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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著作保护

发布时间:2020-09-06 19:31:39

1、如何防范新媒体平台带来的知识产权风险

(一) 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打铁还需自身硬”,目前知识产权立法严重滞后于日新月异的互联网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自2011年启动修改以来至今未正式修缮完成,而我国现行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自2013年修改实施以来已满3年,但尚未有任何启动新一轮修改的迹象。由于立法滞后,司法实践中侵权行为的赔偿标准也相对滞后,低于应有水平,造成侵权成本低、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因此在目前较为宽松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下,防范知识产权风险首先得加强运营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就防范知识产权风险而言,首先,较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助于规避运营中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运营中的侵权行为实际上是对于互联网信息的甄别不够仔细造成的,在心理因素上也受到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够强的影响。在较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下,新媒体运营者在甄别知识产权权利人时会更加细致,避免因错误或遗漏造成侵权。其次,较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助于在司法保护不足的情况下为权利人树立起一道保护知识产权的无形屏障。这是因为在较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下权利人会对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行为保持最低限度的忍耐并积极采取维权行为,进而增加侵权人侵权的成本,并由此构建起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的无形屏障。
(二)熟悉运营平台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
当发生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以后,最快的维权行为会使权利人的损失降到最低,而运营平台的干预最直接、快捷。熟悉所在平台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可以帮助被侵权人高效的向平台投诉,尽最大可能地保护权利人的利益。以微信为例,目前微信已经设立了侵权投诉系统和相关规则,明确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投诉条件,熟悉这些规则对于更高效地维护权利人权益有着积极作用。
(三) 授权知识产权维权平台代为维权
向平台投诉虽然快捷、简便,但其缺陷在于:一是只限于运营者主动发现侵权行为时方能适用,对于互联网上尚未被发现的侵权行为则“鞭长莫及”;二是对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平台方无法满足权利人在经济赔偿上的诉求。而由于我国目前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较弱,权利人自行维权成本高、收益低,目前,互联网上已经出现了“维权骑士”等代为维权的平台。这类平台有着先进的全网检测技术、专业的法务人员,能够对互联网上的侵权行为进行监测的同时保证高效、专业的维权。授权此类维权平台能够降低权利人维权的成本的同时增加侵权人的侵权成本。

2、新媒体对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的影响

新媒体满足了人们互动表达的需要、迎合了人们休闲娱乐时间碎片化的需求、使用与内容选择更具多样性和个性化。推动新部类诞生、拓展新的运营方式、关注度更高更广更远、产业链更深入、保护性凸显作用。

3、为新媒体产业佩上版权保护的“坚盾”小说txt全集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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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预览:
不久前,有报道称,中央电视台旗下央视网正在推进国家网络电视台的筹备,启动网络视频分享平台建设;此外,针对新媒体版权保护的难题,央视正筹备建立适合新媒体特点的内容审核和管理机制。有业内人士称,鉴于中央电视台在行业中的巨大影响力和海量资源,国家网络电视台的成立,将大大改变国内新媒体产业的现有格局,特别是包括版权问题在内的相关管理机制的确立,将有利于促进整个产业的健康发展。
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已渗入了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产业价值日益凸现,在媒体转型和数字娱乐市场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与此同时,由于新媒体所具有的传播速度快、容易复制等特点,导致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更加隐蔽,为行业监督带来很大的难度。可以说,新媒体的版权保护问题已经成为制约产业发展的一大瓶颈。
众所周知,在线盗播、非法下载等网络盗版行为的猖獗,已经使得我国音乐产业多年萎靡不振,影视业也受到极大伤害,有关……

4、如何利用新媒体对“民俗”进行推广和保护

首先像你说的这种情况的推广,从广义上说分为线下推广和网络(线上)推广,但是在现在互联网发展这么迅速的情况下,网络推广可以产生投入一分产出十分的效果,并且相类似这种产品,软文营销推广的效果应该是最棒的,因此先说一下网络推广的渠道和方法:
一、渠道方面 各大搜索引擎的快照 视频等
二、方法和策略:
(一)、战略整体规划:市场分析、竞争分析、受众分析、品牌与产品分析、独特销售主张提炼、创意策略制定、整体运营步骤规划、投入和预期设定。
(二)、营销型网站:网站结构、视觉风格、网站栏目、页面布局、网站功能、关键字策划、网站SEO、设计与开发。
(三)、传播内容规划:品牌形象文案策划、产品销售概念策划、产品销售文案策划、招商文案策划、产品口碑文案策划、新闻资讯内容策划、各种广告文字策划。
(四)、 整合传播推广:SEO排名优化、博客营销、微博营销、论坛营销、知识营销、口碑营销、新闻软文营销、视频营销、事件营销、公关活动等病毒传播方式。
(五)、 数据监控运营:网站排名监控、传播数据分析、网站访问数量统计分析、访问人群分析、咨询统计分析、网页浏览深度统计分析、热门关键字访问统计分析。
其次跟你说一下进行推广的日常工作:
网络推广是要发帖,发信息,但不是每天在发,而是有计划、有策略的去发,不能只是盲目的去发,否则的话,天天又累,对自己又没有长进。
一、需要选择主题,选择平台,设置好关键词,了解潜在客户的心理,关心的问题。如今免费的网络推广,效果不大,而且是一个每天累的要死,老板还不知道你每天坐在位子上,对着电脑在干嘛,因为老板不可能去看你每天在哪个平台发了哪些信息,这些信息有什么效果。 二、如何去判断成交是网络推广带来的?这个很难。客户在网上看到你的信息,然后去店里购买,难道还会说在网上哪个平台发的信息吗?即使是网上看到你发的信息,他也不会去说的。这样,在现在这个企业注重成交额,销售额的今天,是很难判断。所以,网络推广要确定你考核的标准是什么?
三、网络推广需要掌握搜索引擎的规则,会做优化。
最后,只要你照着去做,可能刚开始很难见到效果,但是只要长期的坚持下去,效果是很明显的,推广是个长期的活,要重在坚持。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看在纯手工打字的份上,有什么不懂的可以继续问我

5、类似517传媒这样的新媒体,该如何保护知识产权呢

对于一家企业而言,要想在市场中谋生存,只有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企业中的重要作用,并对知识产权形成有效地保护,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建议公司做如下工作:一、对公司的知识产权进行整体规划和有效管理
公司的业务活动可能涉及到不同形式的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特别是计算机软件的版权、新媒体的创意作品)、商业秘密、网站域名等。因此建议公司对所涉及的知识产权进行规划和管理:
1、公司可指派专人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列出明细,建立档案。
2、对知识产权按其实际可创造价值、对公司发展的重要程度、维护成本等进行分级。
3、建立知识产权数据平台,如中外专利数据库、中国科技期刊数据库、中外标准数据库等,及时掌握国内外最新数据信息,避免重复研究造成对公司资本浪费,也可避免造成对其他知识产权人的侵权。
4、综合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公司利益。知识产权覆盖面很广,在签订合同或遇到纠纷时,有的情况下主张一项权利往往难以有效保护公司的权益,这时需将几种权利综合起来行使,往往可以达到令人满意的效果。

二、对于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
1、公司在分析成本与预期收益的基础上,对于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如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域名等,应第一时间聘请专业的代理机构进行申请,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公司利益。在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合作的过程中,一定要对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的权属、使用范围、期限、后续研发成果的分配等做详细规定,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2、在保护知识产权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
1)计算机软件版权的保护:虽然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六条规定:中国公民和单位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不论在何地发表,均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但同时该条例第二十四条又规定: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办理软件著作权的登记,是根据本条例提出软件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者诉讼的前提。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软件著作权有效或者登记申请文件中所述事实确实的初步证明。所以为更好地保护公司计算机软件的版权,公司应该将自主开发的计算机软件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办理软件著作权的登记,从而避免在产生纠纷时因无法提供有力证据而处于被动地位。
2)专利技术的保护:在研发新技术前,要对相关技术进行查询,看别人是否已有这类技术,或它是否侵犯别人的专利权,避免盲目上项目。在决定研发后,应与技术人员签订保密协议,规定在研究中获得的技术成果归公司所有,技术人员离职时不得带走有关技术资料,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亦不得从事与原单位工作相同、近似或有竞争性的工作。建立档案,保证对技术上的进展有完整记录。在开发阶段完成后,聘请专利代理人开始申请专利。如果发现别人在后也申请了类似专利,应可利用公司的在先权利申请他人的这个专利无效。若发现他人使用自己的专利技术,应及时对侵权人、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规模、侵权所得或公司所受到的损失进行调查、取证。公司在与其他单位合作过程中,根据合作内容的不同,对所涉及的专利技术的使用及收费,应及时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
3)商业秘密的保护:
A、确定商业秘密
首先通过分析企业成本与预期收益来确定商业秘密的类型,然后确定哪些商业秘密纳入保护范围,并以何种力度进行保护。
B、采取系统有效的措施
对于已经确定进行保护的商业秘密,建议分成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保护:
a、将需要保护的商业秘密分成几个部分,分别由不同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使企业中全面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数降至最低。
b、根据商业秘密的重要性,将商业秘密分成不同等级,不同级别的员工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等级也不同,使员工身上所附的保密义务也不尽相同。
c、对于技术信息价值维持时间较长的商业秘密,应对涉密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并与之签订保密协议及竞业禁止协议,使之有较长时间的保密义务。反之,对于一些经营信息,特别是受市场行情影响较大的,除特别重要确有必要加以保存的,一般不需要对此进行专门约定保密义务。
C、制定相关涉密制度
在企业内部:
a、建立保密规章制度,严格限制涉密知悉范围
b、与员工签订协议,培养保密意识:要让涉密人员熟知所涉及的商业秘密的范围、性质,并对具体内容做详尽规定,必要时应该形成书面文字,在员工已知悉涉密信息并对其进行保密培训后签署知悉文件,作为日后产生泄密纠纷时诉讼的有力证据。
在企业对外:
a、企业与他人谈判合作事宜时,如果涉及到有关商业秘密,无论将来是否合作,都应该要求谈判各方对于涉密信息进行保密。
b、企业与他人订立合同时,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方应对何种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保密期限多久,违约责任如何承担。以免将来出现问题时没有证据。
D、出现泄密情况
如果出现泄密事件,一定要及时保存相关证据,必要时应聘请公证人员对证据进行公证,注重收集相关材料及证人证言等,尽快聘请律师制定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争取使企业损失降至最低。

6、如何利用新媒体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

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民族文化和精神价值追求,体现着中华民族源源不断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是整个民族的智慧结晶和共同记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于传承民族文化、巩固民族情感、加强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和历史意义。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内容,是努力实现中国梦的必然要求。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人为本的活态文化遗产,它强调的是以人为核心的技艺、经验、精神,其特点是活态流变。
在经济社会飞速发展的当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面临着众多机遇和挑战。无论是非遗的鉴定还是保护,新媒体起到了积极的宣传推动作用。将新媒体传播时效性和广泛性的特点充分运用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二、新媒体环境下非遗资源保护的新途径
新媒体时代,信息的储存和传播具有数字化、及时化、互动化的特征,快速有效地影响着社会生产的各个环节。同样,将新媒体运用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尝试和探索:
(一)建立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数字化平台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声、像和手工技艺为主要表现手段,是活态流变的文化,这就决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储存和保护要更多地依靠图片、音频和视频等手段。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组织人力物力,研究和开发包括视频收集处理、文档加工、数字化图书馆等技术手段,根据不同性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别,开展科学详细地的数字化整理和归档工作。这里的整理不只是简单的信息复制,还包括信息的再加工和再创造,并尽最大限度地保持信息的原始性和准确性。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数字化平台的建设,让遗产找到一个真正属于自己的家,构建由多种形式和载体组成的“活的记忆”。
数字化平台除了具备基本的信息查阅功能和图像视频展示功能外,还要具有和公众之间良好的互动功能。非遗数字化平台的建设一方面是为了实现数字化保护的目的,更重要的是要通过平台的多媒体功能,让非遗资源得到更好地传播和传承。因此数字平台的建设不仅要考虑到相关学者、专家和非遗保护工作人员的研究需要,还要兼顾普通公众的接受程度,做到专业化和大众化兼顾。平台不仅可以免费查阅、下载非遗资源,还鼓励公众提供上传散落在民间没有得到统一保护的非遗资源,由政府机构进行适当的奖励。通过建立这样一个数据详实、互动方便的数字化平台,实现了非遗资源和公众、管理者和公众之间的良性互动,为非遗资源的保护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利用多种媒介,开展非遗资源保护的宣传和推广活动
政府机构可以通过在非遗传承地建立展览馆、展示基地以及非遗资源进社区、进校园等活动,扩大非遗资源的影响力和辐射力,尤其是抓住节假日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展示活动。
在此基础上,利用各种新媒体对活动进行报道,让非遗资源第一时间近距离地走进公众。可以通过数字化平台、微信公众号、微博、博客以及QQ空间等媒介开展一些视频展演、有奖竞猜、“我与非遗的故事”为主题的征文等线上活动,激发公众参与活动的热情。如果只是单方面由政府机构发布关于非遗的相关信息,公众只是被动地接受者,仅仅是知道了一条新闻而已,公众如果通过以上提到的各种新媒介与政府机构互动,在获取信息的基础上还能提供新发现的“非遗”资源。这种互动既让政府机构及时掌握遗漏的非遗资源,也能让公众第一时间了解非遗保护的最新动态,做到了资源的优势互补。需要注意的是,在发布信息或者开展线上活动的时候,要图文并茂地设计好相关模块,只有文字或者单纯的图片堆积,不会起到很好的宣传效果。
(三)利用非遗资源,开发非遗文化旅游产品
加大投资力度,鼓励非遗创意衍生产品的策划和开发,进一步激发非遗资源的生命力。内在的文化价值和外在的形象品质是非遗创意产品的两个核心要素。以传统手工技艺为切入点,通过文化艺术地包装,将其衍生品与现实生活相结合,集中展示出非遗文化元素,与旅游文化相结合投入市场。同时,在非遗创意产品投放市场前要树立品牌保护意识,特别是知识产权的保护。产品成形后,就要有针对性地开拓非遗创意产品的市场销售渠道。重点培育一批市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并争取入选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此外,非遗创意体验是非常有效地开发市场的途径,通过各种新媒介的宣传推广,开发“非遗旅游专线”,让游客体验传统影子戏、剪纸、雕刻等非遗项目,亲身体会非遗资源的魅力所在。
充分地结合新媒体开展以上工作,可以使非遗资源的保护形成一个生态的循环系统工程。不仅为非遗资源的保护开辟了新的路径,还为旅游市场的开发进一步提升了空间。
三、结语
在新媒体时代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具有远大的前景,政府机构大有可为。作为非遗保护工作者,应更好地提升自身的新媒体技能,使更多公众走近、了解并自发地加入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队伍中来,将我国的传统文化记忆继续传承下去。

7、如何利用新媒体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

将新媒体运用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尝试和探索:

1、加大资金投入,组织人力物力,研究和开发包括视频收集处理、文档加工、数字化图书馆等技术手段,根据不同性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别,开展科学详细地的数字化整理和归档工作。这里的整理不只是简单的信息复制,还包括信息的再加工和再创造,并尽最大限度地保持信息的原始性和准确性。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数字化平台的建设,让遗产找到一个真正属于自己的家,构建由多种形式和载体组成的“活的记忆”。

2、数字化平台除了具备基本的信息查阅功能和图像视频展示功能外,还要具有和公众之间良好的互动功能。非遗数字化平台的建设一方面是为了实现数字化保护的目的,更重要的是要通过平台的多媒体功能,让非遗资源得到更好地传播和传承。因此数字平台的建设要兼顾普通公众的接受程度,做到专业化和大众化兼顾。平台不仅可以免费查阅、下载非遗资源,还鼓励公众提供上传散落在民间没有得到统一保护的非遗资源,由政府机构进行适当的奖励。

3、利用各种新媒体对活动进行报道,让非遗资源第一时间近距离地走进公众。可以通过数字化平台、微信公众号、微博、博客以及QQ空间等媒介开展一些视频展演、有奖竞猜、“我与非遗的故事”为主题的征文等线上活动,激发公众参与活动的热情。在发布信息或者开展线上活动的时候,要图文并茂地设计好相关模块,只有文字或者单纯的图片堆积,不会起到很好的宣传效果。

4、以传统手工技艺为切入点,通过文化艺术地包装,将其衍生品与现实生活相结合,集中展示出非遗文化元素,与旅游文化相结合投入市场。同时,在非遗创意产品投放市场前要树立品牌保护意识,特别是知识产权的保护。产品成形后,就要有针对性地开拓非遗创意产品的市场销售渠道。重点培育一批市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并争取入选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

5、此外,非遗创意体验是非常有效地开发市场的途径,通过各种新媒介的宣传推广,开发“非遗旅游专线”,让游客体验传统影子戏、剪纸、雕刻等非遗项目,亲身体会非遗资源的魅力所在。充分地结合新媒体开展以上工作,可以使非遗资源的保护形成一个生态的循环系统工程。不仅为非遗资源的保护开辟了新的路径,还为旅游市场的开发进一步提升了空间。

8、新媒体形势下作为当代大学生应如何保护网络环境?

新媒体形势下作为当代大学生,保护网络环境应做到以下两点:

1、学习相关网络法律知识,杜绝网络失范行为

大学生热衷于网络,但是他们对网络法律法规知识知道的很少,不知法、不懂法的现象不在少数。针对越来越多的大学生网络失范行为,大学生必须引以为戒,通过自我教育,自发的、有目的、有选择地学习相关的网络法律知识。

2、增强自身网络法制观念和运用法律的能力

大学生不仅要学习网络法律知识,遵守网络法律法规,在提高自身网络法制观念的同时,还应该增强运用网络法律的能力。不仅要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网络合法权益,敢于揭露社会不良现象,本着对国家、集体、社会和个人负责的态度,坚决地和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8)新媒体著作保护扩展资料:

大学生网络不文明现象产生的原因:

1、 大学生心理的不成熟,失去了自我控制和自我约束能力。

2、网络法律制度不够健全,网络具有虚拟性和弱规范性。

3、高校缺乏网络道德法制教育。

与新媒体著作保护相关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