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可以上哪里查看?哪个网站比较好?
可以上比比招标网进行查看,搜索“天津建设工程”就会出现相关的最新招标信息,很全,可以去看看。
2、2012年现在天津建筑工程投标做税金做多少
综合税率约为5.39%。
其中营业税3%,随营业税附征的有城建税、防洪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还有2%的所得税。
3、谁有中国建设招标网的账号帮忙查个公告
天津滨海旅游区海旭道门区绿化工程勘察招标公告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市政房地产建筑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天津 招标备案号:12322012041001
勘察招标公告
津建交滨旅勘察[2012]0401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天津滨海旅游区海旭道门区绿化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滨海旅游区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60000000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受天津滨海旅游区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该
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天津滨海旅游区海旭道门区绿化工程。海旭道门区西起中央大道,东至安佳路,实施项目全长570
米,道路两侧红线外各有70米的景观绿带,并包括大型海浪式雕塑,总绿化面积约8万平方米,总投资额为6000
万元。
2.2工程建设地点:天津滨海旅游区
2.3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包括门区广场、雕塑等景观工程,其中雕塑内容:为4组大型海浪式雕塑,最大高度15米,最大宽度为
1.2米,钢结构。中标单位完成岩土工程勘察工作。
2.4工期要求:2012年05月12日 至 2012年05月18日
2.5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岩土工程专业类甲级,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
报名。
3.3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在报名时应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4、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投标人需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报名。
4.2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年04月24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5.2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2 年04月18日 至2012 年04月24日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2 年04月18日至2012 年04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
午9 时30 分 至11 时0 分, 下午 14 时30 分 至17 时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
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另行通知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另行通知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
不记利息)。
6.3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不邮寄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
(含手续费)后不邮寄 日内寄送
联系电话(Tel.): 010-63347001 63347880
冯经理
4、天津地铁10号线一期北段启动勘察设计总包招标 先建段明年通车
天津地铁10号线一期工程已由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津发改城市【2015】91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2320300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预算内资金:2320300万元 ,资金已到位,建设规模为 24公里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受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天津地铁10号线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24公里,车站23座,线路起点为自梨园头,线路终点为至南淀站,总投资额2320300万元。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2015~2020年)的批复》(发改基础〔2015〕2098号文件)显示,天津地铁10号线一期工程为梨园头站至南淀站全长24公里,建设期限为2015年到2020年,目前10号线屿东城至梨园头区间已经开工建设,南淀至屿东城区间即为本次启动勘察设计总包标段。
地铁10号线与z2线在南淀地区规划设置换乘站。目前滨海新区政府正在推进z2线前期工作,待z2线南淀段实施时,同步建设地铁10号线屿东城至南淀段工程建设。受Z2线工程影响,10号线一期北段计划于2025年与Z2线一起建成通车,而屿东城至梨园头区间约21.2公里,共设21站,力争2021年上半年具备通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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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天津市南华工程建设招标有限公司怎么样?
天津市来南华工程建设招标有限公司源是2001-06-08在天津市津南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体育场北路。
天津市南华工程建设招标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20112727527524W,企业法人赵浩,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天津市南华工程建设招标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工程招标代理;建设项目管理服务与咨询及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工程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天津市,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91000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5000万以上 规模的企业中,共5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
天津市南华工程建设招标有限公司对外投资1家公司,具有1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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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天津市众德建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怎么样?
天津市众德建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是2002-09-24在天津市津南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天津市津南区国家农业园区管委会1楼1A02房间。
天津市众德建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20104741389228C,企业法人王小磊,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天津市众德建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服务;工程项目管理及咨询;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建筑劳务分包;工程技术及施工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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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津市通达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天津市通达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是2002-07-23在天津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位于蓟县尤古庄镇政府院内。
天津市通达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20225741356629U,企业法人陈瑞强,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天津市通达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工程招标代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在天津市,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300200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5000万以上 规模的企业中,共5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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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下浮几个点
工程交易中心一般有文件规定的
9、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怎么样?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是1991-05-30在天津市南开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南开区红旗南路251号欣苑大厦1104-1106。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20104103100573Y,企业法人朱震,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办理国外贷款、外资、合资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及国内外工程招标、投标业务;并承担建筑、市政建设机械配套工程设备的招标业务;围绕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开展国内外的技术合作交流、技术咨询、服务及技术培训;设计方案、竞选代理业务、设计咨询、代审施工图;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项目管理;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代理业务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天津市,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28040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5000万以上 规模的企业中,共3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优秀。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对外投资1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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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适用于公路工程吗?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是否适用于公路工程?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 建设部 《关 于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规定》、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结合我市情况,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 敷设、装饰装修等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 第三条 施工合同分为:《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1.工程造价在 50 万元以上(含 50 万元)的建设工程,执行《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工程造价在 50 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执行《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总包单位将工程分部、分项或施工劳务分包给其他施工企业时,执行《天津市建设工程施 工分包合同》。 第四条 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成立“天津市建设 工程合同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合同管理办公室)。并在区、县设立区、县合同管理办公 室。 第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行市和区、县两级管理。市和区、县合同管理办公室的分工管 理范围是: 1.市合同管理办公室负责天津市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武清县、宝坻县、蓟县、静海县、 宁河县、包括以上区、县境内的独资、合资、合作企业和开发小区及科技园区,建筑面积在 10000 平方米以上(含 10000 平方米)或工程造价在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元)的建设工 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 限额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合同管理办公室负责合同 管理工作。 2.市合同管理办公室负责天津市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包括以上区境内的独资、 合资、合作企业和开发小区及科技园区、建筑面积在 5000 平方米以上(含 5000 平方米)或 工程造价在 300 万元以上(含 300 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限额以下的建设 工程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合同管理办公室负责合同管理工作。 3.市合同管理办公室负责天津市和平区、河西区、河东区、河北区、南开区、红桥区,包括 以上区境内的独资、合资、合作企业和开发小区及科技园区,建筑面积在 3000 平方米以上 (含 3000 平方米)或工程造价在 150 万元以上(含 150 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 工作。限额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合同管理办公室负责合同管理工作。 4.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的建设工程项目,由所在区合同管理办公室负责合 同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合同管理办公室的职责是: 1.宣传、贯彻国家及我市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贯彻、推行和使用国家施工合同文本和我市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对甲乙双方签证合同草案进行审查,监督合同的履行,发现利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进行 的违法行为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4.组织培训合同管理人员,总结交流经验; 5.对施工合同的纠纷进行调整; 6.协助天津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派驻的经济合同仲裁庭对施工合同的纠纷进行裁决。 第七条 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年度计划,并正式批准报建; 2.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 3.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 4.招投标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 第八条 签订施工合同的承发包、总分包当事人双方,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双 方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能力、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 法规,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承办人员签订合同,应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 书。承发包双方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九条 签订施工合同,必须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 本》的“合同条件”及天津市有关规定,明确约定协议条款,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约定解决 办法和处理原则。 第十条 承发包双方应严格履行对工期、质量和工程价款的约定。 1.工程工期。应参照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工期定额,确定相应的施工工期及调整处置方法。 2.工程质量。工程质量的标准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规定。 3.工程价款。工程价款的确定应执行现行预算定额和我市的有关规定,并在合同中明确有关 价款的调整方法。 第十一条 发包方应与承包方签证施工合同, 承包方可将承包的工程, 部分分包给分包单位, 签订分包合同。承包方对发包方负责,分包单位对承包方负责。分包单位不得将所分包的工 程转包给其他单位。 第十二条发包方认为必要时, 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建设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监理。 在签订 监理合同时,应明确监理单位的权限和责任。 第十三条 凡执行《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的工程项目,签订合同草案后必须经过 审查。凡执行《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的工程项目,由签约双方视情况自愿审 查,但必须将合同文本副本,按市区分工报合同管理办公室备案。凡执行《天津市建设工程 施工分包合同》文本的工程项目,可视情况自愿审查。 第十四条 施工合同审查程序是: 1.凡招标工程,承发包双方必须在中标后 30 日内依法签订书面施工合同,由发包方将双方 协商一致的合同草案送合同管理办公室审查。 2.合同管理办公室在收到合同草案之日起 10 日内审查完毕,签署意见。 3.施工合同签订后 5 日内,将合同文本副本报合同管理办公室和开户银行备案。 4.凡无合同管理办公室签署意见而发生的纠纷,合同管理办公室不予调解。 第十五条 施工合同审查的主要内容: 1.双方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2.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必要条件; 3.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内容是否与中标条件一致; 4.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问题;是否有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者利益的问题; 5.双方驻工地代表是否具备规定的资质条件; 6.工期、质量和合同价款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第十六条 合同管理办公室在做好各项审查工作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收取合同审查费。 第十七条 施工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 何一方不得擅自转让,变更或解除。 1.合同签订后,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2.在履行合同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合同管理办公室应提出警告,或提交有关部门按 规定予以处理。 3.变更或解除合同应签订书面协议,并于 5 日内将协议报送合同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八条 当施工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在努力保持继续施工,不使工程质量受到 损害的情况下,按合同约定的解决办法和程序进行调解,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违章处罚 对假冒其他组织或他人名义签订施工合同, 或将合同用于违法活动的; 对以分包工程名义实 为转包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凡本市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和股份制企业也应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建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 1994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 凡与本合同管理办法中规定有抵触的文件及 合同文本一律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