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设计审核之后还需不需要消防设计备案?消防验收之后还备案吗?
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设计备案是同一种行政审批的不同要求形式。都属“设计”类审批。区别是规模不同,规模大的或涉及人员密集、易燃易爆的,适用“消防设计审核”,小的或人员少的,就适用“消防设计备案”,简化相关手续而已。
消防方面验收也是对应的。经“消防设计审核”的工程,执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经“消防设计备案”的,执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2、消防设计备案与消防设计审核的区别在哪
消防设计备案与消防设计审核的区别如下:
1、消防设计备案不属于行政许可,消防设计审核属于行政许可;
2、消防设计备案可能被抽中,消防设计审核必须向消防机构申报;
3、消防设计备案可以在互联网申报,消防设计审核必须到消防机构申报;
4、消防设计备案合格及不合格的在互联网上公告结果,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或不合格的,公安消防机构均应出具加盖印章的法律文书《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5、办理时限,消防设计备案30个工作日内出结果公告,消防设计审核20个工作日内出法律文书意见。

(2)消防设计审核网站登记扩展资料:
消防法规定原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所有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改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制度,对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和消防验收实行备案抽查制度。
(1)关于备案。
除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建设单位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应当按照规定要求提交备案申请材料。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受理消防设计备案时,按照规定要求确定被抽查的建设工程。备案不属于行政许可,不影响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后的开工。
此外,根据本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2)关于抽查。
对于建设单位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这里所规定的“抽查”,是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单位报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从中抽取一部分建设工程进行的消防设计审查。
如果通过审查消防设计文件,发现单位未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消防设计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该消防设计文件就属于不合格。
消防设计文件的备案与抽查本身不影响建设工程的施工,但如果经依法抽查发现消防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根据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该建设工程应当停止施工。
对确定消防设计抽查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受理凭证上告知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说明和总平面图、建筑平立剖面图、消防系统图等与消防设计相关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送指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受抽查。
抽查程序:
1、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2、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4、消防设计文件;
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3、消防设计审核到哪个部门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以上两条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设计审核,主要是针对建筑、水暖、电气等专业进行审核,但如果在未取得消防设计审核的情况下,桩基工程也不允许施工,否则将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处以罚款。
消防设计审核是针对房屋建筑工程的,根据本人办理经验分为两类:毛坯一类、精装一类,意思就是干毛坯房的时候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申报,给毛坯房精装修的时候同样需要再次申报精装修的消防设计审核(这里有平米数限制,300㎡以下或投资不到30万的无需办理,但人员密布场所的话是200㎡以下才不用办理)在验收的过程中,如果未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申报工作的,不予验收。向当地消防队申报完成土建消防设计审核、精装消防设计审核之后,可进行分步验收(先验土建,再验精装)也可以进行土建精装统一验收。
办理地点:当地消防队
办理时限:说是7个工作日
4、怎样进行消防设计审核
主要审查如下内容:
一、总平面:消防车道、防火间距、消防水源
二、建施图:防火分区、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疏散宽度、消防电梯、前室及合用前室设计等;
三、水电:室内消火栓布置、自动灭火系统、疏散指示、应急照明、火灾自动报警、消防广播、消防电源等;
四、暖通:防烟分区、防火阀、防火排烟阀、送风井、排烟井、送风口、排烟口等;
看图时,主要应注意上述是否应设,应设置的其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需要哪些手续
您好,
(一)申请单位(建设单位)办理新建、扩建工程消防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建设单位加盖公
章);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设计单位加盖公章);
5、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工程扩初文本、图纸和勘查地形图)和光盘;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光盘刻录基本要求
(1)采用autoCAD软件制作电子图纸(含土建、给排水、机电等全套图纸)并刻录入光盘,光盘盒上应粘贴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的标签。
(2)不得将所有平面图或剖面图合并在一个DWG文件内。如输入一层至二十层平面图则应填写“1层平面图”、(2层平面图)、3层平面图”、(4-20层标准层平面图),不得填入无意义的文字或用数字或英文表示图纸名称,如文件名“A3-1. DWG”之类。
(3)光盘图纸中图签的设计、校对、审定、日期等栏目均应填写完整。
(二)申请单位(建设单位)办理改建工程消防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建设单位加盖公
章);
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设计单位加盖公章);
4、原建筑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
书》复印件;
5、消防设计文件(包括相关的原始建筑、消防设备等图纸);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既有建筑由于历史原因或者土地性质等问题,无法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的改建建设工程,应当提供建筑房地产登记手续(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政府出具的同意该建筑使用的证明文件。
(三)按照119号令第十六条规定,消防设计需经专家评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除提供上述所列材料外,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四)网吧及属于文化娱乐场所的项目,需提供文化主管部门核发的预先设立(核准)证明文件。根据沪文广影视【2009】33号文规定,文化娱乐场所涉及以下场所:营性舞厅、卡拉OK厅(餐厅卡拉OK厅)、卡拉OK包房(餐厅卡拉OK包房)、音乐茶座(音乐餐厅)、台球室、游艺机房、文化游乐场。
(五)部队出租房(未取得出租建筑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在所属土地上建设用于向社会单位出租)办理消防手续时,无法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的,应当提供土地或者出租建筑物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
四、办结时间
审核期限为20个工作日(需要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的建设工程,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
如有疑问,欢迎提问。
6、消防设计网上备案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四)消防设计文件;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7、消防初步设计审核备案需要那些资料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四)消防设计文件;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8、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哪些需要备案,哪些需要审核
“筑讯中国”网为你整理解答: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需要的审核备案要求步骤如下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
2.提供建设单位合法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单位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红章)
3.新建、扩建工程许可证明文件,包括:立项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总平面布置图(须加盖规划局的建筑设计方案审定章)。
4.装修工程提供房产证明或租房协议。
5.提供设计单位的合法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红章)。
6.消防设计文件(应当包括设计说明书,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表,重点反映依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设计的内容)。
7.图纸,包括: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给排水、电气、暖通、防排烟等;而装修工程则提供原工程平面图,消防设计图和装饰设计图。
8.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9、消防设计备案需要哪些资料
※三、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一)新建、改建、扩建、用途变更部分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设计备案只须填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加盖公章);(一般由消防公司填写)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印章);(甲方提供)
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筑工程规划设计红线图(复印件);(甲方提供)
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甲方要求设计院提供)
5、消防设计文件一套(包括总平面图、建施、水施、电施、暧通图等);(甲方提供)
6、全套图纸光盘一份。(甲方提供)
注:选址或方案设计审核的,应备齐总平面图、建筑平、立、剖面图。
(二)建筑内部装修部分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设计备案只须填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加盖公章);(一般由消防公司填写)
2、所在建筑物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甲方提供)
3、室内装修设计图、动力、照明等电气线路布置图 、有消防工程的,还应提交消防设计图纸(包括自动消防喷水灭火系统图纸、火灾自动控制报警系统图纸、防排烟图纸等,图纸必须有设计证号、设计单位名称及设计人员、审核人员的签名,盖设计专用章。)
4、建筑图纸光盘一份;
5、装修材料的说明;(可以由消防公司填写)
6、场所的使用证明(复印件)。(或者租赁合同)(甲方提供)
7、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或工商预先核准通知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甲方提供)
8、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正副本(复印件)。(甲方要求装修方提供装修设计资质、消防设计资质由消防公司提供)
※四、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1、申请报告;(我司填写,甲方盖章)
2、《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验收备案请只须填写《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消防备案表》且加盖公章);(我司填写,甲方盖章)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甲方提供)
4、消防产品国家型式认可证书、检验报告、供货证明(原件)、供货凭证即消防产品的发票、发货清单;(我司收集整理)
5、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原件); (检测公司)
6、《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测报告》(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的原件); (检测公司)
7、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及施工合同;
8、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和抽验检验报告(原件)、内部装修材料抽样检验告知单;(检测公司)(消防)
9、消防工程竣工图纸一套(盖竣工章);(土建类含总平面图、建施、水施、电施、暖通图等;装修类含装修图纸)
10、设计、施工、变更内容记录;
11、消防工程施工合同、消防工程施工队伍资质证明;
12、公安消防机构原审核意见和有关修改批复文件等。
10、消防设计审核流程指南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四)消防设计文件;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20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但是依照本规定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