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力建设杂志属于国家核心期刊吗?
《电力建设》是电力系统行业期刊中最高等级之一,已入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和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58年创刊,是电力系统中电力建设口的独家刊物,在电力系统中享有很高的知名度。有问题Q我123775888
2、电力建设的分析报告
在过去十年的发展中,我国电力建设快速发展,成绩斐然。其中,发电装机容量高速增长,电网建设速度突飞猛进,电源结构调整不断优化,技术装备水平大幅提升,节能减排降耗效果显著,电力建设实现了跨越式发展。这为我国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对改善人民生活起到了重要支撑和保障作用。 清洁能源占比升至28.4%
“到2012年底,我国发电装机达到11.45亿千瓦,预计到2013年装机规模将超过美国,居世界首位。”分析报告指出,自“十一五”开局之年的2006年到“十二五”期间的前两年,我国发电装机增长迅猛。而2002年,这一指标数据仅为3.57亿千瓦。
截至2012年底,我国火电装机8.19亿千瓦;水电装机继2004年突破1亿千瓦跃居世界第一后,到2012年底,总装机已超过2.49亿千瓦;核电装机容量1257万千瓦,在建机组32台、容量3397万千瓦,占世界核电在建规模的40%以上;风电装机容量由2002年的40万千瓦增至2012年的6083万千瓦,目前我国是并网规模居世界第一的风电大国;光伏发电装机由2002年的基本空白增加到2012年的328万千瓦;建成1亿千瓦热电联产项目,改善了7000多万城镇人口的供暖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在装机规模不断增长的同时,我国的电力结构也在悄然改变。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装机总容量在2002年仅9000万千瓦,到2012年,清洁能源装机已达3.26亿千瓦,占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的比例提高到28.4%,比2011年提高0.8个百分点。
分析报告指出,电力结构的持续优化,为全行业可持续发展注入了新的希望和生机。 智能电网快速推进
2006年至2012年,是我国电网建设快速发展的重要阶段。
分析报告统计显示,截至2012年底,我国22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回路长度达50.7万千米、变电设备容量达22.8亿千伏安,电网规模连续稳居世界首位。
在这一过程中,智能电网成为电网发展的关键词。如今,智能电网已成为工业化、信息化社会发展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在当今经济发展趋势下,传统电网已不能够满足电力行业的需求,智能电网成为今后我国电网建设的发展方向。
“近年来,智能电网 建设快速推进,电力智能化应用得到全面提升。交直流试验示范工程的投运,标志着我国特高压交直流输电在世界特高压输电技术领域登上制高点。”业内人士指出,随着市场化改革不断推进,智能电网已成为现代电网技术发展的必由之路。可以说,我国智能电网的发展前景一片大好。 从“中国制造”到“中国引领”
十年间,电力行业自主创新步伐明显加快,科技创新水平的显著提升成为电力行业最深刻的内在变化。
作为我国发电领域的绝对主力,火电产业依靠科技力量大幅提高发展效率与质量。其中,拥有百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54台,成为世界上拥有数量最多的国家。
水电建设方面,依托三峡工程,我国70万千瓦水轮机组实现国产化。值得一提的是,2012年11月5日,世界首台单机容量80万千瓦的水轮发电机组在金沙江向家坝水电站投产,标志着我国水电技术走在世界前列。
核电技术方面,我国采用第三代核电技术建设的AP1000核电机组进入主体建设阶段,核电站建设处于世界领先水平,第四代先进核能系统技术已实现重大突破。
我国电力设备国产化率继续提高,电力工业技术装备水平和制造能力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近年来,我国电网建设领域立足自主科技创新,电网远距离大容量输送能力和供电可靠性得到快速提升,特高压技术取得一系列重大突破,在世界电工领域实现了“中国制造”和“中国引领”。 标准煤耗十年下降57克
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我国累计关停小火电机组8336万千瓦,提前并超额完成国家关停小火电机组目标。目前,全国火电平均单机容量已由2002年的5.3万千瓦提高到2011年的11.4万千瓦。
十年间,电力行业持续推进技术改造和创新,不断降低主要能耗指标。2002年,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火电机组供电标准煤耗383克/千瓦时,2012年降至326克/千瓦时,十年间同比下降57克∕千瓦时,能源转换效率继续提高。
2002年,全国电网综合线损率7.52%,至2012年降为6.62%,居同等供电负荷密度条件国家先进水平。全国发电厂用电率6.15%,2011年降至5.39%。
另外,我国首台百万千瓦级空冷机组投运,标志着我国百万千瓦超超临界空冷机组应用水平迈上新的台阶。
在洁净煤技术发展与应用、碳捕集与封存技术应用、大型循环流化床锅炉应用等方面,我国均取得了显著成效。
2012年底,我国已投运脱硫机组容量达6.3亿千瓦,占煤电机组容量的89%,比2002年提高了86%,已投运循环流化床锅炉机组约9000万千瓦。2011年全国单位火电发电量二氧化硫排放2.3克/千瓦时,比2002年下降3.8克/千瓦时,下降62.3%。目前,我国已投运烟气脱硝机组容量达1.4亿千瓦,约占火电机组容量的18%。

3、电力建设的发展今后会怎样呢?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和“国内生产总值到2020年力争比2000年翻两番”的目标,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电力工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肩负着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充足的可靠电能的历史重任和光荣使命,必须以满足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日益增长的社会用电需求作为自己崇高的奋斗目标,必须把加速电力有序发展、提高管理和技术水平作为当前的主要任务,努力保持电力工业与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从新世纪开始,我国电力工业发展进入了西电东送、南北互济、全国联网的新阶段,电力基本建设从此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2004年,我国发电装机容量突破4.4亿千瓦,装机总容量虽已排名世界第二,但是我国人均装机水平很低。世界中等发达国家人均装机是1千瓦,我国只有0.33千瓦。2002年我国12个省市开始出现电力供应紧张的局面,2003年全国有24个省市拉闸限电,2004年扩大到26个省市,电力缺口从2003年的1500万千瓦,扩大到2004年的3500万千瓦。今年的电力供需紧张状况会比2004年有所缓和,但预计今年电力缺口仍将达到2500万千瓦。近几年我国电力短缺原因虽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电力装机不足,电力工业的发展,跟不上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用电的需要。 根据国家对电力市场预测和中长期规划,预计到2010年,全社会用电量达到2.7万亿千瓦时,装机6亿千瓦左右;2020年,全社会用电量达到4.2万亿千瓦时,装机9.5――10亿千瓦。以上数字是2003年时的预测,根据近两年我国国民经济和电力工业发展的情况,有关专家预测,到2010年全社会用电量将达到3.4—3.5万亿千瓦时,装机6.5—7亿千瓦;2020年全社会用电量达到5.6万亿千瓦时,装机12亿千瓦。即便如此,我们仍达不到目前世界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我国2020年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国民经济要翻两番,人均GDP要达到3000美元,必须有充足的电力生产和供应能力,所以电力基本建设任重而道远,电力施工企业任务艰巨而光荣。 电力建设、电力生产和电力输配售是电力工业的三个重要环节,电力建设施工企业是电力工业发展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我国共有专业电力施工企业88家,20余万人,其中火电施工企业55家,14.3万人;送变电施工企业33家,5.7万人。目前,我国电力施工企业存在着许多困难,随着电力体制改革深入和市场化建设的推进,电力施工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主要表现在:1.长期微利经营,企业缺乏积累,优良资产匮乏,机具、设备得不到及时更新;2.电力建设市场不规范,企业利润空间越来越小;3.包袱沉重,历史遗留问题多,企业不堪重负,88家企业离退休人员8万多人,占在册职工的40%,有的电力施工企业在册职工与离退休人员的比例已达到1:1;4.人才问题突出,由于电力施工企业工作条件艰苦,收入待遇较低,不仅人才引进比较困难,而且能力强、业务精的骨干包括高层管理人员大批跳槽,造成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员严重短缺。这些问题使企业的队伍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受到了严峻的挑战。 必须看到,电力工业是技术密集型行业,电力建设施工专业性和技术性极强,我国电力施工企业多年来为电力工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是国家在长期电力工业建设和发展中形成的一笔宝贵财富,也是电力工业实现持续稳定发展的一支主力军,所以,高度重视电力施工企业存在的问题,努力为其生存、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不仅是电力施工企业发展的需要,也是电力工业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 当然电力施工企业所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有些是体制和机制性的问题,需要明确的政策支持;有些需通过加强管理和加快发展,逐步解决;有些属于结构性矛盾,需要通过改革不断调整。但困难和问题的存在不能阻挡改革的推进,不能阻挡发展的步伐。电力施工企业必须适应新的形势与挑战,把握机遇,乘势而上,踏入发展的新阶段。为促进电力施工企业健康的发展,我认为应努力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通过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对电力施工企业进行必要的扶持,帮助施工企业解决企业自身难以克服的困难。一些历史遗留问题电力施工企业可以通过自身的努力和发展予以消化解决,但一些重大历史遗留问题如离退休问题、改革成本问题还需要通过国家政策来解决,最终使电力施工企业减压卸负,轻装上阵闯市场,谋发展。 二、电力体制主辅分离改革是电力施工企业关注和关心的问题。应该明确,电力施工企业的所谓“主辅分离”和一般意义上国有企业主辅分离的概念是不一样的,电力施工企业的“主辅分离”是电力工业企业按市场类型的企业重组,“主辅分离”改革应使电力施工企业能真正的按照市场化的原则来发展壮大。 国有企业体制改革的目标十分明确,就是加快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电力施工企业的改革也应以此为目标。根据“循序渐进,稳步推进”的原则,可以按以下思路进行:首先,在现行体制框架内先对电力施工企业的办社会职能进行分流分离;其次,对企业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造,建立产权多元化、股权多元化的现代企业制度,同时着力培育一批优势企业。由于企业情况不尽相同,不宜“一刀切”,可改制成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也可改制成职工参股的股份制企业或民营企业;第三,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和市场化原则,对电力施工企业进行战略重组,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集团新体制。同时国家赋予其投融资权利,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当然,电力施工企业的改制涉及深层次的利益调整,具有复杂性和艰巨性,国家有关部门应该帮助企业做好这项工作。 三、推进规范有序的电力市场建设。电力建设施工已广泛采用了招投标制,但市场尚须进一步规范。这几年电力施工企业市场份额很多,投入很多,回报较少,利润收益不大,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电力建设从设备供应、设计到施工等诸多环节中,电力施工企业只能被动参与,始终处于一个劣势地位,是投资方最容易控制、也常常首先给予控制的一个环节;二是电力施工企业内部恶性竞争,导致低价中标,让度了社会平均利润率,恶化了企业的外部经营环境。如何维护市场秩序,实现利益共赢,是需要我们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总的目标是要建立一个既竞争又合作、有序公平、依法运作的电力建设市场。 四、电力施工企业要以转变观念为先导,增强市场意识、服务意识、质量意识,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自身的特点,打造企业自身的核心竞争力,企业要在市场竞争中建立、强化新的机制,以灵活的方式和手段,拓宽业务范围,既要做强主营核心业务,又要多元化经营,“多条退”走路;既要做强做大国内市场,又要积极拓展国外市场,使企业发展得越来越好,越来越强。
4、未通过什么的电力建设工程,不得接入公用网运行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第五条规定,未经电力建设质量监督机构和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测的火电、送变电工程,不得并入电网,不能申报电力部优质工程和优质施工项目。
5、电力建设工程管理备案是强制要求么
电力建设工程备案管理规定:电力建设工程备案是必须的。
电力建设工程备案管理规定有以下内容: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业务许可监管和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监管,规范电力建设工程备案工作,根据《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监督管理办法》、《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供电类)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发电、电网企业依法取得审批或核准的电力建设工程的备案工作。电力建设工程包括发电建设工程、电网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活动。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发电、电网企业依法取得审批或核准的电力建设工程的备案工作。电力建设工程包括发电建设工程、电网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活动。
第三条 电力工程建设(管理)单位是电力建设工程备案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向电力监管机构备案并对备案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条 电力建设工程实行属地备案原则,在电力工程建设地电力监管机构备案。跨省、跨区的电力建设工程按建设地点分别在所在地电力监管机构备案。
第五条 电力建设工程备案主要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地点、审批或者核准情况、开工报告批准情况、主要建设内容、施工工期及进度安排、招标时间及招标文件编号、项目是否符合环境保护、安全有关规定和要求等。
(二)电力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地址,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情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三)参建单位(含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基本情况,包括参建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及其他资质证书情况,主要工作内容等。
(四)安全管理措施,包括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安全投入计划、施工组织方案、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五)当地电力监管机构要求备案的其它材料。 对于110kV及以下电网建设工程,以及 5万千瓦(不含5万千瓦)以下范围的发电建设工程(不含小水电工程)等建设工期短、投资规模小的电力建设工程,可以仅备案(一)、(二)、(五)所列内容或项目建设计划。
第六条 电力建设工程备案程序如下:
(一)电力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在电力建设工程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电力监管机构提交备案材料。
(二)电力监管机构对收到电力工程建设(管理)单位提交的备案材料,在15个工作日内,将满足备案要求的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在12398信息公开网、各派出机构网站等进行公告。
6、中国电力建设集团
河北、吉林、上海、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海南、重庆、四川、贵州版、青海和宁夏等14个省(区、市权)公司所属辅业单位和中国水电建设集团、中国水电顾问集团重组,组建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暂定名);
7、电力建设论文?
目前,我国电力装机容量居世界第三,年发电量居世界第二,但我国的人均电力占有量只 居世界第80位.我国的国民经济高速增长,预计在21世纪中叶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故 人均用电水平的增加是不可避免的.人口的不断增长和现代化进程使我国对电力需求不断增 加.按照人均1 kW的目标,2050年我国发电装机容量需达1 500 GW左右,比现在净增1 300 GW,按常规的发展模式几乎不可能达到这个目标,因此需要寻求新的发展途径.到21世纪,可 再生能源和新型发电技术将成为电力发展的主要潮流,以弥补一次能源的不断减少,同时,能 源的高效利用技术、环保兼容的能源技术将广泛利用,发展新型的输配电技术及电能质量控制 技术也是必然趋势. 2.1 火电方面 我国的能源资源特点决定了火电要继续发展.我国的石油和天然气储量有 限,探明程度低,资源宝贵,作为重要的工业原料不能用于发电,故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在相当 长的时期内难以改变,但由于我国的煤炭资源分布不均而造成了长期的北煤南运,西煤东调的 局面.随着我国火电的不断增长,所需煤炭亦不断增加,这就给全国的运输系统带来很大的压 力.到21世纪,将实行输煤与输电并举,大力发展坑口电厂,减轻运输压力及负荷中心地区的 环境污染,并以电力输出为主,带动其他产业的发展,促进当地经济的繁荣,在火电技术上,火 电机组向着大容量、低煤耗、低污染的方向发展.随着我国电网容量的不断增大,对600 MW、 1 000 MW的大机组需求将日益增多. 采用超临界技术势在必行.锅炉设计煤种应考虑劣质煤,并降低煤耗,以缓解电力高速发 展带来的煤炭供应紧张,同时也要进一步降低发电成本.大量的煤烟是我国空气污染的主要污 染源,为了更好地减少火电厂对大气所造成的污染,洁净煤技术(clean coal Technology)是惟一 的选择,并将会得到长足的发展. 2000-2010年期间,国家规划每年新增火电机组15 GW以上.到2010年,火电装机容量将 达350~400 GW,仍占全国装机容量的65%左右.随着现代化技术的发展,火电仍会继续增加, 但所占比重会逐渐降低. 2.2 水电方面 我国具有丰富的水能资源,开发水电可作为缓解能源紧张,优化能源结构,解 决缺电及实现电力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战略,同时世界上电力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都是优先发 展水电,所以,21世纪我国的水电开发将出现新的曙光.预计到2000年底,我国的水电装机容 量将达80 GW,而到2010年,水电装机容量应达150~160 GW的水平,使我国水电占全国装机 容量的比重达到30%[5].届时我国将大力开发西部的水能资源,建设西南、西北水电基地,实 现西电东送,达到东西优势互补,缩小我国东西部的经济差距,其中西南部的红水部、澜沧江、 乌江等水电基地向华南、华中送电;中南的长江三峡,金沙江水电基地向华东、华中送电;西北 的黄河上游和北干流水电基地向西北、华北送电.此外,从电网发展需要在东部的天荒坪、羊 湖、张河湾等地将建设一批抽水蓄能电站.可见,到21世纪我国的水电开发工程规模大,技术 难度高,而且水电机组要向高水头、大容量、多机型的方向发展. 2.3 核电方面 2000-2010年期间,随着核电技术的不断发展、核电设备的国产化,我国的核 电将步入一个高速发展的时期,成为电力供应的适当补充;到2020年,核电将初具规模,并与 火电、水电共同成为我国发电构成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据悉,我国秦山核电二期工程预计在 2003年建成投产;广东岭澳2×100 MW压水堆核电站和辽宁2×1 000 MW压水堆核电站,以 及秦山三期2×600 MW重水堆核电站将在2010年前后建成投产.预计到2010年,我国的核电 装机容量将达20 GW,其中,整个大亚湾核电站的发电能力将为3 600 MW.到2020年,高速发 展的核电将占全国总发电能力的5%. 2.4 新能源方面 2.4.1 太阳能发电 太阳能发电由于无污染,无噪声,运行维护简单,使用寿命长,规模灵活, 既可一家一户地分散供电,又可大规模地集中供电或并网进行,应用几乎不受地域条件限制, 资源量又非常丰富,因而始终受到青睐.目前,全世界太阳能的使用量已达65 MW,而且保持着 较快的增长速度.随着太阳能发电技术的飞速发展,发电成本亦会不断下降.预计到21世纪, 太阳能发电将广泛应用于交通、通信、电视、气象、石油、国防以及人民生活中.PV技术,即用太 阳能电池将太阳光能直接转变为电能的技术,预计在2000年后便可与常规发电技术竞争,同 时,光伏电池与建筑材料集合成复合材料用于敷设屋顶和墙体是21世纪PV技术的一个重要 发展方向;光热发电技术也将在21世纪得到长足的开发和利用.预计到2000年底,光伏发电 总容量将达70 MW,同时在西藏拉萨将建设30 MW的太阳能光热发电站. 2.4.2 风能发电 目前,我国的风力发电处于一个大规模发展的前期,但我国的并网风力发 电技术的研究开发以及生产均落后于风电场建设的步伐,且国外的风电机组已占据我国的风 电市场.到21世纪,我国将建立风力发电的市场化机制,改变相应的政策,认真研究国外先进 技术及引进外资,大力发展风力发电,同时在正确评估风能资源的情况下,加大科研开发投资 力度,加速风电设备的国产化进程,进一步降低风电成本.预计到2010年,我国的风电场累积 装机容量将达19 000 MW,并成为我国电力的一支方面军[6]. 2.4.3 地热能发电 地热能在我国总能源中所占比例很小,目前只是一种辅助能源,但在局 部地区却是主要能源.充分开发地热资源,对加速边远地区的文化、经济建设将起很大的作用. 未来的5~10年,我国西藏羊八井热田北部深层和羊易地热田及云南腾冲县热海地热田(3处 的井底温度分别达到262℃、202℃、260℃)将得到开发.上述高温热田的开发,将使我国建成 单机容量为5~10 MW的地热电站,从而推动我国地热发电技术的发展达到新的水平.同时, 除已开发的水热型地热资源外,其它3种类型(地质型、干热岩型、岩浆型)的地热资源也将开 始研究和开发利用. 2.4.4 海洋能发电 海洋能发电具有很大的经济效益.由于海洋能发电站建在沿岸和海上, 不占有土地资源,不需迁移人口,而且还具有围垦土地、水产养殖和旅游观光等综合利益,故海 洋能发电将是21世纪主要发电形式之一.目前,世界上最大的潮汐电站是法国的240 MW朗 斯电站,我国已在浙江三门县健跳港、福建福鼎县八尺门站址做了相当深度的前期论证和可行 性研究工作,计划建设1~2座1万kW级的潮汐电站.此外,波浪能、潮流能、温差能和盐差能 发电技术也将进一步发展利用.预计到2020年,各种形式的海洋能发电站出现在我国的沿海、 河口及海湾上. 2.4.5 生物质能发电 我国国民经济的高效发展,将带动我国的农业和林业生产的发展,随 之也会给我们带来大量的生物质能资源:如薪材、秸材、稻壳等;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亦会产生 大量的生活垃圾;工业的现代化发展也会带来大量的污水和废水,所以,下世纪的生物质能开 发将是大规模的.这些废物不仅得到最大限度的合理利用,而且对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建 设、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等都将具有直接的经济效益. 2.5 电网及输变电技术 随着国家电力装机容量的增加,预计到2000年底,华北、华东、华中 等电网装机容量将超过4万MW,到2010年,上述电网的装机容量要达5万MW以上.到那时, 一个全国性大区电网互联的格局将随着三峡工程的西电东送,北电南送的建设发展而逐步形 成.因此,全国性的大区电网互联方式,输电线路更高一级电压输电技术,紧凑性输电技术,电 力电子技术,应用于输电电网安全经济运行技术,电网高度与自动化技术等,都是我国21世纪 电力进一步的研究方向.到2000年底,全国220 kV及以上输电线路达到17.12×104km,变电 容量398 GVA,其中500 kV线路达到2.72×104km[7].到2010年,全国的发电装机容量预计达 到0.5~0.55 TW.因此,各大区电网建设坚强的500 kV主网架至关重要.届时三峡水电站将向 华中、华东、四川送电;西南水电基地向两广电网送电;晋、陕、蒙、宁的火电基地的建设也初具 规模,并向京、津、冀、鲁及华中地区送电.我国的电网将基本形成北、中、南3个跨大区互联电 网,并将取得巨大的送电效益和联网效益,为我国的经济建设提供强大的电力后盾. 2.6 交流特高压输电 交流特高压是指比500 kV更高的交流电压.在我国的国民经济高速 发展,电力需求不断增加的态势下,必然相应出现一个新的电压等级以适应电力系统的发展. 我国能源与负荷中心的分布很不均衡,煤炭资源主要集中在华北和西北,水力资源2/3集中在 西南,而负荷中心则侧重在华东、华中和华南.随着跨世纪的三峡电站和长江流域的水力的开 发,华北、西北坑口火电厂的兴建,总的电力流向将是长距离、大容量的“西电东送”和“北电南 送”,输送容量估计可达5 000~20 000MW,输送距离估计为600~2 000 km,从而形成全国各大 区电网的互联.其实,三峡水电站一投运,仅湖北的水容量用以发电即达2万MW以上.据几个 大区电网预测,大区电网内装机容量将急剧增加,中距离大容量输电在今后15年内也将超过 5 000 MW,如仍采用500 kV电压等级,短路电流将超过63 kA.对于这些全国电网互联所需的 长距离、大容量输电以及网内的中距离、大容量输电,交流500 kV无论在传输长度、传输容量 和限制短路电流方面都不能胜任,因此必将出现输电能力高于交流500 kV的交流高压输 电[8,9].鉴此,笔者认为,国家有关部门应组织专家学者尽早开展特高压输电前期科研工作,借 鉴国外现有的特高压输电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掌握特高压输电技术,研制特高压输电设 备,并在技术成熟的时候,建设我国第一条特高压输电线路. 另外,从当前世界电力运行来看,交流特高压和高压直流(一般为800 kV)各有优缺点,各 电力公司都竞相改进各自的技术.因此,世界范围内交流特高压和高压直流将并行存在.在我 国,已经把直流输电作为一种非常重要的电能传输方式,并在全国联网中担任重要角色. 3结论 1)以煤炭发电为主的火电在21世纪相当长的时间里仍是我国电力生产的主角,但应降 低煤耗和大力推广洁净煤技术. 2)水电和核电是21世纪我国电力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到2020年水电将占30%, 核电占5%. 3)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发电在我国边远地区将得到充分发展,并将促进当地经 济的高速增长. 4)海洋能将是21世纪的主要能源利用形式之一,充分开发海洋能将给我们带来巨大的 经济效益. 5)从我国电力工业需求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来看,在21世纪,我国将采用特高压输电. 6)能源的高效利用技术及环境保护兼容的发电技术在21世纪将重点研究和广泛利用. 7)高压直流输电作为一种非常重要的电能传输方式,将继续在我国电网中担任重要角 色. 参考文献: [1]黄艳.世界电力发展现状及其趋势[A].夏军.水利水电工程研究与实践[C].武汉:武汉工业大学出版社, 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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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我朋友他们公司是做电力建设的
利润的事要来看自己的本源性 我也是做电力工程的 只有你有人50%都是有可能滴而且 电力工程主要利润来源是 看你的工程签证(也就是说你在设计的基本工程量以外完成的任务)还有就是设计变更啦 呵呵 这个钱比较多。 你朋友说几百亿跨3个省的项目哈哈 你觉得可能是你朋友自己的吗 而且电力工程已工期为赚钱目标 几个亿的工程给一个人承包 在目前看了 是不可能 你想想他有多大实力 除非一点 他是太zi党哈哈 而且还有一点需要说明一下 貌似这么大的工程要通过 国家电网总公司来招标滴 不投标这是扯犊子 没人敢把没经过投标的工程法给别人 除非他想死。。。。说投标 你听说过陪标吗 就是找几个人陪你玩 但是标还是一定要投的只不过 是一个形式主义
9、电力建设企业包括
中国的电力企业主要包括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
电网企业中国大陆只内有两家,即国家容电网和南方电网;
发电企业相对较多,但大型发电企业主要集中在了五大发电集团和四小豪门上,五大发电集团分别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四小豪门:国投电力、国华电力、华润电力、中广核。
另外,核电领域的中国核工业集团、水电领域的三峡集团和煤电领域的神华集团亦有较大的发电量。部分地方性发电企业如广东粤电集团、浙江能源集团、山东鲁能发展、国网新源控股、河北建设投资、申能集团、广州发展等亦有一定的发电量。
此外,部分电力建设企业不知道是否在你说的电力企业之列,中水电、中能建等为电力类咨询或建设企业。
10、建设电力工程审批程序
I、项目审批程序的规定
1、不论何种形式的集资项目,均应符合所在电网的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别纳入国家或地方建设计划,按基建程序办事;有关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凡与水电部合资建设的项目,由电力部门按水电部规定的职责编报和审批。凡地方或部门投资在水电部所属电厂内扩建的项目,由地方或部门与水电部商定后,共同上报项目建设书和设计任务书。凡全部由地方、部门和企业集资建设的项目由主管地方和主管部门编制,并经有关电管局,省局同意后,上报国家计委,并抄送水电部。
2、为了鼓励集资办电,国家计委已明确,地方集资部分不挤占地方投资计划指标,由国家计委另行安排指标。
(水利电力部印发《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集资办电和实行多种电价的暂行规定中有关集资办电部分的试行办法》的通知(86)水电计字第73号1986年4月17日)
一、 发电配套送出工程,凡接入电网的,其设计任务书的上报和审批,不论何种投资渠道(包括国家投资、华能投资、地方投资、部门投资、企业投资及新力公司投资等)均按以下程序:
1、发电配套送出工程的设计任务书,在发电配套送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电管局、省局组织审查后,均由电管局、省局负责编制报能源部。
发电配套送出工程设计任务书的上报,原则上应与发电工程同步,建设周期较长的大型发电工程或涉及电网结构有重大改变的配套送出工程设计任务书,不能同步上报时,应在发电工程开工前上报,个别确有困难的,经部同意后可在工程开工后报出。
2、电管局、省局上报的发电配套送出工程设计任务书,要分别抄报,抄送发电项目的和投资单位(包括项目所在地方主管部门),并请各投资单位对送出工程的内容、投资额及投资分摊、贷款方式等要及时提出书面意见报部。
3、部根据各电管局、省局上报的任务书和各投资单位的意见进行审批。按国家现行规定,33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配套送出工程由部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计委审批,220千伏配套送出工程由能源部审批。110千伏以下配套送出工程由电管局、省局审批。
二、不属于电厂配套送出的,如为解决某个供电地区用电或为某大用户供电的送变电工程设计任务书,也按国家现行规定33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由电管局、省局报部,经部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计委审批。220千伏工程设计任务书由电管局、省局报部审批。110千伏及以下工程任务书由电管局、省局(或省、市、自治区计委)审批。
三、为解决电气化铁路供电送变电项目,在铁路部门正式提出负荷资料和用电申请报告后,由电管局、省局编制供电工程设计任务书报能源部。涉及33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工程设计任务书仍由部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国家计委审批。220千伏及以下工程设计任务书由部审批。
四、上述发电配套送出,电网送变电及电铁等供电工程的设计任务书,华北、东北、华东、华中、西北电网所辖的地区,由省电力局报电管局,经电管局初审后报部,其它则由省电力局直接报部。
五、为了加强宏观管理、严格控制新开工规模,搞好电网的安全经济运行,发电配套送出及电网送变电工程、电铁供电工程等应按批准的工程设计任务书内容安排计划,凡设计任务书未经审批的项目或涉及工程设计任务书内容变动的项目,一律不准列入年度建设计划和进行设备预安排。需要采购国外设备的项目,必须取得能源部的签证意见后,才能对外开展工作。
(能源部《关于重申发电厂配套送出及电网送变电工程设计任务书审批权限的通知》能源计[1989]956号)
一、放宽审批权限和简化审批手续
(一)煤炭、石油、石油化工、冶金(钢铁)、有色金属、铁道和电力七个包干部门。
1、凡已列入国家“七五”计划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预备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其项目建设书仍由国家计委审批;设计任务书尚未审批的,改由各包干部门在国家“七五”计划已确定的基本建设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总额内自行审批,报国家计委(技术改造项目同时报国家经委)备案。建设项目的外部协作配合条件(包括能源、原材料的供应和运力安排等)以及技术改造项目需要的银行贷款,均由各包干部门自行落实。国家“七五”计划内建设项目需要增加的投资和在计划外增加项目需要的投资,各包干部门可以在项目之间调剂或自行筹措,国家不再增加投资。部门自行筹措资金增加项目,要报国家备案。
如果建设项目的投资和能源、交通、原材料等外部条件不落实,包干部门可以自行削减新上项目和推迟一部分建设项目的进度;凡影响“七五”计划投入产出包干任务和新增生产能力计划的,应报国务院批准。
对列入国家“七五”前期工作计划,主要在“八五”期间建设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其项目建设书和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2、各包干部门在安排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年度计划时,可以按照国家“七五”计划规定的建设项目、新增生产能力、投入产出包干任务和其他建设要求,在国家核定的分资金渠道的年度计划投资规模内,对所有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投资进行自主安排。其中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经国家计委按系统工程的要求进行综合平衡和审核后,纳入国家年度计划。各包干部门应多安排扩大本行业短线产品生产能力和发挥现有企业生产潜力的建设,压缩非生产性建设和其他建设;对于本部门或其他部门的重点建设项目所急需的配合工程及其投资,都必须认真安排。对新开工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
3、各包干部门在年度计划执行中,为了加快重点建设项目的进度,多增加短线产品生产能力,需要大项目之间调整投资的,可以按资金渠道自行调整;需要增加投资的,可以自行筹措资金,由国家计委报经国务院批准,另加投资计划指标。
(二)非包干部门
1、 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批权限,按原有规定执行。
2、 在年度计划的安排中,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由国家计委按项目核定投资;小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在国家计委核定的投资总规模内,由部门自行安排。
改建、扩建项目同时使用基本建设投资和技术改造资金的,企业可以将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两种资金捆在一起使用,但应分别纳入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的投资计划规模,并分别进行统计。
3、在年度计划执行中,为确保计划投产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按合理工期组织施工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所要投资,部门可以在大中型项目之间按照资金渠道调整投资,不需报国家计委审批。技术改造投资,在确保国家重点支持的项目所需投资后,部门可以在项目之间按资金渠道调整投资。
(三)地方项目
1、 由地方投资安排的地方院校、医院及其他文教卫生事业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其项目建设书和设计任务书均不再报国家计委审批,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计委审批,同时抄报国家计委和有关部门备案。
2、 在年度计划的安排中,地方大中型项目和小型项目的基本建设投资,由地方在国家按资金渠道核定的投资规模内,根据国家确定的投资方向和投资政策,自主安排。在安排时,要注意加强农业、能源、交通和原材料工业的建设,压缩一般加工工业和非生产性的建设,严格控制办公楼、宾馆和各种“中心”、休养所以及“一条街”之类的建设。地方分成留用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必须按国家规定用于能源、交通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的投资,由地方在国家核定的投资规模内,自主进行安排。在安排中,要注意调整投资结构,提高用于能源、交通和原材料工业投资的比重,增加用于提高产品质量、降低能源和原材料消耗、加强综合利用的投资,减少一般加工工业的投资;不搞长线产品和消耗高、技术落后的项目。
(四)计划单列的大型联合企业和基本建设集团项目
1、大型联合企业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基本建设集团项目,凡已经国务院或国家计委审查批准设计任务书或总体规划的,其中的单项工程,在国家批准的总投资范围内,不再报批。由企业或集团自行办理,报国家计委和有关部门、有关地方备案。但使用国家外汇和国家统借外资的项目以及国家指定的项目,仍需按规定报批。
2、在年度计划安排中,大型联合企业和集团项目的单项工程投资,在国家“七五”计划和年度计划确定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投资规模内,由企业或集团自主安排。
3、 国家重点支持的大中型骨干企业,其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单项工程的审批和年度投资的安排,可以照上述规定办理。
(五)横向联合投资项目
企业横向联合投资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凡资金自行筹措,能源、原材料、设备以及投产后的产供销、动力、运力等能够自行落实,而且已经与有关部门、地方、企业签订了合同,不需要国家安排的,国家计委只负责审批项目建议书;其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等,均由有关部门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计委(建委)审批,抄报国家计委和有关部门备案。何时开工建设,由国家在年度计划中确定。小型项目的审批手续。由各部门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国务院《关于放宽固定资产投资审批权限和简化审批手续的通知》国发(1987)23号)
第三章 火电
一、中央投资(含多方集资)的火电(包括热电联产)项目审批程序
电管局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使用国家基建基金、银行贷款、煤代油和节能专项资金、利用外资以及与地方合资的项目,华能(集团)公司、新力能源开发公司等筹资(水电、核电及送变电工程均同)的大中型及限额以上工程项目,按以下办法审批:
1、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定项目外,一般由管理局、直属电力局(不属于华北、东北、华东、华中、西北电管局管理辖的省电力局,下同)负责审批(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参加)。由电管局、省电力局编报项目建议书,主报能源部抄报有关电管局、省市计委。经电管局、省市计委提出意见报能源部,由能源部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计委审批。
2、可行性研究报告,凡规划容量在80万千瓦及以上,或单机容量30万行瓦及以上,以及未达到上述规模但采用进口机组的工程,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审批;小于上述容量的工程由电管局、直属省电力局审批。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通过后,由电管局、省电力局组织有关单位编制设计任务书,(利用外资的项目为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能源部,同时抄送有关电管局、省市计委及投资各方,对投资安排提出意见,再由能源部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计委审批。
3、初步设计,凡设计容量在80万千瓦及以上,或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以及未达到上述规模但采用进口机组的工程,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组织各投资方审查,报能源部审批。小于上述容量的工程,由电管局、直属电力局与各投资方委托具有能源部认可资格的咨询公司进行审查,报能源部审批。
二、地方或其他部门的大中型及限额以上项目,按以下程序审批:
4、 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可委托由能源部认可的具有资格的咨询公司审查,并经电管局、电力局提出意见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或部门批准;由业主单位编制项目建设书,先由电管局、直属电力局提出审查意见,省计委(地方项目)或国务院主管部门(部门项目)报能源部并抄报国家计委;由能源部初审后,报国家计委审批,
5、 行性研究报告,凡规划容量80万千瓦及以上,或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工程,以及未达到上述规模但采用进口机组的工程,应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审批;小于上述容量的工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或主管部门批准。由业主单位编制设计任务书,在各电管局或直属电力局提出审查意见后,由省计委或国务院主管部门报能源部,由能源部提初审意见报国家计委审批。
6、 初步设计,凡设计容量为80万千瓦及以上,或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以及未达到上述规模但采用进口机组的工程,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组织各投资方审查;小于上述容量的工程,由电管局、直属省电力局会同各投资方委托有资格的咨询公司审查,报能源部审批。
凡符合国家能源方针和总体能源规划,不接入国家电力系统,不需要国家解决燃料供应,不占用国家铁路运输能力,并纳入地方建设规模的项目,其设计任务书和初步设计,可由部门或省计委自行审批,报能源部备案,并抄送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和有关电管局。
三、上述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以及项目建设书、设计任务书,属于发电工程的应包括相应的配套输变电工程;属于热电联产的工程应包括供热和相应的输变电工程的有关内容及相应的外部条件。
第四章 水电
1、以发电为主的重要江河、河段、国际河流、跨省(区)河流的水电专业规划,由能源部或由能源部委托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审查,报国务院批准。省内中小河流水电专业规划,由省计委会同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审查,省人民政府批准,报能源部备案。
2、大中型及限额以上水电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水利、航运等工程上的水电站),由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组织省计委、电力局、电管局、水利厅(局)等单位审查,能源部审批。其中地方或部门投资的10万千瓦以下中型水电站,由省级政府负责组织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和电力、水利、水电部门审查后批准,并报能源部核备。
小型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或部门委托电管局、电力局审查、先送电管局、直属省电力局提出意见,由省计委或部门批准,报能源部备案。
3、大中型及限额以上水电工程的项目建设书和设计任务书原则上按类似于火电工程的程序上报审批,但考虑到水电工程的特殊性,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简化报批程序,若一次编报设计任务书,则其程序可按照项目建设书的报批程序办理。
4、大中型及限额以上水电工程初步设计,由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组织各投资方审查,能源部审批;如投资方尚未明确,可由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组织有关单位审查,能源部审批,其中:地方或部门投资的10万千瓦以下中型水电工程项目,由省(区、市)计委或有关部门会同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组织审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地方项目)或国务院有关部门(部门项目)审批,报能源部备案,同时抄送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和有关电管局。
大中型及限额以上水电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时,应邀请所在省有关部门和有关电力局、电管局参加。
小型水电站的初步设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或部门委托电管局、电力局组织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或部门审批,报能源部备案,同时抄送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和有关电管局。
第六章 送变电
一、电厂(包括火电、水电、核电)接入系统及配套送出工程项目的审批程序
1、 电厂接入系统及配套送出工程(包括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的送变电工程和相应的系统通讯、自动化设施等),应与电厂可行性研究同时审查。
2、 凡规划容量80万千瓦及以上,或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以及未达到上述规模但采用进口机组的水、电、核电厂接入系统及配套送出工程,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会同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等单位代部审查。小于上述容量的,由电管局或直属电力局审查报部。
3、 电厂接入系统及配套送出工程的初步设计,可与电厂初步设计分开审查。330千伏及以上电压的送变电工程,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代部组织各投资方审查;220千伏及以下电压的送变电工程,由电管局、直属电力局审查,中央参与投资的项目,由能源部或能源部授权单位审批;地方或其他部门项目,由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按照电力行业规划审批,报能源部核备,抄送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电管局、电力局和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4、 不接入国家电力系统的电厂配套送出工程,可由部门或地方计委自行审批,报能源部核备,抄送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电管局、电力局和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二、联网送变电工程,地区和大用户送变电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凡电压在330千伏及以上的,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代部审查,220千伏及以下的,由电管局、直属电力局审查,审批程序按本章第一项规定办理。
三、电厂配套送出及电网送变电工程设计任务书的审批权限,按能源部能源计[1989]956号文规定办理。
(能源部《关于颁发“电力、煤炭工业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的规定”的通知》,能源计[1989]1159号,1989年12月2日)
2、核电站的建设项目一般均为国家重点项目,因此,必须纳入国家计划,由国家统一规划、立项建设。
3、核电站的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附有电力部核电站厂址评审组的预评审意见,才能上报电力部。经电力部会同中国核工业总公司组织审查后,由电力部批准。
4、项目建议书应根据批准的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业主单位或企业法人负责编报。项目建议书上报前需征求所在省(市)政府、电力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电力部,抄报国家计委。由电力部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计委审批。
5、可行性研究报告报电力部。其中有关厂址核安全部分报国家核安全局审批。本阶段《选址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由电力部会同中国核工业总公司提出预评审意见,报国家环保局审查批准;电力部在接到国家环保局、国家核安全局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厂址核安全部分的审批意见后,会同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由电力部批准。
6、可行性研究报告书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业主单位负责编报。在上报前需征求所在省(市)政府、电力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电力部,抄报国家计委。由电力部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计委审批。
7、初步设计报电力部。本阶段(设计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由电力部会同中国核工业总公司提出预评审意见,报国家环保局审查批准。电力部在接到国家环保局的审批意见后,会同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和业主单位组织审查,由电力部批准,报国家计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