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行储蓄卡进账收款有限额吗?谢谢
1.一类账户:没有限额。
2.实体二类账户:存取款、与非绑定账户之间转账、消费、缴费、保险、第三方存管、银期转账、银衍转账、批量代扣、信使费等交易,均受每卡日累计1万元、年累计20万元的限制。与柜面绑定认证的一类账户、绑定的信用卡间转账和批量代发工资入账、归还本人贷款、本人工行信用卡自动还款等不受额度限制。
3.三类账户:余额最高为2000元,日累计交易限额为2000元,年累计限额为5万元。柜面办理绑定账户认证后,与绑定的一类账户、绑定的信用卡间转账没有金额限制。
温馨提示:二类实体储蓄卡和三类账户按入账和出账分别计算日累计和年累计额度。
(作答时间:2019年5月28日,如遇业务变化,请以实际为准。)
2、如何界定聚合支付以及二清?
由于很多公司假借聚合支付的便利,非法二清,以致于很多小伙伴都会对聚合支付产生误解,聚合支付也就成了二清的代名词,其实不然,聚合支付主要提供支付技术服务平台、解决方案,以及衍生的其他增值服务等服务为主业。
由“二清”引发的不良社会影响事件层出不穷,其实质是由于收单机构对其下外包服务商或者代理商的管理问题,导致商户资金不能结算到位。那么,“二清”究竟是个什么鬼,会有什么魔力导致商户资金不能按时清算呢?为何多发生在收单单位?
要彻底了解“二清”,就要从收单机构和代理服务商的基本概念以及他们之间的利益链开始。
1、银行卡收单
银行卡收单是指签约银行向商户提供的资金结算服务。持卡人在银行签约商户刷卡消费后,收单银行从商户那边得到交易数据,计算出按费率扣除的费用后将资金结算给商户,这一过程就是收单。
2、收单机构
收单机构是指与商户签有协议或为持卡人提供服务,直接或间接凭交易单据参加交换的清算单位。收单机构主要负责特约商户的开拓与管理、授权请求、账单结算等活动,其利益主要来源于商户回佣。
收单机构除了发卡银行外,还有持有支付牌照的第三方支付机构。第三方支付作为信用中介,本身具备很好的实力和信用保障,通过和国内外各大银行合作,获得收单业务许可、为特约商户提供银行卡受理并完成资金结算服务。另外,第三方支付在银行的监管下保证交易双方利益,在消费者与银行之间建立起数据交换和信息确认的支付流程。
3、外包服务商
收单机构在兼顾收单业务的同时也负责市场拓展,需要广布设备、软硬件开发维护、签约商户、资金结算等。环节众多,业务繁忙,收单机构不可能一应俱全,因此就需要将业务外包给代理服务商。由代理服务商专门负责特约商户拓展与服务、软硬件终端的布放与维护及支付交易的接入业务。因此,接受业务外包的代理服务商在属性上只是为收单提供相关服务,不触碰资金。
4、“二清”公司
所谓“二清”公司,是相对“一清”机构而言。“一清”机构的POS机或者收银终端直接通过银行或者获得支付牌照的第三方支付公司进行清算,交易结算款直接划转给商户。而“二清”公司的POS机或者收银终端需要进行两次清算,即结算资金由银行或者第三方支付机构先转至“二清”公司自己开设的账户,经由该公司处理后,再结算给商户。
简单地说,“二清”公司并不持有支付牌照,未获得央行支付业务的授权,却在持牌收单机构下实际从事收单业务,属于违规行为,其结果可能会造成平台“资金池”模式,进而产生“跑路”风险隐患。
5、“二清”因何存在
对于接入商户而言,“二清”公司可以通过违规手段做低商户收单成本,这对于很多商户尤其是正规手续费比较高的行业商户极具诱惑力。
“二清”公司能够规避对接入商户的门槛要求,从某种程度上给了灰色行业、不规范经营者,甚至违法和洗钱的商户开了通道。
“二清”公司开通接入时间快,结算周期灵活。每天多次、即时结算、当天到账等,这对于关注短期利益的普通商户具有很强的蒙蔽性和诱惑力。
鉴于“二清”带来的巨大交易量,某些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出于业务经营需要的考虑,在没有出现重大违规事件导致产生资金风险的情况下,往往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态度。
6、“二清”的危害
“二清”公司对支付行业发展的危害不言而喻。第一,蕴涵巨额套现的金融风险。由于“二清”机或者支付终端的申请、发放、审核环节一般不会按照监管要求认真执行相关管理规定,导致大量个人或小商户借助其进行信用卡套现业务。
第二,清算资金风险巨大,直接导致商户和消费者利益受损。由用户刷卡或在线支付的资金先由“一清”机构结算到“二清”公司的账户,再由“二清”公司转回给商户,这样子就可能造成“二清”公司的账户资金池的养成,账户资金完全脱离相关机构的监管,其中隐藏的“跑路”风险不言而喻。
第三,二清公司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不惜打擦边球、踩红线,套码、跳码等扰乱市场行为层出不穷。
7、如何识别“二清”
第一,承诺两天接入。办理正规支付业务终端的开通需要多级审批,需要提供相关资料给银行审核备案,一系列流程至少需要一周时间,如果承诺两天接入,那就要慎重了。
第二,承诺即时结算、当天到账的公司。此类支付终端基本可以判定为“二清”公司的业务,正规收单机构到账时间一般都是T+1。
第三,从结算资金的来源判断。如果转账资金并非源自正规收单机构,而是来自个人或者某个公司(不持有支付牌照)的帐户,则可判断该结算款是“二清”无疑。
第四,客服电话咨询确认。每个支付终端都有它的承办方,商户可以拨打服务商客服电话,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实,信息不符者可判定为“二清”。
随着政府对这一区域的规范加强,市场上一些优质的聚合支付企业根据自身支付系统的搭建与开发优势,形成了自己的独特经营模式,被广大消费者与商户企业所熟知。比如说收钱吧、融和宝、拉卡拉等!
3、银行卡升级是什么意思?
一、银行卡升级一般是后台系统升级,增加一些功能,一般跟消费者没关系,但是升级的时候,银行卡都要停止使用,时间一般都在0点左右,不会影响使用的。
二、银行系统维护,一般都会有短信提示,或者是公告。银行卡(Bank Card) 是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及邮政储汇机构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银行卡包括信用卡和借记卡两种。
(3)银行卡收单信息流资金流扩展资料
一、强化银行卡信息的安全管理
(一)强化支付敏感信息内控管理。各商业银行、支付机构(从事银行卡收单业务、网络支付业务的非银行支付机构,下同)、银行卡清算机构应严格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银发〔2011〕17号),健全支付敏感信息安全内控管理制度,并将有关情况于2016年9月1日前报告人民银行。
一是严禁留存非本机构的支付敏感信息(包括银行卡磁道或芯片信息、卡片验证码、卡片有效期、银行卡密码、网络支付交易密码等),确有必要留存的应取得客户本人及账户管理机构的授权。
二是明确相关岗位和人员的管理责任,严格分离不相容岗位并控制信息操作权限,制定信息操作流程和规范,强化内部监督、责任追究机制,严禁从业人员非法存储、窃取、泄露、买卖支付敏感信息。
三是每年应至少开展两次支付敏感信息安全的内部审计,并形成报告存档备查。发现因系统漏洞造成支付敏感信息泄露或内部人员违规行为的,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风险扩大,并向人民银行报告;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二)加强支付敏感信息的安全防护。各商业银行、支付机构应在客户端软件与服务器、服务器与服务器之间进行通道加密和双向认证,对重要信息关键字段进行散列或加密存储,保障信息传输、存储、使用安全。开展网络支付业务时,不得委托或授权无支付业务资质的合作机构采集支付敏感信息,应采用具有信息输入安全防护、即时数据加密功能的安全控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合作机构获取、留存支付敏感信息。
(三)全面应用支付标记化技术。自2016年12月1日起,各商业银行、支付机构应使用支付标记化技术( Tokenization),对银行卡卡号、卡片验证码、支付机构支付账户等信息进行脱敏处理,并通过设置支付标记的交易次数、交易金额、有效期、支付渠道等域控属性,从源头控制信息泄露和欺诈交易风险。
(四)强化交易密码保护机制。各商业银行、支付机构应加强银行卡、网络支付等交易密码的保护管理和客户安全教育,严格限制使用初始交易密码并提示客户及时修改,建立交易密码复杂度系统校验机制,避免交易密码过于简单(如“111111”、“123456”等)或与客户个人信息(如出生日期、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相似度过高。
(五)严格规范收单外包服务。各商业银行、支付机构应严格落实《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9号公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卡收单业务外包管理的通知》(银发〔2015〕199号),承担收单环节支付敏感信息安全管理责任。
一是不得将核心业务系统运营、受理终端密钥管理、特约商户资质审核等工作交由外包服务机构办理。
二是指定专人管理终端密钥和相关参数,确保不同的受理终端使用不同的终端主密钥并定期更换。
三是通过协议禁止实体和网络特约商户、外包服务机构留存支付敏感信息。四是每年对外包服务机构、实体和网络特约商户至少开展一次有一定独立性的安全评估,并形成报告存档备查,对于未遵守相关协议的,应立即中断合作。
(六)加强支付创新规范管理。对于重要支付技术应用、业务创新,各商业银行、支付机构应至少于项目上线前30日向人民银行备案,提交项目实施方案、外部安全评估报告等书面材料。业务开展过程中,应做好风险的动态监测、评估和防控工作。
二、加大银行卡互联网交易风险防控力度
(一)强化客户端软件安全管理。一是各商业银行、支付机构应从木马病毒防范、信息加密保护、运行环境可信等方面提升客户端软件安全防控能力。客户端软件应能够监测并向后台系统反馈手机支付环境安全状况,作为限制、拒绝交易等风控策略的依据。二是对客户端软件及官方网站设置可信标识或快捷入口,并通过多种渠道告知客户正确的识别及访问方法。三是每年必须至少开展一次外部安全评估,形成报告存档备查,确保技术标准符合性。
(二)加强业务开通身份认证安全管理。自2016年11月1日起,各商业银行基于银行卡与支付机构、商业机构建立关联业务时,应严格采用多因素身份认证方式,直接鉴别客户身份,并取得客户授权。身份鉴别应采取以下组合方式之一:一是采用符合《金融电子认证规范》(JR/T 0118)的数字证书,并组合交易密码等至少一种认证因素。二是采用符合《动态口令密码应用技术规范>(GM/T 0021)的动态令牌设备,并组合交易密码等至少一种认证因素。三是至少组合两种动态认证因素(如动态验证码、基于客户行为的动态挑战应答等),并采用语音、短信、数据(如手机银行、即时通讯、邮件)等至少两种不同通信渠道。
(三)提升支付交易安全强度。一是各商业银行应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银发〔2015〕392号),建立健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分类管理机制,引导客户使用II类、III类银行账户办理小额网络支付业务,有效防控各类银行账户特别是I类账户的信息泄露风险。二是在支付机构等合作方向商业银行发送支付指令、扣划客户银行卡资金时,各商业银行、支付机构应严格落实《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43号公布)第十条规定,采取交易验证强度与交易额度相匹配的技术措施,提高交易的安全性。
(四)加强互联网交易风险监控。各商业银行、支付机构应利用大数据分析、用户行为建模等手段,建立交易风险监控模型和系统,及时预警异常交易,并采取调查核实、风险提示、延迟结算等措施。针对批量或高频登录等异常行为,应利用IP地址、终端设备标识信息、浏览器缓存信息等进行综合识别,及时采取附加验证、拒绝请求等手段。
(五)加大支付风险联动防控力度。各商业银行、支付机构应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建立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涉案账户紧急止付和快速冻结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86号),按照要求接入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交易风险事件管理平台,加强涉案账户的止付、冻结管理。
三、切实防范磁条卡伪卡欺诈交易风险
(一)使用金融IC卡降低磁条交易风险。一是自2016年9月1日起,各商业银行新发行的基于人民币结算账户的银行卡,应为符合《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JR/T 0025)的金融IC卡,并采用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管理部门认可机构安全评估的芯片。二是各商业银行应从交易渠道、刷卡频次、单笔交易金额、日累计交易金额、交易地区等方面,进一步加强磁条交易风险控制。对于可疑交易应通过短信、电话、客户端软件等进行交易确认和风险提示。自2017年5月1日起,全面关闭芯片磁条复合卡的磁条交易。三是各商业银行应采取换卡不换号、实时发卡等措施加快存量磁条卡更换为金融IC卡的进度。
(二)加强受理终端安全管理。各商业银行、支付机构应从受理终端产品选型、验收、现场检查等环节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受理终端的技术标准符合性。银行卡清算机构应会同成员机构采取入网终端签名、唯一性标识等技术措施,加强受理终端入网管理,严禁不符合标准、非法改装的受理终端入网使用。对于存量终端应建立定期检查机制,持续开展终端抽检工作,确保布放的终端与合格样品的一致性,严控改装终端的使用。
(三)加大特约商户实名制管理力度。银行卡清算机构应会同成员机构建立健全实体和网络特约商户信息电子化管理体系,严格落实特约商户实名制相关规定,完整、准确记录特约商户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信息,并对同一特约商户在不同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注册的信息进行关联管理。充分利用影像采集、区域定位等技术,采取多渠道交叉验证等有效手段,健全特约商户资质审核和信息更新机制,持续加强特约商户信息真实性管理。
(四)加强违规特约商户黑名单管理。一是各商业银行、支付机构应建立健全违规实体和网络特约商户黑名单管理制度,明确黑名单纳入与移出条件、惩罚措施等。加强对特约商户的监测、巡检,对于存在支付敏感信息泄露、非法改装终端、参与伪卡欺诈等违规行为的,应纳入黑名单管理,视严重程度从严采取延迟结算、暂停交易、终止合作等惩戒措施,并及时通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银行卡清算机构。二是中国支付清算协会、银行卡清算机构应会同商业银行、支付机构建立健全黑名单信息共享和查询机制,加大联合惩戒力度,禁止拓展已纳入黑名单的特约商户。
(五)落实伪卡欺诈风险责任转移规则。银行卡清算机构应会同成员机构进一步落实银行卡受理过程中的伪卡欺诈风险责任,保护芯片化迁移方的权益。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妥善处理欺诈风险事件,切实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
四、严格落实各项规定,加大督查处罚力度
(一)严格落实国家网络安全和标准符合相关规定。各商业银行、支付机构、银行卡清算机构要严格落实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技术安全有关规定,使用经国家密码管理机构认可的商用密码产品。一是涉及的客户端软件、受理终端、银行卡、数字证书、动态令牌设备等应符合国家和金融行业相关标准,并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管理部门认可机构的安全评估。二是业务系统建设和运营应符合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相关要求。三是业务系统及备份系统应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相关要求部署在我国境内。
(二)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高度重视、长抓不懈,成立银行卡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建立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将支付业务系统安全生产、受理终端(含网络支付接口)安全、支付敏感信息保护等纳入执法检查,统筹做好指导协调、政策宣传、执法检查、情况通报等工作。
(三)加大违规行为处罚力度。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严查因银行卡受理终端改装、支付交易验证强度低、系统存在安全漏洞及受到网络攻击等造成的支付服务中断、支付敏感信息泄露、资金损失事件,并依照《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从严处罚。
对于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相关机构及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对于情节严重的支付机构,还应按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管理办法》(银发〔2016〕106号文印发)规定调低分类评级直至注销《支付业务许可证》。
(四)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和相关规定,制定银行卡风险管理行业自律规范,建立自律检查、违规约束机制,并于2016年9月30日前向人民银行报备后组织实施,督促会员单位加强自律,严格落实各项规定。
4、个人银行卡流水账高是不是办信用卡的额度就高
不是。
《银行卡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 发卡银行应当认真审查信用卡申请人的资信状况,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确定有效担保及担保方式。发卡银行应当对信用卡的持卡人的资信壮况进行定期复查。
应当根据资信状况的变化调整其信用额度,发卡银行应当建立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对不同级别内部工作人员的授权权限和授权限额。
(4)银行卡收单信息流资金流扩展资料:
《银行卡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三十五条 银行对信用卡申请材料出现疑点信息、漏填审核意见、各级审核人员未签名(签章、输入工作代码)或系统审核记录缺失等情况的,不得核发信用卡。
因收单机构、特约商户等主体未尽审核义务导致伪卡盗刷,持卡人诉请发卡行承担违约责任,发卡行承担责任后向存在过错的收单机构、特约商户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六条发卡行承担违约责任后,依法请求伪卡盗刷人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收单机构、特约商户承担责任后,依法请求伪卡盗刷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银行卡清算机构,银行,支付机构到底有什么区别
银行卡清算机构,银行,支付机构的区别:
一、定义不同
银行卡清算机构是在银行卡跨行交易时,负责多个银行或特许从事金融业务机构(非金融支付机构)之间计算往来资金,并协助完成资金划拨。
银行是发行银行卡的机构,但可以发行不同品牌的银行卡清算机构的银行卡。
支付机构主要职能是按时、准确给商户准确入账。
二、面对的客户不同
清算机构的服务的对象一般都是银行和机构;银行服务的对象是个人和机构;支付机构一般的服务对象是商户。
三、面对的风险不同
银行卡清算机构业务中需要应对更大的金融风险。如清算风险、信息泄露风险、洗钱风险。
银行面对的主要风险是信息泄露风险和洗钱风险。
支付机构主要是完成商户应收款项资金入账业务,不涉及吸收存款开展经营业务,主要是其自身的经营风险和信用风险。
(5)银行卡收单信息流资金流扩展资料:
1、清算风险
清算风险管理是银行卡清算机构最为重要的风险类型之一,一方面要求较高的资金来应对风险,另一方面如果发生资金不能正常到账,将社会将对金融机构的信用产生怀疑,甚至引发挤兑风险等更为严重的措施。
大家应该不难回忆起2014年8月,美国要求美属的全球最大的两家银行卡清算机构VISA、MASTERCARD暂停俄罗斯的银行卡交易处理。
意图通过限制资金的流动性,造成在俄境内现金交易比例大幅提高,俄罗斯中央银行及金融机构必须提供大量的现钞供给,提供社会资金流动性,但给国家金融管理秩序造成不小影响。
2、信息泄露风险
由于外部欺诈形势日趋复杂,犯罪团伙一直寻求从商户端盗取银行卡交易。银行卡清算机构可基于自身信息交互枢纽的结构,通过基于大数据分析与统计,快速查找到信息泄露点,并直接通知泄露点的管理机构,采取风险管控措施。
例如,A和B是不同银行的持卡人,先后出现银行卡盗刷,发卡银行将欺诈交易提交银行卡清算机构进行分析,经过数据筛选、比对发现这A和B曾先后在某家酒店入住,并进行银行卡交易,这家酒店可能就是信息泄露点。
从案例中可以看出,银行卡清算机构具有信息资源禀赋的优势,而A、B两家银行由于信息不对称,无法查找确认信息泄漏点。
3、洗钱风险
银行卡清算机构作为信息和资金中立方而生存,只做机构之间的交易信息统计员和资金搬运工。不介入商户实际交易场景。
与支付机构存在明显不同的是,银行卡清算机构没有提供虚拟充值账户,不占有持卡人或商户资金,也就不存在协助商户、持卡人洗钱的前提条件。
但其可通过机构上送的交易信息进行分析比对,还原交易场景的交易要素,配置风险监控手段,发现可疑交易行为及潜在的洗钱风险。
例如个别P2P平台,利用虚拟账户自融资金或虚构项目,可掩盖资金实际去向及真实交易对手,给洗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巨大想象空间。
6、在国外刷银行卡,资金流和信息流是怎么转移的?
在国外刷银行卡的资金流和信息流是根据所刷银行卡留存的信息进行数据的留存和信息发送,不存在转移之说
7、手机支付的支付方式
久玖支付是经中国银联各级机构认可运营的综合支付平台,以银行卡收单为核心业务,面向广大持卡用户和终端商户,移动支付和互联网支付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支付服务。其人性化的支付平台,认真的合作态度以及更快的审批流程和下机速度,有利于POS代理商很好的去开展业务。而操作起来更为顺手,手续费的灵活更有利与业务的开展,装机速度块也更有利于商户使用。
第一种途径:费用通过手机账单收取,用户在支付其手机账单的同时支付了这一费用,在这种方式中,移动运营商为用户提供了信用,但这种代收费的方式使得电信运营商有超范围经营金融业务之嫌,因此其范围仅限于下载手机铃声等有限业务,交易额度受限。(手机话费支付方式)
第二种途径:费用从用户的开通电话银行账户(即借记账户)或信用卡账户中扣除,在该方式中,手机只是一个简单的信息通道,将用户的银行账号或信用卡号与其手机号联接起来,如果更换手机号则需要到开户行做变更。(指定绑定银行支付)
第三种途径:无绑定手机支付,个人用户无需在银行开通手机支付功能,即可实现各种带有银联标识的借记卡进行支付,采用双信道通讯方式进行通讯,非同步传输,更加安全快捷,相对而言此种方式最为简单,方便,快捷。(即称:银联快捷支付) 是指通过手机绑定一个支付宝账号并定制了手机支付服务,然后通过手机SMS短信向一个特定的SP短信特服号发送特定的短信指令来完成转账、购物等的支付方式,交易类型为即时到账。
3G网络出现后,大量新兴行业应运而生.手机支付在更广范围内得到应用。
随着3G技术的发展和成熟,可以通过手机支付来解决交通卡和超市会员卡等一些经常项目的支付。以手机支付来代替各种卡,不仅能够解决掉浮游在各种卡上面的资金,使之在银行卡上不仅能够得到一定的利息收入,而且更加方便消费者。各种银行与手机运营商合作,去中介化,使银行的资金流直接进入端消费,消费的信息流直接进入银行的信息系统,使之处理信息更有效率。在利润分配上,端消费的厂家可以给予银行一定的返点,有利于银行间的良性竞争,从而实现共赢。
2014年2月8日,支付宝公司发布的数据称,截至2013年底支付宝实名用户已近3亿,其中超过1亿的手机支付用户在过去一年完成了27.8亿笔、金额超过9000亿元的支付,支付宝成为全球最大的移动支付公司。
支付宝方面公布的这份数据称,自2013年11月以来,支付宝手机支付每天达到1200万笔,这一数字进入2014年之后提升至1800万笔,这是全球手机支付厂商中最好的表现。
支付宝方面称,从2013年第二季度开始,支付宝手机支付活跃用户数超过了Paypal,位居全球第一。支付宝快捷支付用户数是2.4亿,手机支付用户超过1亿。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阿里巴巴、腾讯等互联网巨头进入移动支付鏖战,应用场景的多少成为占领市场的决定性因素之一。支付宝手机支付的背后并非只有“支付宝钱包”这一个客户端,淘宝、新浪微博、快的打车以及国航、大众点评等客户端也接入支付宝,使之逐渐成为一个移动支付服务系统。除了应用场景之外,支付安全保障也是用户最关注的指标。 中国移动手机支付是中国移动集团面向用户提供的一项综合性移动支付服务。 在既为用户带来了新的支付体验同时,还大大的提高了交易的安全性和便捷性。
用户只需开通手机支付业务,系统将为用户开设一个手机支付账户,用户可通过该账户进行远程购物(如互联网购物、缴话费、水费、电费、燃气费及有线电视费等)。开通手机支付业务后,若用户在中国移动营业厅更换一张手机钱包(此功能需先更换RFSIM卡),则还可以使用手机在部分有中国移动专用POS机的商家(如便利店、商场、超市、公交)进行现场刷卡消费。
中国联通推出的沃支付手机钱包是联合多家银行、公交一卡通公司等合作伙伴推出的基于NFC手机、以SIM卡为安全载体、以客户端为展现形式,整合多种支付应用,满足用户各类消费需求的一项综合支付业务。通过手机钱包客户端,用户可以实现将银行卡、公交卡信息储存到SIM 卡中,以及进行空中充值等功能。用户持具有手机钱包功能的手机可以在商户的POS终端上刷手机消费、或者刷手机乘坐公交、地铁等。 2016年中国移动支付市场,中国联通尝试在更为细化和特定的场景中做一些应用拓展。
8、“银行卡收单特约商户”的“收单”是什么意思?
收单就是指该商户接受了你的消费,商户可以凭你的POS单到银行进行结算,这就是为什么消费日有时不是记账日的原因。银行根据商户性质的不同,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一般为0.5%-1%。
银行卡收单是指签约银行向商户提供的本外币资金结算服务。就是最终持卡人在银行签约商户那里刷卡消费,银行结算。收单银行结算的过程就是从商户那边得到交易单据和交易数据,扣除按费率计算出的费用后打款给商户。
(8)银行卡收单信息流资金流扩展资料:
一、收单业务:
以信用卡为例子,收单通常是指某个银行,你刷卡买东西,签字后走人。商家把你签字的那张签购单留下,然后把它交给发给它刷卡机的银行,这个银行就是收单行。收单行收到你当时的签购单后,按上面的数目给钱给商家。商家就得到商品的应得的钱了。
收单行然后再通过银联平台找发卡行要该笔钱。你就还钱给发卡行就可以了。这中间当然不是这么简单,各个环节都有手续费的,不然银行和银联没有钱赚。其实你刷卡的那一下子整个过程都通过银联这个共享中间环节网络实现了。
二、进入壁垒
一是资金密集。一线收单机构在系统建设、POS终端、清算备付金方面的资金投入均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二是人力密集。依据监管要求,收单机构必须在开展业务的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主流收单机构网络基本覆盖全国一线、二线甚至乡、镇市场,地面服务团队超过数千人。
三是业务培育期长。在业务网络延伸、业务规模持续增长的同时,收单机构服务的大部分小微商户并不能快速贡献营运收益,一线收单机构均需要三到五年的时间方能在主营业务上实现盈亏持平。
四是运营复杂。收单机构需要持续提升运营能力和风控能力,应对各方面运营风险,包括收单风险、系统运行风险、清结算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五是业务叠加设置转换壁垒。收单机构通过向商户提供资金归集、预付卡、融资、营销等增值服务,增加商户粘性;通过收单客户端系统与商户ERP嵌接,增加业务转换成本。
9、运营商做互联网金融的18个月后,都发生了啥
在最初阶段,此类机构的存在仅仅是为了满足自有电商平台的支付需求,简单提供与各家银行之间的网关接口。但随着电子商务在中国蓬勃发展,尤其随着海量用户数据的积累,互联网企业逐渐了解到用户在金融服务方面的需求和偏好,其提供的金融服务便开始从简单的支付渗透到了转账汇款、小额信贷、现金管理、资产管理、供应链金融、基金和保险代销等银行核心业务领域。在金融脱媒的背景下,这种渗透尤为显得令人担忧,意味着金融业和互联网企业的转型方向出现了战略重叠,均朝着“金融服务方案提供者”这条高附加值的路线进军。 在现今中国市场,根植于互联网行业的“类金融公司”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 平台依托型。此类互联网金融公司拥有成熟的电商平台和庞大的用户基础,通过与各大银行、通信服务商等合作,搭建 “网上线下”全覆盖的支付渠道,在牢牢把握支付终端的基础上,经过整合、包装商业银行的产品和服务,从中赚取手续费和息差,并进一步推广其他增值金融服务。代表企业包括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的支付宝、腾讯集团旗下的财付通、盛大集团旗下的盛付通等。 行业应用型。面向企业用户,通过深度行业挖掘,为供应链上下游提供包括金融服务、营销推广、行业解决方案等一揽子服务,获取服务费、信贷滞纳金等收入。代表企业包括汇付天下、快钱和易宝。 银行卡收单型。此类互联网金融公司在发展初期通过电子账单处理平台和银联POS终端为线上商户提供账单号收款、账户直冲等服务,获得支付牌照后转为银行卡收单盈利模式。拉卡拉为其中较为成功的典型。 预付卡型。通过发行面向企业或者个人的预付卡,向购买人收取手续费,与银行产品形成替代,挤占银行用户资源。代表企业包括资和信、商服通、百联集团等。 2005年以来,互联网金融发展可谓风起云涌。近年银行监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企业开闸发放支付结算、金融产品代销等牌照,更为此类公司的规范健康发展进一步夯实了基础。与传统商业银行相比,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创新、整合、定制化服务方面拥有核心优势。通过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定位服务等前沿信息技术大量进行金融服务创新;通过打通金融机构、移动运营商、商户、用户等产业链各环节进行金融服务整合;通过数据挖掘,精确把握产业链资金流向,以此提供定制化金融服务?充满创新精神的互联网企业正在沿着数据的路线,迅速侵吞传统银行业的版图。 便捷与安全,互联网金融的两要素 互联网金融企业优势种种,最终落实在用户端只简化成两个字:便捷。“关注用户体验”“致力界面友好”,互联网产品的设计理念在金融支付应用中亦体现得淋漓尽致。“小额快捷支付”使用户摆脱了U盾等安全防护产品的繁琐操作,二维码扫描、语音支付等近场NFC应用使“无磁无密”概念延伸到线下,阿里金融甚至革新了传统的信贷理念,以商家在淘宝或天猫上的现金流和交易额作为放贷评估标准,建立了无担保、无抵押、纯信用的小额信贷模型,从申请贷款到发放只需要几秒钟。 越来越快的生活节奏使“便捷”成为多数用户的首选,这一点还体现在金融支付工具的功能集成化。与单独某一家银行或基金公司所能提供的产品相比,互联网金融企业提供的虚拟钱包有更多接口,所能集成的功能更加多元,这无疑简化了用户的支付界面,更容易赢得使用者的青睐。 然而就金融这一特殊产品而言,便捷性与安全性存在显著的矛盾对立。如何保证自有资金、客户备付金、客户信息、运行和业务系统的安全,强化客户身份的识别,规范业务运作,是跨界的互联网金融公司需要着重考虑的问题。此外,以全新的信贷模式涉足贷款领域,未来究竟是否会积累巨大风险,新兴的网络金融公司无法给出肯定的答案。目前,互联网支付公司只有客户交易数据,没有资金流向数据,数据库不能有效掌握贷款人的资金流向,信用风险判断可能发生失误。交易数据是否能支撑金融模型,金融模型是否能确定把违约率降到一定概率,都需要时间来验证。 就风险控制而言,传统银行毫无悬念地完胜了互联网支付公司。此外,富有操作经验、对软硬件投入巨资的商业银行在处理大批量订单时也可以更好地保持系统稳定性。“双十一”网络购物节当天,由于百万订单同时涌入,支付宝一度无法正常支付。根据易观智库预测,2015年中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交易规模将达到13.9万亿元,对于资本短缺、盈利渐薄的第三方支付企业来说,是否有能力提升安全和稳定性,迟早会成为一个不得不面对的问题,这或者也为传统商业银行参与竞争提供了砝码。 信息,决战互联网金融的核心价值 过去,企业通过与IT公司、银行、物流公司三方合作来整合“三流”,如今出现了跨界于IT和银行之间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其本身就已做到“合一”,天然比银行更具有数据挖掘方面的优势。除资金流信息以外,互联网金融公司还留存了海量的结构和非结构化交易信息,包括历史交易记录、客户交互行为、海关进出明细等,可为精准营销和定制服务提供数据支撑,进一步增加客户黏性。 只有拿到更多的信息,做到精准定位和推送,才能设计出对客户更有吸引力的金融服务方案,这就是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银行之间的核心战略冲突--谁都想将真正具有高附加值的、通过信息挖掘发现的增值业务拿在自己手中。在互联网金融公司的未来蓝图中,金融业将会划江而治:银行的市场定位是金融基础网络、业务骨干和金融后台,支付公司则是业务触角和支付前端。它们将这种合作描述为“小江小河最终汇入大海”,商业银行的角色将成为只是为互联网金融公司提供备付金和自有资金托管服务的工具。 这样的界线无疑切断了银行和客户之间的联系,因为谁掌握了支付终端,谁就掌握了客户的全部信息,以及基于数据挖掘而产生一系列手续费和佣金收入。如果客户不再使用信用卡,银行就不再掌握用户支付通道和该通道所连接的全部用户信息,无论产品开发、市场营销、交叉销售都成为了无根之源。当银行彻底丢失丰富的前端信息,成为互联网企业的工具,其业务含金量就会大打折扣。以目前美国最大的互联网金融企业Paypal为例,该公司网上支付主要包括四个环节:终端、交换器、买卖处理器、清算和结算,只有最后一环连接到银行处理器,这一环节的清算结算业务免费提供给客户,前三个环节才是真正的数据业务,通过获得信息和交易细节形成收费性服务解决方案。免费的基础业务与收费的数据增值业务,这也是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方向,如果银行继续放弃对用户支付终端和信息的争取,其信贷转型(偏向零售和小微企业)和经营转型(成为提供金融解决方案的服务型企业)将会遭遇来自行业外的强有力的冲击。 在巨大压力下,商业银行和物流行业纷纷往“三流合一”的方向探索,前者自建电商平台和物流公司,后者自建电商平台和金融服务公司。这不一定代表了通往未来的正确方向,毕竟行业分工精细化才是最终趋势,“大而全”的企业很难满足客户的全方位需求。但它体现出一种开放的态度,即在对“信息”这一宝贵资源的争夺中,必须超越行业的概念,与互联网公司、物流公司和电信运营商充分竞合,尽量将自身划入“信息掌握者”这一疆域,才能确保在未来有蛋糕可分。 移动支付,零售银行如何破局 就目前而言,互联网金融公司通过掌握“支付通道”而对银行产生威胁主要落在零售方面(个人和小微企业)。在B2B领域,由于交易单笔金额较大,交易双方对资金安全顾虑较多,客户更愿意选择安全信用度更好的传统商业银行。然而在零售业务方面,如何通过握住支付终端来黏住客户,却是商业银行亟需思考的问题。 互联网企业经常提到“ABC”这个概念,即Application(应用)-Bank(银行)-Customer(客户),希望通过牢牢掌握“应用”(支付终端),确保自身“客户”不流失。身处这个链条中的“银行”需要考虑的则是,未来如果“应用”意味着唯一终端,“客户”要么选择多功能银行IC卡,要么选择手机虚拟钱包,究竟要如何在这场非此即彼的零和竞争中胜出,避免有朝一日客户跳开银行,“ABC”简化成为“AC”。 在上一轮线上支付终端的竞争中,商业银行无疑失去了先机,但这并不意味着彻底失去机会。事实上,目前第三方支付已进入战略转型期,趋势之一是O2O(Online to Offline从线上到线下),通过全业务线满足用户的整体支付需求;趋势之二是从自营电商到助力传统行业电商化,由满足需求向创造需求转型。在此过程中,商业银行和移动运营商同样也看到了机会。所谓O2O,主要是为了满足人们“3A”(Anytime, Anywhere, Anyway,任何时间、任何地方和任何方式)的消费需求,围绕移动支付解决方案。由于2013年将要出台移动支付国家标准,银行、第三方支付、移动运营商从去年起就蓄势待发开始布局。 2010年,美国移动支付公司Square方块刷卡器的出现引领了一场支付革命。丢弃了繁琐的现金交易和名目繁多的银行卡,只需要一部智能手机或平板电脑就能完成付款,无现金、无卡片、无收据。其后,谷歌钱包和Paypal扫码技术出现,开始与移动刷卡器Square争夺市场份额。 可以说,即使在成熟的美国市场,移动支付市场也仍处于百家争鸣的战国时期。今天的中国移动支付市场,在成长性和竞争激烈程度上亦是如此。拉卡拉刷卡器采取类似Square便携刷卡器的发展模式,支付宝钱包类似于谷歌钱包,微信扫码类似于Paypal扫码,它们核心价值在于实现了全银行支付功能的聚合。在信用卡刷线下POS机的时代,银联提供了这种聚合;在网上支付的时代,第三方支付提供了这种聚合;而在尘埃尚未落定的移动支付时代,究竟哪种产品更受欢迎,是“移动刷卡器”,“虚拟钱包”,还是即将换代的可实现NFC近场支付功能的“金融IC卡”;究竟哪种合作模式更容易胜出,是“第三方支付+银行”“银联+通讯”“银联+银行”“银行+手机制造商”,还是跨平台的广泛合作,所有人都不得而知。唯一可以肯定的是,简便易用是永恒的方向。现金的发展用了300年,银行卡的发展用了50年,网络支付发展已经有10年,而移动支付成为主流,也许速度会更加惊人。 从互联网金融角度重新审视商业银行运营 立足客户体验提升,重新审视金融产品设计。互联网金融之所以异军突起,一个重要原因是它提供了更加简便和个性化的金融解决方案。介质单一化、功能多元化是未来的大方向,这就要求商业银行重新思索“用户界面”,是在柜面摆满琳琅满目的信用卡、理财或者其他产品,还是给客户提供一个唯一的使用终端。这个终端(可以是卡,手机或者其他)的初始状态或许只加载了最基本的使用功能,如果需要其他附加功能模块,可以到“在线商店”自助添置,选择是单币种还是多币种卡,是货币基金信用卡还是特约商户信用卡,是可以在线购买贵金属还是扫描支付出租车费?在理想状态下,它应该做到“一卡走天下”。自2013年起,新一代金融IC对磁条信用卡的替代将会持续提速,给银行支付终端的更新换代提供了绝好契机。在掌控支付终端和提供增值信息服务的战争中,银行的“国界线”究竟怎么勘定,勘定在哪里,需要银行充分地参与竞争合作,积极与监管部门沟通,参与并力争主导用户习惯的培养和跨行业标准的制订,并将之体现在产品设计理念中。 立足客户结构层次演进,重新审视金融渠道建设。在线上支付时代,电子银行与物理网点两种渠道属于互为补充的并存关系。当电子支付从线上进入线下,可以随时随地满足任何环境下的金融服务需求,物理渠道因时因地制宜的个性化设计就显得格外重要。银行网点不应该也不能再“千人一面”,从最初选址到产品陈列,从前台风格到后台处理,未来银行物体渠道应当体现精准定位和区别化服务的概念,做到因时因地因人制宜。 力争客户服务效率改善,重新审视银行管理模式。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给商业银行零售业务带来挑战的同时,也带来了开放合作的契机。“三流合一”的非金融企业通过精准定位零售客户的偏好,向其推送包括金融产品在内的各种消费品和服务,这种毛细血管的发达也许可以降低银行微零售的成本,或者间接带来银行日常涵盖不到的客户,从而使银行变得更加高效。未来,零售业务的标准化和批发化运作,可能离不开与包括第三方支付在内其他非金融机构的广泛合作。当客户越来越要求服务的个性化和集成化,银行或许需要重新考虑管理的“集中”和“分布”概念。在业务需求挖掘、客户评价反馈、产品回收机制方面,贴近客户的各地分支机构与手握海量数据的数据中心或许可以承担更多的职责。如何依托数据挖掘和信息平台,个性化满足每一名客户的个性化需求,是商业银行仍需细化思考的问题。 立足跨行业资本竞争,重新审视上市银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即使对于成熟的美国市场,O2O也是一个全新概念,可以说,物联网、云计算和移动支付几乎是在同一时间改变着地球两端金融版图的面貌。在这方面,中国的银行业并没有太多可以借鉴的对象。虽然目前,境内外银行业分析师还没有来得及将目光转移到这个问题上,但资本市场的资金流向其实已闻风而动。市场对互联网金融的未来无疑是看好的,阿里巴巴集团私有化引入PE投资20亿美元,名单包括了中投、国开金融、中信和淡马锡。京东商城再融资4亿美元,领投方为加拿大安大略教师退休基金。上述投资者都在资产组合中重仓配置了银行股,或者更偏好稳定而具有长期回报的公司。“资本总是稀缺的”,这种投资偏好的重叠和竞争方向的重叠同样令人警钟长鸣,提示商业银行在未来市值管理和资本规划中,需要更加关注资本市场资金流向及相关投资者行为的变化。 (作者单位: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
10、银行卡收单业务是什么意思
银行卡收单业务是指签约银行向商户提供的本外币资金结算服务。就是最终持卡人在银行签约商户那里刷卡消费,银行结算。
收单分为:
1)线上收单,即网络收单
2)线下收单,即非网络收单
① pos收单 :参与的有各收单行(如工行、建行、交行等)、银联商务、通联支付,数字王府井、广东汉鑫、上海杉德。
②ATM收单
银行卡收单机构是指经各信用卡组织授权办理特约商店签约事宜,并与特约商店清款时先行垫付持卡人交易账款的金融服务机构。
收单市场的进入壁垒
一是资金密集。一线收单机构在系统建设、POS终端、清算备付金方面的资金投入均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二是人力密集。依据监管要求,收单机构必须在开展业务的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主流收单机构网络基本覆盖全国一线、二线甚至乡、镇市场,地面服务团队超过数千人;
三是业务培育期长。在业务网络延伸、业务规模持续增长的同时,收单机构服务的大部分小微商户并不能快速贡献营运收益,一线收单机构均需要三到五年的时间方能在主营业务上实现盈亏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