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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商城网站货运盟卖

发布时间:2020-10-30 18:23:59

1、安徽湘合盟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怎么样?

安徽湘合盟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是2015-07-30在安徽省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专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属地址位于合肥市瑶海区当涂路与北二环交口西南合肥共创物流中心办公楼二楼。

安徽湘合盟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401003487404809,企业法人阳卓,目前企业处于吊销状态。

安徽湘合盟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道路货物运输、配送、仓储(除危险品)服务,货物搬运装卸服务,物流信息咨询,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动产质押监管、仓单质押监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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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盟货运公司买车,车辆所有人是公司的,有问题吗?

发生交通事故时,会有一定风险,承接业务时,会有一定好处,看和货运公司之间的合同吧。

3、地盟国际货运代理(北京)有限公司怎么样?

地盟国际货运代理(北京)有限公司是2008-02-02在北京市丰台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回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答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小屯西路111号院1号楼4层1440。

地盟国际货运代理(北京)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10106672389223N,企业法人张美英,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地盟国际货运代理(北京)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货运代理;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仓储服务;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服务;信息咨询(中介除外);销售日用品、纺织品、汽车配件、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粮食、禽蛋、新鲜水果、新鲜蔬菜。(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在北京市,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24527469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5000万以上 规模的企业中,共1220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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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快递3天了 一直显示等待揽收 到底是怎么回事?

暂时查不到信息,首先请您和发货方核对一下单号是不是正确的。如果您是网络购物,有些卖家是快递的合作伙伴,手里有单子,先给单子,让订单处于发货状态,实际并未真正发货,有延后的,发货是快递员上门收货的,会有延迟的,网站更新也会有延后的,种种不可预见的原因,我们只有耐心的等待。
有以下可能:

1. 发货人填单通知你单号,但快递公司尚未取件;

2. 快递取件不久,运单信息尚未录入物流跟踪系统;

3. 运单信息已录入,网上信息尚未更新。

明天再看看,信息可能出来了,如还没有:

联系发货人确认已发货;

2. 联系快递公司,确认已收货。

拓展资料: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2013年1月11日交通运输部令[2013]第1号公布  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快递市场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快递服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快递业务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快递,是指在承诺的时限内快速完成的寄递活动。寄递,是指将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活动,包括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

第四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快递服务。

第五条  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他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六条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国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的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以下统称邮政管理部门)对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鼓励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规范快递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快递市场安全监督管理,维护寄递安全与信息安全。

第八条  快递行业协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章程规定,制定快递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为企业提供信息、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促进快递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  经营主体

第九条  国家对快递业务实行经营许可制度。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向邮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

第十条  邮政管理部门根据企业的服务能力审核经营许可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发放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注明经营许可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在经营许可范围内依法从事快递业务经营活动,不得超越经营许可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冒用、租借、倒卖和非法转让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快递业务委托给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经营,不得以任何方式超越经营许可范围委托经营。

第十二条  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设立分公司、营业部等非法人分支机构,凭企业法人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及所附分支机构名录,到分支机构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企业分支机构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二十日内到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载明的股权关系、注册资本、业务范围、地域范围发生变更的,或者增设、撤销分支机构的,应当报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持变更后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  快递企业进行合并、分立的,应当在合并、分立协议签订之日起二十日内,向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合并、分立协议;

(三)上一年度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书。

合并、分立后新设立的企业法人经营快递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合并、分立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外商投资快递业务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以加盟方式经营快递业务的,被加盟人与加盟人均应当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加盟不得超越被加盟人的经营许可范围。被加盟人与加盟人应当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用户合法权益发生损害后的赔偿责任。

参与加盟经营的企业,应当遵守共同的服务约定,使用统一的商标、商号、快递服务运单和收费标准,统一提供跟踪查询和用户投诉处理服务。

第十五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向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邮政管理部门提交年度报告书。

第三章  快递服务

第十六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标准,规范快递业务经营活动,保障服务质量,维护用户合法权益,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填写快递运单前,企业应当提醒寄件人阅读快递运单的服务合同条款,并建议寄件人对贵重物品购买保价或者保险服务;

(二)企业分拣作业时,应当按照快件(邮件)的种类、时限分别处理、分区作业、规范操作,并及时录入处理信息,上传网络,不得野蛮分拣,严禁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邮件)损毁;

(三)企业应当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快件(邮件)的投递;

(四)企业应当将快件(邮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和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

第十七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快件(邮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邮件)外包装完好的,由收件人签字确认。投递的快件(邮件)注明为易碎品及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企业应当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企业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于网络购物、代收货款以及与用户有特殊约定的其他快件(邮件),企业应当与寄件人在合同中明确投递验收的权利义务,并提供符合约定的验收服务,验收无异议后,由收件人签字确认。

第十八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其服务种类、服务时限、服务价格、损失赔偿、投诉处理等服务承诺事项。服务承诺事项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当及时发布服务提示公告。

第十九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以书面合同确定企业与用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对免除或者限制企业责任及涉及快件(邮件)损失赔偿的条款,应当在快递运单上以醒目的方式列出,并予以特别说明。

第二十条  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第二十一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与用户沟通的渠道和制度,向用户提供业务咨询、查询等服务,并及时处理用户投诉。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对邮政管理部门转办的用户申诉,应当及时妥善处理,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给予答复。

第二十二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发生重大服务阻断、暂停快递业务经营活动时,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二十四小时内向邮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以加盟方式开展快递业务经营的,被加盟人、加盟人应当分别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报告。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当对所有与事故有关的资料进行记录和保存。相关资料和书面记录至少保存一年。

第二十三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妥善应对快递业务高峰期,做好业务量监测,加强服务网络统筹调度,及时向社会发布服务提示,认真处理用户投诉。

第二十四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对无法投递的快件(邮件),应当退回寄件人。

对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寄件人的快件(邮件),企业应当登记,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和快递服务标准处理;其中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进境国际快件(邮件),应当依照相关规定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五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从事快递业务的同时,向用户提供代收货款服务的,应当建立有关安全管理制度,与寄件人的合同中应当对代收货款服务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

提供代收货款服务,涉及金融管理规定的,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的规定,加强快递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组织符合条件的快递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第二十七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违反国家规定,收寄禁止寄递的物品,或者未按规定收寄限制寄递的物品;

(二)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或者用户的合法权益;

(三)冒用他人名称、商标标识和企业标识,扰乱市场经营秩序;

(四)违法扣留用户快件(邮件);

(五)违法提供从事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八条  快递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扣留、倒卖、盗窃快件(邮件);

(二)违法提供从事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

(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  快递安全

第二十九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快递服务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下列物品禁止寄递:

(一)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物品;

(二)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的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等;

(三)武器、弹药、麻醉药物、生化制品、传染性物品和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放射性、毒性等危险物品;

(四)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

(五)流通的各种货币;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寄递的其他物品.

第三十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建立并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加强生产安全和应急管理。

第三十一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对不能确定安全性的可疑物品,应当要求用户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用户不能出具安全证明的,不予收寄。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已出具安全证明的物品时,应当如实记录收寄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重量、收寄时间、寄件人和收件人名址等内容。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

第三十二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接受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邮购等经营者委托提供快递服务的,应当遵守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与委托方签订安全保障协议,并向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设置快件(邮件)处理场所,应当事先征询邮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意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预留相关工作场地,其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机关和海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国家鼓励和引导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利用交通运输资源,促进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

第三十五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结合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的实际,指导和监督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制,依法对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实施安全监督检查,并依照相关规定对妨害或者可能妨害行业安全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进行调查和处理。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突发事件的管理,督促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定期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第三十六条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建立以公众满意度、时限准时率和用户申诉率为核心的快递服务质量评价体系,指导评定机构定期测试评估快递行业服务水平,评定服务质量等级,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七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用户对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提出的申诉,并自接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答复。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邮政管理部门举报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邮政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三十八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遵守本办法情况的监督检查。

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有关场所进行检查;

(二)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凭证;

(三)约谈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经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查封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场所,扣押用于违法活动的运输工具以及相关物品,对信件以外的涉嫌夹带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快件(邮件)开拆检查。

第三十九条  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并由两名或者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被检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保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违反快递服务标准,严重损害用户利益,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处一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处理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寄件人的快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对快递企业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快递企业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拒绝、阻碍邮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邮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级邮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逾期不履行邮政管理部门处罚决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交通运输部2008年7月12日发布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8第4号)同时废止。 

5、加盟货运物流拉货签合同怎样才能保障自己利益?

我认为首先要把这个合同看清楚,然后如果有其中的一些法律条文自己不明白的话,应该咨询一下律师。

6、合盟国际货运代理(上海)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合盟国抄际货运代袭理(上海)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08月08日,主要经营范围为承办海运、空运、陆运进出口货物、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及过境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托运、仓储、包装、货物的监装和装卸、集装箱拼装拆箱、分拨、中转及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报验、报检、缮制有关单证、交付运费、结算运杂费、运输咨询业务等。
法定代表人:ROBERT WILLIAM POWELL
成立时间:2006-08-08
注册资本:762.044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1000040047675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公司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887号8006、8007室

7、货运信息部为货车联系到货物,一般收货车多少信息费啊?最好是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地区的行情

信息费一般在300-500之间,具体费用可以跟货运信息部谈。像我之前在重庆华阳货运就是谈的信息费。

8、天津洲盟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怎么样?

天津洲盟抄国际货运代理袭有限公司是2014-11-05在天津市滨海新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贻芳嘉园10-5-602。

天津洲盟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201163004003563,企业法人王雷声,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天津洲盟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国际货运代理(海运、空运、陆运)、国内货运代理、仓储、装卸搬倒、劳务服务;对外贸易经营;国际海上运输及无船承运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天津市,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3984852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5000万以上 规模的企业中,共242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优秀。

天津洲盟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对外投资1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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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上海项盟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怎么样?

上海项盟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是2016-03-14在上海市青浦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内控股),注册地址位于上容海市青浦区华浦路500号6幢D区6217室。

上海项盟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10118MA1JL75H07,企业法人赵凯,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上海项盟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货物运输代理(除危险化学品),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装卸服务,销售包装材料、纸制品、塑料制品、电子产品、办公文化用品、建筑装潢材料、通信设备及配件、汽车配件、汽车饰品、劳防用品(除特种用品)、五金交电、服装服饰、日用百货、工艺礼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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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上海盟之烨货运中心怎么样?

上海盟之烨货运中心是抄2018-11-03在上海市注册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注册地址位于上海市崇明区港西镇三双公路1021号2幢G125室(上海津桥经济开发区)。

上海盟之烨货运中心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10230MA1K20TU8N,企业法人张四容,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上海盟之烨货运中心的经营范围是:货物运输代理,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从事网络、通讯、计算机软硬件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票务代理,日用百货、建筑装饰材料、普通劳防用品、包装材料、办公用品、服装、针纺织品、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电子产品、汽车配件、家用电器的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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