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题为网络诚信,消费无忧,和谐发展写一篇书信
近年来,市场主体日益多元化,经营业态日趋多样化,营销方式不断现代化,消费纠纷也呈现类型多样化、诉求多元化、矛盾复杂化的特点。面对消费领域的新变化和消费纠纷的新特点,2016年,苏州市工商局、消保委立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新职责和新使命,以中消协每年发布的年主题为核心,围绕着让老百姓委屈有地方申诉、疑虑能获得解释、受损尽可能弥补,消费维权更满意等宗旨,积极构建消费者维权网络基点,创新工作机制,提升维权效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建设“诚信苏州,消费天堂”苏州文明城市品牌再添光彩。
2017年,中消协的年主题是“网络诚信,消费无忧”,苏州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是建设“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等,苏州市工商局、消保委将更好地适应这一新常态,围绕这一年主题和新的发展大局,继续把实现好,维护好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作为根本目的,打造消费维权“苏州品牌”。
多形式宣传“消法”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借助3·15纪念活动平台,2016年,苏州市工商局、消保委通过举办大型广场咨询服务活动,和联手旅游、食药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广泛宣传新“消法”和中消协年主题,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局面形成。
3月15日当天,市工商局消保委在苏州观前街小公园新艺广场举办3·15大型广场咨询服务活动,邀请了41个行政部门、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组成咨询服务区,现场解答消费者的提问咨询;组织了35个商业、服务业企业组成企业风采区,宣传展示诚信企业形象。
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委联动,均在各管辖区内城镇、街道、农村等繁华地带设点开展现场咨询服务活动。当天,全市共设立宣传咨询服务点148个、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6.1万份,举办文艺表演3场次,发布消费警示702条,现场接受消费者咨询36105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1030件,现场调解117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8.34万元。
为进一步提升苏州城市形象,营造良好的放心消费氛围,市消保委联手有关单位策划制作了“新消费,我做主”的消费维权年主题公益宣传片,印发了《消费维权警示案例》口袋书和《安全消费二十四小时系列之行车安全》宣传册子,提高消费者防范能力。
以“消费教育大讲堂”为依托,开展“消法”宣传“八进”活动,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行业、进机关、进网络、进军营,对不同人群开展宣讲,普及日常消费法律法规,科学消费知识,发布消费警示等,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能力。
“点点3·15”手机App
投诉更方便
以往,遇到消费侵权、纠纷,消费者要投诉举报,可以打电话、发邮件、找服务点,如今,还可以拿起手机,随手拍照,实时搜集证据,将问题上传至““苏州消费维权通‘点点3·15’”手机App客户端就能得到处理。
2015年12月10日,苏州市工商局、消保委借助互联网技术,推出了“苏州消费维权通‘点点3·15’”手机App客户端,把投诉渠道由线下向线上延伸,构建起了智慧化消费维权新体系,应对和适应移动互联网的趋势下,维权形式日趋多样化的新常态,同时,解决过去消费维权中存在的固定证据难、处置效率提升难的“两难问题”。
苏州消费维权通‘点点3·15’”手机App客户端,分为“查询(入盟商家)”“投诉(消费维权监督站)”和“评价(满意指数)”三个板块,点击相应板块后,注册登记姓名以及信息,然后填写投诉信息,如“购物方式”“商品名称”“品牌名称”“型号规格”“涉及金额”“时间”“投诉内容”等信息后,即可上传,这条信息将在第一时间在苏州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指挥中心、消保委后台显示,后台工作人员将会统一登记,根据投诉和举报情况进行分流,交办给相应的业务处室处理。
统计显示,2016年,苏州市消费者运用“点点3·15”手机App客户端投诉共计1298件,其中,转到企业1153件,已和解997件,转入消保委调解12件,不符合受理条件42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16.5万元;调解成功率94.4%,消费者满意率89.3%。
深化消费纠纷和解机制
维权效能大提升
经过多年努力,市工商局、消保委已在全市城乡建起了一个由107个基层消保组织,1942个村、社区消费投诉站和514个企业和行业监督站构成的维权网络,并拟定了《县级市消费纠纷调解体系运作类型》等相关制度,为消费者提供帮助。在“消费争议和解示范街”区解决消费争议,消费者可以有上述多种选择,当地解决,而不用再出街区。
由于消保组织作为第三方机构,在处理投诉时不可能使每位消费者或企业满意,近年来,中消协一直在探索搭建一个平台,让经营者和消费者通过充分沟通后达成和解,提高争议解决的双方满意度。
苏州自2002年起就在全国率先开展消费投诉和解机制建设,其中在全国首创的“消费争议和解示范街创建”活动,更是创造性地将这一机制建设提升到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共赢层面,为实现这个目标提供了一个样板。,至今,全市已建起“消费争议和解示范街”48条,覆盖了超市卖场、食品、家具、装潢、家电、汽车、房产、金融服务、快递服务、美容美发、健身、公用事业、等10多个行业。不仅推动了消费纠纷的快速有效化解,为消费者解决了实际问题,而且也促进了经营者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同时也为借助互联网拓展维权空间提供了实践经验与平台基础。
去年,全市基层网络组织运用基层维权网络纠纷调解信息系统调解、和解消费者投诉152件,其中通过村(社区)投诉站调解消费者投诉30件;通过企业、行业监督站和解消费争议122件。
建立跨区域平台推动异地维权“让信息多走路,消费者少烦恼”
近年来,随着大交通日益便利,外出旅游已成为大众生活新方式,苏州市消保委在受理投诉时发现,异地购物投诉量正逐年增多,在实际处理过程中,存在着沟通难度大、调解周期长、维权成本高、消费者意见大的问题。
为更好地保障苏州消费者异地购物中遇到的消费侵权问题,苏州市工商局、消保委依托苏州与其他地区相互合作、共谋发展的平台优势,打破消费维权属地化的传统做法,与周边城市及省外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互动与合作,使异地信息互通、地域联动、经验共享,建起了消费争议异地救助的维权协作网络,“让信息多走路,消费者少烦恼”。
2015年8月13日,苏州与浙江省嘉兴市、湖州市两地消保委签署合作协议,以互联网为依托,通过建立和运用消费满意度评价体系,加强对商品与服务的社会监督;12月10日,组织召开2015年度环太湖毗邻城市消费维权协作年会。与无锡,常州,浙江省的湖州、嘉兴,安徽省的宣城和上海市的青浦等七个地市(区)的消费者维权组织共同签署了《环太湖毗邻城市消费维权合作备忘录》,进一步扩大和延伸了消费维权工作的覆盖面,使苏州消费者在这些区域的消费维权,成本最低化。
推行约谈制度化解群体纠纷直面沟通树权威由于消费品及服务的提供对象是整个消费者群体,而非某个或某些特定的人,因而消费纠纷往往涉及的人数众多,影响范围广泛。近年来,消费者遭遇商品和服务的欺诈而发生的群体性纠纷频发。为更好地维护公共利益,苏州市消保委引入约谈机制,针对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予以劝诫、建议,在督促其规范自身、整改不足的同时,就约谈中发现的问题积极与有关行政部门沟通交流、通报情况给予规范。
针对去年1月份的投诉到6月份还未得到解决,投诉解决率平均低于40%……2016年8月,市消保委约谈了市区包括国美、西门子等在内的5家家电品牌经销商和厂商,要求设立解决投诉的时限,报备售后服务总负责人姓名和电话,提供企业所属合法有资质的售后服务网点提升投诉解决率。根据江苏省消协的统一部署,自去年1月起,市消保委先后约谈了苏州市吴中区、高新区、相城区3家供水公司,就行业中存在的“霸王”条款等问题,要求其在2月20日之前拿出整改方案。
2016年,苏州市消保委共组织企业约谈10余次(其中公开约6次),约谈企业数十家,在化解群体性消费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约谈家用电器供应商问题突出的5家企业,引起社会广泛共鸣,推动了《消法》在企业的落实;约谈全市供水、有线电视等公共事业单位,就相关行业存在的侵权行为公开披露并提出相关建议,制定了“苏州市供水行业格式合同示范文本”,引起了市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直接优化了行业创建放心消费环境,增进了相关部门、企业的消费维权自觉性。创新对接机制促进纠纷化解打通维权“最后一公里”消保委对消费者纠纷进行的调解,具有民间调解性质,倘若遇上态度强硬的经营者,难免使调解陷入僵局。为此,消费维权组织职责履行,需要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社会资源,综合运用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形成功能互补、程序衔接的矛盾纠纷有效化解体系,才能确保消费者请求得到实现。
2014年,市工商系统、各级消保组织通过与各地法院联手建立“联动调处机制”,拓展维权渠道,为消费者在各个新型消费领域维权提供帮助。即凡经法院、消保委调解不成、标的案符合要求的消费纠纷案件,或法院已受理但未经消保委调解的小额消费纠纷案件,由两地消费者权益纠纷联动调处工作室和消费者权益纠纷巡回审判法庭调解,使消费者维权多了一条途径。
集聚专业智慧合力破解争议
专家走上调解“前台”
与全国消费维权工作相比,苏州的消费维权投诉不仅面临投诉量大,还面临着投诉案件专业性强、调解难度大的问题。为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对一些专业性、技术性强、投诉处理难的行业,苏州市工商局、消保委大胆探索专业维权方式方法,从1997年起相继设立了家具、黄金珠宝、家庭装潢、家用电器、农产品及农用生产资料等专业委员会,专门处理疑难消费纠纷。建立和完善消费纠纷专家委员会工作机制,以“行业性消费纠纷联动调解服务中心”为依托,为消费者提供维权专业意见。
近几年来,苏州市消保委各专业办公室牢牢把握维权需求,勇于破解维权难题。市消保委拥有一支由110名各类专业顾问组成的专家队伍,通过义务会诊、实地勘查、分析新颖、疑难消费投诉,集中专业优势,提供指导性见解,提出针对性意见,有力化解消费领域带有专业性的争议与纠纷。2016年,各专委会共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1000余件,通过专家号脉与化解争议的结合,原本难以解决的问题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同并得以妥善解决,投诉解决率和调解成功率大幅提升。
组织消费调查和商品比较试验
引领社会消费
组织开展消费调查、消费体察和商品比较试验等活动,从消费者关注与实用角度,用公正的评价程序对同类商品或服务进行分析、对比,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促进消费者更好地享有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是《消法》定向赋予消费者协会的首项公益性职责,2016年,市消保委充分履行这一职能,引领社会消费。2016年2月,市消保委在全市范围开展了“苏州市年夜饭消费者满意度调查”,3月又开展了“苏州市电影院消费满意度调查”,对年夜饭、电影院消费中,消费者普遍关注的价格、公平交易、争议解决、服务质量等问题,展开全面调查,重点关注上述领域中存在虚假夸大、欺骗误导等不规范行为,并邀请315律师团成员点评,向社会公开发布,较好提升了社会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诚信消费水平。
3·15前后,市消保委还积极配合省消协开展了旅行箱包商品比较试验。与扬州、南京三地消保委一起,联合发布比较试验结果,发布了消费警示。各市、区消保委结合本地消费热点和维权难点,也纷纷开展消费调查、体察和商品质量比较试验活动。如姑苏区消保委开展“网络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消费体验调查”“餐饮服务业较去年同期对比消费体察”等活动,为规范行业行为,引导科学消费,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吴江区消保委本着“引导消费、惠民利民”的宗旨,组织300多名有家装意向或正在装修的市民开展“家装消费体察”和“阶梯水价”民意征集消费调查活动;吴中区消保委针对景区存在的问题,组织一次“旅游景区消费体察”评议活动做到体察不马马虎虎,点评不泛泛而谈,确保评议内容准确性、权威性和公正性。
2、新媒体营销能带给我们什么好处?
1、通过新媒体,原本的碎片时间,经过整合后,我们可以看一部电影,阅读一篇短篇小说,长期的积累甚至可以让我们看完一篇长篇。如果没有新媒体,这些时间很有可能是被浪费掉的。虽说在碎片化时间内人们的阅读多是碎片化的,但是在零散的时间内的阅读即使是碎片的,那毕竟也是一种阅读,相较于浪费时间,碎片的阅读我认为也是有益的。
新媒体营销
2、新媒体的应用正和我们的生活接轨,通过一个仅有课本厚度的无线终端,住户轻点高清液晶屏,便可实现家居生活的大部分功能,男主人足不出户也能当参谋,为逛街的家人选定满意的商品。当意外失火、煤气泄露等危机状况出现时,信息机就会把报警信息发送到预先设置的手机上,让主人及时获悉最新情况并报警、通知物业公司。不仅如此,万一家中来了窃贼,信息机还可以根据主人指令拍摄下家中的实时视频画面,并迅速发到主人手机中,以供公安机关取证追查。
3、在新媒体时代,盈利法则已经发生改变,获取利润的方法和途径也随之要改变。传统媒体的盈利法宝是用内容来吸引受众,阅读率和收视率决定了广告投放量。而在新媒体时代,这种法则已经行不通了。新媒体内容价值、传播模式、传播效果和传播特点等,使传统媒体的弊端凸现,新媒体的传播优势、精准性已经得到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广告主、营销机构的认同。
3、网络建设为什么要突出诚信这一主题?
干什么都需要诚信,只是做人的基本点。
国家网信办高度重视网络诚信建设,将网络诚信建设作为网络空间生态治理的基础性工程摆在突出位置。举办首届网络诚信宣传日活动的目的是凝聚社会更多共识和力量,进一步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网络环境。加强网络诚信建设,既需要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刚性执行,需要建设和完善信用体系,也需要社会每个成员从自身做起,谨守诚信这一根本。网站、网民加强网络诚信建设要做到“三实三主动”。网站坚持诚信办网,要做到“三实”:履行诚信办网责任要实,抵制网络失信行为要实,宣传诚信要实。网民坚持诚信上网,要力争“三主动”:主动维护网上诚信记录,主动加强网上诚信自律,主动防范和举报网络失信行为。
4、请问一下新媒体营销的推广方式都有哪些?
新媒体推广属于社会化媒体推广,一般来说最流行的是微信公众平台推广。
类似的平台如搜狐、百度、其他自媒体平台都可以。微博,论坛也可以归入其中。
推广方式是通过平台优质内容与优惠活动吸引粉丝注意,或者通过造势形成转发从而提升自己的品牌曝光度增加产品销售。
5、哪里能找到诚信主题的宣传片或介绍片或教育片
一、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当前,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在利益驱动下出现了假冒伪劣、偷税漏税、合同欺诈、虚假广告、恶意逃废债务、无照经营、不正当竞争等经济违法违规现象。这些现象在开发区也时有发生,不仅会阻碍开发区社会经济发展,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同时会对招商引资、扩大开放,全面建立和谐社会造成较为严重的负面影响。
因此,为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促进开发区社会经济秩序规范有序,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是开发区两委从落实“三个代表”、树立科学发展观重要性的高度结合开发区实际,按照市委八届二次全委会提出的“在诚信方面应该走在全疆前列”的工作要求安排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各单位一定要将开展诚信活动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培育诚信行业、诚信社区、诚信岗位和诚信个人,推动开发区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
二、开发区诚信宣传教育活动的工作重点
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要以《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指导,以优化社会诚信环境,形成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为目的,围绕“构建和谐社会”主题,开展诚信理论教育、法律法规教育,组织信用知识培训,推进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建立完善的信用惩戒机制。窗口行业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是社会诚信实践活动的重点。
1、社区、医院、电信邮政行业开展“诚信服务、树行业新风”活动;
2、生产加工企业开展“重合同、守信用、创优质产品”活动;
3、学校开展“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学科学、讲诚信、树立远大理想教育活动;
4、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创建文明诚信机关、当好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促进公务员队伍建设,发挥党政机关在诚信建设中的表率作用。
三、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
为确保诚信宣传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开发区诚信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 朱建平 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 李春生 开发区党工委办公室主任
姚 刚 开发区纪检监察局局长
石生明 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鲁俊武 开发区工商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开发区文明办。此次宣传教育活动在开发区诚信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开发区文明办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开发区诚信宣传教育活动。
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的总体安排和方法步骤
此次宣传教育活动分为四个阶段:工作准备、宣传动员、梳理对照、总结提高阶段。
(一)工作准备阶段(9月1日—9月8日)
根据本部门、本单位行业工作特点,确定宣传教育重点,及时提出工作计划,制定工作方案。
(二)宣传动员阶段(9月9日—9月20日)
1、开发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办公楼前、公共集中场所、主要街道等地点集中悬挂诚信宣传标语口号,制作“诚信在行业”、“诚信在社区”、“诚信在岗位”的宣传板报。
2、由开发区党工委办公室组织通过开发区网络开设网上诚信论坛,设立诚信知识栏目、曝光台、诚信企业光荣榜等措施扩大宣传效果。
3、由开发区党工委办公室组织开发区两委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市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诚信乌鲁木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等诚信宣传教育必读书目,由开发区街道办事处、文明办组织辖区有关单位、社区学习诚信宣传教育必读书目。
4、由开发区文明办组织相关单位职工参观乌鲁木齐红色旅游线路的爱国教育基地,缅怀先烈,加强国防教育,表达崇敬之意,更加珍惜今天来之不易的幸福生活。
(三)梳理对照阶段(9月21日-11月10日)
各单位通过宣传动员,进一步完善制度,评选出身边的“诚信”企业及“诚信”个人,树立得到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引导人们对照榜样找差距,围绕庆祝自治区成立50周年开展的各项庆祝活动,对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事迹进行归集整理,形成本单位本行业优质品牌,组织学习借鉴,激发人们热爱祖国、继承发扬传统美德的思想境界和努力工作的积极性。在对照的同时查找存在的问题,通过健全制度,自查自纠,提高企业信誉度和经济效益。开发区文明办要将诚信宣传教育活动纳入到创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活动中进行考核。
6、网络新媒体发展存在什么问题
作为一种依托数字技术平台进行传播的现代化媒介,新媒体仅用了数十年的时间便获得了传统媒体近百年才慢慢拥有的受众。也正是这样的发展速度,在为我们带来信息便捷的同时,也产生了不少新的问题。而这些问题所产生的负面作用,随着新媒体的广泛传播,也变得不容忽视起来。
一、新媒体的定义
(一)新媒体的产生与界定
新媒体(New media)一词,是1967年由美国学者戈尔德马克率先提出的。
这一时髦单词提出之后,接踵而来的问题就是:什么是新媒体?如何界定新媒体?时至今日,可以说仍旧没有人能够给出一个明确的答案。对于这种学术畏途的产生,英国学者理查德?厄豪尔斯曾分析过这样三个原因:“首先,这是一个极具变化的领域,即使最时兴的研究,到它成熟时就已经可能过时了;其次,这是一个全新的领域,所以已经树立起来的重要文本和经典文本还很少;第三,甚至是‘新媒体’的定义还有待解决”[1]。
事实上,自新媒体诞生以来,它的的发展历程经由精英媒体到大众媒体再到个人媒体这样三个阶段,不过也就短短几十年的时间,这和以往通过数百年时间才完成几个阶段发展的传统媒体相比而言,新媒体可以称得上是一个发展速度惊人的新兴领域。在这样的发展速度面前想要对其进行多角度多层面的深度分析立言,找出符合其现在乃至未来发展方向的准确定义,是必须要再过一些时日,一方面观察其发展变化,一方面还需要通过进一步的系统研究。
虽然“新媒体”至今为止还并未存在一个确定的概念,但却已有了对于其相对准确的认识,而本文更倾向于清华大学的熊澄宇教授以及四川师范大学石磊博士的观点,即“相对论”的观点。
熊澄宇教授认为:“新媒体是一个不断变化的概念。在今天网络基础上又有延伸,无线移动的问题,还有出现其他新的媒体形态,跟计算机相关的。这都可以说是新媒体。[2]”同时,四川日报报业集团《天府早报》副总编石磊博士在《新媒体概论》中也对新媒体做了界定,他指出:新媒体一词是相对于传统媒体而言的,是指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之后发展起来的新的媒体形态,是利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移动技术,通过互联网、无线通信网、卫星等渠道以及电脑、手机、数字电视机等终端,向用户提供信息和娱乐服务的传播形态和媒体形态。严格来说,新媒体应该称为数字化新媒体[3]。
(二)新媒体的构成要素
新媒体虽然缺乏一个准确的定义,但是对于现阶段新媒体这一概念的构成要素却有以下共识:
1.新媒体是建立在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基础上的,如果说传统媒体是工业社会的产物,那么新媒体就是信息社会的产物。
2.新媒体在信息的呈现方式上是多媒体,可以进行跨媒体、跨时空的信息传播,还具有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互动性等特征。
3.新媒体具有全天候和全覆盖的特征,受众可以随时通过新媒体在电子信息覆盖的地方接受地球上任何一个角落的信息。
4.新媒体在技术、运营、产品、服务等商业模式上具有创新性。
5.新媒体的边界不断变化,呈现出媒介融合的趋势[
二、新媒体的主要特点与优势
关于新媒体的特征,也有着不同的观点,但对于新媒体的主要特点,业界与学术界则有以下几点共识:
1.交互性与及时性
尼古拉·尼葛洛交庞帝曾经在1995年出版的《数字化生存》一书当中中对“被动的旧媒体”与“互动的新媒体”进行了比较,认为交互式传播是新媒体的一种常态传播,这与传统媒体的“一对多”,“点对面”的传播是具有很大区别的。以伦敦火车相撞案为例:1999年10月初,伦敦发生40年来最严重的火车相撞事件,事发清晨,正是当天报纸出版之后,而下一次报纸出版还要十几个小时。这时,《卫报》网站立刻将现场照片、事发目击等报道送到网上,在第一时间告诉了受众发生的一切。可见,早在1999年,网络对于信息的传播速度已无可比拟。时至今日,发展中的互联网的传播时效已远远超过了报纸,仅需要第一现场的民众一条微博便可以广而告之。
在拥有及时性的同时,新媒体也拥有着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交互性。在传统媒体的互动中,新媒体则可以不受时间、地点和环境的制约,只要所处区域内有信号覆盖,便可以高速传播和更新信息,在网络中所发表的评论都立即生效,可以直接与编者进行在线交流,几乎做到了与新闻事件同步。同时的,网络平台对于信息门槛的降低,使信息接收方和传播方处于平等的地位,在这一平等的平台上的交流和对话,使得普通民众也可以通过新媒体发表自己的观点,至此,信息传播才逐渐真正走向平民化和大众化,“草根”话语权获得的前所未有的尊重。
2.海量性与共享性
进入微博,我们可以看到大到社会热点、小至好友心情的众多信息,而云盘的使用则使得世界各地的信息都可以汇聚共享。依托数字化平台,新媒体克服了报纸版面的容量限制使信息得以海量传播,冲破了广播电视的单方传播与不可重复性,使资源得以下载共享,这种“天涯若比邻”式的区域覆盖使受众在随时输录信息的同时也可以便捷获得世界各地的讯息,而空间与时间上的开放性也促成了讯息的海量性,受众在汲取所需的同时也成为的信息的传播者,使受众在海量信息与讯息共享中真正做到了“秀才不出门,便知天下事”。
3.多媒体与超文本
新媒体使用多媒体展示的方式对信息进行处理,是一种以结点为单位的超文本呈现。相同的,新媒体的传播也是以是超文本、超链接为依托,以结点为单位组织各种信息的。面对不同受众的需求,信息通过这些结点的不同链接,构成特定的信息网络,提供不同事物信息媒体形式。网络将传统媒体的长处集于一身,对于用户来说,信息最终以何种媒体形式出现,是文字、图片、声音还是图像,完全由用户根据信息的内容、自己的爱好以及接收条件自行决定”[5]。
4.个性化与社群化
新媒体出现后,虚拟社区、网络群团相继出现,受众不再受播出流程和内容的限制;各种网络平台尤其是博客微博的蹿红,使新媒体个性化与社群化这一特点便更加显著起来。以博客为例,对于博客最形象的比喻应该是公开性与私密性并存的“对外开放的私人闺房”。在这里,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随时随地的书写自己具有倾向性的个性化愿望,收看你的受众也可以随时随地根据自己的喜好进行个性化的回复。在具备这种个性化的同时,受众也在这个社群化的平台上拥有一群特定的观看者和收听人群。
通过以上特点不难看出,以互联网为代表新媒体其优势在于:网络培养了人们的平等价值观念,淡化了人们的地位和身份意识;网络传播是一种注重个性创新和个性文化的传播,它拒斥千人一面,崇尚文化多元;网络传播营造出人们通过自由交往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减少了那些不必要的中间环节;网络传播创造出人类历史上从未有过的新型的跨地域的“虚拟社区文化”,使人类文化的交流真正突破了时空的边界[6]。而这些,也正是新媒体能够迅速融入我们的生活,改变我们的思维习惯的重要原因,同时也使新媒体的存在与发展具有了必要性。
三、新媒体所存在的问题
新媒体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同时它也暴露诸多问题
(一)网络爆炸式的信息传播方式导致信息良莠不齐,低俗虚假信息泛滥
新媒体发展的最为直观的社会结果,便是信息量的绝对增加。根据美国学者H.H弗莱德里克曾经做过的推算,即使以5年为周期来计算,也意味着,在今后不到70年的时间内,人类积累的信息量将达到我们今天信息量的100万倍[7]。作为新媒体的代表,网络克服了报纸的版面限制,降低了信息传播的门栏,使信息得爆炸式的增长。然而正是这样的增长速度使得信息良莠难辨,低俗淫秽信息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而一些网络谣言的制造者为了引起关注则不惜捏造虚假新闻。据悉,2010年2月20日至21日,由于听信“地震”传言,山西太原、晋中、长治、晋城、吕梁、阳泉六地几十个县市数百万群众2月20日凌晨开始走上街头“躲避地震”,山西地震官网一度瘫痪。2011年3月11日,日本东海岸发生9.0级地震。从3月16日开始,中国部分地区开始疯狂抢购食盐。3月21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查到“谣盐”信息源头,并对始作俑者“渔翁”作出行政拘留。这些网络大V,利用网络的快捷传播与迅速扩散,造谣传谣形成所谓影响力,进而谋取不当利益成为网络“大谣”,在误导民众判断的同时也造成了社会的动荡不安。
(二)市场利益驱使供应商传播不良信息,法律法规却未能跟上
中新网曾发表消息称:“传媒与出版业是现在乃至新世纪最后一个暴利行业。”受新媒体广大的受众市场与几何倍的利润回报的驱使,一些供应商便甘心以“人为财死”的方式追求眼前利益,无视法规法纪,向网络中大量投放、传播不良信息。以楼宇电视为例,由于户外广告媒体的不断增多,加快了户外广告投放额的上涨幅度。北京、上海、广州的楼宇电视与电梯平面媒体发展空间广阔,成长环境优越,面向的高、中收入消费群体相对集中,与其他市场相比,增幅显著,提升了一级市场的户外投放份额。但它有一个致命弱点,就是目前尚无播发新闻信息的资质,广告是其惟一内容,侵害了人们的公共空间,单一地播发商业广告,造成了“视觉污染”[8]。可以看出,在新媒体的管理中,法规制度还不够完善,从而使牟取暴利的营运商罔顾社会责任,导致市场经营秩序无法得到维系。
(三)网络平台在提供便捷言论的同时产生网络暴力,使公民隐私难以维护
网络是一个言论相对自由的平台,人们在畅所欲言的同时也很容易形成网络暴力,即:一定规模的有组织的网民,在“道德、正义”等“正当性”的支撑下,利用网络平台向特定对象发起的群体性、非理性、大规模的、持续性的舆论攻击,以造成对被攻击对象人身、名誉、财产等权益损害的行为。[9]这样的行为使得言论自由产生异化,“人肉搜索”成为一些人泄愤的途径,公民的隐私权变得难以维护。以胡伊萱案为例,由于孕妇谭培培诱杀送其回家的善良少女的行为,导致满腔怒火的网民曝光了谭培培父母以及妹妹等不涉案者的个人信息进而对他们的生活造成了影响,虽然这是大多数网民处于“公愤”与的行为“正义感”希望替枉死少女出气,但这样的行为,归根到底仍旧是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而这案例并不是个案。可见,网络暴力影响着公民的正常生活与学习,甚至会对当事人造成严重的精神侵害。
(四)网络制度尚未完善,侵权抄袭现象难以遏制
版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就是法律赋予创作者对自己创作的作品的表达、复制、传播及利用的控制权。它不是专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在因特网中的微博、博文等,只要是首次公开表达的创造性表达,都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10]然而,由于网络上信息流通量大,审核能力有限,再加之在这个虚拟平台上通过网民的注册账号很难追查到本人,使得版权的维护变得举步维艰。大多数时候,人们仅仅只需要注册一个账号便可以任意复制、抄袭他人的言论,并在未经作者允许的情况下任意转播他人作品。这样的行为已然侵权,却由于提供了大量可供免费快捷下载的资料,使得很多网民也乐于接受这样的 “免费午餐”,从而形成了既有抄袭者复制,又有传阅者下载的网络环境,也使侵权现象在网络上成为了一种大家“默认许可”的行为。
(五)政府监督困难,网络公信力有待提高
2008年6月,中国已大幅超过美国,跃居成为世界第一网民大国。截至2012年12月底,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了第3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国网民数达到5.64亿。面对这样庞大的网民人数,要做好统计监督,必须经历一个长期的统计与规范过程。现今,政府对于网络舆情的监督引导难度较大,仍然缺乏对于网络等新媒体的监督力与审核力,一些希望借助谣言来博得眼球的网络媒体便不顾职业道德,大量散布谣言假新闻,造成了网络信息真假难辨,网络缺失公信力的局面。
(六)网络中表层信息和通俗娱乐的“麻醉作用”与“数字鸿沟”的扩大
拉扎斯菲尔德和莫顿曾在《大众传播、大众鉴赏力和有组织的社会行动》中针对现代大众传播的负面作用提出了“麻醉作用”一说,认为:大众媒介以低廉的价格大量占用人们的时间,使人们沉浸在虚幻的自我满足中,从而丧失社会行动能力;所传递的浅俗、煽情化的内容,使人们的审美鉴赏能力退化;使人们成为不假思索顺从现状的单面人。本文认为,拉扎斯菲尔德和莫顿所阐述的大众传播的负面作用,同样也是网络所存在的问题。网络具有信息海量传播的特点,然而,在这些成爆炸式增长的信息中,充斥着大量的低俗表层信息,这些信息具有新异性与刺激性,在吸引人们去点击阅读的同时也侵占了人们思考与学习的时间,人们习惯于将注意力集中在零碎肤浅的八卦娱乐之中,加之网络上缺乏深度的评论对人们的误导,很容易使人们沉溺在虚拟信息中难以自拔,失去思考与判断的能力。
此外,网络在带来信息量增大的同时也产生了“数字鸿沟”。美国学者蒂奇诺等人提出了一种“知沟”假说:“由于社会经济地位高者通常能比社会经济地位低者更快地获得信息,因此,大众媒介传送的信息越多,这两者之间的知识鸿沟也就越有扩大的趋势” [11]。随着新媒体发展中信息量的进一步增大,由于人们接受信息的能力与接受数字技术的机会的差异,便很可能会造成比大众传媒时代“知沟”更大的“数字鸿沟”产生。
(七)负面舆论堆积造成“比坏”心理腐蚀社会道德
网友利用网络的虚拟性,在匿名的情况下毫无顾忌的发表偏激言论,对社会风气产生负面影响,这些“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的现象,从“郭美美”、“干露露”到“天价月饼”、“豪华跑车”,由一点进而延伸到各个领域的负面信息五花八门,充斥全屏。就连我们生活中的“衣食住行”在网络上也更多的表现成为了一种异化与奢侈,在这样的环境下,人们往往会认为为了一己私利而罔顾法律,长久如此,将会造成整个社会诚信缺失,投机主义已及社会风气恶化。
四、新媒体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由上述问题可以看出,新媒体在带来言论繁荣的同时也在带来言论失控与社会动荡的风险。如何看待这些问题、研究有效解决对策,对于新媒体的健康发展与社会的和谐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针对上述几点问题,本文认为有以下几种解决措施:
(一)借助广大受众的社会监督控制,健全信息审核平台
信息审核是筛选网络信息是否适合传播的第一道门槛,在网络飞速发展的过程中,健立健全相信息审核机制这一关卡,有利于从源头上有效遏制不良网络信息的大面积传播,将不良信息扼杀在初始阶段。然而,在数量巨大的网民面前这样的审核并不好开展,因此,应借助广大受众的力量。由于受众是网络信息的直接受传者同时,是网络低俗虚假信息的第一受害人,因此,受众具有对媒介活动进行监督的正当权利。受众可以通过个人信息反馈等手段建立民间信息审核平台,由“公众利益”来制约网络虚假信息的发展。
(二)完善网络法律法规,逐步形成规范的网络秩序
在新媒体飞速发展的同时,法律规范应当如期而至。但是,据目前的资料来看,关于网络规范方面的立法资料还相对较少,在网络大面积普及的情况下还存在许多有待完善的法条法规。因此,应加快推进网络立法建设,依法治网,建立健全网络规范与监督,注重保护公民的隐私权与著作权。使民众在享受自己言论自由的同时也可以更好的履行自己的义务,不至于为了追求个人的利益而罔顾他人的合法权力,并在此基础之上,逐步形成规范的网络秩序,以保证网络的健康发展。
(三)加强国家政府的舆论管控,引导舆论向正确方向发展
传播学教授郭庆光在《传播制度与媒介规范理论》这一章节中认为:“国家和政府的政治控制是媒介控制的主要方面,这种控制的目的是通过法律、法规和政策,来保障媒介活动为国家制度、意识形态以及各种国家目标的实现服务。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规定传媒组织的所有制形式;2.对传播媒介的活动进行法制和行政管理;3.限制或禁止某些信息内容的传播;4.对传播事业的发展制定总体规划或实行国家援助”[12]。
国家与政府强作为强力的管理者,在解决新媒体存在的问题上也居于主导地位。2007年中共中央新年伊始的第一次学习就是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2008年,前总书记胡锦涛开与网民交流之先河,大力发展媒介和文化产业,在每个五年计划中都占有重要位置。可以看到,国家正在重视和支持着新媒体的发展。国家和政府对于新媒体发展的重视和关注,将对新媒体存在问题的解决与舆论的正确引导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面对复杂的网络环境,只有国家和政府站出来指导的舆论方向,切实加强网上正面宣传,才能有效解决问题,使互联网真正成为传播先进文化的崭新阵地,成为教育的重要渠道和有效载体。
(四)依托政府支持,加大技术监控治理力度
从新媒体信息的传播过程来看,新媒体传播是产业链式的传播。整个传播过程需要涉及内容提供商、内容集成商、移动平台提供商、移动运营商、终端提供商、渠道合作伙伴等诸多环节。因此,新媒体的内容安全,也同样需要产业链中各个环节的密切合作。在移动互联网环境下,构建针对有害内容源、有害内容传播渠道、以及最终目标(移动终端、平板电脑)的全生态系的防护体系,才能对对信息内容进行有效监管,从而保障移动互联网健康、有序地发展。
因此,应以政府为依托,研究不良信息传播的演化机制,加强对网络通信软件、网络传输内容的管理。规范应用商店对通讯软件的检验和测试流程,使用户,尤其是抱有新异心理的未成年用户在浏览信息时受到一定的合理制约,使互联网的网络信息体系更加干净与安全。
(五)媒体人增强自身自律感,坚守职业道德提高“公信力”
媒体的“公信力”来自于媒体人的自律与其对于职业道德的坚守,作为一个媒体人,其最基本的职业操守便是在威胁与利益面前,坚守媒体从业者客观公正的态度,也只有这样,才能获得公众的信赖。面对问题深入调查,客观负责的评论,促进积极信息的传播,这是网络媒体的责任与义务。通过“自律”换“自由”,以自律公约的形式强化自我约束和管理力度,才能在获得媒体公信力的同时,使网民拥有一个健康阳光的网络环境,向社会传递出“正能量”。
(六)提高网民素质,实行网络实名制
在网络普及的同时,也应该注重培养网民的思考与辨别能力,使网民具备对事件的基本的辨别能力,正确对待真实客观的负面信息报道,以避免将谣言信以为真而产生情绪激化。此外,网络的虚拟性也是网络存在大量谣言的重要原因,虚拟身份使得一些网民认为自己可以摆脱法律的规范而大肆造谣散布非法信息,在一些主要领域实行实名制则可以辅助网络法制建设,规范网民的行为,也为网络安全与“清网”行动提供了便捷。
找出解决新媒体存在问题的对策是社会安定与和谐的必由之路,在未来,新媒体会将以更快的速度普及发展,新媒体对于社会的影响也将与日俱增。如何良好地解决新媒体存在问题,是需要国家、政府、媒体人乃至每一位公民共同努力的,也只有这样,新媒体才能健康发展,社会也才能的构建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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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网络新媒体发展存在什么问题?
1997年3月,CHINABYTE网站上出现了第一条商业性网络广告,标志着中国网络广告的诞生。经过10年多的发展,中国网络广告市场规模于2007年已经达到46亿元,比去年前年同期增长48%,
1. 中国网络广告市场特征
1997年网络广告在中国的出现,几年来的发展历程中网络广告的增长幅度一直高于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根据艾瑞市场咨询(iResearch)发布的《2004年中国网络广告研究报告》显示:1998、1999年是中国网络广告的起步阶段,占广告总额的0.1%,2000年到2007年网络广告平稳发展,占广告总额0.5%,而2006起网络广告规模大量增长,达到广告业总规模的1.0%,2007年该比例已经增长为1.5%。中国广告市场这几年来由于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而不断发展和扩张,网络广告所占比例的大幅提升更能显示出网络广告市场的迅速增长。
主要门户网站在网络广告市场中表现不俗。据里昂证券发布的分析报告指出,在2007年网络广告市场上,新浪、搜狐和网易中国三大门户网站控制了64%的份额。
2.关键词搜索成为网络广告与新媒体的增长点
<1>不管是新媒体上的广告,还是网络媒体上的旗帜广告、按钮广告等,都是以吸引受众的注意力为诉求的,因而被称为“注意力经济”或“眼球经济”。而网络搜索引擎则代表了一种新的虚拟经济形态,即“搜索力经济”。所谓搜索力经济,其特征就是受众从以往的眼球被动接受信息状态转为主动搜索信息。
搜索引擎的出现很好地切合了“受众本位”的传播方式,受众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主动搜索信息。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1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指出,获取信息作为上网最主要目的的网民所占比例最多,达到39.1%;而用户在互联网上获取信息最常用的方法是使用搜索引擎查找相关网站,比例高达70.7%。
<2>(1)具体到广告上来讲,搜索引擎的出现改变了以往广告形态中受众被动接受的状况,而是将受众处在信息的中心位置,受众具有极强的选择权和主动性。另一方面,由于搜索引擎用户在搜索信息时极强的针对性和确定性,因而极有可能就是所搜索产品或服务的潜在购买者,这种有效到达的广告模式也深受广告主喜欢,因而因搜索引擎发展而带动的关键词搜索广告得到了迅速发展。
(2)2007年,中国网络关键词搜索广告市场已达6400万元。美国投资机构Piper Jaffray认为:“搜索引擎作为最有效的产品和信息查找工具,以及广告商寻求和获得客户的最佳途径,将是未来几年内成长最快的网络广告形式。”
( 3 )国内网站百度、雅虎中国、新浪、搜狐和网易纷纷涉足付费搜索领域。
(4) 中国网络广告不断的在发展,如近年来的新媒体-企业之窗,利用互联网最新的行为分析技术,来实现广告的精确投放,让你的广告只显示在最有价值的客户面前,利用“信息互动”来实时捕获你的客户,新媒体这个优势从根本上解决了中小企业的广告浪费,自然成为中小企业的二十一世纪产品推广的利器。
(5)中国网络广告市场孕育着极大的市场发展潜力。由于中国经济的持续强势发展,生产的商品和服务越来越多,企业主的广告投放需求将持续增加,从而促进中国广告市场的发展。
3. 网络广告与新媒体广告的融合加快
网络和新媒体融合的加快是网络广告与新媒体广告融合加快的主要原因。网络技术经过长期发展,越来越注重网络和新媒体的相互融合和促进。
9、新媒体有哪些优势?
新媒体的优势:
①传播与更新速度快,成本低
②信息量大,内容丰富
③低成本全球传播
④检索便捷
⑤多媒体传播
⑥超文本
⑦互动性
10、新媒体微信营销的特点及效果有哪些
新媒体微信营销的特点及效果有:
庞大的用户群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15年1月,微信的活跃用户已经超过了6亿,某些微信大号的粉丝数量高达数十万,如此庞大的用户群体可以说是微信营销发展的基础,而借助移动终端、天然的社交和位置定位等优势,微信营销信息的扩散,有了进一步的提升。
精准营销
什么叫精准营销,就是说你的客户群是有针对性的,其实就是行业对接性,比如说汽车品牌做营销活动,肯定会选择以发布汽车资讯为主的账号,因为关注这类账号的用户大部分都是汽车发烧友。
开放平台
目前有很多网站和第三方应用平台中的分享功能,都添加了微信这一项,如果品牌想通过朋友圈营销的的话,可以直接将网页内容分享的朋友圈,有可能会带来意想不到的流量转换。
形式多样
比起微博的140个字和九宫格的图片,微信营销显然的可以图文并茂的,还可以插入视频和音乐,这样的形式在营销推广的过程中显然会起到吸引用户的关注的作用。
口碑营销
如果某个品牌信息你朋友圈的很多朋友都关注并且转发了,那么你自然而然会产生好奇心理,这是口碑营销的第一步。很多企业都采用朋友圈分享的形式来推送产品,这主要是由于除了点对点的营销模式外,一对多也容易形成口碑营销的效果。
互动加强关系
微信营销和普通营销推广手段的不同,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就在于互动。和用户之间的互动,能够提升用户对品牌的信任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