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乡镇林业站站长是否是行政监察对象
乡镇林业站站长是行政监察对象:
1、行政监察对象是指《行政监察法》规定的接受监察机关监察的组织和个人。根据《行政监察法》第二条的规定,监察对象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
2、行政监察对象包括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是指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及其他经国家行政机关以委任、派遣、聘任等形式批准从事公务的人员等。
3、乡镇林业站是依法对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实行管理和监督,是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发展林业生产和开展林业社会化服务的基层事业单位。林业站长是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必须接受行政监察。
2、基层林业站的职责
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
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制订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情况。
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林木采伐的伐区调查设计,并参与监督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
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依法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依法保护湿地资源。
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
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边区内的乡村林场、个体林场。
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乡村护林网络,负责乡村护林队伍的管理。
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服务,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代收和协助管理各项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承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林业站也称林业科技推广站,隶属地方乡镇人民政府人员一般配置3-5人,人员设置,站长一名,专职护林员一名或多名,防火员一名,档案监督管理员一名。
林业站长工作职责:
1、负责林业站的全面工作,保证全站工作的开展;
2、配合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及森林资源档案管理,病虫害防治,掌握辖区内野生物种变化和辖区内林业资源消长;
3、制定林业上产规划,推广林业生产技术,知道全乡(镇)林业上产经营活动;
4、依法保护、管理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依法保护湿地资源,协助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查出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
5、管理与搞好植树造林、森林资源调查、森林防火、退耕还林、林权制度;
6、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乡村护林网络,负责乡村护林队伍的管理;
7、负责林业站自身建设,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8、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9、承担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并认真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3、乡镇林业站的站长被调回县级林业局做普通职员属于平调吗?
从工资级别上来说,不受影响,但行政级别却由股级降到了科员。
4、当地林业局天保办和当地各乡镇林业站站长之间是什么工作关系?
林业局天保办是林业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的管理部门;乡镇林业站是乡镇政府的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当地林业局天保办和当地各乡镇林业站站长之间,没有上下隶属关系,只是协作工作关系。
5、林业工作站站长职责
每个乡镇林业工作站站长的职责都不仅相同,但差别不大。有的务实一点,有的务虚一点。以下例子你可以参考,再根据自己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实事求是的标牌。
站长职责:
1、负责林业站的全面工作,保证全站工作的正常开展。
2、宣传贯彻执行森林与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政策。
3、制定林业发展规划,推广林业科学技术,指导全镇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4、依法保护与管理森林资源,协助上级林业部门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案件。
5、管理与搞好植树造林、森林资源调查、森林防火、退耕还林、林权制度改革存档等各项林业工作。
6、履行本级职能,依法审核有关林木采伐、抚育手续。
7、负责林业站自身建设,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8、承担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的其它事项,并认真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6、我是林业站长,被偷砍生态公益林79亩,【林业站跟镇政府合并,归镇府管】我上边还有个林业主管。
乡镇林业站站长有资源管护的职责,如果你的辖区内有盗伐现象发生,你又没有及时发现上报,属于失职(赎职),所以在你辖区内发现问题,你要及时上报处理。(仅供参考)
7、我举报福建省霞浦县下浒三洲村,村委会与下浒镇林业站,站长,共同吃吞林业补助金
去纪委或纪委网站举报,在这里没有用啊。
8、普通的乡镇林业站站长是什么级别,是不是正科级?
普通的乡镇林业站站长是股级干部。
“股所级”是县区规范设置的一种没有级别的管理层级,介于副科级和科员级之间。将县区级机关内设机构名称统一为“股”或办公室,规范设置县区“股所级”这一没有级别的管理层级。
股级属于县属乡(镇、场)、行政事业单位中层干部,股所级部门的负责人可以高配副科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省属的厅是组成部门,局是直属机构,所以厅排在局前面,叫厅局级,股是县区级机关内设机构,所是派出机构,所以股在前面,所在后面,叫股所级。
比如惠州市惠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内设机构(股)和派出机构(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