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所称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组织:
(一)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
(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
(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
前款规定的非营利组织的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急,减免所得税额如何计算
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减免税=利润总额*(25%-20%)=160.8*5%=8.04元
3、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减免企业所得税吗?
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减免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
(二)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
(三)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
(四)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
(五)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 ,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新媒体减免所得税扩展资料:
(一)企业发生境内技术转让,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报送以下资料:
1、技术转让合同(副本);
2、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3、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
4、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企业向境外转让技术,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报送以下资料:
1、技术出口合同(副本);
2、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
3、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
4、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
5、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参考资料:
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上海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
4、减免所得税政策
可以提交申请免增值税和所得税
第四章 税收优惠
第二十五条 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二十九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第三十一条 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十二条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第三十三条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第三十四条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第三十五条 本法规定的税收优惠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六条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或者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对企业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国务院可以制定企业所得税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5、所得税减免政策
你好 你给的条件不足无法帮你分析 可以享受那些政策 我把现有的所得税减免政策全部给你 你自己看看 你可以靠的上那一项吧 以下是我们成都高新区所得税减免的要求及文件依据 根据你目前说的 我觉得可以着重看看 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免税这几项 如果都不占边 估计就没有什么所得税优惠政策可以享受了 企业所得税备案类减免税报送资料清单
高新技术企业
一.备案时间:备案申请受理时限,纳税人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后方可到税务机关办理备案申请.
二.申报资料: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登记表》3份,不复写;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⒊《企业基本经营情况说明》,具体包括以下内容(原件):⑴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具体范围中的哪一条哪一项;⑵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⑶企业职工总数及人员结构,其中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⑷其他说明事项:公司成立时间.注册资金.出资方.出资方式.主营业务.主要产品.主要客户.当年收入情况.费用开支情况.成本开支情况.有无取得其他资质认证.有无享受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如有请写明),有无关联单位.关联交易(如有请写明),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三.备案结果领取时间:提交备案资料7个工作日后,请自行到"文书受理窗口"领取备案结果.
四.其他要求:已完成备案手续的企业,从本次备案的次年起,将《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企业收入及人员结构明细表》(表样可在"文书受理窗口"或税收管理员处领取)于企业所得税年报前报"文书受理窗口".
备注:以上资料请按A4纸张规格装订上报,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登记表》以外,其余一式一份,谢谢!
软件企业两免三减
一.备案时间:备案申请受理时限,纳税人应于年度申报前报送减免税备案申请资料.
二.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一条
三.申报资料:一软件生产企业:⒈公司验资报告;⒉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及收入构成明细表;⒊软件企业及软件产品认定证书复印件;⒋经营情况明细表:①软件收入占总收入比重,其中自主软件收入占软件收入收比重②技术研发人员人数,占职工总人数比重③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软件收入的比重⒌研发费明细表;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登记表》,3份(不复写).
二重点软件企业:⒈享受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软件企业应提供属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证明材料(复印件);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登记表》,3份(不复写).
备注:以上资料请按A4纸张规格装订上报,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登记表》以外,其余一式一份,谢谢! 研发费加计扣除
一.备案时间:备案申请受理时限,纳税人应于年度申报前报送减免税备案申请资料.
二.文件依据:《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
三.申报资料:⒈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属于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的情况和证明;⒉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⒊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⒋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委托开发项目,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⒌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⒍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⒎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⒏国税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时,政府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书;⒐企业集团提供的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协议或合同及采取的合理分摊研究开发费的方法;⒑研发项目需取得四川省科技厅的备案确认;⒒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⒓《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登记表》,3份(不复写)
备注:以上资料请按A4纸张规格装订上报,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登记表》以外,其余一式一份,谢谢! 技术转让
一.备案时间:备案申请受理时限,纳税人应于年度申报前报送减免税备案申请资料.
二.文件依据:《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
三.申报资料:一企业发生境内技术转让的,应报送以下资料:⒈技术转让合同(副本);⒉省科技厅委托产权交易所出具的技术交易合同;⒊省科技厅出具的《减免税及奖酬金申报审批表》;⒋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⒌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⒍开具的技术转让专用发票;⒎当年财务报表;⒏《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登记表》,3份(不复写).
二企业向境外转让技术的,应报送以下资料:⒈技术出口合同(副本);⒉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⒊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⒋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⒌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⒍当年财务报表;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登记表》,3份(不复写)
备注:以上资料请按A4纸张规格装订上报,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登记表》以外,其余一式一份,谢谢! 安置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
一.备案时间:备案申请受理时限,纳税人应于年度申报前报送减免税备案申请资料.
二.文件依据:《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
三.申报资料:⒈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实际上岗情况说明;⒉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证明材料;⒊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证明;⒋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认定情况;⒌已安置残疾职工名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⒍职工花名册;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登记表》,3份(不复写)
备注:以上资料请按A4纸张规格装订上报,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登记表》以外,其余一式一份,谢谢! 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免税
一.备案时间:备案申请受理时限,纳税人应于年度申报前报送减免税备案申请资料.
二.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
三.申报资料:⒈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财政性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⒉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证明材料;⒊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的证明材料;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登记表》,3份(不复写)
备注:以上资料请按A4纸张规格装订上报,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登记表》以外,其余一式一份,谢谢! 小型微利企业
一.备案时间:备案申请受理时限,纳税人应于年度申报前报送减免税备案申请资料.
二.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2条
三.申报资料:⒈企业情况说明,内容包括:⑴成立时间;⑵投资方及注册资金;⑶所属行业; ⑷公司职工人数;⑸当年资产总额;⑹当年利润总额;⑺当年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写明调整明细的具体内容)。⒉当年财务报表;⒊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的计算说明;⒋《小型微利企业备案表》,3份(不复写)
备注:以上资料请按A4纸张规格装订上报,除《小型微利企业备案表》以外,其余一式一份,谢谢! 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
一.备案时间:备案申请受理时限,纳税人应于年度申报前报送减免税备案申请资料.
二.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3条
二.申报资料:⒈投资协议或持有股票证明;⒉被投资方居民企业身份证明;⒊被投资方有关利润分配的决议;⒋连续持有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股票超过12个月的证明;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登记表》,3份(不复写)
备注:以上资料请按A4纸张规格装订上报,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登记表》以外,其余一式一份,谢谢! 国债利息收入免税
一.备案时间:备案申请受理时限,纳税人应于年度申报前报送减免税备案申请资料.
二.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2条
三.申报资料:⒈国债取得时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⒉取得的国债的持有时间.票面金额.利率和利息收入说明;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登记表》,3份(不复写)
备注:以上资料请按A4纸张规格装订上报,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登记表》以外,其余一式一份,谢谢! 动漫企业
一.备案时间:备案申请受理时限,纳税人应于年度申报前报送减免税备案申请资料.
二.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
三.申报资料:⒈四川省文化厅颁发的《动漫企业证书》.《重点动漫企业证书》;⒉验资报告;⒊第一个获利年度的证明材料(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⒋具有从事动漫产品开发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的证明材料;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登记表》,3份(不复写)
备注:以上资料请按A4纸张规格装订上报,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登记表》以外,其余一式一份,谢谢! 创业投资企业
一.备案时间:备案申请受理时限,纳税人应于年度申报前报送减免税备案申请资料。
二.文件依据:《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
三.申报资料:⒈经备案管理部门核实后出具的年检合格通知书(副本);⒉关于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情况的说明;⒊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合同或章程的复印件.实际所投资金验资报告等相关材料;⒋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职工人数.年销售(营业)额.资产总额等)说明;⒌由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出具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⒍当年财务报表(原件);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未上市声明(原件);⒏《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登记表》,3份(不复写)
备注:以上资料请按A4纸张规格装订上报,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登记表》以外,其余一式一份,谢谢!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一.备案时间:备案申请受理时限,纳税人应于年度申报前报送减免税备案申请资料.
二.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
三.申报资料:⒈主管科技部门对企业从事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业务和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的认定;⒉企业的工商登记证件和企业对生产经营地的情况说明;⒊商务局.税务局.财政局.外管局.海关对企业近两年无违法行为的证明;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的说明和学历证书;⒌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比例的说明;⒍企业应获得的有关国际资质认证.与境外客户签订服务外包合同以及其向境外客户提供的国际(离岸)外包服务业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情况说明;⒎省科技.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联合评审并予以认定的文件;⒏《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登记表》,3份(不复写)
备注:以上资料请按A4纸张规格装订上报,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登记表》以外,其余一式一份,谢谢! 购进软件申请缩短折旧年限
一.备案时间:备案申请受理时限,在购进软件后一个月内.
二.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三.申报资料:⒈购进无形资产的原始发票复印件;⒉购入软件的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短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计算折旧(摊销)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说明;;⒊《固定(无形)资产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明细表》纸质,电子版同时报送;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登记表》,3份 (不复写) .
备注:以上资料请按A4纸张规格装订上报,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登记表》以外,其余一式一份,谢谢! 固定资产申请缩短折旧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一.备案时间:备案申请受理时限,在取得该固定资产后一个月内.
二.文件依据: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3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8条;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
三.申报资料:⒈固定资产的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短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说明;⒉被替代的旧固定资产的功能.使用及处置等情况的说明;⒊企业固定资产残值的合理确定情况;⒋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拟采用的方法和折旧额的说明;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登记表》,3份(不复写)⒍《固定资产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明细表》纸质,电子版同时报送
备注:以上资料请按A4纸张规格装订上报,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登记表》以外,其余一式一份,谢谢! 购置专用设备抵免所得税
一.备案时间:备案申请受理时限,纳税人应于年度申报前报送减免税备案申请资料.
二.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3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00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04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8号)
三.申报资料:⒈企业2008年1月1日起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节能节水专用设备.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专用设备的发票;⒉企业购置专用设备的资金来源证明;⒊相关部门出具的企业实际使用的证明材料;⒋以往年度专用设备投资额已抵免税款的记录;⒌专用设备的融资租入合同及所有权转移手续;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登记表》,3份(不复写)
备注:以上资料请按A4纸张规格装订上报,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登记表》以外,其余一式一份,谢谢! 政府规划搬迁补偿收入免税
一.备案时间:备案申请受理时限,纳税人应于年度申报前报送减免税备案申请资料.
二.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
三.申报资料:⒈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⒉搬迁协议和搬迁计划;⒊企业技术改造.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⒋规定期限内进行技术改造.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和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等证明材料;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登记表》,3份(不复写)
备注:以上资料请按A4纸张规格装订上报,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登记表》以外,其余一式一份,谢谢! 综合利用资源企业
一.备案时间:备案申请受理时限,纳税人应于年度申报前报送减免税备案申请资料.
二.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3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8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
三.申报资料:⒈企业从事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中有关规定的证明材料;⒉有权认定机构出具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⒊产品质量执行标准和质量检测报告;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登记表》,3份(不复写)
备注:以上资料请按A4纸张规格装订上报,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登记表》以外,其余一式一份,谢谢! 西部大开发审批类减免税
一.申报资料受理时间:纳税人申请减免税,应在不超过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应享受减免税期限的起始年度内,税务机关应随时受理纳税人的减免税申请,但减免税受理的截止日期为年度终了后2个月内,逾期减免税申请不再办理。
二.申报资料:
⒈减免税书面申请(写明企业成立时间、注册资金、主营业务、省经贸委鼓励类项目确认文件取得时间、鼓励类项目及收入、减免税依据、范围、年限、金额等基本情况)(原件);
⒉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原件);
⒊产品销售明细表(鼓励类收入金额及所占比重)(原件);
⒋四川省经委(商务厅)核发的确认鼓励类项目确认函;
⒌如是第一年已经省国税局审批的企业,还需提供上一年西开批复;
⒍享受"两免三减半"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还应提供新办企业证明材料(工商执照、验资报告)、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证明材料,属于投资主体自建.运营的企业的证明材料;
⒎《享受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政策审批表》(不复写,一式两份)。
备注:以上1至6项资料请按A4纸张规格(复印件,特别备注除外)一式两份装订上报,谢谢! 资产报损审批类
报送时间:税务机关受理企业当年的资产损失审批申请的截止日为本年度终了后第45日。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
重要提示: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按税务管理方式可分为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和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自行计算扣除和须经税务机关审批的资产损失应在按税收规定实际确认或者实际发生的当年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扣除。
6、哪些企业所得税可享受减免或减半优惠
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内地居民企业持有符合规定要求的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收入、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保险保障基金等收入、北京冬奥组委、残奥委相关收入。上面这些类型可以减免企业所得税。
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的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可免征所得税3年;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2年。
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7、关于减免所得税
一、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
二、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
三、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的交通运输业、邮政电讯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税,第二年减半征税;
四、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一年;
五、对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征所得税三年(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人数的60%以上);
六、对新办的商贸型、服务性再就业企业免征所得税三年(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占企业人数的30以上);
七、企业在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综合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作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所得,自生产之日起,免征所得税5年;
八、企业利用本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做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5年;
九、为处理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而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一年;
十、社会福利企业,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免征所得税。
8、企业所得税减免条件?
企业所得税免征与减征优惠
(一)税额式减免优惠(免税、减税、税额抵免)
1.企业的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年度起三免三减半);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年度起三免三减半);
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一个纳税年度500万元以下免,超过的减半);
5.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年度起三免三减半);
6.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有目录)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按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和结转5年的所得税)。
9、减免的增值税要交所得税吗
近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发布,细化增值税改革具体政策措施。其中,最暖心的亮点之一就是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即加计抵减政策。但是,你知道其中的十个细节吗?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
一要注意政策执行期间
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要注意确认条件
生产、生活性服务纳税人是指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简称四项服务)
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要区分不同设立时间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 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 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 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四是确认的连续性 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
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
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五是准确计算加计抵减的基数
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
不能作为计提的基数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
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六要区分三种情况抵减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七要记住一个例外
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
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需要按政策规定予以剔除
八是单独核算加计抵减
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
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九是首次需填表声明
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
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同时兼营四项服务的
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表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十是有始有终
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后
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
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10、哪些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公司最近转让了一项技术,由此获得了一笔费用,不知道就该技术转让的所得,我公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上是不是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呢?
专业解答
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由此可见,只要您公司转让的该项技术所得符合上述减免所得税的条件,就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减免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