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1、注重流动党员教育的针对性。
思想教育是加强外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最为重要的工作,也是难度较大的工作。外出流动党员流动性强,思想比较解放,但也很复杂,如果不注重有针对性的教育,就很难收到好的效果。近几年,我镇在外出流动党员教育方面,紧紧扣住“针对性”这三个字,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尝试。例如:对担任过村干部的党员,在外出前重点进行“自己富了,不忘乡亲,永远做群众脱贫致富的带头人感,对其他外出流动党员,主要是进行党性和党的宗旨教育,增强其自我约束意识和党员意识,使之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2、积极引导,注重发挥外出流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流动党员外出打工,不仅开拓了视野,学到了本领,而且率先走上了致富路。我镇结合实践,逐渐摸索出一套发挥外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好做法,一是发挥他们经济意识强,经营门路广,可以为更多人寻找致富门路的“向导员”作用;二是发挥他们在外信息灵、交际广、路子宽,可以为家乡的农副产品、乡村企业产品找销路、找货源的“推销员”作用;三是通过他们在外经营发了“财”,有一定知名度,发挥他们为家乡引进资金、引进设备、引进项目的“招商员”作用;四是积极引导他们为发展本地经济带头办企业,搞实体,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引导他们发挥经济优势,在扶贫帮弱上解囊相助,在家乡举办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带头做奉献。
2、如何管理好流动党员
如何加强流动党员的管理便成为党建工作的重要课题。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明确提出:“探索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新机制,加强流动党员管理,促进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笔者以为,在深入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今天,加强流动党员的管理尤为重要。一、流动党员的特点目前,流动党员的特点一是人数增加。比如深圳市现有流动党员3.36万多名,占深圳市党员总数的24%。二是分布面广。在劳动力市场日益活跃,择业范围不断拓宽的形势下,由农村流向城市,由欠发达地区流向发达地区的党员越来越多,全国各省份几乎都有流动党员。三是文化层次较高。现在的流动党员中除了进城务工的农民,还有不少是城市“白领”、企业管理层骨干、刚毕业不久的大学生等,相当一部分流动党员具有较高的学历和一定的技术专长。四是思想较活跃。流动党员中不少人思想活跃,信息灵,路子广,凭自己一专多能的优势,自谋出路,去实现自身价值。二、流动党员管理的难点目前流动党员管理主要有“四难”。一是去向难掌握。流动党员逐年增多,流动范围日益扩大,流动地点不断变化,工作岗位经常变动,客观上增加了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的难度。加上一些流动党员组织观念淡薄,外出后不与党组织保持联系,导致了流动党员的去向难掌握,底子难摸清。二是关系难转移。有些流动党员在未设党组织的私企或外企务工,组织关系不知转到哪里,户籍地的社区党组织不愿接管或者是党员认为组织关系转到户籍地仍远离工作单位,过组织生活不方便,因此成为“隐性党员”。三是管理难落实。近年来,各地在流动党员管理方面都做了不少探索,但“管不到”和“管不住”的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有些党组织设置相对滞后,管理方法不够灵活,不仅造成流动党员教育管理难,而且造成一些预备党员转正难,一些流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难和在外出流动人员中发展新党员难等问题。四是作用难发挥。有些流动党员长期游离于组织之外,有些流动党员党性意识淡化,甚至把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看作是一种负担,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很有限。三、可资借鉴的有效管理方式流动党员最突出的特点是流动性强、所在地不确定、活动性分散。要针对这些特点,制定与之相适应的管理办法。比如:江苏省南通市提出,将流动党员管理和社区党建、新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消除“空白点”。同时依靠流入地、流出地党组织的合作支持,实行双重管理。湖南省提出,各级党组织要考虑整合资源,逐步将流动党员信息纳入微机,实行全国联网,进行动态管理。南京市和我省梅州市等地实行“两卡”(流动党员管理卡、流动党员联系卡)并用,将党员管理卡随身携带,与流入地党组织加强联系,实行原籍党组织与流入地党组织齐抓共管,这样流动党员能经常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做到离乡不离组织。广州市私企党建工作引入了现代科技手段,运用“IC卡管理法”,使流动党员处处都能找到家,较好地解决了流动党员的组织管理难等问题。福建省上杭县采取“五个一”的联系方式,管好管活流动党员。即一人一卡(流动党员每人一卡);一委一联(支委成员与外出党员结对子);一季一访(每季度到流动党员家里家访一次);一年一问候(每逢“七一”,均发出慰问信);一年一评议(每年春节期间,对流动党员进行民主评议),与此同时构筑“党员网上之家”,搭建交流与联系的平台。这些方法都有可借鉴之处。笔者以为,条件成熟的,可采用“IC卡管理法”,既方便了流动党员找组织,又能使党组织及时掌握流动党员的流向和信息。条件未成熟的,可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既能证明党员的身份又便于党员过组织生活。总之,各级党组织应结合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把流动党员这支队伍教育好、管理好、组织好、引导好,充分发挥他们的先锋模范作用。
3、流动党员办理条件
一、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根据《党章》及有关党员管理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三、流动党员管理要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保证党员组织关系适时转移,使党员无论走到哪里,都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四、单位党组织在党员外出后,要指定专人负责,通过适当方式与党员所在单位、地区的党组织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向外出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活动和工作部署。同时也要保持与流动党员的联系和沟通。
五、对外出时间不足6个月外出学习进修、办理公务、休假探亲、经商的党员,无固定地点的,组织关系可由原单位党组织管理,并报上级党组织核发《流动党员活动证》。地点相对固定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应开具党员证明信,交所去单位或当地党组织,参加党内活动。党员外出时间超过6个月的,地点固定的,应将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转入所在地区、单位的党组织或社区党组织。
六、对短期外出或长期外出又无固定地点的,但可以经常返回本地的,仍在本支部参加组织生活,流动党员的党费一般应由党员个人按照《党费收缴办法》的有关要求和比例按月缴纳,特殊情况可以托人代交、邮寄、预交或补交,但预交补交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七、流动党员外出前要向党支部说明外出原因、时间、地点或情况,党支部对外出党员的外出地点、外出原因、外出时间、联系电话、联系方式进行登记备案。
八、党支部对外出党员进行行前教育,要求外出党员外出期间必须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每季度至少一次以书面或电话等形式向自己组织关系的所在党组织联系,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九、外出党员要严格参加所在党组织的党的组织生活,而且要经常与原单位党支部保持联系,定期汇报情况。对没有正当理由的,连续六个月不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不与党支部保持联系或不交党费的党员,要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如何创新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工作
1、注重流动党员教育的针对性。 思想教育是加强外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最为重要的工作,也是难度较大的工作。外出流动党员流动性强,思想比较解放,但也很复杂,如果不注重有针对性的教育,就很难收到好的效果。近几年,我镇在外出流动党员教育方面,紧紧扣住“针对性”这三个字,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尝试。例如:对担任过村干部的党员,在外出前重点进行“自己富了,不忘乡亲,永远做群众脱贫致富的带头人感,对其他外出流动党员,主要是进行党性和党的宗旨教育,增强其自我约束意识和党员意识,使之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2、积极引导,注重发挥外出流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流动党员外出打工,不仅开拓了视野,学到了本领,而且率先走上了致富路。我镇结合实践,逐渐摸索出一套发挥外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好做法,一是发挥他们经济意识强,经营门路广,可以为更多人寻找致富门路的“向导员”作用;二是发挥他们在外信息灵、交际广、路子宽,可以为家乡的农副产品、乡村企业产品找销路、找货源的“推销员”作用;三是通过他们在外经营发了“财”,有一定知名度,发挥他们为家乡引进资金、引进设备、引进项目的“招商员”作用;四是积极引导他们为发展本地经济带头办企业,搞实体,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引导他们发挥经济优势,在扶贫帮弱上解囊相助,在家乡举办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带头做奉献。
5、如何对流动党员进行组织生活的管理
对流动党员的组织管理有两种:一种是长期在外地打工的党员,只有年节回家探亲,这样的适合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方便其参加外出所在地党组织生活,由外地党组织填写活动记录,当地党组织进行年审。另一种是短期到外地打工的季节工,去外地的时间一般在半年左右,这种情况的不需要使用流动党员证,当地党支部安排联系人定期与其进行电话、微信联系,掌握其思想动态,通报党组织的情况。
6、怎么办理流动党员的手续?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办理流动党员证
2、办理窗口:党政办窗口
3、承诺时限:当场办结
4、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法定依据
1、《中国共产党党的章程》
2、《党员管理手册》
三、办理程序
1、所在支部出具证明,持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
2、申请人到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四、申报材料
1、所在支部出具证明;
2、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3、身份证。
五、备注
1、适用于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
2、身份证需查验明原件。
7、如何做好流动党员管理工作
一是摸清流动党员底数,从源头上把握流动党员的动态。所有流动党员建立档案,并且内容要详细、信息要准确、要做到掌握流动党员的基本情况、外出(流入)时间、从事职业、流入(流出)地址、联系方式等情况,并及时发放流动党员证,为进一步做好流动党员管理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建立和落实好流动党员联系沟通制度。为了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使流动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各级党组织要建立并落实好流动党员联系沟通制度。一是建立流出党组织与流动党员交流沟通制度,定期向流动党员通报党组织的有关情况,通知流动党员按时参加党内选举等重大活动,对党组织内的重大事件,随时与流动党员征求意见。二是建立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制度,实行两地党组织双重管理机制,从而对流动党员是否履行义务进行监督。
三是做好对流入到本党组织的流动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一是对来本地务工、进修、学习、定居办厂、或从事其他工作的党员,按规定可以接转组织关系的各党组织应及时办理结转手续,使其尽快在本支部落户。二是对持流动党员证的流动党员和本组织其他党员一样看待,及时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的教育,使流动党员无论走到哪里,都要做到组织不散,党性不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变,实现党的队伍的纯结和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8、如何做好流动党员的管理
其管理方法为:
(一)、灵活设置党组织,使流动党员在异地找到“家”。党员在哪,我们就把党组织建在哪,灵活采取三种形式建立党组织,使流动党员在异地找到“家”。
一是依托式。对外出流动党员比较多,且相对比较集中的大中城市,依托政府驻外办事处、商会来建立党组织。
二是区域式。对地点相对固定、区域相对集中,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并有合适书记人选的,打破乡镇界限,以市场工厂或党员集聚区为单位成立党组织。
三是联合式。对分散在全国各地又暂不具备条件成立党组织的,成立“外出党员联合支部”,并在相对集中区域建立党小组。在此基础上,我们还要求本县流动党员无论是否接转组织关系,都必须加入流动地的党支部,积极参加流动党支部的各项组织生活。
(二)、创新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机制,确保流动党员过上正常的组织生活。
一是在党员发展方面,赋予外出流动党支部发展党员权利,探索实行了“两票两权制”,即不管是正式党员还是临时流动党员,都有发展党员的工作权利,正式流动党员行使表决权,投表决票,临时流动党员行使评议权,投评议票,从而切实保障了流动党员发展党员这一民主权利,解决了外出人员中优秀分子入党愿望强烈,但又入党难的矛盾。
二是在党员教育方面,实行“双向教育”,一方面,委托当地党组织进行集中教育,另一方面,我们有针对性地加强了行前教育、巡回教育、邮寄教育和网上教育,解决了党员教育管理规范性要求与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的应变性要求之前的矛盾。
三是在党员管理方面,改变原来单一的党员垂直管理模式,探索实行“双重管理”机制,即在流动党支部的组织设置、人事安排、党籍管理和党员发展审批由流出地党委负责,流入地党委负责对党支部进行日常工作指导,组织党员参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建设和社会公益活动等,从而在点上、面上使每个党员都纳入党组织的管理范围,形成了一个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管理网络,使流动党组织既有“婆家”,又有“娘家”,从根本上消除了流动党员管理盲区。进一步健全了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三会一课”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等,切实保障党员在参与、管理、决定党内事务的各项权利。
9、流动党员管理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完善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流动党员应当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流动党员活动证》经流出地党的基层委员会盖章后,由党支部登记发放。流入地党支部要及时验证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2)将流动党员编入流入地党的基层组织。流动党员就业单位有党组织的,应当编入其就业单位党组织;就业单位没有党组织的,可以就近就便编入所在社会(村)党组织或其他单位党组织,也可依托商会、行业协会等单位的党组织进行管理。在流动党员较为集中的社区(村)、项目工地、商务楼宇和集贸市场等,可专门建立流动党员党组织。流出地党组织可在外出流动党员相对集中的地方建立党组织。
(3)有条件的地方党委组织部门要通过建立流动党员信息库等方式,及时掌握本地区外出和外来流动党员的基本情况。
10、什么是流动党员
《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制定的统一式样定点印制,并加强管理。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印制。印制所需经费,可从党费中开支;不得向党员个人收取工本费和发证手续费。
《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基层党委负责发放。发放,要登记造册,详细登记持证外出党员的姓名、所在支部、发证时间、外出原因、外出地点、外出时间等情况,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流动党员活动证》一般应贴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并由发证的基层党委在照片上加盖印章。特殊情况未贴照片的,应与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同时使用。
《流动党员活动证》是流动党员参加党的活动的凭证。党员可持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基层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流动党员活动证》适用于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
下列情况不能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
(1)短期(6个月以内)外出参加会议、学习进修、借调工作、办理公务、休假探亲的党员,仍开具党员证明信。
(2)长期(6个月以上)外出务工经商且有固定地点的党员,应转移正式组织关系。
(3)流动性较大,无固定地点,但可以经常返回原所在单位的党员)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4)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且有3名以上党员的,可通过建立党支部(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