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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反腐

发布时间:2020-08-09 14:13:26

1、目前,网络监督在反腐倡廉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网络媒体的优势是 A.透明度高、威力大、影响广、时

A

2、公众反腐渠道有哪些

公众反腐有新媒体曝光、举报、信息公开、信访等渠道。
一、新媒体曝光
新媒体曝光反腐事件是传统媒体的2倍,其中网络新闻、报纸和社区论坛位居前三。随着信息科技的飞速发展,新媒体作为反腐工具是时代的必然。社会各阶层可以通过媒体,将他们得知的各种不法行为或滥用职权的行为公之于众,传媒不仅是公众获得国际国内社会信息的来源渠道,同时也是公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一条途径。
“网络曝光”和“网络监督”已经成为普通人民群众针对党委和政府机关改进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作风与质量的高压阀和约束工具,成为整治官场作风腐败的有力推手。网络的作用是巨大的,只要秉持基本的伦理道德,真正是出于忧国忧民、利国利民和为人为己的正当利益追求,网民们完全可以借助于网络平台,充分发挥自己参政、议政、监政的重要作用。网络曝光使一件事情“搞大”引起轰动,成为公众关注的事件,网络曝光反腐,是民众主动监督,草根的声音有了议程设置的可能,所以人们热衷于网络曝光反腐的最大价值所在。
二、举报
举报的依据是我国《宪法》、《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
院举报工作若干规定》及其我国国务院颁发的《行政监察条例》等。依据上述规定,社会各界公众,均可成立为向中国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党的纪检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揭发检举贪污贿赂罪案的举报主体。
国家对举报者,规定了严格的保护、保密措施。无论其是当面举报、电话举报、电报举报、信函举报、约谈举报甚或匿名举报者,均受国家法律保护。报复陷害举报人者,要追究法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举报失误者,只要不是蓄意诬告陷害他人,不负法律责任。这是因为,没有群众的举报,仅靠审计机关审计究案,发案效果九牛一毛不说,有些犯罪,(例如“一对一”的受贿案、不明财产来源罪等),还根本不能通过审计途径挖出来。因而,公众举报,实为公众反贪参与的最主要、最直接的形式,宜予更多地鼓励和保护。
三、信息公开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信息公开使得政府处于公众的监督之下,对防止腐败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腐败总是在黑暗中进行,权力的暗箱操作是腐败产生的温床,使得人民群众无法获得行政权力运行过程、运行绩效、行政决策和行政执行等相关信息, 从而为腐败行为提供滋生蔓延的屏障 。
四、信访
信访举报是公众直接参与反腐败斗争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形式。它是通过知情公民向司法机关或行政检察机关检举贪污、腐败人员及事实,再由专门机关查证落实,最后由司法机关或行政处罚机关依法做出处理,从而达到反腐败的目的。其基本方式主要有写信、打举报电话电报、访问等形式。
我国不仅设有各级信访办、举报中心等组织机构保证公民检举走向专业化和法制化的轨道,而且人民检察院和行政监察机关本着依靠群众、方便群众、取信于民的原则,设置举报专用电话,公布电话号码和邮政编码,设置举报接待室、举报箱,为公众举报提供便利条件。

3、新媒体履行好主体责任应该做好哪几个方面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 “牛鼻子”,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成败。实践中,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责任意识淡薄。有的领导干部仍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具体业务,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满足于开个会、讲个话和签个责任状,认为这样就履行了第一责任,很少直接过问、具体研究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具体指导和检查落实不够。有的单位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空转”,对党风廉政建设“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要”,对主体责任的分解、落实责任情况的检查考核等推动责任制落实的具体工作,甚至向上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都“打包”由纪委承担。
二是履责方式单一。除参加会议、照稿讲话和签订责任状外,责任分解常照抄上级文件,集中交责也只是形式上开个会,领导班子成员不知道如何有效落实主体责任。无论是年中开展的“责任制巡查”,还是年底开展的的“责任制考核”,常用方式的也就是听汇报、民意测评、个别谈话,而且一天要巡查考核几个单位,谈话走访不够细致深入,考核的主要对象也从党委异化为纪委的工作情况,存在“走马观花”现象,很难真正发现问题,导致单位之间巡查考核结果相差无几,督促指导甚至考核也就流于形式。
三是责任追究不力。虽然建立了“一案双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但问责追究尚显刚性不足,存在“两多两少”现象:即处理一般干部多,倒查领导干部责任少;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多,追究纪律责任的少。有的基层单位在责任追究方面怕影响单位荣誉,不仅自己不追究责任,甚至在上级追究责任时,还通过各种方式打招呼、做工作。在实施责任追究时,没有建立有效的责任追究结果公开制度,难以保证责任追究公平公正。
深化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就是要各级党委切实承担起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使命。当前要重点把握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增强主体意识,健全责任体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首先要解决好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问题,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委总体工作,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一要强化担当意识。通过媒体宣传、党校主体班集中学习等形式,引导各级党委尤其是主要负责人不仅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的责任意识,还要明确专人负责主体责任的分解、部署、考核、报告等具体事务,切实解决纪委“代做”的问题。二要细化主体责任。要根据党委班子成员分工,进一步细化主体责任内容,让每一位成员搞清楚、弄明白哪些是主体责任、哪些是第一责任、哪些是分管责任。同时,要明确主体责任落实的任务、要求和具体措施,让其知道怎样履行责任。三要层层传导压力。通过示范引领、集中交责、谈心谈话、落实责任双报告等,将责任链条延伸至下一级,做到工作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二是完善督查机制,推进工作落实。加强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日常监督,是推进责任落地生根的重要保障。一要建立巡审联动机制。改进党风廉政建设三级巡查机制,结合信访举报、案件查办情况,每年选择3-5个单位,采取“系统查、查系统”的方法,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围绕权、钱和制度执行等事项,开展巡审监督,组织专业审计队伍开展专项审计,集中发现并查处党政领导班子廉洁从政、改进工作作风等方面问题。二要探索廉政质询制度。选取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问题突出、工作不力的基层单位党委(党组),组织县纪委委员成立质询组,通过现场查看、查阅资料、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民主测评、询问质询等措施,查找在履行主体责任、作风建设、廉政风险防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承诺事项跟踪督促整改。三要开展全媒问责行动。完善电视、电台、网络、报纸“四位一体”平台,广泛征集群众意见,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筛选问政主题,组织部门领导班子向群众述职述责报告,接受群众质询评议,作出整改承诺。对承诺的问题跟踪督办,凡践诺不到位的严格问责。
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倒逼担责尽责。责任追究是保证党委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的“撒手锏”,要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一要细化考核指标。对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度任务分解,综合县委目标考核和县纪委对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考核办法,制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量化考核工作方案》,细化考核分值和具体要求,将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谈心谈话、廉政风险点排查、两会三述等工作措施,与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一并细化量化,强化实绩导向,确保考核结果公平公正。二要完善考核办法。将实行日常检查考核与年终检查考核相结合,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全过程把握,对履行主体责任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基层党委,及时下发提醒督办函。对“一岗双责”落实不力、重点工作推进不力、廉政纪律遵守不严的相关责任人,实施“廉政约谈”。提醒督办、廉政约谈等都记录在案,作为考核台帐,以监管和考核的紧密结合推进党委主体责任履责有痕、考核有据。三要加强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排名靠后的进行公开通报批评。严格坚持“一案双查”,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严格依法依纪追责,防止以问责代替法纪追究,使责任追究经得起历史检验。

4、如何反腐

刚刚过去的中共十八大把反腐败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新领导层一上任也即刻把反腐败提高到其最高的议事日程上来。反腐败方面的新发展对中国政治意味深远,具有多方面的含义。首先,把反腐败提高到执政党那么高的议事日程,从一个侧面说明了中国的腐败本身也已经发展到一个新的高度。实际上,刚刚过去的一年,中国政治充满了腐败的丑闻,从基层一直延伸到顶层。十八大结束没有几天,就有多名高官被暴露出腐败案件。改革开放以来,这种情况很少见。其次,腐败的深度和广度,已经深刻影响了执政党的形象和合法性。很多年来,高层一直在警告全党,腐败会“亡党亡国”。现在,各方面都已经感觉到了,如果腐败不能得到整治,那么“亡党亡国”越来越具有现实性。其三,新领导层展示了反腐败的巨大政治决心,在最低程度上减少腐败对执政党所能产生的致命影响,在最大程度上提高和巩固执政党的合法性。很简单,如果执政党继续腐败下去,哪有能力来实现民族复兴的使命。

不过,人们所面临的核心问题在于:如何反腐败才有效?反腐败早已经不是新鲜事。改革开放以来,每一届新领导层和新政府都是反复强调反腐败的,反腐败运动也从来就没有间断过。同时,中国也一直在向世界所有清廉的国家和社会学习,学习它们如何有效反腐败。到今天,能学的,已经学了;能做的,也已经做了。但为什么腐败还是继续变本加厉呢?这才是需要人们深刻思考的。

一句话,中国并没有根据中国体制本身的特点,来设计反腐败体制或者机制。那么中国体制的最主要的特点是什么呢?如果说多党制国家的主要特征是外部多元主义,中国制度的最大特点就是内部多元主义。本栏曾经多次强调,中国内部多元主义所面临的挑战,就是内部多元主义过度。这种内部多元主义如何表现在反腐败方面的制度特征上呢?又如何对反腐败产生着负面的影响呢?

概括地说,表现在反腐败方面,内部多元主义主要表现为反腐败机构过多,内部权力过于分散,不够集中。不仅党、政、人大、政协等等都设立了反腐败机构,主要组织和机构都有自己的反腐败机构。较之其他所有国家,中国的反腐败机构是最多的。

太多反腐败机构相互掣肘

内部多元主义产生了诸多弊端。首先,内部反腐败机构过多的逻辑结果,就是反腐败责任极其不明确。这就导致了中国传统中典型的“和尚与水”的关系,即“一个和尚挑水喝,两个和尚抬水喝,三个和尚没水喝”。机构众多,又不互相协调或者协调得不好,导致了太多的权力内耗,各个机构之间矛盾重重。这种现象并不难理解,不同机构具有不同的利益。尽管各个机构名义上都是为了反腐败的,但实际运作的结果就是权力的争斗,反腐败反而演变成每一机构的“副业”。这是所有官僚机构运作的逻辑。因此,只有把众多的机构整合起来之后,它们的利益才能一致起来。

其次,机构众多会给腐败提供很多机会。为什么?有两个方面的原因。其一是,机构众多,反腐败不力;第二是,反腐败责任不明确,使得腐败有机可乘。其三,反腐败机构众多也导致了这些机构本身的腐败。因为所有这些反腐败的机构从属于不同的上级机构,因此,其它的机构有多腐败,反腐败的机构也必然有多腐败,甚至更腐败。反腐败机构往往掌握着有关腐败的信息,这些部门的领导人更有技术和手段不仅来进行腐败,而且能够逃避反腐败。这也就是为什么中国的公检法系统,是最腐败的一个系统的主要原因。

过去很多年里,中国各个反腐败机构派大量的干部官员到香港和新加坡去考察,学习这两个政府的反腐败经验。也应当说他们学到了不少经验,但一旦放到中国的制度环境里,这些在新加坡和香港非常有效的举措便不再有效。所有到这两个社会考察的官员都忽视了最重要的一点:香港的廉政公署和新加坡的反贪局都很小。一个小小的反腐败机构就造就了一个清廉的政府。在这两个社会,除了人们一般所说的高薪养廉、政府透明等因素外,就反腐败制度本身来说,最重要的就是权力高度集中,责任高度明确。反腐败机构又直属最高领导层。一旦发现腐败,应当承担责任者就非常明确。也因为责任明确,反腐败机构在预防腐败方面更是尽职。当然,另一个特点是,无论在新加坡还是香港,社会力量参与反腐败也非常得力。

很显然,当内部多元主义导致着诸多负面效应的同时,外部多元主义缺失更进一步使得腐败不可收拾。外部多元主义并不是说,中国要像其他国家那样,设立反对力量或者反对党。反对党并非反腐败的有效机制。很多人相信,只有多党制才能反腐败。但从经验看,这种观点显然过于简单。世界上那些实现多党制的社会,也同样非常腐败,甚至更为腐败。从外部制约来看,社会的参与要比反对党的参与更为有效。反对党的参与就是要夺取政权,夺取政权之后也往往同样腐败。而社会的参与较少政治性,更多的是为了一个清廉政府,因此更能有效地反腐败。不过,在中国,社会并没有有效的参与反腐败管道。一些制度例如举报制度一直存在着,但往往是名不符实,在很多方面也会产生很多负面效果。应当指出的是,在互联网产生之后,这种情况正在发生很快的变化。不过,社会对反腐败的参与总体上看,仍然是需要通过非正式的管道。

那么,通过怎样的制度改革才能实现有效的反腐败呢?

一句话,要大力减少内部多元主义,强化反腐败机构的权力。这方面,可以参照近年来大部制建设的经验,设立一个反腐败大部制,整合目前各个反腐败机构。当然,在这个机构内部可以设立不同的反腐败部门。同时,这个结构应当直属最高领导机构。

面对大面积的腐败,如何入手?在反腐败的手段和政策层面,人们需要一些新思维。除非发动毛泽东时代那样的大面积的群众运动,全面反腐败不仅不可能,也很难有成效,更有可能产生巨大的反弹。毛泽东时代已经过去,那个时代所特有的群众运动也过去了。面对新时代,人们应当换一种思维。首先,反腐败要依靠已经开始出现的“竞争性政治”。近代意义上的政治已经在中国开始,那就是干部官员之间的“竞争”。目前的这种竞争,因为明文规则的缺失,仍然很不规范,但最终逐渐会规范起来。各国政治经验表明,政治竞争本身就会通过各种方式暴露官员的腐败。实际上,今天中国很多腐败案件的发生(包括那些在互联网上曝光的案件)与其说是反腐败的结果,倒不如说是“政治竞争”的结果。对执政党领导层来说,所需要的是要利用“政治竞争”这个大趋势,而不是阻止这个大趋势。

要给清廉一个机会

其次,更为重要的是要给清廉一个机会。中国的腐败已经发展到这种程度,以致于清廉者没有生存的空间。很多腐败官员并不是一开始就腐败的,而是“屁股指挥脑袋”,到了一个腐败的环境,就不得不腐败。在党内,也并不是每一个官员都想腐败,也有一些官员不想腐败,但在全面腐败的环境里,“清廉”就成为一个人的巨大负资产。因此,应当考量的是如何给清廉一个机会?这是有可能的。例如可以通过人事录用机制,在任命官员的时候,可以问其是否愿意公开财产。如果不愿意者,那么不被任用。这至少可以避免“带病上岗”的局面,就是那些已经腐败的官员不再被继续任用。这部分人肯定很大量,不可能人人都被查。但即使不去查他(她),至少可以中断其生涯。而那些愿意公开财产的官员,则可以被继续任用。

从具体的制度设计来看,也有很大的空间来改进反腐败的制度能力。首先,反腐败机构内部可以设立一个道德委员会。腐败既可以是狭义上的经济腐败,也可以是其他方方面面的,例如性贿赂、包二奶等等。这方面可以经过道德委员会来处理。世界上很多国家都设立有针对官员操守的道德委员会。在中国,道德委员会可以强化党政官员的职业伦理。中国历来被视为是一个道德国度,对官员的道德压力不仅必要,而且也可以对官员产生巨大的道德压力。

其次,反腐败不能是“左手”反“右手”。在一党制下,反腐败不力往往是因为“左手”反“右手”之故。大量的腐败都发生在“一把手”群体,也就是党的主要领导和其相关的官员。“党的领导”原则表明党的主要领导的重要性。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反腐败?要通过制度设计。反腐败机构要错位设置,“下管一级”。和干部任命制度一样,对下一级官员的监督和检查要有上一级反腐败机构来做。也就是说,反腐败的权力不能由同一级官员来行使。同时,反腐败机构的工作人员的收入来源等等,都要和同一级政府割离,保证他们不受同一级政府的影响。

中国的腐败已经高度社会化,侵入社会的各个角落。从各国经验来看,在如此广度和深度的腐败环境中,只有通过培养清廉官员,从精英开始,然后逐渐扩展大社会的各个领域,最终才会有建设清廉政府和清廉社会的可能性。

在减少内部多元主义的同时要增加外部多元主义,即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反腐败。但外部力量反腐败也必须体现为制度行为。例如,社会审计制度很重要,很多方面可以让专业的审计组织,尤其是那些具有良好声誉的审计机构来参与反腐败。这样可以避免内部审计的弊端。这应当是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即政府向社会收购服务。

再如,要有效利用媒体的力量,尤其是新媒体的力量。媒体至少能够为政治和行政的黑箱操作投入一些阳光。媒体不仅仅可以揭露腐败,更可以产生强大的社会压力。腐败能够大行其道,能够招摇过市,主要是因为没有阳光。如上所说,中国的媒体尤其是新媒体,已经开始在揭露腐败方面扮演一个积极的角色。但这方面需要提高其制度化的水平,而不能一直停留在偶然和自发的水平。如果没有有效的法制的支撑,社会自发反腐败所要承担的高成本和风险,会使得反腐败不可持续。

总之,反腐败是一项综合政治工程。要找到重大的突破口,制度设计最为重要。如果继续依赖于传统运动式的反腐败运动,继续依靠超越法治的政治手段,表面上轰轰烈烈的反腐败运动最终会导致更多的腐败。要遏制人性的腐败,一整套可以导致清廉行为的制度是根本。

5、怎样才能提高自己的反腐能力

刚刚过去的中共十八大把反腐败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新领导层一上任也即刻把反腐败提高到其最高的议事日程上来。反腐败方面的新发展对中国政治意味深远,具有多方面的含义。首先,把反腐败提高到执政党那么高的议事日程,从一个侧面说明了中国的腐败本身也已经发展到一个新的高度。实际上,刚刚过去的一年,中国政治充满了腐败的丑闻,从基层一直延伸到顶层。十八大结束没有几天,就有多名高官被暴露出腐败案件。改革开放以来,这种情况很少见。其次,腐败的深度和广度,已经深刻影响了执政党的形象和合法性。很多年来,高层一直在警告全党,腐败会“亡党亡国”。现在,各方面都已经感觉到了,如果腐败不能得到整治,那么“亡党亡国”越来越具有现实性。其三,新领导层展示了反腐败的巨大政治决心,在最低程度上减少腐败对执政党所能产生的致命影响,在最大程度上提高和巩固执政党的合法性。很简单,如果执政党继续腐败下去,哪有能力来实现民族复兴的使命。

不过,人们所面临的核心问题在于:如何反腐败才有效?反腐败早已经不是新鲜事。改革开放以来,每一届新领导层和新政府都是反复强调反腐败的,反腐败运动也从来就没有间断过。同时,中国也一直在向世界所有清廉的国家和社会学习,学习它们如何有效反腐败。到今天,能学的,已经学了;能做的,也已经做了。但为什么腐败还是继续变本加厉呢?这才是需要人们深刻思考的。

一句话,中国并没有根据中国体制本身的特点,来设计反腐败体制或者机制。那么中国体制的最主要的特点是什么呢?如果说多党制国家的主要特征是外部多元主义,中国制度的最大特点就是内部多元主义。本栏曾经多次强调,中国内部多元主义所面临的挑战,就是内部多元主义过度。这种内部多元主义如何表现在反腐败方面的制度特征上呢?又如何对反腐败产生着负面的影响呢?

概括地说,表现在反腐败方面,内部多元主义主要表现为反腐败机构过多,内部权力过于分散,不够集中。不仅党、政、人大、政协等等都设立了反腐败机构,主要组织和机构都有自己的反腐败机构。较之其他所有国家,中国的反腐败机构是最多的。

太多反腐败机构相互掣肘

内部多元主义产生了诸多弊端。首先,内部反腐败机构过多的逻辑结果,就是反腐败责任极其不明确。这就导致了中国传统中典型的“和尚与水”的关系,即“一个和尚挑水喝,两个和尚抬水喝,三个和尚没水喝”。机构众多,又不互相协调或者协调得不好,导致了太多的权力内耗,各个机构之间矛盾重重。这种现象并不难理解,不同机构具有不同的利益。尽管各个机构名义上都是为了反腐败的,但实际运作的结果就是权力的争斗,反腐败反而演变成每一机构的“副业”。这是所有官僚机构运作的逻辑。因此,只有把众多的机构整合起来之后,它们的利益才能一致起来。

其次,机构众多会给腐败提供很多机会。为什么?有两个方面的原因。其一是,机构众多,反腐败不力;第二是,反腐败责任不明确,使得腐败有机可乘。其三,反腐败机构众多也导致了这些机构本身的腐败。因为所有这些反腐败的机构从属于不同的上级机构,因此,其它的机构有多腐败,反腐败的机构也必然有多腐败,甚至更腐败。反腐败机构往往掌握着有关腐败的信息,这些部门的领导人更有技术和手段不仅来进行腐败,而且能够逃避反腐败。这也就是为什么中国的公检法系统,是最腐败的一个系统的主要原因。

过去很多年里,中国各个反腐败机构派大量的干部官员到香港和新加坡去考察,学习这两个政府的反腐败经验。也应当说他们学到了不少经验,但一旦放到中国的制度环境里,这些在新加坡和香港非常有效的举措便不再有效。所有到这两个社会考察的官员都忽视了最重要的一点:香港的廉政公署和新加坡的反贪局都很小。一个小小的反腐败机构就造就了一个清廉的政府。在这两个社会,除了人们一般所说的高薪养廉、政府透明等因素外,就反腐败制度本身来说,最重要的就是权力高度集中,责任高度明确。反腐败机构又直属最高领导层。一旦发现腐败,应当承担责任者就非常明确。也因为责任明确,反腐败机构在预防腐败方面更是尽职。当然,另一个特点是,无论在新加坡还是香港,社会力量参与反腐败也非常得力。

很显然,当内部多元主义导致着诸多负面效应的同时,外部多元主义缺失更进一步使得腐败不可收拾。外部多元主义并不是说,中国要像其他国家那样,设立反对力量或者反对党。反对党并非反腐败的有效机制。很多人相信,只有多党制才能反腐败。但从经验看,这种观点显然过于简单。世界上那些实现多党制的社会,也同样非常腐败,甚至更为腐败。从外部制约来看,社会的参与要比反对党的参与更为有效。反对党的参与就是要夺取政权,夺取政权之后也往往同样腐败。而社会的参与较少政治性,更多的是为了一个清廉政府,因此更能有效地反腐败。不过,在中国,社会并没有有效的参与反腐败管道。一些制度例如举报制度一直存在着,但往往是名不符实,在很多方面也会产生很多负面效果。应当指出的是,在互联网产生之后,这种情况正在发生很快的变化。不过,社会对反腐败的参与总体上看,仍然是需要通过非正式的管道。

那么,通过怎样的制度改革才能实现有效的反腐败呢?

一句话,要大力减少内部多元主义,强化反腐败机构的权力。这方面,可以参照近年来大部制建设的经验,设立一个反腐败大部制,整合目前各个反腐败机构。当然,在这个机构内部可以设立不同的反腐败部门。同时,这个结构应当直属最高领导机构。

面对大面积的腐败,如何入手?在反腐败的手段和政策层面,人们需要一些新思维。除非发动毛泽东时代那样的大面积的群众运动,全面反腐败不仅不可能,也很难有成效,更有可能产生巨大的反弹。毛泽东时代已经过去,那个时代所特有的群众运动也过去了。面对新时代,人们应当换一种思维。首先,反腐败要依靠已经开始出现的“竞争性政治”。近代意义上的政治已经在中国开始,那就是干部官员之间的“竞争”。目前的这种竞争,因为明文规则的缺失,仍然很不规范,但最终逐渐会规范起来。各国政治经验表明,政治竞争本身就会通过各种方式暴露官员的腐败。实际上,今天中国很多腐败案件的发生(包括那些在互联网上曝光的案件)与其说是反腐败的结果,倒不如说是“政治竞争”的结果。对执政党领导层来说,所需要的是要利用“政治竞争”这个大趋势,而不是阻止这个大趋势。

要给清廉一个机会

其次,更为重要的是要给清廉一个机会。中国的腐败已经发展到这种程度,以致于清廉者没有生存的空间。很多腐败官员并不是一开始就腐败的,而是“屁股指挥脑袋”,到了一个腐败的环境,就不得不腐败。在党内,也并不是每一个官员都想腐败,也有一些官员不想腐败,但在全面腐败的环境里,“清廉”就成为一个人的巨大负资产。因此,应当考量的是如何给清廉一个机会?这是有可能的。例如可以通过人事录用机制,在任命官员的时候,可以问其是否愿意公开财产。如果不愿意者,那么不被任用。这至少可以避免“带病上岗”的局面,就是那些已经腐败的官员不再被继续任用。这部分人肯定很大量,不可能人人都被查。但即使不去查他(她),至少可以中断其生涯。而那些愿意公开财产的官员,则可以被继续任用。

从具体的制度设计来看,也有很大的空间来改进反腐败的制度能力。首先,反腐败机构内部可以设立一个道德委员会。腐败既可以是狭义上的经济腐败,也可以是其他方方面面的,例如性贿赂、包二奶等等。这方面可以经过道德委员会来处理。世界上很多国家都设立有针对官员操守的道德委员会。在中国,道德委员会可以强化党政官员的职业伦理。中国历来被视为是一个道德国度,对官员的道德压力不仅必要,而且也可以对官员产生巨大的道德压力。

其次,反腐败不能是“左手”反“右手”。在一党制下,反腐败不力往往是因为“左手”反“右手”之故。大量的腐败都发生在“一把手”群体,也就是党的主要领导和其相关的官员。“党的领导”原则表明党的主要领导的重要性。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反腐败?要通过制度设计。反腐败机构要错位设置,“下管一级”。和干部任命制度一样,对下一级官员的监督和检查要有上一级反腐败机构来做。也就是说,反腐败的权力不能由同一级官员来行使。同时,反腐败机构的工作人员的收入来源等等,都要和同一级政府割离,保证他们不受同一级政府的影响。

中国的腐败已经高度社会化,侵入社会的各个角落。从各国经验来看,在如此广度和深度的腐败环境中,只有通过培养清廉官员,从精英开始,然后逐渐扩展大社会的各个领域,最终才会有建设清廉政府和清廉社会的可能性。

在减少内部多元主义的同时要增加外部多元主义,即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反腐败。但外部力量反腐败也必须体现为制度行为。例如,社会审计制度很重要,很多方面可以让专业的审计组织,尤其是那些具有良好声誉的审计机构来参与反腐败。这样可以避免内部审计的弊端。这应当是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即政府向社会收购服务。

再如,要有效利用媒体的力量,尤其是新媒体的力量。媒体至少能够为政治和行政的黑箱操作投入一些阳光。媒体不仅仅可以揭露腐败,更可以产生强大的社会压力。腐败能够大行其道,能够招摇过市,主要是因为没有阳光。如上所说,中国的媒体尤其是新媒体,已经开始在揭露腐败方面扮演一个积极的角色。但这方面需要提高其制度化的水平,而不能一直停留在偶然和自发的水平。如果没有有效的法制的支撑,社会自发反腐败所要承担的高成本和风险,会使得反腐败不可持续。

总之,反腐败是一项综合政治工程。要找到重大的突破口,制度设计最为重要。如果继续依赖于传统运动式的反腐败运动,继续依靠超越法治的政治手段,表面上轰轰烈烈的反腐败运动最终会导致更多的腐败。要遏制人性的腐败,一整套可以导致清廉行为的制度是根本。
希望能解决您的问题。

6、如何运用新媒体进行反腐倡廉建设

一、网络新媒体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独特作用
1.有效扩大了反腐倡廉工作的监督渠道。网络等新媒体的特质使得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得到前所未有的彰显。这种彰显体现在三方面:一是群众参与广泛。网络新媒体极强的开放性,突破了制度门槛和社会阶级地位的局限,为广大普通民众监督政府开辟了一条可行的通道,使任何人都可以随时随地地参与到对政府行为的监督之中来,同时其较强的隐蔽性,客观上也激发了广大群众的参与积极性,形成全民参与的强大的监督网络。二是信息反馈迅捷。网络新媒体快捷的信息流通方式使舆论监督更加方便、快捷,一方面它能将未经人为筛选、加工的原始舆情信息和草根群众的真实意愿和看法呈现于政府面前,实现民意直达,另一方面它又能在短时间内使某一事件获得极高的关注度,在短时间内形成强大的网络舆论压力,督促有关部门尽快核查腐败线索。三是信息高度透明。在以往的舆情信息处理过程中,由于信息流转的相对封闭、信息的不对称和不透明,群众的监督无法持续深入和全程参与,为暗箱操作提供了可能,而网络新媒体信息的互动共享和高度透明的特质,使群众与政府的信息流转实现实时双向沟通,最大限度地确保了舆情处理的透明度。
2.有效拓展了反腐倡廉工作的宣教平台。一方面网络新媒体为反腐倡廉工作提供更为丰富的宣教手段和资源。网络新媒体集文字、声音和图像于一体的信息表现形式和丰富的共享资源,为我们提供了丰富多样的宣传手段和廉政教育资源,使我们反腐倡廉的宣传功能更加的多样化,进一步增强了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辐射力、吸引力、感染力,极大地拓展了反腐倡廉舆论引导工作的空间,扩大了舆论宣传的覆盖面。另一方面网络新媒体为政府把握反腐倡廉舆论引导的主导权提供了便利条件。网络新媒体使反腐倡廉从党政内部走向群众深处,使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受众人数从有限走向无限。这对于党委政府把握新时期舆论导向,掌握反腐倡廉舆论引导的主动权提供了一个难得的机遇。各级政府只要深度把握住网络新媒体的特性,充分发挥好网络舆论的积极社会效应,就能始终掌握网络反腐舆论引导的主导权,把反腐倡廉工作引向深入发展。
二、当前基层部门新媒体利用的现状与问题
1.缺乏新媒体利用的主动性。当前基层部门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利用新媒体仍停留在被动阶段,缺乏利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新媒体利用形式来看,落后于新媒体形式发展的步伐。当前基层部门在新媒体的利用上,仍主要以依附于当地政府公共网站的部门网站为主。前几年开始流行的微博也成为部分基层政府部门采用的主要形式。QQ等即时通讯工具也是部分部门采用的主要形式,但大多是内部交流使用,对外公开的很少。而像微信这类发展迅猛的、国内屈指可数的互联网服务交流平台则利用的相当少。以南通市通州区为例, 笔者通过微信添加朋友功能搜索到的南通市通州区政府部门的公共服务号仅有南通交巡警、通州区妇联、通州法苑、通州团区委、通州微督察(公安)等极少的部门。从新媒体信息传达内容来看,部门网站、微博等载体大多以单向性信息为目前的主要发布内容,都是一些日常的工作新闻信息,新媒体成为基层部门日常工作汇报的大杂烩,而与网民缺乏互动性,对网民留言、评论或者问题反映等反应迟钝、跟进缓慢或是不予表态,丧失了舆情处置先机。
2.缺乏舆情信息研判的敏锐性。当前基层部门对网络舆情的分析研判严重不足,从而影响了对舆情的处置。一方面,在维稳的大环境下,对网络舆情信息往往采取防、堵的手段,以地毯式、关键词搜索的方式,每日在各大主要论坛搜索有关本部门的信息,对于网络上发布的不利于本部门的举报等信息,出于“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采取防、堵的公关手段,使相关帖子沉帖或者直接删帖,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舆情传播范围。另一方面,网络舆情真假难辨,不乏一些谣言和不满情绪的宣泄,混淆视听。而基层部门在舆情信息真伪的甄别方面明显能力不足,在辨别信息方面往往花了大量的时间和人力物力,却不能及时对信息及其事态的发展做出判断,从而延误了对不实信息的视听纠正和正面引导。
3.缺乏政府统一的网络监督公共平台。当前基层政府网络监督公共平台的建设依然滞后,除了隐藏在基层政府网站中的市长信箱、在线咨询等监督频道外,大多基层政府还尚未建设网络监督公共平台。大多数本地有影响的民间论坛充当了临时政府网络监督公共平台的角色,例如南通本地的网络论坛濠滨论坛,其子版块“关注南通”上每天都充斥着繁多的各种舆情,其中不乏对政府部门或党员干部不良行为的举报和申投诉。
三、对策与建议
1.强化宣传教育,引导新媒体反腐倡廉工作规范化发展。一方面,我们要通过对网络新媒体反腐倡廉工作的广泛宣传,引起广大群众对网络反腐倡廉更多更高的关注度,增进群众对网络反腐倡廉的认识,呼吁更多的群众加入到网络监督的大军,充分调动他们参与网络反腐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壮大网络监督力量;另一方面,我们要加大对网民的教育,加大党的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广大网民的思想素质和网络道德意识,规范网民或网络媒体的网络言行,从而尽可能地减少网络不实信息的传播,减轻网络新媒体的“副作用”。
2.加快平台建设,引导新媒体反腐倡廉渠道多样化发展。采取多种途径加快新媒体反腐倡廉工作平台建设,丰富新媒体监督手段,拓展新媒体监督渠道。一方面,政府部门要加强与本地知名论坛的沟通交流,借助网站论坛管理团队的专业技术力量,在信息监控、收集、研判、反馈等方面积极开展合作,确保舆情信息能得到及时地发现、处置和反馈;另一方面,政府部门要与时俱进,加快对网络交流新形式的学习、吸收、利用,积极把QQ、微博、微信等流行度高、使用面广的社交软件纳入到反腐倡廉工作方式体系中,借助微信等新媒体形式的流行度,拓展网络反腐倡廉监督渠道和监督覆盖面。同时,基层政府要盘活现有资源,充分利用好 “市长信箱”、“在线咨询”等既有的政府网站监督频道,使这些监督频道的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有条件的基层政府也可以尝试网络反腐倡廉公共平台的建设,例如建立专门的反腐倡廉网站等,形成以政府专业网站和栏目频道为主、以各大主流论坛、微信等网络社交群为辅的新媒体反腐倡廉工作平台体系。
3.完善机制建设,引导新媒体反腐倡廉工作制度化发展。要认真分析研究目前制约网络反腐倡廉工作的因素,完善网络监督举报法规制度建设,加快研究制定网络监督举报受理机制、线索运用和综合反馈机制、实名举报保密保护机制,使网络反腐倡廉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通过制度的完善,真正畅通网络监督渠道,提高舆情处置的效率,减少舆情堵塞带来的不稳定因素。同时,通过完善制度,为汹涌的民间网络反腐浪潮提供一个制度化出口,对民间网络舆情进行有效的疏导,防止其走向盲目。
4.改进内容建设,引导新媒体反腐倡廉工作亲民化发展。一是政府部门面对群众的网络信息发布,要改变以往格式化的写作方式、官方化的叙述语言和去民化的内容选择,采用活泼多变的宣传手法,运用贴近老百姓生活的亲和语言,选择群众喜闻乐见的新闻信息,彻底摒弃官媒过重的教化色彩,注重内容的实用性,以吸引广大群众的关注,例如多发布当前群众关心的注册登记制度改革信息、消费维权案例等。二是要重视与群众的互动,积极回应网民诉求,对于网民提出的问题或者质疑,要及时予以澄清、查证并反馈,防止因处置滞后而导致的网民负面情绪的堆积,导致不和谐的事件的发生。要随时关注群众关注的话题,积极参与群众的话题讨论,树立亲民的网络政府形象。
5.注重队伍建设,引导新媒体反腐倡廉工作专业化发展。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要配备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扎实的网络反腐倡廉管理队伍,专业负责网络反腐倡廉新媒体技术的研发与维护,负责信息的发布与更新、负责舆情的反馈与总结、负责重要情况的报告。要定期对管理队伍进行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发布、舆情处理等方面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管理队伍舆情搜集和处置的能力。

7、微博反腐的其他

言论自由与法律监督的有效结合
自欧洲资产阶级启蒙运动以来,“言论自由”就被公认为人权中的基本价值。法国《人权宣言》和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一条都从法理上把“言论自由”作为重要的人权形式加以确立。1948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则规定:“自由传达思想和意见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因此,各个公民都有言论、著述和出版的自由,但在法律所规定的情况下,应对滥用此项自由负担责任。”我国的宪法也明确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我国宪法虽然将言论自由确立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但与世界其他发达国家相比,现今中国言论自由的尺度仍然存在差距,公民因在网络上发表批评言论而获罪的事例时常见诸报端。而微博正好在当今中国成为一个提供给公民以充分自由发表言论的平台:它几乎没有准入门槛,任何人都可以注册使用;发布信息的时间地点几乎不再受到限制;相比于借助传统新闻媒体,公民在微博上发表对国家事务的意见和对官员的批评更为自主便捷;相比于博客等信息传播平台,微博无疑淡化了精英话语权,草根民众往往通过“爆出猛料”,就能让言论迅速得到关注。
正因为微博在促进公民行使言论自由权利上的作用如此巨大,微博反腐的应运而生就呈现出一定必然性——当下中国,腐败现象历来被人民深恶痛绝,民众对利用言论自由监督国家公权力有着迫切而现实的需要。而在当代中国,对于公权力的法律监督体系主要分为两大类:一、国家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二、社会监督,包括各政党的监督、社会组织的监督、社会舆论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法律职业人员的监督。各种监督形式之间相互协调相互影响,形成一张巨大的法律监督网。
微博反腐就是言论自由和法律监督的良好结合,它属于我国法律监督体系中“人民群众的监督”,而这种监督又与“社会舆论的监督”存在一定交叉互动关系。当微博中某一反腐信息被大量转发并引起网络舆论关注时,传统的社会公共媒体也随之介入报道,进而形成更大的舆论监督力量,更加助推了在微博上的传播。此次“重庆北培书记不雅视频案”中民众与媒体的互动就是典型例证。
同时,微博反腐这种社会监督形式还与国家监督存在着互动回归关系。当微博爆出的贪腐事实在社会上引起巨大舆论漩涡之后,以纪委监察系统、司法检察系统为代表的国家监督形式将会感受到舆论压力,进而启动法律程序介入对贪腐案件的调查处理。这也是前述的微博反腐特征之一——事态处理的体制性。
在现今中国,国家权力机关(即各级人大)的监督常常流于形式,而相较于以纪委、检察院等国家监督形式,微博反腐还有它独特的优势:以往普通民众向国家机关举报贪腐事实,通常采用上访或寄举报信等比较传统的方式,但这种举报方式往往很难保证反馈的效率和查处的效果。在求告无门之后则转向求助传统的公共媒体,但媒体在所有制上属于国有,公权力很容易干预媒体行为,并且媒体都有自身的利益考量和关注取向,民众求助媒体举报贪腐又会遇到门槛问题。在以微博为代表的网络媒介提供给网民巨大的言论自由平台之后,网民利用微博发布贪腐事实的情况越来越频繁,成功的举报事例也有目共睹。
针对这种现象,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就曾谈到:“当下纪委的反腐机制是有缺陷的,传统方式是一种封闭式的系统,而网络举报是开放透明的。在封闭的系统中,舆论关注度少,执行反馈等制度就会有缺陷。如今非传统的网络举报会推动我们反腐机制的改革。”这也正好说明了微博反腐相比于传统反腐途径的优势所在。加之时下又开始兴起的“随手拍”活动,博友们甚至可以将随时随地看到的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现象拍下来发到微博上,更是让公权力不得不被拉到阳光下接受更为全面的监督。
综上可以看出,微博反腐不仅是保障公民行使言论自由权利的创新途径,也是在扩大法律监督的新渠道,是言论自由和法律监督的良好结合。
应回归法律的保护和规制
同其它形式的言论自由一样,利用微博进行反腐最终还应回到法律调整的轨道,并且主要针对微博反腐现状中的两大问题:
一、公权力肆意打压反腐言论,侵犯公民的言论自由
网民通过微博等新媒体对官员和国家机关进行批评举报,难免会招致被举报人的不满。而官员手中又掌握着大量的社会资源,属于博弈中强势的一方,可以通过自身的影响力甚至职务行为,施压网络管理单位要求其删除或屏蔽对自己的不利言论;有的甚至动用警察等国家暴力机关,以“扰乱社会秩序”、“诋毁国家机关”、“侮辱诽谤国家工作人员”等名义打击报复举报人,这都严重侵犯了公民正当监督公权力的言论自由。由此涉及到的核心问题就是如何厘清公民自由发表言论和对官员侮辱诽谤之间的界限。
二、网民过度使用言论自由,发表和传播不实的反腐信息
由于互联网和微博的特征,普通人面对公众发布信息的门槛空前降低。由此也把微博变成一把双刃剑——微博用户在对公权力进行监督的同时,也存在过度利用言论自由的情形。有的用户为了博眼球,故意夸大甚至捏造腐败情节,引起网民愤怒,不理性的网友在缺乏判断信息真伪的情况下就大量转发评论。因而造成一种不良现象就是:在微博反腐的过程中充斥着大量“服从网民需要的腐败事实”,而并非“服从真相的腐败事实”。由此引发的舆论压力不仅影响官员个人的名誉,也是对国家机关公信力的冲击,这其实也是在危害社会公共利益。
针对上述两个突出问题,一方面亟待通过健全立法来保护公民通过微博监督公权力的言论自由;同时,在另一方面也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规制微博传播中的不当言论。
首先,立法机关应该重视并加强有关微博等互联网新媒体的立法工作。中国在互联网方面的立法主要有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为代表的法律1部,行政法规2部,司法解释2部以及若干部门规章,但专门规范微博等新媒体的立法还处于空缺状态。因此,立法机关应当认识到微博等新媒体在反腐中的作用和意义,把对它的保护和规制上升到立法层面。
其次,应当把宪法中关于言论自由的界限和保护人民监督权的原则,用专门立法加以具体规定。如我国宪法就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对于这些原则性规定,用专门的部门法或者行政法规予以细化,可以增强司法实践中的可操作性。用法律防止公权力肆意干涉公民的言论自由,保障微博反腐的有序运行。
最后,公民在使用微博等新媒体进行监督时,应当明确言论自由和批判监督的尺度。光靠立法和司法层面的操作是远远不够的,公民在享受权利时还应承担相应的自我约束义务,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才能增强法律运行的实效。对于公众来说,最难厘清的就是两个界限:批评和人身攻击的界限、举报和侵犯隐私的界限。由于官员自身社会角色的特殊性,其在享受纳税人给予的特殊待遇同时,就不得不被置于公众的关注和评价之下。尤其在涉及公共利益和官员自身廉洁性的情况下,官员有责任因为其不当行为而承受批评和举报;同时,由于信息不对称,官员也应在必要的限度内忍受不实指责并予以回应解释。但是,当情况并不涉及公共利益和官员自身廉洁性,而仅仅是官员合法的私人生活时,这种批评指责就有必要受到规制。

8、强化社会监督,新媒体应当怎么做

一、网络新媒体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独特作用
1.有效扩大了反腐倡廉工作的监督渠道。网络等新媒体的特质使得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得到前所未有的彰显。这种彰显体现在三方面:一是群众参与广泛。网络新媒体极强的开放性,突破了制度门槛和社会阶级地位的局限,为广大普通民众监督政府开辟了一条可行的通道,使任何人都可以随时随地地参与到对政府行为的监督之中来,同时其较强的隐蔽性,客观上也激发了广大群众的参与积极性,形成全民参与的强大的监督网络。二是信息反馈迅捷。网络新媒体快捷的信息流通方式使舆论监督更加方便、快捷,一方面它能将未经人为筛选、加工的原始舆情信息和草根群众的真实意愿和看法呈现于政府面前,实现民意直达,另一方面它又能在短时间内使某一事件获得极高的关注度,在短时间内形成强大的网络舆论压力,督促有关部门尽快核查腐败线索。三是信息高度透明。在以往的舆情信息处理过程中,由于信息流转的相对封闭、信息的不对称和不透明,群众的监督无法持续深入和全程参与,为暗箱操作提供了可能,而网络新媒体信息的互动共享和高度透明的特质,使群众与政府的信息流转实现实时双向沟通,最大限度地确保了舆情处理的透明度。
2.有效拓展了反腐倡廉工作的宣教平台。一方面网络新媒体为反腐倡廉工作提供更为丰富的宣教手段和资源。网络新媒体集文字、声音和图像于一体的信息表现形式和丰富的共享资源,为我们提供了丰富多样的宣传手段和廉政教育资源,使我们反腐倡廉的宣传功能更加的多样化,进一步增强了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辐射力、吸引力、感染力,极大地拓展了反腐倡廉舆论引导工作的空间,扩大了舆论宣传的覆盖面。另一方面网络新媒体为政府把握反腐倡廉舆论引导的主导权提供了便利条件。网络新媒体使反腐倡廉从党政内部走向群众深处,使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受众人数从有限走向无限。这对于党委政府把握新时期舆论导向,掌握反腐倡廉舆论引导的主动权提供了一个难得的机遇。各级政府只要深度把握住网络新媒体的特性,充分发挥好网络舆论的积极社会效应,就能始终掌握网络反腐舆论引导的主导权,把反腐倡廉工作引向深入发展。
二、当前基层部门新媒体利用的现状与问题
1.缺乏新媒体利用的主动性。当前基层部门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利用新媒体仍停留在被动阶段,缺乏利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新媒体利用形式来看,落后于新媒体形式发展的步伐。当前基层部门在新媒体的利用上,仍主要以依附于当地政府公共网站的部门网站为主。前几年开始流行的微博也成为部分基层政府部门采用的主要形式。QQ等即时通讯工具也是部分部门采用的主要形式,但大多是内部交流使用,对外公开的很少。而像微信这类发展迅猛的、国内屈指可数的互联网服务交流平台则利用的相当少。以南通市通州区为例, 笔者通过微信添加朋友功能搜索到的南通市通州区政府部门的公共服务号仅有南通交巡警、通州区妇联、通州法苑、通州团区委、通州微督察(公安)等极少的部门。从新媒体信息传达内容来看,部门网站、微博等载体大多以单向性信息为目前的主要发布内容,都是一些日常的工作新闻信息,新媒体成为基层部门日常工作汇报的大杂烩,而与网民缺乏互动性,对网民留言、评论或者问题反映等反应迟钝、跟进缓慢或是不予表态,丧失了舆情处置先机。
2.缺乏舆情信息研判的敏锐性。当前基层部门对网络舆情的分析研判严重不足,从而影响了对舆情的处置。一方面,在维稳的大环境下,对网络舆情信息往往采取防、堵的手段,以地毯式、关键词搜索的方式,每日在各大主要论坛搜索有关本部门的信息,对于网络上发布的不利于本部门的举报等信息,出于“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采取防、堵的公关手段,使相关帖子沉帖或者直接删帖,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舆情传播范围。另一方面,网络舆情真假难辨,不乏一些谣言和不满情绪的宣泄,混淆视听。而基层部门在舆情信息真伪的甄别方面明显能力不足,在辨别信息方面往往花了大量的时间和人力物力,却不能及时对信息及其事态的发展做出判断,从而延误了对不实信息的视听纠正和正面引导。
3.缺乏政府统一的网络监督公共平台。当前基层政府网络监督公共平台的建设依然滞后,除了隐藏在基层政府网站中的市长信箱、在线咨询等监督频道外,大多基层政府还尚未建设网络监督公共平台。大多数本地有影响的民间论坛充当了临时政府网络监督公共平台的角色,例如南通本地的网络论坛濠滨论坛,其子版块“关注南通”上每天都充斥着繁多的各种舆情,其中不乏对政府部门或党员干部不良行为的举报和申投诉。
三、对策与建议
1.强化宣传教育,引导新媒体反腐倡廉工作规范化发展。一方面,我们要通过对网络新媒体反腐倡廉工作的广泛宣传,引起广大群众对网络反腐倡廉更多更高的关注度,增进群众对网络反腐倡廉的认识,呼吁更多的群众加入到网络监督的大军,充分调动他们参与网络反腐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壮大网络监督力量;另一方面,我们要加大对网民的教育,加大党的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广大网民的思想素质和网络道德意识,规范网民或网络媒体的网络言行,从而尽可能地减少网络不实信息的传播,减轻网络新媒体的“副作用”。
2.加快平台建设,引导新媒体反腐倡廉渠道多样化发展。采取多种途径加快新媒体反腐倡廉工作平台建设,丰富新媒体监督手段,拓展新媒体监督渠道。一方面,政府部门要加强与本地知名论坛的沟通交流,借助网站论坛管理团队的专业技术力量,在信息监控、收集、研判、反馈等方面积极开展合作,确保舆情信息能得到及时地发现、处置和反馈;另一方面,政府部门要与时俱进,加快对网络交流新形式的学习、吸收、利用,积极把QQ、微博、微信等流行度高、使用面广的社交软件纳入到反腐倡廉工作方式体系中,借助微信等新媒体形式的流行度,拓展网络反腐倡廉监督渠道和监督覆盖面。同时,基层政府要盘活现有资源,充分利用好 “市长信箱”、“在线咨询”等既有的政府网站监督频道,使这些监督频道的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有条件的基层政府也可以尝试网络反腐倡廉公共平台的建设,例如建立专门的反腐倡廉网站等,形成以政府专业网站和栏目频道为主、以各大主流论坛、微信等网络社交群为辅的新媒体反腐倡廉工作平台体系。
3.完善机制建设,引导新媒体反腐倡廉工作制度化发展。要认真分析研究目前制约网络反腐倡廉工作的因素,完善网络监督举报法规制度建设,加快研究制定网络监督举报受理机制、线索运用和综合反馈机制、实名举报保密保护机制,使网络反腐倡廉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通过制度的完善,真正畅通网络监督渠道,提高舆情处置的效率,减少舆情堵塞带来的不稳定因素。同时,通过完善制度,为汹涌的民间网络反腐浪潮提供一个制度化出口,对民间网络舆情进行有效的疏导,防止其走向盲目。
4.改进内容建设,引导新媒体反腐倡廉工作亲民化发展。一是政府部门面对群众的网络信息发布,要改变以往格式化的写作方式、官方化的叙述语言和去民化的内容选择,采用活泼多变的宣传手法,运用贴近老百姓生活的亲和语言,选择群众喜闻乐见的新闻信息,彻底摒弃官媒过重的教化色彩,注重内容的实用性,以吸引广大群众的关注,例如多发布当前群众关心的注册登记制度改革信息、消费维权案例等。二是要重视与群众的互动,积极回应网民诉求,对于网民提出的问题或者质疑,要及时予以澄清、查证并反馈,防止因处置滞后而导致的网民负面情绪的堆积,导致不和谐的事件的发生。要随时关注群众关注的话题,积极参与群众的话题讨论,树立亲民的网络政府形象。
5.注重队伍建设,引导新媒体反腐倡廉工作专业化发展。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要配备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扎实的网络反腐倡廉管理队伍,专业负责网络反腐倡廉新媒体技术的研发与维护,负责信息的发布与更新、负责舆情的反馈与总结、负责重要情况的报告。要定期对管理队伍进行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发布、舆情处理等方面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管理队伍舆情搜集和处置的能力。

9、新媒体有哪些优势?

新媒体的优势:

①传播与更新速度快,成本低

②信息量大,内容丰富

③低成本全球传播

④检索便捷

⑤多媒体传播

⑥超文本

⑦互动性

与新媒体反腐相关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