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江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对策有哪些?
长江流域横跨我国华东、华中、西南三大经济区,地理位置优越,水资源得天独厚,是我国最重要的经济区域之一。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长江治理开发工作,组建了流域机构,开展了流域综合利用规划,初步建立了长江防洪、灌溉、水力发电、航运、水土保持和水资源保护体系,在保护流域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流域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了巨大贡献。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流域情况的变化,长江治理开发的新情况、新问题、新任务层出不穷,必须认真分析研究,及时加以解决,把长江治理开发的伟大事业不断推向前进,让长江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加强防洪保安体系建设,仍是长江治理开发的首要任务
一是抓紧完成长江近期防洪工程建设任务。
在按规划完成长江中下游干流堤防建设任务之后,继续加强洞庭湖、鄱阳湖区及支流堤防的达标建设和长江中下游河道整治。对荆江四口洪道、洞庭湖区及其四水尾闾、鄱阳湖区及其五河尾闾进行必要的清淤疏浚,清除洪障,保持行洪畅通。
研究有针对性的措施,挖掘潜力,充分发挥丹江口、五强溪等已建大型水库的防洪作用。三峡工程防洪库容及其调度运行对长江中下游防洪意义重大,要按照水利部审定的《三峡水利枢纽防洪调度方案编制工作大纲》,积极开展水库防洪库容的复核及三峡工程不同运行阶段防洪调度方案的编制工作。
根据远近结合、突出重点的原则和移民建镇的思路,分步安排分蓄洪区建设,实现计划分洪,尽可能减少分洪损失,近期重点实施城陵矶附近100亿m3的分蓄洪区建设。
二是进一步加强长江防洪工程体系建设。要进一步提高防洪标准,减少分蓄洪区的使用机率和范围,必须兴建防洪作用较大的干支流水库。为了使长江防洪体系能主动适应三峡工程建成后情况的变化,要加紧长江中游防洪物理模型及数学模型、三峡工程建成后对长江中下游防洪形势及生态环境的影响研究等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
三是要高度重视非工程防洪措施的建设和运用。长江洪水的自然特性表明,即使防洪工程系统进一步完善后,要完全消除洪水灾害也是不可能的。
必须大力加强非工程措施的建设,人为的活动要从无序、无节制地与洪水争地,转变为有序、可持续地与洪水协调共处,特别是对土地的开发利用必须适度,以便在长江发生不同量级洪水时,提供足够的蓄泄场所,避免发生影响全局的毁灭性灾害。要加快长江防汛指挥系统的建设,积极开展长江防御超标准洪水预案的研究和修订,加强洪水保险等有关政策法规的研究及实施。
要强化流域机构的防洪管理职能,加强防洪风险的研究及风险管理,依法加强河道、湖泊和分蓄洪区的管理,严禁对河道湖泊洲滩进行新的围垦和侵占。
(二)、加快开发利用水资源,是新世纪长江治理开发的重大战略举措
1.抓紧实施南水北调工程,尽快实现我国水资源配置“四横三纵”的总体格局
2.加快长江流域水能资源开发步伐,为国民经济提供优质能源
(三)、加强上游水土保持,加快中下游河道整治和泥沙防治,是长江治理开发刻不容缓的重大课题
1.进一步加强上游地区水土保持,遏制人为水土流失
2.加强泥沙的原型观测,充分发挥上游水库的拦沙作用
3.加强中下游河床演变的观测与分析,加快实施关键性河势控制工程,保持中下游河势的稳定
4.深入研究复杂多变的江湖关系,科学调控水沙
5.加大长江口综合治理与开发利用的力度,促进长江三角洲经济社会的发展
(四)、强化水资源保护,是实现长江流域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
一是坚持“节流优先、治污为本”的城市水资源战略。城市工业用水的70%以上将转化为污水,“节流优先”是降低供水投资、减少污染排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最合理选择,也是世界发达国家城市用水的发展方向。据预测,2010年供水设施的单位投资约为8元/m3,污水处理约为10元/m3,而节水仅需3元/m3左右,通过节水减少污水排放是最为经济的手段。“治污为本”是保护供水水质、改善水环境的必然要求。
长江流域城市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率不高,据预测,要在2010年以前基本遏制城市水污染的发展趋势,保护城市水源,并在2030年以前使水环境有明显改善,2010年和2030年城市污水的有效处理率必须分别达到50%和80%以上。
二是坚持以源头控制为主的污染综合防治战略。由于工业结构的不合理和传统的发展模式,工业废水造成的水污染负荷占水污染总负荷的50%以上,绝大多数有毒有害物质都是由工业废水的排放带入水体的,要把控制工业污染做为源头治理的重点,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淘汰耗能大、用水量大、技术落后的产品和工艺,在工业生产过程中提高资源利用率,削减污染排放量。
与此同时,要结合生态农业、节水农业的建设,通过合理使用化肥、农药以及充分利用农村各种废弃物和畜禽养殖业的废水,将面源污染减少到最少。特别要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
三是坚持多种手段并用。大力推进水资源保护法制建设。建议抓住《水法》修定的有利时机,增设“水资源保护”专章,建立具体的水资源保护制度,同时强化违法的法律责任,增加流域管理方面的条款。
具体到长江流域,应根据三峡库区水环境的保护、南水北调供水水源地的水资源保护、长江口水生态系统的保护、西部大开发中的水资源保护和长江中下游湿地的保护与利用等实际需要,制定适合长江流域特点的流域水资源保护法规,通过法制保障流域的水资源保护工作。切实加强流域水资源保护监督管理,尽快将长江流域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保护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
加大水资源保护投入,在巢湖等重点水域实施一批水资源保护工程。
采用调水、截污、清淤、非点源控制生物治理、污染源治理等综合措施,为用水安全和生态用水提供可靠保障。积极探索运用税收、财政、信贷、补贴、奖励、收费、赔偿、罚款等经济杠杆,调节流域内人类活动与水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通过经济手段来控制污染。抓紧水资源保护基础工作,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
对主要城市江段的水质、入河排污口、近岸水域、鱼体残毒及沉积物等进行全面系统的调研;根据长江流域的具体情况,积极开展水资源保护规划、节水防污、水体富营养化控制和流域水环境管理模型开发等关键技术的研究。
抓紧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决策支持系统的建设,推进水生生物环境诊断技术的应用,逐步研究采用自动监测、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为水资源保护监督管理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制定适当的环境技术政策,鼓励低污染和无污染生产。
(五)、坚持体制、机制、科技创新,是推进长江治理开发的根本动力
长江流域机构现行的管理体制及其运行机制,与其肩负的使命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要求还很不适应。
最突出的问题是:依据现行的《水法》《水土保持法》等水法律、法规的规定,流域机构的执法主体地位不明确?难以适应依法行政的需要;流域机构对于违法水事活动很难进行处罚和纠正,对流域内的控制性骨干工程大多没有直接管理和调度权,无法起到统一调度的作用。
流域治理缺乏稳定的投资保障和有效的筹资机制;还存在政事企职能交叉,责、权、利不清的问题,长委的汉江集团、陆水管理局等主体企业的公益性耗费长期得不到补偿,负担沉重,缺乏活力。
完成新世纪长江治理开发的艰巨任务,必须在体制改革和机制、科技创新上狠下工夫。
2、机关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价格工作创新不够,充分运用价格杠杆发挥作用不够。主要表现在:面对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从宏观调控的高度进行预测和把握不够,习惯于用一些老办法、老手段进行管理,显得新办法少、老办法多;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宽思路,发挥职能作用,创造性地开展物价工作还做得不够好,措施的力度不够大;开展价格调查研究的深度尚不够,缺乏战略性的思维和对策。因此,工作上缺乏一定的前瞻性和高度性,发挥系统整体优势显得不足。
(二)部分党员服务意识不够强,办事效率不够高。主要表现在:精神状态不够佳,存在工作上安于现状,思想上不思进取,事业上无所作为;依法行政观念不很强,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不够,办事拖拉,效率低下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机关内部管理不尽规范,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不够好。主要表现在:机关劳动纪律时好时坏,有迟到早退现象,机关车辆管理公车私用督促按时足额交费不力;抓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素质方面缺乏计划性和相应的保障措施。
三、具体整改措施
针对存在的三大主要问题,市物价局将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一)认真解决好价格工作创新不够,价格杠杆发挥不够的问题。6月10日前,制定出运用价格政策,促进绵阳发展新跨越的意见和各项价格工作制度。11月30日前,在价格管理、价格诚信、价格服务、价格检查等方面取得1—2项创新性工作成果。
1、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增强与时俱进的意识。要加大理论学习之风,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质量,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来统领政治和业务工作,要完善落实周五政治学习制度和每季度一次的局中心组学习制度,开展价格知识、价格法律以及新兴科学技术手段等方面的知识培训;要建立干部学习档案,把学习情况作为评价、考察、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通过学习制度的建立完善,努力把绵阳市物价局建成学习型机关、学习型组织。并将这一有效制度长期坚持下去。责任人:周仁贵、段启华;承办单位:机关党总支、局办公室。
2、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用发展的要求和改革创新的精神来审视当前的价格工作,自觉地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作法和体制的束缚下解放出来,牢固树立发展是执政兴国第一要务的思想,牢固树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思想,牢固树立执政为民和勤政为民的思想,用新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进行工作思路创新、工作体制的创新和工作方式创新,例如抓价格杠杆作用发挥、抓物价试点县工作、抓典型事例推广、抓农村物价管理、抓价格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等,进一步深化价格形成机制和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对“定规则、当裁判、服好务”的认识,深入研究价格工作的职能定位,履行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全面加强和改善价格工作,并长期坚持下去。责任人:周仁贵、段启华、潘波;承办单位:各科、室、队、中心、分局。
3、围绕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推进绵阳发展新跨越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务环境建设的要求,在6月10日前制定出绵阳市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绵阳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主要内容:改革价格管理体制,减少价格审批事项,开展“价格诚信在绵阳”的主题活动;采取积极价格政策筹集建设资金,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市化进程;整顿规范土地和建设市场价格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有序发展;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城市消费需求;加强价格法制建设,依法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在今后实施《意见》的工作中不断完善《意见》。责任人:周仁贵、段启华、潘波;承办单位:各科、室、队、中心、分局。
4、围绕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6月30日前制定出台绵阳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并在今后实施《意见》的实践中对《意见》进一步完善。其主要内容为:要进一步放宽适合民营经济发展的价格政策,促进民营经济全方位发展;要加强收费管理,减轻民营企业的社会负担;要加强对民营经济价格行为的指导、协调、规范、管理,提供优质的价格服务;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责任人:周仁贵、段启华、潘波;承办单位:各科室、队、中心、分局。
5、创新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扩大价格监督检查的覆盖面。要采取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集中办案的形式,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开展专项治理;要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加强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开展执法回访活动,建立错案追究制度,逐步实行价格违法案件公开审理及查处、查审分离;加强12358举报工作,开展价格计量信得过、价格诚信体系建设和创建规范化物价检查所等活动;要继续依法制止价格欺诈、价格暴利等各种不正当的价格竞争行为。责任人:周仁贵、段启华、潘波;承办单位:各科室、队、中心、分局。
6、要继续转变工作职能,研究制定科学有效的价格管理制度和办法,提高价格工作水平。要改革价格审批制度,减少审批项目。要完善价格听证制度、政府定价集体审议制度、重大价格违法案件审理制度、成本监审制度等四项制度,提高价格工作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要建立价格工作新闻发言人制度,确定绵阳市物价局新闻发言人,组成新闻发言人工作班子,加强对社会和政府关注的重要价格问题、重要价格政策、重要价格工作措施的宣传,树立物价部门的良好社会形象,并长期坚持。责任人:周仁贵、段启华、潘波;承办单位:综合农价科、工价科、收费科、成本队、监测中心、检查分局。
(二)认真解决部分党员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效率不高的问题。6月30日前,制定出有关教育、人事、培训的考核检查办法;7月30日前,完善局机关各项办事制度,局机关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在近期有较大改观,无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方面的投诉,并长期坚持下去。
1、本着“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勤政为民和执政为民的服务教育,牢固树立“权为民用,情为民系,利为民谋”的思想,一切对人民负责,一切为人民着想,自觉地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来规范自己的言行,用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服好务。责任人:周仁贵、段启华;承办单位:机关党总支、局办公室。
2、本着“利民、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六公开”工作,即公开执法依据、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时限、公开办事结果、公开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并将形成的政务公开内容在局办公楼以公示牌形式向社会公开,强化民主监督,增强工和透明度。责任人:周仁贵、段启华、潘波;承办单位:各科、室、队、中心、分局。
3、健全和完善鼓励干部学习的各种奖励政策,从2005年6月起,对在职干部参加各类研究生、本科、大专学历教育的,经个人申请,组织批准,取得文凭后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和2000元的奖励。加强岗位培训,适时通过举办培训政、研讨会、专题讲座等形式提高干部素质,尤其是年轻干部的培育和锻炼,增强业务能力。同时,要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老干部工作。责任人:周仁贵、李绍云;承办单位:局办公室。
4、加强作风检查,开展行风评比,实行行风责任制。每半年开展一次作风纪律整顿,适时开展对全局作风纪律情况的系统调研,每年开展一次全局作风评比,对作风较差的科室要通报批评,对相关人员要安排待岗或到基层学习、锻炼。责任人:周仁贵、邓远安;承办单位:局办公室。
5、设立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举报电话。制定实施首问责任制。推行“五个一”接待服务方式(即一张笑脸相迎、一杯茶解渴、一把椅子请坐,一句热情问候、一个准确答复)。坚决制止公务接待生硬、冷漠、推诿等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责任人:周仁贵、邓远安;承办单位:纪检室;6月10日前设立举报电话:2266340
6、进一步深化“党员先锋工程”活动,设立“党员示范岗”、“示范窗口”、“示范党组织”。责任人:周仁贵、李绍云;承办单位:机关党支部、检查分局党支部
(三)认真解决机关内部管理中的规范化问题。6月30日前,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7月6日前,抓好初步落实工作;7月30日前,机关内部管理达到规范化,存在的主要问题(如服务态度和上下班迟到及车辆管理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取得阶段性成果,并长期坚持下去。
1、进一步落实党员廉政责任制,抓好“三个重点、三个环节”的工作,规范机关各种公务行为。制定“七禁止”,即严禁下基层和管理对象打麻将输赢财物,或以任何形式赌博钱财;严禁到下属单位、企业报销各项私人费用;严禁接受、索要监管、服务对象和案件当事人的钱物,宴请或安排私人旅游;严禁开会、办班发放礼品、纪念品;严禁利用价格审批,发放证照、价格检查、价格认证等谋取私利;严禁以绵阳市物价局名义向企业、监管服务对象和下属单位收取各种广告、赞助等费用。严禁出具虚假的价格认证、价格评估、成本监审报告。责任人:周仁贵、段启华、潘波;承办单位:各科、室、队、中心、分局。
2、进一步完善机关人员管理,加强考勤工作,落实奖惩制度,建立考勤责任制实行每日签到与专人登记相结合办法,切实解决好劳动纪律时好时差的问题。责任人:周仁贵、段启华、潘波; 承办单位:局办公室、检查分局。
3、进一步改进车辆使用管理的办法,落实车辆管理和安全责任制,实行车辆集中停放,钥匙由局办公室集中管理,解决好公车私用的问题。责任人:周仁贵、段启华、潘波;承办单位:局办公室。
4、进一步完善机关内部各项工作运行机制,理顺各科、室、分局、队、中心的工作关系,规范价格行政行为,整合价格工作资源。建立和完善绵阳市物价局的会议制度、会签制度、主协办制度、价格宣传制度、集体审价制度、集体审案制度、成本监审制度等。责任人:周仁贵、段启华、潘波;承办单位:各科室、队、中心、分局。
5、抓好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执法队伍“十不准”的贯彻落实工作。责任人:周仁贵、段启华、潘波;承办单位:纪检室。
四、督查手段
(一)对以上整改措施,我们将定期对每一项具体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达到预期效果。
(二)以上工作凡在所明确的时限内未能解决或完成 的,局党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和科室的责任,并限期落实和改进,同时将落实情况与个人、科室的年度工作业绩挂钩,在年终目标考核中作出相应的经济与行政处罚。
3、某一个城市(管理)存在的问题及相关政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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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
目前我市城市管理显现“四多”现象,即“流动摊点多、违章建筑多、小街小巷多、弱势群体多”。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面临着“人手少、任务重、压力大、经费少、要求高”的实际状况,而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人民群众对城市管理的要求日益提高,管理力量不足,管理不能全面的问题已日益突出,如何构建“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模式,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参与城市管理,形成“大城管”格局,最终实现“全覆盖、经常化、高水平”的城市管理,应该是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思考的重点问题,也是城市管理工作的重点。 [找材料,到网,一站在手,写作无忧!]
一、××区目前在城管方面的主要做法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工作体制,实现重心下移。理顺城管工作体制对加强和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区委、区政府领导对此项工作一直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提出了“条块结合、合理分工、分清责任、区别对待、统一执法”的指导思想。2005年初,区城管执法分局按照“强化属地执法、健全管理机制”的指导原则,在曲江、文峰街道开展城管执法大队派驻街道试点工作。今年,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又在汶河、东关两个街道推广了这种做法。目前,区内的四个街办均有城管执法大队派驻,形成了“分局、大队、中队”三级执法网络,通过城管执法大队派驻街道,不仅健全了城管执法的基层网络,而且实现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目标,使街道城管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得到了延伸和拓展,街道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逐步体现,主观能动性得到了进一步发挥。对辖区内出现的问题形成有效的互动,初步形成了“条为块服务,块为条分忧”的局面。
2、逐步健全基层网络,城管工作逐步向社区延伸,强化关口前移。在城市管理工作中,通过健全组织网络,自上而下,形成一个完整的工作体系,使工作不断向基层延伸,将问题解决在基层。实行城市精细化管理,是城市管理的最终目标。按照城市管理“全覆盖、经常化、高水平”的要求,构建城市管理网络,不断延伸触角,努力实现全覆盖。市、区、街道三级城管人员配备相对合理,而作为承担大量基础性城市管理任务的社区,由于没有专职人员和经费,城管工作不能保持延续性和长效性。对此,结合近期实施的数字化城市管理,加大了对社区城市管理工作的投入,给社区配备了专门的电脑接入数字化城市管理网络,明确社区在城市管理工作中所有的权利和相应承担的工作任务,并通过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案件办理及回复率,量化考核各社区的工作落实情况,努力形成“权责一致、保障到位”的新社区城管体制,新机制的实行已经切实增强了社区工作人员城市管理的意识和责任心,提高了问题的处置率。
3、加大保障力度,逐步加大城管经费和人员投入,增强管理和执法能力。随着城市建成区面积的不断扩大,城市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城市管理任务不断加重,区政府逐年加大了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投入,政府拨款逐年增加。2002年拨款532.6万元,2003年拨款611.7万元,2004年拨款789.7万元,2005年拨款978万元,h 上述费用含环卫经费和专项经费。今年,还专门投资120万元,用于建设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在全区的4个街道和29个社区设立了数字化城市管理网络。在人员上,也尽可能的创造条件配齐城管执法人员和协管(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员,通过市、区两级政府逐年努力,区城管执法分局的人员已从最初的正式执法人员50人,协管员30人,逐步发展为正式执法人员88人,协管员120人,结合城管执法大队派驻街道,各街道也按照1:1比例相应配备了协管员,目前,各街道的城管队伍都有30人左右。
二、存在的问题
1、城市管理网络不够完善。目前,“三级管理”中街道一级作为政府派出机构,在城市管理中发挥的管理作用还不够充分,尽管各街道都有城管卫生科,但由于人员编制及经费落实不足,城管卫生科尚未发挥显著的第三级管理作用,社区也没有城市管理专职工作人员和处置力量。
2、城管工作经费缺口大。2006年,区城管执法分局预算共需经费约584万元,其中仅正式人员的人头经费就需330万元,而实际预算拨款359万元,相差225万元。环卫经费缺口更大,2002年经财政局、审计局审计,当年缺口526万元,2003年缺口288万元,2004年缺口205万元,2005年缺口180万元,2006年预计缺口200万元。街道、社区的城市管理工作经费至今也未落实。
3、城管处置力量不够。数字化城市管理,给我们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对问题不仅要求处置,还要求处置及时和彻底。目前,××区各乡镇、街道、社区以及专业部门的处置力量都明显不足,其中包括处置队伍、专业装备,车辆等。
4、环卫装备和环卫设施差。一是垃圾运输车辆少,车况差,按规定要配备40辆,而目前仅有26辆,而到明年4月就有10辆车要报废。二是垃圾运输中转站少,按规定要有60座,而目前仅有11座。三是厕所陈旧,全区有230多座直管公厕,占市区公厕量的80%以上,绝大部分年代久、老化,老百姓怨声载道,急需翻修。
5、社区城管工作薄弱。首先没有专职城管人员,其次缺少专业经费,这样基本上形成了“晴天靠风吹、雨天靠水冲、突击靠人工”的现象,尤其表现在小街巷的保洁上。
6、社会参与程度不高。目前的城市管理已呈现“大城管”格局,单单依靠政府部门难以彻底实现全面的城市管理,而由于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原因,群众对城市管理的认识和参与程度、以及市民素质不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不强,企业参与城市管理积极性不高,还没有完全引入竞争机制。
三、对策与建议
城市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立足实际,更新理念,大胆探索,勇破难题,加快实现城市长效管理,提升管理效能,不断优化区域环境。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管理日益显示出其民本、规范、服务、效率的特征,城市管理工作必须从全新的角度、更高的起点,来审视、反思和完善。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供参考。
1、坚持城市长效管理的四项原则:
(1)以人为本——“善治必达情,达情必近人”,城市管理必须满足居民的精神、物质需求,使居民对日益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感到满意。坚持堵疏结合,注重人情化关怀、人性化操作,扶助困难群体,缓解社会矛盾和管理压力。强化城市管理的社会宣传,对居民进行持续性的、潜移默化的影响,努力提高城市人口素质,增强市民环境意识,倡导良好的社会风尚。
(2)依法管理——城市必须依靠法规来治理,才能井然有序,保障长治久安。要不断完善城管方面的法律法规,注重法制教育,加强执法管理,并使两者环环相扣,真正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公正。
(3)综合治理——突破经验式管理、问题式管理、突击式管理的单一管理模式,结合目前实施的数字化城市管理,建立起综合管理模式。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教育等多种手段,从以行政手段为主向以法制手段为主转换,从单一手段向诸种手段共同作用转换。
(4)公众参与——公众与各种非政府组织是城市管理的基本细胞,只有社会组织与公众广泛而自觉参与,城市管理机制才能从被动外推转化为内生参与,从而实现城市管理的良性循环与可持续性。
2、构建城市管理的六大工作机制:
(1)综合协调机制。一是加强城管执法部门与卫生、公安、工商、环保等相关专业主管部门的协作。二是完善区与街道、社区层面既联系又独立的运行机制。继续深化城管体制改革,不断完善和改进城管执法大队派驻街道制度,从制度层面支持和强化街道城市管理工作的责任和权力;加强对街道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形成“块块负责、条条保障,条块结合、区街联动”的城市管理工作格局。
(2)责任包干机制。明晰管理职责,进一步理顺街道办事处和专业管理部门的职责,解决管理中的职能交叉和边缘性问题,避免出现管理空隙。根据责任和权利相一致,事权和财权相匹配的原则,加大对街道、社区城市管理工作的投入。按“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对一项事务涉及多个部门的,按“谁为主谁负责”原则予以界定,切实履行好城市管理职责,发挥保障作用,实现“条块结合”。细分责任范围,以路为线,纵横成网,建立四级管理责任区。一级为街道,二级为社区片,三级为责任块,四级为责任点,点面相间,条块结合,格网成面,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实行错层管理、网格管理,推行环境承包制,做到责任主体具体化、工作标准清晰化。
(3)快速反应机制。城市管理具有动态性、反复性的特点,现在实行的数字化城市管理就是要提升管理效率,我们必须增强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在具体管理活动中,把握阶段性、及时性、经常性三个环节,使辖区始终处于严格的监管之下,对重点地区和违规易发地段在管理时间上保持连续性。在城区主次干道两侧、窗口地段和公共场所实行严格的定人、定时、定岗、定责“四定”管理,强化“门前四包”责任制,随时纠正违规行为。在管理技术上,加快推进城市管理信息化、数字化,促进城市管理工作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科技型、精准型转变。
(4)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市场竞争,是提高城管作业水平的外在驱动力。要坚持政府管制与社会参与互补原则,突出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在深化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改革中,着力在环卫工作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逐步培育和发展城市维护作业市场,达到管理和作业的分离,通过政府公开招标,企业竞标管理,以此促进管理的标准化,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绩效。
(5)考核激励机制。建立有效的考核激励机制,是提高城市管理效率、实施长效管理的重要保障。一要强化目标考核,按照“责任目标化、目标数字化”的要求,将考核从定性型向定量型转变,建立数字化的量化考核体系,采取多种手段和形式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考核,实行职能部门与街道之间的双向考核,将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结合起来,对城市管理的实际效果进行客观评价。二要严格奖惩措施,把激励机制贯穿于各项工作之中,无论是日常管理,还是阶段性工作,都要有考核 、有奖惩,以考核为依据,通过物质、精神等多种手段进行奖惩,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激发活力。
(6)投入保障机制。一是经费保障,在城市管理过程中,确保必要的城市管理经费开支,逐步加大投入,逐步改善装备,提高管理和执法能力。二是建设保障。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对城市管理的基础性作用,增强规划的前瞻性、预见性,管理前移,规划建设与管理要加强沟通与反馈,克服建设“后遗症”现象,做到标本兼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老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优化农贸市场、公厕等配套设施,为城市管理提供良好的基础平台。三是队伍保障。科学核定城管执法队员、协管员人数,充实管理力量,保证管理需要。强化城管队伍的专业化培训,严格管理,建设一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反应快速的城管执法队伍。
3、健全管理机制,强化属地职能的几个具体建议:
(1)确保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正常经费。除区政府每年财政拨款外,市政府对××区要实行倾斜政策,真正做到工作重心下移,与其配套的一些政策也要相应下移。
(2)适当增加乡镇、街道城市管理专职工作人员,以4-5人为宜,同时在各社区明确一名副主任专事城市管理工作。
(3)同时与城市信息化管理相配套,适当增加区级处置力量。加大对环卫工作及环卫工人先进事迹宣传力度,以逐步提高其社会地位,逐步改善、提高环卫工人待遇。当前应尽快解决体改后环卫工人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问题(经调查一测算,一次性交纳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分别为667.2万元和759.33万元)。
(4)不断加大对××环卫设施和装备的投入。
4、求:城市开发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1、房地产开发过程和交易环节税费复杂交叉,税费混乱,费挤税现象严重。
我国目前的房地产税费体系中租、税、费混杂现象严重,具体表现在:(1)以税代租。城镇土地使用税作为土地有偿使用的一项措施,税项中含有租的因素,征税混淆了税收与地租的界限。(2)以费代税。对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内资企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外资企业免征此税,但外资企业须缴纳土地使用费(场地占有费),造成以费代税,致使内外资企业间税费并存。(3)以费挤税。目前,我国涉及房地产业的各种收费项目名目繁多,且费项总数远多于税项总数。仅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收费项目上看,有的地方各种收费(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商业网点费等)多达50多项。从收费比例上看,各项收费占销售收入的35%左右,相当于经营成本及费用的70%.收费过多,造成了多方面的消极影响:一是导致房地产的高成本和高价格,严重扭曲了房地产商品的真实价值,直接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二是使房地产开发者和消费者都对政府行为的规范性和稳定性产生怀疑,从而影响房地产开发规模和房地产市场繁荣;三是抑制了真正意义上税收的培育和成长,“费大于税”的状况使得国家税收政策难以发挥其作为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四是收费权力属于基层部门,较为分散,且缺少约束,容易形成一种竞争收费的态势,直接扭曲了收费的性质,变成了部门创收,更容易孳生腐败。[1]
据调查,我国城市涉及城建和房地产业的收费有几十项,其中有经过中央和省级相关部门批准的合规收费,也有一些不合规收费。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房地产税收体系不完善,所筹集的税收收入过少,而房地产税作为财产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入的重要性对于地方政府是不言而喻的,房地产收入的不足必然使地方财政捉襟见肘,而由于税收管理权限的过于集中,地方政府通过调整税收制度来增加收入几乎没有可能;另一方面政府通过基金、收费等形式筹集收入又是被允许的。因此,一些地方税就披上了费的外衣。同时,由于收费单位所有制和管理上的弊端,其具有很强的内在膨胀倾向,从而最终形成收费泛滥、费挤税的状况。[2]
2、税收政策不统一。
目前,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采取“内外有别,两套税制并存”的政策。具体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1)两套所得税制。对内资房地产企业开征企业所得税,而对涉外房地产企业开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2)两套房产税制和土地税制。对内资企业开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而对涉外企业则只开征城市房地产税,并且仅对房产征税,对地产不征税。(3)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内外有别。对内资房地产企业开征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而对外资房地产企业则不征收此项税费。(4)耕地占用税政策内外不统一。对内资企业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而对外资企业却不征收。[3]
3、税负不公平。
从计税环节来看,房地产税收集中在建设的增量方面,即在房产和地产的流通交易环节设置了主要税种,而在房地产保有期间设计的税种非常少,且免税范围大。这种典型的窄税基模式造成了明显的税负不公。交易环节的税费过于集中将提高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从而带动整个市场价格的上扬,制约市场正常的生产进程。另一方面,房地产保有环节税费种类过少,阻碍了土地有偿使用市场的建立与健全,大多数由使用者无偿使取得的土地仍然近似无偿地被持有着,抑制了土地的正常交易,阻碍了划拨存量土地步入市场的进程,使得土地作为资产的要素作用无法得到发挥,土地闲置与浪费现象日趋严重。[4]
我国目前的房地产税收体系存在违背公平原则的规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因纳税人身份不同而税负不同。我国的房地产税收存在内外两套税制,内资企业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外资企业缴纳城市房地产税,且仅就房产纳税,地产不需纳税,其税收负担低于内资企业。
2)因经济行为不同而税负不同。现行房产税规定,企业自用的房产按照房产原值扣除10%-30%后的房产余值每年按1.2%的税率计征,而现租房产则按照租金收入的12%计征。这种规定导致了两种税负不公状况的产生:(1)处于城市繁华地段的老房产,由于其建造较早,因此账面原值较低,但由于其所处地段较好,若出租则租金往往高于按照房产原值课税与按照房产租金课税税负相等的平衡点。(2)处于稍偏远地段的新房产,由于其造价较高,有时租金收入会低于按照房产原值课税与按照房产租金课税税负相等的平衡点,此时自用房产会较出租房产承担更多的房产税。因此,现行房产税的规定常常导致同一房产仅仅由于自用或出租的经济行为不同而承担不同的税收负担。
3)因所处区域不同而税负不同。我国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课税范围均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而处在这些区域之外的房产和土地则不需纳税。目前,许多企业都坐落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课税范围之外的区域,其与坐落于城镇的企业在对公共品的享受方面并没有本质区别,却不需承担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尤其在城镇与非城镇的交界处,一些地方同一条街道两侧的企业,一侧要纳税,而几米之外的另一侧的企业则不需要纳税,更加彰显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课税范围规定的失当。[5]
4、房地产税收入规模偏小,不能满足地方财政的需要
我国现有的房地产税收包括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外资)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作为地方性税种,收入规模偏小,不能满足地方财政的需要。由于房地产税的课征对象无法隐藏,税源比较稳定、广泛且比较容易控制和管理,因此在很多国家的财产税乃至整个地方税收入中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如美国,房产税占财产税的六成,其税收收入占地方税收入的比重达到40-50%.而我国房地产税开征以来规模一直偏小。例如,深圳特区2002年度房产税(深圳市已率先改革,内外资统一征收房产税)的入库额为84,574万元,占地方税收总收入的3.4%,房地产税收的财政作用远未充分发挥出来。[6]
5、税种结构不合理。
中国现行房地产税制构成一个明显的特点,是在房地产流通环节税种多、税负重,而在房地产保有环节课税较少,且税收优惠范围大。这种设置的消极影响有:(1)土地闲置、浪费现象严重。土地保有阶段课税少、税负轻,在流通时则多个税种同时课征,这相当于给了土地保有者无息贷款,即只要土地未进入流通,就无须为土地的增值而纳税。这种状况无异于鼓励了土地保有,使土地保有者以低成本长期持有土地,等待土地价格的上涨。同时,土地保有者为了能够在适当的时机及时出手土地,往往只对土地进行简单的开发,以空地或低利用率的方式保有,不利于土地作为有限资源的合理利用。(2)进入市场流通的土地要承受过高的税负,抑制了土地的流动和正常的市场交易,助长了土地的隐性流动,逃税现象因而增多,这就从总量上减少了国家的税收收入。更为严重的是,它直接阻碍了大量划拨存量土地进入市场的进程,减少了土地的有效供给,激发了土地价格上涨。(3)在房地产保有阶段发生的价值自然增值部分,由于没有有效的税收调控机制,政府不能充分参与增值的分配,只能任由其流向房地产的实际保有者。(4)我国目前没有对闲置土地和荒芜土地问题进行明确立法,难以通过法律形式对其加以规范和促进其合理利用。对其保有者在土地使用税等方面给予税收减免,不利于解决土地利用率低下和闲置、荒芜的状况。(5)从国际房地产税收体系设置来看,大多数国家均对本国居民纳税人在国内外拥有的房地产征税,而我国对本国居民的海外房地产纳税问题,目前尚无法可依,从而使国家丧失了对纳税人的这部分财产课税的权利,这不仅会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而且也会使国家的税收主权遭受侵害。
6、征税范围过于狭窄。
我国现行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只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而把广大农村的一些应纳税对象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同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均把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的自用房地产以及个人所有非经营用的房地产等列为免税对象,使征税范围非常狭窄。应当看到,经过改革开放20余年的发展,我国当前的制度安排和经济结构与这些条例当初制订时相比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1)经济转轨时期伴随着工业化的进程,农村城市化程度不断提高,一些地区已具备了城市的功能,尤其在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房产规模急剧扩大,经营用房快速膨胀,完全可以纳入征税范围,作为国家税收的稳定税源。(2)随着中国事业机构管理体制的改革,不属于提供社会公共产品的事业单位将逐步实现市场化和企业化。由于其性质己属于企业,因此它必须承担纳税义务。(3)中国的住房制度改革使得居民住房的商品化程度有了很大提高。高收入阶层通常选择面积大、地段好、各种服务设施齐全的住房,因而享受了更多的社会公共服务。对居民自用住房完全免税,不仅使国家放弃了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还违背了多受益者多纳税的公平原则。
7、计税依据不科学。
(1)我国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实行从量课征方式。这种课征方式使税额不能随课税对象价值的上升而上升,具有税源不足且缺乏弹性的缺点,不能发挥调节土地级差收入的作用,也无法对土地闲置现象和土地投机行为起到应有的调节。(2)我国现行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分为按房产计税价值征税的从价计征和按房产租金收入征税的从租计征。从价计征的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乘以1.2%的税率计算缴纳。这种折余价值依据的是历史成本,并不反映房产的市场价值。通常而言,先建成的房产成本低于后建成的房产,以其历史成本为计税依据, 势必将先建成的房产的税负转嫁给了后建成的房产。这使得两块本来市场价值相当,能带给其实际占用者相似收益的房产,因为历史成本的不同而承担不同的税收负担,有违公平原则。同时,由于房产市场价值通常都高于其历史成本,这使得房产一旦出售,就要按较高的计税依据计算应纳税额,加重该房产拥有者的税收负担,以至阻碍房产的交易。从租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产的租金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乘以12%的税率计算缴纳。房屋的租金一般是根据租赁市场的行情予以确认。因此,与按历史成本计税的从价计征相比,从租计征的税负明显高于前者。除了房产税,出租房屋还要缴纳营业税、土地使用税、所得税等其它税费,使得房屋出租这一行为的综合税负非常高,从而导致大量隐性市场的偷漏税交易。
8、房地产税收征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立法层次偏低,税收法规多变。我国现行房地产各税,其法律依据均为国家行政机关制订、颁布的《暂行条例》,而不是由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颁布的税法,立法层次较低。有些20世纪50年代开征的税种,几度废立或变更,有失国家税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税权过度集中于中央,难以满足房地产的区域性特点。在分税制财政体制下,税权过多地集中于中央,地方只有征管权而无立法权,难以适应房地产的区域性特点,无法促进房地产的资源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
(3税收征管的配套措施不完善。我国目前的财产登记制度不健全,尤其是缺乏私有财产登记制度,致使不少税源流失,更出现化公有财产为私有财产的非法行为,严重影响了税收征管的力度。同时,与房地产税收密切相关的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和房地产税收评税政策不健全。应当看到,以市场价值为计税依据是房地产税制改革的必然趋势,需要定期对房地产进行评估,这就对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以税务部门内部现有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人员的素质难以适应税收征管的需要。[7]
(4)现行政策规定可操作性不强
一是目前国家关于房地产业税收管理的政策由于种种因素的制约,实际可操作性不强,如工效挂钩。大包干办法,很多企业利用这些办法钻政策空子,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二是现行政策规定提供真实准确的计税依据可税前列支,但对什么是真实准确的计税依据却没有明确的规定府实际操作中很难把握。三是各种规定烦琐复杂,缺少可操作性。四是财务制度与会计制度差异问题亟待解决。
(5)税务机关在征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集中汇缴企业所得税审批制度执行不统一,檀自批准企业集中汇缴企业所得税的现象仍然存在。二是税收征收管理不严,没有进行规范纠正。三是税收检查难以开展,一方面由于企业配合不够;另一方面征收局、稽查局口径也不一致。四是税务机关惩罚措施力度不够,客观上造成企业对偷、漏税行为肆无忌惮,软抗税情况时有发生。[8]
5、试述社区民政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1、社区建设资金困难工作经费不足。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再加上社区自我管理不善,导致社区财源枯竭、资产流失,有的社区资源没有得到很好地掌握和开发利用,市财政没有列入社区建设专项公共资金,社区建设资金严重不足。社区办公场所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文体活动场所建设、支街小巷建设和路灯安装等公益性事业设施建设公共财政资金投入不足,全市还有部分社区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服务平台,尤其是乡镇社区表现尤为突出。虽然中心城区社区市财政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每年预算列入了5万元的工作经费,今年又增加了2万元,但是还远远不够;乡镇社区市乡两财政还没有列入社区工作经费预算,社区建设资金筹集困难,社区工作经费严重短缺,影响了社区的建设和社区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2、社区干部的工资待遇普遍偏低。由于全市大部分社区没有资金来源,社区干部的工资没有列入财政预算,全市乡镇社区干部工资虽然按公益性岗位每人每月460元标准进行补助,社会保险根据个人以前缴纳保险类别进行了社保补贴。但全市社区干部的工资大部分靠自筹自支,自己想办法解决,有的甚至违纪违规乱收费,社区干部的工资待遇普遍偏低。我市中心城区社区干部的工资分别每月只有1500、1200、1000元左右,乡镇社区干部的工资每月只有1200、900、700元,低于我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且享受不了“四险一金”和福利方面的待遇,保障不了养家糊口,社区干部不得不为生计而边工作边为生计操劳,削减了社区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给社区干部队伍的稳定造成了不利的影响。
3、社区办公服务用房政策不落实。经过近几年的社区建设项目引导资金的扶持,全市中心城区社区办公用房大部分达到了300平方米以上,有的已达800平方米。但是有的乡镇社区还无办公服务用房,办公服务场所面积不足,没有建成“一站式”公共服务大厅。省委、省政府规定的开发建设单位提供社区办公和公共服务用房的政策,由于国土、规划、建设、房产部门关口不严,乡镇办区和所在社区又没有一定的调控管理手段,此项政策没有严格落实到位,大部分开发建设单位没有为社区提供办公和公共服务设施用房,使社区办公用房和公共服务用房出现了窘迫的困境。
4、社区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落后。全市大部分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不配套,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和空间环境设施统筹规划、统一建设不足,政府投入主体不到位。很多社区没有文化活动场所,没有文体活动设施,社区养老、医疗和残疾人康复等服务设施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支街小巷道路建设投入少、有的下水道不畅通,晚上无路灯或路灯不亮,社区居民对此意见很大。
5、社区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不够顺畅。社区建设是一项社会管理创新工程,不是哪一个单位哪一个部门就能够完成建设任务的,它需要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需要一个强有力的专门机构来协调建设和管理,发动全市各单位各部门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建设。虽然市编委今年批准设立了一个社区建设管理办公室,但这个机构既无级别,又无编制,挂靠在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科,协调不了社区建设管理中各方的关系。社区建设涉及到基层组织建设、党建工作、综合治理、社区规划、办公用房和“一站式办公服务大厅”建设、城市建设、小区管理、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文体活动场所建设等,需要多个部门和单位参与建设和管理。如果没有一个权威的机构来统一协调管理,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很多政策落实不了。如政策规定开发建设单位为社区提供办公和公共服务用房,国土、规划、建设、房管部门各管各的,开发建设单位拒不提供社区办公和公共服务设施用房,没有一个部门来严把关口,乡镇办区和社区拿他没有办法。又如小区物业管理一统天下,社区干部进不去,计生、综治、安全等各项社会工作管不了,出了事又要社区承担责任,社区干部有苦难言。
6、社区自治为民服务工作受到影响。社区是个筐,百事往里装。社区工作没有一个准入认证机构来确认,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都往一个针眼挤,社区承受不了。涉及到综治安全、治安司法、劳动民政、计生卫生、城建环卫、征地拆迁等政府和各个部门的工作样样都要社区来做,都要社区具体来抓落实,社区压力很大,社区成为了“政务院”,百事都要管,社区工作过于“行政化”。社区干部面对千头万绪的部门行政工作成天奔忙、疲于应付,忙于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行政事务,没有开展居民自治和为社区居民服务的精力和时间,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和为民服务工作受到很大影响,背离了社区民主自治、为社区居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解决的办法和对策
上述困难和问题,应从创新社区管理体制机制,加大公共资金投入上入手,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社区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成立社区建设管理机构。建立社区建设长效管理工作机制,逐步理顺社区工作与各方的关系,成立一个全市统一的社区建设管理职能机构,并赋予一定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职权,指导检查督办社区建设工作,协调解决社区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调动一切资源和力量,推进社区建设工作的全面发展。
2、加大社区建设资金投入。一是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将社区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中心城区社区工作经费每年按6至7万元标准列入市级财政预算,乡镇社区工作经费每年按5至6万元的标准列入市乡两级财政预算,实行分级分担,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逐步解决城乡社区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二建立社区共驻共建共享机制。进一步完善社区居委会与辖区单位协商议事制度和帮扶措施,调动驻社区单位支持社区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实现共驻共建、资源共享,双联双扶、互利双赢。三是吸纳民间资本投入。研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行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和外资以多种形式兴办社区公益服务事业,吸纳民间资本,发展社区经济,鼓励慈善人士,投资社区建设。
2、提高社区干部工资待遇。市级财政逐步将社区干部的工资福利待遇按人平年5000元的标准列入市级财政预算或纳入公益性岗位进行补助,乡镇办区财政和政府每年也要给予社区适当的资金补贴,以解决目前社区干部工资福利待遇普遍偏低的问题,提高社区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保持社区干部队伍的稳定。
3、落实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对全市城市新建、改建住宅小区、小城镇居民区和开展村镇建设的,在规划中要预留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和居民活动场地等公益性设施建设用地。切实加强城乡房地产开发管理,进一步落实房地产开发商提供社区办公服务用房政策;土地、规划、建设、房产等部门要将提供社区用房作为开发商办理土地过户、规划用地、房产销售的前提条件,严格落实有关政策规定。
4、加强公共服务设施改造。市政府要将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纳入全市城市城市建设统一规划、统一建设、下拨一定的建设资金对中心城区支街小巷道路、排水系统、路灯桥梁、环境卫生和便民服务设施进行改造,逐步解决支街小巷路面不硬、排水不畅、路灯不亮、桥梁不通、卫生不好和便民服务设施落后的面貌。
5、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要建立健全社区工作准入制度,规范社区工作任务,打造去“行政化”社区。政府和部门进入社区的行政性工作任务,要经过社区建设管理机构批准,经过社区与政府和各部门双方协商,由政府和部门提供工作经费,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购买服务”。
让社区真正成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和为民服务的自治组织和“小巷总理”,更好地服务于广大社区居民。
6、简述清远的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对策
简单来说四步:申请域名,申请虚拟主机,设计网站,推广
1申请域名,这里推荐阿布科技aburoot-cn
2申请虚拟主机
3用FORONTPAGE或者其他设计网站,不会的可以在阿布科技网站免费使用建站宝盒
体验
4推广。BAIDU。GOOGLE各大网站竞价,或者不购买,那样会很长时间才能被别人
看到你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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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中国电子政务建设过程中面临哪些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技术应用与职能转变相结合 高新民指出,电子政务建设首先要解决的是观念问题,要认识到这不仅是信息技术的应用,更重要的是要与政府的职能转变结合起来,互相推动,否则就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而且容易造成浪费,应用水平也得不到提高。 高新民认为,我国目前已经有了比较完备的政务网站体系,可以为企业和公民提供基本的信息,应用的基础架构也基本成型,可以为社会提供一些服务。下一步就应当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改变政府运作的方式,充分考虑大众(企业、公民)希望以什么样的形式来接受政府的服务,从而根据这些需求,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来重塑政府的服务,实现“以公民为主导”。更进一步的就是进行政府与公民、政府与企业界以及政府部门之间的综合功能的融合。 技术应用与政府职能转变的结合,实质上就是政府业务流程的重塑。高新民认为,我国电子政务的发展已经具备了进入这个阶段的条件:经济快速提升、政府高度重视以及社会需求的契机。比如在SARS发生以后,政府迅速协调不同部门、不同地区建立了相应的应急系统和监控系统。在后来的针对禽流感的战斗中,这个系统就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以公共服务为建设目标 政府职能转变的根本目的,其实就是为企业和公民提供更加完善的服务。高新民指出,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前十年将加强监管、提高政府机关工作效率提到首位来优先考虑。现在电子政务建设已经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要逐步转向以提供公共服务为建设目标,建设服务型的政府。 目前指导着西方国家大力推行行政改革的新公共管理理论认为,服务型政府将是未来政府的基本定位,综合服务将是未来政府的核心职责,政府原有的一些管理职能将移交给其他实体,政府更多的精力将投放到单个实体无法处理的信息服务和信息管理领域。电子政务的发展是以用户为中心,按照用户需要来设计政府的网络功能,它将促使政府由一种多层次、多部门、以管理为主的形态向一种智能型的、顾客取向的、以服务为主的形态转变。 高新民认为,为了提供公共服务,一定要非常重视各级政府、部门门户网站的建设。门户网站有别于一般网站,能够实现网上网下的互动,拥有后台的数据库联系和服务功能的整合,用搜狐总裁张朝阳的话说,是“Internet这块大陆的港口”。在我国,政府门户网站最初来自政府上网工程,其地位与作用尚未受到应有的重视,在我国信息化发展战略中,其重要性远不如“金”字工程,目前更多的是被各级地方政府当作网络世界的门面,缺乏实质内容。只有上海、北京等大城市以及商务部、医药管理局等部委的网站达到了门户网站的水平。高新民认为,应当把门户网站作为推进电子政务的“抓手”,以此为载体来加快电子政务建设的步伐。 建立信息资源整合平台 信息资源是网络的基础,但是要想准确、高效地获得信息资源,就必须做好信息资源的交流整合工作。特别是在电子政务建设过程中,很多服务功能涉及到多个地方、多个部门,就更要注意这一点。高新民提出,各部门要建立好自己的数据基础,要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能或者核心业务,开展相应的数据收集和应用工作,这就形成了进行互通互联的数据基础。 互通互联的过程中,上级单位与各部门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的沟通非常重要。对每一个部门来说,掌握的信息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它的一些特殊的优势或者权利,从信息交互的角度看,各部门信息交换一定是不平衡的。因此要通过信息沟通和整合,遵循开放系统的原则,建立相对来说比较合理的、开放的信息平台,为电子政务的进一步发展打好基础。 建立合理的协调机制 高新民认为,在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的同时,要有冷静的头脑,要采取相应的对策,努力追求成功率。多年的经验表明,信息化成功的主要因素是“技术+应用+领导”。电子政务建设成败的关键在于能否建立和完善政府机构内、外的协调机制,这个协调机制落实下来,就是“一把手+信息主管(CIO)”的制度。 高新民指出,过去一直讲信息化是“一把手”工程,但是对于一个组织机构来说,在推进本单位信息化时,仅仅有“一把手”挂帅显然是不够的,必须有专职的、参与决策的、有协调权力的信息主管。因此,当一个组织机构的信息化发展到战略地位时必须考虑信息主管机制的建立。在这个阶段,信息化是“一把手+信息主管(CIO)”工程。 信息主管是在信息化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的,是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信息主管机制则是指信息主管的定位、作用、责权利以及信息化治理组织机构、治理能力的形成等要素组成的制度性安排,而不仅仅是设立一个领导职位。如何在我国推进信息主管机制的问题,目前已被提上了议事日程。有的单位从实践中总结出信息主管有以下作用:信息主管是信息化的鼓动者,是组织机构信息化战略的制订者,是重大信息化项目实施的组织者,是信息系统正常可靠运行的保障者。 高新民认为,在我国推进信息主管机制,应该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从宏观层面上创造稳妥的环境和条件;二是根据实际需要,有条件的组织机构可以先行一步,在实践中探索可行的制度。他建议国家有关领导部门把建立信息主管机制问题列入专题研究议程。通过认真调查研究,分析我国各类机构中信息化管理组织机构的基本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提出设置信息主管职位的必要条件、职业标准、职位责权利以及信息化管理结构的几种可行模式。同时,要组织专家编制信息主管必备知识体系纲要,为开展培训、教育提供指导。在推进信息主管机制的建立时,一定要遵循实际需要和条件允许的原则,在现阶段应采取“积极研究、稳妥推进”的策略。
8、兄弟姐妹 急求关于基层政府在小城镇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的论文资料
吉林省小城镇建设
导 言
小城镇作为连接城乡的桥梁和纽带,在推动城乡一体化、推进城镇化和实现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加快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小城镇建设已经成为关系到经济和社会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方面,小城镇问题愈来愈受到广泛的关注,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发展小城镇,是带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大战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2000]11号文)《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十五"计划建议等要求,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制定的发展县域经济和加快小城镇建设发展的战略方针,在对我省小城镇现状和发展条件初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本规划纲要。
A 吉林省小城镇的建设发展现状
一、小城镇的基本特征
吉林省小城镇建设发展的特点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小城镇建设发展具有明显的地带性
根据全省的地貌、气候和资源等条件,可以把我省划分为东、中、西三个自然、经济地带。
东部地区小城镇约占全省总数的31%左右,这一地带的小城镇中工矿镇占较大的比重,小城镇的非农业人口规模一般较大;中部地区约占全省总数的54%左右,城镇密度明显高于东西两地带。这一地带的小城镇多为农业服务型和农副产品集散型的,城镇非农业人口一般较少;西部地区小城镇约占全省总数的15%左右。这一地带的小城镇职能,总体上与中部地带的情况接近,但城镇规模一般相对更小,城镇发展水平明显落后。
(二)小城镇的综合经济职能不强,商品经济发展程度较低
自1979年以来,吉林省小城镇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取得了长足发展。但基于种种原因,城镇的综合经济职能不强。
吉林省的小城镇主要有四种类型:一是依靠森林或矿产资源发展的工矿镇;二是围绕农业发展的农业服务型小城镇;三是依托便利的交通条件发展的农副产品集散型小城镇;四是受大城市强烈影响的小城镇。
工矿型小城镇,一般是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为了开发某种资源, 在原有工矿点或资源赋存地由国家投资扩建或新建的林业、矿业和矿产加工地。如松江河、泉阳、露水河、大石头、红梅、大栗子、红旗岭、夹皮沟、天宝山等。少量小城镇是围绕较为精细加工产业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如石岘、开山屯、新站等。这些工矿镇(特别是以采掘和粗加工产品生产为主的小城镇)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由于经济部门单一,抵御风险能力较弱,企业负担过重,难以顺利适应市场需求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同时,受旧体制旧政策的影响,观念落后,再加资源萎缩、市场竞争力较弱等因素的作用,城镇经济发展速度明显滞缓。
农业服务型小城镇,多是为满足组织农业生产、调配农用物资、管理相应的行政事务等要求在基层政府驻地发展起来的。这类城镇一般仅具有一些主要服务于本行政区域的小手工业和集市贸易以及金融、邮电等机构,如巴吉垒、八屋、大岭、万宝等。这些小城镇数量多、分布广而服务范围小,受资源、资金等限制,经济水平一般都比较低,城镇规模较小,有相当一部分仅具有农村集镇的功能。
农副产品集散型小城镇,多是依靠便利的交通条件发展起来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类小城镇由于商品流通快、信息灵活,发展比较迅速。如烟筒山、山城、朝阳川、郭家店、太平川等。还有少量的此类城镇是由于政策措施得当而发展起来的,如万良、五棵树等。从总体上看,这类城镇是我省商品经济发展程度较高的小城镇。
大城市影响型小城镇,主要是指邻近大城市,受大城市技术、资金和市场的作用,近年来机遇把握得比较好,又有适当的交通条件,发展比较迅速的城镇,如合隆、卡伦、兴隆山、米沙子、大屯、玉潭、孤店子等。这类小城镇商品经济活跃,有一定专业化分工。
前两类小城镇数量多,分布广,面临的问题较多。后两类小城镇虽然数量少,但活力强,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三)城镇职能几乎完全由本地非农业人口(户籍)实现
由于我省小城镇的商品经济发展程度较低,吸纳农业剩余人口的能力比较弱,体现城镇职能部门的职工几乎完全是本地非农业人口,这同沿海商品经济发达地区的一些小城镇的状况有很大差异。从我省的情况看,本地籍非农业人口不足0.2万人的建制镇,绝大多数还不应算作小城镇。
(四)发展条件的特殊性
吉林省的小城镇发展同我国沿海一些省份相比,存在着时间和空间上的特殊性。
在时间上,沿海地区小城镇发展起步是在改革开放的初期,不仅占有先行及少竞争力的优势,而且有国家政策相对宽松的优势。由于时间的落后,我省小城镇的起步发展,失去了这两方面的优势。
在空间上,吉林省地处内陆,除少部分边境地区外,大部分地区不具备发展来料加工型产业的优势。但吉林省处于亚洲玉米种植带,土壤、气候等有利于温带作物的生长,并且具有多种动物繁育的良好条件,因而适合围绕农业产业化发展龙形经济。此外,吉林省居东北区中部,交通地位比较重要,交通网络比较完善,有利于各种货物的流通。再则,吉林省与俄罗斯和朝鲜接壤,有较多的口岸。这些空间环境的特殊性,从积极和消极两方面作用于吉林省小城镇的建设发展。
按吉林省小城镇发展的时空条件和建设情况,总体上应采取选择一些条件优越的小城镇集中发展的战略,特别是以农副产品生产为背景的小城镇更应如此。因为,走农业产业化道路,要求有技术、原料和市场三重保证,这对于小规模经营来讲,难以抵御各种风险,而必须规模经营,龙形产业的龙头需选在条件优越的小城镇较大规模建设,才有利于经济的稳步和持续发展。另外,农业产业化形成大量的农副产品加工业,这些企业多属排放大量污物的部门,这类工业集中建设有利于污染物的统一净化处理。
二、小城镇在省域城镇体系中的地位
我省城镇体系等级规模结构的人口总量对比,?quot;两头大,中间小"的状况。一方面是长、吉两个特大城市双星璀灿,另一方面是为数众多的小城镇繁星似锦。目前,吉林省城镇体系整体发展处于非均衡状态。小城镇非农业人口总数占全省城镇非农业人口的21.35%,低于长、吉两市市区非农业人口占全省城镇非农业人口27.9%的比例,而高于中间三个级别城市所占比例的平均值,在城镇非农业人口按城镇规模的分布上占有一定的地位。
吉林省小城镇的职能单一性很强,为数较多的农业服务型城镇,一般只具有地方意义,在全省城镇体系中作为城乡联系的纽带,主要起基层管理的作用;工矿型、农副产品集散型和大城市影响型城镇,虽然具有一定的区域意义,但经济总体规模较小。小城镇全部国内生产总值约占全省总量的20%(含200万非农业人口和900余万农业人口实现的国内生产总值),经济地位很低。小城镇为其他层次城市提供的产品,大部分是最初级的(属于第一产业的)产品,没有形成合理的产品加工与供给关系。
三、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小城镇建设发展的主要问题
1、小城镇建设水平较低,投资环境不良
全省目前还有127个小城镇没有用上自来水,小城镇自来水普及率为65.37%,比全国平均值约低16个百分点;有高级、次高级路面2271万平方米,人均7.1m2,比全国平均值约低0.3 m2,有排水管道总长度184.1万米,人均占有长度0.58米,比全国平均值约低0.2米;小城镇共有住房面积4864.84万m2,人均住房面积15.4 m2,人均居住面积9.23 m2,比全国平均值约低4m2;住房砖瓦化率为80.6%,比全国平均值低15个百分点。由于我省小城镇建设资金投入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998年我省小城镇人均各项建设投资268元,同期全国平均为679元),致使小城镇建设水平的差距还在扩大。
全省小城镇镇区建设用地共为633.88k m2,按户籍人口计算人均建设用地为200.65 m2,远高于全国人均126.53 m2的水平,按实际居住人口计算的人均建设用地同全国平均值的差别更大。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我省小城镇建筑层数低,建筑密度小,土地开发程度不高造成的。人均建设用地面积的过高与人均建设物化资产量的相对较低形成巨大的反差,更反映了我省小城镇建设水平相对较低的状况。
这种低水平的小城镇建设状况,直接影响着产业投资的产出效益,导致招商引资的吸引能力较弱。投资环境的不良除了建设水平的因素外,还有思想观念和区位条件等因素的影响。
2、小城镇建设基本属于自然发展状态,职能分工模糊,中心镇功能作用不明显
吉林省的小城镇,绝大部分是80年代以来随乡改镇在基层政府机关驻地形成的"城镇型"居民点,改镇之前大部分仅具有集镇功能。为了使其实现城镇功能,多数小城镇在基本上没有外来资金投入的情况下,利用本行政区域内的资源,面向本行政区域的市场,组织上马了一些规模较小的属于二、三产业的工商企业。由于缺少科学的区域性规划和高层次计划指导,形成了镇镇雷同的产业构成,在市场经济逐步确立的过程中,个体工商业也加入了这种百镇一面的产业竞争之中。这种无序的竞争,严重地制约了小城镇的建设发展速度和社会经济效益,同时也造成一些条件较好的小城镇不能充分发挥其优势,也不能很好地体现其区域地位和功能,这种状况又反过来作用于经济和社会,导致不能实现良性循环的发展状态。
3、多数工矿型小城镇经济发展滞缓,功能相对萎缩
近些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一些依赖地方资源开发建厂建矿发展起来的工矿型小城镇(许多这类城镇是一厂一镇或一矿一镇),由于企业技术落后,产品初级单一,抵御风险能力差,竞争力不强而面临困境。特别是以采掘业为主的小城镇,资源的柘竭更加剧了困难的严重程度。工矿企业停产半停产造成城镇经济总量缩减,企业下岗职工充斥商饮服务业,市场呈低效益的"繁荣",城镇功能相对萎缩,个别一些这类城镇出现人口下降的状况。这类小城镇有泉阳、湾沟、桦树、天宝山、福洞等。
(二)制约我省小城镇建设发展的主要原因
导致我省小城镇发展相对落后,造成上述问题主要有七种因素:即区位因素、观念因素、技术与人材因素、资金投入因素、行政区划与行政体制因素、计划经济惯性作用因素和小城镇规划的合理性与实用性因素。下面重点说明后面三种因素的影响。
我省行政区划共有乡镇856个,平均每个乡镇人口约为0.2万人,比山东、江苏(两省平均都约4万)等省份的乡镇人口规模小得多(这两省正在调整乡镇区划,目标是平均每乡镇6万人口左右)。乡镇人口规模过小,难以形成具有一定质量的小城镇。另外,由于行政区划的限制、行政管理体制的矛盾,往往造成建设项目的不合理选址,进而导致小城镇建设发展的不合理。
计划经济时期,我省在资源赋存地建设了许多国有大中型企业,围绕这些企业形成了一些工矿型小城镇。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不仅这些企业机制反映了强烈的不适应性,人们的观念也反映了很强的不适应性,这种惯性作用严重地制约小城镇的经济与社会的建设发展。除了机制和观念的不适应,国有大中型企业多存在企业办社会的现象,增加了企业负担;又由于长期的高积累低分配政策,企业为国家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但却背负着大量离退休职工和职工冗员过多的重担,这些状况也同计划经济的影响相关,并且都严重地影响这些小城镇的经济与社会发展。
为了有利于小城镇的发展,国家特别重视小城镇的规划建设工作,我省各有关部门也相应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由于资金和技术力量不足等因素,小城镇规划的编制相对滞后,难以很好地适应建设发展的需要。到99年底,我省累积编制完成城镇总体规划(包括建设规划)的小城镇共有368个,占全部小城镇的85.58%,而这些已完成的小城镇规划中,已有很大一部分需要修编。在编制时间不长的规划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为了完成任务而编制的,因其投入很低,成果的合理性和实用性相对较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在编制设市城市和县城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应当包括市、县域的城镇体系规划。目前,我省城市(含县城)总体规划已经完成了90%以上,这些规划成果对于指导小城镇的规划建设起了很好的作用。但由于多数城市总体规划,对于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内容做得比较粗浅,还不能从根本上保证一定区域内小城镇布局的科学合理。城镇体系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分别从区域和城镇自身的角度,确定城镇的区域地位、职能、规模和具体的建设布局与设施标准,其规划的合理性与实用性是小城镇良性发展的重要保证。
B 吉林省小城镇建设发展的方向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根据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及我省小城镇发展现状,全省小城镇建设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小城镇建设发展的精神,紧紧围绕促进全省经济发展这个中心,坚持小城镇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相结合、与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相结合、与资源的合理利用和配置相结合,与生态省建设相结合;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注重实效、重点培育、强优劣汰、量力而行、、有序推进、以点带面、快速发展的方针,使我省小城镇真正成为一定区域内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
重点建设"十五"期间可提升为小城市的重点镇,积极培育作为远景发展为小城市的区域中心镇,加速发展大中城市周围的卫星镇,合理建设各类区域中心镇。
二、基本原则
为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和最佳,"十五"期间,小城镇建设主要遵循以下五项原则:
(一)择优发展原则
即选择条件比较优越的小城镇,优先建设发展。
(二)集聚发展原则
改变小城镇建设重数量不重质量的偏向,引导人口和物质要素向中心镇、重点镇集中,以提高投资的产出比。
(三)生态优先原则
优先发展有利于生态环境的产业和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的城镇。
(四)分类调控原则
针对不同类型城镇的主要问题和矛盾,采取不同的发展控制措施和对策。
(五)配套建设原则
在小城镇的建设方面,为创造最好的投资环境和生活环境,进行各种设施的合理配套建设。
三、发展战略设想和目标
(一)发展战略设想
二十一世纪将是我国小城镇大发展的世纪。按照系统非均衡发展的战略思想,采用"点、轴"区域系统开发理论,我省小城镇建设战略上分三步走:
第一步,重点建设小城镇的"点"。针对我省实际情况,优先发展、重点扶持具有区位优势、产业优势、资源和规模优势的中心城镇,从政策、资金等方面加以指导和倾斜。
第二步,重点发展小城镇的"线",进一步完善"点",适当考虑"面"。在区域中心镇建设发展的基础上,与省域城镇体系布局规划相对应,按照三级发展轴线,采取轴线延伸,逐步渐进的发展形式,重点发展轴线上的小城镇。
第三步,在"点""线"上小城镇逐渐建立完善的情况下,以发展"面"为主。最终形成我省小城镇在地域空间上的科学合理布局,形成我省经济发达、规模适当、类型多样的,小城镇经济、社会、建设发展良性循环的小城镇体系。
到本世纪中叶,力争把我省多数小城镇建设成为具有二十一世纪特点的,有良好的生态环境、优美的田园风光、典雅古朴的城镇景观、宁静舒适的居住条件、对广大农民和大中城市居民有巨大吸引力的跨世纪新兴小城镇。
(二)总体发展目标
吉林省的小城镇建设发展,应与全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作为经济建设的主要载体,在推进我省城镇化进程,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中充分发挥作用。
1、优先发展具有产业优势、区位优势、资源和规模优势的区域中心镇及重点镇和卫星镇
在我省城镇体系规模等级结构中,少量处于接近县城(或县级市)地位的小城镇和个别条件特别优越的小城镇,应加大力度促进发展,强化其在省域城镇体系中的地位。这类城镇将从小城镇中分离出去,在省域城镇体系中担当更重要的角色,可发展成为县城或小城市。
选择100个左右小城镇作为县(市)域中心镇,"十五"期间重点发展五十个,另外五十个在"十五"以后纳入重点建设的行列。对于基础比较差又没有什么优势,而且城镇之间距离近的一些小城镇,应调整归并到其他小城镇。其余小城镇作为一般发展对象,通过政策引导和积极的措施推进,使其发挥应有的城镇功能。
2、人口与建设用地发展总量
非农业人口规模过小的小城镇,难以发挥城镇应有的功能。根据吉林省的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小城镇的非农业人口不宜低于10,000人。到2005年,小城镇城区人口总量控制在500万,百强镇城区人口应达到20,000人以上。
根据城镇职能的不同,小城镇人均建设用地(指镇区,下同)标准亦有所差别。综合性较强的小城镇人均建设用地宜取120-130 m2,工矿型小城镇宜取100-120m2,农副产品集散型小城镇宜取110-130 m2。由于小城镇现状人均建设用地面积达200m2,调整降低人均指标需要有个过程,根据需要与可能,确定到2005年,人均建设用地150-160m2,小城镇建设用地总量约为600平方公里(含城区农业户籍人口用地,下同)。通过逐步调整,到2015年,按前面的标准,建设用地总量在600-700平方公里之间。
3、小城镇建设水平
到2005年,小城镇人均面积达到18平方米左右,小城镇供水、供电、通讯、交通等公用设施要基本齐全、配套,逐步建成一批基础设施比较配套,环境比较优美的居住小区。小城镇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人均生活用水量为120升/日,排水管道服务面积达到25%。到2015年,小城镇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人均日生活用水量为180升,排水管道服务面积达到60%。
到2005年,全省小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5平方米,2015年达到7 m2,生活饮用水水质达标率2005年达到95%,到2015年达到100%;2005年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15%,2015年达到40%;生活垃圾清运率2005年达到90%,2015年达到95%以上,处理率2005年达到70%以上,2015年达到85%以上。
C 重点小城镇的建设发展
这里采用城镇发展潜力作为选择我省重点建设小城镇的依据。评价小城镇发展潜力共用A、B两组16项指标。A组指标主要用以测评城镇发展的内在潜力,即城镇现状经济社会发展集聚规模和结构特征对城镇发展的内在影响力,包括城镇人口规模、工业总产值、工业产值增长速度、商业销售额、居住适宜程度、城镇基础设施水平、财政收入、城建投资规模、科教文卫水平、产业发展后劲等十项指标;B组指标主要用于测评城镇发展的外在潜力,即区域条件给城镇发展提供可能的外在影响力,包括腹地范围的大小、腹地人口密度、影响范围的农民人均收入与竞争城镇的距离等六项指标。综合考虑这些指标的原因是:作为城镇化原动力的工业化已不再是城镇化的唯一动力,包括旅游业在内的第三产业在城镇化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城镇发展机制呈现动力多元化、资本多元化的倾向。过去,城镇的形成与发展更多地依赖于国家计划投资于第二产业,而现在,城镇发展更多取决于非政府资本的投入。因此,地方经济基础状况、吸引外资的能力和吸纳量决定着城镇发展的速度和规模。根据上述综合指标,确定以下的小城镇为发展的重点镇:
兴隆山、合心、大屯、五棵树、大坡、弓棚、卡伦、米沙子、合隆、玉潭、左家、春光、红石、平安(舒兰)、烟筒山、乌拉街、岔路河、天岗、山门、范家屯、怀德、杨大城、石岭、双山、横道河、渭津、寿山、山城、海龙、辉南、抚民、孤山子、六道江、板石、万良、松江河、石人、马鹿沟、太平川、巨宝山、长山、蔡家沟、平安(白城市)、安广、万宝、四方坨子、石岘、官地、朝阳川、二道白河、鹿乡、上河湾、达家沟、哈拉海、优龙泉、夹皮沟、白山、红旗岭、江密峰、新站、白石山、郭家店、二密、红梅、三源浦、仙人桥、松树、五家站、瞻榆、大石头、黄泥河、老头沟、开山屯、松江、天桥岭、大兴沟、百草沟、头道、南坪、英安、敬信、放牛沟、孤店子、五里河、孤家子、营城子、鸭园、花甸、果松、王府站、大布苏、陶赖昭 第四章 实施规划的政策与措施
一、加大改革力度,建立适应小城镇快速发展的现代管理机制
(一)按有利于小城镇建设管理的原则,理顺条块关系,适应市场经济运作的要求,使政府由直接干预经济项目建设,转变为指导、调控和服务经济建设。要重点理顺工商、税务等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镇级财政,强化政府的城镇建设与管理职能。
(二)小城镇建设要形成合力。各级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小城镇的建设给予积极的支持,清除障碍,适时适度地调整、充实必要的政策法规,加强指导和监督,引导和推动小城镇的合理建设。要实行任职目标责任制,层层抓好目标落实,确保小城镇建设大目标的实施。
(三)适当调整乡镇行政区划,扩展小城镇生存发展的空间。通过乡镇行政区划的调整,改变目前小城镇资源少、规模小、市场小的状况,促进小城镇的合理布局和加速小城镇质量的提高。
(四)建立适合研究与评价小城镇管理的统计指标体系。在明确小城镇概念的前提下,单独设立以小城镇为对象的社会经济指标统计系统,具体采用的统计指标应根据研究和评价管理的需要确定,并纳入政府统计部门的正常统计工作。
二、全面推行市场经济的运作方式,拓展投资融资渠道
(一)鼓励招商引资,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实行招商引资的奖励政策,积极争取外来资金投入小城镇的建设。全面放开小城镇建设的准入领域,营造公平竞争、一视同仁的发展环境,建立适合新型合作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超常规发展的运行机制。重点围绕农业产业化和具有市场潜力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大力发展个体私营企业。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合资、联办等形式进入 小城镇的信息服务、教育培训、体育文化、旅游业等第三产业;鼓励参与小城镇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交通运输、卫生保健等项目的建设和经营。
(二)深化小城镇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实行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出让和转让。鼓励房地产开发,推行经营性用地采取招标和拍卖方式供应,按市场机制建立和完善小城镇土地市场体系,发挥土地资产效益。
(三)构建小城镇市政和公用事业经营市场,推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化。鼓励民营经济参与小城镇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建设和经营,运用市场机制调节相关使用、利用的收费价格,促进资金周转,加大建设投入,改善小城镇投资环境。
三、完善法律机制,规范建设行为
(一)制定出台《吉林省小城镇建设管理条例》。根据小城镇的城乡过渡性特点和吉林省特殊的自然和经济社会发展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规,尽快出台《吉林省小城镇建设管理条例》,为解决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中存在的包括资金、技术队伍和管理体制等方面的诸种矛盾和问题提供帮助。
制定出台符合我省实际、科学合理的全省重点镇评定标准,采用城镇发展潜力的综合量化指标,作为确定重点发展小城镇的依据,对重点发展的小城镇重新进行科学合理的评定,并由省政府公布重点镇名单。采取年度检查、考核的办法,对重点发展小城镇进行动态管理,实行优胜劣汰。
(二)科学制定县(市)域城镇体系和小城镇体系规划。加快编制我省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以便合理调整小城镇的布局,协调小城镇间职能分工和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利用等方面的关系;依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抓紧制定全省小城镇体系规划,引导和调控全省小城镇逐步走上布局合理、功能明确、设施完善、协调发展的轨道;积极调整和修编小城镇规划,以提高小城镇规划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更好地指导小城镇建设,促进小城镇良性发展。
四、进一步完善和实行鼓励加快小城镇发展建设的政策和措施
(一)调整完善有关小城镇建设的金融、财政、税收等政策,强化对小城镇建设和产业发展的鼓励与限制作用。针对不同类型不同条件的小城镇和产业,分别制定相应的金融、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政策,特别要采取优先龙形经济发展的政策,用适当的政策导向促进小城镇建设由无序向有序、由粗放向集约的合理建设发展。
(二)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破除城镇化障碍,促进人口合理流动。通过户籍改革,改革现行的人口二元化管理制度,疏通人口城镇化渠道。一方面促进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建设,更好地发挥劳动力的资源效益;另一方面扩大市场需求,拉动经济更大的增长。
(三)实行对区域中心镇、重点镇的鼓励和扶持政策,培育建设中心镇和经济强镇。选择具有一定优势的小城镇,给予较优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做大做强中心镇和经济强镇。采取适当的激励措施,实行重点镇、试点镇的动态管理。
五、推进文明社区、文明小城镇建设。大力发展社区文化、小城镇文化,运用多种形式,加大精神文明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不断丰富小城镇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创建文明社区、文明小城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