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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群体性事件

发布时间:2020-09-01 12:45:37

1、国内所发生的群体性事件

LZ:以下是2008年的
6.28 贵州瓮安事件(不法分子与不明真相的群众围攻镇政府大楼)
7月19日,云南省孟连县发生暴力冲突事件,公安机关在对该县公信乡、勐马镇部分农村地区开展社会治安整治过程中,依法对勐马镇5名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时,遭到500多名胶农用长刀、钢管、棍棒等工具围攻殴打。。冲突中,41名民警、3名干部和17名胶农在冲突中受伤,2名胶农死亡。

10月8日广东三江镇,该镇数百名示威者与武警和警察发生冲突,多人被打和遭到拘留。示威者是当地村民,他们抗议当地政府非法出售堤坝附近的树木。”

11月17日,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东江镇30多名拆迁户集体到位于武都区新市街的陇南市委上访,随后,群众越聚越多。当晚20时前后,事态开始升级,一批闹事者打砸抢烧市委大楼,69名武警、2名民警和3名记者被打伤。闹事者砸烧房屋110间、车辆22辆。

今年11月份,重庆、甘肃、广东等地,又接连发生多起群体性出租车罢运、冲击党政及公安机关的事件。

2、2017国内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有多少

三个成群,五人成党。一般指三个人就算群体而不是个体事件!
记得采纳啊

3、群体性事件有哪几类 产生的原因

1.群体性事件有哪几类

1、涉及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2、环境污染问题;3、城镇居民的生活保障和福利问题;4、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引发矛盾;5、交通管理、交通事故问题; 6、劳资纠纷问题;7、政府、执法部门处理事件不当问题;8、复转军人安置问题;9、教育改革问题;10、企业改制问题。

2.群体性事件的产生原因
群体性事件基本上是由各种利益矛盾引发。其中,大多数由物质利益矛盾引发,且是由直接、相关的物质利益矛盾引发,定州6.11事件就属于这种情况;少量的是由涉及公平、民主权益保障以及宗教信仰等精神、文化因素引发,如安徽池州、山东阳信事件等。
干部与群众的矛盾冲突正在成为新形势下群体性事件的重要表现形式。在这一矛盾冲突中,矛盾的主要方面是干部。
利益矛盾冲突是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最重要条件。
群体心态是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又一个重要条件
导火线是群体性事件发生的第三个重要条件。
利益诉求渠道缺失是“群体性事件”发生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

4、群体性事件汇总

太多了,除了7·5事件外,还有石首和韶关事件等,最后都被政府平息了。

5、群体性事件都有哪些

构成社会心理的各种现象的总和。 这些因素有很多,如社会潮流、习惯势力、社会角色、...有人根据这些因素所涉及的群体范围不同,对社会心理因素也作了划分,包括:①大群体心理因素,如民族自我意识、民族性格、民族情感、民族风俗与习惯、民族传...

6、网络新媒体在群体性事件中有哪些危害

很严重的一个就是造谣

7、群体性事件的特征有哪些

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

8、群体性事件的主要特点

一、群体性
指每一起群体性事件是由某一身份的一群人制造和参与的。这是群体性事件的最基本特征。从总体上看,我国群体性事件参与人数呈上升趋势,群体性事件的参与人员常常达到了成百乃至上千,甚至上万人参与的事件在全国也已屡见不鲜。群体性事件涉及行业越来越多,主体成分也呈多元化。因此对应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已遍及各个省(区)、市、县,涉及城市、农村、厂矿企业、机关、学校等众多行业和领域。过去参与群体性事件的多是农民、厂矿企业退休人员,则是在职和下岗职工、农民、个体业主、复转军人、教师、学生、技术人员、干部等各阶层人员。
起因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从一些突出的群体性事件的起因分析,应该说绝大多数集体上访甚至闹事都有一定的理由,即有其合理的部分,而真正无理取闹是极个别的,因此往往容易引起社会的关注。
二、组织性
当前的群体性事件已由自发松散型向组织型方向发展,事件的聚散进退直接受指挥者和骨干分子的控制和影响。尤其是一些参与人数多、持续时间长、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往往事先经过周密策划,目的明确、行动统一,组织程度明显提高,甚至出现跨地区、跨行业的串联活动。有的还集资上访,并聘请律师,寻求媒体支持。
三、仿效性
指当前群体性事件具有广泛的示范性和传播性。一些群体事件在开始之初,大多仅限于少数人及个别区域。随着事态的发展,影响力的扩大,引起周围区域或利益相关者心理共鸣,一旦甲地发生群体性事件,乙地、丙地便纷纷效仿,互相传染,使参与人数及区域不断增多和扩大,甚至出现互相串联,互相取经现象。例如,2002年以来,黑龙江大庆等地发生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对全国其他省(区)、市、县产生了不良的示范效应,在一些整个东北、华北老工业基地和化工、煤炭、建筑、军工等多种困难行业中引起了连锁反应,接连发生群体性事件。
四、破坏性
当前群体性事件常常对国家的法制秩序、治安秩序、交通秩序产生冲击和破坏,影响社会安宁,扰乱了社会的正常的工作、生产、生活秩序。特别是一些群众抱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思想,越来越多采取各种极端行为发泄不满情绪,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较大的损失,严重影响了局部地区的社会稳定。其危害主要表:一是冲击党政机关,扰乱办公秩序。为了迫使政府和有关部门解决其问题,许多群众较多地采取在政府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办公场所前聚集、静坐。少数群众情绪激烈,甚至强行冲击政府机关,打伤政府工作人员,砸坏办公用具和交通工具,严重危害社会稳定。二是堵塞铁路、公路等交通要地,给国家和社会造成重大损失。2003年10月14日,山西省近五百余名企业军转干部推翻铁路防护网,强行进入太原火车站内,并在铁轨上静坐,制造铁路交通瘫痪2小时20余分钟,损失极其严重。三是极易引发暴力,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在发泄不满时,常常难以控制其情绪,往往形成大规模的械斗,或与政府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发生冲突,从而造成较大规模的人员伤亡。
五、反复性
由于群体性事件反映的问题错综复杂,涉及社会生活领域的方方面面,而且不同矛盾主体、合理的要求与不合法的行为、不同的原因动机、历史纠纷和现实矛盾相互交织、相互作用,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处置难度大,所以经常反复。同时部分群众把政府或有关单位化解矛盾及时解决一些问题,误解为群体性事件“闹”的结果,错误地认为“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造成事件反复不断。

9、什么是群体性事件

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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