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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媒体怎么评价中国新土改

发布时间:2020-09-03 19:11:58

1、如何看待土地改革?为何政府不赔偿当初的受害者

新中国成立后,占全国三亿多人口的新解放区还没有进行土地改革,广大农民迫切要求进行土地改革,获得土地。1950年,中央人民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它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同年冬起,全国分批进行土地改革,没收地主的土地,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耕种。同时也分给地主应得的一份,让他们自己耕种,自食其力。到1952年底,除了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外,全国大陆基本上完成了土地改革。近三亿无地少地的农民,分到了七亿亩土地和大量的农具、牲畜和房屋等;还免除了每年向地主缴纳的约三百五十亿千克粮食的地租。农民真正获得了解放。

2、如何评价土地改革

土地改革的完成,彻底摧毁了我国存在的两千多年的封建土地制度,地主阶级也被消灭;农民翻了身,得到了土地,成为土地的主人;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为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创造了条件;

进一步巩固了工农联盟和人民民主专政;农业生产的发展为工业生产的发展提供了充分的原料和广阔的市场,为国家工业化开辟了道路。对富农实行了新的政策以往是打击或限制,这次采取了经济上保存富农经济,政治上中立富农的政策。

(2)外国媒体怎么评价中国新土改扩展资料:

《土地改革法》公布以后,在3.1亿人口的新解放区分期分批地,有计划、有领导、有秩序的开展了土改运动。近三亿无地少地的农民,分到了七亿亩土地和大量的农具、牲畜和房屋等;还免除了每年向地主缴纳约三百五十亿千克粮食的地租。

1950年,美术家朱宣咸创作的作品《争阅土地改革法》,就非常典型生动的记录了在那个特定时代的历史场景。

在土地改革运动中,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基本上正确贯彻和执行了党的土地改革的路线和政策。1952年冬,全国除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以及台湾省外,基本上完成了土地改革任务。而在1959年,西藏地区也开始了土地改革为中心的民主改革。农民真正获得了解放。

3、如何客观评价当年的土地改革?

土地改革在中国历史上发生了很多次,如果你指的是1947年的土地改革,那么这次改革是一次及时的,必要的、彻底反封建,反剥削制度的土地改革。

土地改革是中国共产党在全国范围内,除部分未解放的地区进行的土地制度的改革,包括方方面面的内容,它涉及到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以及土地,税收制度的改革这一项改革,符合中国自古以来以农为本的思想和经济制度,对广大农民来说是一项福利。

从范围来说,它遍布中国大部分地区,在华东西南,中南,西北等新晋的解放地区都进行了深入的改革,惠及农民占全国2/3以上,此次改革的力度大,范围广。
从作用和效果上来说,在解放战争时期中国消灭了封建剥削制度,真正实现了耕者有其田。保障了每一个农民的切身利益,能够使那些贫困农民在依附土地的情况下进行生产、劳动和生活,为他们基本生活保障提供了保障,是惠及民生的一项有力政策。

但是不论什么政策有利就有弊,对于那些被没收田产、地产、牲畜、农具,房屋,粮食以及其他财产的地主来说,无疑具有毁灭性的打击,在那个点带过来的地主有的遭到了人身攻击,有些人虽然资产不算太多,只是比一般的农民稍微富足,但也受到了严苛的打击和疯狂的瓜分,这对他们来说客观上是不公正的。

总得来说,一项政策有利就有弊,我国的土地改革在保证了大部分人的切身利益的情况下,必然要损害一部分人的尤其是地主阶级的利益,虽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但在实际操作中也会发生一些侵害地主阶级利益的事情。

4、如何评价蒋介石在台湾土改中的作用

台湾进行这土地改革大体来说可以分成三个部分,第一个部分叫做「三七五减租」,第二个部分叫做「公地放领」,第三个部分叫做「耕者有其田」。

台湾的租佃关系跟大陆的传统社会其实是非常像的,因为它是汉人移民社会,所以它把大陆社会的那一套几乎是原封不动的搬到台湾来,即便是日本人来了之后,它的社会结构还存在那里。经过这麽几百年之后,台湾的租佃关系大体上呈现一些不合理的现象。

第一个不合理的现象通常就是租期过短,而且它是口头契约,什麽叫做租期过短呢?通常就是地主跟佃农之间,或者地主跟长工之间,双方去约定说,今天你来帮我忙,或这一季你来帮我忙,那我给你好多好多钱,这是一种做法。所以租期非常非常短,我们讲的是一季或是一年,一般来说不超过一年。那麽在这个部分我们可以看到大家之间凭一句话,你今天来帮忙或你今年来帮忙就这样子了,它是用口头契约,没有文字的,相对来说保障不那麽强。但在传统社会很多人都是不认得字的,那这麽说说也就算了,这是第一个特色。

第二个特色就通常租率比较高,也就是租金比较高。譬如我是地主,你是佃农,我把土地租给你,那麽你交租给我要交多少呢?这租率高到什麽地步呢?一般来说是一半一半,也就是种出来一百斤粮食,你得50斤丶我得50斤;那麽差一点的,对我好一点丶对你差一点是六四开,一百斤里面我得60斤丶你得40斤;再差一点的就是七三开,我拿70%,长工或佃农拿30%,这麽一来压迫就已经慢慢出现了。更糟糕的是我还可以预收地租,你刚刚说要租,还没开始种地前,你想办法先筹钱或筹到些稻米,把这稻米先交给我,我已经拿在手上了,这样保证说我地主不会吃亏,这是第二个特点。

第三个特点,在台湾的农村有一种做法,叫做「铁租」,什麽叫「铁租」呢?就是无论天灾丶人祸丶刮风丶下雨丶台风等等,一旦说定之后,你租金就交给我了,那麽我这地主的钱就收下来了,绝对不退也绝对不改,这叫「铁租」;换句话说,如果老天爷天公不作美,台湾的台风又比较多,台风一来你收成泡汤,但对我地主来说我没有损失,损失的是佃农,所以这对佃农来说是比较不公平的。

第四,旧台湾社会还留下些东西,叫做副产物租,什麽叫副产物租呢?就是它不是主产物,它是副产品。这副产品我们一般还讲除了瓜果蔬菜之外,这副产品你若种稻米的话,那稻草我也可以分一部份;你种麦子的话,麦杆我也分一部份。那麽稻草和麦杆干什麽用呢?大家在田里出来的都知道,可以喂牲口丶可以堆肥,可以有别的用处,那这一部分我地主也得一份。所以这对农民来说本来是他一点小小的收益,我地主也拿到了。

最后一项不合理的叫做押租金,押租金和刚才的预收租金还不一样,预收租金就是这个季度或这年度给我了,所谓押租金就像你去租房子,他怕你不给租金,就事先收你2个月到3个月的押租金,这种现象在台湾社会现在还相当流行。

当年在农村里面租地,也有这个押租金,这押租金是收100%或是200%,当然到最后这押租金会退还,可是退还押租金的时候我不给利息,也就是比较辛苦的佃农他想办法去筹出这笔押租金来,都不是件容易的事情。

刚刚讲过预收租金,预收租金是收掉了;押租金是最后会退回。但是如果我觉得我有什麽损失的话,我地主可以从押租金扣取一部分当作赔偿。

所以这麽几点加起来,虽然跟中国传统社会基本接近,但是它的农民盘剥就已经到达一定程度;相对来说,台湾就跟传统的中国社会一样,你说真的会搞到农民一定完全活不下去,一般情况还不会,就是农民生活非常苦,天年不好的时候他生活特别苦,就是这样子。

因此到了国民政府在大陆上失败退到台湾之后,它很快的痛定思痛就决定进行它的土地改革。我们刚刚提到三波,第一波叫做「三七五减租」,三七五减租在国民政府刚刚到台湾不久就开动了,也就是1949年4月份的时候,三七五减租已经开始推动。三七五减租顾名思义就是三七五,什麽叫三七五呢?千分之三百七十五,也就是百分之三十七点五。
我们前面不是提到过租率吗?我把田租给你,然后你付给我租金或稻米等等,是5成丶6成甚至高到7成,这现在不是了,现在最多最多3.75成,也就是收了多少,我跟我的长工或佃农收的租金丶谷物等等不能超过37.5%,所以低於过去的5成丶6成甚至7成,农民这边得到相当保障。那麽37.5%它是用什麽基准来算呢?用大概1947年丶48年丶49年,也就是从1949年起算倒回头3年它的平均收成来当作一个基准,这样来计算37.5%,这是降租的部分。

降租的部分我们虽然讲三七五减租,虽然37.5%,但为了更彻底保障农民,所以最后实际的做法,不是定37.5%;它是定额,也就是第一次起算你就要给我多少稻米,以后你凡是跟我承租,那每年就缴这麽多了,就定在这个量上面。那多生产出来的怎麽办呢?政府规定多生产出来的全部由农民所得,地主是不能再得了,地主拿的就是这份定额,而且不许预收地租,到时候你收成才计算给我,押租金也不许再收了。

那麽租期怎麽办呢?租期在过去是一年一租或是一季一租,现在租期明文规定一般不得少於6年,7年丶8年丶9年丶10年再长都可以,但不得少於6年。在台湾三七五减租一旦推行之后,它流行一句话叫做「千年租约」。什麽叫做「千年租约」呢?就是我们一旦订下之后,一般不得改约,也就是不能废约丶不能断约,在什麽情况下才能改呢?它对地主还得有点保障,或是农民不愿种,跑到别的地方去,我不做农民了,那麽这样可以改约。

第二就是地主的生活困难到无以为继,他必须收回来才能继续生活的时候,这样可以断租;或者说佃农欠我的总额,不一定每年全欠,欠一点欠一点,然后欠到总额到达两年租金总额的时候,这样我们可以断约丶可以破约。所以整体来说对佃农保障是非常好,但对地主的保障有,不过不够。所以三七五减租从1949年就开始了。

三七五减租固然是一个政府的政策,但它希望由政府和民间共同合作来推动这件事情,而不是由政府强力主导,所以它在各个地方设置了一个叫做「三七五减租租佃委员会」,也就是地主和佃农之间共同结合的这麽一个委员会,它跟大陆做法不一样的就是它不是搞一个土改委员会,它是依赖某一个阶级打击另外一个阶级。

它基本的设想是把所有的阶级丶所有各方的人都调和起来,找代表在各个乡镇或各个农间去设立这麽一个租佃委员会。那麽这个租佃委员会做什麽事情呢?第一,它负责宣导。什麽叫宣导呢?宣导跟大陆的「文宣强制一面倒」的不一样,宣导比较更是像我们有个设想,然后我们告诉你们我们希望这个想法这样推丶这样做会比较好,希望你来配合;但是如果你有不同的意见,欢迎你随时提出来,回述给我们,然后大家共同商量怎样把它做的更好,这叫宣导。这是第一个部分。

第二部分,就是我这田租出去之后,万一碰到台风,我们不是提到台湾的台风有时候比较多,万一碰到台风的话,那麽受灾了,受灾的面积多大丶多严重,然后怎麽去计算,怎麽去算今年你该给我多少租金,该减免多少,那麽这个要有个勘察,谁来勘察呢?单方面勘察一定说不准,所以由这麽一个租佃委员会各方都派代表,至少是三个方面代表:一个是政府代表丶一个是地主代表丶一个是租佃户的代表——也就是佃农代表。至少这三方面代表结合下去共同勘察,然后大家商定今年受灾到什麽程度,然后赔到什麽程度丶减免到什麽程度,必要的时候政府出面同时补贴地主跟佃农两个方面——这第二勘察受灾情况。

第三,到了每年年底要收成的时候,租佃委员会也来看看收获量有多大,然后决定大概怎麽分法,当然我们前面讲了是定额,但是如果说中间有些什麽争议的话,这租佃委员会可以出面来调处丶来解决这个问题,所以租佃委员会像是各方商量的一个机制。那麽这个租佃委员会一旦开始运作之后,这三七五减租在台湾社会就慢慢推开来,所以在很短的时间里面,三七五减租在台湾各地乡间都已经铺开了。

我们这边有一个数字就是在两丶三年当中,自从三七五减租一推出来之后,很明显看见农民的生产诱因大增,因为他的收获跟过去来说简直不可同日而遇,他从过去的高租率下降成低租率;第二就是多出来都归他。如果一个农民得到这麽大好处的话,很明显的生产诱因大增,所以很快的在两年到三年之间,台湾农地产值大增,我们现在看到就是两丶三年之内,产量增加47%,从具体数字来说从107万吨增加到157万吨,增加了50万吨。

然后大量自耕农因此开始出现,慢慢的大家收入增加之后,大家就做几件事情。田里需要帮手,所以他就买牛去了,那麽牛在乡间就被称为「三七五耕牛」;然后他们要出去乡间买些东西,或到小镇去做点什麽事情,他要骑牛不方便,买车子当时不普遍又买不起,他买什麽呢?买脚踏车。所以这脚踏车叫做「三七五脚踏车」;那麽有些农民在辛劳几年之后,他可以存钱了,他讨老婆了,娶了老婆回来,这老婆就被叫做「三七五新娘」。所以三七五耕牛丶三七五脚踏车丶三七五新娘是当时台湾民间社会带了种玩笑讲的话,但却非常真实的反映了三七五减租在台湾社会所带来的正面好处。

所以如果说农村基本比较安定了,农业经济成长上去了,工商业的发展就有比较坚实的基础。我们在过去谈发展策略那集里面,我们曾经提到一个国家经济要发展上去,要发展工业,不是随便就可以发展了,它必须要有基础,从农业社会走到工业社会,它的经济基础就是农业,所以怎麽样把农业这块做好,打下很扎实的基础,工商才能好好发展,台湾社会后面的工商发展就从这第一步开始,这一步就是「三七五减租」。

第二步接着就是「公地放领」,公地放领相对来说就比较简单。国民政府在收回台湾之后,从日本人手上收了很多土地过来,这些土地经过一段时间丈量丶整理之后,地籍都非常明确了,所以就配合三七五减租开始下一个阶段,这阶段叫做「公地放领」,也就是「耕者有其田」。

公地放领其实做法很容易,从1951年到1978年,在25年当中,基本上分九期放领,也就是政府把这块地整理完之后,公告出来这块地我可以开始放领了,任何有条件丶有资格可以来登记或经过审核,审核完之后就按照条件分一块地给你,从此拿到这块地的人就变成自耕农。我在大概20年前回到台湾开始工作的时候,当时我有一些朋友,他家里有条件丶资格,就成自耕农了。这一步步走下来,土地改革就要进入第三个部分。

我们接着来谈谈台湾土地改革的第三步,也就是「耕者有其田」是怎麽进行的。这个是孙中山先生当年的理念,他希望说耕种的人都有自己的田地,不用再去租田地来耕种了。所以台湾就是这麽一步一步落实,我们刚刚不是说到了吗,政府迁到台湾之后,从日本人手上收回土地,经过丈量丶清查丶确定地籍之后就开始放领了。但这样的土地还不够,所以还必须真正做到农村地权的平均,所以这是平均地权在农村的实施,那具体怎麽操作呢?由政府出面将地主手上的地收过来,那地主手上的地全部收完的话,地主就活不下去了,所以它也计算当时的生活情况,允许地主按照家里的人口丶经济一般的状况,可以保留比较好的水田丶旱田,基本上保持3甲,3甲是相当大的地了,够一个比较大的家庭很富裕的过日子。3甲的地然后还有一些免徵收地,把这些全部扣除之后,剩下的地由国家收过来;同样的国家收完之后,也是清查丶丈量,然后设计地籍再分出去给农民。

收的时候,这些土地不是完全无偿的,这些土地是有偿,需要补偿的,但补偿价略低。譬如说我有10甲地,我可以留下3甲,这7甲要给国家收走,这7甲地的地价是怎麽计算的呢?同样的回到1947丶48丶49年,3年的收成平均出一个数字来,这个数字乘以2.5倍,也就是2年半的收成当作地价。所以我这多馀的7甲地就按照这个去收走了,整个过程整体看是和平的,它带有强制性,但基本是和平丶不流血的。7甲地收走之后,政府不是要补偿地价吗?地价怎麽补偿呢?它分两块补偿,其中的70%,是国家给土地债券,这土地债券给你之后,可以收息,分10年来偿还,也就是按这土地债券可以去向政府换钱,10年你慢慢去拿,然后每年加4%的利息,这是70%这一块。

另外30%,国家给4大公司的股票,哪4大公司呢?当时国家经营的是水泥公司、造纸公司、工矿公司、农林公司。这四大国营公司国家发行股票,然后剩下 30%就给股票。所以70%是土地债券,30%是股票。不过老实说当时股票不是很值钱。所以地主就是这样,虽然是有偿的,但相对来说是比较低廉,把这7甲地给了国家,国家跟前面所没收来的公地一起整理完之后放给农民。

具体来说,大概从51年开始到53年,经过2年的时间,把这部分做完了,也就是耕者有其田,第一步从51年到53年完成,在这两年当中一共分出去土地 140万公顷,那么140万公顷分给多少人?分给20万户农家,每一户农家,它是以户为单位,就是每户每户它可以得到多少土地,可以分到多少土地,你家里如果兄弟多,你年龄到的话可以分家,分了家之后,你以家户为单位再去申请土地,再去请领土地,那么你可以无偿得到。得到之后大概20万户农民,每一户大概是以5口人算的话,大概有100万人因此而受惠,造成自耕农大概在20万上下,但是真正受益的人口大概在100万上下。

台湾当时总人口号称800万,800万里差不多500多到600万是务农,如果说500万到600万务农里有这么二、三十万是这样得到土地的话,算是一个比较大的比例,而这个直接受惠的人超过100万,这是算家户人口。

所以整体来说,台湾从最早的三七五减租到中间的公地放领,到后来的耕者有其田,公地放领延续时间比较长,大体来说在1953年的时候,完成了这三个步骤,完成之后有什么样的成果呢?第一,我们看见和平的土地改革。前面提过第二次大战后,世界各国、亚、非、拉各洲的国家都进行土地改革,因为开始进行工业化了;可是只有台湾是比较罕见的没有经过流血的和平的土地改革,也没有进行斗争,也没有打死人,在社会上也没有人为的制造仇恨。

佃农因为这样,他的收入提高了,他的社会地位提高了,他跟地主之间租佃关系出现了根本的改变,这种改变导致的直接结果就是生产诱因大增,我们前面提过从三七五减租开始到公地放领到耕者有其田,农民手上真正拿到土地之后,他的劳动意愿增强,所以经济也大幅好转,我们前面有提到帮台湾的工商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在另外方面地主他拿到这些补偿,不管是股票、土地债券还是利息,他通常会投资进工商业去,所以刺激了工商业的发展。

那么台湾土地改革有没有缺点呢?回头来说有缺点。就是我们前面讲的,它计算的基准太低,所以造成地主基本是吃亏的,那么台湾过去几十年反对运动当中,这些地主及地主后代其实扮演一定的角色;不过跟大陆相比,我们可以看见,台湾土地改革不流血,而且成效斐然,全世界把它当作一个很突出的经验在模仿、学习。

5、近期热点新闻的简介和评论,要三个,每个不超过150字。要适合高中生的,谢谢了!!!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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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在近代中国,取得政权和失去政权的终极原因是看谁搞了土地改革,如何理解认识?

比如:国共十年对峙时期的土地政策是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和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抗日战争时期的土地政策是地主减租交租、农民减息交息。
解放战争时期的土地政策是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按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同时,贯彻依靠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总路线。
国民党在农村的失败:在近代中国,取得政权和失去政权的“终极原因”是什么呢?是看谁搞了“土地改革”。答案是如此简单,内涵又是如此丰富和深刻。正如毛泽东所说:“蒋介石肯定要失败,因为他反对农民的土地要求。如果我们能够解决土地问题,我们就一定会胜利。”国民党的阶级性决定了它解决不了农民的土地问题;相反,共产党把“前方打老蒋”与“后方挖蒋根”相结合,解放区的亿万农民为保卫自己的庄稼地,或争先恐后地参军,或扛着担架,推着小车,加入到解放战争的洪流中。

8、怎样评价中国大陆的土改

(一)土地改革的完成,彻底摧毁了我国存在的两千多年的封建土地制度,地主阶级也被消灭;
(二)农民翻了身,得到了土地,成为土地的主人;
(三)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为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创造了条件;
(四)进一步巩固了工农联盟和人民民主专政;
(五)农业生产的发展为工业生产的发展提供了充分的原料和广阔的市场,为国家工业化开辟了道路。

9、怎样正确看待土地改革运动

新中国成立后,占全国三亿多人口的新解放区还没有进行土地改革,广大农民迫切要求进行土地改革,获得土地。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它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同年冬起,全国分批进行土地改革,没收地主的土地,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耕种。同时也分给地主应得的一份,让他们自己耕种,自食其力。到1952年底,除了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外,全国大陆基本上完成了土地改革。近三亿无地少地的农民,分到了七亿亩土地和大量的农具、牲畜和房屋等;还免除了每年向地主缴纳的约三百五十亿千克粮食的地租。农民真正获得了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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