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媒体有什么作用?
新媒体(New Media)简单说:新媒体是一种环境。
新媒体是新的技术支撑体系下出现的媒体形态,如数字杂志、数字报纸、数字广播、手机短信、移动电视、网络、桌面视窗、数字电视、数字电影、触摸媒体等。相对于报刊、户外、广播、电视四大传统意义上的媒体,新媒体被形象地称为"第五媒体"。
新媒体亦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利用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通过互联网、宽带局域网、无线通信网、卫星等渠道,以及电脑、手机、数字电视机等终端,向用户提供信息和娱乐服务的传播形态。严格地说,新媒体应该称为数字化新媒体。
2、新闻媒体在新媒体平台例如短视频中使用别家新闻媒体照片属于侵权吗?
(一)使用原创或经授权的作品
一般来说,新闻媒体均会有选择性地与一些较大的新闻机构或图片社(公司)签订供稿、供图协议,以充实丰富自身媒体版面内容。因此,在刊载他人文字、摄影作品时,可以尽量使用已签订供稿、供图协议的作品,或他人已经明示授权使用的作品,尽量不转载网上来源不明的作品。为了增加可供使用的作品范围,媒体亦可从自身条件出发,考虑与其他媒体签订资源合作互用协议,互相使用对方的原创作品。有条件的媒体,也可以建立自己的图片库、“图片超市”,上传自身摄影记者的作品,在编辑版面时尽量自身的原创作品。
(二)注明联系方式以避免诉讼
《著作权法》规定一些时事性新闻可以无偿转用,作者明确不得刊登的除外,但如果新闻里有评论内容,就受《著作权法》保护。若确有必要转载未经授权使用的作品,又无法与权利人取得联系,可以在文章后注明稿费领取的联系方式,虽然不能完全避免侵权,但可以降低诉讼风险,至少可以降低侵权的主观恶性。
(三)转载视频时也应避免侵权
国内很多网站转载他人视频采用了“嵌套”播出模式,即直接链接视频网站播出的电影、电视等视频节目。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网站链接他人录音录像作品,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有些著作权人很难联系,因此在支付著作权报酬上,网站难以操作,而且对著作权人的认定也有困难。所以视频内容除自己原创的外,可以考虑严格转载央-视、卫-视的时事类视频新闻。如果确实需要转载使用无法联系权利人的视频,依据《著作权法》、《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可委托中国版权协会和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收转稿费,以避免侵权。
(四)纸媒转载作品尽量不上网
媒体转载他人享有著作财产权的作品,权利人大多可通过网络搜索查询得知,因此,传统纸媒转载他人作品的,应尽量不要向自己的网站传稿,在电子版传版时应先考虑对转载的作品进行技术性处理,如对该稿件或图片作出删除或替换等,以免遭至诉讼。
互联网时代,侵权问题显得愈发复杂化,作为内容输出方,如果想要理清关系,我建议是和第三方版权服务平台合作,比如鲸版权、维权骑士等,从版权登记确权、版权监测、版权保护、版权分发、版权交易到版权风控,有一系列的服务。
3、新媒体小说各位喜欢看吗?有没有版权授权的?
那肯定要有,之前留意过很多,觉得选择愚猫看书还不错,既然要找,你也可以留意下,回头你去接触下就知道。
4、简媒和新媒体管家可以同时授权吗,会冲突吗
可以
5、为什么新媒体网页版不能进行授权,总是显示正在升级,郁闷!
夜越来越深,风依然会不经意间从身边悄悄溜走,这锦瑟的流年见证着太多关于你我爱情的美丽,夜色的神秘从来无法掩盖我想你时的情衷,在一分一秒的时间里深深地,深深地把你拉近离心口最近的位置,与你紧紧相拥。
没有深刻的爱情,哪有伤心刺骨的忧伤,没有美丽甜蜜的爱情,哪有刻骨铭心的失落心痛,只有经历过,才能体验那抹忧伤……
6、如何打造移动互联时代的新媒体产品
一、内容为王:一种妨碍媒体转型的思维定式
为社会提供有价值的新闻和信息一直是传统媒体安身立命的基础,也是维系其平台价值的重要保障。在互联网充分发育之前,内容为王的确是传统媒体的制胜法则,帮助许多媒体开拓了市场、创造了价值,高品质的传统媒体也因此享受了一段时间不短的繁荣与增长。
互联网的发展改变了与传统媒体有关的一切。伴随着互联网的不断演进,传统媒体一直在新的信息传播格局中不断调整自身的定位,但内容为王作为传统媒体的信条,几乎没有得到过根本的撼动。许多人相信,即使是在移动互联时代,有价值的内容依然是稀缺资源,能持续为媒体带来收益。然而,这一信条并未得到市场的认可,传统媒体的内容的市场价值在不断贬值。而且,回过头来看,内容为王的思维定式也是阻碍传统媒体成功转型的一个重要原因。
随着论坛、博客的兴起,网媒开始成为事实上的主流媒体,对社会现实的影响日益凸显,一些人因此走红了,一些人因此倒下了,一些突发事件和社会冲突因此得到了迅速处理。不过,与社会的普遍认知相反,在当时的许多传统媒体内部弥漫的却是这样一种声音:即使网上炒得再热闹,最终必须有传统媒体的介入才能推动问题的解决,成为社会的主流议题。此时,传统媒体人对内容为王,对自己的议题设置能力仍然有着充分的自信。
步入移动互联网时代后,短时间内获得爆炸式发展的微博、微信及自媒体,再一次吞噬了传统媒体作为内容源的地盘。政府机构和社会各类组织、企业家、明星纷纷通过自媒体发布消息,政策信息在第一时间得到公布,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信息更是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在互联网上分享、传递,此时,不愿放弃内容为王的传统媒体人再一次对其信条做出修正,称在移动互联时代,传统媒体唯有摒弃简单的动态信息报道、强化深度报道和言论建设才有出路。从积极角度看,这是传统媒体适应移动互联时代的又一次积极调整;但从历史角度观察,我们也可以将之视为一种退守。但是,这样的退守守得住传统媒体的据点吗?答案应该是否定的。当绝大部分人的阅读平台转移到移动互联网,当更多的机构、组织和个人,包括传统媒体自身,开始在新媒体平台上生产和发布类似的高品质深度报道和言论产品后,传统媒体所谓的内容为王就会面临越来越多的尴尬。
注重内容建设、把内容视为圭臬,即使在当下也是正确的。但是,在一个传播环境发生根本变革的新形势下,固守内容为王,以为传统媒体只要生产出优质的内容就可以独步市场,而不去面对受众阅读习惯改变、阅读平台逐渐转移、新闻分发渠道变得日益重要等现实挑战,一味沉浸在内容优势的幻象之中,只会贻误传统媒体变革发展的契机。
二、互联网思维与媒体融合转型的三个着力点
对于传统媒体人来说,用互联网思维替代内容为王的信条,是一次观念上的革命,它意味着传统媒体人走出内容为王的幻象,用互联网思维回望过往的转型探索之路,重新审视这些年来传统媒体生产的内容、提供的服务、构建的平台与赢利模式。
结合传统媒体转型探索的时代课题,笔者以为,互联网思维至少包括如下方面的内容:
平台思维。成功的互联网企业总是善于并着力打造一个链接各方的开放、共享、共赢的平台。对于欲寻求转型的传统媒体来说,平台既是内容的发布场所,也是受众参与新闻生产、获取各种服务的场所,更是传统媒体藉以聚集用户、获取流量并最终获得收益的必需载体。其实,每家传统媒体本身即是一个平台,只不过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这个平台在萎缩,其价值在贬损。因应移动互联时代的需要,传统媒体必须打造属于自己的网上新平台,形成自己的网络入口。
免费思维。成功的互联网企业几乎无一例外都是通过免费的方式提供产品和服务,藉此提升用户体验,积聚用户数量,并培养和建立起用户行为的路径依赖。抱持内容为王信条的传统媒体,此前都希望通过售卖内容来获取收益,国内媒体孜孜以求的以合理价格出售自己的内容使用权以及国际上《纽约时报》《华尔街日报》《泰晤士报》等尝试的付费墙模式,都属于此列。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尝试最终很可能不会取得成功,因为它们从根本上是背离互联网精神的,或者说这些策略根本没有互联网化,即使短时间内取得了一些收益,但终究会被免费的互联网模式所颠覆。
用户思维。在移动互联时代,无论是企业还是产品,只有找到了用户的痛点,满足了用户的普遍需求,为用户创造了价值,才会被用户所认可。所以,成功的互联网企业任何时候都必须把用户的需求和体验放在最重要的位置。用互联网思维改造传统媒体,必须改变那种大一统的单向传播格局,适应不同的用户需求,为其定制符合其需要的信息产品,而不能像以前一样,不管别人需不需要,硬是塞给对方一堆有用或无用的东西。此外,传播的路径也不能是单向的,而应该在互动中获得用户对产品的反馈,并及时调整、完善产品,最大限度地满足用户的需求。
产品思维。产品思维要求企业为用户提供极致的产品。生产极致的产品,不仅有利于留住已有用户,还可以以低成本甚至零成本吸引新的用户,因为好的产品在人人都是自媒体的社交时代,是会说话、能够自传播起来的。对于传统媒体人而言,具备产品思维至关重要。我们之前习惯于为所有用户提供同样品类、规格和品质的信息,而非满足不同人群个性化需要的产品化信息,难以在用户中形成稳定的消费。传统媒体要实现转型,首先加强对独特的信息产品的研发,这样才能将所谓的内容优势转化成有商业模式的信息产品。
根据如上对互联网思维的几个认识,结合当前的实际情况,笔者以为,传统媒体要打造新媒体产品,应着重在如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第一,打造属于自己的传播平台。没有自己的平台,媒体就无法建立影响力,无法聚集用户和流量,当然就更谈不上将用户和流量变现,重新思考平台建设,是传统媒体的当务之急。在移动互联时代,新的平台最好是基于移动互联网的。随着通信技术的发展和移动智能终端的普及,人们获取信息的平台逐渐转移到移动互联网上,为适应这一变化趋势,传统媒体应该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投入建立移动互联平台之上。继续把资金和资源投入桌面互联网上,可能不会产生太多收益。当然,平台建设也要量力而行。在没有足够的技术和资金力量开发新平台的情况下,利用微博、微信等公共技术平台,或者利用公共平台开放的接口进行再开发,或许是一个不错的策略。
第二,从用户需求甚至商业模式出发进行产品的内容定位。在桌面互联网时代,新闻门户网站是有价值的。随着移动互联时代的到来,网络门户赢者通吃的时代正在成为过去,其商业模式也在面临挑战。在移动互联时代,传统媒体在建立的新的传播平台上最适宜运行本地化的重度垂直化社交产品。一方面,这类产品更容易满足人们对于某一方面信息和服务的深度需求,有利于增强用户粘性;另一方面,重度垂直化社交产品的目标用户清晰,有利于开展线上线下的服务活动,吸纳与产品属同一领域的广告投入,兑现产品的商业模式。
第三,创新新媒体产品的商业模式。虽然有论者认为,当用户和流量达到一定量级,就会引起质变,但是,除了广告之外,如果没有预留平台接口,用户和流量不会自动转化成商业价值。传统媒体在研发产品之初,就要对其商业模式有清晰的设计,甚至如前所述,可以根据商业模式的要求,倒推产品的内容定位。广告、线下活动,O2O(线上线下的物品和服务销售),都是可以考虑的商业模式。
三、向编辑部变革要未来
这些年来,传统媒体在推进融合发展方面做了许多探索,但都收效不大,除了喻国明教授所言的整体应对策略失误之外,也与固有的编辑部架构、运行模式和考评机制不能适应媒体融合的发展需要有关。对传统的编辑部进行重构、对沿袭多年的编辑部运行和考评机制进行完善和变革,已是摆在媒体人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笔者以为,要实现融合发展的目标,打造出在移动互联时代有商业价值的新媒体产品,传统媒体至少应该在如下四个方面做出新的探索:
第一,围绕产品核心构建各个作业单元。
在以前,传统媒体往往是按照地域和专业来架构编辑部的。比如,报社通常将编辑部分成要闻部、本市新闻部、国内新闻部、国际新闻部、财经新闻部、文化体育新闻部,许多都市报还有副刊和专刊编辑部。为适应新媒体发展的需要,许多报社还在常规的编辑部设置之外,组建了新媒体部门。这样的部门划分,可能符合传统的新闻采集和传播要求,但是,它并不符合新媒体环境下对作为产品的信息的生产要求。一方面,这样的划分过粗,不符合生产重度垂直化细分新闻产品的需要;另一方面,在这样的结构之下,新、旧媒体部门实际上是完全割裂的,传统的编辑部门仍是老大,而新媒体、新技术部门不过是传统报业生产的附庸,是不可能发挥出重要作用的。传统媒体在移动互联时代打造新媒体产品,应该围绕产品核心重构编辑部的部门设置,并且应该让从事新媒体和传统媒体的人员完全融合在一起。
第二,推行编辑主导制,强化“新闻中枢”的主导作用。
推行编辑主导制,实际上就是产品经理负责制。在传统报社的运行模式中,有的因为记者力量较强,因而实行记者主导制。记者往往能够独立发现线索和选题,并控制着报道的方向和进程,而编辑常常是在后方做整合、组版的工作;有的则是编辑力量较强,因而实行编辑主导制,由编辑来决定选题、指挥记者、控制报道方向和最终的版面呈现。在互联网没有充分发展的时代,编辑主导制和记者主导制都有其合理性和益处,一家媒体是选择编辑主导制还是记者主导制,主要视各家媒体的编辑、记者力量强弱对比而定。但在移动互联时代追求及时、互动、整合传播的新形势下,强化编辑组的新闻中枢作用、实行编辑主导制,应该是一种理想的选择。因为此种运行机制,最有利于根据新闻的进展、受众的反馈和互动,对传播内容和策略做出及时有效的调整。而记者为主导的运行机制,根本无法满足及时、互动、整合传播的新要求。
第三,简化生产流程,优化授权规定。
在传统报社的内容生产体系中,新闻的采写、编辑、审核、发布等都有着严格的程序限制和授权规定,这也是传统媒体报道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的一个重要保障。但是,如果把这种有着严格程序限制和授权规定的生产流程引入新媒体产品的生产制作中,就会产生严重的问题,因为这种流程根本无法因应网络传播的即时性、互动性的要求,所以,有必要对生产流程进行适度简化,对授权规定进行适当调整,并保障关键环节的人员配置,以避免因为流程和授权改变而出现问题或纰漏。
第四,引入外部评价,实行结果考核制。
在传统的编辑部中,对编辑、记者的考核由数量和质量两个因素决定。对于记者来说,数量指的是见诸报端的稿件数量;对于编辑而言,数量则是编辑的版面数量。至于质量标准,则主要取决于报纸内部的质量监控部门的判断和评价。在实际的执行中,容易出现考核指标过于偏重数量、质量考评等主观性过强的问题,而对媒体的影响力和生存发展至关重要的外部评价指标往往没有纳入进来。传统媒体要实现转型,必须重视受众或用户对内容产品的反馈,特别是要把作品的阅读量、转载率等客观传播指标纳入进来,并以此作为决定员工薪酬和绩效的重要标尺之一。
7、新媒体商用授权可以用海报打印吗?
自媒体号目前的话应该企鹅号待遇最好(它有推广活动),你随便找个搜索引擎去搜索一些企鹅号,找到它的官网,按照提示去注册就行了,有了企鹅账号就可以通过广告分成(流量主)基本条件要满足才可以开启.满足条件后,可以看到自己的左侧有个收益,点击流量主,通过流量主,说明了你在平台上有收入了,达到开能流量主的标准就可以了。“收益的高低”,只要过了流量主后,收益是每天都会显示的,
8、新媒体运营版权误区知多少
您好, 需要注意以下方面:1、作者公开声明放弃了该作品的版权的图片,可以正常使用;
2、不是花了钱买的图就安全了,得有授权协议。很多网站采用避风港原则,出售用户上传的素材,这些素材往往都不是用户自己创作的,所以钱花了,实际上你并没有得到合法的使用权,而发生版权纠纷时,网站却不需要承担责任,锅还得你自己背,得去正规、有版权协议的图片库购买。
3、自己设计,原创用图;
4、转载第三方文章中时,在取得文章授权的前提下需注意文章中图片版权问题,如转载文章中的图片涉及版权争议,应该选择替换处理或者独立申请图片版权授权。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9、又一个小伙伴被起诉了,新媒体内容版权究竟应该怎么做
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作品刊登(在报社、期刊)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也就是说,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之外,其他媒体使用或者转载这些作品的,应该向报社、期刊社以及作者等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2015年4月22日,国家版权局发布的《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又进一步限制了聚合类新闻客户端等互联网媒体使用报社、期刊作品,“报刊单位与互联网媒体、互联网媒体之间相互转载已经发表的作品,不适用前款规定,应当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时事新闻不适用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对时事新闻做出了界定,“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
也就是说,单纯的事实消息不适用著作权法,未经授权使用、转载不算侵权。
10、新媒体小说,哪里能授权版权?
首先还是找一个合适的渠道,我发现愚猫看书还挺可靠,这个知名度高,而且平台小说分类详细,你感兴趣也可以进行参考,选择这样的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