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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的出现扩大了知识沟

发布时间:2020-09-14 13:06:57

1、怎么理解新媒体的出现形成了新的交流环境?

新媒体的出现对传统媒体产生了巨大的冲击。

包括交流环境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2、“知识沟”从传播学角度,怎么解释?

“知识沟”理论是1970年美国传播学家蒂奇诺等人在一系列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的一种理论假说。这一理论认为:由于社会经济地位高者经常能比社会经济地位低者更快地获得信息,因此,大众媒介传送的信息越多,这两者之间的知识鸿沟也就越有扩大的趋势。

大众传播的信息传达活动无论对社会经济地位高者还是社会经济地位低者都会带来知识量的增加,但由于社会经济地位高的人获得信息和知识的速度大大快于后者,随着时间的推移,最终结果是两者之间的“知识沟”不断变宽,差距不断扩大.

3、如何解决中国新媒体发展所面临的问题 毕业论文

作为一种依托数字技术平台进行传播的现代化媒介,新媒体仅用了数十年的时间便获得了传统媒体近百年才慢慢拥有的受众。也正是这样的发展速度,在为我们带来信息便捷的同时,也产生了不少新的问题。而这些问题所产生的负面作用,随着新媒体的广泛传播,也变得不容忽视起来。

一、新媒体的定义

(一)新媒体的产生与界定

新媒体(New media)一词,是1967年由美国学者戈尔德马克率先提出的。

这一时髦单词提出之后,接踵而来的问题就是:什么是新媒体?如何界定新媒体?时至今日,可以说仍旧没有人能够给出一个明确的答案。对于这种学术畏途的产生,英国学者理查德?厄豪尔斯曾分析过这样三个原因:“首先,这是一个极具变化的领域,即使最时兴的研究,到它成熟时就已经可能过时了;其次,这是一个全新的领域,所以已经树立起来的重要文本和经典文本还很少;第三,甚至是‘新媒体’的定义还有待解决”[1]。

事实上,自新媒体诞生以来,它的的发展历程经由精英媒体到大众媒体再到个人媒体这样三个阶段,不过也就短短几十年的时间,这和以往通过数百年时间才完成几个阶段发展的传统媒体相比而言,新媒体可以称得上是一个发展速度惊人的新兴领域。在这样的发展速度面前想要对其进行多角度多层面的深度分析立言,找出符合其现在乃至未来发展方向的准确定义,是必须要再过一些时日,一方面观察其发展变化,一方面还需要通过进一步的系统研究。

虽然“新媒体”至今为止还并未存在一个确定的概念,但却已有了对于其相对准确的认识,而本文更倾向于清华大学的熊澄宇教授以及四川师范大学石磊博士的观点,即“相对论”的观点。

熊澄宇教授认为:“新媒体是一个不断变化的概念。在今天网络基础上又有延伸,无线移动的问题,还有出现其他新的媒体形态,跟计算机相关的。这都可以说是新媒体。[2]”同时,四川日报报业集团《天府早报》副总编石磊博士在《新媒体概论》中也对新媒体做了界定,他指出:新媒体一词是相对于传统媒体而言的,是指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之后发展起来的新的媒体形态,是利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移动技术,通过互联网、无线通信网、卫星等渠道以及电脑、手机、数字电视机等终端,向用户提供信息和娱乐服务的传播形态和媒体形态。严格来说,新媒体应该称为数字化新媒体[3]。

(二)新媒体的构成要素

新媒体虽然缺乏一个准确的定义,但是对于现阶段新媒体这一概念的构成要素却有以下共识:

1.新媒体是建立在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基础上的,如果说传统媒体是工业社会的产物,那么新媒体就是信息社会的产物。

2.新媒体在信息的呈现方式上是多媒体,可以进行跨媒体、跨时空的信息传播,还具有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互动性等特征。

3.新媒体具有全天候和全覆盖的特征,受众可以随时通过新媒体在电子信息覆盖的地方接受地球上任何一个角落的信息。

4.新媒体在技术、运营、产品、服务等商业模式上具有创新性。

5.新媒体的边界不断变化,呈现出媒介融合的趋势[
二、新媒体的主要特点与优势
关于新媒体的特征,也有着不同的观点,但对于新媒体的主要特点,业界与学术界则有以下几点共识:
1.交互性与及时性
尼古拉·尼葛洛交庞帝曾经在1995年出版的《数字化生存》一书当中中对“被动的旧媒体”与“互动的新媒体”进行了比较,认为交互式传播是新媒体的一种常态传播,这与传统媒体的“一对多”,“点对面”的传播是具有很大区别的。以伦敦火车相撞案为例:1999年10月初,伦敦发生40年来最严重的火车相撞事件,事发清晨,正是当天报纸出版之后,而下一次报纸出版还要十几个小时。这时,《卫报》网站立刻将现场照片、事发目击等报道送到网上,在第一时间告诉了受众发生的一切。可见,早在1999年,网络对于信息的传播速度已无可比拟。时至今日,发展中的互联网的传播时效已远远超过了报纸,仅需要第一现场的民众一条微博便可以广而告之。
在拥有及时性的同时,新媒体也拥有着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交互性。在传统媒体的互动中,新媒体则可以不受时间、地点和环境的制约,只要所处区域内有信号覆盖,便可以高速传播和更新信息,在网络中所发表的评论都立即生效,可以直接与编者进行在线交流,几乎做到了与新闻事件同步。同时的,网络平台对于信息门槛的降低,使信息接收方和传播方处于平等的地位,在这一平等的平台上的交流和对话,使得普通民众也可以通过新媒体发表自己的观点,至此,信息传播才逐渐真正走向平民化和大众化,“草根”话语权获得的前所未有的尊重。
2.海量性与共享性
进入微博,我们可以看到大到社会热点、小至好友心情的众多信息,而云盘的使用则使得世界各地的信息都可以汇聚共享。依托数字化平台,新媒体克服了报纸版面的容量限制使信息得以海量传播,冲破了广播电视的单方传播与不可重复性,使资源得以下载共享,这种“天涯若比邻”式的区域覆盖使受众在随时输录信息的同时也可以便捷获得世界各地的讯息,而空间与时间上的开放性也促成了讯息的海量性,受众在汲取所需的同时也成为的信息的传播者,使受众在海量信息与讯息共享中真正做到了“秀才不出门,便知天下事”。
3.多媒体与超文本
新媒体使用多媒体展示的方式对信息进行处理,是一种以结点为单位的超文本呈现。相同的,新媒体的传播也是以是超文本、超链接为依托,以结点为单位组织各种信息的。面对不同受众的需求,信息通过这些结点的不同链接,构成特定的信息网络,提供不同事物信息媒体形式。网络将传统媒体的长处集于一身,对于用户来说,信息最终以何种媒体形式出现,是文字、图片、声音还是图像,完全由用户根据信息的内容、自己的爱好以及接收条件自行决定”[5]。

4.个性化与社群化
新媒体出现后,虚拟社区、网络群团相继出现,受众不再受播出流程和内容的限制;各种网络平台尤其是博客微博的蹿红,使新媒体个性化与社群化这一特点便更加显著起来。以博客为例,对于博客最形象的比喻应该是公开性与私密性并存的“对外开放的私人闺房”。在这里,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随时随地的书写自己具有倾向性的个性化愿望,收看你的受众也可以随时随地根据自己的喜好进行个性化的回复。在具备这种个性化的同时,受众也在这个社群化的平台上拥有一群特定的观看者和收听人群。
通过以上特点不难看出,以互联网为代表新媒体其优势在于:网络培养了人们的平等价值观念,淡化了人们的地位和身份意识;网络传播是一种注重个性创新和个性文化的传播,它拒斥千人一面,崇尚文化多元;网络传播营造出人们通过自由交往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减少了那些不必要的中间环节;网络传播创造出人类历史上从未有过的新型的跨地域的“虚拟社区文化”,使人类文化的交流真正突破了时空的边界[6]。而这些,也正是新媒体能够迅速融入我们的生活,改变我们的思维习惯的重要原因,同时也使新媒体的存在与发展具有了必要性。
三、新媒体所存在的问题
新媒体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同时它也暴露诸多问题
(一)网络爆炸式的信息传播方式导致信息良莠不齐,低俗虚假信息泛滥
新媒体发展的最为直观的社会结果,便是信息量的绝对增加。根据美国学者H.H弗莱德里克曾经做过的推算,即使以5年为周期来计算,也意味着,在今后不到70年的时间内,人类积累的信息量将达到我们今天信息量的100万倍[7]。作为新媒体的代表,网络克服了报纸的版面限制,降低了信息传播的门栏,使信息得爆炸式的增长。然而正是这样的增长速度使得信息良莠难辨,低俗淫秽信息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而一些网络谣言的制造者为了引起关注则不惜捏造虚假新闻。据悉,2010年2月20日至21日,由于听信“地震”传言,山西太原、晋中、长治、晋城、吕梁、阳泉六地几十个县市数百万群众2月20日凌晨开始走上街头“躲避地震”,山西地震官网一度瘫痪。2011年3月11日,日本东海岸发生9.0级地震。从3月16日开始,中国部分地区开始疯狂抢购食盐。3月21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查到“谣盐”信息源头,并对始作俑者“渔翁”作出行政拘留。这些网络大V,利用网络的快捷传播与迅速扩散,造谣传谣形成所谓影响力,进而谋取不当利益成为网络“大谣”,在误导民众判断的同时也造成了社会的动荡不安。
(二)市场利益驱使供应商传播不良信息,法律法规却未能跟上
中新网曾发表消息称:“传媒与出版业是现在乃至新世纪最后一个暴利行业。”受新媒体广大的受众市场与几何倍的利润回报的驱使,一些供应商便甘心以“人为财死”的方式追求眼前利益,无视法规法纪,向网络中大量投放、传播不良信息。以楼宇电视为例,由于户外广告媒体的不断增多,加快了户外广告投放额的上涨幅度。北京、上海、广州的楼宇电视与电梯平面媒体发展空间广阔,成长环境优越,面向的高、中收入消费群体相对集中,与其他市场相比,增幅显著,提升了一级市场的户外投放份额。但它有一个致命弱点,就是目前尚无播发新闻信息的资质,广告是其惟一内容,侵害了人们的公共空间,单一地播发商业广告,造成了“视觉污染”[8]。可以看出,在新媒体的管理中,法规制度还不够完善,从而使牟取暴利的营运商罔顾社会责任,导致市场经营秩序无法得到维系。
(三)网络平台在提供便捷言论的同时产生网络暴力,使公民隐私难以维护
网络是一个言论相对自由的平台,人们在畅所欲言的同时也很容易形成网络暴力,即:一定规模的有组织的网民,在“道德、正义”等“正当性”的支撑下,利用网络平台向特定对象发起的群体性、非理性、大规模的、持续性的舆论攻击,以造成对被攻击对象人身、名誉、财产等权益损害的行为。[9]这样的行为使得言论自由产生异化,“人肉搜索”成为一些人泄愤的途径,公民的隐私权变得难以维护。以胡伊萱案为例,由于孕妇谭培培诱杀送其回家的善良少女的行为,导致满腔怒火的网民曝光了谭培培父母以及妹妹等不涉案者的个人信息进而对他们的生活造成了影响,虽然这是大多数网民处于“公愤”与的行为“正义感”希望替枉死少女出气,但这样的行为,归根到底仍旧是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而这案例并不是个案。可见,网络暴力影响着公民的正常生活与学习,甚至会对当事人造成严重的精神侵害。
(四)网络制度尚未完善,侵权抄袭现象难以遏制
版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就是法律赋予创作者对自己创作的作品的表达、复制、传播及利用的控制权。它不是专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在因特网中的微博、博文等,只要是首次公开表达的创造性表达,都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10]然而,由于网络上信息流通量大,审核能力有限,再加之在这个虚拟平台上通过网民的注册账号很难追查到本人,使得版权的维护变得举步维艰。大多数时候,人们仅仅只需要注册一个账号便可以任意复制、抄袭他人的言论,并在未经作者允许的情况下任意转播他人作品。这样的行为已然侵权,却由于提供了大量可供免费快捷下载的资料,使得很多网民也乐于接受这样的 “免费午餐”,从而形成了既有抄袭者复制,又有传阅者下载的网络环境,也使侵权现象在网络上成为了一种大家“默认许可”的行为。
(五)政府监督困难,网络公信力有待提高
2008年6月,中国已大幅超过美国,跃居成为世界第一网民大国。截至2012年12月底,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了第3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国网民数达到5.64亿。面对这样庞大的网民人数,要做好统计监督,必须经历一个长期的统计与规范过程。现今,政府对于网络舆情的监督引导难度较大,仍然缺乏对于网络等新媒体的监督力与审核力,一些希望借助谣言来博得眼球的网络媒体便不顾职业道德,大量散布谣言假新闻,造成了网络信息真假难辨,网络缺失公信力的局面。
(六)网络中表层信息和通俗娱乐的“麻醉作用”与“数字鸿沟”的扩大
拉扎斯菲尔德和莫顿曾在《大众传播、大众鉴赏力和有组织的社会行动》中针对现代大众传播的负面作用提出了“麻醉作用”一说,认为:大众媒介以低廉的价格大量占用人们的时间,使人们沉浸在虚幻的自我满足中,从而丧失社会行动能力;所传递的浅俗、煽情化的内容,使人们的审美鉴赏能力退化;使人们成为不假思索顺从现状的单面人。本文认为,拉扎斯菲尔德和莫顿所阐述的大众传播的负面作用,同样也是网络所存在的问题。网络具有信息海量传播的特点,然而,在这些成爆炸式增长的信息中,充斥着大量的低俗表层信息,这些信息具有新异性与刺激性,在吸引人们去点击阅读的同时也侵占了人们思考与学习的时间,人们习惯于将注意力集中在零碎肤浅的八卦娱乐之中,加之网络上缺乏深度的评论对人们的误导,很容易使人们沉溺在虚拟信息中难以自拔,失去思考与判断的能力。

此外,网络在带来信息量增大的同时也产生了“数字鸿沟”。美国学者蒂奇诺等人提出了一种“知沟”假说:“由于社会经济地位高者通常能比社会经济地位低者更快地获得信息,因此,大众媒介传送的信息越多,这两者之间的知识鸿沟也就越有扩大的趋势” [11]。随着新媒体发展中信息量的进一步增大,由于人们接受信息的能力与接受数字技术的机会的差异,便很可能会造成比大众传媒时代“知沟”更大的“数字鸿沟”产生。
(七)负面舆论堆积造成“比坏”心理腐蚀社会道德
网友利用网络的虚拟性,在匿名的情况下毫无顾忌的发表偏激言论,对社会风气产生负面影响,这些“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的现象,从“郭美美”、“干露露”到“天价月饼”、“豪华跑车”,由一点进而延伸到各个领域的负面信息五花八门,充斥全屏。就连我们生活中的“衣食住行”在网络上也更多的表现成为了一种异化与奢侈,在这样的环境下,人们往往会认为为了一己私利而罔顾法律,长久如此,将会造成整个社会诚信缺失,投机主义已及社会风气恶化。
四、新媒体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由上述问题可以看出,新媒体在带来言论繁荣的同时也在带来言论失控与社会动荡的风险。如何看待这些问题、研究有效解决对策,对于新媒体的健康发展与社会的和谐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针对上述几点问题,本文认为有以下几种解决措施:
(一)借助广大受众的社会监督控制,健全信息审核平台
信息审核是筛选网络信息是否适合传播的第一道门槛,在网络飞速发展的过程中,健立健全相信息审核机制这一关卡,有利于从源头上有效遏制不良网络信息的大面积传播,将不良信息扼杀在初始阶段。然而,在数量巨大的网民面前这样的审核并不好开展,因此,应借助广大受众的力量。由于受众是网络信息的直接受传者同时,是网络低俗虚假信息的第一受害人,因此,受众具有对媒介活动进行监督的正当权利。受众可以通过个人信息反馈等手段建立民间信息审核平台,由“公众利益”来制约网络虚假信息的发展。
(二)完善网络法律法规,逐步形成规范的网络秩序
在新媒体飞速发展的同时,法律规范应当如期而至。但是,据目前的资料来看,关于网络规范方面的立法资料还相对较少,在网络大面积普及的情况下还存在许多有待完善的法条法规。因此,应加快推进网络立法建设,依法治网,建立健全网络规范与监督,注重保护公民的隐私权与著作权。使民众在享受自己言论自由的同时也可以更好的履行自己的义务,不至于为了追求个人的利益而罔顾他人的合法权力,并在此基础之上,逐步形成规范的网络秩序,以保证网络的健康发展。
(三)加强国家政府的舆论管控,引导舆论向正确方向发展
传播学教授郭庆光在《传播制度与媒介规范理论》这一章节中认为:“国家和政府的政治控制是媒介控制的主要方面,这种控制的目的是通过法律、法规和政策,来保障媒介活动为国家制度、意识形态以及各种国家目标的实现服务。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规定传媒组织的所有制形式;2.对传播媒介的活动进行法制和行政管理;3.限制或禁止某些信息内容的传播;4.对传播事业的发展制定总体规划或实行国家援助”[12]。
国家与政府强作为强力的管理者,在解决新媒体存在的问题上也居于主导地位。2007年中共中央新年伊始的第一次学习就是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2008年,前总书记胡锦涛开与网民交流之先河,大力发展媒介和文化产业,在每个五年计划中都占有重要位置。可以看到,国家正在重视和支持着新媒体的发展。国家和政府对于新媒体发展的重视和关注,将对新媒体存在问题的解决与舆论的正确引导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面对复杂的网络环境,只有国家和政府站出来指导的舆论方向,切实加强网上正面宣传,才能有效解决问题,使互联网真正成为传播先进文化的崭新阵地,成为教育的重要渠道和有效载体。
(四)依托政府支持,加大技术监控治理力度
从新媒体信息的传播过程来看,新媒体传播是产业链式的传播。整个传播过程需要涉及内容提供商、内容集成商、移动平台提供商、移动运营商、终端提供商、渠道合作伙伴等诸多环节。因此,新媒体的内容安全,也同样需要产业链中各个环节的密切合作。在移动互联网环境下,构建针对有害内容源、有害内容传播渠道、以及最终目标(移动终端、平板电脑)的全生态系的防护体系,才能对对信息内容进行有效监管,从而保障移动互联网健康、有序地发展。
因此,应以政府为依托,研究不良信息传播的演化机制,加强对网络通信软件、网络传输内容的管理。规范应用商店对通讯软件的检验和测试流程,使用户,尤其是抱有新异心理的未成年用户在浏览信息时受到一定的合理制约,使互联网的网络信息体系更加干净与安全。
(五)媒体人增强自身自律感,坚守职业道德提高“公信力”
媒体的“公信力”来自于媒体人的自律与其对于职业道德的坚守,作为一个媒体人,其最基本的职业操守便是在威胁与利益面前,坚守媒体从业者客观公正的态度,也只有这样,才能获得公众的信赖。面对问题深入调查,客观负责的评论,促进积极信息的传播,这是网络媒体的责任与义务。通过“自律”换“自由”,以自律公约的形式强化自我约束和管理力度,才能在获得媒体公信力的同时,使网民拥有一个健康阳光的网络环境,向社会传递出“正能量”。
(六)提高网民素质,实行网络实名制
在网络普及的同时,也应该注重培养网民的思考与辨别能力,使网民具备对事件的基本的辨别能力,正确对待真实客观的负面信息报道,以避免将谣言信以为真而产生情绪激化。此外,网络的虚拟性也是网络存在大量谣言的重要原因,虚拟身份使得一些网民认为自己可以摆脱法律的规范而大肆造谣散布非法信息,在一些主要领域实行实名制则可以辅助网络法制建设,规范网民的行为,也为网络安全与“清网”行动提供了便捷。
找出解决新媒体存在问题的对策是社会安定与和谐的必由之路,在未来,新媒体会将以更快的速度普及发展,新媒体对于社会的影响也将与日俱增。如何良好地解决新媒体存在问题,是需要国家、政府、媒体人乃至每一位公民共同努力的,也只有这样,新媒体才能健康发展,社会也才能的构建和谐。

4、网络新媒体发展存在什么问题

作为一种依托数字技术平台进行传播的现代化媒介,新媒体仅用了数十年的时间便获得了传统媒体近百年才慢慢拥有的受众。也正是这样的发展速度,在为我们带来信息便捷的同时,也产生了不少新的问题。而这些问题所产生的负面作用,随着新媒体的广泛传播,也变得不容忽视起来。

一、新媒体的定义

(一)新媒体的产生与界定

新媒体(New media)一词,是1967年由美国学者戈尔德马克率先提出的。

这一时髦单词提出之后,接踵而来的问题就是:什么是新媒体?如何界定新媒体?时至今日,可以说仍旧没有人能够给出一个明确的答案。对于这种学术畏途的产生,英国学者理查德?厄豪尔斯曾分析过这样三个原因:“首先,这是一个极具变化的领域,即使最时兴的研究,到它成熟时就已经可能过时了;其次,这是一个全新的领域,所以已经树立起来的重要文本和经典文本还很少;第三,甚至是‘新媒体’的定义还有待解决”[1]。

事实上,自新媒体诞生以来,它的的发展历程经由精英媒体到大众媒体再到个人媒体这样三个阶段,不过也就短短几十年的时间,这和以往通过数百年时间才完成几个阶段发展的传统媒体相比而言,新媒体可以称得上是一个发展速度惊人的新兴领域。在这样的发展速度面前想要对其进行多角度多层面的深度分析立言,找出符合其现在乃至未来发展方向的准确定义,是必须要再过一些时日,一方面观察其发展变化,一方面还需要通过进一步的系统研究。

虽然“新媒体”至今为止还并未存在一个确定的概念,但却已有了对于其相对准确的认识,而本文更倾向于清华大学的熊澄宇教授以及四川师范大学石磊博士的观点,即“相对论”的观点。

熊澄宇教授认为:“新媒体是一个不断变化的概念。在今天网络基础上又有延伸,无线移动的问题,还有出现其他新的媒体形态,跟计算机相关的。这都可以说是新媒体。[2]”同时,四川日报报业集团《天府早报》副总编石磊博士在《新媒体概论》中也对新媒体做了界定,他指出:新媒体一词是相对于传统媒体而言的,是指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之后发展起来的新的媒体形态,是利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移动技术,通过互联网、无线通信网、卫星等渠道以及电脑、手机、数字电视机等终端,向用户提供信息和娱乐服务的传播形态和媒体形态。严格来说,新媒体应该称为数字化新媒体[3]。

(二)新媒体的构成要素

新媒体虽然缺乏一个准确的定义,但是对于现阶段新媒体这一概念的构成要素却有以下共识:

1.新媒体是建立在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基础上的,如果说传统媒体是工业社会的产物,那么新媒体就是信息社会的产物。

2.新媒体在信息的呈现方式上是多媒体,可以进行跨媒体、跨时空的信息传播,还具有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互动性等特征。

3.新媒体具有全天候和全覆盖的特征,受众可以随时通过新媒体在电子信息覆盖的地方接受地球上任何一个角落的信息。

4.新媒体在技术、运营、产品、服务等商业模式上具有创新性。

5.新媒体的边界不断变化,呈现出媒介融合的趋势[
二、新媒体的主要特点与优势
关于新媒体的特征,也有着不同的观点,但对于新媒体的主要特点,业界与学术界则有以下几点共识:
1.交互性与及时性
尼古拉·尼葛洛交庞帝曾经在1995年出版的《数字化生存》一书当中中对“被动的旧媒体”与“互动的新媒体”进行了比较,认为交互式传播是新媒体的一种常态传播,这与传统媒体的“一对多”,“点对面”的传播是具有很大区别的。以伦敦火车相撞案为例:1999年10月初,伦敦发生40年来最严重的火车相撞事件,事发清晨,正是当天报纸出版之后,而下一次报纸出版还要十几个小时。这时,《卫报》网站立刻将现场照片、事发目击等报道送到网上,在第一时间告诉了受众发生的一切。可见,早在1999年,网络对于信息的传播速度已无可比拟。时至今日,发展中的互联网的传播时效已远远超过了报纸,仅需要第一现场的民众一条微博便可以广而告之。
在拥有及时性的同时,新媒体也拥有着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交互性。在传统媒体的互动中,新媒体则可以不受时间、地点和环境的制约,只要所处区域内有信号覆盖,便可以高速传播和更新信息,在网络中所发表的评论都立即生效,可以直接与编者进行在线交流,几乎做到了与新闻事件同步。同时的,网络平台对于信息门槛的降低,使信息接收方和传播方处于平等的地位,在这一平等的平台上的交流和对话,使得普通民众也可以通过新媒体发表自己的观点,至此,信息传播才逐渐真正走向平民化和大众化,“草根”话语权获得的前所未有的尊重。
2.海量性与共享性
进入微博,我们可以看到大到社会热点、小至好友心情的众多信息,而云盘的使用则使得世界各地的信息都可以汇聚共享。依托数字化平台,新媒体克服了报纸版面的容量限制使信息得以海量传播,冲破了广播电视的单方传播与不可重复性,使资源得以下载共享,这种“天涯若比邻”式的区域覆盖使受众在随时输录信息的同时也可以便捷获得世界各地的讯息,而空间与时间上的开放性也促成了讯息的海量性,受众在汲取所需的同时也成为的信息的传播者,使受众在海量信息与讯息共享中真正做到了“秀才不出门,便知天下事”。
3.多媒体与超文本
新媒体使用多媒体展示的方式对信息进行处理,是一种以结点为单位的超文本呈现。相同的,新媒体的传播也是以是超文本、超链接为依托,以结点为单位组织各种信息的。面对不同受众的需求,信息通过这些结点的不同链接,构成特定的信息网络,提供不同事物信息媒体形式。网络将传统媒体的长处集于一身,对于用户来说,信息最终以何种媒体形式出现,是文字、图片、声音还是图像,完全由用户根据信息的内容、自己的爱好以及接收条件自行决定”[5]。

4.个性化与社群化
新媒体出现后,虚拟社区、网络群团相继出现,受众不再受播出流程和内容的限制;各种网络平台尤其是博客微博的蹿红,使新媒体个性化与社群化这一特点便更加显著起来。以博客为例,对于博客最形象的比喻应该是公开性与私密性并存的“对外开放的私人闺房”。在这里,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随时随地的书写自己具有倾向性的个性化愿望,收看你的受众也可以随时随地根据自己的喜好进行个性化的回复。在具备这种个性化的同时,受众也在这个社群化的平台上拥有一群特定的观看者和收听人群。
通过以上特点不难看出,以互联网为代表新媒体其优势在于:网络培养了人们的平等价值观念,淡化了人们的地位和身份意识;网络传播是一种注重个性创新和个性文化的传播,它拒斥千人一面,崇尚文化多元;网络传播营造出人们通过自由交往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减少了那些不必要的中间环节;网络传播创造出人类历史上从未有过的新型的跨地域的“虚拟社区文化”,使人类文化的交流真正突破了时空的边界[6]。而这些,也正是新媒体能够迅速融入我们的生活,改变我们的思维习惯的重要原因,同时也使新媒体的存在与发展具有了必要性。
三、新媒体所存在的问题
新媒体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同时它也暴露诸多问题
(一)网络爆炸式的信息传播方式导致信息良莠不齐,低俗虚假信息泛滥
新媒体发展的最为直观的社会结果,便是信息量的绝对增加。根据美国学者H.H弗莱德里克曾经做过的推算,即使以5年为周期来计算,也意味着,在今后不到70年的时间内,人类积累的信息量将达到我们今天信息量的100万倍[7]。作为新媒体的代表,网络克服了报纸的版面限制,降低了信息传播的门栏,使信息得爆炸式的增长。然而正是这样的增长速度使得信息良莠难辨,低俗淫秽信息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而一些网络谣言的制造者为了引起关注则不惜捏造虚假新闻。据悉,2010年2月20日至21日,由于听信“地震”传言,山西太原、晋中、长治、晋城、吕梁、阳泉六地几十个县市数百万群众2月20日凌晨开始走上街头“躲避地震”,山西地震官网一度瘫痪。2011年3月11日,日本东海岸发生9.0级地震。从3月16日开始,中国部分地区开始疯狂抢购食盐。3月21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查到“谣盐”信息源头,并对始作俑者“渔翁”作出行政拘留。这些网络大V,利用网络的快捷传播与迅速扩散,造谣传谣形成所谓影响力,进而谋取不当利益成为网络“大谣”,在误导民众判断的同时也造成了社会的动荡不安。
(二)市场利益驱使供应商传播不良信息,法律法规却未能跟上
中新网曾发表消息称:“传媒与出版业是现在乃至新世纪最后一个暴利行业。”受新媒体广大的受众市场与几何倍的利润回报的驱使,一些供应商便甘心以“人为财死”的方式追求眼前利益,无视法规法纪,向网络中大量投放、传播不良信息。以楼宇电视为例,由于户外广告媒体的不断增多,加快了户外广告投放额的上涨幅度。北京、上海、广州的楼宇电视与电梯平面媒体发展空间广阔,成长环境优越,面向的高、中收入消费群体相对集中,与其他市场相比,增幅显著,提升了一级市场的户外投放份额。但它有一个致命弱点,就是目前尚无播发新闻信息的资质,广告是其惟一内容,侵害了人们的公共空间,单一地播发商业广告,造成了“视觉污染”[8]。可以看出,在新媒体的管理中,法规制度还不够完善,从而使牟取暴利的营运商罔顾社会责任,导致市场经营秩序无法得到维系。
(三)网络平台在提供便捷言论的同时产生网络暴力,使公民隐私难以维护
网络是一个言论相对自由的平台,人们在畅所欲言的同时也很容易形成网络暴力,即:一定规模的有组织的网民,在“道德、正义”等“正当性”的支撑下,利用网络平台向特定对象发起的群体性、非理性、大规模的、持续性的舆论攻击,以造成对被攻击对象人身、名誉、财产等权益损害的行为。[9]这样的行为使得言论自由产生异化,“人肉搜索”成为一些人泄愤的途径,公民的隐私权变得难以维护。以胡伊萱案为例,由于孕妇谭培培诱杀送其回家的善良少女的行为,导致满腔怒火的网民曝光了谭培培父母以及妹妹等不涉案者的个人信息进而对他们的生活造成了影响,虽然这是大多数网民处于“公愤”与的行为“正义感”希望替枉死少女出气,但这样的行为,归根到底仍旧是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而这案例并不是个案。可见,网络暴力影响着公民的正常生活与学习,甚至会对当事人造成严重的精神侵害。
(四)网络制度尚未完善,侵权抄袭现象难以遏制
版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就是法律赋予创作者对自己创作的作品的表达、复制、传播及利用的控制权。它不是专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在因特网中的微博、博文等,只要是首次公开表达的创造性表达,都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10]然而,由于网络上信息流通量大,审核能力有限,再加之在这个虚拟平台上通过网民的注册账号很难追查到本人,使得版权的维护变得举步维艰。大多数时候,人们仅仅只需要注册一个账号便可以任意复制、抄袭他人的言论,并在未经作者允许的情况下任意转播他人作品。这样的行为已然侵权,却由于提供了大量可供免费快捷下载的资料,使得很多网民也乐于接受这样的 “免费午餐”,从而形成了既有抄袭者复制,又有传阅者下载的网络环境,也使侵权现象在网络上成为了一种大家“默认许可”的行为。
(五)政府监督困难,网络公信力有待提高
2008年6月,中国已大幅超过美国,跃居成为世界第一网民大国。截至2012年12月底,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了第3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国网民数达到5.64亿。面对这样庞大的网民人数,要做好统计监督,必须经历一个长期的统计与规范过程。现今,政府对于网络舆情的监督引导难度较大,仍然缺乏对于网络等新媒体的监督力与审核力,一些希望借助谣言来博得眼球的网络媒体便不顾职业道德,大量散布谣言假新闻,造成了网络信息真假难辨,网络缺失公信力的局面。
(六)网络中表层信息和通俗娱乐的“麻醉作用”与“数字鸿沟”的扩大
拉扎斯菲尔德和莫顿曾在《大众传播、大众鉴赏力和有组织的社会行动》中针对现代大众传播的负面作用提出了“麻醉作用”一说,认为:大众媒介以低廉的价格大量占用人们的时间,使人们沉浸在虚幻的自我满足中,从而丧失社会行动能力;所传递的浅俗、煽情化的内容,使人们的审美鉴赏能力退化;使人们成为不假思索顺从现状的单面人。本文认为,拉扎斯菲尔德和莫顿所阐述的大众传播的负面作用,同样也是网络所存在的问题。网络具有信息海量传播的特点,然而,在这些成爆炸式增长的信息中,充斥着大量的低俗表层信息,这些信息具有新异性与刺激性,在吸引人们去点击阅读的同时也侵占了人们思考与学习的时间,人们习惯于将注意力集中在零碎肤浅的八卦娱乐之中,加之网络上缺乏深度的评论对人们的误导,很容易使人们沉溺在虚拟信息中难以自拔,失去思考与判断的能力。

此外,网络在带来信息量增大的同时也产生了“数字鸿沟”。美国学者蒂奇诺等人提出了一种“知沟”假说:“由于社会经济地位高者通常能比社会经济地位低者更快地获得信息,因此,大众媒介传送的信息越多,这两者之间的知识鸿沟也就越有扩大的趋势” [11]。随着新媒体发展中信息量的进一步增大,由于人们接受信息的能力与接受数字技术的机会的差异,便很可能会造成比大众传媒时代“知沟”更大的“数字鸿沟”产生。
(七)负面舆论堆积造成“比坏”心理腐蚀社会道德
网友利用网络的虚拟性,在匿名的情况下毫无顾忌的发表偏激言论,对社会风气产生负面影响,这些“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的现象,从“郭美美”、“干露露”到“天价月饼”、“豪华跑车”,由一点进而延伸到各个领域的负面信息五花八门,充斥全屏。就连我们生活中的“衣食住行”在网络上也更多的表现成为了一种异化与奢侈,在这样的环境下,人们往往会认为为了一己私利而罔顾法律,长久如此,将会造成整个社会诚信缺失,投机主义已及社会风气恶化。
四、新媒体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由上述问题可以看出,新媒体在带来言论繁荣的同时也在带来言论失控与社会动荡的风险。如何看待这些问题、研究有效解决对策,对于新媒体的健康发展与社会的和谐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针对上述几点问题,本文认为有以下几种解决措施:
(一)借助广大受众的社会监督控制,健全信息审核平台
信息审核是筛选网络信息是否适合传播的第一道门槛,在网络飞速发展的过程中,健立健全相信息审核机制这一关卡,有利于从源头上有效遏制不良网络信息的大面积传播,将不良信息扼杀在初始阶段。然而,在数量巨大的网民面前这样的审核并不好开展,因此,应借助广大受众的力量。由于受众是网络信息的直接受传者同时,是网络低俗虚假信息的第一受害人,因此,受众具有对媒介活动进行监督的正当权利。受众可以通过个人信息反馈等手段建立民间信息审核平台,由“公众利益”来制约网络虚假信息的发展。
(二)完善网络法律法规,逐步形成规范的网络秩序
在新媒体飞速发展的同时,法律规范应当如期而至。但是,据目前的资料来看,关于网络规范方面的立法资料还相对较少,在网络大面积普及的情况下还存在许多有待完善的法条法规。因此,应加快推进网络立法建设,依法治网,建立健全网络规范与监督,注重保护公民的隐私权与著作权。使民众在享受自己言论自由的同时也可以更好的履行自己的义务,不至于为了追求个人的利益而罔顾他人的合法权力,并在此基础之上,逐步形成规范的网络秩序,以保证网络的健康发展。
(三)加强国家政府的舆论管控,引导舆论向正确方向发展
传播学教授郭庆光在《传播制度与媒介规范理论》这一章节中认为:“国家和政府的政治控制是媒介控制的主要方面,这种控制的目的是通过法律、法规和政策,来保障媒介活动为国家制度、意识形态以及各种国家目标的实现服务。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规定传媒组织的所有制形式;2.对传播媒介的活动进行法制和行政管理;3.限制或禁止某些信息内容的传播;4.对传播事业的发展制定总体规划或实行国家援助”[12]。
国家与政府强作为强力的管理者,在解决新媒体存在的问题上也居于主导地位。2007年中共中央新年伊始的第一次学习就是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2008年,前总书记胡锦涛开与网民交流之先河,大力发展媒介和文化产业,在每个五年计划中都占有重要位置。可以看到,国家正在重视和支持着新媒体的发展。国家和政府对于新媒体发展的重视和关注,将对新媒体存在问题的解决与舆论的正确引导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面对复杂的网络环境,只有国家和政府站出来指导的舆论方向,切实加强网上正面宣传,才能有效解决问题,使互联网真正成为传播先进文化的崭新阵地,成为教育的重要渠道和有效载体。
(四)依托政府支持,加大技术监控治理力度
从新媒体信息的传播过程来看,新媒体传播是产业链式的传播。整个传播过程需要涉及内容提供商、内容集成商、移动平台提供商、移动运营商、终端提供商、渠道合作伙伴等诸多环节。因此,新媒体的内容安全,也同样需要产业链中各个环节的密切合作。在移动互联网环境下,构建针对有害内容源、有害内容传播渠道、以及最终目标(移动终端、平板电脑)的全生态系的防护体系,才能对对信息内容进行有效监管,从而保障移动互联网健康、有序地发展。
因此,应以政府为依托,研究不良信息传播的演化机制,加强对网络通信软件、网络传输内容的管理。规范应用商店对通讯软件的检验和测试流程,使用户,尤其是抱有新异心理的未成年用户在浏览信息时受到一定的合理制约,使互联网的网络信息体系更加干净与安全。
(五)媒体人增强自身自律感,坚守职业道德提高“公信力”
媒体的“公信力”来自于媒体人的自律与其对于职业道德的坚守,作为一个媒体人,其最基本的职业操守便是在威胁与利益面前,坚守媒体从业者客观公正的态度,也只有这样,才能获得公众的信赖。面对问题深入调查,客观负责的评论,促进积极信息的传播,这是网络媒体的责任与义务。通过“自律”换“自由”,以自律公约的形式强化自我约束和管理力度,才能在获得媒体公信力的同时,使网民拥有一个健康阳光的网络环境,向社会传递出“正能量”。
(六)提高网民素质,实行网络实名制
在网络普及的同时,也应该注重培养网民的思考与辨别能力,使网民具备对事件的基本的辨别能力,正确对待真实客观的负面信息报道,以避免将谣言信以为真而产生情绪激化。此外,网络的虚拟性也是网络存在大量谣言的重要原因,虚拟身份使得一些网民认为自己可以摆脱法律的规范而大肆造谣散布非法信息,在一些主要领域实行实名制则可以辅助网络法制建设,规范网民的行为,也为网络安全与“清网”行动提供了便捷。
找出解决新媒体存在问题的对策是社会安定与和谐的必由之路,在未来,新媒体会将以更快的速度普及发展,新媒体对于社会的影响也将与日俱增。如何良好地解决新媒体存在问题,是需要国家、政府、媒体人乃至每一位公民共同努力的,也只有这样,新媒体才能健康发展,社会也才能的构建和谐。

5、知识沟的出现原因

知识沟理论的出现,20世纪60年代,美国政府为回应社会上要求教育机会平等的呼声,拍摄了一部电视教育节目《芝麻街》,该节目作为政府学前启蒙项目的一个尝试于1969年播出,目的是为那些家庭贫困儿童提供学前启蒙教育的机会,缩小贫富儿童学前教育的差距,以缓解儿童由家庭经济状况而造成的受教育机会不平等。但结果却事与愿违,《芝麻街》播出后,对贫富儿童所产生的教育效果都非常良好,但是经过调查后却发现,富裕儿童对节目的收视率要远高于贫困儿童,而其教育效果也要好于贫困儿童。
1970年,蒂奇诺等人在大量实证调查的基础上提出了“知识沟”理论:“由于社会经济地位高者通常能比社会经济地位低者更快地获得信息,因此,大众媒介传送的信息越多,这两者之间的知识鸿沟也就越有扩大的趋势”。贫富儿童在学习能力和学习成绩上的明显差距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也就是说,家庭经济条件好的儿童常常是在进入小学之前就接受了良好的学前教育,而那些家庭贫困的儿童在学前没有钱请家庭教师,没有钱购买启蒙读物,进入小学后,二者在学习能力和成绩上自然会产生明显的差距。有关研究证明,这种差距随着年级的上升而不断扩大,从而导致升学率、学历甚至将来的职业和社会地位上的两极分化。面对上述情况,一股要求实现教育机会平等的社会呼声不断高涨。在当时这种强大的社会压力下,美国政府出台了一项“补充教育计划”,试图通过大众传播和其他手段来改善贫困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条件。通过制作儿童启蒙教育的电视系列片,利用电视媒介来缓解贫富儿童接受教育机会不平等的问题就成为“补充教育计划”的一个重要项目。于是,针对这一目的制作的《塞萨米大街》(又名《芝麻街》)电视系列片应运而生。
然而,在对该系列片播放后的实际效果的研究中发现,在贯彻这个意图方面的目的并没有达到,这一举措失败了。《塞萨米大街》播出后虽然对贫富儿童都产生了良好的教育效果,但总的实际效果却是扩大了贫富儿童之间在学习能力和成绩方面的差距。因为对节目接触和利用最多的还是那些富裕儿童。
这部以缓解受教育条件不平等为目的的电视系列片,播出后的实际效果表明,在现代社会,大众传媒将同样的知识或信息传送到每一个家庭和每一个角落,人们在接触和利用传媒的机会上并不存在平等与否的问题,然而它所带来的社会结果并不是如此简单。对此,美国传播学者蒂奇纳为主的“明尼苏达小组”在一系列实证研究的基础上,于1970年在《舆论季刊》上提出了“知沟理论”。

6、算法是导致知识沟的一个原因吗

具体我也不知道啊,我数学学得不好,上学的时候没好好学,后悔啊,希望在学的学生好好学习。

7、知沟理论的理论拓展

随着新传播技术的发展,1974年,卡茨曼提出了“信息沟”理论。这个理论实际上可以说是对“知沟”理论的放大。“信息沟”理论试图回答信息社会一个十分现实的问题,即:如何防止和解决“信息富有者”和“信息贫困者”的两极分化以及由此带来的新的社会矛盾。该理论从新传播技术发展的角度提出了如下观点: 第一,新传播技术的采用将增加整个社会的信息流量和信息的接触量,这对每个社会成员来说都是如此。
第二,新技术的采用所带来的利益对每一个社会成员来说并不都有是均等的。现有信息水准较高枵获取信息能力较强的人,能够比信息水准较低或获取信息能力较弱的人获得更多的信息。其理由有四点:
1、传播新技术的早期会带给那些传播活动活跃、信息积蓄量大的社会群体。
2、接触和使用新媒介技术和传播内容需要具备相关的知识,这对现有获取信息能力较弱的人是不利的。
3、采用传播新技术需要一定的经济条件和其他相关资源,而现实社会中,人们的经济条件是不同的,资源的分配是不均等的。
4、受众现有信息水准的程度与他们采用新媒介技术的积极性成正比,主观因素也决定了社会经济地位高者处于有利地位。
第三,电脑等机器处理和积蓄信息的能力要比人的能力强大得多,信息富裕阶层通过早期使用、熟练使用这些先进的信息传媒,能够比其他人拥有更大的信息优势。
第四,新媒介技术层出不穷,升级换代周期越来越短,其趋势很可能是,“老的信息沟”还未填平,而“新的信息沟”又出现了。这种情况,在新媒介的使用过程中尤其明显。

8、为什么现代信息社会还存在知识沟问题

网络信息表面是方便知识获取,但是明显是加深了社会层级鸿沟,实际上是加大了很多人获取的难度。
知识沟理论是1970年美国传播学家蒂奇诺等人在一系列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的一种理论假说。这一理论认为:由于社会经济地位高者经常能比社会经济地位低者更快地获得信息,因此,大众媒介传送的信息越多,这两者之间的知识鸿沟也就越有扩大的趋势。
大众传播的信息传达活动无论对社会经济地位高者还是社会经济地位低者都会带来知识量的增加,但由于社会经济地位高的人获得信息和知识的速度大大快于后者,随着时间的推移,最终结果是两者之间的“知识沟”不断变宽,差距不断扩大.

9、现代传媒与我的生活关系

一、大众传媒的发展加强了对青少年道德教育的影响力,但造成受众之间的“知沟”现象日益明显

过去,我国社会有稳定的社会结构、等级秩序和统一的价值体系,大众传媒、社会宣传及学校教育之间保持着高度的一致性。现在,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之中。从传播学意义上说,我国传统社会是冷的社会,现在的大众社会是热的社会(根据麦克卢汉的观点,冷的社会是高度集中、秩序化、强调服从的社会,热的社会是高度参与、自由化、强调个性与创新的社会),①这种转型正是从传统社会向大众社会、冷的社会向热的社会转型。在这种转型中,大众传媒对青少年道德教育的影响是巨大的,媒介舆论成为了舆论传播的主要形式;而且转型中人们的思想道德观念也在发生着变化,大众传媒对青少年树立新的价值观念、判断是非好恶的标准、为自己人生准确定位有极大的影响。众所周知,道德发展始自学习。青少年是成长中的一代,他们通过各种各样的认知学习来适应社会道德要求,进而内化为自己的品质,形成完整的人格。其中,大众传媒是一种重要的认知学习途径。大众传媒从报纸、电影、广播、电视到现今的互联网络,已经集看、听、说、动、玩于一体,传播的信息可以被不同文化程度的受众接受,突破了识字率对受众规模的影响;它还具有虚拟性、交互性、开放性、自主性、创造性等特点,使得成千上万的人们尤其是乐于接受新鲜事物,“跟风”心理极强的青少年在短时间内成为大众传媒的接受者。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03年1月发布的第1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02年底,我国上网计算机达2083万台,www站点已达371600个,互联网络用户已达5910万,而且呈不断增长的趋势。在这些用户中,青少年是主体,18岁以下的青少年就占37.3%,18~24岁的用户占37.3%,25~30岁的用户占17.0%。其中,学生就占了28.0%,教师占6.2%,公务人员占8.0%。现在各种传媒的普及率都已比较高,而且正呈上升趋势,正因为如此,大众传媒的刺激和动员对正处于转型社会中的受众(大众传媒的信息接受者或传播对象),特别是那些思想道德正处于形成过程中的青少年的影响甚为剧烈。
按照人们的一般观念,大众传媒的普及可以改善知识传播和教育的条件,其结果将带来整个社会文化水平的提高,有助于缩小社会各个阶层和群体之间的差距,扩大社会平等。但1970年美国著名传播学者P·J·蒂奇诺提出了著名的“知沟”理论假设:在大众传媒传播各种信息的过程中,无论对社会经济地位高者还是低者都会带来知识量的增加,但由于社会经济地位高的人获得知识和信息的速度大大快于后者,随着时间的推移,有可能产生一种“马太效应”,即信息接受过程中的“贫”、“富”差距并非无条件的消失,相反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观察到在信息和知识方面“富者更富,贫者更贫”,两者之间的“知沟”不断变宽,差距不断扩大。②许多研究发现,“知沟”现象确实存在。过去由于受受众规模和媒介传播信息容量的影响,受众之间的“知沟”现象存在但并不是十分明显。随着大众传媒的发展和普及,“知沟”现象在不同地域、不同群体之间越来越明显,特别是新传播技术采用带来的整个社会的信息流通量和信息接触量的增大,使得“老的知沟”未能填平,而“新的知沟”又不断出现,信息富有者和信息贫穷者的两极分化越来越严重。
“知沟”现象的存在与扩大,对那些信息贫穷的青少年来说,道德认知特别是“道德文字”、“道德图像”、“道德声音”的缺乏,将直接影响青少年的价值判断和道德素养的获得,进而影响他们的道德感,使社会所要求的思想道德规范难以转化为他们的个人品德,甚至会带来一系列新的社会问题。当然,“知沟”现象的存在与扩大还造成了教育对象分为更多的层次,对传统的统一教学模式也提出了挑战。究其造成“知沟”扩大的原因,P·J·蒂奇诺认为除了学习知识的经济条件,传播技能上的差异,已有知识储存量的差异,社交范围的差异,信息的选择性接触、理解和记忆,大众传播媒介的性质等因素以外,接触媒体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经常与媒体接触的青少年,其信息量之大,占有知识面之广之快,就整体而言,是未接触的青少年所不能相比的。所以,我们必须采取对策,缩小社会的“知沟”,如继续推进大众传媒的廉价化、大众化和对不发达地区或低收入阶层制定特殊的扶持政策,特别要培养全体社会成员尤其是广大青少年正确使用媒体和有效利用媒体的能力或素养。

二、大众传媒的发展创造了青少年道德教育的新环境,但使得环境更加复杂且管理趋难

青少年道德教育的环境主要可分为社会环境、单位环境、家庭环境、社交环境。随着大众传媒尤其是互联网络的出现和发展,各种信息以惊人的速度飞越空间,深入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它以“报道事实”、“提供娱乐”等形式,大量传播可复制的讯息,形成了一个强大的传播文化环境,且影响力越来越大。它不仅使传统的社会结构和观念受到冲击,而且也给传统的青少年道德教育人际关系带来了变化,在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之间插入了“第三者”——大众传媒,它在大众社会起着一种“认同中介”的作用,即大量传播、复制的信息使社会取得文化认同和意识共识。③受教育者在这种环境中接受教育,“媒体现实”的道德培养作用是非常强的,J·格伯纳的研究确认了大众传媒所建构的社会现实对受众成员的主观现实的影响。④广大青少年由于日常接触面过窄,直接经验太少,往往靠大众传媒提供的世界观、价值观和道德规范的“参考框架”来认识和解释社会现实,并逐渐内化为自己的世界观、价值观和道德品质。加上青少年对大众传媒提供的东西多信少疑,就更增加了它的信度和效度,使他们往往在不知不觉中,就潜移默化地形成或改变了自己的道德判断和道德信念。
大众传媒的发展在为我们创造了青少年道德教育新环境的同时,也使青少年道德教育的环境更加复杂化了。大众传媒传播信息的速度快、容量大,使得大众传媒上的信息丰富多彩,浩如烟海,它一方面为青少年学习研究提供了大量的资料,开拓了他们的眼界,丰富了他们的生活;但另一方面,这些信息良莠不齐,各种信息都可能存在,真实的和虚假的、科学的和愚昧的、健康的和污秽的、先进的和落后的信息同时并存,广大青少年如果有意无意地浏览了其中的一些不良信息,就可能会产生极坏的影响。尤其是互联网络的发展,不仅形成了影响力强大的虚拟环境,而且使得国内文化和西方文化直接发生碰撞和激荡,特别是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尚在形成,求知欲、探索欲十分强烈的青少年,很容易受其负面影响。
在大众传媒不发达或大众传媒开放程度不高的情况下,社会和家庭可以很容易地选择有关报道内容和过滤有关信息予以有效控制,但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大众传媒特别是互连网络这种新的道德教育环境不仅复杂,而且教育者对它的管理(控制)也越来越难。虽然政府、法律对传播信息进行了控制,但一些传播媒介为了最大可能地盈利,采用各种方式传播不健康、低格调的内容。这些都是钻管理上的空子来传播低级庸俗的内容,招来一些低层次的读者,扩大发行,以此赚钱,殊不知在刺撞青少年眼球的同时也在毒害他们的灵魂。当然,传统的媒介形式还可以通过“把关”来控制不良信息,但互联网络的发展使媒介组织的“把关人”角色越来越淡化,甚至失灵,管理难度越来越大。对于广大教育者来说,应该高度重视大众传媒这一新的道德教育环境,要树立强烈的阵地意识,抢占和利用大众传媒这块道德教育阵地,并加强研究,管(对大众传媒的有效管理和监督)、导(以积极健康的主流信息进行引导)、建(积极建设道德教育媒体)协调发展,整体推进,更好地发挥它在青少年道德教育中的作用。

三、大众传媒的发展促进了青少年道德教育方法途径的转变,但又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道德教育的效果

很长时间里,青少年道德教育主要是通过灌输说教来实现的,基本上隶属于学校教育系统,可以说是一种封闭式德育;后来,书籍、报刊、电视等传播媒介成为青少年道德教育的重要载体,大众传媒的宣传、鼓励、教育、引导、批评等道德教育功能受到了人们的重视,现代德育逐渐走向开放。但这些方式传播道德教育信息的速度、容量、效率都是比较低的。以先进科学技术为基础的大众传媒特别是互联网络,为青少年道德教育提供了现代化的物质手段,极大地改善了青少年道德教育的物质条件,丰富了道德教育的内容,达到省时、省力、低投入高产出的效果;同时也促进了青少年道德教育方法途径的转变。第一,大众传媒使得信息多样化了,这就使得我们的教育由教道德向教青少年如何选择道德转变;第二,大众传媒使得信息有很强的渗透性,这必然要求我们的道德教育由公开、正式转向隐性、渗透;第三,传统的课堂教学运用了电视、录音、录像、投影等媒介形式,增强了吸引力,大大提高了青少年道德教育的效率和效果。第四,利用大众传播媒体进行大范围的社会宣传教育和小范围的思想道德教育,对青少年道德形成和发展产生了直接而强有力的影响作用。最后,网络的应用,出现了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的远程教学和网上教育,这种教育不仅变传统的被动式接受“灌输”教育为互动式、引导式的宣传教育,而且变传统的单纯语言表达为借助声音、图像、动画等多媒体手段形象的表达,加深了印象,强化了效果。
大众传媒已经成为青少年道德教育的一个新的重要阵地,是不容置疑的。它也会带来一些消极影响,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弱化青少年道德教育的效果。第一,随着大众传媒特别是互联网络的发展,人们处在一个信息的海洋之中。这些庞杂多样的信息交织在一起,泥沙俱下,鱼龙混杂,各种形象、色彩无时无刻不在作用于人们的感官,精神意义明显削弱,情感教育缺乏,而且使青少年对大众传媒过分依赖,造成个人心灵明显封闭。大众传媒正侵蚀着人们尤其是广大青少年的心理环境,使他们无法作出正确的价值判断和有效控制,给青少年道德教育带来了极大的干扰。第二,大众传媒在传播信息的过程中形成的信息污染对广大青少年具有极大的诱惑力和欺骗性,使青少年在社会化的道路上出现反叛和回归的波折,可能使部分意志薄弱者由欣赏走向趋同,由无意识模仿走向有意识追求,甚至走向犯罪,以致成为信息浊流的牺牲品。第三,西方国家利用其先进的技术设备和资金优势,在大众传媒尤其是互联网络上进行信息资源的垄断和信息输出,使得外来文化与日俱增,在扩大文化交流的同时,文化霸权也愈发明显,这就使广大青少年接受的信息相当一部分来自国外,与中国文化的独特性和他们已接触到的道德要求产生新的矛盾和对抗,对青少年道德教育形成了巨大的冲击,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教育的效果。第四,现代大众传媒具有极大的自由和交互性,为信息传播提供了多种渠道,特别是互联网络还提供了似乎没有时空限制、没有道德约束的虚拟环境,广大青少年更愿意与其双向交流,而不愿意把信息反馈给教育者,从而导致教育信息反馈的弱化,进而影响教育的效果。最后,过去我国的大众传媒机构大多作为事业机构而存在,是非盈利性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传媒不得不走向市场,需要在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与发展。在大众传媒市场化的进程中,许多媒体为了争夺、迎合更多的受众,而流露出媚俗、猎奇的心态;同时为追求利益使得假冒伪劣广告、虚假有偿新闻等现象屡禁不止;加之目前监督、监控和管理技术尚不完备,致使一些大众传媒的不良倾向越来越明显,导致青少年道德意识扭曲和价值观念的偏差。这些都严重弱化了青少年道德教育的效果。

与新媒体的出现扩大了知识沟相关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