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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检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0-09-11 01:51:22

1、如何运用信息化技术加强对司法办案活动进行监督

最高检检察长明强调,深化案件管理机制改革是一场深刻的革命,它不是简单增设,也不是简单合并或取代原有的管理职能,核心是根据检察权运行规律和现代管理规律,进一步优化检察机关的管理职能配置。要适应改革和信息化发展的需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在巩固已有成绩的基础上,以检察权运行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督制度化为目标,加快建设权责明确、协作紧密、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业务管理体系。

最高检检察长要求,深化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当前要牢牢把握五个重点:
一要在依法科学有效管理上下功夫。加强对办案活动的管理,是案件管理机制改革最基本的任务。要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依法依程序依职权创新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机制,促进案件办理与案件管理的有机统一,促进案件集中管理与部门管理的有机统一,促进案件集中管理各项职能有机统一,不断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要在统筹规范上下功夫。规范化建设是个系统工程,必须统筹规划、协调运转。案件管理部门统筹案件的综合管理工作,掌握全部办案信息,要切实担当起统筹整个规范化建设的重任。要在统筹规划方面发挥作用,确保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的系统性和协同性。要在组织实施方面发挥作用,把个案监督与突出问题治理结合起来,推动规范的制度要求落到实处。要在检查评价方面发挥作用,实事求是评价办案质量和效果,督促和引导办案工作规范开展。
三要在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上下功夫。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是案件管理的核心价值,也是深化案件管理机制改革重中之重的任务。要落实和强化监督职责,坚持把监督制约贯穿案件管理工作全过程。要把监督的重点放在严重影响、限制公民权利的
措施和手段上,坚决防止和纠正不规范、随意、怠于履行职责的问题,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要切实增强监督的刚性,对检察机关办案部门、人员自身违纪违法行为,要探索建立纠正违法通知和违法办案记录、通报、责任追究制度,确保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得到切实整改。
四要在推进公开上下功夫。案件信息公开是检务公开的核心,也是案件管理部门新增的一项重要业务。各级检察机关要真正把案件信息公开作为办案的有机组成部分,按照依法、全面、及时、规范、便民的要求,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实现从选择性公开到全面公开、规范公开的转变,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洁。要以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为主,加强新媒体公开建设,整合各类公开媒介,着力构建多层次、多角度、全覆盖的案件信息公开网络。
五要在当好参谋助手上下功夫。案件管理部门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化技术,深入挖掘数据资源,进一步增强决策服务意识,进一步整合办案信息,坚持和完善集中统计机制,深化对办案情况的综合分析,为领导决策和业务部门指导工作提供依据。
最高检检察长指出,深化案件管理机制改革是检察机关一项新的重要探索,在检察工作中具有全局性和基础性地位,是整个检察机关共同的责任,必须强化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各级检察院党组特别是检察长要真正把深化案件管理机制改革作为推进检察业务建设、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的龙头来抓,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下大力气推动。要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支撑作用,顺应改革和检察改革要求,不断优化和升级完善系统整体功能,提升案件管理能力。要健全案件管理,大力提升案件管理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为深化案件管理机制改革提供组织保障。要按照厘清权责、明确程序、规范运行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案件管理工作的制度建设,使案件管理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

2、如何正确应对舆论媒体,媒体如何引导舆论,新媒体时代

时下,在新媒体时代,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媒体正日益影响着检察院的形象、声誉和社会公众对检察院的信任。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想不想、会不会利用媒体与社会公众进行沟通,已经成为新形势下衡量检察官执法能力高低的重要标志。只有以改革创新的精神迎接新媒体的挑战,切实加强对新媒体传播规律的把握,深入研究舆论引导规律,善待媒体,善用媒体,不断提升新媒体时代网络沟通和舆论引导能力,才能为检察工作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一、提升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能力必须善待媒体,强化媒体意识。
在今天的开放环境与信息全球流动的条件下,要想有效应对人们的思想意识多元化带来的挑战,要想努力保持并增强检察工作的舆论引导权,就必须充分认识新媒体的社会影响力,全面、客观地认识新媒体给我们带来的机遇和挑战,转变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工作习惯,不断提高与媒体打交道的能力。
一是要更新观念,善待媒体。要走出过去媒体宣传容易泄露案情、对媒体敬而远之的误区,主动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和联系,善于研究媒体、合作媒体、关注媒体、借助媒体,把编辑记者当朋友,做到感情上尊重、工作上支持,形成与媒体上下联动、左右互动、协调高效、优势互补的工作体系,做到检媒联动,实现互助双赢,增强宣传工作效果。二是了解媒体,提高运用新媒体的能力。要通过有针对性地举办情景模拟训练、网络培训班、舆情报告会、网络论坛等活动,让领导干部学会运用在线访谈、网络评论、即时通讯等方式,主动加强对新媒体运用知识的学习,熟练掌握新媒体的传播规律,做新媒体时代的弄潮儿,不要做落伍者,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特别是检察宣传人员运用新媒体的能力和素质。同时,还要把新媒体的建设和管理纳入党组的议事日程,健全组织机构,健全相关制度,规范新媒体的管理和运行,为做好新媒体的应用应对工作打下坚实的组织基础。三是要正确看待媒体,自觉接受舆论监督。要充分意识到,面对媒体,积极的公开、主动的沟通,更能消除误解,赢得民心,越着捂着、盖着,越容易被动,滋生谣言。要不断深化媒体意识就是监督意识的观念,以更加坦诚的姿态面对公众与媒体,进一步强化接受舆论监督意识,时刻做好接受监督准备,把接受监督作为改进工作的动力,时刻想到每一次执法办案都在媒体监督之下,时刻注意维护好检察院检察官形象。
二、提升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能力必须善用媒体,打造网络宣传新格局。
随着信息化技术的不断进步,博客、微博、微信等新传播途径改变了人们的阅读习惯。要增强检察宣传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特别是提升新媒体应用应对能力,就要全力打造检察门户网站、检察博客、检察微博、检察微信“四位一体”的宣传格局。
一是加强检察门户网站建设,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要高度重视网络宣传和检务公开工作,建设好、管理好、使用好检察门户网站,把门户网站打造成弘扬法治精神、宣传检察工作、普及法律知识、丰富检务公开的有效载体。要针对队伍建设、业务工作、检务公开、检察动态等板块,专门设立与公众互动空间,让网民发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让检察人员为网民解疑释惑,做好正面引导工作。二是开通检察博客,传播检察好声音。要依托重要网站开设检察院官方博客,及时向群众宣传检察机关的重大活动、检察队伍和业务工作的重要成果,加强正面舆论的引导,传递检察工作正能量,提升检察机关的社会形象。三是开通检察微博,加强与网民的互动交流。针对微博特有的简短、阅读方便的特点,根据受众的需求和群众的诉求,开展好发布检察动态、解疑释惑、接受法律咨询和控告举报工作。要用鲜活生动,群众容易接受的语言,减少书面化、模式化的言论,拉近与群众的距离,实现面对面的交流,键对键的沟通,使微博真正成为检察机关与网民的交流平台。四是开通检察微信,密切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和沟通。要通过微信平台,在“朋友圈”群发文字、图片和视频,展示检察动态,接受法律咨询,强化微信与微友的互动;建立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副科级以上干部的手机信息交流平台,定期通报检察工作情况,以便更有效地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切实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
三、提升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能力必须强化引导,及时掌控网络舆论发展方向。
提升检察机关舆论引导能力,要完善好涉检舆情巡查、舆情报告、舆情研判、舆情引导四项机制,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引导、早控制,掌握主动权,打好主动仗。
一是建立监控巡查机制,第一时间发现舆情。在技术科、政治处应明确网络“巡视员”和“评论员”,在工作日的8点至10点、下午2点至5点、晚上8点至10点以及法定休假日,对各大网站、论坛进行“关键词搜索”,全方位查找涉及本院的新闻报道,确保监测不留死角,适时进行实时监控。
二是可以借助类似多瑞科舆情数据分析站舆情系统建立舆情即时汇报反馈机制,第一时间向党组汇报。网络“巡视员”一旦发现网络舆情,要详细、准确记录舆情上网时间、主要内容、浏览和跟帖人数、群众反应、点击率等各项内容,在30分钟内向党组汇报。
三是建立分类研判机制,准确鉴定舆情性质。根据舆情反映问题的性质、内容以及影响力等,对舆情进行深入分析,做到把握关键,准确定位。对涉及本院的重大舆情,要迅速查找源头媒体,在分析研判舆论热点和舆情发展走向后,迅速向网络舆情处置领导小组报告情况并提出初步处置意见;要分析涉检舆情的成因,与控申部门及舆情涉及的相关部门一道查明真实情况,并及时联系有关人员,争取最短的时间内做出正确反应,避免陷入被动。
四是建立及时应对机制,积极消除负面影响。要坚持积极回应,及时消除负面影响,防止事态扩大。及时与涉检涉法网络舆情发生的源头媒体进行沟通,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力争在源头上控制舆情进一步扩散。最大程度争取传统媒体的支持,利用传统媒体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发布最及时权威的信息,影响网络舆情的走向。必要时,协调宣传主管部门,积极寻求互联网管理部门、新闻单位、网络媒体的支持,采取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公布事实真相,使不明真相的公众了解事实,引导视听,把握舆论导向主动权,共同化解涉检网络舆情的不利影响。网络评论员要以普通网民身份按照统一口径和指令,参与涉检网络舆情讨论,消除网民误解,引领网上舆论导向。

3、如何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实行司法公开,是不断深化的司法体制改革一直持续推进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方面。

4、如何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实行司法公开,是不断深化的司法体制改革一直持续推进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方面。

5、检务公开没公开,群众说了算

检务公开没公开,群众说了算
4月21日,江苏省苏州市检察院官方微博“苏州检察发布”、微信平台“正义苏州”同时播发了这样一条消息:近日,吴中区检察院连续查处三起涉及高效渔业设施补贴项目职务犯罪案件,现初步查明,吴中区农业局原副局长沈亚夫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原副局长顾志华涉嫌受贿罪,原副主任科员吕梅良涉嫌滥用职权罪,已被立案侦查。一时间,各媒体纷纷转载。
这是3月4日苏州市检察院出台《深化检务公开的实施意见》以来,第34次通过其新媒体中心公布社会关注的案件信息。
深化检务公开是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2013年12月,苏州市检察院把深化检务公开列为全市检察机关2014年9项重点工作之一,要求围绕执法办案,主动公开、动态发布,探索试点、积累经验。
1月2日,昆山市检察院作为江苏省检察院指定试点单位,通过其门户网站公开了该省检察机关第一份法律文书;春节前夕,太仓市政协原副主席孙锦泉涉嫌受贿犯罪被逮捕的次日,苏州市检察院官方微博、微信平台即播发相关信息,中新网、搜狐网、新浪网都进行了转载;1月1日苏州检察法律文书公开网开通,至今已公开法律文书175份;苏州市虎丘区检察院微信公众服务号“阳光虎检”1月上线运行;4月3日,对接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昆山市检察院微信公众服务号“昆山检察发布”上线运行,输入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身份证号码,即可查询到案件办理情况,并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预约、律师阅卷预约、控申业务受理与查询等服务……
经过一系列的实践摸索,苏州市检察院出台了江苏省第一个《深化检务公开的实施意见》。该意见以“回应人民群众期待”为中心,坚持适度超前原则,案件诉讼程序性信息如办案节点、采取的强制措施等,不需要审批直接对外发布;案件实体性信息,根据社会关注度,对社会、特定群体或者诉讼参与人等不同范围予以公开;法律文书制作与公开同步审批,5日内发布;本院或联合其他政法部门讨论的作为执法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也同步研究是否公开;将检务公开纳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建立督办督察机制,对全市两级院检务公开作出量化、硬性、具体的要求,使检务公开工作真正由“软”变“硬”。
此外,苏州市检察机关还把检务透明度指数引入检务公开工作,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采取问卷调查、网络投票等方式,展开社会调查,把人民群众对检务公开的知晓度、满意度作为衡量检务公开效果的评判指标,用社会评价检验检务公开效果,“检务公开不是自说自话,而是群众说了算”。
“深化检务公开、增进司法透明度,是深化司法改革、促进法治进步的重要支点,也成为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的重要路径。”苏州市检察院检察长王君悦深有感触地说,深化检务公开作为苏州市检察机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的一个重要抓手,公开透明贯穿执法办案的全过程,潜规则就会“见光死”,私心杂念就“无处遁形”。

6、两微一博指的是什么?

微信微博,博客吧,最近大家都是用微信和微博,博客没多少人写了

7、怎样进一步深化案件管理机制改革

最高检检察长明强调,深化案件管理机制改革是一场深刻的革命,它不是简单增设机构,也不是简单合并或取代原有的管理职能,核心是根据检察权运行规律和现代管理规律,进一步优化检察机关的管理职能配置。要适应改革和信息化发展的需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在巩固已有成绩的基础上,以检察权运行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督制度化为目标,加快建设权责明确、协作紧密、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业务管理体系。

最高检检察长要求,深化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当前要牢牢把握五个重点:
一要在依法科学有效管理上下功夫。加强对司法办案活动的管理,是案件管理机制改革最基本的任务。要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依法依程序依职权创新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机制,促进案件办理与案件管理的有机统一,促进案件集中管理与部门管理的有机统一,促进案件集中管理各项职能有机统一,不断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要在统筹规范司法上下功夫。司法规范化建设是个系统工程,必须统筹规划、协调运转。案件管理部门统筹案件的综合管理工作,掌握全部司法办案信息,要切实担当起统筹整个司法规范化建设的重任。要在统筹规划方面发挥作用,确保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的系统性和协同性。要在组织实施方面发挥作用,把个案监督与突出问题治理结合起来,推动规范司法的制度要求落到实处。要在检查评价方面发挥作用,实事求是评价办案质量和效果,督促和引导办案工作规范开展。
三要在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上下功夫。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是案件管理的核心价值,也是深化案件管理机制改革重中之重的任务。要落实和强化监督职责,坚持把监督制约贯穿案件管理工作全过程。要把监督的重点放在严重影响、限制公民权利的
司法措施和手段上,坚决防止和纠正不规范司法、随意司法、怠于履行职责的问题,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要切实增强监督的刚性,对检察机关办案部门、人员自身违纪违法行为,要探索建立纠正违法通知和违法办案记录、通报、责任追究制度,确保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得到切实整改。
四要在推进司法公开上下功夫。案件信息公开是检务公开的核心,也是案件管理部门新增的一项重要业务。各级检察机关要真正把案件信息公开作为司法办案的有机组成部分,按照依法、全面、及时、规范、便民的要求,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实现从选择性公开到全面公开、规范公开的转变,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洁。要以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为主平台,加强新媒体公开平台建设,整合各类公开媒介,着力构建多层次、多角度、全覆盖的案件信息公开网络。
五要在当好参谋助手上下功夫。案件管理部门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化技术,深入挖掘数据资源,进一步增强决策服务意识,进一步整合司法办案信息,坚持和完善集中统计机制,深化对办案情况的综合分析,为领导决策和业务部门指导工作提供依据。
最高检检察长指出,深化案件管理机制改革是检察机关一项新的重要探索,在检察工作中具有全局性和基础性地位,是整个检察机关共同的责任,必须强化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各级检察院党组特别是检察长要真正把深化案件管理机制改革作为推进检察业务建设、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的龙头来抓,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下大力气推动。要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支撑作用,顺应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要求,不断优化和升级完善系统整体功能,提升案件管理能力。要健全案件管理机构,大力提升案件管理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为深化案件管理机制改革提供组织保障。要按照厘清权责、明确程序、规范运行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案件管理工作的制度建设,使案件管理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

8、如何进一步公开检务公开调研报告

检务公开制度是高检院的六项改革,十六大报告再一次强调了司法体制改革、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的内容,说明深化检务公开,司法改革仍是今后检察机关的一项任重而道远的任务。笔者近日对我省检务公开制度的情况、问题及如何深化、了调研。一、我省检务公开情况
推行检务公开制度是最高检察院于年月向全国检察机关布署的一项工作,这是检务领域发展民主、健全法制的一项举措。高检院的部署和要求,我省各级检察机关,行动起来,检务十公开的内容,本地、本职,出台了举措,几年来的摸索与实践,制度的已初见。
(一)检务公开制度推行的
⒈检务公开制度的推行,规范了检察机关的办案程序。检务公开制度的推行体现了现代法治所注重的法律程序价值,了检察机关公开执法的观念,从制度上为营造公正司法的环境了条件。检察院了办案持卡制,要求办案干警持《刑事案件诉讼监督卡》和《办案纪律作风监督卡》到发案,两张卡上记载着办案人姓名、职务、、诉讼时限、当事人权利义务等内容,还列有办案的、地点、诉讼人对办案人的意见、举报电话等由当事人及诉讼人填写的内容,监督了办案人的纪律作风,规范了侦查。还检察院了批捕案件和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的听证制度。批捕案件和刑事立案监督案件听证制度是侦查监督的检务公开的,制度的规定了适用听证的案件范围、听证的程序和听证组织的等,操作规范,程序严谨。实践证明,作法了办案的公开、透明性,又是一条向宣传法制的途径。
⒉检务公开制度的推行,了检群关系,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检务公开以后,检察机关将的活动置于的监督之下,工作的透明度大大,检群关系缩小了,更支持检察工作了。基层院了案件时限公示制和起诉案件的公开审查制度。为公诉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基层院公诉了案件时限公示制,规定:凡公诉科受理的案件,均由科长阅卷后指定办案人审理,推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审结时限,并将案件情况(被告人姓名、批捕、受案、承办人等)登记在审查案件时效公示板上,院和当事人的监督。通常作法,检察机关对案件不起诉决定(绝起诉除外)由检委会决定。决定的弊端是当事人、公安机关、发案等多方对案件的看法,容易社会而过分注重法律,在社会上留下暗箱操作的不良印象。鉴于此,许多基层院了起诉案件的公开审查制度,即对案件诉讼各方及分别意见,记明笔录的审查,最后,在被不起(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诉人、受害人及代理人各方均到场的情况下,当众宣布不起诉决定。还院了办案流程公开化,即制作办案揭示版,将程序性的问题记载上面,使可以和监督每起案件。
⒊检务公开制度的推行,了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宣传了法制,发扬了民主。许多检察院案件资源,了以案释法的法制讲座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展览等活动,犯罪预防。院每办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就由预防职务犯罪案情安排一次法制课;也选择能够认罪服法、改造的职务犯罪人员,以现身说法的对警示教育;还地方选择典型案例,搞大规模的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展览,组织各人员观看,都了的社会。
接待的上访和申述一直是检察机关的一项职责,检务公开工作之后,全省检察机关都行动起来,规范了接待工作的工作制度、工作任务、工作程序、宣传内容、受理答复申述的文书,设立了宣传图版,制作了公民依法上访示意图,了接待工作的透明度,使整个接待上访案件过程的监督。院对的上访公开答复制度,即对受理的申述、控告案件审结后,与当事人见面,公开答复的,做法律宣传工作,了息诉率,了再诉的情况。
(二)检务公开制度运作过程中的问题
⒈认识上的问题。和干警暗箱操作的检察权在社会公众中才会更有威慑力,更利于办案。往往持观点的人便将公开看成是一项消极的任务,这不过是摆摆样子,,能公开的就公开,而是能不公开的就不公开。从而,妨碍了检务公开制度的。
⒉上的问题。缺少务实性。地方搞检务公开只注重上的花架子,追求新闻性和轰动效应,而了的社会。公开的连续性和长期性。深化检务公开,某阶段、某的任务,而是的过程,是一项长期贯穿于检察工作中的工作,不毕其功于一役。然而实践中,基层院发放了一次宣传单,开了一次公开听证会,了检务公开的任务。简单化,短视的做法,直接妨碍了检务公开制度的,而且也了对检务公开制度活动的怀疑。
⒊上的问题。以往的检务公开侧重于对社会公众的外部公开,而较少涉及对检察系统内部公开的内容,不同的检察权之间缺少的制衡,这是制度设计上的缺陷。比如侦查监督有对侦查的立案监督权,但规定侦查需要或就个案将立案情况向侦查监督公开的机制作保障,实践中侦查也不去做,限制了侦查监督的知情渠道,削弱了各处室之间应监督制约机制。
二、深化检务公开制度的对策
(一)认识,从检务公开制度
在几千年的封建传统的下,人们在了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过程的观念。然而当今世界,市场经济体制的和发展大大了民主进程,民主的核心人权保障,检察权在封闭的状态下运行会为权力的滥用条件。
司法改革是十五大的重大战略,而检务公开正是检务领域改革的口。在检务活动中,向公众公开其执法活动,使执法者的社会的监督,这是转变执法作风,检察机关社会形象的要求所在。推行检务公开,上是对检察院的活动了程序上的要求,也恰恰是程序性,符合了人们的信赖心理。近代,法律的程序被是惩治腐败、公正、法律的纯洁性,甚至是当事人对法律公正的信心的手段。在程序的背后包含着实体的内容,程序上的公开了实体法作用的公正,扭转了检察机关的执法观念,了的法制意识。切都说明,检务公开是时代对新时期检察工作的呼唤。为此,检察机关解放思想、深化认识、与时俱进,使检察工作走上以公开促公正的阳光大道。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检察机关与国际司法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将,世贸组织规则中的公开、公正原则,透明性原则,都将执法活动所应遵循的原则。,这在与国际法律接轨过程中受到的观念上的挑战,种法律全球化的大背景之下,检察人员要从转变传统的秘密办案、办案神秘化的思维定势,将检务活动公开现代诉讼结构的有机组成,科学的诉讼模式和监督机制的要求。
(二)检务公开的内涵,从理论上检务公开制度
是检务公开,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解释。有人检务公开高检院的检务十公开的内容,也有人从理论上,检务公开检察机关司法活动应当以当事人和诉讼人社会公众看得见的或检察机关所从事的检察活动(包括政务、和队伍建设等)应告知社会各界和的,皆应公布于众,以求地监督。
在定义中,对检务公开的界定主要了公开的、范围和上。把起来考虑,其实就决定了检务公开是狭义的公开广义的公开。笔者,检务公开是一项法律程序制度,而程序的设计主要公众的知情权、权、监督权,保护个体权利,法的公正价值。,确立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的检务公开制度,这才符合现代民主法治的要求。
综上,检务公开是检察机关在检务活动中的一项程序制度,除涉及秘密、公共利益和个人隐私以外,一切检务活动都应公开,人大、政协、检察系统内部、当事人、社会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它的特点有三:上的性。检务公开既包括对外公开,也包括对内公开。既要作到向当事人公开其权利义务等、向公众公开检察院的性质、职权、举报案件的途径方法等,又要与上下级检察院、各个内设机构之间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该汇报的汇报,该请示的请示,该沟通的沟通,该通报情况的通报情况。,就了以系统内部监督为前提、以当事人和诉讼人知情、和监督为、以人大新闻媒体等监督为保障的系统化检务公开制度。
范围上的性。制度化的检务公开要求公开范围的性公开内容的随机性和任意性。笔者,要检务公开的范围,就要摒弃传统的列举式规定检务公开范围的作法,而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划清检务公开与不公开的界限,来说,规定除涉及秘密、公共利益、个人隐私以外的一律公开。
秘密和公共利益是推行检务公开的一条边界,逾越。公开是司法公正的手段或保障,但当它与安全和公共秩序的相矛盾时,前者让位于后者,这是价值的取舍问题。
检务公开也要以公民个人的隐私权不受侵犯为前提,这是现代民主社会对人权保障的要求。检察机关行使侦查、起诉法律监督职能,都不可地要搜集或知晓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人的个人信息,对信息,就要注意保密,随便公开。这里有一点例外,对政治性很强的重大社会案件,可以特殊界定,公众有权知悉案件的情况。
上的灵活性。灵活多样的,才能拓展检务公开制度的广度和深度,使检务公开人心,的社会。,值得关注和肯定的有:
运用现代科技手段,网络的优势,电子检务公开。在当今信息时代,互联网已传播信息最快捷、的载体,在各个领域着的作用。,我省已检察信息网、检察宣传网的网站,并了和省份网络的互联,今后,网上检务公开应各级检察机关的工作。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检务公开。各个地方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置诸如专家讲法、举案说法等专题栏目,向报道大要案的进展情况,使检察信息传社会各界,从而大大检务公开宣传的覆盖面。
检察机关内各的,放矢地检务公开。比如侦查监督和公诉要在办案过程中,适时对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宣传的法律知识,告知地诉讼权利义务,将查办案件与检务公开有机;控申要在受理公民的控告、举报、申诉过程中,公开答复、公开审查、公开听证等,将检务公开一项经常性工作。
举办宣传日、发放宣传品、检察工作展。传统,但仍是现阶段检务公开工作中不可缺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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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如何提升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能力

个人认为除了一些常用的舆论引导方法如:灵活运用各类传统媒体资源,建立立体化的宣传网络,做好负面舆情的引导、成立相关的舆情管理组织、明确内部组织机构的专业分工、重视和培养第三方力量争取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等等外,其实关键还在于创新舆情管理工作方式,借助专业的新媒体舆情监控平台,建立舆情预警、监控工作机制,早发现舆情,对舆情动态进行全面监控。
一些主要的新媒体舆情监控平台专为企业新媒体舆情监测舆论引导而准备,通过对互联网信息的话题聚合,帮助企业快速了解网络上谈论企业的各种声音,以准确、全面、实时自动三大核心优势为企业新媒体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工作服务,来自识微科技商情知识栏目。

10、多少家省检察院可在线查行贿犯罪档案?

今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主办的“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No.16(2018)》发布暨2018年中国法治发展研讨会”在京举行。《法治蓝皮书》中发布的2017年度中国检务透明度报告显示,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位列检务透明度前三。从地区维度看,较为经济发达地区检察院的检务公开相对较好。

省级检察院排名,广东省排第五

《法治蓝皮书》显示,去年检务透明度排名前十的检察院依次为:江苏、最高人民检察院、南京、苏州、山东、徐州、湖北、安徽、广东和湖南。在省级检察院层面,排名前五的依次为:江苏、山东、湖北、安徽和广东。在较大的市检察院层面,排名前五的依次为:南京、苏州、徐州、南昌和汕头。从地区维度看,较为经济发达地区检察院的检务公开相对较好。

值得关注的是,《法治蓝皮书》介绍,经过多年制度建设和实践完善,检务公开效果显著,不断向司法办案延伸,在满足公众知情权利、倒逼检务活动规范等方面取得成效。

与此同时,利用信息化推进检务公开,检务公开与网上办案、检务公开与网上办事的有机结合,也不断推进形成良性互动。例如,在门户网站的基础上,各级检察机关注重运用微博、微信及其他新媒体发布检务信息。

10家较大的市检察院网上公开抗诉书

《法治蓝皮书》介绍,法律文书公开范围走向全面化,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对公开法律文书进行了类型化处理,分为起诉书、抗诉书、不起诉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其他法律文书等栏目。在起诉书日渐普及的基础上,其他法律文书的公开,也走向常态化。

截至评估结束,通过自身门户网站或信息公开网公开抗诉书的,有10家较大的市检察院,占比20.41%。通过自身门户网站或信息公开网公开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的,有27家较大的市人民检察院,占比55.10%。另外,北京等地的检察院将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的公开予以常态化。

同时,依托检务公开,在线办事功能得到强化。发布的数据显示,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指南或查询平台链接、联系方式的,有20家省级检察院和30家较大的市检察院,分别占比64.52%与61.22%。无锡市检察院公开了《非公企业常见法律问题防范指南》,协助企业认清、防范法律风险。

在预决算公开方面,26家省级检察院和19家较大的市级检察院同时公开了2016年度的预决算和2017年度的预算,分别占比83.87%与38.78%。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全省检察机关司法办案主要数据。

蓝皮书建议将公开嵌入检察工作流程

针对检务公开尚存的问题,《法治蓝皮书》指出,检务公开当前问题突出表现为部分检察院不作为,仍有多家检察院无网站或网站无法打开,一些检察院网站缺乏必要维护导致网站不稳定乃至一度失效,门户网站栏目空白的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一些检察院公开持续性不够,个别甚至出现停滞倒退;机构人员、指南须知类信息的公开,有待加强;检务公开友好性不足等。

《法治蓝皮书》给出了检务公开加以完善的方向,提出检务公开内容应全面化,应注重加强指南类信息的公开,在不违反保密要求的前提下探索量刑建议书、检察建议、检察意见等检察法律文书的公开,适应大数据发展需求推进文书统计和检务数据的公开。

同时,既要注重检察院门户网站建设,也要注意多渠道公开,形成合力,实现公开效果、传播力和影响力的最大化。

此外,《法治蓝皮书》还建议将公开嵌入检察工作流程。借鉴政府信息公开和法院司法公开的经验,将检务公开嵌入检务活动日程流程,落实“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理念,实现检务公开的制度化和常态化。

在信息无障碍服务能力建设上,建议按照《残疾人保障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精神要求,检察机关应带头加强网站无障碍服务能力建设,对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进行无障碍改造,建设网络信息无障碍服务环境,方便各类特殊群体、弱势群体便捷快速获取检察信息。

一经发现,永不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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