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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自媒体新规

发布时间:2021-03-09 02:58:20

1、下月新规将限制公众号发新闻,对自媒体影响有多大

昨天,国家网信办发1号令,规定公众账号无许可不得开展互联网新闻服务,6月1日正式生效。契约提取了3个重点:
1、所谓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
2、所谓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
3、根据不同的违规程度,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号都不能发, 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就可以了,搞得好像你能拿到似的。
要注意的是,涉及到相关话题,不仅仅是不能报道,评论也不行;不仅仅是采编发布不行,转载、传播也不行。
以后,没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公众号运营主体,涉及到”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都将受到限制,那些做相关领域的自媒体们请注意了,比如财经、政商、军事类。所撰写和传播稿件,千万不要涉及到“ 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只能发与 社会公共事务无关的内容。
很多区域号到了转型的重要时刻,因为限制了“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后,靠突发事件吸引流量的区域号没有了反应灵活的优势,只能看着官方媒体们吸引公众眼球。没有背书的区域号,真的只能往吃喝玩乐方向发展了。
对于能取得资质的官媒,这是个极大的利好,赛道上少了“乱拳打死老师傅”的民间自媒体,可以撒欢的奔跑。不过只此新闻一项,还不足以支撑出一个出色的媒体类公众号,民间自媒体更懂得运用用户的心理、反应迅速,这是值得官媒们好好学习的。
这项规定规范了新闻的采编和发布,以免出现大规模误导公众的情况。 不过,谁又能保证取得资质的主体,真能确保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和评论的公正性呢?

2、2019年6月1日出的新规,电梯“样梯”怎么弄,求求懂的大神细说

工厂试验塔,仔细看看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3、新规解读!6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消防有关政策

日前,国家住建部发布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有关规定,该规定完善了以前发布的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一些管理细节,明确了建设工程个参建单位的责任,更加匹配职能划转后的法规,6月1日起正式施行,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消防新政策的主要变化。

1、部门职能划转

根据新修改的消防法,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取代了公安消防部门成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主体。

2、消防设计审查范围扩大

新规除了保留了公安部106号令中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的场所,还新增了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即对高于54米的住宅楼消防要求更高)。

3、简化证明事项手续

落实国务院关于精简证明事项的要求,减少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1)消防设计审核时,设计单位不用再提供资质证明文件、建设单位也不再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2)消防验收时,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等无需进行提供。只需提供消防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以上就是消防新规的主要变化,新规的发布,决定了消防行业未来的前景,也确定了消防工程师未来的发展方向,未来发展前景真的是非常不错,有兴趣的可要抓紧时间了。

4、网信办的新规6月1日就要正式施行了,自媒体应该怎样规避风险

?

5、快手6月1号直播卖货有什么新规?

好像也没有什么特殊的规定吧,就正常播

6、6月1日起哪些新规我们需要关心的?

从6月1日起,又有一系列的新规要开始实施了,快来看看有哪些将影响到你我生活。

网约车将纳入出租车考核体系平台和司机都要等级评定

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修订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规定6月1日起,网约车平台和驾驶员将纳入出租车服务考核体系,进行等级评定。

1、网约车平台实行1000基准分,额外加分100分的计分制,并根据分值多少分为6个等级。《办法》为网约车平台量身定制数据接入、运营服务信息公开等指标,从企业管理、信息数据、安全运营、运营服务、社会责任和加分项目等6个方面进行考核。每年2月28日前,平台必须将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资料送报当地交通运输部门,进行服务质量信誉等级评定。

2、网约车驾驶员实行20基准分,额外加分10分的计分制,并根据分值多少分为4个等级。《办法》从遵守法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运营服务等4个方面,为网约车驾驶员制定了相应指标。如果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得分低于3分,就必须按要求接受培训。

6月1日起无人机将告别“无照驾驶”

民航部门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在《民航法》框架下,规范了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准入和监管要求。《办法》将于6月1日起实施。

民航局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取得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应具备四个基本条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体应当为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为中国籍公民;企业应至少拥有一架无人驾驶航空器,且以该企业名称在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信息系统”中完成实名登记;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或经其授权机构认可的培训能力(此款仅适用从事培训类经营活动);投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地面第三人责任险。

中国人英语能力等级将有国家“标尺”

4月12日,面向我国英语学习者的首个英语能力测评标准《中国英语能力等级量表》(以下简称量表)由教育部、国家语委发布,2018年6月1日正式实施。

量表以语言运用为导向,将我国英语学习者的英语能力从低到高划分为“基础、提高和熟练”三个阶段,共设九个等级,并对各等级的能力特征进行了全面、清晰、翔实的描述。

监管重拳直指险企关联交易

中国银保监会5月3日发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开展关联交易应遵守法律法规、国家会计制度等,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利用其特殊地位,通过关联交易侵害保险公司或保险消费者利益。在征求意见之后,《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

《征求意见稿》对于保险公司的关联交易违规行为,监管机构将采用下发质询函、责令修改交易结构、责令停止或撤销关联交易、责令禁止与特定关联方开展交易等监管措施。对于保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有关从业人员违规的,监管机构可采取责令改正;记入履职记录,进行行业通报;责令撤换有关责任人员;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

跨境卖家注意!海关将实施预报舱单流程新规

此前,海关总署发布了第56号关于调整水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监管相关事项的公告。包括进出境运输工具和舱单电子数据申报传输时限、数据项、填制规范的规定,向海关申报传输进出境运输工具和舱单电子数据等,公告将于6月1日起正式生效。

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提高 遵守限速要求

今年6月1日起,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提高了。另外客运企业制定运输计划时,要遵守限速要求,开通农村客运班线,要通过审核,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动态监控。

近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共同修订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明确客运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1.5%的比例提取、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比修订前提高1个百分点。

京津冀发布冷链物流区域协同标准

京津冀三地日前发布8项冷链物流区域协同地方标准,并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8项区域协同地方标准围绕建设环首都一小时农产品流通圈等要求,将有力助推统一和规范京津冀冷链物流行业发展,提升区域冷链物流水平,保障生鲜产品和食品消费安全,打造京津冀区域冷链物流品牌,为全国冷链物流标准化发展提供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甘肃:农村贫困人口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先看病后付费

甘肃省近日印发《关于完善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从2018年6月1日起,甘肃省农村贫困人口在省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将实行“先看病后付费”。

山东新公墓管理办法:生态墓穴不低于墓穴总数70%

山东近日发布新公墓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了禁止建造公墓的区域,即耕地、林地;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及边界外缘2000米;水库、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及边界外缘2000米;铁路、公路主干线边界外缘500米,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区域。

经营性公墓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公墓发展规划,墓穴小型化、墓区园林化,绿化覆盖率不低于75%,或绿地不低于40%。生态(卧碑、树葬、花葬、草坪葬、艺术葬等)墓穴不低于墓穴总数的70%。

江苏:网络订餐、网售食品要先备案公示

江苏省颁布《江苏省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18年6月1日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将网络食品交易主体细分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通过自建网站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设立的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分支机构三大类,分别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备案或分支机构设立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云南禁毒新规:邀涉毒艺人演出或罚15万

修订后的《云南省禁毒条例》规定,广播影视、网络视听、文艺团体及有关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因涉毒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未满3年或者尚未戒除毒瘾的人员,不得邀请其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广播影视节目或者举办、参与文艺演出;对上述人员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广播影视节目以及代言的商业广告节目,不予播出。禁毒条例还规定,严禁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船舶、轨道交通工具、航空器等;对病、残吸毒人员实施分类戒治;对网上涉毒违法信息“零容忍”等。

河南:全省水泥行业阶段性停窑5个月

河南省发布《关于征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四大作战计划意见建议的通知》,要求水泥行业实施全年错峰生产,按照“开两停一”原则,共分四个时段实施停产,即6月1日至30日、9月1日至30日、12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3月1日至3月31日。

内来自新华网

7、提问 应《网络安全法》规定,6月1日起使用互联网服务需帐号实名认证

网络安全法将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微博等未经许可不得提供新闻信息服务、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超50条将入罪、民用无人机拥有者须实名网络登记……6月1日起,一批新规将影响我们的生活。


 网络安全法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自6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国网络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明确加强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打击网络。网络安全法共有7章79条,其中针对个人信息泄露问题规定: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微博等未经许可不得提供新闻信息服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自6月1日起施行。规定提出,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应取得执法证
《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自6月1日起施行。《规定》对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的执法程序作出详细规定和说明。《规定》明确,执法人员应当参加相关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并经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或者考核合格,取得执法证后才能从事执法工作。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管辖。在调查取证时,执法人员不能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
 关系国家安全重要网络产品应经网络安全审查
《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试行)》自6月1日起施行。《办法》旨在提高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可控水平,防范网络安全风险,维护国家安全。《办法》指出,关系国家安全的网络和信息系统采购的重要网络产品和服务,应当经过网络安全审查。


民用无人机拥有者须实名网络登记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自6月1日起施行。规定指出,民用无人机的拥有者须按要求进行实名网络登记。登记后,拥有者将收到包含登记号和二维码的登记标志图片,拥有者必须确保无人机每次运行期间,均保持登记标志附着其上。
 资产评估投诉 15日内书面决定是否受理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6月1日施行。《办法》规定,资产评估委托人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对资产评估机构或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违法开展法定资产评估业务等行为,可以向对该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的省级财政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对该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的省级财政部门举报。财政部门接到投诉、举报的事项,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及时告知实名投诉人、举报人。


 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鼓励逐步减少农药使用量
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6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实行农药生产许可制度,明确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并规定由省级农业部门核发农药生产许可证,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对高毒等限制使用农药实行定点经营制度。《条例》还规定,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通过推广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先进施药器械等措施,逐步减少农药使用量,对实施农药减量计划、自愿减少农药使用量的给予鼓励和扶持。
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超50条将入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6月1日起施行。司法解释明确,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司法解释明确,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等个人信息五十条以上的,即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出新规
《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自6月1日起施行。《决定》将《条例》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实行与铁路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同等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

8、从6月1日起,互联网管理出台了哪些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今年6月1日生效。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中的个人信息进行了一个列举与划分,对入刑标准进行了初步的界定,2017年6月1日生效。
3、《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让公众号圈抖了两抖
4、《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试行)》
对安全领域做了一个初初初初初步的界定
5、《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规定了互联网领域行政执法管辖

9、6月1日起,哪些新的法律法规

一批法律法规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环保法25年首次大修2014年12月30日15:19来源:人民网-法治频道手机看新闻人民网北京12月30日电(李楠楠实习生周明)1月1日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史上最严环保法”将实施,有望推动大气雾霾治理;预算法规定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纳入预算;2015年1月1日起取消部分高考加分项目;明年起流动人员档案服务免费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颁布,规范经营许可;中国三项铁路新规将施行……2015年1月1日起,一批法律法规将开始实施。环保法25年首次大修有望推动大气雾霾治理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新环保法将于2015年1月1日施行,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在环境保护基本理念、公众参与、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出了重要修改。环境保护法从1989年公布实施以来,此次是第一次进行修改。近年来,我国很多地方都受到了雾霾天气的影响,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是否有助于治理大气污染,也是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之一。对此,环境保护部法规司副司长别涛表示,修改后的环境保护法对于以雾霾为代表的环境污染公共事件专门作出规定,增加了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的机制。【详细】预算法: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纳入预算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修改后的预算法不仅明确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纳入预算”,而且将预算公开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要求人大批准的政府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等报告,以及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等,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向社会公开。此外,有关财政的一些专项工作,例如政府采购情况、转移支付政策与执行等情况,也要求必须及时公开。这意味着,社会公众将更容易获得预算的相关信息,媒体对预算的解读、分析也将更准确。【详细】教育部等部门:2015年1月1日起取消部分高考加分项目12月17日,教育部等5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简称“意见”),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重大体育比赛获奖者、二级运动员统测合格者、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突出事迹者、奥赛获奖者、科技类竞赛获奖者等全国性加分项目。【详细】明年起流动人员档案服务免费费用纳入财政预算12月15日,中央组织部、人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五部门已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各地要将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通知》强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管理体制,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详细】《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颁布规范经营许可10月,交通运输部颁布了《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以下简称《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分为总则、经营许可、运营服务、运营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七章,共54条,规定了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安全运营、服务要求和市场监管等内容。【详细】中国三项铁路新规2015年1月1日起施行12月24日,国家铁路局发布了《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法》、《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法》和《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法》,三项新规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法》对投资建设铁路的企业,明确其有权自主决定铁路建成后的运输经营方式,并可以通过合作、委托及其他合法经营方式具备规定的许可条件。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法》在防止铁路旅客运输安全事故,维护铁路站、车正常秩序,促进铁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法》在让广大旅客能够快捷进行购票和查验方面作出了规定。【详细】《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将实施空气指数将成为硬指标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提出明确要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不超过100的天数≥300天,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自明年起,空气质量指数将成为“国家卫生城市”的硬性指标。【详细】《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法》将施行对进口煤影响深远9月15日,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等六部委公布了《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法》(以下简称《法》),《法》主要涉及商品煤的定义、指标以及销售、使用、运输的限制条件,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珠海横琴煤炭交易中心对《法》解读认为,进口煤并未因微量元素检测而受到明显限制,而商品煤是否属于散煤的范畴则对进口煤影响更加深远。【详细】国三柴油车产品2015年1月1日起起禁止销售2014年5月,工信部发布公告,为落实《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减少汽车尾气排放,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信部定于2014年12月31日废止适用于国家第三阶段汽车排放标准(简称国三)柴油车产品《公告》,2015年1月1日起国三柴油车产品将不得销售。工信部还要求各生产企业积极做好产品排放升级生产准备,合理安排国三柴油车产品库存销售,做好车辆生产一致性管理工作。【详细】新疆修改实施2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2014年11月28日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12月29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条例颁布实施座谈会,就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条例进行安排部署。现行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条例》于1994年7月16日经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实施20年来,在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际国内形势不断变化,现行条例已不能适应自治区宗教事务健康发展的要求,迫切需要作出较大的修改完善。【详细】《重庆市产品质量条例》、《重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明年施行《重庆市产品质量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重庆市工商局副局长陈速介绍,该《条例》施行后,商家必须对有质量问题的赠品、奖品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赔偿。如果商家把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作为赠品、奖品,由质监部门或工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的赠品或者奖品,并处赠品或奖品货值金额30%—50%的罚款。《条例》还明确了服务经营者也作为产品质量责任主体,这种服务经营者比如美容院、4S店等。【详细】今年9月25日,《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下称《条例》)经重庆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正式通过,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今后如再出现“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现象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责令有关单位先行支付所拖欠的工资。【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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