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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发布时间:2020-12-19 21:14:26

1、镇江市公共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怎么样?

镇江市公共住房来投资建设有源限公司是1988-04-08在江苏省镇江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位于镇江市金山宝地1号办公楼。

镇江市公共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21100703938572M,企业法人纪鹏,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镇江市公共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城镇棚户区(危旧房)的征收拆迁、土地整理;保障性住房项目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城市开发建设项目及相关信息咨询服务;城市防洪基础设施投资与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和建设;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江苏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588816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5000万以上 规模的企业中,共74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镇江市公共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对外投资1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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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镇江城市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注册号:****所在地:江苏省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宇文家胜企业专类型:有限责任公属司(国有独资)登记状态:在业登记机关:江苏省镇江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地址:镇江市檀山路8号A座
法定代表人:庞迅
成立时间:1994-05-23
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2110000000213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公司地址:镇江市南徐大道62号-1楼

3、镇江的消费水平和城市建设如何?

镇江是个温和的地方,不论气候还是人文,消费水平在苏南是最低,官方统计超过常州,不过感觉不像。。民风纯朴,公车上让位现象普遍,祝愿LZ在镇江生活愉快。。
最后,说镇江不好的那位不是镇江人,谢谢!

4、镇江劳动力就业现状统计

镇江市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04年,全市人民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富民强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在“两率先,两步走”的征程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奋发进取,率先发展。国民经济保持快速健康发展,综合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社会各项事业不断进步。

2004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781.16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增长14.7%。人均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9235元,比上年增长14.7%,按现价汇率折算:人均为3535美元。在地区生产总值中:第一产业增加值 34.11亿元,增长6.6%;第二产业增加值460.56亿元,增长15.7%;第三产业增加值 286.49亿元,增长14.2%。国民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加快,三次产业增加值结构由上年的5.1:57.2:37.7调整为4.4:58.9:36.7。经济运行质量有所提高,财政收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由上年的11.5%上升到11.8%,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加快,尤其是民营经济增长明显,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47.6%。

2004年,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是:经济结构性矛盾突出,企业技术层次较低,市场竞争力不强。电力、资金、土地等生产要素制约明显。引进大项目不多,经济发展后劲不足,区域经济发展差距拉大。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市场物价上涨较快,少数低收入家庭生活比较困难。

一、农、林、牧、渔业

农业结构调整成效明显。种植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多种经营发展步伐加快,产业化经营水平明显提高,外向农业、有机农业、生态农业呈现基地化、规模化、特色化趋势。2004年,全市完成农、林、牧、渔业总产值66.53亿元,比上年增长16.4%。粮食种植面积152.88千公顷,比上年增长0.9%;粮食总产量99.04万吨,比上年增长14.9%。棉花种植面积2.06千公顷,与上年持平;棉花总产量0.18万吨,比上年增长13.3%。油料种植面积45.37千公顷,比上年下降4.0%;油料总产量9.14万吨,比上年增长22.7%。

多种经营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品种结构趋于优化,特色农业生产逐步形成。在主要农产品中:肉类产量7.36万吨,比上年增长3.5%。家禽出栏量888.4万只,比上年增长20.2%。蛋类总产量1.82万吨,比上年增长2.0%。水产品总产量7.1万吨,比上年增长2.0%。茶叶、水果、花卉、蔬菜等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

农业生产条件继续改善。年末拥有农业机械总动力125.02万千瓦,比上年增长2.1%,大中型拖拉机4546台,小型拖拉机15533台,农用排灌动力机械48240台。农用化肥施用量(折纯)8.57万吨,比上年下降1.5%。农村用电量21.7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18.4%。农田有效灌溉面积135.37千公顷,防渗渠1522.5公里,年内造林面积2670公顷。

二、工业和建筑业

工业保持高位增长,经济效益明显改善。全市完成工业增加值393.96亿元,比上年增长16.9%。其中:国有及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简称规模以上工业)完成增加值298.7亿元,比上年增长21.9%,其中:重工业增加值202.1亿元,增长27.1%;轻工业增加值96.6亿元,增长13.4%。重工业生产发展明显加快,增幅高于轻工业13.7个百分点。在规模以上工业中:国有工业增加值49.8亿元,增长28.2%;集体工业增加值30.6亿元,增长18.7%;股份制工业增加值83.9亿元,增长29.4%;外商及港澳台工业增加值89.6亿元,增长21.1%。农村工业发展加快,完成增加值155.2亿元,增长27.1%。大中型工业企业发展势头平稳,完成增加值154.1亿元,增长22.4%。全年工业用电量67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18.3%。

国有工业企业改制和结构调整成效明显。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支撑作用增强。全年高新技术产业实现工业总产值257.2亿元,比上年增长25.6%。非国有工业企业呈现迅猛发展的势头,实现工业增加值218.4亿元,比上年增长23.1%,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74.4%,其中:私营企业实现增加值82.2亿元,增长22.7%。列入考核的44种主要产品产量中:增长的有25种,下降的有19种。

主要产品产量如下:

名 称
单 位
实 绩
比上年±%

机制纸及纸板
万吨
141.48
6.7

发电量
亿千瓦小时
180.22
6.5

电视机
万部
33.57
-51.3

激光视盘机
万部
437.56
-16.2

钢材
万吨
43.42
103.6

焦炭
万吨
50.9
2.7



30511
-12.3


万米
10684
-16.0

服装
万件
6964
-11.1

冰醋酸
万吨
26.35
95.8

硫酸
万吨
47.42
70.9

颜料
万吨
3.99
81.0

水泥
万吨
809.82
2.4

香醋
万吨
9.31
-6.3

饮料酒
千升
6817
-17.9

人造板
万立方米
49.39
262.7

农用化肥

17047
-13.5

房间空气调节器
万台
15.61
18.9

轴承
万套
28076
15.2

变压器
万千伏安
624.35
87.7

工业经济效益不断改善。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销售收入980亿元,比上年增长25.6%。整体盈利水平明显提高,实现利税总额76.1亿元,比上年增长23.5%,其中:利润总额36.1亿元,增长28.2%。但部分企业亏损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扭转,企业亏损面为17.2%,亏损企业亏损总额达4.1亿元。

建筑业生产平稳增长。全市完成建筑业产值101亿元,比上年增长3.2 %。建筑业市场管理不断完善,企业素质有所提高。全市拥有建筑业资质企业371家,其中:一级资质企业40家、二级资质企业40 家。全市累计施工项目4150个,比上年增长3.3%。累计在手合同200亿元,比上年增长6.0%,其中:本年新签合同155亿元,比上年增长3.5%。累计施工面积757.5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3.5%。竣工产值96.1亿元,比上年增长4.1%。

三、固定资产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经历了由高开~调整~理性的发展过程,投资结构在调整中实现了较快增长。全市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20.5亿元,比上年增长35.1%,其中:工业性投资额180.5亿元,比上年增长50.4%。从投资性质看:国有经济投资117.4亿元,增长10.4%;集体经济投资30.9亿元,增长21.1 %;民营经济投资161.4亿元,增长53.3 %。投资领域结构适时调整,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在固定资产投资中:基本建设投资105.4亿元,增长33.0%;更新改造投资56.5亿元,增长59.4%;房地产开发投资39.2亿元,增长21.3 %。在固定资产投资中:第一产业投资额8.2亿元,增长3.1%;第二产业投资额 187.5亿元,增长51.5 %;第三产业投资额124.8亿元,增长18.2%。

房地产市场保持平稳运行。全市拥有房地产企业182家。全年完成商品房竣工面积151.12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38.5%,其中:住宅面积124.3万平方米,增长39.0%;实现商品房销售面积123.9万平方米,增长13.6%,其中:住宅面积106.7万平方米,增长8.9%;商品房销售额25.2亿元,增长31.5%,其中:住宅销售额19.22亿元,增长25.8%。

四、交通运输和邮电业

交通建设步伐加快,基础设施投入加大。全年完成交通建设投资额32.1亿元,比上年增长27.6%。

交通运输生产运行正常。全年完成客运量6676万人次,比上年增长8.6%。其中:铁路客运量484万人次,增长13.6%;公路客运量6168万人次,增长8.1%;完成货运量5187万吨,比上年增长11.5%,其中:铁路货运量557万吨,增长18.0%;公路货运量4283万吨,增长11.1%。全市完成港口货物吞吐量5302万吨,比上年增长43.7%,其中:长江港货物吞吐量4806万吨,增长57.8%。

邮电通讯业持续快速发展。全市完成邮政电信业务总量42.85亿元,比上年增长29.8%。全市拥有邮政局(所)133处,邮政报刊图书销售亭(点)382处,邮政线路总长度达3422公里。年末拥有电话交换机总容量153.02万门,电话用户122.29万户,其中:小灵通用户29.10万户。在电话用户中:城市电话用户86.61万户,农村电话用户35.68万户。全市拥有公用电话3.18万部,每千人拥有11.9部。年末移动电话用户67.5万户,互联网用户达13.13万户。

五、国内贸易和市场物价

消费品市场需求趋旺。全年实现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92.1亿元,比上年增长14.2%,其中:城市实现消费品零售额148.4亿元,增长15.0 %;农村实现消费品零售额43.7亿元,增长11.3 %。在消费品零售额中:批发零售贸易业零售额157.5亿元,增长11.0 %;餐饮业零售额31.4亿元,增长35.0%。

市场建设取得新进展,年末拥有各类市场235个。在各类市场中:消费品市场203个,生产资料市场28个,其他市场4个。

市场物价上涨较快。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104.1,比上年上升4.1个百分点,其中:服务项目价格指数上涨4.4 %;消费品价格指数上涨4.0 %。分项目看:食品类价格上涨9.6%,其中:粮食上涨35.3%;肉禽及其制品上涨15.2 %;蛋类上涨20.5 %;水产品上涨21.5 %,鲜菜下降9.5 %。烟酒及用品类上涨0.3%;衣着类下降1.0 %;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类下降2.8 %;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上涨1.7 %;交通和通讯类下降3.9 %;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上涨4.1 %;居住类上涨2.2 %。

六、对外经济和旅游

对外贸易平稳增长。全市实现进出口总额 35.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1.8 %,其中:进口总额20.1亿美元,增长45.5 %;出口总额 15.1亿美元,增长17.1 %。招商引资继续推进,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全年新签外商投资项目477个,其中在1000万美元以上项目135个,比上年增加45个。合同利用外资26.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49.9 %。实际利用外资12.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50.8 %。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领域继续扩大。全年新签对外承包劳务合同额1.7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2.9%;完成对外承包劳务营业额1.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7.9 %;新派境外从业人员3882人。

开发区建设投入继续增加。全市五个省级开发区,新签合同利用外资6.91亿美元,增长1.9%。实际利用外资4.25亿美元,增长45.6%。基础设施投入18.7亿元,与上年持平。完成业务总收入694亿元,增长42.1%。出口总额5.64亿美元,增长9.1%。

旅游经济健康发展,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全年接待境外旅游者 25.02万人,比上年增长59.2 %,其中:外国人17.13万人,增长121.3 %;港澳台同胞7.5万人,增长10.5 %。接待国内旅游者975万人,比上年增长45.5%。旅游创汇1.25亿美元,增长69.3 %;国内旅游总收入89.7亿元,增长66.0 %。全市拥有旅游星级饭店29家,其中:四星级2家。国家A级旅游景区(点)7个,其中:4A级景区4个。旅行社53家。

七、财政、金融和保险业

财政收入保持较快增长。全年财政总收入完成92.12亿元,比上年增长32.6%,其中:上划中央财政收入36.67亿元,增长14.1%;地方财政收入55.45亿元,增长41.3%。在财政收入中:工商税收完成62.49亿元,增长23.5%,其中:增值税完成38.21亿元,增长9.3%;企业所得税完成7.42亿元,增长53.6%;营业税完成8.16亿元,增长25.7%。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35.9亿元,增长37.5%。财政总支出61.76亿元,比上年增长24.8%。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42.13亿元,比上年增长14.9%。

金融形势稳定健康发展,资金运转效益不断提高。年末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676.5亿元,比年初增加95.7亿元,其中:企业存款220.7亿元,比年初增加32.2亿元;居民储蓄存款388.5亿元,比年初增加50.3亿元。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489.3亿元,比年初增加78.4亿元,其中:短期贷款298.9亿元,比年初增加17.4亿元;中长期贷款116.6亿元,比年初增加33.0亿元。个人住房、汽车、教育等消费贷款达39.5亿元,比年初增加27.6亿元。

保险市场不断扩展,保险意识逐步增强。全市保险机构13家。全年保费收入18.14亿元,比上年增长6.3%,其中:财产险收入3.88亿元,增长23.3%;人身险收入14.26亿元,增长2.5%。保险业务赔付总额4.62亿元,比上年下降1.5%,其中:财产险1.99亿元,下降3.9%;人身险2.63亿元,增长0.5%。

八、科学技术和教育

科技实力不断增强,产业化进程加快,科学研究成果显著,技术市场较为活跃。全市拥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2.15万人。市级以上科研开发机构24个,科技投入14亿元。全市共组织市级以上各类科研项目1000项,完成600项,其中:国家级项目40项;省级项目160项。获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12项,获市级科技进步奖63项。全市实施国家和省级星火计划17项,其中:国家级4项。实施国家和省级火炬计划63项,其中:国家级16项。

培育高新技术产品群,推动高新产业化发展。年末拥有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192家,其中: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5家。拥有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品551个。高新技术产品实现销售收入245亿元,比上年增长31.0%,利税总额44亿元,比上年增长30%。企业创新机制逐步健全。全市拥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5家。国际科技合作项目11项。技术市场交易活跃,全市技术合同金额3亿元。专利事业发展较快,全市专利申请量1168件,授权专利580件。

教育事业扎实推进,办学质量不断提高。全市拥有普通高校5所,在校学生5.09万人;中等专业学校5所,在校学生1.73万人;普通中学126所,在校学生16.83万人;职业中学19所,在校学生1.53万人;普通小学242所,在校学生17.11万人;特殊教育学校5所,在校学生0.06万人;幼儿园202所,在园幼儿4.94万人。全市各类学校教职员工3.44万人,其中:专任教师2.54万人。中小学教职员工2.25万人,其中:专任教师1.88万人。

全市幼儿入园率95.1%,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99.94%,小学毕业生升学率97.44%,初中毕业生升学率95.30%,普通高校录取率86.01%,其中:本科录取率46.08%。农村各类实用技术培训达39.07万人次,参加社会自学考试5.85万人次。

教育现代化进展顺利,布局调整逐步优化。全市90%的乡镇达到江苏省教育现代化工程示范乡镇,教育信息网基本覆盖全市各类学校。建成国家级示范高中5所,三星级普通高中14所,二星级普通高中2所,重点职业学校11所,一批中小学、幼儿园被评为省示范校(园)。教育投入不断加大,办学条件不断改善,全年投资2.19亿元,新建、改建、扩建校舍21.46万平方米。

九、文化、卫生和体育

文化市场健康繁荣,群众文艺蓬勃发展。我市先后精心组织了一系列重大文化活动。成功举办了第四届社区文化艺术节和第三届农民艺术节、庆祝建国55周年《祖国颂》群众歌咏大会、“欢乐家园”广场文化活动等。一批具有较强艺术特色的音乐、舞蹈、戏曲、小品节目,参加各项比赛获奖。音乐剧《快乐推销员》被列入“江苏艺术精品工程”,获得了文化部颁发的“文华新剧目奖”和“编导奖”。国画《百合》、《红玫瑰与白玫瑰》在第十届全国美展上分别获得银奖和铜奖。小品《这趟没白来》获得华东小品赛银奖,歌曲《外婆家》获得文化部“新苗杯”少儿音乐大赛金奖。整顿清理文化娱乐市场,收缴非法图书报刊3.19万册,非法电子出版物2.73万张。

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繁荣。广播、电视覆盖率均达100%,市县联网率100%。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和传播质量有明显提高,不断推出亮点栏目和品牌栏目。自办电视频道3套,有线电视模拟频道36套。在全国地级台中首家成功开办了每日英语新闻,与省广电总台联合拍摄十集电视系列片《梅兰芳》,与央视联合举办“大手拉小手、少儿心连心”万人广场演唱活动,与中央电视台合作拍摄了大型历史文献片《独领风骚———诗人毛泽东》,获省政府特别奖。全市出版发行《镇江日报》1328万份、《京江晚报》1262万份,《镇江广播电视报》848万份。

年末拥有公共图书馆7个,总藏书量138.3万册(件)。博物馆9个,总藏品4.9万件。拥有剧院、影剧院37个。网吧308个,书店510个。

卫生条件进一步改善。全市拥有各类卫生机构880个,其中:医院34个,卫生院72个。拥有执业(助理)医生5405人,注册护士3980人,拥有医疗床位8161张。加强了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强化公共卫生体系和城市应急机制建设,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完成6项省级灭螺工程。儿童计划免疫防范措施不断加强,常见传染病发病率得到有效控制,社区卫生服务进程加快,农村居民医疗参保率有所提高,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加快,综合服务功能明显增强。

体育事业蓬勃发展。全民健身工程建设力度加大,新建群众健身场地面积30万平方米。拥有全民健身工程20个,健身点177个。开展了全民健身周活动和“十万人健步走”活动。成功举办了市第十二届运动会、步步高全国女排大奖赛镇江站比赛。组织参加全国少年击剑等比赛,获得金牌10枚、银牌9枚、铜牌8枚。参加省级竞赛11项次,获得金牌22枚、银牌26枚、铜牌21枚。先后组团参加美国克里夫兰世界城市青少年运动会,日本津市“镇江杯”乒乓球赛。全年共发行体育彩票6265万元。

十、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

城市建设步伐继续加快,综合服务功能不断完善。2004年,城市建设投入86亿元。新建和改造谷阳西环路、经十二路、禹山北路、东吴路、松山路、江滨大道、象山大道、黄山东路等城区主干道。改造街巷道路面积1.28万平方米,危房改造1.12万平方米。建成天然气门站及主供气管网,有2万户家庭用上天然气。污水处理厂全面投入运行,处理污水3293万立方米。

公用事业持续发展,城市设施不断完善。年末拥有公共交通客运车辆534辆,其中:新增71辆,客运总量达7850万人次。新开辟公交线路3条,优化和延伸线路4条。拥有出租车辆1256辆。市区自来水日供水能力达57.5万立方米,自来水普及率96.8%,煤气供应总量4674万立方米,液化石油气供应总量5.87万吨,气化率进一步提高。城市卫生状况进一步改善。

绿化亮化建设步伐加快。全年新增绿化面积120万平方米,新增公共绿地30万平方米。新建蒜山公园、党校游园、滨江旅游风光带、京口路、松村路、光明河、大港河风光带等一批标志性绿地项目。城市路灯更新改造得到加强。年末市区拥有路灯3.03万盏,市区路灯亮灯率达98.4%。

环境保护建设取得新进展。全市积极开展“创模”活动,通过3年多的努力,被国家授予“全国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生态城市建设开始启动,环境管理进一步加强,环境质量稳中有升,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城市烟尘控制区面积124.4平方公里,覆盖率保持100%。噪声达标区面积94.3平方公里,覆盖率75.8%。城市环境功能区基本达标。全年空气质量污染指数为87,二级以上空气质量天数达258天,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100%,集中式饮用水水质满足Ⅱ类标准。市区工业废水处理率100%,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85%,其中:危险废物处置率100%。

十一、人口和人民生活

人口得到有效控制。2004年全市户籍总人口267.21万人,其中:男性人口135.06万人;女性人口132.15万人。其中:市区总人口101.36万人。全年人口出生率7.6‰,比上年上升0.9个千分点;人口死亡率8.4‰,比上年上升2.5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呈现负增长为-0.8‰。

重视扩大就业,加强社会保障。年末全市从业人员141.24万人,比上年增加1.41万人,其中:在岗职工27.9万人,比上年减少1.12万人;私营企业从业人员16.8万人,个体从业人员13.0万人。全年新增城镇就业人员2.4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7%,劳动就业培训2.65万人。全市参加养老保险职工35.8万人,参加失业保险职工39.4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职工48.7万人。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实现社会化发放,支付养老金8.88亿元。

社会福利事业得到加强。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25万人,其中:城市享受低保10293人,农村享受低保12241人,发放抚恤补助优待金2342.8万元。社会捐款2434.3万元。完成“星光老年之家”项目56个。投资1439万元,建成老年活动设施1.31万平方米,使11.32万老年人受益。社区建设进展顺利,社区居委会依法自治达标率86%,农村村委会依法自治达标率92%。

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改善。2004年,全市居民收入明显提高。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7736元,比上年增长16.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858元,比上年增长14.9%,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374元,比上年增长5.8%。农民人均纯收入5372元,比上年增长13.5%,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683元,增长9.9%。人均储蓄存款14538元,比上年增加1879元。城市居民住宅人均使用面积17.27平方米,农村居民住宅人均使用面积42.81平方米。

注:1、本公报数为初步统计数。

2、国内生产总值和增加值按现价计算,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5、镇江东升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怎么样?

镇江东升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是2012-06-01在江苏省镇江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回注册地址位于答镇江新区丁卯智慧大道468号研发双子楼B座9楼905室。

镇江东升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21191596943674D,企业法人束海良,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镇江东升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工程建设、城市道路、排水管网建设,建筑材料及五金件的批发(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凭资质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江苏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716229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0-5000万 和 5000万以上 规模的企业中,共286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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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镇江市住宅建设发展总公司怎么样?

镇江市住宅建设发展总公司是1992-09-23在江苏省注册成立的全民所有制,注册地址位于回镇江市正东路4号。答

镇江市住宅建设发展总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21100141389945Q,企业法人章强,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镇江市住宅建设发展总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综合开发、房屋销售;建筑材料、五金、交电的销售;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江苏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5713383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5000万以上 规模的企业中,共706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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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镇江市居民具备哪些条件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关于印发《镇江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镇江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镇政规发〔2010〕4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7月27日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八月一日

镇江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保障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住建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房源建设筹集、配租、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供应给城市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租住的保障性住房。

第三条 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严格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 市住建部门是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工作由市、区住房保障机构承担。

市发改、财政、民政、国土、规划、物价、地税、监察、统计、住房公积金中心、金融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涉及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相关工作。

市住建部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分别设立住房保障机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设立住房保障登记受理窗口,承担公共租赁住房的事务性工作。第二章 房源建设和筹集第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建设及筹集,应充分考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对交通、就学、就医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齐全。

第六条 市住建部门会同市发改、国土、规划等部门根据住房保障需求、城市规划实施和土地利用现状等情况,制定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市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住房保障规划年度实施计划,以有偿出让的方式供应。

第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谁投资、谁所有”,投资者权益可依法转让。以公共租赁住房立项的建设项目建成后,投资单位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注明“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不得改变用途,变相进行商品住房开发;不得以公共租赁住房名义变相进行实物分房。

第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按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主要包括:

(一)住房保障机构新建、改建、收购、租用的住房,包括退出或闲置的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

(二)工业园区、大专院校、大型企业单位新建、改建、收购、租用的住房;

(三)其他社会组织投资新建、改建的住房。

第十一条 工业园区、大专院校、大型企业单位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优先用于本辖区或本单位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新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租住。剩余房源可由市住建部门调剂安置市区其他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租住。第三章 保障对象第十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主要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

第十三条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达到一年,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二)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含家庭财产)低于本市规定的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三)家庭成员名下无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四)在2005年12月31日之后,家庭成员均未有住房交易行为。

  中等偏下收入标准,由市住建部门会同市财政、民政、物价等部门根据本市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等因素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动态管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新就业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60个月;

(二)持有本市市区户籍或暂住证;

  (三)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参加本市社会保险;

  (四)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市区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第十五条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持有本市市区暂住证;

(二)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参加本市社会保险;

(三)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市区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第四章 申请和配租第十六条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应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设置的受理窗口申请,如实填报申请文书,提交户籍、身份证、收入和财产证明等资料,并签署同意接受住房和经济状况核查且核查结果予以公示的书面文件。

第十七条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申请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实行“三级审核、二次公示”。

街道(镇)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人口、住房状况和收入状况进行走访和初步核查,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经审核异议不成立的,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街道(镇)应书面告知申请人。

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送区民政部门;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反馈区住房保障部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市住建部门审批。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书面告知申请人。

市住建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符合条件的,通过《镇江日报》和市住建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经审核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适时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经审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市住建部门应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八条 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本人应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用人单位向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机构统一申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住房保障机构不受理新就业人员个人申请。

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承租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用人单位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九条 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用人单位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直接向用人单位申请。

第二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实行分类轮候制度。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的配租,由市住建部门结合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情况,采用公开摇号方式对在规定时限内登记的申请户进行排序,并建立轮候名册。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配租,由市住建部门对批准的申请单位按申请顺序安排房源。

第二十一条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办理配租入住手续时,与市住建部门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办理配租入住手续时,由申请人所在单位与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申请人不接受配租的房源、不签订租赁合同、不按规定时间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申请人弃权处理。住房保障实施机构2年内不再受理弃权申请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自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由用人单位自行安置申请人租住。办理配租入住手续时,用人单位应与申请人签订租赁合同。

第二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对不同承租群体可实行不高于市场租金的级差化租金。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具体租金标准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住建、财政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 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的运营、维护、管理和再投资。

第二十七条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提取本人和共同租住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缴纳房租。

城市低收入无房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第五章  租后管理第二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应负责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的具体管理工作,建立相关管理制度,规范操作。在设施的配置上要做到简约实用,满足入住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第二十九条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年度复审制度。经复审不再符合租赁资格的家庭,必须退出已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退出确有困难的,经市住建部门同意,可以申请最长不超过1年的延长租住期。延长期内,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价格收取租金。

新就业人员初次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期一般为3—5年。初次承租期满后,需要续租的,续租期最多不超过5年,续租期内,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价格收取租金。

第三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员对配租的住房不享有收益权、处分权,占有权和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三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只可用于承租人租住,承租人不得转租及改变用途,不得擅自对住房进行二次装修、改变原有使用功能以及内部结构。

承租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负有及时维护、合理使用的责任。因不当行为造成房屋和家用设施损坏的,应予赔偿;因过失造成责任事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承租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满应及时退房。在租赁期内需要退房的,应提前提出书面申请。

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公共租赁住房出租人有权按照租赁合同的有关条款提前终止合同。

承租人基于对房屋的合理利用所形成的附属物归产权人所有,退租时不予补偿。

第三十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应为承租人提供物业管理,其物业管理费由承租人负担。

 

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户籍、人口、收入、住房和财产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区住房保障机构如实记录当事人的不良信用记录,供有关社会主体依法查询使用,并拒绝其2年内再次申请;当事人已取得的申请资格予以取消。

第三十五条 个人或者单位为他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市、区住房保障机构如实记录个人或单位的不良信用记录,供有关社会主体依法查询使用,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申报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停止该单位2年内申报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资格。

第三十六条 承租人将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擅自转借、转租、改变用途的,或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未居住的,或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或合同期满不符合续租条件的,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及出租人应该按照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收回其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十七条 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筹集、审核、配租、租后管理过程中,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住房保障机构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及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镇江市城乡建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镇copy江市城乡建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04月20日,主要经营范围为工程地质钻探、岩土工程、桩基工程施工等。
法定代表人:顾仲兵
成立时间:1993-04-20
注册资本:3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2110000000479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镇江市梦溪路19-4号第2层

9、从镇江的城市个性出发,市委、市政府着力做好( )的文章,以生态建设拓展城市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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