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政部的职能
财政部职能:
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组织涉外财政、债务等的国际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协定。
承担中央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中央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中央、地方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中央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负责组织起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参加涉外税收谈判,签订涉外税收协议、协定草案,制定国际税收协议和协定范本,研究提出关税和进口税收政策,拟订关税谈判方案,参加有关关税谈判,研究提出征收特别关税的建议,承担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国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
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中央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负责办理和监督中央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中央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中央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中央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拟订和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编制国债余额限额计划,依法制定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代表我国政府参加有关的国际财经组织,开展财税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负责管理全国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管理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它事项。

(1)微网站建设方案财政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负责财务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其前身为1949年10月1日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
2016年1月29日公布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2217亿元,增幅再创新低,比上年增长8.4%,同口径增长仅5.8%,比上年回落2.8个百分点,低于预算增长7.3%目标。这是1988年以来我国财政收入最低增速。
2018年4月,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
2018年,财政部安排拨付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60.95亿。
2018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起成立了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有限公司,其持股比例45.39%,为第一大股东。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主要职能
2、如何更好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保障
(一)落实地方责任。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总责,要抓紧组织落实三年计划及相关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加大资金投入,落实好税费减免政策。(二)明确部门职责。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各地尽快编制和落实三年计划及相关实施方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支持力度。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对困难中央企业特别是独立工矿区、三线地区和资源枯竭型城市中央企业棚改配套设施建设予以支持。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要完善政策措施,支持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三)强化监督检查。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有效的督查制度,对各地区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地区要加强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管,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加大考核和问责力度,对态度不积极、工作不主动、进度缓慢、弄虚作假的单位和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并明确整改期限和要求。
3、财政部财建【2010】622号文件
我在财政部网站上查到这个文号,不知是不是你想要的。
关于加强金太阳示范工程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
财建[2010]6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建设厅(委、局)、能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科技局、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
金太阳示范工程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实施以来,各地财政、科技、建设、能源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取得了一定进展。为加强示范工程建设管理,进一步扩大国内光伏发电应用规模,降低光伏发电成本,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现决定对《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397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129号) 中有关政策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关键设备招标
(一)示范工程采用的晶体硅光伏组件、并网逆变器以及储能铅酸蓄电池等关键设备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招标确定。财政部、科技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能源局共同制定招标方案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确定中标企业、中标产品及其中标协议供货价格。
(二)项目业主单位与中标企业以招标确定的设备型号、协议供货价格、质量和性能等为基础签订商业合同,中标企业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条件、服务条款供货和提供售后服务。
(三)光伏组件生产企业作为项目业主单位的,采用的关键设备性能不低于国家统一招标规定的条件,价格不高于国家统一招标确定的中标协议供货价格。
4、财政加大对农村公共投入的必要性
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的时代内涵和现实意义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当前,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有利于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有利于公平城乡发展环境、缩小城乡差距,是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解决“三农”问题的具体体现。
二、公共财政要求必须加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投入
财政必须要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一方面,新农村建设要由政府主导,需要大量的财政投入;另一方面,加大支农投入也是财政必须承担的责任,是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支持新农村建设也是财政责无旁贷的任务。公共财政的主要职能之一就是提供公共品和实现社会公平。然而长期以来,二元的经济结构造成了二元的公共产品供给结构,经济发展的重心主要放在城市,公共财政投入也较多地用于城市公共品提供,城乡公共品供给失衡,农民同样作为纳税人却没有享受到同样的公共服务,“以足投票”造成大量的优质资源流向城市,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近年来,虽然一直倡导城市带动农村,但在实践中却更多是依靠农村自身的力量发展农村,就农村发展农村,城乡发展不平衡的状况愈加严重,农村公共品供给不足,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明显滞后。因此要从根本上建设好新农村,推进城乡统筹发展,财政必须打破二元供给机制,将支出的天平向农村倾斜,一方面支持和引导农村产业经济发展,另一方面把农村纳入公共财政体系,使农民享有同城市市民一样的公共产品,实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的初衷,也为公共财政的支出公平补上重要的一课。
三、适应新形势,建立适应新农村建设要求的财政支农机制
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财政部门将以此为契机,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两个趋向”论断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关于加强“三农”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加大支农力度,整合支农资金,调整支出结构和国债投资结构,积极创新财政支农政策机制和资金使用管理机制,以农民增收为核心,促进现代农业建设,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让公共财政“阳光普照”农村。
5、财政局的职能是什么?
一、财政局职能:
(一)贯彻执行财政、税收、财务、会计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并拟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指导全市财政工作。
(二)拟定和执行全市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和改革方案;参与制定各项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对经济、社会调节和综合平衡财力的建议。
(三)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市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市级有关政府性资金;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审核及申报等工作;参与全市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工作。
(四)管理市级财政公共支出;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政府采购的具体工作;管理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和非经营性外汇;制定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五)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负责全市企业财务制度的制定和监管;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产业评估业务;管理、监督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市场。
(六)负责全市农业税征收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建设工作。
(七)管理市级财政基本建设支出;制定和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与财务管理。
(八)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九)监管地方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企业的财务、资产;监管彩票市场。
(十)执行国家关于内债、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国债发行计划;管理外国政府、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对我市的贷款,并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办法。
(十一)参与住房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拟定并监督住房资金、国有土地出让金收益财务管理和会计管理办法。
(十二)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事业单位及行业会计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组织实施和指导会计委派制工作。
(十三)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贯彻执行税法和税收条例、决定、规定及有关实施细则,管理退税、税收返还等项工作。
(十四)监督地方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五)制定并实施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科室:
一般地,财政局设以下科室:办公室,人事教育科,信息中心,预算科,国库科,政法、教科文科,行政科,农业科,经济建设科,采购科,会计科,农村管理局,企业科,社保科,清资办等。另有二级机构如会计核算中心,非税局,会计函校,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等。
6、财政局是干什么的呢?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方针、政策,财务会计方面的法令、条例及其它有关政策。
(二)根据地方经济发展计划,制定地方财政发展规划,制定年度预算和编制年度决算,执行地方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综合平衡地方财力。
(三)管理地方各行政部门、政法部门、文化、教育、卫生、科学技术、广播电视等单位经费支出,监督指导行政、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四)管理好地方的预算外资金,审查收支范围,对预算外资金实行统一征收管理,严审支出计划,杜绝乱收费行为。
(五)制定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和职工退休养老基金的财务 制度;管理社会救灾,救济、医疗保险(含公费医疗)等财务和资金;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宏观调控和监督。

主要意义
财政局负责地方的财政工作,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各项事业发展。
财政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公文运转、重要会议组织、拟定有关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要、通讯、督查、信访、保密、档案管理。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对本局起草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及人大意见、政协提案答复的法律审核;组织会签相关法律法规,报送财政立法计划。
7、财政局都有什么部门
有综合处(非税收入管理处)、法制处、税政处等。
以北京财政局为例,主要有办公室、研究室、综合处(非税收入管理处)、法制处、税政处、关税处、预算处、绩效评价处、资产管理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处)、国库处、党政群团处、公检法司处、教育事业处、科技文化处、经建一处、公用事业处、经建二处。
农业处、社保处、金融处、外事处、会计处、财政监督处(内部控制办公室)、监察处、政府采购管理处、信息处、财务处、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办公室、工会、离退干部处。

(7)微网站建设方案财政扩展资料:
财政局的相关要求规定:
1、制定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和职工退休养老基金的财务 制度;管理社会救灾,救济、医疗保险(含公费医疗)等财务和资金;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宏观调控和监督。
2、指导农口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严格把好支农资金的分配使用,保证农口事业发展。宣传贯彻国家财经税收政策,积极扶持和培植地方财源。
3、管理和指导会计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经常宣传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组织会计人员培训工作。监督、指导国营工业、商业、粮食、外贸、物资及交通运输企业财务工作,协调企业财务中的有关问题。
8、财政厅的一般职责是什么?
省财政厅是省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国家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实施财政监督,参与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拟定和执行福建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它有关政策;参与制定我省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调节经济和综合使用预算内外财力的建议;拟定省与市(地)县、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2、贯彻执行中央有关财税政策、法规,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制定和执行本省有关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等方百规章制度。
3、负责组织指导全省财政工作;编制年度省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代表大会报告全省和省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省本级决算;管理省本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省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管理彩票市场。
4、在中央赋予我省税收管理权限范围内,提出地方税立法计划、地方税种的增减和税目、税率的调整建议;根据预算的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5、管理省级财政公共支出;制定需要全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监督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拟定和执行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制度,审批全省专控商品。
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负责全省政府采购的检查和监督工作;拟定和执行国库集中统一支付制度;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6、拟定和执行国有务本金基础管理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国有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资产评估业务。

(8)微网站建设方案财政扩展资料:
财政厅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设置的,是省政府主管全省财政工作的组成部门。负责全省财政运行情况的稳定。
主要负责拟定和执行全省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参与制定有关综合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省级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省级与市州、财政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省财政厅设21个职能处(室)。
1、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研究财政政策;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报告的起草与修改;统一管理财政宣传、财政信息和信息网络;负责督办工作。
负责《财政年鉴》编纂工作;负责《中国财经报》记者站工作;负责管理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办公自动化及机关财务、房产和保卫工作等。
2、综合处
分析预测全省宏观经济形势,研究全省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政策;编制中长期财政收支计划,拟定全省财力综合平衡方案并提出有关建议;参与住房、价格、工资、国有土地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提出其他经济体制改革的财政政策性建议。
负责住房资金监督及财务管理;负责制定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及票据政策、制度和办法,负责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及其票据管理;负责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财政性收入的征收管理。
负责全省彩票市场管理、彩票发行额度和发行方案审批、彩票资金分配的监管;管理全省乡镇公益事业建设和文化站建设的专项资金;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
3、预算处(省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
分析预测全省宏观经济运行情况,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编制年度省级预、决算草案,并负责组织省级预算的执行,拟定省级预算内外收支的平衡政策措施;研究全省财政增收节支和平衡预算的措施。
拟定全省财政管理体制、预算管理制度、预算会计制度和金库管理制度;审核汇总年度全省预、决算,指导市县年度预算的执行;拟定省级与市州的分配政策,指导地方财政管理工作;指导全省乡镇财政管理工作和小城镇财政改革。
负责省级财政预算资金的调度;负责省级财政周转金清理整顿工作;参与分配和管理城建维护资金和民族地区补助费;研究困难县市、民族地区的财政政策和具体实施办法;负责财政审计的有关工作;对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参考资料:网络-财政厅
9、财政评审中心管理办法
临朐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切实履行财政职能,强化财政支出预算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和《山东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财政投资评审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财政投资评审,是指县财政部门对县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估与审查,以及对财政非建设性专项支出项目进行可行性评估论证、经济效益分析、资金专项核查、跟踪问效管理以及项目实施后评价的行为。
第三条县财政部门是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对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具体负责县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
(一)审查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和竣工决(结)算,参与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二)评估、审查财政性投资的基本建设、科技三项费用、技术改造等项目;
(三)开展政府财政投资政策、项目管理研究,基建财务管理、投资风险、投资效益分析,为实施财政投资政策和宏观调控决策提供基础信息服务;
(四)派遣项目财政专管员,会同建设项目有关管理部门进行工程造价控制和竣工验收工作。
第四条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合法和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
第五条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包括:
(一)财政预算安排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能源、交通、农田水利、综合开发、大型修缮工程、技术改造、科技三项费用、国土资源勘查等项目;
(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投资项目;
(三)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
(四)财政性资金与其它资金拼盘的投资项目;
(五)财政性资金安排的专项支出;
(六)上级部门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评审任务。
第六条财政投资评审的内容包括:
(一)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二)项目招标预算控制价的合法性、合理性;
(三)项目概算、预算和竣工决(结)算,其中项目竣工决算评审包括对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费用和其他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建设程序、概(预)算执行情况和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评审;
(四)材料、设备定价的合理性及其执行政府采购规定的情况;
(五)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以及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其他情况;
(六)项目拆迁补偿资金合法性、合理性及补偿额的核定。
第七条财政性投资项目的评审,可以采取以下两种形式:
(一)对项目概(预)算、决(结)算的单项评审;
(二)对项目概(预)算、决(结)算的全过程评审。
第八条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组织评审工作,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接受县财政部门下达的评审任务;
(二)根据评审任务的要求制订评审方案,安排项目评审人员;
(三)向项目建设单位提出评审所需的资料清单,并对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
(四)对建设项目现场踏勘,调查、核实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五)对建设项目的内容按照有关标准、定额、规定,结合市场价格逐项进行评审,确定合理工程造价;
(六)对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核实、取证;
(七)向项目建设单位出具建设项目投资评审结论,项目建设单位应对评审结论提出书面意见;
(八)根据评审结论及项目建设单位的反馈意见,出具评审报告;
(九)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审报告。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完成投资评审任务,应及时向县财政部门汇报,并说明原因。
第九条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应组织具有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依法开展评审工作,保证评审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
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在组织评审中,不得向项目施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条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项目概(预)算、决(结)算全过程评审结论,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是否符合基本建设程序;
(二)项目是否符合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基本建设管理制度;
(三)项目是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
(四)确定建设项目的投资额。对建设项目概(预)算、决(结)算投资的审减(增)投资额,应说明审减(增)的原因。
第十一条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应在规定时间内出具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一)项目概况;(二)评审依据、范围、程序、内容;(三)评审结论;(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评审报告是县财政安排项目预算、工程价款结算、拨付项目资金的依据,纳入政府审计范围。
第十二条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应建立严格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和记录项目评审的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归集、存档工作。
第十三条被评审单位在接受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建设项目进行评审的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提供投资评审所需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二)对评审中涉及需要核实或取证的问题,积极配合,不得拖延、拒绝、隐匿或提供虚假资料;
(三)对于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建设项目投资评审结论,被评审单位应自收到评审结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并由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被评审单位自收到评审结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不签署意见的,则视同同意评审结论。
第十四条被评审单位应积极配合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开展工作,对拒不配合或阻挠投资评审工作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根情况暂缓下达基本建设预算或暂停拨付财政资金。
第十五条财政投资评审中发现被评审单位存在违反财政法规行为的,由主管部门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及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在实施评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对财政专管员监管的具体办法,由县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09年6月3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