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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工程监理协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0-11-13 04:05:05

1、深圳市工程监理取费标准,有最新的吗

深圳市政府网站有,自己下载

2、深圳市监理工程师信息锁定在哪里查询?

在哪里可以查到监理公司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情况 你所在的公司可以查询到。 在四川建设厅网站或监理协会上查监理企业,可查询年检情况,能了解到。 .

3、急需1992年深圳市工程建设监理费收费标准?

1、工程建设前期阶段监理取费标准:

工程估算M(万元)
中准价取费标准(%)

M≤300
0.4

1000
0.37

5000
0.35

10000
0.30

30000
0.29

50000
0.25

100000
0.20

M≤300000
0.18

2、设计阶段的监理费标准:

工程估算M(万元)
中准价取费标准(%)

M≤300
0.44

1000
0.40

5000
0.35

10000
0.31

30000
0.26

50000
0.22

100000
0.18

M≤300000
0.16

3、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费标准为按工程造价收取0.3%。

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监理费取费标准:

工程总造价M

(万元)
中准价取费标准(%)

一等工程
二等工程
三等工程

M≤300
4.4
4.2
4.0

1000
3.5
3.3
3.1

2000
3.2
3.0
2.8

3000
3.0
2.8
2.5

5000
2.8
2.4
2.2

10000
2.5
2.2
2.0

30000
2.2
2.0
1.8

50000
2.2
1.8
1.5

100000
1.8
1.5
1.3

M≤300000
1.5
1.3
1.1

工程总造价是指建筑安装费、设备费(不包括工艺生产设备费),但不包括项目法人的建管费、开办费、培训费、工程保险费和不可予见费。

若项目法人委托监理单位对采购设备或设备制造、单机负荷试车进行监理,则另行计算监理费。

5、监理取费标准若在两档之间时,用内插法确定监理费。

二、按照工作时间计算监理费

一般情况下,零星的监理业务或不宜按百分比计算监理费时,应按商定的监理工作人数和时间计算监理费。

每天:按八小时工作计,每人每小时150元;

每月:按21.5个工作日计,每人每月12000元;

第六条 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结束后,应按结算的工程造价和监理合同的调整,结算监理费。

第七条 政府鼓励监理单位为工程建设提供高智能的技术服务。

第八条 本规定所列标准为中准价,执行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上、下浮动2%。

第九条 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原已签定的监理合同但未正式开工的工程项目依本规定协商调整。

第十条 本规定由市物价局、市建设局解释。

第十一条 规定从2001年元月15日开始执行。1992年由市物价局发出的《关于深圳市工程建设监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深物价[1992]22号)同时废止。

4、深圳市(南山区)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共有多少单位?

根据深圳市政府的官方网站公布,深圳市南山区建筑工程监理单位一共有六个单位

5、深圳监理工程师协会监理上岗证考试成绩哪里查询?

监理工程师成绩公布后,考生可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通过成绩查询功能进行考试成绩查询;在弹出的页面中输入身份证号和姓名或者准考证号和姓名进行成绩查询,如下图所示:

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考生在成绩公布后30日内向当地考试机构提交书面复查申请,各地人事考试机构汇总后报人社部考试中心,人社部考试中心汇总后交有关部门进行成绩复核,复核结果由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反馈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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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请问深圳市工程监理收费标准?

深圳市工程建设监理费规定
深价〔2000〕183号

第一条 为了促进建设监理事业的发展,更好地发挥工程建设监理效能,提高工程建设水平,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印发的《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及《深圳经济特区建设监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程建设监理费是工程项目法人依据签订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支付给监理单位的监理酬金,它是构成工程概算的一部分,在工程概算中单设一个科目列支监理费。
第三条 工程建设监理费由监理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
第四条 工程建设监理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一、直接成本
直接成本系指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合同时所发生的成本。
直接成本包括:
1、监理人员和辅助人员工资、奖金、补助、津贴等;
2、专项开支包括监理单位进驻监理现场发生的相关通讯费、书报费、文印费、办公费、会议费、医疗费、劳保费、休假探亲费、差旅费、调遣费、常规抽查试验、检测费等。
3、其它费用。
二、间接成本
间接成本包括所允许的全部业务经营开支及非项目的特定开支,具体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行政人员以及后勤人员的工资、奖金补助和津贴;
2、经营性业务开支;
3、办公费包括办公用品、报刊、会议、文印、上下班交通费等;
4、差旅费、公用设施使用费(含公司办公使用的水、电、气、环卫、保安等费用);
5、固定资产折旧及常用工具费、设备使用费;
6、业务培训费、图书、资料购置费;
7、附加费,包括劳动统筹、医疗统筹、福利基金、工会经费、人身保险、住房公积金、特殊补助等。
8、其他营业开支,上缴上级主管单位、协会学会费用等。
第五条 工程建设监理费计算方法及其标准。
一、按工程投资额的百分比计算法
工程投资额是指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建设投资。工程建设前期,工程投资额是指业主拟定的工程估算;编制工程概算时,工程投资额指工程总概算;项目法人支付监理单位监理费时,工程投资额是指工程总造价。

1、工程建设前期阶段监理取费标准:

┌————————————————┬—————————————————┐
│ 工程估算M(万元) │ 中准价取费标准(%) │
├————————————————┼—————————————————┤
│ M≤300 │ 0.4 │
├————————————————┼—————————————————┤
│ 1000 │ 0.37 │
├————————————————┼—————————————————┤
│ 5000 │ 0.35 │
├————————————————┼—————————————————┤
│ 10000 │ 0.30 │
├————————————————┼—————————————————┤
│ 30000 │ 0.29 │
├————————————————┼—————————————————┤
│ 50000 │ 0.25 │
├————————————————┼—————————————————┤
│ 100000 │ 0.20 │
├————————————————┼—————————————————┤
│ M≤300000 │ 0.18 │
└————————————————┴—————————————————┘
2、设计阶段的监理费标准:
┌————————————————┬—————————————————┐
│ 工程估算M(万元) │ 中准价取费标准(%) │
├————————————————┼—————————————————┤
│ M≤300 │ 0.44 │
├————————————————┼—————————————————┤
│ 1000 │ 0.40 │
├————————————————┼—————————————————┤
│ 5000 │ 0.35 │
├————————————————┼—————————————————┤
│ 10000 │ 0.31 │
├————————————————┼—————————————————┤
│ 30000 │ 0.26 │
├————————————————┼—————————————————┤
│ 50000 │ 0.22 │
├————————————————┼—————————————————┤
│ 100000 │ 0.18 │
├————————————————┼—————————————————┤
│ M≤300000 │ 0.16 │
└————————————————┴—————————————————┘
3、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费标准为按工程造价收取0.3%。

4、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监理费取费标:
┌——————————┬———————————————————————┐
│ │ 中准价取费 │
│工程总造价M(万元)├———————┬———————┬———————┤
│ │ 一等工程 │ 二等工程 │ 三等工程 │
├——————————┼———————┼———————┼———————┤
│ M≤300 │ 4.4 │ 4.2 │ 4.0 │
├——————————┼———————┼———————┼———————┤
│ 1000 │ 3.5 │ 3.3 │ 3.1 │
├——————————┼———————┼———————┼———————┤
│ 2000 │ 3.2 │ 3.0 │ 2.8 │
├——————————┼———————┼———————┼———————┤
│ 3000 │ 3.0 │ 2.8 │ 2.5 │
├——————————┼———————┼———————┼———————┤
│ 5000 │ 2.8 │ 2.4 │ 2.2 │
├——————————┼———————┼———————┼———————┤
│ 10000 │ 2.5 │ 2.2 │ 2.0 │
├——————————┼———————┼———————┼———————┤
│ 30000 │ 2.2 │ 2.0 │ 1.8 │
├——————————┼———————┼———————┼———————┤
│ 50000 │ 2.0 │ 1.8 │ 1.5 │
├——————————┼———————┼———————┼———————┤
│ 100000 │ 1.8 │ 1.5 │ 1.3 │
├——————————┼———————┼———————┼———————┤
│ M≤300000 │ 1.5 │ 1.3 │ 1.1 │
└——————————┴———————┴———————┴———————┘

工程总造价是指建筑安装费、设备费(不包括工艺生产设备费),但不包括项目法人的建管费、开办费、培训费、工程保险费和不可预见费。
若项目法人委托监理单位对采购设备或设备制造、单机负荷试车进行监理,则另行计算监理费。
5、监理取费标准若在两档之间时,用内插法确定监理费。
二、按照工作时间计算监理费
一般情况下,零星的监理业务或不宜按百分比计算监理费时,应按商定的监理工作人数和时间计算监理费。
1、每天:按八小时工作计,每人每小时150元;
2、每月:按21.5个工作日计,每人每月12000元。
第六条 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结束后,应按结算的工程造价和监理合同的调整,结算监理费。
第七条 政府鼓励监理单位为工程建设提供高智能的技术服务。
第八条 本规定所列标准为中准价,执行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上、下浮动20%。
第九条 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原已签定的监理合同但未正式开工的工程项目依本规定协商调整。
第十条 本规定由市物价局、市建设局解释。
第十一条 规定从2001年元月15日起开始执行。1992年由市物价局发出的《关于深圳市工程建设监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深物价〔1992〕22号)同时废止。

7、深圳试点取消强制监理制度后有哪些新动向?

亲爱的百度用户:
您好!
很高兴为您解答!

深圳试点取消强制监理的消息最先出于3月13日《深圳特区报》的一则会议新闻里。在这则消息
稿中,政府提出了多项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创新举措。但涉及监理行业的100多字的表述引发了
全国监理行业的地震。3月14日,全国建设监理协会秘书长会议强烈批评此种做法。
深圳市监理工程师协会认为,这关乎到全国监理行业生死存亡,取消的市场条件并不成熟。部
分监理企业恐惧被直接端掉了饭碗,难以找到新的出路。

辛苦答题,只为您的肯定,如有用,请采纳,谢谢!

8、深圳市监理工程师协会的网站怎么打不开

网站木有icp备案关掉了,估计在备案

9、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工程监理公司怎么样?

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工程监理公司是1993-11-29在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注册成立的全民所有制,注册地址位于宝安区宝城2区湖滨路17号。

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工程监理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40300192486649E,企业法人伍德群,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工程监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甲级;人民防空工程监理甲级(以上项目需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后方可经营);兼营工程咨询、工程技术服务。;服务。在广东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70691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1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264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

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工程监理公司对外投资1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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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深圳市燃气工程监理公司有几家

2003/08/01深建字[2003]63号   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竣工验收 第三章 竣工验收监督 第四章 竣工验收备案管理 第五章 附则 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我局制定了《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办法》,现予印发,自2003年8月1日起实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 第三条 房屋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和备案由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实施。 第四条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市、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对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第二章 竣工验收 第五条 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第六条 施工单位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后,应当进行自验,并编制竣工报告,由项目负责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给监理单位进行初验。 未委托监理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将竣工报告直接提交建设单位。 竣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已完工程情况、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情况、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核查及抽查结果、观感质量验收结果、工程质量自验结论等。 第七条 监理单位收到竣工报告之后,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初验。 初验合格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初验合格意见,然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初验不合格的,监理单位应提出具体整改意见,由施工单位根据监理单位的意见进行整改。 未委托监理的工程,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初验。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在房屋建筑工程初验合格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第九条 建设单位组织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当编制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竣工项目审查情况; (二)竣工验收组织实施情况; (三)各分部工程评定结果; (四)质量控制资料的核查意见; (五)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核查及抽查结果; (六)观感质量验收结果; (七)竣工验收结论。 竣工验收报告应当使用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文本,一式五份,由主管部门、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各存一份。 第三章 竣工验收监督 第十条 建设单位组织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质监机构到场监督。质监机构应当派员对验收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 质监机构应当对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验评标准的执行情况及评定结果等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责令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或者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立即按要求进行整改或重新组织验收。竣工验收时间以通过竣工验收的时间或者整改合格日期为准。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如在竣工验收后3个工作日内未收到质监机构签发的责令整改通知书或者重新组织验收通知书的,即可进入备案程序。 第十三条 质监机构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向主管部门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工程概况; (二)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监督情况; (三)各分部工程监督情况; (四)竣工验收监督情况。 第十四条 房屋建筑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燃气、消防、电梯专项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后,建设单位方可将其投入使用。 第四章 竣工验收备案管理 第十五条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依法实行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以及燃气、消防、电梯专项验收全部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办理备案手续: (一)竣工验收备案表(该表由建设单位从“深圳建设信息网”www.szjs.gov.cn下载,填写后由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竣工验收报告; (三)燃气主管部门出具的燃气工程验收文件; (四)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文件; (五)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电梯验收文件。 第十六条 主管部门应在收齐备案材料当日出具收文回执,并将有关工程备案信息通过“深圳建设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主管部门发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和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将未经验收的工程擅自交付使用,或将不合格的工程作为合格工程擅自交付使用,或将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擅自继续使用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处罚;造成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一套完整的工程竣工档案。 第二十条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同时依照有关规定将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录在案,通过公共媒体予以公布。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我局2000年5月11日印发的 《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深建施〔2000〕2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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