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该怎样面对“隐私”
刍议大众传媒与个人隐私时间:-12-31 21:40:00 ● 纪 楠
随着大众传媒时代的到来与大众文化的崛起,媒体对人们在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相关报道越来越多,然而由此产生的媒体报道侵犯民事主体隐私权的冲突也愈加引人注目,大众传媒与个人隐私之间的矛盾不可避免。关于隐私权的理论首先出现在标榜新闻的美国,目前已有许多国家把公民隐私权纳入法律的保护范围之内。我国宪法规定:“中华共和国公民在行使与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的与权利”;年2月我国最高通过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它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应当依法受理”,第三条第二款也规定:“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的隐私”的,依法受理。由此可见,在我国的司法解释中,也是以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作为大众媒介与个人隐私冲突协调标准的。
以往的大众传媒,通常将注意力放在公众人物的隐私上,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公众人物的隐私权范围要比普通人小,新闻媒体出于新闻价值和公众兴趣的需要,通过隐性采访而适当涉及公众人物的隐私,从某种角度看,应该是合理的。然而随着新闻采访活动渗透力日益加强,传媒行业竞争的日益加剧,媒体已经不仅仅满足于挖掘名人的隐私,而是将矛头转向了普通公民,主要表现在:报纸媒体中,“口述实录”文体的出现;电视媒体中,心理谈话节目、情感类故事专题片的热播;广播媒体中,夜间谈话节目的泛滥等等。
从传播学的角度讲,这些栏目在大众传播中融入了人际传播的方式,增强了媒体的传播效果,同时适应了人们多元化、世俗化的价值观念,实现了传播功能的多样化,吸引了受众的眼球。但是这些私密话语将普通人的恋爱、家庭、婚姻、伦理、道德、情操等与公共利益无关的私密话语裸地展现在公众面前,其中不乏会产生有损个人人格与尊严隐私的问题。
一般在情感上遇到问题的当事人给媒体打求助,大都是出于无奈或迫不得已。这其中有的是个人的努力无果,不得已将视线转向了大众传媒,把它当做自己的“撒手锏”,也有的是借助媒体寻找那些失去的被寻访者,无论出于哪种考虑,他们都希望通过大众传媒这个途径来为自己解决问题。可是当他们面对摄像机的时候,面对自己的个人隐私将要突然公开的情况下,很多在私人领域可以无所顾忌地进行交流的话语却变得难以启齿、欲说还休起来。另一方面,有些媒体为了取得高收视率,往往会挖掘当事人的隐私来满足受众的本能欲望和心理欲求,而是否能解决当事人的问题,则显得相对次要了。这两种心理产生碰撞,往往是媒体取胜。夸张一点说,很多对情感上遇到问题的当事人的采访,都是一次“刑讯逼供”的过程。当当事人面对镜头不愿再公开自己的隐私的时候,编导或记者往往会软硬兼施,诱导其“脱口而出”。
此外,在采访过程中,由于编导考虑不周全,往往会将与当事人及其相关人员的隐私公之于众。笔者曾经跟随采访过一个寻找孩子的事件:一个女人在18年前曾被拐到一个村子并生下了孩子,后来她找机会逃了出去,18年后她想去认这个女儿,于是寻求媒体的帮助。当我们来到那个村的时候,遭到了全村村民的围观,她的孩子突然面对自己家不光彩的事被全村的人知道的窘境,心灵所受的创伤是可想而知的。还有一次,一个小学生因父母离异无人照管而无法维持生活,某节目编导联合学校,搞了一次为该小学生募捐的活动,此“善举”本身无可厚非,但它却将这个孩子的“家丑”在学校传扬开来,势必在孩子心里留下阴影。
另外,在后期的编辑剪辑上,编导也应注意运用马赛克技术,隐藏当事人的真实身份,不透露当事人的真实姓名,在外景的处理上,尽量不要采用当事人居住地周围的环境,以免给其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笔者曾以“面对媒体,您会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吗?”为题,对在网上随机抽取的40名被调查者进行访问,结果显示,72.5%的人选择不会,20%的人选择不知道,只有7.5%的人选择会。更有甚者,有的被调查者对大众传媒产生了抵触、排斥的态度,他们认为媒体就是来“揭丑”、“挖隐私”的,虽然这些人片面地理解了媒体的社会功能,但是却与一些媒体肆意挖掘、展现被访者隐私的行为是分不开的。媒体与受众已经处于了一种尴尬的境地,如何摆脱这种境地,使二者能够和谐共处呢?笔者认为,首先,新闻从业人员在进行新闻报道的时候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新闻报道在涉及个人隐私时,要征求隐私权人的同意,同时还须遵循公共利益原则
当个人隐私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个人隐私应让位于公共利益,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的私自言行影响到其公共职责或社会公益时,对这些言行的曝光不能算是对其隐私权的侵犯。反过来说,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事件,即使本人同意,如果与公共利益无关,媒体也应该做隐去处理。例如一些整容变性的新闻报道,除了满足一般观众的“窥私欲”,提高收视率外,毫无社会意义。对于此类事件,我们的新闻从业人员应该做出全面的考虑,尽量消除与公共利益无关的内容。
第二,媒体对于涉及隐私事项的报道应该来自于公开材料
公开材料是指由党和国家机关、部门公布的正式文件、通知、布告,或是其他允许公表、引用的材料。这些公开材料中所涉及的隐私已经公开,已不成为个人隐私的一部分,可以成为新闻报道的内容。但是如果公开记录没有涉及,媒体的披露就侵害了隐私权。值得一提的是,隐私一旦与违法犯罪发生了,就不受法律的保护。如果当事人殴打老人或者有家庭行为,并造成了一定的恶劣后果,新闻作了如实的报道,就不能认为是侵害了公民的隐私权。
第三,新闻报道个人隐私必须具有人文关怀的精神
当事人出于寻求帮助、解决问题或讨个公道等目的,常常会向媒体求助。这些人通常有“有求于人,听命于人”的心理,往往会以放弃隐私为代价,换取媒体的帮助,而根本不考虑放弃隐私后的消极影响。因此当媒体对当事人的采访涉及隐私问题的时候,应该给予充分的提醒,由此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在报道发表或者播出前应先和当事人沟通,使其对事件报道的内容、报道程度有一个确切的了解,在播出时,还要注意隐去当事人的真实姓名、对当事人的面部做特效处理等,使当事人的人格、尊严在报道发表或播出后不受到伤害。
同时,公民也需要提高自身的媒介素养,强化其权利意识。随着网络和技术的发展,人们在享受网络信息资讯的同时,个人隐私也遭到了前所未有的威胁,因此在寻求媒体帮助的同时,公民应树立个人信息保护的观念,以免给自己将来的生活带来不利影响。
总之,在新媒体时代,隐私案例所涉及到的不仅仅是名人,更多的是普通大众,因此作为大众传媒的新闻媒体应当对报道中侵犯个人隐私的问题引起高度重视,在报道中尊重他人的隐私权,这才能从根本上有效杜绝各种新闻侵害公民隐私权纠纷的发生。参考文献:
①顾理平:《新闻侵权与法律责任》,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年版
②陈堂发:《情感类节目如何采取隐私保护》,《视听界》,年第2期
(作者单位:聊城大学文学院)
注。仅供参考,还是自己想吧
2、如果新闻媒体侵犯了别人的隐私权,你如何陈述抗辩的理由? 谢谢啦!
如果新闻媒体侵犯了别人的隐私权,你如何陈述抗辩理由?
(1)公共利益-----指凡是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的事项,或者出于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必须公开的事项,不受隐私权保护。首先,新闻传播媒介不应揭发与社会和政治生活无关的一般个人的私事。其次,但是如果这种个人的私事涉及或妨碍了社会生活,或者这个人处于政治生活之中,那么他个人的活动就不属于不应公开的个人私事,而成为新闻报道的对象。政府官员和其他知名人士即所谓“公众人物”,由于他们的行为与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关,隐私的范围就比普通人要小。
(2)当事人同意----隐私权具有自主性的特征。当事人只要自愿或者亲自将自己的某一私事公之于众,这一私事就成为非隐私,他就不能再对所有传播此事的行为主张隐私权。
(3)使不可辨认----有一些私人事件确有报道的价值,但当事人又不可能同意。一个变通的办法就是使公众不可能从新闻中辨认或推断有关当事人,如略去当事人的姓名、模样与当事人的身份等。
3、新媒体环境下,广告,公关,传播都发生了哪些变化
1、传播主体的变化:每一个人都可以成为传播主体。
2、传播内容的变化:每一个人都可以自创内容,每一个人都可以是记者、编辑,因此诞生了“公民记者”。建议如果从公关公司组织的信息应尽量考虑公众利益。
3、传播渠道的变化:零门槛传播,传播渠道丰富。
4、传播客体的变化:每一个人都可以成为传播客体,主客体之间的界限日益模糊。大家都是主动的主体,也都是被动的客体。是否成为客体,与人对新媒体的态度、生活工作状态、价值观念有关。
5、传播效果的变化:需要建立新的评估方法和体系,在进行公关传播时,对客体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4、谈一谈新媒体环境下,对于社会舆情的控制与传统媒体相比有哪些异同
谈一谈新媒体环境下,对于社会舆情的控制与传统媒体相比有哪些异同
业界认为媒体微博主要有三个功能:形象塑造、关系建设、公共信息服务。微博有很多优点,诸如稳定、简单、快捷;但微博也有其致命缺陷,例如其庞大、广泛、不确定的受众面让用户不好把握这样的多元互动。基于视野窄化的原理,从个人情趣爱好出发,微博用户会选择具有某些一致性的人进行关注,这种用户偏好聚合下的自我的议程设置,逐渐形成一个舆论群体。要想使得自我议程设置成为公众议题,媒体微博必须要善于分析自身受众心理,发布适合一部分受众的内容,不断提高粉丝的参与度。媒体微博在运营时要注重策略调整,通过形象塑造、信息推送、意见领袖、话题策划等策略增加自身微博的影响力。
微博言论空间的自由性及巨大的发表空间极大地促进了信息的公开透明,其裂变的传播效果增强了微博舆论监督功能。媒体微博在其传统媒体的强大的影响力基础上提高了信息的实效性,通过强互动凝聚舆论力量,在热点事件当中自成一派,引导舆论走向,形成密集的监督网。在新媒体时代,如何做好舆论话题的引导,如何掌握主动权,这是我们当下急需的。
一、学习认识新媒体,进一步认识新媒体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新媒体有着明显不同于报刊、户外、广播、电视四大传统媒体的特性,认清这些特性,才能更好地把握机遇、迎接挑战。新媒体在信息发送上具有即时性。传统媒体反映的是新近发生的事实,而新媒体却能将正在发生的事实瞬间告知公众。这给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带来了新的挑战,政府部门和传统媒体必须转变观念,学习认识新媒体,通过新的传播渠道及时发言、传播资讯。一些政府部门已经开设了官方网站、博客、微博等,积极疏通传播渠道。事实证明,善于运用新媒体,及时回应民意诉求,对密切与群众的关系,对提升自身影响力,都十分有利。
新媒体在信息传播上具有互动性。无论是参与网上讨论、转发手机短信,还是转载网络言论,受众常常集信息的接受与传播于一体,传统媒体时代“我播你看”的单向流动,正向“全民参与”的传播模式发展变革。这带来了传播内容的极大丰富,各种信息都被拓展到了前所未有的深度和广度,社会思想意识加速多元化,传统的舆论引导格局正经受着深刻的冲击。新媒体的出现,既为公众参与政治生活开辟了新通道,也为党和政府与公众之间的良性互动提供了无限可能。领导干部需要改变执政理念与方式,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和途径,搭建起党务公开、政务公开、优化决策流程和执政方式的新平台,及时、全面地与公众沟通。
新媒体在信息接收上具有集群性。集群式接收、个性化传播是新媒体的又一明显特征。不同年龄、收入、职业、兴趣的人们在对信息的鉴别、筛选上,具有一定范围内的趋同性,这种趋向促进了新媒体的发展,新媒体的出现又加速集群性进一步走向深入。舆论格局的变化,对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如果继续延续以往“批量生产”式的传播方式,传播效果必然要大打折扣。
二、善于运用新媒体,是提高舆论引导能力的新突破口
置身新媒体时代,怎样更好地传播主张、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怎样更好地化解矛盾、在危机事件发生后掌握主动地位,怎样更好地听取群众呼声、进一步改进工作,都是摆在执政党和各级政府面前的重要命题。媒体技术、传播手段的更新,为进一步联系群众、更好地服务群众提供了更大的可能性。
一要合理设置议程。传统媒体主导的传播形态,其特点是“一对多”,媒体往往能够引导和控制舆论,起到议程设置的作用。随着新媒体时代的到来,如果点击率够高、转发量或转载量够大,普通人的言论一样能成为全民关注的焦点,引发社会大讨论,传播形态变为“多对多”。研究发现,在新媒体环境下,媒体与受众之间存在着双向互动设置议程的复杂关系。这就要求执政党、政府部门必须遵守新闻传播规律,主动出击,善于运用传播技巧,使媒体愿意围绕自己发布的信息进行报道,并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之间的互动,产生放大效应,合理地为公众设置议程。
二要处理好突发事件。突发事件消息的瞬间广泛传播,是新媒体凸显威力的重要表现。然而,怎样恰当处理好突发事件消息的发布,一直以来都是政府部门深受困扰的一个问题,新媒体的介入,使这种困惑更加凸显。当前,新媒体逐渐成为热点新闻的首发媒体,而政府部门和传统媒体却频频在第一时间失语。公众被具有震撼性的消息“击中”后,很快开始参与各种猜测和讨论,这固然印证了新媒体传播之快、影响之大,但从某种程度上来看,也是权威解释缺席后情绪焦虑的一种反映。在传播技术足以颠覆传播形态的今天,不敢说、不愿说、说不好都需要摒弃和改变,人们呼唤政府部门改变心态,尊重公众的知情权,真正从有利于事情解决的立场出发,在提高执政能力和水平的前提下,利用好新媒体这支利器,将事件真相和处理结果及时告知公众,平息不实传闻,主导社会舆论。
三要做好舆情分析。从根本上讲,网络舆情监测要求达到实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多瑞科舆情数据分析站能满足系统舆情信息服务市场三个要素,实时性:舆情获得越早,给应对和处置留下的余地就越大,而网络舆情的发展往往是爆发式的,机会稍纵即逝,一旦错失最佳时机将追悔莫及;全面性:网络舆情容易攻其一点,不及其余,信息量大,容易使很多重要信息被忽略;准确性:海量信息条件下,如何准确地掌握问题核心,不为纷扰所困,是得出正确判断的关键。“舆情是社会的脉搏”,随着网民队伍不断壮大,网络舆情越来越受重视。源自网络的言论和现实意见相互影响、融合,往往成为社会情绪的晴雨表。由于参与的门槛低,同时具有一定的隐匿性,网络舆情某种程度上更为真实地反映了大众心声。善于倾听,及时捕捉网络舆论热点,了解不同阶层群众的想法和愿望,并对公众的诉求整理、吸纳之后转化为决策依据,对密切党群关系、构建和谐社会,都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三、善于管理新媒体,打造积极健康的话语场
新媒体发展迅猛,出乎很多人的预料。人们在为它推动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建设叫好的同时,也逐渐认识到,作为一种技术手段,它需要接受相应的监督管理,规避可能带来的弊端。首先要正视新媒体时代的舆论特点。匿名发言会降低传播者的责任感,致使网络上出现一些不负责任的言论;身处信息爆炸的时代,很多时候人们来不及辨识事实真相,就开始表态发言,加速了不实消息的散播;有的网站或网民为了提高点击率,将一些垃圾信息、不健康不道德的信息也放到了网上……网络传播的即时性、广泛性在这些时候“助纣为虐”,致使网络舆论走向暴力和失范,网络监管也成了一个世界难题。其次要加强立法,促进新媒体健康发展。很多国家都在网络安全、信息自由、未成年人上网保护等领域进行了立法。当前急需建立和完善与新媒体直接相关的法律制度,将新媒体置于相关部门有效监管之下。新媒体存在的舆论风险,不仅需要执政党和政府部门高度关注,公众也需对此廓清认识,提高媒介素养。要使公众了解,在享受言论自由的同时,虚拟世界同样也要讲大局、负责任,网络世界中的个人言行,一样要接受法律法规的监管。监督的作用体现在一方面优化自媒体舆论生态,另一方面培养网民的权利意识,鼓励网民以公开的、合法的途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新的传播格局,给传统媒体带来了极大挑战,但挑战与机遇往往并存。适时开通微博,利用这个传播平台,给信息插上飞速传播的翅膀,粘合更多的网友扩大自己的网上阵地,从而在这个网络舆论场中查知民意、发出声音、引导舆情,这是时代赋予传统媒体的使命,更是传统媒体转型的契机。
5、新媒体环境下媒体功能的变化
看看这个论文对你是否有帮助,谢谢!
学子论文:网络新媒体议程设置与民主机制建设批评
杨状振
2008年11月18日11:09 来源:人民网-传媒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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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分析研究了新媒体在新闻传播领域所引发的巨大变革,并对其作为意见生产机制的连续议程设置功能及民主虚幻性进行了剖析。
关键词:新媒体;民主;生产机制;文化批评
新媒体科技的快速发展及其在互动性上的高度完善,形成了连续的新闻议程设置(continuous agenda-setting)功能,建构起了意见生产机制的新型模式。新媒体借助“网状-链式”的传播特征,形成了对每一个事件和消息的跟踪-连续式议程设置效果。利用每一个传播节点在跨平台上的互动,新媒体将相关内容聚合在同一个议程之下。在新媒体UGC(Users Generate Content)的运行模式下,受众在新媒体中的参与性受到最大程度地尊重与拓展,受众超越了传统媒体信息制作者和传播者对内容的垄断,以较少中间语言加工特征的传播方式直接介入着新闻话语的传播过程,反映着自己的思想和观点。在此模式下,借助技术和信息的力量,新媒体似乎已经成为民主货币的制造源和集散地,俨然可以为社会大众孕育出一个“直接享有电子民主的年代”① 。事实果真如此吗?在这里有两个问题无法回答:“一是所有的人都有机会使用这些技术革新吗?还是仅仅有一部分人可以?二是技术真的落实了,我们是不是就都知道怎么去使用它们呢?”②
新媒体所提供的信息交流、意见生产和反馈机制是以对技术的熟知和对其作用的了解作为前提的,与一厢情愿的民主乌托邦前景相比,主宰整个新媒体世界的事实上并不是为数最多的广大受众,而只是数量极少的技术精英。从整体上看,中国的工业化过程还远未终结,以科技作为社会发展动力基因源的思维逻辑也不可能在瞬间发生转变,在此模式下所形成的,被哈贝马斯称为“专家统制(technocracy)”的现象,更不可能在短期内得到改变。以专家主义为表征的专家统制现象,最重要的蕴涵就是将科技的创造、修饰和诠释权,收归了少数专家所有,特别是经由他们所组成的专业团体(诸如大学或研究机构中的各个专业学科、各类专业性的学会)所垄断。对一般人而言,专家统制高度体系化的专业技术知识和实践运作机构,使得其所外衍的社会效应,变得无以抗拒,也难以颠覆,转而只有默默接受。美国商业部电讯与信息局在《被互联网遗忘的角落:一次有关美国城乡信息穷人的调查报告》中所提出的“数码沟”概念,已经成为被普遍认可的事实。在新技术传播条件下,它们正引发着信息劣势阶层的产生和新的社会不公。③ 对于以新媒体为解决意见机制生产不畅和民主通道阻塞的研究者来说,他们忽视了受众能够平等地传播和“接收”信息(何况事实上也并不平等),并不意味着能够平等地“接受”信息这个事实。不同的教育水平和人文素养、不同的兴趣爱好和使用动机,都会让使用新媒体的目的、程度、自主性、切入点和辨识力各不相同,而只有在各种微观的兴趣及能力元素都比较相近的人群或社区里,信息的传播—接受才可能顺利完成,数码沟的差距也才可能逐步缩小直至填平。
而毋庸置疑的是,在新媒体时代,具有吸纳性知识结构和相关知识积累的人,相比普通民众是更容易成为信息传播领域的专家的,他们的知识优势建构了他们在新媒体世界里的主宰地位。如果说传统媒介时代的意见生产暨传达机制是单向输出、话语权被严格掌控在媒体(含管理者)一方的话,那么在新媒体时代只不过是让话语权转渡给了技术官僚和专业精英而已。如史蒂文森所诠释的那样,躲在“超级信息高速公路”和互联网技术发展背后的主要结构性力量仍然是经济,而经济势力也同样决定了大众主流文化的“浅表性”特征。④ 当人们普遍缺乏自我审思习惯和整个社会文化体制缺乏同步协调的情况下,新媒体建构民主通道的努力只能是一个虚幻的乌托邦神话,而殊难成为真切的现实场景。从这个角度来看,所谓新媒体的民主化功能在很大程度上,也仍然只是传统媒体的拓宽与延伸而已。研究者在对英国的新媒体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后,认为“新媒体并没有很好地为政治和民主服务”。因为种种证据表明,“在最初的热情过后,参与网上社区的人数逐渐下降,而社区内少数精英逐渐成为核心,主宰了社区的议程”。⑤ 这也说明新媒体本身和任何技术与工具的使用一样,并不会为民主模式的构建和政治观念的革新进步提供自发的思想土壤和技术支持,人们对其参与的层级和领域所存在着的社会性差别,并不能仅靠新媒体的传播力量便能得到扭转。说到底,新媒体的出现只是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更加多元化和碎片化的意见论坛,而不是提供了一个民主政治的裁判所。
从媒介内部运作过程来看,在传统媒介那里,引领和控制社会舆论进程的一个重要手段是为公众设置媒介议程,并以此架构公众的认知空间和参与热点——尽管很多时候,这些议程并不真正就是当前社会的主要问题和受众最需要了解和关心的问题,媒体报道也并不能与真实生活很好地一一对应,——新媒体同样保留了这一点。事实上,由于新媒体起步阶段在传播内容上的欠缺,其所最常用的手段往往就是和传统大众媒体进行内容上的合作和议程设置上的联动,在思维定势和结构布排上自觉不自觉地向其效行并看齐,从而势不可免地要带上传统媒体的价值观念与意志倾向。这一现象,随着新旧媒体融合步伐的加快和监管机制的逐步完善,只会加强而不会削弱。一旦有了议程设置上的合作框架和协议默契,势必就会有权力“遮蔽”现象的产生——无论这个权力来自政治层面、经济层面,还是来自信息知识或专业技术领域。如果新媒体所传递的仍然只是传统媒体已经传递过的东西,那么即使“重新传递”的过程与方式,会带来短暂的惊喜与赞叹,可从推进意见生产民主机制建设的本质层面上来讲,它又会有什么助益呢?
退一步讲,新媒体真的让信息实现了彻底地自由传播,那是不是就意味着民主真的来临了呢?答案同样是否定的。当受众真的可以随意拉取信息的时候,实际上他已经在潜意识中为自己设定了一个不易觉察的议程框架,在其中当然是快意地删除掉了其本人所有不感兴趣的内容。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受众本身不感兴趣的内容,却未必就是事实上不重要或不应该关心的内容。世界传播学先驱、德国心理学家库尔德·勒温(Kurt Lewin)在格式塔心理学路线⑥ 下,曾对人类的心理和行为现象提出过“场理论”的观点。在他看来,人的行为(或生活空间)就是人和环境之间交互作用的函数,它会随着个体和环境两个因素的变化而变化,即“B=f(P·E)”公式(f表示函数,P表示生命个体,E则表示外在环境)。⑦ 无论在任何社会形态当中,基于历史传承和社群文化的共识体认,都是形成一个国家与民族伦理内涵和精神聚合的必备条件。但在新媒体传播环境下,由于个体化作为思想意识的社会形塑作用,由于其所具有的“反集体”意味对整个社会运转结构理路的渗透,维系社会整合的共识体认,在某个程度上实际上已经出现了被架空的可能。受众在传统接受模式下因信息“偶遇”而产生的社会公共事务参与性,在这种信息拉取模式下被大大降低,甚至几近于零。当阅读什么内容的权力完全交到受众手中时,由缺乏整体观念和全局意识而引发的小群体思维模式,在宏观意识淡薄而互动性又极强的传播情况下,就会将受众逐步引导到群体意识极端化发展的路子上去,小群体思维方式固有的偏向抑或偏见就会呈现出指数式放大趋势,并最终将意见机制的生产导向激进的原教旨主义(强制注意或极权主张)。在这样的条件下,一旦小群体思维出现、形成并传播,那么言论市场必将被割裂,而割裂的结果就是大众社会的共识被破坏,民主进程被延搁和悬置。
人类不可能利用传播技术的发展制造出历史的偶然性,新媒体必然要重复与现代性有关的一切特点,而不是从根本上去改变原有的等级秩序和社会空间。尽管新媒体有可能促进平等交流和削弱科层化建制的鸿沟,但同时也存在着扩大社群集团分化和信息社会参与能力落差的危险。严重的无政府状态抑或存在缺陷的技术官僚统治的加强,都并非不可能出现的白日梦幻,而是风险巨大的潜在力量。在新媒体网络技术时代,“下层阶级”已变为一个需要重新定义和检讨的词语,如媒介批评家格雷姆·伯顿所说的那样,“在网络时代,这一概念是指那些无法获得新技术——从而也无法获得改善政治的和物质生活的机会——的人群。”⑧ 技术的发展可能带来民主的重建吗?不会!“这个时代的突出特征是工具高度完善而目标极度混乱,技术不会塑造价值,技术也不会产生理想……”⑨ 无论新媒体的发展是否为社会控制提供了新的可能,民主生活的新生总是取决于宏观的政治与社会发展,而不是媒体传播手段的单纯变革。
“没有视觉的局限,就没有心灵的形象;没有某种的盲目,就不会有可以持守的表象”。⑩ 新媒体精确制导式的传播世界不但将基于不确定传播的实在世界划分为了精确的信息格子,而且借助有线或无线的传输网络为人们构筑起了一道道屏障和围墙。无论就社会制度,还是就心理状态,因应新生秩序进行规范与调整,打破“蜗居人生”和民主神话趋势盲目流行的状态,都是新媒体发展过程中必须直面相对的问题。或许在这一点上,批评家卡斯特的观点才最具有历史的辩证性和通过实践检验的可能性,他否定了对新媒体二元对立式的直线式理解模式,而是从更为细微的层面和维度,探究了新媒体与民主社会之间的演进关系。在他看来,新媒体技术一方面加强了文化资本、社会等级和差异结构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也为社会运动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展示舞台。新的媒介平台使得边缘观点、边缘人群和边缘生活,拥有了和社会主流公众之间更多的接触机会,也为双方之间找寻到了增进了解和去除误会的新的意见表达机制和讨论平台。(11) 而这,或许才是新媒体带给社会民主进程的真正礼物。
注释:
1、Lawrence Grossman: speech at “Newsroom: Technology:The Next Generation”, The Freedom Forum Media Studies Center, Sep. 15, 1993.
2、约翰·帕夫里克:《新媒体技术:文化和商业前景》,周勇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87页。
3、祝建华:《数码沟指数之操作定义的初步检验》,载吴信训主编《21世纪新闻传播研究》,汕头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4、格雷姆·伯顿:《媒体与社会:批判的视角》,史安斌等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35页。
5、同上,第237页。
6、即完形心理学,1912年发源于德国,该理论主张在观察现象的经验时要保持现象的本来面目和整体观念,反对将其析解为独立封闭的原子构造主义式的单个感觉元素,同时它也反对完全以物为本,不及心理感受的纯客观分析,即著名的“非心非物”主张。
7、黄希庭:《心理学导论》,人民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第146页。
8、格雷姆·伯顿:《媒体与社会:批判的视角》,史安斌等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38页。
9、李永刚,《互联网络与民主的前景》,载陈卫星主编《网络传播与社会发展》,北京广播学院2001年版,第111页。
10、Paul Virilio, The Vision Machine, Indianapolis, Indiana: Indiana University Press, 1994, p.4.
11、尼克·斯蒂文森:《媒介的转型——全球化、道德和伦理》,顾宜凡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36—238页。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新闻与传播研究所)
(责任编辑:朱丹)
6、怎样应对新媒体环境下的网络舆情应对处置
1.做好舆情监测,建立完善的应急制度
受互联网特性的影响,企业舆情危机无时不在,无处不在,为避免危机爆发时企业处于被动地位,所以舆情管控工作的第一要务是做好舆情监测,建立完善的应急管理制度。通过借助一些第三方舆情监测软件,可为企业舆情提供全天候不间断的全网监测服务,及时发现负面苗头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处置,有效避免危机来临时的自乱阵脚,错失危机处置良机。
2.利用新媒体,发挥媒介宣传作用
面对舆情危机,一些企业仍不能主动、及时、权威地发布新闻,引导媒体传播有利于企业的信息,而是用对付传统媒体的方式来进行新媒体时代的舆情事件处理其实并不能够发挥企业媒体资源的作用。在这里建议企业方可以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介,发挥其强大的舆论宣传力,及时发布真实权威信息,引导舆论的正确走向。
3.建立快速反应的舆情应对机制
企业在舆情危机发生后,如果过了黄金24小时后才回复,时效性太差,这个时效在舆情中是非常重要的因素。一旦负面舆情产生,就很容易扩散到全网全国,引起广泛关注。因此,建议企业可以利用专业的舆情监测软件,通过设置一些与行业、领域、产品、领导人等标签相关的关键词,进行实时全网监测,但凡出现了一丝丝的危机苗头快速发布处理进展,及时回复大众的问题,做好问题的解释工作。
4.加强自身管理和监督,完善善后工作
很多企业错误地认为舆情事件结束后,舆情应对工作就完成了,其实不然。例如,此前发生的顺丰快递员私拆包裹事件,顺丰虽在前期的应对处理中通过“绝不姑息、纵容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和企业行为准则的不当行为”的表态巧妙地化解了一场舆论危机,但是事后仅对快递员作出调离岗位处理,不符合部分网友的预想,使得回落的舆情再次升温,掀起新一轮舆论风向。
因此,企业一定要多在自身管理和监督,以及事后形象恢复上多花时间,完善善后工作。比如危机处理过程中的举措是否有严格执行、有没有对相关部门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健全相关机制建设、是否有参与一些社会公益或者赞助活动恢复企业形象等等,来自识微科技商情知识栏目。
7、新媒体环境下对公共信息传播信息该怎么做
充分利用好新媒体的交互性。新媒体传播是双向的,尤其是通过网络,在公益传播的过程中可以及时得到受众的反馈信息并引起主动的再传播,节目不仅利用包括微博、微信和移动互联网工具,还甚至开设了专门的寻人网站,搭建起一个既是信息收集,又是影响力发散的平台。较好地弥补了电视作为传统媒体的“单向传播”功能。在当下,连电视剧也寻思着跟着大数据边拍边播了,交互性之于电视,显然已不是可有可无的功能了。
8、新媒体环境下受众的特征有哪些转变
在信息传播中,媒体环境发生改变,相对应地在媒体环境中彼此有联系的人的地位也发生了变化。信息技术的发展、海量的用户使信息的制作、传播、接受变得异常简单。笔者非常赞同美国《Online》杂志对新媒体的定义新媒体是“所有人对所有人的传播”。在新媒体环境下,受众由单纯的“接受者”转变成“传播者接受者”的双重身份,身份发生论新媒体环境下“受众”理论探讨巨大改变。
“受”众不“受”。在新媒体环境下,这种传播模式被改变。早期在网络出现之前以广播、电视、报纸这类大众传播媒介为主的传播方式,这种模式下“传播者”是整个传播链的第一环,处于第一中心位置,他决定着传播活动后属四大环节,而受众对于信息的接受处于被动的位置。而在新媒体环境下,早期的信息传播模式被完全打破。“传播者”和“受众”的界限被模糊,媒介中心丧失。“去中心化”成为现今信息传播的一大特点,所有人都可以进行传播,每一个个体都成为信息传播的中心。每一个个体都可以充分调动自己的积极性并发挥自己的能量。
这个时代不再会依靠某一个类媒介的强势覆盖而“号令天下”、“唯我独尊”。新兴媒体的勃兴取而代之的是一个个独立的个体和个性的表达,每个人都掌握着话语权。新媒体环境中,“受众”已经不是被动的、单纯的“受”众,笔者倾向于将“受众”更名为“用户”。
在新媒体发展下,受众成为用户,每个普通人都可以随意地发布信息,每一个人手里都有一支“麦克风”,传播和接受的地位平等。互动性加强。与传统媒体相比新媒体特征明显,即时性、互动性、开发性、个性化、精准性、信息的海量、低成本的无界限传播、搜索便捷等。而其中信息处理技术的数字化、传播方式的互动性是它最本质的特征。
丹吉尔默提出了“新闻媒体3.0”的概念,而受众与媒介的关系也从0经历到3.0形态。0时代的交互性弱基本没有,传播形式单一,媒介是中心,它决定受众选择的信息。2.0时代媒介中心的理念开始淡化,受众与媒介之间开始了互动,受众的声音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媒体上,而媒体也开始重视这样的声音,并根据受众意见随时调整信息的传送。如今的3.0时代传播者和受众之间的界限模糊,媒介不过是聚合受众注意力和需求的平台。信息的发布不再局限在原来的少数特权阶层,每一个人都可以发布信息,参与任何一个新闻事件,影响事件的进程。受众的主动性及互动性是新媒体环境下的鲜明特征。
(参考资料:财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