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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网站建设方案

发布时间:2020-12-08 20:33:30

1、我是当兵回来的, 家里找人 给我弄到了 卫生局,正常来说 当兵回来的 去卫生局都干什么啊

你好!
一般去办公室、纪检科、人事科、企业管理科都可以的。下面是具体的工作职责。

卫生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卫生工作的职能部门,正局级建制,其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制订全市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及检查督促。
(二) 加强全市医药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建设,抓好职业道德教育,促进卫生行业作风的根本好转。
(三) 编制卫生事业经费预算、决算,负责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四) 依据国家卫生法律及标准和我省实施方法,对全市公共卫生、劳动卫生、食品、预防用生物制品和生物材料、医疗器材实施监督;对重大疾病及医疗质量实行监测;实行医务人员资格认可和医疗机构从业许可证制度。
(五) 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大力发展现代医药学和传统医药学。
(六) 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医学科学研究发展规划,组织医疗卫生科研攻关及科研成果推广应用,促进学术交流,推动医学教育发展,培养医学卫生人才。
(七)根据市爱卫会的决议,协助市政府统筹各有关部门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参与制订本市爱国卫生工作的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组织创建卫生城市(镇)和推动实施全市农村改水、改厕规划、“除四害”等工作;组织开展城乡公共卫生管理和经常性检查、监督、卫生健康教育管理工作。
(八)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制订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血吸虫病等的防治规划,负责市、乡、村三级预防保健网的建设,提出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做好各项预防保健工作。
(九)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协助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抢救伤病员,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蔓延。
(十)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设7个职能科室:

(一)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督促局机关的政务工作;
参与局机关重要文稿和文件的草拟及调研工作;
重要会议的筹备和服务工作;
负责局机关文电处理、档案管理、信息、机要保密、信访、保卫、后勤总 务等机关日常工作。

(二) 纪检监察科

加强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党风旆廉政建设、行风建设,注重对党员干部的、职工的思想教育,做好党建、干部培养考察、老干部工作,协调工、妇、团有关工作,加强纪检监察,综合治理,来信来访接待工作,按有关规定查处违纪案件。

(三)预防保健科(挂“初保办公室”牌子)

拟定全市重大传染病及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疾病防治规划、措施,并指导实施、检查、监督;
负责全市城乡三级预防保健网的规划、建设和分级管理,组织全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目标的实施和评估;
负责全市劳动、食品、学校、环境、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
负责对全市重大建设项目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
推行合作医疗和医疗保险制度;
开展各种形式的卫生宣传教育。
制定全市优生优育、妇幼卫生皮肤病性病防治工作规划;
负责全市妇女儿童疾病的防治工作;
会同市有关部门开展计划生育、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

(四) 医政科(挂“中医科”牌子)

制定全市医疗事业发展规划、中医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医疗、采供血机构的设置规划,执业活动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医疗护理质量管理、组织贯彻执行医疗管理制度、规程和技术操作常规,实施中医行业各类技术标准;
负责全市非传染病和精神卫生防治康复工作;
负责全市中西医结合的医疗、护理、保健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
组织全市医学科技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方法;
推动医学教育开展;推行社区医疗服务;
指导医疗单位的现代化、规范化建设;
审批大型仪器设备的添置及更新;
负责全市医疗事故的处理,组织重大突发性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医疗救护;
做好各类体检、医疗保健服务和医疗统计等工作;
对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行为进行查处;
贯彻《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办法,对所属单位经营、使用药品进行监督检查。

(五) 财务审计科

负责编制全市卫生事业经费预算、决算;
参与制定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对全市卫生事业财务实施宏观管理;
负责协调指导基本建设;
协同市有关部门指导全市医疗卫生收费工作;
负责医疗卫生单位的财务监督;
管理机关财务、物资;
负责全市卫生财务统计工作;
编制审计计划,配合及组织实施对下属单位的正常审计、专项审计、离任审计。

(六) 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的管理,组织大中专毕业生公开招考录用,做好各类人才的引进工作;
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
报批干部职工退休手续;
组织申报各级各类人员职称;
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和各类人事报表汇总。参与对管理范围内干部的考察、考核;
接受处理人事方面的来信来访。

(七)企业管理科

发挥“指导、协调、监督、服务”的职能,促使企业自觉地按经济规律办事,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规范经营行为,完成国民经济计划指标的统计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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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卫生局综合协调科年终个人总结怎么写

2011年,**区卫生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和基本医疗服务建设,积极推进重点工作目标,全年各项工作指标和任务基本完成。

一、20*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做好卫生防病工作。

1、以公共卫生大厦建设为标志,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创新公共卫生工作模式。不断完善以“一个机制、四个体系”构架的公共卫生建设,多次完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公共卫生大厦建设进展顺利。预计20*年初完工,投入使用,发挥提升全区共卫生服务水平的作用。

2、全力以赴,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

闻讯而动,卫生局及时启动禽流感防控工作。结合区位特点,制定完善了禽流感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坚持早布控、广宣传、持续动态监察执法,向居民开展宣传和教育,强化候鸟聚集地区的监测。把禽流感纳入今年秋冬季节呼吸道传染病防控的重点,组织对医务人员进行禽流感防控知识的全员培训和考核。

3、传染病综合防治和预防保健工作措施得到落实,各项工作按计划完成。

20*年1-10月份,甲、乙类传染病发病2625例,发病率335.56/十万,与去年同期相比(去年发病2623例)上升0.*%,上升的主要病种为麻疹、流脑,均为散发,无暴发流行。未发生脊髓灰质炎病例,未发生饮水污染事故。

继续保持计划免疫工作高质量高接种率水平。截止20*年10月,全区学龄前儿童免疫接种接种率99.86%,开展了外来儿童查漏、补种工作。推进免疫预防规范化门诊建设工作。严格执行群体性疫苗接种工作有关规定,确保免疫预防各项工作管理规范化。

严格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降低漏报率,主动搜索不明原因肺炎病例。预防和控制季节性传染病爆发流行,夏季肠道门诊、冬季呼吸道门诊按时开诊。加强建筑工地、集贸市场等流动人口集中地区的防病管理。有效处置了新街口地区短期内集中发生的流行性出血热疫情。

加强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对艾滋病疫情实行网络专报;加大重点人群监测力度,落实国务院“四免一关怀”政策,开展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

落实市政府关于完善突发传染病医疗救治体系建设的折子工程,在*区确定18家医疗机构分别建设标准传染病诊室、传染病门诊和传染病隔离留观病房及4家急救分站。通过协调和督导,在规定时间完成建设,及时开诊。

妇幼工作落实“一法两纲”,指标继续保持全市较好水平。20*年1-10月,全区孕产妇死亡率0/十万,婴儿死亡率1.68‰。加大婚检宣传力度,在全市率先实现居民免费自愿婚检。自愿婚检人数呈现逐步上升趋势,较去年同期显著增长。

精神卫生防治工作加强,启动控制精神抑郁障碍项目。开展了智力残疾人员的需求调查。截至10月,为无职业、无报销渠道、无收入的贫困精神病人免费门诊1748人次,共投入费用15万元余。试行精神病紧急救助工作前移的措施,区内精神病人救助绿色通道不断完善,重大节日期间未发生精神疾患者肇事肇祸事件。

坚持落实《*区慢性病防治规范》,以重点疾病为突破口,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健康教育工作,依托社区卫生服务平台,与辖区大医院合作,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控制工作。

3、卫生局都有什么职务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01〕122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常州市卫生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 , 市各委办局:

《常州市卫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常州市卫生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1〕133号)和《中共常州市委、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市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01〕7号)的规定,保留市卫生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交给江苏省常州药品监督管理局药政、药检职能:

1.根据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对我市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查处违反《药品管理法》的行为。

2.负责全市药品零售企业许可审批,核发药品生产、经营、医疗机构制剂的许可证职能。

3.承担全市放射性药品、医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类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许可的审核职能。

4.负责药品异地生产和委托加工、生产企业新建、改建、扩建车间图纸的初审职能。

5.会同有关部门依照《广告法》做好监督药品广告工作。

(二)新增的职能

1.依照《中华人民区和国献血法》等法律法规,广泛宣传、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公民无偿献血的工作。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执业医师资质认定、考试和执业医师注册等工作。

3.依照1997年以来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江苏省中医发展条例》、《职业病防治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赋予的相关行政管理职能。

4.会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参保病人的转诊管理。

5.在市财政局、监察局、人事局的指导下,负责《常州市卫生局直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委派制暂行办法》的实施。

(三)转变的职能

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核定的审批项目,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将卫生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质量控制规范的认证、专业技术培训、业务考试和卫生机构、科研成果、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等非行政审批的工作以及其他技术性、辅助性、服务性的工作,交给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卫生标准,参与拟定地方性卫生法规、卫生标准和实施办法及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卫生资源配置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督查。

(三)编制全市卫生事业经费预算、决算,研究提出卫生服务价格建议,协同有关部门对全市医疗卫生收费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研究拟定卫生人才培养、教育、重点学科建设和医学科技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组织、协调国家、省、市重点医学科研攻关和医疗科技成果的鉴定、推广和应用工作。

(五)拟订全市农村卫生、初级卫生保健和妇幼卫生及社区卫生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

(六)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制订全市传染病、慢性非传染病、寄生虫病和公共卫生等相关疾病和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预防规划,组织和开展疾病防治工作,组织处理重大疫情暴发事件。

(七)监督管理全市传染病防治及食品、职业、环境、饮用水、化妆用品、放射防护和学校卫生工作,负责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许可制度的监督管理。

(八)研究指导全市医疗机构改革,规范全市城乡医疗机构的建设,组织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服务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协调、指挥各种重大突发性、灾害性事故的医疗抢救工作。

(九)负责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大型医疗设备的配置计划与实施,负责卫生系统的药品、医用生物制品和医疗仪器设备采购、使用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十)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医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和指导全市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离退休干部,国家公务员的保健工作,参与制定全市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及实施方案;负责全市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卫生外事工作,组织进行医药卫生科学技术国际交流和合作;组织医学卫生人才对外交流。

(十三)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市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设11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法制处)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督促局机关政务工作;拟定卫生工作重大政策,提出重要工作部署和年度工作计划。参与局有关政策的调研和拟定共和;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保密、信息、信访、档案管理、后勤服务及局机关的计划生育管理等工作。做好领导同志指示和批示的检查督办工作;负责修志编史工作;牵关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卫生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卫生统计、信息化工作。

负责全市卫生事业有关政策的调查研究和卫生规章制度及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卫生系统普法教育,协调有关处室对卫生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负责卫生行政复议;研究拟定地方性卫生行政规章;组织、指导全市卫生法律工作。

(二)人事处

组织拟定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全市卫生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全市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卫生人员工资津贴政策及实施方案;负责干部和工人的录用、调配、转复员军人等对象的政策性安置和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和职称工作;负责工作技术等级考核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用工、考核、奖惩、工资福利、退休退职、出国政审初审和专家选拔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卫生系统表彰工作;承担卫生援疆干部的派遣任务。

(三)规划财务处(审计处、人武保卫处)

研究拟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编制全市卫生事业经费预算、决算、实施卫生财务宏观管理,拟定卫生财务管理规章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卫生服务价格建议,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医疗卫生收费管理并监督检查;协调国外卫生贷款的利用工作;负责全市卫生基本建设及管理,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农村“三项建设”;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和宣和后勤管理;负责机关预算内、外经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卫生产业管理;负责对市直单位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经济管理的指导、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委派等工作。

负责检查指导市直单位安全生产、保卫、消防、人防、双拥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保护、绿化工作;指导和加强卫生系统的民兵预备役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军事训练和政治教育,指导市直单位人武工作。

(四)卫生监督和疾病控制处(市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管理全市传染病及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和学校卫生;组织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监测并负责《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和《化妆品卫生许可证》的初审工作;拟定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组织对重大传染病的综合防治;组织调度全市的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及疾病的发生和蔓延;承办市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

研究拟订全市农村卫生、初级卫生保健的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研究城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的改革;指导农村基层卫生组织的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妇动卫生工作规划、政策措施和母婴保健技术标准;指导全市妇女保健、儿童保健业务,监督母婴专项技术的实施;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质量监督和业务指导;做好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妇幼保健工作。

(六)医政处

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医疗技术、重点专科发展规划、医疗管理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和医疗质量标准;负责监督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负责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负责协调处理各种医疗纠纷,承办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委托的有关事务;协助做好重大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的医疗救护;组织协调各类法定体检;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伤残鉴定、司法鉴定。负责社区卫生服务及厂矿企业医疗机构工作的管理;负责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大型医疗设备的配置计划与实施;负责卫生系统的药品、医用生物制品及医疗仪器设备采购使用的监督管理。

(七)科教处

拟定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负责医学科学研究和重大技术攻关项目的政策措施和项目计划管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重点医学科研攻关;组织医学科技成果的鉴定,指导成果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医学科研机构的建立和调整;负责继续医学教育和成人教育的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中等卫校的管理工作,负责新专业设置的审核、报批工作。

(八)中医管理处(社会医疗保健处)

会同规划财务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医事业发展规划;参与制订全市占医法规、规章及相应政策,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各级中医机构执业活动的审核、报批和管理;负责管理和指导医疗保健机构的中医工作。参与市医疗保险制度有关改革方案、政策、规定的制(修)订;配合医保部门组织各级医疗定点机构实施医改方案;配合医保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实施管理和监督,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合理控制药品比例;参与研究定点医疗机构参保病人医疗费用的结算办法;参与职工医疗保险基本用药目录的修订;拟订干部保健工作计划及有关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管理市各有关部门的干部医疗保健等工作;配合做好市级机关干部、离退休人员、高级知识分子的保健体检工作。

(九)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全市爱国卫生工作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市爱委会各成员部门工作职责的落实;积极参与创建卫生城市活动,并做好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创建卫生镇、村和卫生街道、社区居委会工作;组织开展农村改水、改厕工作;负责开展城乡社会性公共卫生和经常性检查工作;组织群众性的社会卫生监督活动;拟定全市健康教育规划;负责健康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除害防病和单位卫生工作。

(十)组织处(老干部处)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局组织工作计划;指导、检查、督促基层单位党组织建设;指导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负责对基层单位领导班子、中青年干部的考察、干部培训、党员管理和发展工作;承办局管干部和基层党员干部出国(境)的审核、上报;负责推荐、考察系统内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做好系统内统战、知识分子、台湾事务、侨务等工作;负责局管基层领导干部及局机关人员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休干部工作。

(十一)宣传处

拟定全市卫生系统干部、党员、职工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和优质服务竞赛活动;宣传推广交流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经验和成果;组织全系统的新闻报道,开展普法教育和政研会活动;政工人员岗位培训,负责市直属单位政工人员政工职称的评定及推荐上报工作。

按有关规定设置纪委(监察室)、工会、团委。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2名(含行政附属编制6名)。

领导职数为:书记1名、副书记1名(含纪委)、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处长(主任)24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4名、副处长(副主任)10名。

4、我国卫生局应该建设成什么样的行政机关

?

与卫生局网站建设方案相关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