,而没有足够地加强对发展环境,特别是对公共软环境的建设和营造。一些地方领导干部仍然只是重视经济增长,招商引资、上大项目,追求GDP增长是他们的主要追求,对于社会民生建设缺乏兴趣和热情,对于当地社会基础设施的基本情况了解甚少,对于常规化和科学化的社会管理研究不多。很多情况下,等到社会矛盾突出、突发事件出现时,他们才会想起社会管理问题,采取临时抱佛脚的态度应急处理。2、重视强势群体权利保护、轻弱势群体权利保障。在社会管理中,不少地方政府有意无意把服务和执法的天平倾向了强势群体一边,缺乏正义和责任,没能有效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在征地、拆迁、市容市政管理中,一些地方政府更多地考虑既得利益团体和强势群体的利益,对弱势群体生存和发展的困难关注不够。

3、重视管理控制、轻视服务协调。社会管理本来应该管理和服务并重,管理中有服务,服务中有管理。但是,许多地方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在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过程中,依然秉持一种计划习气:不但在管理理念上无意于培植自由和民主精神,而且在实施具体管理的过程中,常常用简单粗暴驱逐着人性和理性;以专制手段限制着自由和人权。一些政府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特别习惯于也善于运用行政的(专制)和经济的(处罚)手段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而惟独不善于运用法律的手段实施管理。

(二)单一性的行政化管理方式难以适应复杂的利益格局。

控制型的社会管理必然依赖行政手段去推行。但在管理实践中,行政手段往往是指令性、强制性地加以执行,实际上难以应对立体的、纵横交错的新型社会利益格局。

1、追求短期利益,忽视长远利益。由于受选举周期或任期的影响,一些地方政府的行为偏好总是希望在自己的任期中取得易于为公众感受到的政绩,讨好选民的近期福利偏好,并且两者在一定程度上达成契合。也就是说,地方政府的时间贴现率要高于社会的时间贴现率,其结果通常就是地方政府的短期行为和长远利益之间产生明显的脱离。

2、拔高公共利益,贬抑私人利益。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本来是一种纵向的利益关系,公共利益不能无端侵占合法的私人利益。但在实践中,一些政府部门仍然秉持“破私立公”的传统思维方式,过分拔高公共利益,贬抑主张私人利益的行为,要求私人利益绝对服从公共利益,结果导致公私利益对立。

3、横向关系纵向对待,无法因应不同主体的社会利益。社会主体之间的利益连结以横向关系为主,相关各方的权益具有平等的合法性。但是,政府使用行政手段介入其间的利益冲突,往往把这种横向的关系当作纵向的关系对待,重弹压轻协调,例如对于上访民众,不是提供利益诉求渠道,采取协商解决的办法,而是前堵后追,想尽办法压制民众不满情绪的发泄。这种管理方式只能使不满情绪不断加剧,最后形成严重的社会冲突,犹如火山爆发。

4、社会矛盾纠纷调处解决的手段单一。虽然在形式上我国已经建立了从调解、仲裁、复议、诉讼到信访、上访等一整套的纠纷解决渠道,但是,现有的纠纷解决机制还存在渠道不畅通、公正无保障、效力未确定的问题。因此,很多时候,人们“信访不信法”、“信闹不信理”。大量法院裁定后的案件又重新进入信访渠道,最终由领导人批示甚至包案才能“息诉罢访”“人走事了”。

(三)封闭性的条块式管理难以应对开放、流动的社会趋向。

以传统“单位化”体制为基础的社会管理模式,仍然是当前政府社会管理的主导模式。其管理方式以封闭性为特征,主要表现为:www.jpsycn.com 以政府为社会管理的单一主体,政府“自闭”于社会力量的发育,难以吸纳社会协同力量;政府部门“条”“块”分,“条”与“块”、“条”与“条”、“块”与“块”之间相互封闭,各自为政。在社会利益日益多元化的情况下,单位已经无法满足单位成员的多样性的利益要求。如果仍然坚持传统的单位化的社会控制方式,势必使这种控制方式无法胜任,形成无效的控制,最终导致社会在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上的失控,形成社会失序。

与加强政府网站安全建设的思考相关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