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媒体传播特点有哪些?求科普
新媒体时代的已经慢慢的向我们推进,很多的信息都能够在第一时间内做好传播,也充分的表现了新媒体时代的特点及优势。随时随刻关注信息,让更大的人们了解最新状况,下面是广告买卖网整理的关于新媒体时代的五大重要特点:
(1)、传播方式从单向到双向的转变
传统媒体的传播方式是单向、线性、不可选择的。它集中表现为在特定的时间内由信息发布者向受众传播信息,受众被动的接受,没有信息的反馈。这种静态的传播方式使得信息不具流动性。而新媒体的传播方式是双向的,传统的发布者和受众现在都成为了信息的发布者,而且可以进行互动。比如北京的交通广播电台,这两年发展非常好,原因就是在于通过短信这种方式加强和受众的互动,使得信息变得更有价值,同时,听众也强烈地体会到一种参与感,主动性和积极性被空前的调动起来。信息的互动性也使得受众实现被动到主动的改变。
(2)、传播行为更为个性化
博客、播客等新的传播方式,使得每一个人都成为信息的发布者,个性的表达自己的观点,传播自己关注的信息。传播内容与传播形式等完全是我的地盘我做主。个性化的传播方式一方面让众人体会着发布信息,影响他人的快感,同时也带来了个人隐私泛滥,内容良莠不齐的弊端,为管理带来困难,也为受众的信息选择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接受方式从固定到移动的转变
无线移动技术的发展使得新媒体具备移动性的特点,用手机上网、看电视、听广播,在公交车、出租车上看电视等越来越成为普遍的事情。随着3GG技术的到来,移动性的特点将成为未来新媒体的主要特性。
(4)、传播速度实时化
技术的发展使得新媒体可以实现实时的传播,不再需要复杂的剪辑和烦琐的后期制作与排版,技术的简单便捷使得信息可以在全球实现实时传播。这一优势是任何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目前一些大的门户网站基本上都可以实现声音和视频音频的实时传播,时空的距离被缩小的最小。
(5)、从单一到交融
与传统媒体相比,新媒体在传播内容方面更为丰富,文字、图像、声音等多媒体化成为一种趋势。与此同时,交融性还表现在终端方面,一部手机不仅仅可以用来通话、发短信,同时还可以用来听广播、看电视、上网,多种媒体的功能集合为一身,而这些功能的实现是以互联网、通信网、广播电视网等多种网络的融合为基础的。另外,新媒体也打破了地域化、国界化等,正像阳光文化集团首席执行官吴征:“相对于旧媒体,新媒体的第一个特点是它的消解力量--消解传统媒体(电视、广播、报纸、通信)之间的边界,消解国家与国家之间、社群之间、产业之间边界,消解信息发送者与接收者之间的边界,等等。”
2、新媒体时代的舆情特点有哪些
新媒体时代舆情传播特点 新媒体时代,数字化、网络化、即时化、互动化的特征,快速地影响和改变了社会舆论的生成模式,使舆情传播具有鲜明的特点。
传播主体多元化。这是一个人人都有麦克风,个个都是发言人的时代。
传播内容海量化。在新媒体时代,互联网海量的信息得到充分的体现,伴随着搜索引擎技术不断更新换代,文字、音频、图片、播客、微博等搜索功能的不断创新和扩充,使公众在海量信息中获取所需更加快捷方便。
传播节点碎片化。新媒体时代,任何一个网民都有可能成为信息的生产者、舆论事件的报道者。智能手机的普及,更让大众麦克风随时随地地现场直播变成现实。
传播方式群际化。新媒体的快速发展,使得海量信息和传播渠道急剧增多,多向传播,多点互动,移动获得,移动表达,即时传播,即时分享,并且呈现“点对群”“群对群”的特点。
传播范围广泛化。互联网最大的优点是天下互联。随着手机等移动媒体的快速发展,使得信息的传播范围更加广泛。
传播速度瞬间化。新媒体时代信息的传播,完全摆脱了时间与空间的限制,尤其在时间上,无论是文字、照片,还是音频、视频,只要当事人愿意,轻轻一点,瞬间便上传到网上,形成了新的信息。
传播结果扩大化。在新媒体时代,舆情传播的方式和路径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
3、新媒体时代的具体定义,简短的
新媒体,应该是指Internet和手机普及后,尤其是近两年来移动互联网迅猛发展后的时代。博客、微博、即时通讯、交友网站等信息交互手段,使信息发布与交互变得异常简单,每个人都是信息时代的主人,都有发言权和评判权,而且,很有可能成为媒体的焦点。而不像以前那样,普通个体只能作为被动的受众。
4、新媒体的四大特征是什么?
1、价值
就媒体本身意义而言,媒体是具备价值的信息载体。载体具备一定的受众,具备信息传递的时间,具备传递条件,以及具备传递受众的心理反应的空间条件。
这些综合形成媒体的基本价值。这个载体本身具备其价值,加之所传递信息本身的价值,共同完成媒体存在的价值。这个也就是媒体存在价值。即便理念上新形式上新科技进步也具备一定受众,但是媒体成本远高于受众所带来的商业效益,亦不能形成媒体的有效价值。
2、原创性
新媒体之所以称之为新,就新在这里。应该具备基本的原创性。这里的原创性,区别于一般意义上个人或个别团体单独的原创性,应该一段特定的时间内时代所赋予的新的内容的创造,一种区别于前面时代所具备的内容上形式上理念上的更革新的一种创新。更具备广泛意义的创新。
比如,分众传媒就是一种新媒体,具备原创性,它之所以可以称为原创是因为它把原有的媒体形式嫁接到特定的空间上
3、效应
新媒体必须具备影响特定时间内特定区内的人的视觉或听觉反映的因素,从而导致产生相应的结果。网络在90年代中期接入我国,属于一种新型的信息载体,而且形成了巨大的效应,在特定区域特定时间内几乎改变了人的生活方式。这种效应必然产生特定的结果。
4、生命力
新媒体作为媒体而存在,必须有一定生命力。或长或短必须有其存在期间的价值体现,而这个价值体现的长短,就是生命周期。由于近几年我国媒体的发展迅速,新媒体的发展日新月异,由于各类细分性媒体这种细分思维的影响,各种形式的创意嫁接层出不穷。
(4)新媒体时代隐私扩展资料:
新媒体的特性
1. 迎合人们休闲娱乐时间碎片化的需求。由于工作与生活节奏的加快,人们的休闲时间呈现出碎片化倾向,新媒体正是迎合了这种需求而生的。
2.满足随时随地地互动性表达、娱乐与信息需要。以互联网为标志的第三代媒体在传播的诉求方面走向个性表达与交流阶段。对于网络电视和手机电视而言,消费者同时也是生产者。
3.人们使用新媒体的目的性与选择的主动性更强。
4.媒体使用与内容选择更具个性化,导致市场细分更加充分。
相对于旧媒体,新媒体的第一个特点是它的消解力量——消解传统媒体(电视、广播、报纸、通信)之间的边界,消解国家与国家之间、社群之间、产业之间边界,消解信息发送者与接收者之间的边界等等”。在新媒体时代中信息传播渠道多元化,受众可以自主的参与到传播系统中,交互性较强。凭借强大的技术手段使得海量化的信息以简短精炼的形式得以存贮于平台上,信息传播较为碎片化。
在互联网上,例如百度文库、优酷视频是一种不限地域、行业、年龄等的资源共享平台,用户可以上传和下载互联网资源。新媒体支持很多文件格式而超文本与超链接则使得网民方便快捷的使用网络资源。网民可以主动地按照自己的喜好去搜索自己感兴趣的信息内容,基本上不受时空限制,个性化极强。
5、新媒体的特征有哪些
1、价值
就媒体本身意义而言,媒体是具备价值的信息载体。载体具备一定的受众,具备信息传递的时间,具备传递条件,以及具备传递受众的心理反应的空间条件。这些综合形成媒体的基本价值。
这个载体本身具备其价值,加之所传递信息本身的价值,共同完成媒体存在的价值。这个也就是媒体存在价值。
2、原创性
新媒体之所以称之为新,就新在这里。应该具备基本的原创性。
这里的原创性,区别于一般意义上个人或个别团体单独的原创性,应该一段特定的时间内时代所赋予的新的内容的创造,一种区别于前面时代所具备的内容上形式上理念上的更革新的一种创新。更具备广泛意义的创新。
3、传播方式双向化
传统媒体信息传播的方式是单向的、线性的、不可选择的;新媒体传播方式是双向的,每个受众既是信息的接受者,同样也是信息的传播者,进而互动性强,传播效果明显。
4、传播行为更加个性化
每一个人都成为信息的发布者,个性的表达自己的观点,传播自己关注的信息,传播内容与传播形式等完全是我的地盘我做主。
5、内容形式多样化,展示方式丰富
传播的内容多元化和融合化,同时传播带有文字、图片、声音等于一身的信息已成为可能,提高了信息量,提升了信息的广度。
(5)新媒体时代隐私扩展资料
新媒体最常用的营销方式:
1、病毒营销
利用大众的积极性和人际网络,让营销信息像病毒一样进行传播和扩散。
2、事件营销
利用有新闻价值、社会影响以及名人效应的人物或事件,通过策划、组织等技巧来吸引媒体、消费者的兴趣和关注。
3、口碑营销
创造新颖的口碑传播内容。
4、饥饿营销
可以有效提升产品销售,并为未来大量销售奠定客户基础,同时也是未来对品牌产生高额的附加价值,从而为品牌树立起高价值的形象。
5、知识营销
通过有效的传播方法和合适的传播渠道,将企业所拥有的对用户有价值的知识传递给潜在用户。
6、互动营销
抓住彼此双方的利益共同点,找到其中巧妙的沟通时间和方法,将彼此紧密的链接在一起。
7、情感营销
把消费者个人的情感差异和需求来作为企业营销推广的战略设计。
8、会员营销
对消费者、潜在客户的信息挖掘,来细分客户种类,并对相应的用户采取更为合适的促销手段。
6、媒体该怎样面对“隐私”
刍议大众传媒与个人隐私时间:-12-31 21:40:00 ● 纪 楠
随着大众传媒时代的到来与大众文化的崛起,媒体对人们在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相关报道越来越多,然而由此产生的媒体报道侵犯民事主体隐私权的冲突也愈加引人注目,大众传媒与个人隐私之间的矛盾不可避免。关于隐私权的理论首先出现在标榜新闻的美国,目前已有许多国家把公民隐私权纳入法律的保护范围之内。我国宪法规定:“中华共和国公民在行使与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的与权利”;年2月我国最高通过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它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应当依法受理”,第三条第二款也规定:“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的隐私”的,依法受理。由此可见,在我国的司法解释中,也是以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作为大众媒介与个人隐私冲突协调标准的。
以往的大众传媒,通常将注意力放在公众人物的隐私上,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公众人物的隐私权范围要比普通人小,新闻媒体出于新闻价值和公众兴趣的需要,通过隐性采访而适当涉及公众人物的隐私,从某种角度看,应该是合理的。然而随着新闻采访活动渗透力日益加强,传媒行业竞争的日益加剧,媒体已经不仅仅满足于挖掘名人的隐私,而是将矛头转向了普通公民,主要表现在:报纸媒体中,“口述实录”文体的出现;电视媒体中,心理谈话节目、情感类故事专题片的热播;广播媒体中,夜间谈话节目的泛滥等等。
从传播学的角度讲,这些栏目在大众传播中融入了人际传播的方式,增强了媒体的传播效果,同时适应了人们多元化、世俗化的价值观念,实现了传播功能的多样化,吸引了受众的眼球。但是这些私密话语将普通人的恋爱、家庭、婚姻、伦理、道德、情操等与公共利益无关的私密话语裸地展现在公众面前,其中不乏会产生有损个人人格与尊严隐私的问题。
一般在情感上遇到问题的当事人给媒体打求助,大都是出于无奈或迫不得已。这其中有的是个人的努力无果,不得已将视线转向了大众传媒,把它当做自己的“撒手锏”,也有的是借助媒体寻找那些失去的被寻访者,无论出于哪种考虑,他们都希望通过大众传媒这个途径来为自己解决问题。可是当他们面对摄像机的时候,面对自己的个人隐私将要突然公开的情况下,很多在私人领域可以无所顾忌地进行交流的话语却变得难以启齿、欲说还休起来。另一方面,有些媒体为了取得高收视率,往往会挖掘当事人的隐私来满足受众的本能欲望和心理欲求,而是否能解决当事人的问题,则显得相对次要了。这两种心理产生碰撞,往往是媒体取胜。夸张一点说,很多对情感上遇到问题的当事人的采访,都是一次“刑讯逼供”的过程。当当事人面对镜头不愿再公开自己的隐私的时候,编导或记者往往会软硬兼施,诱导其“脱口而出”。
此外,在采访过程中,由于编导考虑不周全,往往会将与当事人及其相关人员的隐私公之于众。笔者曾经跟随采访过一个寻找孩子的事件:一个女人在18年前曾被拐到一个村子并生下了孩子,后来她找机会逃了出去,18年后她想去认这个女儿,于是寻求媒体的帮助。当我们来到那个村的时候,遭到了全村村民的围观,她的孩子突然面对自己家不光彩的事被全村的人知道的窘境,心灵所受的创伤是可想而知的。还有一次,一个小学生因父母离异无人照管而无法维持生活,某节目编导联合学校,搞了一次为该小学生募捐的活动,此“善举”本身无可厚非,但它却将这个孩子的“家丑”在学校传扬开来,势必在孩子心里留下阴影。
另外,在后期的编辑剪辑上,编导也应注意运用马赛克技术,隐藏当事人的真实身份,不透露当事人的真实姓名,在外景的处理上,尽量不要采用当事人居住地周围的环境,以免给其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笔者曾以“面对媒体,您会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吗?”为题,对在网上随机抽取的40名被调查者进行访问,结果显示,72.5%的人选择不会,20%的人选择不知道,只有7.5%的人选择会。更有甚者,有的被调查者对大众传媒产生了抵触、排斥的态度,他们认为媒体就是来“揭丑”、“挖隐私”的,虽然这些人片面地理解了媒体的社会功能,但是却与一些媒体肆意挖掘、展现被访者隐私的行为是分不开的。媒体与受众已经处于了一种尴尬的境地,如何摆脱这种境地,使二者能够和谐共处呢?笔者认为,首先,新闻从业人员在进行新闻报道的时候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新闻报道在涉及个人隐私时,要征求隐私权人的同意,同时还须遵循公共利益原则
当个人隐私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个人隐私应让位于公共利益,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的私自言行影响到其公共职责或社会公益时,对这些言行的曝光不能算是对其隐私权的侵犯。反过来说,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事件,即使本人同意,如果与公共利益无关,媒体也应该做隐去处理。例如一些整容变性的新闻报道,除了满足一般观众的“窥私欲”,提高收视率外,毫无社会意义。对于此类事件,我们的新闻从业人员应该做出全面的考虑,尽量消除与公共利益无关的内容。
第二,媒体对于涉及隐私事项的报道应该来自于公开材料
公开材料是指由党和国家机关、部门公布的正式文件、通知、布告,或是其他允许公表、引用的材料。这些公开材料中所涉及的隐私已经公开,已不成为个人隐私的一部分,可以成为新闻报道的内容。但是如果公开记录没有涉及,媒体的披露就侵害了隐私权。值得一提的是,隐私一旦与违法犯罪发生了,就不受法律的保护。如果当事人殴打老人或者有家庭行为,并造成了一定的恶劣后果,新闻作了如实的报道,就不能认为是侵害了公民的隐私权。
第三,新闻报道个人隐私必须具有人文关怀的精神
当事人出于寻求帮助、解决问题或讨个公道等目的,常常会向媒体求助。这些人通常有“有求于人,听命于人”的心理,往往会以放弃隐私为代价,换取媒体的帮助,而根本不考虑放弃隐私后的消极影响。因此当媒体对当事人的采访涉及隐私问题的时候,应该给予充分的提醒,由此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在报道发表或者播出前应先和当事人沟通,使其对事件报道的内容、报道程度有一个确切的了解,在播出时,还要注意隐去当事人的真实姓名、对当事人的面部做特效处理等,使当事人的人格、尊严在报道发表或播出后不受到伤害。
同时,公民也需要提高自身的媒介素养,强化其权利意识。随着网络和技术的发展,人们在享受网络信息资讯的同时,个人隐私也遭到了前所未有的威胁,因此在寻求媒体帮助的同时,公民应树立个人信息保护的观念,以免给自己将来的生活带来不利影响。
总之,在新媒体时代,隐私案例所涉及到的不仅仅是名人,更多的是普通大众,因此作为大众传媒的新闻媒体应当对报道中侵犯个人隐私的问题引起高度重视,在报道中尊重他人的隐私权,这才能从根本上有效杜绝各种新闻侵害公民隐私权纠纷的发生。参考文献:
①顾理平:《新闻侵权与法律责任》,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年版
②陈堂发:《情感类节目如何采取隐私保护》,《视听界》,年第2期
(作者单位:聊城大学文学院)
注。仅供参考,还是自己想吧
7、新媒体传播的特点有哪些?
特点:
1、交互性较强:在新媒体时代中信息传播渠道多元化,受众可以自主的参与到传播系统中,交互性较强。
2、海量化信息承载功能以及信息碎片化:新媒体凭借强大的技术手段使得海量化的信息以简短精炼的形式得以存贮于平台上,信息传播较为碎片化。
3、资源的可共享性:在互联网上,例如百度文库、优酷视频是一种不限地域、行业、年龄等的资源共享平台,用户可以上传和下载互联网资源。
4、超文本、超链接的应用并提供多媒体支持:新媒体支持很多文件格式而超文本与超链接则使得网民方便快捷的使用网络资源。
5、个性化与主动性较强:网民可以主动地按照自己的喜好去搜索自己感兴趣的信息内容,基本上不受时空限制,个性化极强。
6、虚拟社群化:网络社交是继网络兴起后发展起来的,是在网络上建立一个虚拟化信息的传播环境,使用的用户构成了虚拟的社群。
新媒体是新的技术支撑体系下出现的媒体形态,如数字杂志、数字报纸、数字广播、手机短信、移动电视、网络、桌面视窗、数字电视、数字电影、触摸媒体等。相对于报刊、户外、广播、电视四大传统意义上的媒体,新媒体被形象地称为“第五媒体”。
利用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通过互联网、宽带局域网、无线通信网、卫星等渠道,以及电脑、手机、数字电视机等终端,向用户提供信息和娱乐服务的传播形态。
(7)新媒体时代隐私扩展资料:
新媒体是相对于传统媒体而言,是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后发展起来的新的媒体形态,是利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移动技术,通过互联网,无线通信网,有线网络等渠道以及电脑、手机、数字电视机等终端,向用户提供信息和娱乐的传播形态和媒体形态。
媒体是具备价值的信息载体。载体具备一定的受众,具备信息传递的时间,具备传递条件,以及具备传递受众的心理反应的空间条件。这些综合形成媒体的基本价值。这个载体本身具备其价值,加之所传递信息本身的价值,共同完成媒体存在的价值。
这个也就是媒体存在价值。即便理念上新形式上新科技进步也具备一定受众,但是媒体成本远高于受众所带来的商业效益,亦不能形成媒体的有效价值。
效应是在一定环境下,因素和结果而形成的一种因果现象。新媒体必须具备形成特定效应的特性。或者说新媒体必须具备形成一种更新的效应的特性。新媒体必须具备影响特定时间内特定区内的人的视觉或听觉反映的因素,从而导致产生相应的结果。
8、在新媒体时代,传播技术与日常生活的关系如何?
现在已经进入全媒体时代,过去的媒体有很高的的门槛,甚至只有官方的人员才能发布,但是如今自媒体时代,每个人都是一个新闻媒体的传播出口,小到大家的朋友圈,大到自媒体平台或者自己的网站。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记得点击采纳哦!