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市哪个部门负责档案管理,档案丢失到哪里咨询?
人事档案一般不会丢失!学生的档案保存在学校,你可以到学校的学生管理中心或者所属的系去咨询;如果是上班了的话,要看你的单位有没有存档资格,有的话,一般保存在组织部门,去那里问问,如果没有存档资格,要看你的档案存在哪了,存在人才中心或者劳动保障部门(区劳动局),就去他们那里问问!
其他的历史档案什么的保存在档案馆、档案局!
2、天津市乡镇企业管理局
天津市乡镇企业管理局
(天津市乡镇企业办公室)
内 容 概 述
办公室工作职能:
一、负责组织各项会议及会务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工作计划总结、编写年度大事记和信息调研工作。二、负责对外有关单位事务性工作和信访工作,负责宣传工作,负责对外联络、接待和内部处室的综合协调工作。三、负责机关的防火、防汛、防灾、安全保卫及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四、负责机关规章制度的制订及督促检查落实。包括考勤、房产、车辆、卫生、文书、档案管理、保密工作及后勤管理工作。五、负责机关老干部和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六、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和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服务业发展处工作职能:
一、负责编制规划。组织编制全市郊区服务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提出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及保证措施。二、负责指标监控和经济运行。了解和掌握全市
郊区服务业的经济指标和经济运行情况,提出建议和措施,保证经济正常运行。三、负责对投资项目跟踪服务。随时掌握各区县投资项目的动态情况,对于投资在千万元以上,特
别是亿元以上的大项目,主动配合、协调有关部门,解决项目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推动投资项目按期完成。四、负责引导资金的申报和审查工作。通过资金引导、政策扶持,促进
企业健康发展,做大做强,在郊区服务业企业中起到引导、带头作用。五、抓好典型推动。发现和培养工作典型,积极推广,带动和促进全市郊区服务业健康发展。六、完成领导
交办的其它工作。
科教质量处工作职能:
一、负责指导编制郊区工业科技、质量及培训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及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对郊区工业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的推动、名牌创建、先进技术成果推广等有关政策协调工作,推动郊区工业的技术进步。三、负责郊区工业的教育培训、人才引进和交流、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及服务体系建设。四、负责为天津郊区工业信息网提供国家和市级名牌产品和企业情况、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情况、科技型企业情况、ISO9000质量认证情况、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情况和各类培训情况等资料信息。五、负责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第三十六所的管理工作。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
工业发展处工作职能:
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市郊区工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制定全市郊区工业年度经济发展目标和固定资产投资指导性计划及有关政策措施。二、组织郊区工业统计工作。负责统计报表制度的制定,对郊区工业经济运行进行监测和调控;负责月度、年度郊区工业主要经济指标的收集、审核、汇总、上报工作;加强对郊区工业经济运行的预警、预测和分析;负责发布郊区工业综合经济信息。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贴息工作。负责推动区县重大建设项目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跟踪监测项目投产后的生产及效益情况;负责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和技术改造项目的月度、年度统计和分析;贯彻落实技改贴息政策,安排贴息资金使用计划。四、统计信息网络建设及维护工作。推进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逐步完善网上直报系统;负责为天津郊区工业信息网提供与本处工作职能有关的信息资料。五、指导郊区工业企业开展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发展环保产业等方面的工作;对重点耗能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企业指导处工作职能:
一、负责指导郊区工业深化改革,进行体制、机制创新,调整产业、产品结构和企业布局,组织推动行业管理和市场营销,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二、负责对郊区工业的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进行指导和监督及有关政策措施拟订。三、负责对郊区工业园区和经济功能区的管理、指导和政策扶持,推动郊区工业的战略集中和开展地区经济技术合作。四、负责开展对乡镇企业家评选及培训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郊区工业减负工作。六、负责为天津郊区工业信息网提供郊区工业园区和经济功能区基本情况、东西部合作基本情况、重点农副产品加工情况等资料信息。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单位名称 天津市乡镇企业管理局
(乡镇企业办公室) 处室名称 办公电话 负责人姓名 住宅电话
通讯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88号 办公室 24211213 魏树成 ********
邮政编码 300171 长途区号 022 企业指导处 24213944 杨玉新 ********
电报挂号 传真电话 24305108 工业发展处 24218518 王丽娜 ********
隶属关系 农委 级 别 副局 科教质量处 24303428 张淑华 ********
编制人数 13 服务业发展处 24212999 王吉祥(兼) ********
局 领 导
姓 名 职务 办公电话 住宅电话
蒋 颖 局 长 ******** ********
王吉祥 副局长 ******** ********
3、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档案存放
我刚去办过档案和户口,现在地址在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20号。可坐地铁3号到华苑站下。
寄放费分两个部分,一个是档案,一个是户口。我的档案和户口一共一年700多。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4、档案寄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怎么查询?
可以先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查询。
如果是刚刚毕业的,直接拿着报道证去,提供保管档案的服务的机构各地人才市场、各区、县人才市场及街道办等。如果是超过了报道证的时效,需要到所属市级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开证明,办理存档。

(4)天津市区县档案部门网站建设指导意见扩展资料:
人事档案是中国人事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特色,它是个人身份、学历、资历等方面的证据,与个人工资待遇、社会劳动保障、组织关系紧密挂钩,具有法律效用,是记载人生轨迹的重要依据。
个人档案有六大功能:
1、保留个人原有干部身份;
2、办理工作调动时需要个人档案;
3、参加公务人员招聘考试,需档案确定身份;
4、办理个人退休手续时,要查看档案记录;
5、专业职称晋升的参考依据;
6、出国政审和公证时,需要查阅个人档案。
5、天津市委组织部有什么子部门
市委组织部子部门(组织机构都是一样的,只是天津是直辖市,可能个别叫科的部门,在天津会设处室)主要有:
办公室、研究室(政策法规科)、市委基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科、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干部一科(公选办、援藏办)、干部二科、干部三科、公务员管理科、干部监督科(举报中心)、干部教育科、人才工作科、干部信息管理科、政工科、机关党委、党员教育中心、市委干部状态调研与问责处理办公室。
1、办公室
负责本部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部机关值班、秘书事务、信访、文书档案、机要保密和机关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信息综合、文件审核和部分领导讲话文稿的起草;负责协调办理有关组织工作的党代表提案、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负责机关财务管理、治安保卫、收发文印、印鉴管理、车辆管理等行政后勤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党委组织部系统普通密码电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组织部门的自身建设;负责部机关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研究室(政策法规科)
负责起草、规划、协调、审核党建工作和干部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文件;负责指导、协调全市组织部门及本部的调研工作,承担省委组织部下达的有关党建工作和干部工作的重点课题和全市组织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参与全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对重要经验进行总结推介;承担本部重要会议和部领导交办的有关文稿、重要文章的起草工作;编发《岳阳组织工作》;负责本部的对外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志、组织史编写等有关工作。
3、市委基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对全市基层党建工作进行部署安排、综合协调、检查督促和考核评价工作;负责承担市委基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会议、党建调研及督查活动的联络协调服务工作。
研究和指导各级党委落实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制,总结和推广基层党建工作的典型经验,负责市直单位联村开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扶贫开发建设工作。
4、组织科
负责研究和指导党组织建设工作,研究和提出有关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和指导党组织的设置;对中央、省驻岳企业、市属企业、农村、街道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机关、院校、科研单位以及非企业民间组织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进行分类指导。
参加市党代表大会的有关组织工作,承办县(市)区、市直处级单位和有关企业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审批手续;对乡镇党委、村、城市社区、中央、省驻岳企业、市属企业党组织换届进行指导;研究和指导全市党员队伍建设,指导、协调党员教育工作,主管党员管理和发展工作;负责党内表彰、党内统计和党费管理工作。
负责指导、管理县(市)区和市直部委办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负责市委常委民主生活会相关准备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承办市管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接转党员组织关系;负责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有关工作;负责市党建学会的日常工作。
5、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
负责全市党代表联络服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党代表开展活动;指导各级党委健全党代表大会制度,参与市党代会换届有关筹备工作,做好市党代表选举工作;负责全国、全省和全市党代表日常服务工作。
承办党代表提案、提议、质询和询问的有关事项;负责党代表编组,组织党代表开展视察和调查研究活动;承办征求党代表意见、向党代表通报情况和组织党代表根据工作需要列席市委全会和常委会的有关事项。
组织党代表参加对本市重要干部的民主推荐和对市委、市纪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民主评议、对市委常委会工作的评议;做好党代表联系党员和群众的服务工作;负责党代会闭会期间代表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
6、干部一科(公选办、援藏办)
负责全市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研究制定干部工作有关的政策和文件;负责办理省委管理的干部职务任免、工资、待遇、退休的呈报;负责协助省委组织部对省委管理的干部进行考察和考核等工作。
负责考察市直除宣传、科技、教育、卫生系统、国资委和市委管理企业之外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上述部门(单位)领导班子的换届、领导干部调整配备、职务任免、交流、工资待遇、退休、年度考核等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考察了解上述部门(单位)处级后备干部,提出培养使用意见。
负责市直部分正处级单位政工(人事)科长的考察审批工作;综合承办市委管理干部职务任免、交流、工资待遇、退休等审批手续;负责市级领导班子换届选举和届中调整的有关工作;负责办理省人大、省政协和市人大、市政协常委(代表、委员)有关人选的提名、推荐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和本部职能科室提出市管领导班子职数配备的意见;负责办理市委管理的干部、市委委托市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及科级干部的调配;承办有关干部的交流和团职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综合协调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
负责干部公开选拔工作的宏观指导,承办副处级以上干部公开选拔的具体工作;负责援藏干部轮换选派、管理和安置等工作;负责协助省有关部门对省驻岳单位的领导班子进行考察和管理,对领导班子的调整和配备和干部职务任免等提出建议。
负责了解掌握市直部分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和民主生活会情况,并提出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7、干部二科
负责考察县(市)区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上述领导班子的换届、调整配备和市委管理干部的职务任免、交流、待遇、退休、年度考核等问题提出意见与建议;负责选派干部挂(任)职锻炼和选调生的选派、培养和管理工作。
负责办理县(市)区委组织部正副部长、纪委副书记、公安局政委、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的考察和任免工作;考察了解县(市)区处级后备干部,提出培养使用意见;负责全市乡镇党政正职的备案和宏观管理工作。
负责了解掌握县(市)区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和民主生活会情况,并提出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8、干部三科
负责考察市直宣传、科技、教育、卫生系统、国资委和市委管理的市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上述部门(单位)领导班子调整配备、领导成员的职务任免、交流、工资待遇、退休、年度考核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考察了解上述部门(单位)处级后备干部和市委管理的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后备人选,提出培养使用意见;负责上述部门正处级单位政工(人事)科长的考察审批工作;负责协助中央、省有关部门对中央、省驻岳企业的领导班子进行考察和管理,对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和干部职务任免等提出建议。
参与原来由市委任命,在企业退休的老同志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建设的政策、规定和意见,研究探索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提出加强宏观指导的意见和建议。
负责了解掌握市直宣传、科技、教育、卫生系统、国资委和市委管理的市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和民主生活会情况,并提出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9、公务员管理科
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公务员队伍建设的规划、协调和宏观指导;研究起草公务员管理的政策规定,督促检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组织指导全市党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实施公务员法工作,群团机关和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
负责综合管理市委各部委机关、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市委机关和市工商联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以及市直群团机关和党群系统有关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考录、考核、工资福利、交流、调配、培训、退休、申诉控告、非领导职务设置等工作。
负责党群系统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考核、工资福利、退休、岗位设置等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市直党政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使用和管理。
10、干部监督科(举报中心)
负责全市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对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制订或参与制订有关干部监督管理的制度、规定,提出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和防止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意见和建议。
负责对有关监督制度落实进行督查;受理县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选人用人方面问题的举报;负责对全市组织人事部门举报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全市组织系统“12380”举报受理检查工作;负责对上级机关和领导干部交办、转办的举报件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对批转下级和有关部门的举报件的督办检查。
负责对有关领导干部进行函询和诫勉谈话。负责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组织人事干部行为若干规范》、组织人事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办和直接办理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
督办和直接办理中组部、省委组织部和本部领导批办的反映领导干部重要问题的案件;对本市省委管理的干部的党籍、党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出生时间进行初审,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负责审理市管干部和部分老同志的党籍、党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出生时间以及其他历史遗留问题,研究和制订有关政策、规定并进行宏观指导。
协调组织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组织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述职述廉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全市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政治审查和审批工作。
11、干部教育科
负责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宏观管理,研究制订全市干部教育培训的政策、规划,协调、指导、检查县(市)区和市直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协调省管、市管干部和部分中青年干部的培训。
参与组织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考试考核,协调考试考核成果的运用;负责组织领导干部出国(境)培训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开展干部自主选学、干部在线学习;组织开展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工作。
协调指导县以上党校、行政学校和其他干部培训机构的教育培训计划安排、教材编审等工作;加强干部培训基地师资队伍建设;组织和指导干部教育理论研究;承担市委干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2、人才工作科
负责承担全市人才队伍建设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研究制订和参与制订本市有关人才工作的政策、规定,调查研究人才情况,指导、协调、检查人才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
负责建立和管理高层次人才信息库,组织、指导专家开展活动;协调实施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直接联系一批优秀企业家和各类高级专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和管理工作。
负责科技副县(市)长的选拔和管理工作;牵头推进科技特派员工作;负责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3、干部信息管理科
负责全市组织系统信息化建设、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全市组织系统干部管理信息的建设规划,指导全市组织系统信息网络建设;负责全市大组工网网络建设、网络管理和安全监控,承担业务应用系统软件开发工作。
负责全市干部人事档案、干部统计的宏观管理工作和业务指导;负责对本市省委管理的干部的学历学位进行初审,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负责审理市管干部的学历学位;承担本部信息网络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本部信息化建设、办公现代化建设的技术指导工作;管理市管干部信息和档案,并承担有关信息服务工作。
14、政工科、机关党委
负责部机关党的建设、纪检、思想政治工作、政治理论学习、精神文明建设和和谐机关建设工作;负责部机关定点建设扶贫工作;负责部机关党内表彰、党内统计和党费管理工作;领导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负责组群系统党建工作和有关工作。
负责部机关各科室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考察部机关副主任科员以上干部;审核办理部机关干部职工的职务任免、调整交流、学习培训、奖励惩处、工资待遇和退休等人事工作;负责部机关的机构编制、人员调入、干部档案、干部统计、工资统计等工作;负责本部归口管理单位正科级干部的审批和备案工作。
15、党员教育中心
研究提出全市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党员教育工作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市党员教育工作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全市党员电化教育、远程教育、手机信息系统等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检查,承担市级党员教育平台的管理使用和服务保障工作。
承担全市党员集中性和经常性学习教育活动的有关具体事务,负责学习资料和教材的组织编写;承担岳阳红星网网站的运行管理和安全维护工作;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全市党员教育培训重点工程,指导全市党员教育教学资源开发及教材建设。
承担网络宣传和舆情监控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并协调省委组织部和外宣机构进行网络回应;配合市委组织部其他科室做好市管干部的信息拍录工作。
16、市委干部状态调研与问责处理办公室
负责全市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有错无为问责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制定或参与制定有错无为问责工作的制度、规定;负责全市有错无为问责工作的督查和督办;就干部履职情况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受理有关干部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的投诉举报,发现问题并及时查处。

(5)天津市区县档案部门网站建设指导意见扩展资料:
天津市委组织部发布28名干部任前公示
为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进一步扩大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把干部选好、选准,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现对市委研究拟提拔任用的28名同志进行任职前公示。
项文卫,男,汉族,1960年6月生,江苏滨海人,198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8月参加工作,全日制大学学历,高级审计师,现任天津市纪委、市监察委员会驻市委办公厅纪检监察组组长,拟任天津市委巡视组组长、正局级巡视专员。
康建茂,男,汉族,1962年9月生,河北深州人,198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7月参加工作,全日制大学学历,现任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拟提名为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人选,任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钟英华,男,汉族,1963年5月生,河北怀安人,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7月参加工作,全日制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历,文学博士,教授,现任天津师范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拟任天津市市属高校党委副书记、校长(试用期一年)。
王洋,女,汉族,1979年10月生,吉林吉林人,199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5年7月参加工作,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现任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综合处处长、一级调研员,拟提名为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人选。
李津俐,女,汉族,1965年6月生,山西翼城人,199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大学学历,现任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党建工作处处长、一级调研员、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拟任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副局级,试用期一年)。
杨君毅,男,汉族,1970年11月生,天津市人,199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年7月参加工作,全日制大学学历,现任天津市委宣传部文化艺术处处长、一级调研员,拟任天津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试用期一年)。
刘鸿玮,男,回族,1960年8月生,山东烟台人,1990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10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天津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二级巡视员、办公室(区县工作指导处)主任(处长),拟任天津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副部长(试用期一年)。
马迎新,男,汉族,1969年2月生,河南通许人,199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2年7月参加工作,全日制大学、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天津市监狱管理局党委委员、副政委、政治部主任(兼),拟任天津市监狱管理局政委(试用期一年)。
张同顺,男,汉族,1962年9月生,河北武强人,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9年9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天津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拟任天津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党组副书记(试用期一年)。
丁红梅,女,汉族,1968年2月生,天津市人,199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7月参加工作,全日制大学、市委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现任天津市供销合作总社党群处处长、一级调研员,拟任天津市供销合作总社党委委员、常委,提名为天津市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副主任人选。
刘建彦,男,汉族,1964年1月生,天津市人,198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10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大学学历,现任天津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干部处(老干部处)处长、一级调研员,拟任天津市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党组成员。
周红蕾,女,汉族,1970年11月生,北京市人,1991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年7月参加工作,全日制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高级政工师,现任天津师范大学党委常委,党委组织部部长、党校常务副校长(兼),拟任天津外国语大学党委委员、常委、副书记(试用期一年)。
王罡,女,汉族,1975年2月生,天津市人,199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8年7月参加工作,全日制大学学历,法学硕士,高级政工师,现任天津商业大学党委常委,党委组织部部长、党校副校长(兼),拟任天津城建大学党委委员、常委、副书记(试用期一年)。
徐兴云,男,汉族,1970年10月生,湖南津市人,1996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6年7月参加工作,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历史学硕士,现任天津市纪委监委驻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副组长、一级调研员,拟任天津农学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试用期一年)。
解建申,男,汉族,1963年10月生,河北南和人,1986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12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大学学历,现任天津市纪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兼)、一级调研员,拟任天津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试用期一年)。
马月辉,男,汉族,1972年1月生,河北石家庄人,1993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3月参加工作,在职大学学历,现任天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正处级),拟任天津华北地质勘查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试用期一年)。
边柯柯,男,汉族,1982年1月生,浙江诸暨人,200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0年10月参加工作,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现任天津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大数据管理处处长、信息化发展处处长(兼),天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主任(兼)(正处级),拟任天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党委委员、书记、主任(试用期一年)。
赵瑜,男,汉族,1964年10月生,天津市人,198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7月参加工作,全日制大学、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一级调研员,拟任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党委委员、书记(试用期一年)。
杨洪利,男,汉族,1965年12月生,天津市人,199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8月参加工作,全日制大专、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拟任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委委员、书记(试用期一年)。
刘坚,男,汉族,1970年5月生,天津市人,200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9月参加工作,全日制大学学历,法律硕士,现任天津市河西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拟任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常委、纪委书记(试用期一年)。
李树桐,男,汉族,1964年11月生,天津市人,199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7月参加工作,全日制大学、市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天津市委宣传部政工职评办公室主任、一级调研员,拟任天津纺织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常委、纪委书记(试用期一年)。
刘泽红,男,汉族,1968年11月生,天津市人,1994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9月参加工作,市委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现任天津市南开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拟任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常委、纪委书记(试用期一年)。
裴连军,男,汉族,1973年6月生,河北清河人,199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6年7月参加工作,全日制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工程师,现任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津能投资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拟任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刘冬,女,汉族,1970年1月生,天津市人,199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9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天津市红桥区双环邨街道党工委书记、人大工委主任,拟任天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常委、纪委书记(试用期一年)。
张云鹏,男,汉族,1967年8月生,河南平舆人,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7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天津市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一级调研员,拟任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常委、纪委书记(试用期一年)。
陈钰,女,回族,1975年8月生,天津市人,200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6年9月参加工作,全日制大专、市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天津市和平区南市街道党工委书记、人大工委主任,拟任天津北方演艺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常委、纪委书记(试用期一年)。
韩泽县,男,汉族,1970年10月生,河北广宗人,200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6年7月参加工作,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董事会秘书,拟任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试用期一年)。
王岩,男,汉族,1967年10月生,山西沁县人,1993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9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员,现任天津市公共交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拟任天津市公共交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6、天津市应届毕业生档案存放问题!急急急急
我也是应届毕业的 协议没什么用 不起到法律效力 档案就不能乱放了 你得了解接收档案的单位有没有资格 有的单位会扣你的档案的 学校就是为了要就业率 我们学校也是这样 吓唬你 你可以放到南开区枫林园那是人才市场专门管理档案的 以后提档什么的方便 至于街道一般不会接收你的档案 而且就是可以办什么证也得在咱毕业一年以后仍然没工作的 我就是给你个意见具体情况不一样 你还是咨询一下专业的吧 我也觉得挺迷茫的 祝你早点找到好工作吧 起点不要定太高哦 呵呵
7、天津市水务局的内设机构
1、协助局长组织推动机关日常工作。
2、协助局领导推动全局业务工作,督促检查主要业务工作落实情况。
3、组织安排局长办公会议,负责局长办公会议纪要和决议事项及局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督促检查落实。
4、负责局重大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安排,协调安排机关处室的业务工作会议。
5、组织起草全局性业务工作计划、报告、总结或其它重要文稿。
6、组织制订机关行政规章制度,协助有关处室做好工作目标管理。
7、负责水利业务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水利通讯报道网络的业务指导和通讯报道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8、负责局机关行政公文处理和印信工作。
9、负责局公文、资料的搜集、整理、立卷、归档和开发利用等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档案管理。
10、负责水利政务信息工作;负责局系统信息员的培训和信息网络的业务指导。
11、组织安排接待工作。
12、组织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议案工作。
13、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14、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水利系统政策研究工作。
2、组织拟订有关水利工作政策研究课题并组织实施。
3、组织开展水利建设、管理、改革及行业发展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措施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服务。
4、参与重大决策及重要文稿的拟定工作。
5、负责并组织指导水利年鉴、志书编纂修订工作。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组织制订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并督促实施。
2、组织起草地方性水法规、规章,并负责报审工作;协助有关业务处室起草规范性文件,并负责向市政府备案。
3、为局重要决策和拟制订的行政措施提供法律、政策依据和意见,审核有关法制工作的文稿。
4、会同有关处室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部门制订的与水相关的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工作。
5、承办水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汇编及管理工作,对由局主管的法规、规章提出废止或修改意见。
6、负责水利系统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年度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或协助有关处室起草水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报告,对执法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与措施。
7、对全市水政监察机构、水政监察队伍进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水政监察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8、协调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关系,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水事矛盾、水事纠纷。
9、负责听证主持工作、申请国家赔偿案受理工作、违法行政举报受理工作、应诉工作和水行政执法统计工作。
10、组织推动水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工作。
11、负责对局属行政执法错案、过错责任实施审查,提出确认处理意见;承办局属水政监察人员考核、奖惩工作。
12、承担政府法制机构应当承办的其他工作。
13、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组织编制全市水利发展规划,参加市总体规划和流域规划的编制工作。
2、组织制订主要河流、海挡、河口、滩涂的综合治理规划,提出分期整治方案。
3、审查、指导区县的水利规划。
4、负责水利专业规划的协调、汇总、指导并组织局内的审查与报审工作。
5、负责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措项目前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的审查,负责概预算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落实投资计划。
6、负责审查水利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
7、负责水利建设工程设计标准化和基础资料整编。
8、负责水利地图的编制和管理。
9、负责水利勘测设计院的业务指导。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组织编制水利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计划及年度计划。
2、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投资体制改革政策,研究制订水利基建计划管理规章制度和投资体制改革办法。
3、负责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年度计划的落实情况,平衡和调整投资计划。
4、负责筹措水利建设资金和水利建设基金管理。
5、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水利基本建设、技措、除险加固、引滦大修改造项目的计划安排,参加前期工作和设计审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和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6、负责水利前期工作费计划的安排。
7、负责水利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统计月报和年报工作,组织统计调查研究和分析,并负责各项专业统计的综合与协调工作。
8、负责各项水利投资统计数据的汇集、整理和编印工作;负责水利系统统计工作业务指导和统计人员的培训工作。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组织实施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管理、配置工作;负责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2、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综合规划和城市供水水源规划,制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计划和年度供水计划。
3、组织开展水资源综合利用战略方针与政策的研究,负责起草有关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配置方面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4、组织编制全市节约用水和控制地面沉降规划,审核下达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指标,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推广节约用水先进技术和先进经验。
5、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审查新建、扩建、改造工程项目的水源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7、负责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组织地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测算和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地下水资源费、节水经费和控沉经费使用计划的审查,并对执行情况监督检察。
8、组织开展地表水、地下水的水质水量检测和调查评价;负责水资源统计管理工作,定期发布水资源、水质公报。
9、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区域排污的控制,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10、负责组织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和再生水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11、负责审查水资源论证和水平衡测试单位的资质。
12、负责市水资源研究管理中心的日常工作。
13、负责水文水资源勘测管理中心、控沉办、城市节水部门的业务指导。
14、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全市水利工程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我市水利工程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水利工程管理配套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拟定有关规章制度,推行行业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的确权划界工作。
2、组织开展水利工程管理的技术发展方向、经济政策及有关技术业务专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水利工程先进管理经验、先进管理技术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水利工程管理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
3、负责市属河道、河口滩涂、水库、海堤、闸站、湖塘洼淀的管理和保护,组织制定水利工程管理规划和年度管理计划,并检查督促实施,研究制定管理标准,组织管理考评。
4、组织实施重要水工建筑物的观测和安全鉴定;负责防汛抢险技术培训和指导,处理有关工程安全和可运用等方面的问题。
5、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行洪河道除险加固及局直属水利工程的维修计划,并检查督促实施;参与市管河道、水库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和竣工验收及应急度汛工程项目的审核。
6、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
7、组织新建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后的交接和水利工程建设后的评价工作。
8、指导工程管理单位开发利用管理范围内水土资源、发挥水利工程的综合效益。
9、归口管理水利行业绿化工作,承担局绿化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0、负责库区移民和扶贫的有关工作。
11、汇总全市国有水利工程管理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负责组织水利工程资料的整编、刊印。
12、负责河道闸站管理总所、北大港水库管理处、引滦入港管理处的业务指导;对引滦工管处实行宏观业务指导。
13、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水利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组织重大科技项目联合攻关。
3、负责组织全市水利系统科研项目的鉴定、验收评奖和科技成果的申报工作。
4、负责组织水利科技成果推广和科技普及工作。
5、组织落实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技术监督工作。
6、负责水利科技信息和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计算机网络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和通讯系统项目的审查工作。
7、负责外事管理和水利科技对外交流工作。
8、负责水利系统知识产权和专利管理工作。
9、负责水利系统的科技保密和水利科技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0、指导局属单位和区县水利科技工作,负责通讯处和水利科学研究所的业务指导。
11、负责局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水利学会的日常工作。
12、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依照国家财政、财经政策和法规,研究制订水利行业各项经济调节措施和局系统财务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2、组织制订水利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拟定水利经济政策,起草有关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
3、编制资金收支计划,制订财务考核和各项增收节支措施,促进收支计划的实施。
4、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水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核算、价格等管理工作。
5、负责水利资金的筹措、调配和管理,对资金使用情况和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平衡和调整资金使用计划。
6、编制下达各项水利资金预算和专项资金计划,并掌握预算执行情况和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做好年度预算的调整工作。
7、审核、汇总财务预、决算及水利工程竣工决算,负责各项财务指标完成情况的统计和分析,汇总分析全局资金使用情况,为领导提供财务信息。
8、主管局属单位财务工作,组织开展税收、物价大检查,负责纠正和处理财务违纪问题;指导区县水利部门的财务工作。
9、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法令、法规和制度,制订全市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与管理,负责国有资产的指标考核、产权登记和资产的报废、清理、调拨、购置的审核,做好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10、指导局属企业和水利系统综合经营工作;负责水利经济统计工作。
11、负责局属单位专控商品购置的审核工作。
12、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政府采购工作。
13、负责水利系统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
14、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制度的组织实施和机关人事管理,指导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2、负责局系统机构设置、职责制定、人员编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工作目标管理工作。
3、负责职工调配、劳动工资管理、劳动仲裁和劳动人事统计工作。
4、负责职工的考核、奖惩管理工作;承办科级干部任免的有关工作。
5、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定和技术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水利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技师评聘和岗位培训。
6、负责职工社会保险,办理退休、退职有关工作,研究制订与社会有关保险相适应的管理办法。
7、负责局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
8、负责编制局系统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局干部职工继续教育、技术业务培训管理工作。
9、负责局系统侨务、民族、人武和妇女儿童工作。
10、负责局系统国家安全工作,办理出国人员政审和有关手续。
11、负责局机关人事档案管理,对局属单位人事档案管理进行指导。
12、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对局和所属单位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1)国家财经政策和法规及水行政主管部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2)内部控制制度;
(3)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决策;
(4)财务计划或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5)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经济效益。
2、负责组织对局属单位法人代表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工作。
3、负责组织对各项水利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作。
4、负责组织对经济活动中签订的各种经济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及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作。
5、组织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6、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拟定水利系统及本单位的内审规章、制度。
7、参与水利各项经济调节措施和局财务管理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的研究制订。
8、负责水利系统内审工作业务指导,指导和监督局属单位建立健全内审机构、开展内审工作。
9、承办审计机关委托或上级审计部门交办的审计事项。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局系统及局属大型水利工程和设施的保卫工作。
2、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局系统发生的政治、刑事案件,处理内部治安案件。
3、负责局系统内保工作和局属单位各治安派出所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指导基层单位搞好治安保卫工作,推动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
4、负责要害部位的审核报批,督促检查要害部位安全保卫工作制度措施的落实。
5、负责局系统交通安全和防火安全的管理工作,制订有关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并督促实施,做好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和事故的处理工作。
6、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保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计算机安全管理工作。
7、完成上级公安部门布置的有关工作。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协助党委贯彻落实局党委中心工作,对党群部门工作进行综合协调。
2、组织安排局党委会议,负责起草党委会决议纪要和会议决议事项及局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督促检查落实,负责局中心组学习安排。
3、负责起草局党委年度工作计划、报告、总结和其它重要文稿及党委部门文稿的审核。
4、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的宣传教育。
5、负责局系统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承担水利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秘书处的工作和局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负责政工系列职称评定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水利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8、负责党群部门公文处理、信息反馈、来信来访、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9、负责局系统保密工作,承担局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局系统党组织建设工作。
2、负责处级领导班子建设和处级干部教育培训、考核考察、奖惩及任免事项等有关工作。
3、负责处级后备干部教育培训、考核考察和培养选拔的有关工作。
4、负责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配合纪检部门抓好党员、各级党组织和处级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
5、负责组织党员、干部理论培训工作;负责党校管理工作。
6、负责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7、负责局系统统战工作和党的知识分子工作。
8、负责党员和有关干部统计工作。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局党委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局机关公务员及局任命的其他领导人员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决定、命令的情况。
3、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协助局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协调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局纠风办的日常工作。
4、检查局属党组织和局党委管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按职权范围决定或取消对违纪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5、调查处理局机关公务员和局任命的其他领导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6、按照审批权限,审批局属单位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报送的有关案件。
7、会同组织、宣传部门搞好党风党纪教育。
8、检查指导局属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负责局系统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
9、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党委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市关于老干部的方针、政策及我局的有关规定,负责局机关老干部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老干部工作。
2、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政治时事学习,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
3、协助局机关离退休党支部搞好党员、干部的管理教育。
4、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参观疗养等服务工作,帮助离退休人员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5、负责局老干部活动中心的建设与管理,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文体活动。
6、负责老干部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指导局系统工会工作,负责局机关工会工作。
2、负责局属企事业单位职代会工作,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的职能作用。
3、组织职工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活动。
4、配合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法制、纪律教育。
5、配合有关部门贯彻《劳动法》和其他劳动法律、法规,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
6、协助有关部门办好集体福利事业,搞好职工生活困难补助。
7、组织职工开展业余文化、体育活动,活跃职工业余文化生活。
8、负责女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
9、负责工会会费的收缴和使用、管理工作。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局系统团的工作和青年工作。
2、贯彻执行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布置的工作,负责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组织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活动。
3、加强团的各级组织建设,培训团的干部,做好组织发展和离团工作及团费的收缴、使用、管理。
4、负责先进团员、青年的表彰和失足后进青年的教育、挽救工作。
5、协助有关部门对青年职工进行晚婚和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
6、负责向党组织推优,反映青年的意愿和要求,维护青年的合法权益。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局机关党员的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组织干部、职工学习理论,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2、负责局机关党的建设、组织生活管理、组织发展和党费的收缴、管理工作。
3、领导局机关各支部在工作中发挥党支部的保证、监督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做好创先评优工作。
4、负责局机关纪检委工作。
5、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作风建设。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天津个人档案存放地
天津个人档案可以在市或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社保部门授权的单位保存人事档案。相关规定如下: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个人人事档案应当由其户籍所在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免费存放。
三、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个人委托市或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社保部门授权的单位保存人事档案的,相关单位应免收档案保管等费用。

(8)天津市区县档案部门网站建设指导意见扩展资料:
自2015年1月1日起,本市辖区内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社保部门授权的单位,取消收取流动人员个人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费用。
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社保部门授权的单位应提供免费的档案基本公共服务,主要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9、天津个人档案怎么查询在什么地方?
去所在县或者区的人才中心,如果不行的话去人事局。
或者登陆到人内事档案查询网容上,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就可以查询档案号 姓名 类别 人事关系 性别 身份证 毕业时间 毕业院校 专业 学历 档案状态等信息了。
如果查询不了的话就进入公司所在地人才市场网站,点“档案查询”,点“毕业生档案查询”,输入名字和学校就可以查了。

(9)天津市区县档案部门网站建设指导意见扩展资料:
档案应存放的地方
(1)有工作单位的人,档案一般存放在自己的工作单位;如果工作单位规模较小没有存放档案的条件,员工的档案会由单位寄存在当地人才市场。
(2)学生的档案是存放在学校学籍科。
2、查询档案的途径,主要有两个途径。
(1)一个是拨打公司档案管理处的电话查询或者是拨打人才市场的电话查询;
(2)另一个是通过学校、公司或者人才相关网查询。另外,如果时间充裕,可以带上证件去实地当面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